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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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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册名。①清代田赋征收中之文书。州县催征地丁钱粮,照《赋役全书》款项建立循环簿,以缓急判其先后,循环征收。② 常用于轮流掌管某事而公立之簿册。例如, 清代京城编查保甲,居民、铺户分别造立循环簿,按年更换;又如,户部宝泉局办发铜铅银钱等款数目,监督造入循环簿,钱法侍郎按月查核。③ 司法簿册名。又称“诉讼号簿”。州县衙门办理自理案件情况的登记簿。清制,各省州县衙门及有权审理诉讼案件的厅、卫等官,都应按照在京衙门按月注销文卷之例,设立循环簿,将一月内一切户婚、田土等项自理案件,将作何审断与准理、拘提、完结等情按月日逐件登记,并将已结未结缘由以及应行展限和复审者,于簿内填注清楚。按月于月底造册,报送该府、道、督抚查核,循环轮流注销。该管上级知府、直隶州知州,如发现州县衙门有迟延不结、朦混遗漏者,详报督抚即行揭参,照例分别议处。知府、直隶州知州的自理案件,也应设立和填注循环簿。道员至地方巡察,也都提州县循环簿逐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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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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