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内务府下属机构。掌管配制、供应宫内所需丸散等药品。顺治十年(1653)设内药房, 由总管首领太监经理。康熙三十年(1691)裁总管首领太监,改派内管领一人、副内管领二人兼管。雍正七年(1729) 改名御药房,铸给图记。其职官时有增减,迨乾隆年间定制:管理大臣(由皇帝特简)无定员,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兼管司员(由内务府司员兼充) 二人,兼管内管领一人、副内管领二人, 库掌二人, 笔帖式十四人。下设催长一名、拜唐阿三名、苏拉医生四十四名、召募民医十七名,负责承应差务。凡所需药味,由太医院传取,每三月一次缮折奏销;传到药味,俱由太医院选派御医妥为验看, 分别存退; 合药时,亦由太医院官会同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