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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斤水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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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课名。清代关税之一。清制,凡京城所需铜铅,例由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办运解京,其运送铜斤之水脚银,由崇文门、天津关、临清关等关征解。凡各关征收税银均有定额,其额有正额及赢余,其应征铜斤水脚银,各关亦有定额。如光绪时,崇文门关、天津关、临清关额征铜斤水脚银各七千六百九十二两余,闽海关额征铜斤水脚银七千两等。按定制,各关正额及赢余定数,倘有亏短,按分数分别议处,所亏银两著该关监督勒限赔补。其额定之铜斤水脚银俱归正额一体解部,若有亏缺,亦按亏短正额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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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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