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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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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名。民丁需服官役, 纳银以代之,称为供丁银。清制,原编有均徭法,凡在官之役,皆于所属民人内轮流派差服役,是为力差。后改为征收力差银,令民输银以助役。复摊征于地粮内,为均徭银。官役则皆募充,以此项银两用于给发官役之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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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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