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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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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王府的营建,均有定制,如基址过高或多盖房屋, 均要治罪。顺治九年(1652)定,亲王府基高十尺,外围围墙。正门广五间,启门三;正殿广七间,前墀周围建石栏;左右翼楼各广九间;后殿广五间,寝室二重,各广五间;后楼一重,上下各广七间。自后殿至楼,左右均列广庑。正门及寝殿均绿色琉璃瓦。后楼、翼楼及旁庑,均本色筒瓦。正殿上安螭吻、压脊仙人以次凡七种,余屋五种。凡正屋正楼门、柱,均红青油饰,每门金钉六十三,梁栋贴金,绘画五爪云龙及各色花草。正殿中设座, 高八尺、广十一尺、长九尺,座基高一尺五寸,朱髹彩绘五色云龙。座后屏三开,上绘金云龙, 均五爪。雕刻龙首有禁。压脊七种,门钉纵九横七, 楼屋旁庑均用筒瓦, 凡旁庑楼屋,均丹楹朱户。其府库仓廪厨厩及各执事房屋,随宜建置于左右,门柱黑油,屋均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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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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