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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央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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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设官分职、开府治事,为任何政权对国家实行有效统治的首要大事。清王朝的机构及官制,经历了一个由草创到定制的过程。努尔哈赤在关外建立后金政权前后,仅置八旗总管大臣、佐管大臣等统率军旅,置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等处理民政及刑罚。定都沈阳后,才在笃恭殿前设立官署,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并各置官属。到皇太极时, 开始仿照明王朝,设置若干中央机构。天聪二年(1628),始建文馆,命儒臣分值。天聪五年,诏群臣议定官制,设置六部,各以贝勒一人领之,又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理事官等职官;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粗备中枢规模,又设都察院,为监察建言机构。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统一中原,才基本上沿袭了明王朝的体制,稍加增革创新,设置了自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政府、皇族、内务府等机构。即以内阁为中枢机构,以议政王大臣会议为特殊的参议军政机构,以六部及理藩院为国家行政机构,以各院、府、寺等为国家专职事务机构的管理体系。直至乾隆年间,其中除内务府机构在顺康之时有所反复,中枢机构在雍正年间有所变化,即由顺康时以内阁为中枢机构演变为雍正中逐渐被军机处所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也在乾隆年间被取消外,整个中央国家机构体制基本确立。乾隆以后,国家机构虽然不断有所变更,甚至在咸丰末年还新设置了掌管外交事务的中央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但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官制改革以前,清代国家机构的基本体制,自顺治朝至光绪末年的二百五十六年内,基本上相对稳定。现据光绪《大清会典》所载次序,将所有清代中央文武机构及皇族管理、皇室内务府、留都盛京的建制机构开列如下:宗人府;内阁、办理军机处、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中书科; 吏部;户部(户部钱法堂、户部三库、户部仓场衙门)、盛京户部;礼部(陵寝礼部衙门、乐部)、盛京礼部;兵部、盛京兵部;刑部、盛京刑部;工部(工部钱法堂、管理火药局、直年河道沟渠处、督理街道衙门、陵寝工部衙门)、盛京工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 太常寺; 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侍卫处、奏事处、銮仪卫;八旗都统衙门;护军营、步军营、神机营、火器营、圆明园护军营、健锐营、总理行营、向导处、虎枪营、尚虞备用处、善扑营;内务府、盛京内务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光绪二十七年以后,清廷推行官制改革,其中央机构设置有了重大变革。参见“清末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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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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