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租佃 > 包租

包租

标签:
目录

租佃制度名。亦称“包佃”。赔主承租地主土地, 获得土地使用权, 然后再转租给佃户,称为包租或包佃。佃户向赔主交纳地租,赔主以所收地租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再向地主(即租主) 交纳租粮或租银,自己则享用其余。又,定租呆交,亦称包租。所谓定租呆交,俗称铁板租或死租,即佃户向赔主(即二地主) 所交的租额固定不变,丰年不增租,荒年不减租。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120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