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税课 > 铜课

铜课

标签:
目录

税课名。清代征收之铜税。清制, 各产铜省份如云南、湖南、四川各省铜厂,照例按数抽课,征收铜斤。云南省各厂,除金钗厂不抽课铜外,其余各厂每办铜一百斤,抽课铜十斤,并抽归公养廉折耗铜三斤十三两余;又照例捐铜三两六钱余,作为岁修金沙江费用。湖南省铜课各地不同,桂阳州铜矿采出之矿砂卖给炉户煎炼,所卖砂价,每十分先归官税五分,其余五分充作厂卡公费;炉户炼铜,每获铜一百斤,抽课二十斤。湖南郴州三元冲上坪铅厂,炉户于铅渣内炼出之铜,每百斤抽课二十斤,其余八十斤全部归官买解,供本省鼓铸。四川省各厂,每铜百斤抽正课二十斤,另收耗铜四斤八两。四川会理黎溪厂白铜, 每炉二只为一座,每月抽小课铜五斤,单炉一只减半抽收;每铜百斤另征大课铜十斤,每斤变价钱三钱六分;该厂青矿砂按价抽课,每银一两抽课二钱。四川宁远府属西昌县乌坡铜厂,每出铜百斤,抽课铜十斤、耗铜三斤,所抽课铜, 解省供鼓铸用; 耗铜作价, 以充厂费。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58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