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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武生的管理 、 训练与考课
作者:李 林 责编:

来源:《史学月刊》2015年12期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量: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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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设官分职,虽然远自春秋末期已有文、武两途之判分,然其造士乃求文武合一,选士则为文武并进。隋唐以来的文举抡才详情,前贤论述已备,唯于武举一途考论尚少。武举自武周长安二年(702年)创置①,此后除元代未开武举,宋、金、明三朝偶有停罢,大致相沿不辍。明清易代,满人入主,顺治元年(1644年)颁即位诏于天下,亦明定文、武科举考试照例进行。针对武举,其诏曰:“武举会试定于辰、戌、丑、未年,各省、直武乡试定于子、午、卯、酉年,俱照旧例。京卫武学官生,遇子、午、卯、酉乡试年,仍准开科,一体会试。”②自翌年起,各省陆续开科,迄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正式停废,武举行于清代二百五十余年,其运作时间与实行范围几与文举相当。若论其制度之延续与规程之完备,历代武举莫能相匹。帝制中后期之中国,文、武科举考试齐头并进,本杰明·艾尔曼(Benjamin Elman)教授因此称作“平行路径”(parallel tracks)③。清代文、武科举,皆始于童试,继而乡试、会试,终于殿试。通过各级考试者,相应取得文武生员、举人、进士出身。童试为晋身之始。武童试亦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级,外场试弓马、技勇,内场试策论、《武经》,三级考试合格取进者,得名武生员,简称武生,俗名武秀才。武童试所遴选之武生员,实际就是此后武举人、武进士之最主要来源,至为重要。因此,历朝对武童、武生皆慎甄别、严考选、重管课。所可憾者,前贤著述关涉清代武举者尚属寥落。其通论著作与此相关者,如黄光亮、许友根、赵冬梅诸先生关于历代武举制度之通概研究④;清代科举制度专论略及于武举及武生者,如徐伯愚(Eti-①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70页。按,唐代武科之创设与运作,详参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225页。②《顺治帝登极诏稿》,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以下略称史语所内阁大库档),档号:123156-001,诏书原件亦藏于史语所文物馆。③本杰明·艾尔曼:《帝制后期中国的科举与任贤》(Benjamin Elman,Civil Examinations and Meritocracy in Late ImperialChina),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Ⅹ页。④详参黄光亮:《中国武举制度之研究》,台北,振英排版打字行1977年版;许友根:《武举制度史略》,苏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赵冬梅:《武道彷徨:中国古代的武举与武学》,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enne Zi)、商衍鎏、宫崎市定、张仲礼、艾尔曼、刘兆瑸等先生之经典研究①。至若其他专题研究,如庄吉发论乾隆朝乡试,略涉武科②;S.R.吉尔伯特(S.R.Gilbert)针对康熙间武举内场加试《孟子》《论语》之情形,撰文考论③;许友根、王晓勇、龙炳峰等学者各有专文,论及清季武举之革废④。

然管见所及,虽然武生之考选管课其重若是,但前贤于此却未尝加意详考发覆。有鉴于此,笔者广泛参撷已刊未刊档案史料,尝试综论清代武生管理、考课之制度设计,并考察其运作实况及所遭遇之困境,以期略裨于对清代学校、科举、教育及地方社会之认识。

管理武生之责任部门与人员

唐代置武举、立武庙,史有确载,典制亦详。其武学情形则史乘未备,存疑待考⑤。宋、明二代皆于儒学之外,专设武学⑥。宋自仁宗熙宁五年(1072年)复置武学于京,徽宗崇宁间又诏诸州各设武学。其后虽有兴废,然其总体考课升等,乃仿国子监三舍法。武生在学三年,春、秋各试步射、马射、策略等,依其成绩而定升降去留⑦。明初太祖不准建武学、立武举,建文元年(1399年)始设京卫武学,永乐元年(1403年)成祖复罢⑧。迄至英宗正统间奏请恢复,其后陆续建立两京京卫武学及地方都司、卫武学,崇祯间又命全国府州县皆设武学⑨。明代武学生员兼修文事与武备,文事如习字、读书、会讲,兼读儒家经典、兵家“武经七书”以及《百将传》《大诰武臣》《历代臣鉴》等;武备则为弓马、技勇,每月由教官率领操演。武生到期考验合格,或承袭世职,或应科举,或荐往兵部听选瑏瑠。其训练内容、考课方式及出路安置,多为清代借鉴吸收。

清初沿袭明朝旧制,顺天府设武学,京卫武生童考试由兵部掌管,平时归武学训诫。顺治九年(1652年)题准,武生无武学处,附文学教官管理,故各省府、州、县、卫武生,由儒学教官兼管瑏瑡。雍正四年(1726年),裁顺天府武学,其中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武生,归顺天府学满洲教官管理,大兴、宛平两县民人武生,归顺天府儒学教授管理瑏瑢。至此,清代武生管理尽皆纳入儒学体系之内。文武同庠并以儒学教官管课武童,遂为清代武生管理制度之独有特征

①见徐伯愚:《中华武科考试实程》(Etienne Zi,Pratique des Examens Militaires en Chine),上海,天主教会土山湾孤儿院1896年印行。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85~202页。宫崎市定:《科举:中国的考试地狱》(《科挙:中国の試験地獄》),东京:中央公论新社2003年版,第189~195页。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硏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本杰明·艾尔曼:《帝制后期中国科举文化史》(Benjamin Elman,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223、578~595页。

刘兆瑸:《清代科举》,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131~142页。按,Etienne Zi即徐伯愚之说,乃蒙洛阳师范学院王国强教授赐示,谨致谢忱。

②庄吉发:《清高宗乾隆时代的乡试》,庄吉发:《清史论集》第3辑,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234页。

③S.R.吉尔伯特:《孟子的战术:康熙皇帝对清代武科的改革》(S.R.Gilbert,“Mengzi’s Art of War:The Kangxi Emperor Re-forms the Qing Military Examinations”),狄宇宙编:《中国古代的军事文化》(Nicola Di Cosmo ed.,Military Culture in Im-perial China),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3~256页。

④参见许友根:《清末废武科探因(上)》,《盐城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清末废武科原因再探》,《盐城师专学报》1998年第1期。王晓勇:《清代武科举废除的历史反思与借鉴》,《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龙炳峰:《清代武举制度之变革与废止》,台东《台东师院学报》第14期上,2003年6月。

⑤商衍鎏谓玄宗开元间建太公庙、置武学,清人谭吉璁以为德宗贞元二年始有武学,均待详考。详参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185页;谭吉璁:《历代武举考》,长沙,商务印书馆1936年排印本,第1~2页。

⑥关于宋、明两代武学之深入研究,详参吴九龙、王菡:《宋代武学武举制度考述》,《文史》第36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方震华:《文武纠结的困境———宋代的武举与武学》,台北《台大历史学报》第33期,2004年6月。赖盟骐:《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高雄《高雄应用科技大学学报》第33期,2004年5月。

⑦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七《职官十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缩印十通本,第517页;脱脱等:《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武举武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79~3686页。

⑧张廷玉等:《续文献通考》卷四七《学校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缩印十通本,第3218页。

⑨参见赖盟骐:《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高雄《高雄应用科技大学学报》第33期,2004年5月。

10、 李东阳、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一五六《兵部三十九·武学》,台北,国风出版社1963年影印本,第2181~2184页。

11、 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故宫珍本丛刊第338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495页。

12、 张廷玉、嵇璜等:《清朝文献通考》卷七〇《学校八》,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缩印十通本,第5499页;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18~3119页。

具体而言,全国武生名籍管理,在中央统归兵部武库清吏司,地方则系于各省学政。日常督课升黜,在学武生归儒学教官管理,随营武生归营员将弁约束,均须知会所在省份学政。除此之外,各省督抚及府、州、县官亦负查访究治之责。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议准,各省学政取进武生,以红案①发学后,即饬地方官将新进武生名数、履历造册送督抚衙门备查。每逢生员岁、科两试,教官将旧案武生履历照格眼册另造一本,交地方官呈送督抚存案②。学政三年岁试一次,举报武生优劣,造册送兵部,三年任满汇题。平时武生有抗粮唆讼、行止不端者,地方官随时详报,大过请革,小过戒饬③。

二、 卧碑八条与六等黜陟

卧碑为明太祖初创,勒禁令十二条于石,遍置全国学宫之明伦堂,以训谕士子。清顺治九年(1652年)重颁八条,碑文曰: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 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 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 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 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 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 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④。顺治卧碑八条之核心,除训诫士子应孝养父母、读书立志、清正忠廉外,其要旨在禁止生员干预词讼、上书言事、纠党结社、妄刊言论,多惩于明季文人结社、议政之弊而定。康熙帝再发《上谕十六条》及《训饬士子文》,雍正帝逐条解释阐发,为《圣谕广训》,令刊刻传发各直省学宫。清代文武同庠,故卧碑八条及《圣谕广训》亦为轨范文、武生员言行之基本条规。典制明确规定,每月朔望之期,儒学教官须率领生员诵习宣讲。

明清管课生员,又有六等黜陟法。以文生员别为廪生、增生、附生、青衣生、社学生诸类,

依岁试优劣列为六等,相应升黜。清代六等黜陟法较明代更为繁密,具体规定如下:

考列一等,增、附、青、社俱补廪。无廪缺,附、青、社补增。无增缺,青、社复附,各候廪。原廪、增停降者收复。二等,增补廪,附、青、社补增。无增缺,青、社复附。停廪降增者复廪。增降附者复增,不许补廪。三等,停廪者收复候廪。丁忧起复,病痊考复,缘事辨复,增降附者许收复,青衣发社者复附,廪降增者不许复。四等,廪免责停饩,不作缺,限读书六月送考。停降者不许限考。增、附、青、社俱扑责。五等,廪停作缺。原停廪者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原发社者黜为民。六等,廪膳十年以上发社,六年以上与增十年以上者,发本处充吏,余黜为民。入学未及六年者发社⑤。

清代武生升黜,大抵亦依文生例。《大清会典》规定:“凡武生,三岁一试,差以六等。一

、二等及三等前列者,准应乡试。其录遗、呈报、丁忧、游学、患病、请给衣顶及举报优劣

,均与文生同。”⑥康

①红案,即学政下发所属各府州县学之录取名单。

②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二四《约束生监》,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30辑第29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第450~451页。

③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501页。

④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二《学校条规》,第39~42页。

⑤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第3117页。

⑥允祹等:《钦定大清会典》卷六七《兵部·武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17页。

熙十七年(1688年)规定:“武生无武学处,照例属文学教官管理。其降黜劣行等事宜,悉照文生例行。”①然武生不若文生有廪、增、附之别,武生考列一、二等及三等前列者,准应武乡试。若考列四、五等,须与五等文生一并承充乡试对读②,以示惩戒。武生如系老病及全无文理而不能对读者,须交罚赎银,考列四等者交银三两,五等者交银六两,解交藩司雇觅对读。四等武生本无乡试资格,须参加录遗考试,选中才能应乡试。但若承充乡试对读,可免录遗考试,准应武乡试③。武生岁试考列劣等者,亦将面临降为青衣生甚至发充社学之惩罚。乾隆间武生降为青、社者极多,因武生年愈衰迈,文理愈荒,难以考复。乾隆五年(1740年)议准江西学政赵大鲸奏,嗣后武生降为青、社者,如未满十科,仍照旧制不给衣顶;有历三十余年者,准给衣顶;年满七十者,虽未经十科,亦准给顶④。

三武生之训练与考课

1.常规月课及训练

在学武生之月课与训练,顺治九年题准,除习骑射外,教以“武经七书”《百将传》《孝经》及“四书”,俾知大义。又令提调将各学射圃修葺,置备弓矢,由教官率武生童较射,以饬武备。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重申此例⑤。乾隆九年(1744年)议准贵州按察使宋厚奏,儒学教官每月集武生于明伦堂,恭诵《圣谕广训》及卧碑所载各条,令诸生敬听。如有托故三次不到及无故终年不到者,该学教官详明学臣,分别惩戒、斥革⑥。换言之,清初之制度设计,武生取进后与文生同处一学,亦读《孝经》与“四书”之类,除偶习骑射,实与文生无别。而儒学教官多不习弓马,不能课督武生,以致弊端甚多。乾隆间,河南学政嵩贵奏报岁试武生情形曰:

马技艺一事,各教官多所未谙。而武生又不以文章为重,是教官虽有督课之责,实无训迪之也。故武生中奉公守法者虽不乏人,而武断乡曲、恃衿滋事者,亦所在多有⑦。

早在雍正年间,因不能有效管束、训练武生,所滋弊窦业已显现。雍正七年(1729年),广西提督张溥奏曰:武生身恃护符,武断乡曲,作奸犯科,而教官衰庸瞻徇,不能约束训诫;学政三年一考,不过择一二劣等之人除名。因此,张溥奏请教官应照月课文生之法,每月定期传集武生,会同同城武职考验弓马。世宗朱批云:“此奏甚属可嘉。”并令怡亲王、大学士会同兵部详议具奏⑧。旋议准,武童新案到学,该教官造册移送同城武职,每月定期会同考验弓马。如武生抗不赴考,托故规避,将其移学示儆。其生事犯法者,详请革究⑨ 。然此项规定,主要用于新进武生,旧案武生赴考与否,各听其便,故武生武艺训练严重不足。雍正十三年(1735年),山东学政王世琛奏请,各学附近标营春秋开操时,宜令教官督率武生一体演习,由标营官加意教导,严明赏罚,以杜武生游手生事、危害乡里之弊。世宗朱批云:“且消停武途之弊,岂止此也!”10此奏应未准行。可见,早在雍正年间,武生之弊已颇为棘手。

在营武生之管理,分为三类:一为兵丁考中武生者,仍留原粮,与原营兵丁一体操练。此类武生,不必按期赴学考课,只于操防下班之暇,自行赴学听解《武经》,以备乡闱之选11。一为武生自愿呈请入伍者,入营武生统归营员管束,遇有过犯,准营员照例责罚,不必发回本学。若在营武生所犯情节较重,或差操贻误,即行革去名粮,并咨学政斥革出身12 。一为入捕盗营效力者,毋庸开除学册,由学政知照捕盗营员弁严加管束。若有不法情事,捕盗营知照学政斥革惩办13

八旗武生之督课,规制稍显特别。清初顺天府设立武学,故在京八旗汉军、满洲、蒙古武生之

①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二二《童试事例》,第408页。

②为防考官辨认笔迹,乡、会试原卷例须誊录,再经校对无误,始送内帘考官批阅。岁试劣等之文、武生员,即须入场充对读。

③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二八《季考月课》,第525~526页;卷三八《罚赎对读》,第685页。

④《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乾隆五年九月甲午,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858页。

⑤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二八《季考月课》,第525~526页;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491页。

⑥⑨11、12、13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491、491、492、494、494页。

⑦嵩贵:《拟请武生归营管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档,档号:故机011027。

⑧张溥:《奏为敬陈管见仰请圣裁事》,《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8年影印本,第329~330页。

10、王世琛:《奏为谨陈武生教演之法以收实用事》,《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5辑,第726页。

考课均归顺天武学。雍正四年裁顺天府武学,八旗武生归顺天府学满洲教官管理①。嘉庆间允准各省驻防就近应试,驻防武生就近归府州县学管理。大致而言,八旗武生在京者责成顺天府学满洲教授、训导督课管束,屯居在外及各处驻防武生,由满洲教官查明,造册申送学政,按其住址拨由各州县教官,照民籍例就近考课约束;并各令其佐领训习清语、骑射,挑补差使。八旗武生之举报优劣以及岁(科)、帮补、出贡事宜,仍移会满洲教官查办。各省驻防武生,交驻防处府学教官就近管束督课。已告给衣顶之八旗武生,在京者由顺天府学教官查明,申送本旗都统管束;屯居在外及各省驻防者,由承管之府州县教官移送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就近约束。如有违犯,随时惩治,报部查核②。

2.岁试(录科)与录遗

依照定例,武生岁试三年一次,由学政按临考试。若武生无故临场不到,即行斥革。如系游学、患病不能与考,应由本学取结开报,限三月内补考,违限者分别降黜。如欠考三次以上,即斥革出身。然而尽管朝廷屡饬禁令,武生任意迁延、欠考之事,乾隆间已多有所见,嗣后益甚。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湖南各地文、武生员欠考三至八次者,竟有770名之多③。光绪九年(1883年),湖北新任学政高钊中奏,各学文、武生员欠考至三次者,自十数名至数十名不等。若依例一律斥革,则湖北凡78学,应行斥革者多达1570余人,故请旨暂缓斥革④。武生三年一次之岁试考课,举报优劣,亦渐失其应有功效。 

武生游学或佥运漕粮,如遇岁试之年,准其呈明学政,待事竣回学补考⑤。遇有丁忧、病疾等故应补行岁试者,由该学备文送考。如武生捏词托故不赴考,即由学政除名,并填注名册上报兵部⑥ 。各省随营武生以及原由兵丁考中之武生,均一体随营差操,停其岁试。如遇武乡试之年,由该营将弁查明其有无丁忧事故,核送学政乡试⑦ 。

武生无科试,以三年一次之岁试作为科试,即“以岁作科”。岁试列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名,可直接录送武乡试,称“正案武生”。其余武生及武监生,连同因故未能参加岁试者,须先应录遗试。武生录遗考试在文生录遗之后,多在八、九月武乡试之前进行,亦考射箭及“武经”,由学政主持,又称“考武遗才”。录遗试后发榜,选中者亦得参与武乡试,称“遗案武生”⑧。雍正二年(1724年),贵州学政王奕仁以武生有岁试而无科试,学政任职三年,仅得面试一次。若考课疏略,恐武生骑射技勇废弛。且黔省武生怠于肄业,习为匪类。奏请于文生科试时,照文生之例召集武生再试。若武生策论、武艺较岁试时大有长进者,即录送武乡试;若策论荒疏、武艺不娴熟者,即便岁试优取,亦不准送乡试。世宗认为此“非折奏之事”,未予准允⑨。故有清一代,武生有岁试而无科试。

八旗武生之应岁试,届期由该都统等饬令参领、佐领等传催八旗武生赴考。若因驻防各省、随任远方,或服丧、患病,或因年老有疾、已告给衣顶,不能参与岁试者,应事先造册声明,再酌情安排补考。若无故临场不到,或欠考三次以上,即斥革出身瑏瑠。八旗武生丁忧、告假、考试升黜、告给衣顶等,仿汉生员例办理。

四武生之特殊出路与安置

武生入学后,其主要目标与任务,即准备应武乡试。然在学期间,亦有其他历练机会与特殊安置,

①张廷玉、嵇璜等:《清朝文献通考》卷七〇《学校八》,第5499页;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第3118~3119页。

②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六六《旗学事例》,第1365~1366页;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〇《武生童考试一》,第480~481页。

③《清仁宗实录》卷三五五,嘉庆二十四年三月甲寅,第691页。

④参见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三二《丁忧告假》,第 610~611页;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499~500页。

⑤⑥⑦ 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497、499、497页。⑧参见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卷七,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历代日记丛钞第41册,学苑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第3118~3119页;徐伯愚:《中华武科考试实程》(Etienne Zi,Pratique des Examens Mili-taires en Chine),第51页。

⑨王奕仁:《奏为请严武生考课以弘造就事》,《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3辑,第618~619页。

10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〇《武生童考试一》,第479页。

略述如下。

1.武生入伍食粮

清初沿明季旧例,以武生身列胶庠,应专心举业、娴习技艺,以图上进,故武生不准入伍食粮,必须注销武生学籍,方可入伍充补。然地方生员时有违制者,如雍正十三年,陕甘提镇所属兵丁内,仅延绥一镇以生员充营伍者就有60余人。为严明纪律,乃谕令查明入伍文、武生员,将之革粮归学。若情愿革去生员,当兵食粮,学政将其除名,方准留营差操,并严令嗣后不许滥收文、武生员入伍①。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稍宽此令,规定“嗣后如武生有情愿入伍食粮者,准其呈报学政,即令兼充,毋庸将武生注销”②。然例禁一开,各省“往往以贫穷武生咨充塞责,并不选择材技拨营效力,以致武生在营者多未能得力;而武健之徒暇逸无聊,不免肆横乡曲,帮闲生事”。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准湖南学政张姚成之奏,此后挑选武生充补营伍,应择其年力强壮、技艺较优者,入伍后严加管束考课③。然行伍与科目终究别为两途,武生应乡试方为正途,故武生自愿呈报入伍者不多。其入伍与否,亦听其自便,朝廷并不强求。嘉庆五年(1800年),顺天府府丞李楘曾奏请将各省取进武生尽数移送各营充伍,议者亦引乾隆间“各听其便”之定例,驳回奏陈④。

2.武生举优升监、捐监

武生在学表现良好,可获举优升监。雍正十一年(1733年)奏准,各省武生举优,由学政岁试后出具考语,题送兵部。武生到京后,由礼部试其文艺,兵部验其骑射,若文艺、骑射俱优,准升入国子监为监生⑤ 。武生升监后,归入文途,是为真正之监生。

武生亦可通过捐纳而为监生,是为名义上之监生。康熙间曾准文、武生员互试,故武生捐监后既可入文场应试,亦可应考武闱一次。乾隆八年(1743年)停文武互试,次年议准山东学政李治运条奏,武生捐监仿武生举优升监例,归入文途。嗣后凡武生捐监,仍准入文闱应试,不得更入武闱⑥。

3.武生改应文试、改捐文职清代童试,武童相较文童,额宽人少,易于考取。故文盛人多之州县,每有文童不中文试而应武考,权且博一功名。学政岁试,亦有凭策论取进弓马生疏者。然此类武生原系文人,骑射不能娴熟,乡试上进无望,遂自暴自弃。雍正八年(1730年),福建学政戴瀚奏请变通章程,将各学愿退武生另试八比时文,如有文艺果优而不能弓马者,准改入文庠,以附生注册。其乡试选拔、补廪、补增等,亦与文生一体校试⑦。旋议准,若武生文义尚优,然不能骑射,准其注销武生资格告退,与文童一体考试⑧。戴瀚之请,是将愿退武生视为文科附学生员,即由武生而转文;然廷臣议奏结果,乃令其重应文童试,实将武生屏退到未有功名之文童地位。

武生入学后,其主要的学习与训练目标是准备武乡试,然清代更有特例,曾一度准允文武互试,故武生亦曾准应文科乡试。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准文武生员、举人互试。然恐武生仅靠记文数篇,希图侥幸,规定以武改文者,只许改试一次⑨。此举意在通过文武互通而收全才,然实际运作中则颇滋弊窦。乾隆六年(1741年)福建乡试,侯官县武生邱鹏飞竟以五经中式文举第一名,士论不服,遂严令复试彻查,实为联号代作10。次年,复准御史陈大玠奏,停文武互试11

武生改捐文职,向无定例,清季始见。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湖北鹤峰州武生

①《清世宗实录》卷一五二,雍正十三年二月癸卯,第870页。

②《清高宗实录》卷九四四,乾隆三十八年十月甲午,第788~789页。

③阿桂等:《奏议湖南学政张姚成所奏考试文童武生诸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档,档号:故机045858。

④⑤ 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493、501页。

⑥礼部辑纂:《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48辑第47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297页。

⑦戴瀚:《奏为请酌武生考试之宜以育人材以收实效事》,《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7辑,第805~807页。

⑧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二《武生童考试三》,第508页。

⑨《清圣祖实录》卷二五七,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辛卯,第543页。

10《清高宗实录》卷一五二,乾隆六年十月癸卯,第1178页。

11《清高宗实录》卷一六四,乾隆七年四月丙申,第69页。

生资格,改捐文职。兵部即援雍正八年武生改应文试条例,准其改捐。武生捐职后,所属儒学凭武生报捐执照或户部咨文,将武生开除学册,准免岁试①。

4.武生游学、佥运漕粮及入营效力

边庠武生,准其呈请游学内地。乾隆十年(1745年),四川学政蒋蔚奏请严查边庠文、武生员潜入夷地,以杜边衅②。礼部旋即议准,武生游学须先呈明本学教官,由教官牒行州县,取具武生地邻之甘结作保,再报学政批允。并由该县注册,游学回归后销案。若不呈报本学私自外出,即将武生斥革究治③。

清初沿袭明代漕运制度,以军籍内身家殷实者勾佥漕运,各衙门书吏、承差及生员、余丁,亦在佥运之列。雍正六年(1728年)奏准,嗣后除文学生员专攻举业者准其优免外,其援纳之俊秀、贡监及武生均备一体佥运漕粮④。此外,武生亦可入巡捕营效力,协助捕盗捉贼。凡武生游学、佥运、入营,均需禀明该学教官、学政备案,遇岁试之年,准其事毕归学补考。

5.武生告给衣顶

武场重骑射、技勇,武生因疾病、年迈体衰不能与试,可给其生员衣顶,不再住学操练考试,此亦对久试不第者之优遇。然告顶武生亦须互相保结,不得包揽词讼、妄生事端;岁试时亦造优劣清册,连同儒学教官印结,一并送学政察考。雍正五年规定,武生年老不能骑射者,即给予衣顶,归州县管理。乾隆五年(1740年)议定告给衣顶之条件,一为笃疾武生,二为入学已满三十年(经历十科岁试)之武生,三为入学不满三十年,然年满七十者(乾隆八年减为六十岁)⑤。乾隆十七年(1752年),江西学政金德瑛奏称,若武生入学满三十年即给顶,多数人年仅五十岁左右,难于管束,生事乡里。奏请入学虽满三十年,而年未逾六十、学政面验其耳目未聋聩者,不准给顶,以便稽察约束。然议奏结果不详⑥。

五 武生弊情、罚黜与开复

1.武生犯赌、涉讼及犯罪

生员聚赌,为学校积弊。官方以生员犯赌,有玷胶庠,故不与平民犯罪者同科,而是从重责罚。雍正十三年,吏部议准山西学政沈文镐奏:“嗣后文、武生员犯赌斥革,比常人加一等治罪;该管教官自行查出申报者,免其处分;失于查察者,罚俸一年;知情不报者,革职留任;失察造卖赌具者,照溺职例革职。”⑦虽然如此,生员聚赌之风仍屡禁不止。

清代优遇士子,予其特权,以重斯文,亦要求生员不得干预词讼。雍正五年议准,“文、武生员倘事非切己,或代亲族具控作证,或冒认失主尸亲者,饬令地方官即行申详学臣,褫革之后,始审其是非曲直”⑧。例禁地方官擅自呵责生员,且生员犯罪,须革后再审。然部分生员倚仗此例,扰法乱纪,地方官拘泥陈例,坐候学政批文,每每延误案件的审理。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复准,嗣后文武生员若犯轻罪仅至于杖责者,地方官即行研讯。一经审明,即牒移教官照拟发落,并详报学政查核。若所犯情罪重大,自徒、流以及死罪者,地方官应一面通详督抚、学政,请革该生衣顶,一面即以报官之日起限承审,毋庸守候学政批示⑨。

生员士子既获优遇,本当垂范地方,导民化俗。然生员若恃符犯罪,加常人一等治罪⑩ 。乾隆元年(1736年)更严定律例:  

文、武生员除谋故杀人,及戏杀、误杀、过失杀、斗殴杀伤人者,仍照律治罪外,如有武断乡曲、倚仗衣顶横行

①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二《武生童考试三》,第509~510页。

②《礼部尚书来保题本》,史语所内阁大库档,档号:065585-001。

③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三二《丁忧告假》,第611~612页。

④允祹等:《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二《户部·漕运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册,第326页。

⑤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三五《告给衣顶》,第639~643页。

⑥金德瑛:《奏为酌定武生给衣顶之例以严约束事》,《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第626页。

⑦《清高宗实录》卷五,雍正十三年十月辛卯,第248页。

⑧⑩ 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二六《整饬士习》,第465、483~484页。

⑨鄂弥达等:《奏为请严起限之例以杜弊端事》,史语所内阁大库档,档号:025331-001。

欺压平民,其人不敢与争,旁人不敢劝阻,将人殴打至死者,审实从重拟斩监候①。

2.武生童罢考、闹考生童恃众闹考、罢考,清初已有,惩处较严。如雍正五年,山东兖州府文、武童生府试,众童聚众赌钱,兵丁武登超前往劝阻而致口角。单县武童率众齐聚兖州总兵官衙门,欲拥进大堂当面捆打该兵丁,否则不赴考试。兖州总兵官一面将武登超解送兖州府质审,一面奏报请旨。世宗朱批云:“武童、武举之不堪,直省在在皆然。可就此事,如果赌钱是实,审具题,严惩数人,以整刁习。”②雍正十二年(1734年)更严定,若豪横之徒逞私忿聚众罢考,挟制官长,审实,照例分别首从治罪。逼勒同行罢考之武生褫夺衣顶,武童记名,停其考试。如全县、全学一同罢考,武生全褫衣顶,武童悉停考试。若查处生童罢考之时,同城武职从中调处息事,罚俸一年③。乾隆七年(1742年),再发上谕申饬:  

考试童生,乃士子进身之始。文武虽有殊途,各宜秉礼自爱,以敦士风。朕闻粤东俗尚浇漓,每遇生童齐集考试之时,或赴摊铺,短价强买什物,或与市人扭结禀官。稍不遂意,即恃众嚣喧,挟制罢考。地方有司视以为常,每多宽纵……似此身列宫墙,不遵礼教,转恃青衿,以为抗法横行之具,士习如此,风俗何由而淳?此皆地方大小官员及学政、教官平时不能化导之所致。用是特颁谕旨,著该督抚、学政等董率有司教官,严切训谕,务令士子等洗心涤虑、痛改前非。倘冥顽不灵,仍不率教,即按律惩治,不稍宽贷。如官员等有徇隐姑纵者,一经查出,定行分别处分④。

清代初中期,虽未能禁绝生童罢考、闹考之事,然多治以严刑重典。嘉、道以降,国事纷扰,对此类弊情渐渐流于饬戒,难以力惩。迨于清季,此风益炽,朝廷虽屡屡饬戒,罢考、闹考仍屡见不鲜。如光绪十年(1884年),江西上饶县武童考试步射,弋阳武生纠众毁门,推倒箭靶,大闹考场。德宗颁谕云:“各学应试生童,宜如何恪守场规,各安本分。乃敢恃众闹考,希图挟制,此风断不可长。亟应从严惩办,以儆刁顽。”⑤光绪十二年,湖南沅州府芷江县童生聚众闹考,竟然殴伤知府。为此,皇帝颁谕云:“近年各直省文武童生,往往纠众滋闹,借事罢考,希图挟制官长。士习不端,藐法已极。”于是重申雍正间严惩罢考之条例,令各省督抚、学政通行晓谕⑥。

清代对待生童罢考、闹考之态度与惩处,亦从侧面反映了清代政情之变化以及清廷控制地方之能力。清初诸帝视罢考为对地方行政之严重威胁,雍正、乾隆两朝重典严惩肇事生童及应对缓和之官员。迭经雍正、乾隆两朝的严惩,罢考、闹考之风稍杀。然嘉庆朝对待罢考之态度远不及雍、乾两朝严厉,此种立场相沿至19世纪末叶,遂致罢考激增。影响所及,底层士绅地位提升,汉人政治激进主义抬头,政府控制地方之实力大减,极大地影响了清季社会与政情⑦。

罢考、闹考之外,武童、武生恃符犯法之弊情 尚复不少,地 方学政 知之最详。如 乾 隆 二 十 四 年(1759年),安徽学政刘墉奏称,凤阳、颍州、泗州风俗劲悍,文武生员及捐纳贡监倚恃气力,轻于犯法。且犯事之后,皆善于脱逃,不就拘捕。上谕巡抚高晋留心访查,遇有事犯,实力惩治,以靖地方⑧。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江西学政翁方纲奏称,临江府武生傅振起迭次干讼滋事、不遵约束,即褫革衣顶示警。上谕云:“武生倚恃衣顶,干与讼事,最易滋生事端,各省皆所不免。全在该学政平时训饬,严加管束,俾该生等咸知守分,不敢妄为,方足以整顿士习。”并令将翁方纲奏折抄寄各省学政阅看,饬令

①《大清律例》卷二六《斗殴及故杀人》,故宫珍本丛刊第332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12页。

②栢之蕃:《奏为武童无知习惯妄为事》,《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7辑,第552~553页。

③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九《兵部·武科》,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932~933页。

④《清高宗实录》卷一七二,乾隆七年八月丁亥,第186~187页。

⑤《清德宗实录》卷一八二,光绪十年四月丙寅,第544~545页。

⑥《清德宗实录》卷二三四,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庚子,第160页。

⑦此段乃转述论见,原文详参韩承贤:《清代初中期对罢考的惩处》(Seunghyun Han,“The Punishment of Examination Riots inthe Early to Mid-Qing Period”),《清史问题》(Late Imperial China)第32卷第2期,2011年12月。

⑧《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九,乾隆二十四年正月癸卯,第385页。

学政留心约束所管武生,若有健讼滋事者,随时惩治①。

3.武生赴考贩卖私货

科场士子另一违法弊情,则是乘赴考之机贩卖私货,以图偷税。更有甚者,铤而走险,贩卖鸦片、私盐等违禁物品。此类勾当,清季所见更多。同治九年(1870年)江南文闱乡试期间,武生仇茂森等兴贩私盐,船至千余号,盐至数万引之多。江宁将军魁玉派员前往查禁,该武生鸣锣拒捕,以致弁勇受伤。后经拿获,分别惩处,并饬令各关卡实力稽查,不准有闯卡漏私等事②。同年,江苏巡抚丁日昌亦奏,江苏各属应试诸生,“多有句串牙行船户,包带私货多船,连樯闯关,逞凶抗税”。得旨:“嗣后乡、会试文、武举贡生监人等,赴京、赴省应试,概不准包揽客货私盐等项。傥仍敢故违例禁,闯关抗税,即着严密查拿。先将士子扣考,船户严惩,照例分别究办,以端士习而重国课。”后朝廷又令各省督抚将此谕令勒石于河岸,永为定例③。

虽有上谕严禁,且刻文于石,但亦难禁武生贩货闯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益闻录》所载《武生闹卡》一文,述之甚详:  

徐州、海州各属武生,于九月中旬船挂黄旗,赴江南乡试,约二十余舸。中载芝麻、黄豆、花生、金针菜、鸭蛋、食盐等,扬飘而行。至车逻坝厘卡,闯关而过,急图偷漏税厘。卡员见船中除武生外,有贸易之人,饬卡兵喝阻。讵若辈不服盘查,咆哮而起,致将卡兵殴伤两名,逞凶解缆,顺流而去。及行至湾头地方,漕捐厘卡、台捐厘卡望见此船重载而来,知必贩运私物。俄而接车逻坝卡员公文,请为扣留。速请五台山营兵到卡拦阻,一面飞报江、甘两县,请为弹压。两县尊立即电禀江南总督,旋奉松方伯派员星夜至湾头镇,向各武生再四开导,令缴税二百四十金,始纵之去。俟闹事蒇事,再行提办④。

从此条材料,既可见晚清厘卡之多、税捐之重,亦可得见武生之刁横与放纵。武生伙同不法商人,违禁私贩货物,强行闯关,不服盘查,殴伤关员,最后竟然惊动总督与布政使才能息事。因生员行为不端,各地依例注劣、斥革之案例屡见不鲜。以江西省为例,道光十五年(1835年)至十六年,因牵涉词讼斥革文生11名、武生21名,因抗欠钱粮斥革文生2名,因旷废月课、不守学规注劣文生19名,性情倔强、不安本分注劣武生17名⑤。清季生童之不堪,于此可见一斑。

4.武生之斥革与开复

武生在学,例有考课管束,若违法乱纪,或学无上进,将被斥革。按斥革之例,如在营武生不服管教,在学武生不思上进,或岁考注劣,皆会遭到斥革。另外,岁考若临场不到,或无故欠考三次以上,即行黜革。定例虽严,然早在乾隆年间,各处士子即有任意迁延、屡次欠考者,江苏尤甚⑥。迄于清季,竟因欠考生员太多,而不能援例尽数斥革。

武生被革后,亦有机会开复重试。若武生因人被累,本身事犯情有可原及罪在杖一百以内,革后能改过自新者,俱准以原名考试童生。武生开复,须由学政下令取具该县官及教官印结,并须该武生族邻甘结,然后申送兵部,请核准开复,准重应童试⑦。定制亦有不准开复之例,具体如下:学政举报优劣时,若武生被注劣,并经兵部会题,奉旨斥革者,不准咨请开复⑧;包揽词讼、武断乡曲及实系本身重犯、律无可贷者,永行褫革;匿丧取进之人,或欠考三次之武生,斥革后亦不准开复重试⑨。

①《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八一,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乙未,第171页。

②《清穆宗实录》卷二九三,同治九年十月戊申,第1048页。

③《清穆宗实录》卷二九五,同治九年闰十月甲申,第1086页。

④《益闻录》第1724期,1897年,第519页。

⑤《道光十五六年分江西省斥革及注劣文武生员姓名清单》,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档,档号:故机072434。

⑥《兵部为岁考事(抄录乾隆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谕)》,史语所内阁大库档,档号:141857-001。

⑦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二《武生童考试三》,第505页。

⑧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一一《武生童考试二》,第502页。

⑨素尔纳等:《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四《原名应试》,第634页;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二〇《兵部·武科》,第934页。

六 制度设计之理想、现实与困境

清代针对武生之管理与考课,在制度设计上看似严格而完备。将文、武生员同归儒学,力图达至传统养士“文武合一”之理想,乃清代武生管课之重要特征,同时亦为其弊窦根源。因以文学教官课督武生,教官不习弓马,故武生未能受到足够的军事训练。虽亦规定考选武生入营受训,然实际愿意入营者鲜少。乾隆间河南岁试武生外场,“其中将就可观者十无一二,其平日废弛可知。即予惩斥,实不胜褫革”①。又因多数武生不事文墨,至于清季甚至有目不识丁者。此外,学政三年仅试武生一次,举优黜劣亦难臻效。结果,武生之武艺不堪驰骋沙场,文才不敷决胜文闱,久试不第者,甚至危害乡里。雍正七年,广西提督张溥奏称:  

生员优劣,责在教官稽查训饬。文生志图上进,自爱者多。惟武生粗习弓马,略通文义,侥幸入学,心满志得。因而身恃护符,武断乡曲,把持衙门,包揽钱粮,兴灭词讼,作奸犯科,无所不至。教官衰庸瞻徇,既无季考、月课,自不能约束训诫。学臣三年岁考一次,亦不过择其一二骑射不堪、策论荒谬者考以劣等除名而已②。

此后弊情相因,取进武生素质逐渐下降,管理亦日趋松弛。影响所及,层递而升之武举人、武进士之素质亦堪忧虑。乾隆以降,非但未能挽住此种颓势,反而加速恶化。乾隆间江西学政金德瑛奏称:“武生不娴诗书礼义,气质刚暴,习与性成,凡府、州、县详革之案,必多于文。”③至于清季,情势大坏。两江总督沈葆桢谓,武科出身“无事家居者,往往恃顶戴为护符,以武断乡曲。盖名则为士,实则游民。有章服之荣,而无操防之苦。故以不守卧碑注劣者,文生少而武生多”④。张之洞更称:  

每遇岁试、乡试,武童、武生聚集省城、府城,必滋生无数事端。街市店铺日有戒心,讹诈逞凶,防范隐忍,待至场毕 人 散,则 彼 此 相 庆。各 省 官 商 士 民,无 不 以 为 巨 患,万 口 一 辞。徒 以 旧 例 相 沿,几 如 负 骨 之 疽,去 之 无术⑤。

武生亦武举人、武进士之直接来源,其素质之高低将直接影响武科群体之前途与声誉,此亦清代武举难以拔擢真才之重要原因。尤为吊诡者,朝廷令武生入儒学,以图敦厚诗书、选将干城,然武生素质之不堪积弊难返,最终反成地方乱源及朝廷负累。清季危局,中国迭遭惨败,武科出身者大多御敌卫国则不足,鱼肉乡民则有余。其种种劣迹令人咋舌,翻检其时官方文书及报刊,此类报道与控诉随处可见⑥。朝廷设科,本为重视名器,抡选人才以绥靖地方,然最终演变及此,大悖设科本意。此种局势之下,朝野革废武科之呼声日益高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遂诏令永远停废武科。

①嵩贵:《拟请武生归营管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档,档号:故机011027。

②张溥:《奏为敬陈管见仰请圣裁事》,《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第329~330页。

③金德瑛:《奏为酌定武生给衣顶之例以严约束事》,《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第626页。

④景清等:《钦定武场条例》卷五《武乡会试通例三》,第395页。

⑤《湖广总督张之洞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佚名辑:《戊戌变法档案史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2辑第317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影印本,第220页。⑥官方记录较为集中者,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之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档案以及台北故宫博物院之清代军机档;民间报刊对此记述较多者,如《申报》《益闻录》《点石斋画报》等。以上档案文献皆有纸本或电子题名、索引,若以“武科”“武举”“武童”“武生(员)”“武秀才”等为关键词检索,所得除了考试安排、结果此类中性信息外,其余关涉武科考试及武科士子之负面控诉与报道累牍连篇。“劣绅”之泛滥与危害,洵为清末民初政情巨变与社会转型之重要现象,值得关注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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