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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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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用语。清制, 凡地方遭受水、旱、风、雹、虫各灾,经该地方官等勘查, 若受灾达六分以上者为成灾,五分以下者为不成灾。其不成灾地区之应纳赋税,如奉旨缓征,即缓至次年麦熟以后,麦收之赋,则追缓到秋成。参见“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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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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