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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实录》的文献价值与文本解析
作者:谢贵安 责编:

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4期  发布时间:2014-07-23  点击量: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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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清实录》汉文本所具有的原始性和特殊性的分析,证明了该书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著作,对于研究清代历史、清代历史文献学及史学,都具有不可轻视的史料和文献价值;其满文本和蒙文本,更是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献学和史学的重要资料,也是用以考证汉文本实录和清代历史事实的独特依据。《清实录》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受到了当代学者的重视,摘录、改编和应用其史料的学术活动方兴未艾。

  【关 键 词】《清实录》 历史文献 满文本 蒙文本

  【作者简介】谢贵安(1962-),男,湖北襄阳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清实录》篇幅巨大,记载广泛,具有很高的文献史料价值,对于清史研究、清代史学史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针对《清实录》史料价值的研究,学术界有一些前期成果,奠定了这一问题研究的基础。如薛虹《〈清太祖实录〉的史料学研究》对太祖一朝的实录作了史料学上真实与否的讨论,并未专门进行史料价值的研究;①李建宏《〈清实录〉的史料价值》专门探讨《清实录》的史料价值,但仅以3000余字作了比较笼统的概括;②郭康松《浅议〈清实录〉的编纂及价值》将修纂与价值合并叙述,关于史料价值部分只有2000余字;③王玉洁《〈清宣宗实录〉福建省史料及其价值》对《清宣宗实录》的史料价值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但局限于一朝和一地。④本文针对以上文章存在的不足之处,拟系统地对《清实录》的文献史料价值作一梳理和讨论。

  有人曾从意识形态立场对《清实录》的价值进行否定,认为:“由于实录是站在清朝统治阶级立场来编纂的,对于某些史实的记载,也成问题,书中对于皇帝皇室的起居、婚丧、祭祀等等,连篇累牍,占了很大的篇幅。这些材料,除开研究清朝宫室的一些礼节掌故之外,可说一无用处。此外对于官吏的黜陟,除极小部分外,也是没有用处的。”⑤这种认识显然比较偏颇。作为清代史料的浓缩和纂辑,《清实录》无疑是清代历史的珍贵记录,特别是雍正以前的实录,因所采用的档案不少都已亡佚,因此,具有不可取代的文献史料价值。

  一、《清实录》具有广泛的清史文献价值

  《清实录》是对清代起居注和档案整理后的摘录,是对原始史料和史实的有限度的加工和记载,保留了清代史实的原汁原味,记录了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到辛亥革命为止长达295年(1616—1911)的清朝历史,反映了清朝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众多历史事实,从清朝开国的神话传说到努尔哈赤举兵称金,从清顺治入关占领中原到康熙平定三藩统一台湾,从晚清西洋入侵和开展洋务到清末新军的建立与清朝被推翻,无不纳入其中,为研究清代历史提供了丰富可信的史料。有人认为,《清实录》是有关清朝历史最系统、最全面的一部清史资料长编,对清朝每年每月每日所发生的大事大都有记载。⑥也就是说,《清实录》具有广泛的清史文献价值。

  《清实录》广泛地记载了清朝历史的各个侧面,展现了清代宏阔的历史画面,其覆盖面十分广泛,上至帝王将相,中达文人士大夫,下及贞女烈妇,社会各阶层的状况都尽收眼底。与此同时,《清实录》还广泛记载了清代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各种史实,为清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文献。清代每一朝《实录》前都有修纂凡例,是其内容的采择依据,从中反映出《清实录》内容的类别,从政治、军事、经济到文化等各方面内容都被它采入书中。下面以《清圣祖实录·修纂凡例》为据,观察一下《清实录》的具体内容:

  其一,清朝政治。一是关于清帝的各种活动:对登极、亲政典礼,祭祀天、地,太庙、山陵、日月、社稷,郊祀跻配,奉先殿升附配享,祭堂子拜神;御殿视朝;册立皇后,册封皇妃,册立皇太子等;恭谒山陵、临幸阙里礼仪宴赍,亲征朔漠、阅视河工指示方略等事皆予记载。二是有关皇室的各项重要事件和活动:如太皇太后、皇太后圣寿节、万寿节的庆贺礼仪与筵宴;公主下嫁、郡主、郡君等出嫁;宗室封爵等事。三是有关朝廷举行的重要典礼和仪式:对元旦、冬至等大庆贺礼仪和筵宴;大丧礼仪、奉安地宫礼仪;每岁祭历代帝王、先师孔子及先农等典皆加记载。四是有关政府官吏的升黜除授、入觐陛辞:对异姓王、公、侯、伯、精奇尼哈番升降黜革;外藩王、贝勒、贝子、公之封授袭替及升降黜革;文武大臣的京察、大计和升降等事亦作记载。六是有关朝廷法律与司法:对文武大臣犯罪、拘禁迁谪及正法,特恩宽宥;不论官吏军民犯叛逆大罪正法者;肆赦、停刑、恤刑,律例有更定者;更定督捕条例;特遣官员缉口外窃贼等,均作记载。

  其二,清朝民族与外交。对满汉文武官员奉使外国外藩事关大典者;差遣大臣往四十九旗蒙古会盟、劝农、训俗;边远地方土司、酋长归化投诚,宣抚、宣慰、招讨等使授职、袭职,改土归流。远方外国慕化归诚、遣使进贡、赐封爵、给敕印,外藩来朝及遣使进年贡、遣侍子入学、请通市,定年贡则例,特恩减免贡物及宴赍,各作详录。宣宗以后的实录,则记载了与英国、法国、普鲁士、荷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关系和外交活动。

  其三,清朝军事。对清代开拓疆土,设立、改设、分置和裁并边镇及卫所;命将出征、调兵、筹饷一切方略,军中奏报军机、纳降、献捷、凯旋、迎劳;其山海贼寇、地方官兵剿抚平定;兴灭继绝,绥定喀尔喀拉藏疆土、安集所属人众;平定察哈尔、罗刹,所属兵丁编设佐领,分隶八旗;平定三逆、台湾等处,安插投诚兵丁;平定朔漠,安插厄鲁特降人;筹划海疆事宜;八旗分设佐领,增添甲兵;直隶各省水陆标营兵制,及驿传、烽燧添设、裁减、归并,八旗及直隶、各省绿旗兵奉恩诏及特旨颁赏,扈从、出征、戍防兵于常例给饷外,特恩加赏等事,都予详载。

  其四,清朝经济。对每岁人丁户口、田地、税粮、茶盐、铸钱之数;凡开垦军屯、圈拨地土、编审人丁、折征漕粮、蠲除赋役、停罢岁办诸特、并漕运、钱法、茶盐、榷关则例有更定者;王以下文武各官俸禄、军士月粮则例有更定者;遇恩诏及特旨蠲免直隶各省新旧额赋,遇灾荒发粟蠲赋,及于常例外特恩赈恤,以及赈济外藩蒙古,均作记录。对各项工程,如修葺坛、庙、奉先殿;营建山陵,重建阙里文庙,及凡在祀典诸神庙宇、直隶各省先贤庙宇、书院,岳渎等庙宇及其赐书匾额;重建太和殿、修葺乾清宫;黄淮两河、运河、永定河疏筑事宜;直隶各省及边塞地方建筑城垣,疏浚河渠,滨海滨江地方筑堤捍水,一切重大工役等,进行载录。

  其五,清朝文化。对皇帝钦定的定礼仪、正乐律、治历法、勘方舆活动;授先贤后裔五经博士世袭;直隶各省乡试、文武会试、殿试、传胪,殿试制题,特恩开科、增广乡会试中额,及增加取进府州县卫学文武生员,御试博学宏词,及钦赐举人一体会试、殿试,选庶吉士及教习、授职;国子监及直隶各省学政条例有更定者;纂修实录、圣训、玉牒、国史、起居注、典训、方略、一统志、明史;钦定各种书籍;对伦常和风俗的旌扬,如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烈妇、烈女等;对天象云物、气候征应及日食星变、地震,以及颁历、进春等,都进行了记载。利用《清实录》记载的文教史料,王惠洁撰写《从〈清太宗实录〉看皇太极时期的文化、教育》的论文,对创制新满文、翻译典籍、重用儒臣、设立文化机构等文化措施,以及对重办学、施行科举、尊孔圣等教育措施进行了探讨。⑦

  从《圣祖实录·修纂凡例》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它对清代历史的记载是相当全面的。对此,学者们多有肯定。有人指出:“清代实录的内容广泛、丰富,涉及清代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宗教、教育、财政、赋役、自然灾害、天文地理、皇族、宫廷等各个方面。”⑧

  《清实录》虽然记事全面,追求“巨细靡遗”,但也并非遇事皆载的流水账簿。康熙五十九年,副都统永泰上书称《世祖实录》失载其祖图赖的事迹,圣祖即命大学士马齐核查。马齐审核后具奏:“实录只载国家大政,其余细微之事,例不编入。”⑨可见,《清实录》还具有特殊的采录宗旨和取舍标准,史料不仅广泛,而且重要。

 

二、《清实录》具有独到的清史文献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清实录》不仅具有史料的广泛性,而且具有独到性,不少史实都为其他书史记载不详或完全失载。清代所修的有关当代历史的典籍很多,如《起居注》(今已不全)、《清史列传》、“清三通”、《清会典》、《吏部则例》、《大清律例》、《赋役全书》、《大清通礼》、历朝“奏议”、“朱批谕旨”、“方略”等,民国所修的有关清朝的史籍也有《清史稿》、《清朝续文献通考》等书,虽然这些典籍对清朝历史的记载也相当丰富,但是并不能取代《清实录》的史料价值,由于体裁或内容的局限,它们要么比较琐碎(如《起居注》),要么各有侧重(如“清三通”、《清会典》、《吏部则例》),要么比较零散或绫乱(如“朱批谕旨”),不如《清实录》兼收并蓄,博采综录和首尾相续。仅就史料的记载来看,《清实录》许多记载都具有独到的价值。

  《清实录》的独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记叙同一历史事实时,与其他书史的记载有所不同,实录的记载要么角度独特,要么更加具体;二是其部分史料具有唯一性。换言之,实录的史料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替代性。

  第一,《清实录》的史料与其他书史的记载有所不同。《清实录》在记载某些历史事实时,有时候相当具体和完整。如《清世祖实录》卷一一九所载,顺治十五年七月戊午的一则对吏部的上谕,对于清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十分重要:

  自古帝王设官分职,共襄化理,所关甚钜,必名义符合,品级画一,始足昭垂永久,用成一代之典。本朝设内三院,有满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官。今斟酌往制,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大学士改加殿阁大学士,仍为正五品,照旧例兼衔。

  ……

  内阁,满字称为多尔吉衙门,汉字称为内阁。

  翰林院,满字称为笔帖黑衙门,汉字称为翰林院。其侍读学士以下员数官衔,满名照汉官称谓。通着察例详议具奏。

  六部,满汉尚书,俱作正二品,满字仍称阿里哈昂邦,汉字仍称尚书。满汉侍郎,俱作正三品,满字仍称阿思哈尼昂邦,汉字仍称侍郎。理事官,满字称为一齐下喇哈番,汉字称为郎中,俱作正五品。副理事官,满字称为爱惜喇库哈番,汉字称为员外郎,俱作从五品。主事,满字称为额者库哈番,汉字仍称为主事,俱作正六品。司务,添设满官,汉字仍称为司务,满字仍称为他库喇布勒哈番,俱作从九品。

  ……

  各衙门见任各官,俱照本品改衔供职。以后升除衔品,俱照新制。凡改定官名,通行传谕。至各衙门满汉启心郎,原因诸王、贝勒管理部院事务而设,今宗人府启心郎仍照旧,其余部院满汉启心郎俱着裁去,照原品另用。其太常寺等衙门,满汉官名品级,着一并详议画一具奏。

  以上记载了清朝前期满汉官制、名称和品级的画一措施,方便了满汉官制的对应和参考。对于研究清代官制史,这则史料非常珍贵,对清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能够起到深化作用。此条内容,《大清会典》中虽然载录了各衙门的相关情况,但对于将某一官名的满文名称与汉文名称逐一介绍并作一比照,则完全无此记载。此条史料后为《皇朝文献通考》卷七七《职官考一》所转录,但在原始性上,显然不及《清世祖实录》,属于“二手史料”,是实录的“史流”。

  第二,《清实录》的部分史料具有唯一性。《清实录》以清代档案为史源,但档案保存并不容易,有不少档案都最终散佚,实录反而成了最早的史源,史料具有独特性甚至唯一性。如《清高宗实录》卷三六载:乾隆二年二月乙丑(七日):

  谕履亲王允祹、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皇考世宗宪皇帝临御十三年,所降谕旨、所行政事,现在恭修《实录》敬谨叙入,但皇考前在藩邸时事迹,并无记载。我皇考与皇祖圣祖仁皇帝、世祖章皇帝不同,皇祖圣祖仁皇帝、世祖章皇帝皆自冲龄即位,临御以前,并无应行恭纪之事。皇考即位之时,年已四十有五,从前恭侍皇祖,承欢慈颜,恪遵庭训,仰蒙皇祖恩勤教育。及处朕伯叔之间,诸事如何措置之处,理宜详载,以备将来纂修国史,叙入皇考本纪。雍正七年,皇考曾于养心殿,连日召见诸王公文武大臣、官员等,面谕以皇考所行所历之事。时朕与和亲王亦预闻焉。其后皇考屡向朕弟兄降旨,欲将自幼阅历之事俟闲暇之时,再行详悉告谕,而竟未果。现在大臣中经阅其事者甚少,即或有人虽及其时,而于关系内廷之事,亦无从得知。惟有诸叔父,皆及其时,经阅其事。履亲王庄亲王、果亲王尔三人尚其思绎,各据所见所闻所记者,恭录呈览。候朕笔削更定后,再交大学士等纂入《国史》皇考《本纪》。”

  此条上谕,表达了高宗对世宗历史的记录要求,相当重要,但查《乾隆上谕档》第155页载录乾隆二月七日的内容,并无此条上谕,证明了这条上谕最早只见于《实录》的记载,具有独特的价值。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高宗命部臣核对国史《吴三桂传》内所载具疏的内容,发现“上谕部臣一条,遵照康熙十三年四月《实录》原文叙入;又《耿精忠传》内所载议政王等覆核精忠罪状,较尚之信尤为重大,且与安亲王书,语多狂悖一条,遵照二十一年正月《实录》原文叙入。其三桂原疏及精忠原书,馆中积年检查红本,并无此二种,他本中亦未见附载”。这条史料证明,国史列传的史料来自实录,而更原始的档案则散佚无存,无从查找。这使《清实录》无意中成为最独特的史料。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高宗令“国史馆查取《刘进忠传》”,该馆覆称“刘进忠未立专传,惟《实录》、红本内载有刘进忠事迹始末”,并将“摘叙事迹进呈”。⑩从这条史料来看,实录的记载常为国史所没有。乾隆五十年五月二十二日,有大臣“遵旨查噶礼之母呈控被噶礼用毒谋害一案”,发现“所有康熙年间原案及噶礼之母原呈,俱检查无存,惟查康熙五十三年《实录》内所载刑部原题内叙噶礼之母呈词较详,谨将《实录》抄录呈览”。(11)这封奏疏表明,记载噶礼毒母一案的原始档案均已不存,《清实录》成为记载这一案件的唯一史料。相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有大臣覆奏:“前将康熙十三年吴三桂奏章交查国史馆、内阁,据覆查无此件红本,臣遵旨恭查《实录》内载有此事之处,夹签进呈。”(12)显然,吴三桂在康熙十三年的奏疏,原始档案已散佚不见,只有《圣祖实录》卷四十五、四十七间接有所记载,可为此事的唯一线索。

  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一事件的原始档案部分散佚,《清实录》成为散佚部分的唯一记载。乾隆五十年五月,有大臣“遵旨查康熙年间给事中王原参奏吏部郎中陈汝弼一案,谨将红本抄录呈览”,但他们发现“其议政王大臣、九卿等覆审及定案二本,检查无存,谨于康熙四十四年实录内将议政大臣、九卿等覆审后节次所降谕旨恭录进呈”。(13)这说明,此案审讯部分的档案皆已无存,只能依靠《实录》的记载,说明在这一部分,实录是唯一的史料。

 

三、前三朝实录早期版本的特殊史料价值

  《清实录》的史料价值,还必须动态地加以审视,即根据其不同的版本,分析其不同的史料价值,然后才能正确地进行应用。《清实录》自《圣祖实录》以后,都只有一个定本流传下来,而其太祖、太宗和世祖三朝实录,则经过多次修纂,产生了多个版本,除雍乾校订本(今定本)外,还有其他的早期版本流传下来。这些早期版本并不完全相同,它们与雍乾校订本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异。今天流传下来的版本,太祖实录依次是《太祖武皇帝实录》(顺治重修本)、康熙第一次修改本、第二次修改本、第三次改修本(康熙三次改修本后被罗振玉编成《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雍乾校订本《太祖高皇帝实录》(定本);太宗实录依次是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太宗实录》初纂本和今天流行的定本《太宗文皇帝实录》;世祖实录依次是《世祖实录稿本残卷》和雍乾校订本《世祖章皇帝实录》(定本)。这些版本的价值规律是:版本产生得越早,其史料的原始性越强,其价值越高;而版本形成得越晚,其改纂和润色得越多,史料的真实性越受影响。三朝实录的早期版本,保存了更多的历史真实信息。

  第一,保存了明清君臣关系的真实记录。早期的实录版本,称明为“大明”,后修实录则改为“明”。《太祖武皇帝实录》中对明朝仍持恭顺和敬畏的态度,在文字上多用敬语,如称明朝为“大明国”等,记录了清建州女真对明朝的臣属关系。但是,后修实录则加以讳饰,康熙重修本《太祖实录》“尽删对明朝的敬词字样,而以明清为对等的国家”(14)。以努尔哈赤祖父与父亲死于古勒兵火的一段记述为例,《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记努尔哈赤听到其祖父与父亲被杀后,在与明朝官员交涉时,这样记载道:“太祖奏大明曰:‘祖父无罪,何故杀之?’诏下言:‘汝祖父,实是误杀。’遂还其尸,仍与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复给都督敕书。”(15)“太祖奏大明”,显然是臣向君的求诉。康熙朝第一次修改本将这段内容改为:“上闻之大恸,悔恨不已,谓明边臣曰:‘我祖父无罪,何以加害?’明国答言:‘非有意加害,乃误耳。’遂归其丧。”(16)开始将“大明”改为“明国”,明朝所下诏书和努尔哈赤接受明朝敕书之事一笔勾销;康熙朝第二次修改本进一步改作:“上闻之大恸,勃然震怒,谓明边吏曰:‘我祖父无故被害,汝等乃我不共戴天之仇也。汝何辞!’明边吏答曰:‘非有意也,误耳!’乃归二祖丧。”(17)将努尔哈赤委屈、悲恸的态度,变成了凛不可侵犯的复仇态度,将努尔哈赤上奏改为责问明朝边吏,强调明朝和建州是有“边界”的;康熙朝第三次修改本,甚至把“明边吏答曰”改成“明遣使答曰”,试图进一步表现出明朝对建州女真的惧怕,以及明满之间的对等地位。(18)相较而言,《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更为真实。此外,太祖、太宗实录的早期修纂本中,天聪九年以前,都经常有“建州卫”的称谓。《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记载天命四年朝鲜遣使之事:“五月二十八日,朝鲜遣官一员,从者十三人,并前使者赍书至。其书曰:‘朝鲜国书,平安道观察使朴化,致书于建州卫马法足下,吾二国地土相连,大明为君,吾二国为臣,经二百余载,毫无怨恶……’”《太祖高皇帝实录》则改成:“五月庚戌,朝鲜遣使者一人、从十三人,随我国使臣赍书至。其辞曰:‘朝鲜国平安道观察使朴化,顿首致书满洲国主。吾二国接壤而居,明与我二国,历二百余载,毫无怨恶……’”(19)可见,早期修纂本中,保留了朝鲜国书中的“建州卫马法”的称呼,改修本中竟将“建州卫”改称“满洲国”,将“马法(即酋长之义)”改为“国主”。

  第二,保存了清女真部落的真实信息。《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了努尔哈赤家族成员的名字,如努尔哈赤的祖父作“觉常刚”或“觉昌安”(满文作giocangga),父亲作“塔克世”或“塔石”(taksi),其生母姓“奚塔喇”(hitara)名“厄墨气”(emeci),其妻即太宗生母作“孟古哲哲”或“孟古姐姐”(monggojeje)等,太祖本人在《实录》中也被记为Nurhaci,“最多只在名字上划些圆圈,以作敬讳的表示”(20)。然而,这些名字在康熙重修本中或因避讳,或因重男轻女而不载。将后妃的名字改为氏名。如长子褚英、次子代善的生母名字“哈哈纳扎亲”被改作“元妃佟甲氏”,莽古儿泰的生母“滚代”被改作“富察氏”,“孝慈武皇后孟古姐姐”改作“孝慈高皇后叶赫纳喇氏”,多尔衮生母“阿把亥”改作“大妃乌喇纳喇氏”,“皇妃赖”改作“侧妃伊尔根觉罗氏”。

  三朝实录早期初纂本还透露出满洲君臣关系的真实状态,并不像汉族政权那样等级森严。天聪八年(1634)正月初一日,初纂本《太宗实录》载太宗皇太极前往大贝勒代善府第拜年的场景是:“上行三跪九叩头礼。大贝勒令其子芍托阿哥跪奏曰:‘上行九拜,异日必生九子,一统天下,永享遐龄,共乐太平。’”雍乾校订本则觉得以君拜臣特别不妥而改为:“诣大贝勒代善拜之,以代善兄,行有加礼。代善令其子硕讬跪奏曰:‘上恩优渥,臣无以报,惟愿上富寿多男,一统天下,永享太平。’”刻意隐瞒皇太极向兄长代善行三跪九叩头大礼的实情,而改以模糊的“行有加礼”字样。

  三朝实录的早期修纂本,还保存了许多满洲旧俗,如子娶后母、侄娶叔母和弟娶兄嫂等等。初纂本《清太宗实录》卷二一“天聪九年十二月初三日”记载了“莽古儿泰、得格垒二贝勒既行悖逆之事,即为仇敌,因令众贝子愿者便取莽古儿泰二妻,和格贝勒纳其一,姚托贝勒纳其一。得格垒一妻,阿吉格贝勒纳之”的情况。莽古尔泰是清太宗的五哥,和格(豪格)是太宗的长子,豪格纳莽古尔泰一妻,就是侄娶伯母;姚托(岳讬)是大贝勒代善的长子,岳讬纳莽古尔泰一妻,就是侄娶叔母;得格垒(德格类)是清太祖第十一子,阿吉格(阿济格)是清太祖第十二子,阿济格纳得格垒妻,就是弟娶兄嫂。初纂本明显留下了满洲旧俗的痕迹,雍乾校订本改为“莽古尔泰六子迈达里、光衮、萨哈联、阿克达、舒孙、噶纳海,德格类子邓什库等俱降为庶人,属下人口财产入官”。此外,人殉旧俗、赏赐“妻奴”制度等在早期版本中有记载,而为改修本所隐讳。初修本《世祖实录》残卷载:崇德八年八月丁丑,“敕谕都尔白特索朗阿:汝都尔白特索朗阿,原系内里特地方人,巴祁蓝、撒木世噶往征黑龙江时,有布颜图带领六十人逃亡,汝率领七人将布颜图追回,又擒获二十人。索海、撒木世噶往征黑龙江时,因汝尽心向导,赐汝达儿汉名,免汝供应马匹牲畜,令子孙仍袭其名”(21)。所载信息丰富,但定本《世祖章皇帝实录》则简化成“以杜尔伯特部落索朗阿,随征黑龙江等处为向导,及擒获逃亡布颜图等功,赐名达尔汉”数语,删除了不少满洲部落情况的细节。

 

四、满、蒙文《清实录》特殊的文献价值

  《清实录》除了汉文本外,还有满文本和蒙古文本,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

  据清代实录修纂制度,实录修成后,要抄缮成五份,分别藏于皇史宬(大红绫尊藏本)、乾清宫(小红绫御览本)、内阁实录库(小红绫副本)、内阁实录库(小黄绫呈审本)、盛京崇谟阁(大黄绫尊藏本)。除内阁实录库小红绫副本基本散失外,其他四份至今犹存,不过收藏地点多有变动:原藏皇史宬的大红绫尊藏本,现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原藏盛京崇谟阁的大黄绫尊藏本,现收藏于辽宁省档案馆;原藏乾清宫的小红绫御览本,现藏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只有原藏于内阁实录库的小黄绫呈审本未发生改变。除了盛京崇谟阁大黄绫尊藏本只有满、汉两种文本各一部,计2部外,其他四份都是满、蒙、汉三种文字的文本各一部,计12部。也就是说,当时共有满文本实录五份计5部,蒙古文本实录四份计4部。这些满、蒙文本的清实录,并非完帙,有部分册数散落于外。

  这些保藏在北京、沈阳、台北及其他地区的满文、蒙古文《清实录》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其一,满文实录可以厘清被汉文实录所掩盖的历史真相。在乾隆之前,实录修纂的程序是先修成满文本,然后翻译成蒙古文本和汉文本;乾隆以后,是先修成汉文本,然后翻译成满文本和蒙古文本。(22)因此,早期的清代实录,满文实录是最原始的文本,在翻译成蒙古文本和汉文本时,难免出现带有政治倾向的技术性处理。要弄清历史真相,满文本无疑是“第一手材料”。例如,雍、乾校订本《太祖高皇帝实录》删去了原始档案中满洲对明朝的敬称,而在《满洲实录》满文本中,仍然保留了对明朝的敬词,如,“nikan I daiminggurun i wan lii han i juwan emuci sahahun honinaniya”,翻译过来就是“汉人大明国万历汗的第十一年癸未”;再如,“daiming gurun I wan lii I taidzi tai boohergen I lii ceng liyang”,翻译过来就是“大明国万历汗的太子太保官衔的李成梁”,里面都是称“大明”,而不像定本那样改称“明”,似乎与明朝是对等之国。雍、乾校订本《太祖高皇帝实录》汉文本还删略了满洲殉葬旧习,但《满洲实录》满文本却记载了这一历史事实。如,太祖以四个婢女殉葬皇太极生母之事,《满洲实录》是这样写的:“taidzu sure beile haji fujin ofi,delheme yadame,fujin i tak raha duin sain hehe,be dahabuha.”翻译过来就是“由于太祖聪睿贝勒所爱的福金,单独的离去,便把福金使唤的四个好婢女殉葬了”。尽管汉文本也记载这一事实,但满文本却以原汁原味的形式,还原了历史场景和真相。

  其二,满、蒙文实录还可以用来与汉文本对照,改正汉文本中存在的翻译错误。在记述留守辽阳的满洲将臣时,《太祖武皇帝实录》中称他们为“多毕(或多铎弼)叔叔”、“背胡吉叔叔”、“沙进”和“素把海(或苏巴海)姑夫”。《太祖高皇帝实录》汉文本定本则写成:“命族弟铎弼、贝和齐,及额驸沙进、苏把海统兵守辽阳。”(23)其实只有苏把海娶了太祖的宗妹,可以称为“姑夫”,沙进则不能称为“姑夫”。《太祖高皇帝实录》都称之为“额驸”,显然有误。《太祖武皇帝实录》所称“多毕叔叔”、“背胡吉叔叔”,将“叔叔”置于人名之后,并非表示家庭亲属关系,而是对长辈的尊称,然而《太祖高皇帝实录》汉文本定本却译成“族弟”,实有不妥。考《满洲实录》的满文本,则发现所记与《太祖武皇帝实录》相同,从而证明了《太祖高皇帝实录》汉文本定本的错误。

  关于费扬古的称号与名字,《太祖高皇帝实录》汉文本定本称:“天命七年七月乙未朔,一等大臣硕翁科罗巴图鲁安费扬古卒。年六十四。”(24)这种记载较《太祖武皇帝实录》增加了硕翁科罗巴图鲁的本名“安费扬古”(an fiyangg),但这种记载却大有问题。硕翁科罗巴图鲁的资料在《太祖武皇帝实录》中有记载:“初名谙班偏哥,因其英勇超众,故名雄科罗(即硕翁科罗)把土鲁。”(25)康熙朝重修《太祖实录》时,在初稿本中还抄录了这段文字:“舂科落初名昂邦费扬古,因其英勇超众,故名舂科落把土图。”(26)这两段记载中,“谙班”与“昂邦”都是满文“amban”一字的音译,意思有“大臣”、“大人”等,“偏哥”与“费扬古”则为满文“fiyangg”一名的译音。满洲人的名字常常以排行来命名。“fiyangg”原意是“老幺”,因此,硕翁科罗巴图鲁的本名应是“费扬古”,“谙班”或“昂邦”只是他的官衔。《太祖高皇帝实录》汉文本定本取“amban”第一音节,称硕翁科罗姓“安”,非是。按照满洲早期习俗,所赐“巴图鲁”(勇士)称号,前面再加特殊的限定词,就成了此人的专称。如费扬古的限定词是“硕翁科罗”(“ongkoro”,其义为“海东青”,乃东北出产的珍贵名雕),于是,“硕翁科罗巴图鲁”就是费扬古的专称,有专称的人必不再记载他的本名。因此,定本《太祖高皇帝实录》称“硕翁科罗巴图鲁安费扬古”(满文本作“ongkoro baturu an fiyangg”)既不合满洲习惯,也将其姓名弄错误了。考《太祖武皇帝实录》满文本载:“nadan biyade,ujujergi amban ongkoro baturu mimeme ak oho,ninju duin se bihe.”翻译过来就是:“(天命七年)七月里,第一级的大臣硕翁科罗巴图鲁死了,得岁六十四。”这才是正确的写法,既不将“amban”(谙班)断章取义成“an”而硬说成是费扬古的姓;也不在已称费扬古专称“硕翁科罗巴图鲁”后再提他的名字“费扬古”。由此可见,满文实录对于改正《清实录》汉文本中的错误乃至其他满文错误,都有重要意义。(27)

  满洲入关后,随着汉化的加深,蒙古文修成的《清实录》似乎成了一种象征,然而,蒙古文实录的价值还是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不仅在于它“提供了在满洲统治当时,蒙古公文书或文献,书写的方式,尤其是当时在北京和朝廷中,所用的一套格式”,而且“也可以藉它,来找出若干或部分的,非汉语人名地名的正确读音”。(28)

  蒙文实录可以解决汉文本中的地名问题。例如《清世宗实录》汉文本载:雍正九年十月癸卯,“随于木城、噶顺、镜儿泉、察罕哈麻尔、陶赖、搜济一带,各设卡伦”(29)。原文中的地名有译意与译音混乱在一起的。根据蒙文实录,则发现这些地名作“Modun-u Qota,Tasun,Toli Bulaγ,aγan Qamar,Seüji.”据此可知,“木城”(Modun-u Qota)、“镜儿泉”(Toli Bular)两个地名是译意,其他地名则是译音。

  蒙文实录还可以解决汉文本中的人名问题。例如《清世宗实录》汉文本载:雍正九年三月乙丑,“命左副御史二格,协办肃州军需事务”。“二格”,蒙文实录作“Elke”,汉译当作“额勒和”。

  蒙文实录还可以解决汉文本中的军制问题。例如借用蒙文实录来了解军制名称的字义。《清世宗实录》汉文本“雍正九年二月癸卯”条,载有蒙古鄂尔多斯地方的“余丁”一词,其原意是指“披甲”以外的壮丁而言。“余丁”,蒙文实录作“qam ilγanu eres”,意即“支援的男丁们”,也就是支援披甲的男子壮丁之意,蒙文将“余丁”的含义,说得比汉文更加清楚。(30)可见,蒙古文本的《清实录》并不仅仅是摆设,而且可以解决实录研究中的许多问题。(31)在《清实录》诸文本中,满文本和蒙文本的历史文献价值显然也是不容小觑的。

  综上所述,《清实录》是清朝所撰的有关当时历史的重要史籍,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著作,对于研究清代历史、清代历史文献学及史学,都具有不可轻视的史料和文献价值。三朝实录的早期版本,保存着真实的女真部落的历史文化信息。满文本和蒙文本,更是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献学和史学的重要资料,也是考证汉文本实录和清代历史事实的独特依据。因此受到了当代学者的重视,摘录和改编《清实录》的编著层出不穷,运用其史料研究清史的工作方兴未艾。

 

注释:

  ①薛虹:《〈清太祖实录〉的史料学研究》,《东北师大学报》,1988年第2期。

  ②李建宏:《〈清实录〉的史料价值》,《档案学通讯》,1995年第3期。

  ③郭康松:《浅议〈清实录〉的编纂及价值》,《咸宁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

  ④王玉洁:《〈清宣宗实录〉福建省史料及其价值》,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⑤陈象恭:《谈清实录和清史稿》,《历史教学》,1951年第1期。

  ⑥郭康松:《浅议〈清实录〉的编纂及价值》,《咸宁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

  ⑦王惠洁:《从〈清太宗实录〉看皇太极时期的文化、教育》,铁玉钦主编:《沈阳故宫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55-163页。

  ⑧李建宏:《〈清实录〉的史料价值》,《档案学通讯》,1995年第3期。

  ⑨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14,《马齐列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1004-1008页。

  ⑩《乾隆朝上谕档》第10册(四十五年至四十六年),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854、929页。

  (11)《乾隆朝上谕档》第12册(四十九年至五十年),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34页。

  (12)《乾隆朝上谕档》第16册(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89页。

  (13)《乾隆朝上谕档》第12册(四十九年至五十年),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42页。

  (14)陈捷先:《满文清实录研究》,大化书局,1978年,第41页。

  (1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04页。

  (16)罗振玉编:《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载《清史资料》第2辑《开国史料》(二)第7册,(台北)台联国风出版社,1969年,第25页。

  (17)罗振玉编:《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载《清史资料》第2辑《开国史料》(二)第7册,第209—210页。

  (18)罗振玉编:《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载《清史资料》第2辑《开国史料》(二)第7册,第431—432页。

  (19)《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6,天命四年五月庚戌,中华书局,1986年。

  (20)陈捷先:《满文清实录研究》,大化书局,1978年,第45页。

  (21)《清世祖实录稿本残卷》,《文献丛编》,(台北)台联国风出版社,1964年,第552页。

  (22)谢贵安:《〈清实录〉稿底正副本及满汉蒙文本形成考论》,《史学集刊》,2008年第2期。

  (23)《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8,天命七年春正月甲寅。

  (24)《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8,天命七年七月乙未朔。

  (25)《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

  (26)罗振玉编:《太祖高皇帝实录稿本三种》,载《清史资料》第2辑《开国史料》(二)第7册,第30页,(台北)台联国风出版社,1969年版。

  (27)陈捷先:《满文清实录研究》,大化书局,1978年版,第79—81页。

  (28)札奇斯钦:《故宫博物院所藏蒙文清朝实录简介》,《故宫文献季刊》第4卷第2期,1973年,第6页。

  (29)《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09,雍正九年二月癸卯,据纪成斌奏。

  (30)《故宫博物院所藏蒙文清朝实录简介》,《故宫文献季刊》,第4卷第2期,1973年,第7页。

  (31)关于《清世宗实录》蒙文本的价值,参见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台北故宫博物院,1983年,第336—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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