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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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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名。清代官员、兵丁应得俸饷内应当扣除的一项银两。按清制,凡职官因事故离任或引见、升调他缺或开革等,自离任日起,文官俸廉,武官俸饷、马干等银,即概行停支;凡该官缺空出之时日内所应支领之俸廉、俸饷等项银两,照例扣存解库,称为截旷银。署任官支食养廉照例从该缺之截旷银内核给;新任官到任,仍按旧任职衔接给,俟正式任命后才能按新任标准支领,此间所余之银,亦为截旷,照例存解。截旷银与小建银同为财政支出中应扣留之款,所以在财政奏销中并称为“建旷银”或“旷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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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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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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