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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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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关名。即清代工部所属并由该部都水清吏司管辖之山东临清关、江苏龙江关、安徽芜湖关、湖北荆关、湖北新关、浙江南新关、湖南辰关、四川渝关,统称工关。主要征收船税、货税,有的还征收木税。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四一所载:临清关砖板牐税银四千五百七十二两有奇,赢余银三千八百两(以一千二百八十两为额,够一千五百二十两为额外);龙江关税银四万六千八百三十八两、铜斤水脚银一万零七百六十九两有奇,赢余银五万五千两;芜湖关税银五万五千五百三十两、铜斤水脚银一万四千六百一十六两有奇,赢余银四万七千两;南新关税银三万二百四十七两有奇;荆关税银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三两有奇,又铜斤水脚银三千零七十六两,溢额银五百八十两有奇,竹篾盆桶正耗银六百六十七两有奇,赢余银一万三千两;新关额征银二万五千两,赢余银二千七百两,额外赢余银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五两有奇;辰关税银一万二千五百两(闰月加九百两),赢余银三千八百两,额外赢余银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两零;渝关税银五千两。八关共计额定正税及赢余银三十七万一千七百六十四两有奇。除上述八关外,另有盛京、吉林、伊犁、山西、直隶等地五处征收木税的税口也归工部管辖。据光绪《大清会典》卷六十所载,至光绪朝中叶,工部都水清吏司所管辖之工关,只有江苏宿迁关及其分口徐关,征收竹木、船契、船钞、捆包桶篓担束及货物箱篓包件税;安徽芜湖关及其四处分口征竹木船料商货篮篓箱桶米麦柴炭税;湖北荆关及其分口田关征收竹木及盆桶税。吉林宁古塔、辉发、穆钦等处,征收木税。每年所征税银共计十四万二千七百七十七两,赢余银十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五两、应解铜斤水脚银六万六千零七十六两、杂项银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四两、木税银三百七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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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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