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驻防八旗之一。康熙十九年(1680)置,驻福州府, 以将军、副都统各一人领之。初设左翼四旗汉军马甲、步甲, 雍正元年(1723)悉改马甲,五年增设副都统一人,六年复置驻防福州水师营, 领水师五百名。乾隆二十年(1755),驻防四旗汉军出旗为民,改设满洲官兵驻防;四十四年复裁副都统一人,遂定制。额设将军、副都统各一人,协领八人,佐领十六人,防御八人,骁骑校十六人,笔帖式三人,八旗满洲前锋二百人,领催一百六十人,马甲一千二百人,步甲三百二十人,养育兵一百二十人,匠役一百二十人;水师营设协领一人,佐领、防御各二人,骁骑校六人,领催、马甲五百六十人,水手二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