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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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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科举考场内之临时办事机构。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 始置誊录院,其职掌是对于密封所发交来的试卷,在宦官监督下,由誊录官指挥数百名书手抄录成誊录本,然后交对读官核对,再送考官考校定等。此后,各级科举考试均有誊录院或誊录所的设置。清制,乡试、会试均设誊录所,将士子考试之墨卷, 分发给各誊录书手,用朱笔誊录一份,遂将墨卷封存,以朱卷交呈阅卷官,以避免阅卷官认识笔迹而生弊。试卷誊录后交对读所校对。按定制,誊录所职官,顺天乡试及会试各四员,例由内阁、部院调取钦派;各直省誊录官名额不等,以举贡正途出身之州、县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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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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