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铜政 > 铜铅挂欠例

铜铅挂欠例

标签:
目录

铜政名。清代运解铜铅的制度。清制,凡运京铜铅定有挂欠之例:每起铜铅运京,短缺数额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在百分之二以内者,准按挂欠例限期买补带解,免其议处。如有例外短少者,经钱法衙门查明实数,即知照吏部,议以革职留任处分。其应赔短少之数,于该解员回省之日限期完缴。如不能依限完缴者,即行革职,若于半年内将应赔之数全完者,该督抚具题开复,留于该省补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65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