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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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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封公文的凭证。清制,奏折经朱批并由军机处录副之后,其外省通过驿递进京的朱批原折,应由军机处封交兵部捷报处递还原具奏之人,并且例应由兵部封固和加盖印信,以昭慎重。军机处奉旨通过兵部捷报处寄发的其他机要公文,除钤盖军机处印信外,也均须由兵部加固盖印递发,以防有人私自拆阅。乾隆三十一年(1766) 四月,因每次寄发公文均要去兵部盖印,往返费时,甚感烦琐,遂奉旨由兵部预将印信钤盖于白纸片上,存贮于军机处备用。在寄递公文时用以粘封,而不必临时去兵部钤印。此种盖有兵部印信的白纸片,即称 “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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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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