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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课归地丁
盐课归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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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名。即将盐税归入销区地丁正赋项下摊征,以保证该盐税收入的稳定。乾隆五十六年(1791) 规定,行销河东所产池盐、引盐的陕、晋、豫三省一百七十二厅州县,共计盐课四十八万余两,全部摊入该厅州县的地丁项下征收,不得蠲免,解入各该省之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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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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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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