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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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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转运漕粮的船。凡当漕船遇浅受阻时,即以剥船转运。清初, 设红剥船六百艘,每船给田四十顷,收租赡船,免征科。康熙三十九年(1700)裁红剥船。乾隆五十一年(1786),因各省漕船过于高大沉重,行走迟滞,谕令另造官剥船,每当南粮运抵北河,即用红剥船剥运赴通州。官备剥船一千五百艘,发交附近沿河天津等十八州县收管,每年四月以后调赴各处备用。剥船除剥运漕米、铜铅、麦豆外,空闲时可载运商货、盐斤。北河剥船长五丈八尺,前宽八尺,中宽一丈八寸,后宽八尺一寸。有九个舱,每舱深三尺,装米三百石。每船在船尾编列字号, 并写明州县船户姓名, 烙印 “直隶官剥船”字样。每运粮一百石,给船户米一石二斗、剥价六千文。此外江南、河南、江西、山东等省,水浅阻滞之处,亦设剥船。江南剥船长四丈五尺,宽九尺二寸, 深三尺二寸, 板厚一寸三分;山东剥船长五丈三尺,前宽七尺三寸,中宽一丈一寸,后宽七尺四寸,按八舱成造,每舱深二尺九寸,装米二百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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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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