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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季农务整顿视野下的保董
作者:苟德仪 责编:

来源:《历史档案》2020年04期  发布时间:2021-02-20  点击量: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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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历史文献中常出现各种带“董”的名词,如团董、厂董、图董、绅董、乡董、保董、区董,这些“董”在乡村政治与基层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界对其关注甚少,迄今很多问题仍是悬而未决。比如,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这种现象背后究竟反映了什么历史逻辑?保董、乡董、团董等究竟是干什么的?诸如此类问题,理应引起学界思考。

乾嘉时人张惠言针对官役的弊端,主张在乡设局,派绅衿为董事来管理甲长、乡长等官役,这种来自民间的董事,非官役,而是绅士,既可以受到官府接见,也可以免除胥吏的骚扰。他认为:

“甲长、乡正之名,近于为官役,不若乡设一局,以绅衿一人总理,士夫数人辅之,谓之董事。牌头无常人,轮日充当,谓之值牌。如此,则牌头之名不达于官;董事民间所自举,不为官役,又皆绅士,可以接见官府,胥吏虽欲扰之,不可得矣。”实际上,他的这种主张并没有得到官府采纳,不过“董事”之称以后却流行开来。

以保董为例,据相关文献记载,保董有三层含义。首先是保甲董事的简称,无论是从(同治)

《六安州志》中提及的西乡九保董事,(同治)《上海县志》中记载的二十六保董事杨存德、沈良浩等,还是光绪版的《广德州志》《六合县志》《滁州志》等,皆有保董的记载。其次,民初地方保卫团的职事也称保董,不在本文探讨之例,姑毋庸议。最后,晚清南部县的农务保董也简称保董,这种保董也是保的董事,只不过其主要职责在农务方面。如南部县民李硕辅所言:“情职前沐札饬

魏光奇:《清代“乡地”制度考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参见《魏源全集》第17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37页。

(清)李蔚修等纂:《六安州志》卷16,同治十一年刊,光绪三十年重印本;(清)应宝时修,(清)俞樾纂:《上海县志》卷4,同治十一年刊本;《松江府志》卷7,光绪九年刊本。

充当龙王堂保董,办理水利蚕桑四科公件。”这类保董如何设置,他们有何作用,类似问题都有待考察。本文以清代南部档案为主要资料,结合其他文献,对农务保董的缘起、设置、承充程序、职能等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期望对深入研究清季乡村政治有所助益。

一 农务保董的缘起

南部县为何要设农务保董?这与清末的农业改良有关。近代以来,内忧外患,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这对于以田赋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清政府来讲,无疑是致命打击。当时西方农工 “一切机器,日新月异”,而中国“徒守旧法,必不足以尽地利矣”。受此刺激,有识之士竭力鼓吹改良农业,尤以梁启超、麦孟华、罗振玉为典型,他们主张“远法《农桑辑要》之规,近依《格致汇编》之例”,“近师日本,以考其通变之所由;远摭欧墨,以得其立法之所自”。刘坤一、张之洞认为:“近年工商皆间有进益,惟农事最疲,有退无进。大凡农家率皆谨愿愚拙,不读书识字之人,其所种之法,止系本乡所见,故老所传,断不能考究物产,别悟新理新法,惰陋自甘,积成贫困。

今日欲图本富,首在修农政。”

清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开放禁垦区及奖励垦荒,设专管农务的机构等振兴农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光绪帝发布上谕,令京师设农工商总局,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可未及举行便被扼杀在摇篮中。经八国联军入侵首都之创痛,清政府才真正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在中央设立专门的管理商务、农务、工矿、交通等的机构,即商部。随着新政的深入,清政府对中央各部的权限做了较大调整,将工部并入商部,为农工商部。各省设立了农工商务局、劝业道,专门管理农务、商务、工矿、交通等事业。后来,改农工商务局为农政总局,专辖农务。

四川僻处长江上游,山河阻深,乡民墨守旧法,物理未明,绝少进步,不仅财政拮据,农民生活亦艰辛。川省官吏深感情势之严峻,农业改良之迫切,“亟兴农政,以握本富之纲,苏川民之困”。锡良认识到:“川省地广民众,三农非不动,百产非不饶,而常若公私交瘁者,拨解京外饷需岁逾六百万,故财力内竭,上下不周于用;欧、日纺织制造之物,流布于穷僻,故货权外授,虽女红亦为之废夺;生齿甲于寰宇,农末皆不足以养之,故旷土少而游民多。”锡良到任四川总督后,始在屏山、雷波等地推行屯垦。因无统一领导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四川布政使许涵度以 “各属于农田、蚕桑、树艺、畜牧四者俱少讲求,应于省城设立农政局并开辟试验场,以资提倡督察,因经费未充,亦请先就宝川局开办”,锡良批准后,转奏清廷。从《成都通览》记载看,川省劝业道、劝工局、农政局等皆设在宝川局。10农政局挈全省农务之纲,综司农务:“凡农田、畜牧、林业、棉业、渔业各项无不切实提倡,以为改良地步。”11总局内设农田、蚕桑、树艺、畜牧四部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790。(下文不再注明档案藏地)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58页。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858页。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862页。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80页。

《农政通行章程》,参见《四川官报》乙巳第28册,“专件”。

《锡良遗稿》卷5,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3页。

《锡良遗稿》卷5,第404页。

《锡良遗稿》卷5,第527页。

10 傅崇矩:《成都通览》(上),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45、48页。

11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824。

门。各州县奉令设农务分局,稽考农事。各乡场相度地宜分设公社,“盖局所资统摄,社所以利推行”。总局订有详细章程,共计7章,就其宗旨、定名、任职、筹款、社务、调查、推广作了详细规定。

四川不仅重视农务机构的设置,还重视农学的教育。川督锡良曾选派7名学生去日本学习农业。布政使司许涵度还禀请在农政局内建立中等农业学堂,挑选40名学生入堂,经总督锡良奏明办理。农务改良渐成风气。

在此语境下,南部县于光绪三十一年奉到布政使刊发的《农政章程》,通饬各属分设农务公社,讲求农业,先从蚕桑、水利、种植、畜牧四科入手,以兴大利而裕民生。南部县衙虽示谕遵行,但因民智闭塞,此后三年,该县绅民惰农自安,水利不修,蚕桑墨守成法,种植不知护惜。直至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新任知县史久龙到任之后,农政才渐有起色。

史久龙设区董、保董大致始于光绪三十四年。是年六月初四日,训导兼总董王嘉桢在牒文中,向知县牒呈各区董所推举保董姓名便是明证。另据同年八月王嘉桢牒称:“案据县台札委各乡区保董,于六月初十日开农务研究会,种植、水利两项,告诫谆详。”也可证设保董当在六月初十日前。六月十五日,史久龙提到他到任后便“详加体察,见民生之困备,慨时势之多艰,夙夜兢兢,志在为民兴利。而考察南邑地方,山非不毛,土尽宜农,民情勤朴耐苦于农事,尤为相近”,于是

“于儒学署内设立农务局,局设农务长,综理一切,由本县担任。另设总董赞襄局务,专司督察。就十乡联保为区,乡设乡董,区设区董,保设保董,率作兴事,罚惰奖勤,因势利导,实力提倡。并移请儒学王兼充总董,划定农区,选委乡区各董,颁示办法晓谕在案”。这里的十乡即积上乡、积下乡、崇教乡、临江乡、金兴乡、宣化乡、富义乡、政教乡、永丰乡、安仁乡。十乡联保为区,是指在乡为基础的保甲之上设区。这种区称农区,与清季南部县设的自治区、巡警区、劝学区不同。这便是保董设置的缘起。

二 农务区的划分与保董的设置

南部县保董是分批推举的。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总董王嘉桢向知县牒呈各区董所推举保董姓名案中提到了10区(东二区、东四区、东六区、南一区、南二区、南三区、南五区、中南区、中西区、北五区),保董60名。瑏瑠 同年七月初五日,王嘉桢再牒呈知县,将区董胡文濬等所举保董姓名开列,请知县札委充任。这次又提到3区(南三区、北二区、北一区)共计保董18名。瑏瑡 前后对比,南三区提到两次,其余皆不重复,加起来12区,保董近80名。综合档案的其他记载,尚有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7—580。

《锡良遗稿》卷5,第526页。

《锡良遗稿》卷5,第603页。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13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786。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地理》,收入《四川大学图书馆馆藏珍稀四川地方志丛刊》第3册,巴蜀书社2009年影印版,第392页。

参见拙文:《清代的乡是行政区划还是地理概念?———以四川南部县为个案的分析》,《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1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135。

11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38。

南六区、西四区、东五区、北六区之称。兹将农务区的划分及保董姓名等统计于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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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Q1—20—239。 

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五日,南三区的区董变为胡文濬,建兴场的保董变为任时雨、刘作宾、陈玉瑞。参见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38。

建兴场有时又被归入南五区,下文南一区的黄金垭有时又被归入南二区参见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413。

据档案载,永兴场属于西一区,宣统三年保董为徐坤年。参见南部档案,档案号:Q1—22—819。

 

03


从表1可知,农务区的划分是较为复杂的。按照东、南、西、北、中的方位来进行,农务区至少为20个以上,知道名字的区董有20个,保董至少143人。按照东、南、西、北、中这几个方位来划分农区是南部县的传统做法。之前知县袁用宾就曾将该县分为东、南、西、北、中五路,并在此基础上设保甲。

档案显示,保董主要设在场镇上。宣统元年(1910),区董王立言透露:“情生去岁奉札,至六月初间在农务总局研究农务事宜。蒙前史主面谕,各区董于该区内各场举保董一二名。生遵当举文生王善福、陈树尧充当马鞍塘保董,各皆勤慎廉能,热心公益。”表1涉及到地名82个,对照(道光)《南部县志》中的56个场镇,咸丰与光绪朝《南部县舆图考》记载的80个场镇,绝大多数都是相同的。根据场镇的繁荣程度或者大小,每个场镇实设保董1、2、3、4、5、7名不等,如新镇坝设7名,碑院寺设了5名,多数场镇是1名或2名。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知县史久龙将整顿农务与分设局社的情形向保宁府、农政总局、布政使司、总督等禀报,各宪对此赞誉有加。这即是南部县分区设保董的大致情形。

三 保董的承充

保董承充颇具地方特色,也集中反映了清代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一些普遍特征。兹据南部档案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宋鸿勋为南一区(劝学区)李家桥场保正。与这里的保董是否同一人,尚待考察。参见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8。

有档案称升钟场为北一区,详见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拙著《清代南部县基层组织研究》,收录于蔡东洲等著《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49、252页。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52。

(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2《市镇》,道光二十九年刻本;(清)朱凤枟等:《县境分方图说》,咸丰三年刻本;(清)袁用宾等:《南部县舆图考》,光绪丙申年刻本。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787。

对保董的承充实态略作考察。

(一)保董的“适格”

清代对地方首人的任职条件有严格要求,既重外在条件,也重内在素质。南部档案显示,保董需要一定的办事能力和家庭条件。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北一区升钟场区董何国裕禀请知县札委保董时曰:“情农桑水利,地方公益,开办之初,非得数人分任不能普奏成功。升钟场地方辽阔,前举保董数名,尤难兼顾。兹复查得监生何尚文年少有识,可以督办王家沟水利;民人任大福殷实老成,可以督办任家湾水利,乞即札委,以专责成,庶分理得人而后效不难立致。”史久龙批示:

“农务保董不仅专办水利一事,所举之任大福、何尚文是否即充该处保董,抑系另行添设,应否照办,着报告总董查议,牒县再行核夺。”何国裕特别提到两位候选保董,一位“年少有识”,一位“殷实老成”。

同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九月初七日间,总董王嘉桢到该县东南各地查验各地保董是否认真办事,然后向知县禀报。王嘉桢提及赵文章“尚稳练,可充保董”,“保董雍子科尚知因地制宜”,“保董高万鳌、王接春规划有方”,“保董舒雨膏年少老成,办理合法”,“保董吴上达乡望甚孚,办事亦力”,

“保董宋锡光谨慎有余,果敢不足”。这些评语如年轻、稳练、乡望较孚、办事得力、谨慎等,从另一侧面佐证了保董的适格。翌年四月,马鞍塘甲长杨宗和等具禀称:“去因史主札饬各保办理水利、栽植,并设保董一名襄办,以资迅速。但保董乏人,必须宽洪练违(“达”之误),公正服人堪当此职。”同年五月,区董王立言说他推举的保董皆“勤慎廉能,热心公益”。

对保董的任职资格进行数据分析,更能说明保董“适格”。南部档案中,保留有78位保董的清册,其中66位清楚地写明了保董的身份,再结合其他史料,兹将表1中143人的任职资格进行统计:

 

04

由表2可知,这143人中,有75人知道其身份,占52.5%;而68人不知其身份,占47.5%。在75人中,有5人为贡生,占所有保董的3.4%;有12人为监生,占所有保董的8.3%;有文武生员27人,占所有保董的19%;有廪生2人,占所有保董的1.3%;保正6人,占所有保董的

4.1%;职员5人,占所有保董的3.4%;乡民18人,占所有保董的13%。如果换一种统计方式,仅仅以75位为基础,其中有功名的地方精英至少有46人,占61.3%;乡民18人,所占比重为24%。此外,还有部分保正也是类似地方精英充任的。换句话说,以士绅为主体的地方精英是保董任职的主体,其次是乡民,最后才是职员、保正。

总之,保董的选任,既有年龄、学识、德行这些属于个人方面的条件,也有人力、家室、财富即属于家庭方面的因素。这与保正、甲长的任职资格无太大差异。但保董更倾向选任贡生、监生等有功名的地方精英。他们有更多的资源可资利用,进而提升自己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52。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52。

拙著:《清代南部县基层组织研究》,《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第249、252页。

影响。

(二)保董的选充

同乡约、保甲、客长一样,保董的选充也有严格程序。从南部档案记载看,保董选充大概有三种方式:

第一,区董推举,总董牒转,知县(农务长)札委。这是最常见的模式。如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总董王嘉桢向知县牒呈各区董所推举保董姓名一案中就提到“以上共计十区,各区董所举保董六十名”,请知县札委任命。其中东二区区董韩作霖推举了11人,东六区区董梅炳岳推举了5人,东四区区董王树人推举了11人,南三区区董敬文汉推举了5人,南五区区董王立言推举了4人,南一区区董谢应镇推举了9人,南二区区董谢光国推举了6人,中南区区董张文培推举了4人,中西区区董王懋槐推举了1人,北五区区董敬艮推举了5人。同年七月初五日,王嘉桢再牒呈知县,将区董胡文濬等所举保董姓名开列,请知县委任,又提到三区共计保董18名。这里面关键的环节是总董,正如史久龙所批示的:“所举之任大福、何尚文是否即充该处保董抑系另行添设,应否照办,着报告总董查议,牒县再行核夺。”只要总董批准了区董的请求,知县一般情况下是会同意的。

第二,总董禀请知县直接更换。光绪三十四年,总董王嘉桢在查验农务整顿情形后给知县的牒文中指出:盘龙场请添文生赵锐为保董,协同杨定国办理;大堰坝请添委吴子彬为保董,协同王懋德办理;石河场沟田宽大,区董何光韩、保董张炳南热心办事,王荫麟毫无筹措,请以张炳南兼办;盘龙驿九保地面辽阔,保董李先秾禀称势难兼顾,请添委监生李焕文襄办;上瑶坝保董李连枢,下瑶坝保董何际昌语多退逊,请添委文生李炳惺为保董;养班场保董靳天全素不识字,请添委文生席铸鑫为保董;永定场保董李蔚文性情拘谨,请添委武举刘俊才为保董。因未见知县札委,结果不得其详。

第三,区董直接向知县禀举,由知县派委。区董向知县禀举保董,一般有两种结果,或由知县饬总董考察后再牒请知县札委,或由知县直接札委。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楠木寺区董以保董张拱北身染风疾,推举郭长顶充当保董,没有经过总董,直接就由知县任命。

相对于乡约、保正、甲长、客长等的选充受地方乡绅、铺户等影响较大而言,保董的选举略有不同。黄宗智研究华北乡保后认为:“县政府从来不单方面指派乡保,而是让地方及村庄内在的领导人物提名,然后由县衙门正式批准。”这并不适合保董的选任,保董的选充主要由区董、总董、知县完成,看不到乡绅、铺户、耆老等地方权势人物的直接影响(当然不排除他们可间接影响区董的推举),也可以不通过区董由知县直接指派。保董在保正的选充、戒烟会长推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保董的卸任

在南部档案中,并未发现保董有任期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也是如此。如盘龙场的杨定国,光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13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13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38。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565。

梁勇:《移民、国家与地方权势———以清代巴县为例》,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40—148页。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36页。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413、Q1—20—350。

绪三十四年任保董,直到宣统二年十一月仍为保董。楠木寺马玉炫也是从光绪三十四年一直任保董到宣统三年四月,此后的情形不详。资料显示,只有当保董年老无法办事,或办理不力,或因患疾病,才会被县衙更换。

四 保董的职责

不仅保董的职责动态扩展,县衙的规定与实际执行也不是一回事。史久龙最开始提出设保董主要是为了整顿农务,“率作兴事,罚惰奖勤,因势利导,实力提倡”,但是随着晚清时局的变化和新政不断推进,保董职能有扩大趋势。

(一)整顿农务

整顿农务是史久龙令设保董的主要目的。如史久龙委任何国浓为西二区柳边驿保董时提了三点要求:第一,该保董协同区董将该保内农务事宜悉心研究,查照发下简章,因地制宜认真提倡,督率农民实力遵办,共谋公益。第二,将应行调查之水利、种植两项,按照发去表式详细查明逐一填注,交由保董汇缴城局,以备考核。第三,如果办理得法,成效渐著,知县定予奖励,勿得怠玩因循,致干未便,仍将遵办情形随时报局查考。从这三点来看,核心是农务问题。宣统元年,史久龙说得更明白:“为此札仰郭长顶遵照即便接充张拱北保董名缺,将该处塘堰、井树及一切农务新政,督同保甲花民人等,认真赶办。”

当时的区董、保董对此似有不同理解。区董何国裕推举保董称:“兹复查得监生何尚文年少有识,可以督办王家沟水利;民人任大福殷实老成,可以督办任家湾水利。”知县随即纠正说:“农务保董不仅专办水利一事。”保董杨开瑞亦称:“民去腊蒙札委充保董,应筑塘堰,经理农务,莫敢违抗。”双河场保董文生何绍海等说:“情生等充当双河场首人,凡有公件,莫不认真办理。”10显然,他们说法各异,有的理解为专办水利,有的认为所有公务都归他们管。

农务分所的创办是整顿农务的重要内容。宣统元年二月,东一区石河场区董何光韩,保董王荫麟、张炳南等租用该场旧有塘房,改作该场农务分所,抽取棉花、布匹、小猪三行厘金作办会经费。何光韩任正会董,张炳南、王荫麟等人副会董。所有抽收之钱文,按场日会计,统交会董收存,于是八保以内,有无力开凿之塘堰,无人种植之荒山,应如何疆理,如何栽培,由会内提款补助,庶不至旁观空谈。11他们禀明知县后,得到知县肯定:“据禀议在该场设立农会以资研究,办理极是。所议棉花买卖二家每斤各出秤钱三文,小猪市每月提钱一千文,如禀照办。棉布一匹各出钱六文,未免累多,应改为每布一匹各出钱三文,与民无伤,与公有济。仰即再行核较棉花、布匹二项,每年约可抽取若干,据实具复,以凭出示开收,积为农会专款。一面将所管境内种植、蚕桑、水利、牧畜四科切实研究,次第兴办。至塘房,应移绥定营,俟其复至再行改为农会分所可也。”12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Q1—21—203。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Q1—22—234。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Q1—22—56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786。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786。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56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25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33。

1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2—239。

11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171。

12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171。

最后经与绥定营移文协商,农务分所每年出佃钱1200文给绥定营,分所得以办成。

兴修水利是农务整顿的主要成果。上级要求南部县整顿农务以种植为先,种植之利,尤以桑棉为最,其次才是开堰修塘。但从保董的报告来看,种植成效不大,堰塘兴修成果还不少。宣统元年,保董何东山说:“遵办农务水利,各处新栽桑柏俱有千余,新垦田亩若干。”王家场保董汪凤洲、徐希勉具禀说,他们连日亲往各保地段详细查勘,查得刘立春、汪现奎等共计5保,“连前呈报通共二十五塘,二十三堰,十七井”,“刻已十成八九,间有二三未成者,不日均可成功”。金垭场“共开塘堰一十五处”。这些堰塘,经工书查勘,有的周长54丈,深6尺,有的周长44丈,深8尺,有的周长35丈,深7尺。总之,“塘堰一项工作甚巨,需款良多”,很多款项并不是官府投入,而是来自民间。

显然,南部县的农务整顿是一项系统工程,保董不仅参与创办农务分所,还悉心农务研究,张贴白话告示,填报相关调查表,督饬老百姓兴修水利,提倡种植等等。

(二)禁戒烟毒

光绪三十二年底,清廷谕令政务处制订并颁行《禁烟章程十条》,揭开了清季禁烟的序幕。随即各省城陆续设立戒烟总局,各州县设立分局。翌年七月,南部县于五显庙内设戒烟局,又称官膏总店,置总管、书巡、杂役等负责戒烟事宜。在乡村的石河场、万年场等10余个场镇设戒烟分局,负责乡村的戒烟工作。总体上说,晚清南部县戒烟是有成效的。保董在南部县的禁烟活动中,主要承担了如下任务:

1.举办戒烟会,推举会长

宣统元年七月,南部县奉上级之令,集士绅筹议遵办,在城内设戒烟分会,各乡场设立戒烟支会,拟定戒烟细则,刊刻季报表式,实行劝戒。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乡场的支会是由保董协同地方首人举办,各会会长皆由知县札委。这些会长,一般经保董、保甲等向知县推举,由知县札委。如宣统元年七月,东五区王家场保董徐希勉等就推举文生汪全礼、武生汪彦德充当该场戒烟会会长,得到知县批准。南二区黄金垭保董贾培德等亦奉办该场戒烟,不过与县衙所定办法不同被批驳。七月二十九日,西路乡董李识韩、区董刘文锦、保董马洪业等推举曹光远等为赛金场支会正副会长,监生柴树声、保董王元亨为柳边驿支会正副会长,皆得到知县批准。八月十五日,南五区建兴场保董陈玉瑞等亦推举敬文汉充当该场支会副会长,得到知县批准。档案还显示,太平桥、东坝场、定水寺、永兴场等戒烟会会长皆由该场保董推举。

2.设堂戒烟,禁吸禁贩

宣统三年,东三区楠木寺保董陈炳勋等禀称:“情生等因前县侯主札饬生等禁烟戒赌,遵章办理。至宣统元年九月开办,设堂戒烟,延医张良臣,蒙恩主派堂男一名,巡丁二名查拿,不准私吃私卖。”同年双河场拿获贩卖烟土的温华川一案,保董何绍海在该案中也承担了不可忽视的角色。10类似案子还有不少,兹不枚举。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1168。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49。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1168。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49。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1168。

详见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45。另外,关于保甲与南部县的戒烟问题,笔者已有详论。参见《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

究》,第277—282页。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413。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35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2—234。

1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2—239。

(三)调解民间纠纷

保董还常卷入地方诉讼中,成为纠纷调解人。此类案件甚多,兹举两例:

1.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建兴场学董黄家琚将黄康吉告到儒学衙门。十七日,儒学牒请知县唤案讯究。二十三日,保董陈缉五等禀称,他们念系两造谊属家族,不忍坐视,邀集二比,请凭族戚团保至建兴场同台理明曲直。公论黄康吉等纠伐树林,赔钱六串,栽树五百株,竹林各守界限。知县要求黄康吉亲自到案具结,再行销案。二十八日,黄家琚具禀称,他控告黄康吉等之后,即来城候质,突于十月二十二日,有黄康吉之子来城,婉求他归家理处了息,再三称其父黄康吉甘愿认栽树株、赔柴、赔费、认礼,竹林各守疆界,再不估砍妄争。他仍不允,黄康吉之子又手持家族书信劝回理处。他念系同姓,即便归家集理。不料他刚离城,伊父子即窃保董陈缉五等之名,朦请注销。他不知是诈,命人询问,家族不知。伊父隐匿不面,伊叔黄达吉反言不知其侄来城求和之事,他不甘被欺,今复来城候质,始知朦销未准,知县批仰原差仍行传案讯究。

十一月初一日,黄康吉具诉道,他与胞侄黄加典务农习医,无妄起衅之原因是:十月时,黄加琚雇工砍柴,黄加典之妻邓氏往彼捡柴,于是引发纠纷。黄加琚反而砍伐黄康吉家的竹子,投鸣保董陈玉瑞叙说。最终经保董陈玉瑞、保甲敬文泉等理明,劝令黄加典不与黄加琚争,出钱二串以作路费。但黄加琚等不服,并怂恿农官牒县。经过县衙开单提讯。知县认为黄康吉家之妇女、子侄将黄家琚地坡护蓄树株擅行砍伐,复不听理落,并窃名递禀销案,实属藐玩已极,罚树一万株,在黄家琚地内及保董陈玉瑞所管境内隙地栽种,以示惩儆。惟黄康吉人甚狡猾,着暂行交差,如有人树两保之妥保,再准具限释回。这样双方遵断结案。

(2)光绪三十四年,有县民敬承喜借欠陈德刚父亲钱文引发纠纷,无奈之下,陈德刚向县衙具禀,拟将欠项捐作修堰经费。八月二十四日,知县史久龙派差前去,饬令敬承喜还钱。敬承喜实欠陈德刚家本利钱128串,减半还钱64串。九月初九日,差役杜顺禀复称,他遵令前往协同词证敬承业,保董何东三等饬令敬承喜还钱,而敬承喜等声称,伊等未与陈德刚之父陈宗龙借贷有账,分文不肯认给。惟云有伊妻弟何玉田前借陈德刚之父陈宗龙黄丝一把,合钱12千文,与他无涉。对此,知县殊难尽信,如果敬承喜果无欠项,陈德刚何致平空捏撰?于是要求陈德刚等携带契约,到案听候查讯。九月初九日,敬承喜具诉保正陈德刚谋买其业,争买伪骗,恳请添唤中证陈廷斗、张鸿基等列质,被知县批驳。二十日,保正陈德刚具禀称,他遵办农务水利,无款可筹,碍难兴工,因此他将敬承喜所欠账目一概禀充以作塘堰公用。讵书差杜顺来家,不惟不追,反听恶棍陈宗文冒充团首,主持阻公,从中贿串,捏词扛禀,希图搪抹。知县再次要求原差将敬承喜等即行带候提讯察断,勿候久延滋累。二十三日,知县开单提讯,判决如下:敬承喜于光绪二十四年借过陈德刚钱40千,2分行息,至今10年,本利分文未还。前借钱之时系以黄泥地作抵。现敬承喜已将此地另卖,而账仍未还。陈德刚屡讨无给,遂具禀充作该处兴办水利之用。现敬承喜虽已认还,而以此地卖价只得65千,求减清还。查敬承喜所借陈德刚之账,若本利照算,已逾百千。敬承喜亦实力有不逮,着从宽,饬令让利还本,限一月将钱40千交案给何东三具领,以作该场水利之用。敬承喜由陈宗文、陈廷斗、张鸿基三人具保。如届期不缴,即责令保人代缴,分具保限状存案,借约附卷。

此案到此并未结束,十一月初一日,保人(也是中证)陈宗文等具禀道,敬承喜实在贫窘,无力措缴欠银,愿田地两股求他等作中出售与陈德义等。原价24串,他等劝令折价4串,只写20串,陈德义等尤不足意,遂致买卖难成。现敬承喜乏钱缴案,他等系属在案保人,诚恐限期已逾,咎有难辞。知县批示:“敬承喜应缴之款,如再逾延,定惟尓等是究。”十五日,保董何东三具禀

①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817。

道,他遵办金垭场一带农务,乡款难筹,前有保正陈德刚施充敬承喜所欠账目,虽经之前审讯,断令敬承喜钱40串以作本处水利公用,有陈宗文当堂具保限期一月缴清。可是至今逾限日久,伊等分毫不缴。知县批仰原差即将敬承喜带案比追。

由这两个民事案件可以看到,第一个案件中的保董陈缉五、陈玉瑞,主要充当了调解人的角色,而保董何东三在第二个案件中,不仅协同差役催缴欠款,最终还要将此款用于水利建设。当然,涉及保董的民事纠纷还有很多,有的是借贷纠纷,有的是农务方面纠纷,有的是土地买卖纠纷等等。

(四)其他事务

保董职能还涉及南部县基层社会其他方面。比如保董任作霖参与了地方自治员的推举,有的保董还参与了斗行、猪行钱的争夺,南部县的山寨建设、警政、团练、积习改革等等也都有保董参与。如流马场保董帅文涛所言“情民充当保首,遇有新章公件,无不尽心办理”就是真实写照。显然,这些职能已大大超过史久龙预期。这恰是前现代基层组织一个普遍特征。

五 结语

以上对保董的含义,设农务保董的缘起,农务区的划分及保董设置、选任过程、职责等作了详细梳理,这些史实建构是必要的。但研究的目的远不止此,保董在南部县推行的情况如何?有什么利弊?保董在该县的权力结构中到底居于什么地位?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什么关系?这个研究,放在全国范围看到底有什么意义?

从档案记载看,农务保董是因农务整顿而出现的,开始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一直延续到宣统三年末,皆有史可证。辛亥鼎革后,民初是否还在延续,尚未可知。但从民国3年(1914)全国推行《地方保卫团条例》可知,保董被纳入保卫团已是普遍现象,南部县当然不能例外。只不过,保董的性质已经从区域性的农务整顿人员变为全国性的带有军事色彩的政治制度与地方武装组织。李云程曾论述说:“余观古今事,未有纯利而无害者,有一利即有一害,利害常相随也。”保董也是如此,其利至少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保董在农务整顿方面是有成效的。作为晚清新政的重要内容,农务的整顿涉及到创办公所、张贴告示、填报调查表、提倡种植、兴修水利等等,都有保董的参与,尤以兴修水利成效最著。宣统元年闰二月,保董徐希勉等禀称,他们督办基本完成了“二十五塘,二十三堰,十七井” 的工程。知县说:“该保董等督催各保办成塘堰井眼多处,足征办事认真,有备无患,殊堪嘉尚。至保正王继维、汪鸿恩始终懈怠,总置要政于不问,深可痛恨,已朱传严究,以惩抗玩而儆效尤。”总董王嘉桢下乡查验,也发现很多保董办理水利得力,比如建兴场的保董陈玉瑞、河坝场保董舒雨膏等。1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808。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88、Q1—20—225、Q1—20—230、Q1—20—236、Q1—20—250、Q1—20—252、Q 1—20—321等。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944。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1052、Q1—20—105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2—246、Q1—22—342、Q1—22—66、Q1—21—1027。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900。

有学者认为,要界定一个组织的性质,一方面要依据其领导人和基本成员的阶级出身,另一方面要考察其政治行为。据此,对河北省保卫团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保卫团是“一个具有军事色彩的组织”,是“一个地方武装团体,是一项政治制度,更是活跃于地方的一个社会元素”。吕书额:《河北省地方保卫团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77、179页。

《新修南充县志》卷3,民国18年刻本。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49。

1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

第二,在其他方面,保董也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戒烟、调解民间纠纷、办团练及地方公益建设等等。这对于促进地方的治安、社会秩序的安定等有重要作用。

当然,也有不少保董虚应故事,疲玩抗延,甚至鱼肉乡里。比如县衙曾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刊发调查表,要求保董详细填报:“限七八两月一律缴齐,迄今日久,并无一处报缴前来,实属疲玩已极。”总董王嘉桢对南部县民情疲软的旧习,也是体会颇为深刻:“当此开办之初,不特保正败坏,即乡区保董阳奉阴违者亦不乏其人,前发调查表,限期已逾,尚未填报。敝学到场,限期五日缴城,今又逾限数日,而南北东西四维又甚辽阔,且有鞭长不及之患,东南如此,西北可知。”个别保董甚至“藉公利己,有意欲索”,有的保董“握权在手,恃为护符,遇事袒偏,欲要保甲以及众花户称伊为尊,未遂其意,藉公居奇,如有未能与伊馈情者,即言所办塘堰不合规模”。这些负面记载,总体上并不太多。

保董之所以会在基层社会发挥重要影响,根源于他们得到了官方的授权,从而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社会权力结构中,保董逐渐占有一席之地,成为保甲的领导者、团练的主办者(限于篇幅,另文探讨)。梁勇对清代巴县的研究揭示出“嘉庆白莲教起义之前,保甲制度可以说是基层社会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保甲长也可以说是地方权力体系的核心环节。但是白莲教起义之后,特别是受咸同时期的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团练制度在基层社会建立起来”,由于地方不靖,团正主要职责是动用一切资源维护地方安全,“团正手中可以控制的资源也较多”,这种趋势到清末新政时期通过学董表现得更明显。这反映了国家权力越来越下移的趋向或者说国进民退的倾向(国家的责任和功能大幅度扩展,民间一再退缩)。

保董的权力来源于官方的认定,在执行公务时又不能不受当地地理生态环境、社会风俗、家族宗族、士绅阶层、其他基层组织等的影响。农务保董为知县史久龙独创,主要职责侧重农务整顿。虽目前对史久龙的研究尚付阙如,暂不清楚史知县这套制度的来源,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全国的情况看,之前已有保董办理丈量土地、推行保甲等现象,因此史知县的这套创制显然是继承了其他地方的做法。而绅董参与新政,亦是晚清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因此,对保董的研究,不仅提供了一个国家权力逐渐下移基层的范本,而且对丰富清代基层社会管理的认识,理解基层错综复杂的权力运作样态,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和可能。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790。

南部档案,档案号:Q1—18—1305。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2—246。

南部档案,档案号:Q1—20—252。

梁勇:《移民、国家与地方权势———以清代巴县为例》,第341—342页。

罗志田:《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四川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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