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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员考职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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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京内京外各级衙门录用的经制之吏,作为职役性质的义务职,以五年为役满。役满之吏,一般不得延长其服役年限,但可以通过考试授给官职,称为考职。乾隆时定制,凡吏员授职,在京书吏、供事和在外吏攒均五年役满考职,分四等: 一等以府经历用, 二等以主簿用,三等以从九品杂职用,四等以未入流杂职用。在京事繁书吏役满勤慎无过,仓书役满无亏空,均可免考以从九品、未入流兼掣选用。礼部儒士三年期满,免考职以铸印局大使及外府检校、京外典史选用。盛京各部及在京八旗外郎,六年期满考职,以州同、州判、县丞分别录用。光绪年间,又定吏员考职分为二等:一等为从九品,二等为未入流。事繁之京吏及乌里雅苏台效力之供事,役满后可不必考职,而直接保送吏部掣签,选授从九品或未入流官职。役满之吏考职时间均在每年之七月举行,京吏由该衙门堂官主持,外吏则由各该省总督或巡抚主持,考试内容为拟写告示及申文各一。每次录取名额京吏不能超过应考者之十分之七,外吏不得超过十分之五。录取之后咨部给照,授以一定职衔,然后通过铨选,充任低级佐杂官职。其中极少数人出于机遇或个人能力,也有逐步升任高级官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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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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