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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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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 凡新皇帝嗣位而其父太上皇仍然健在,并仍然临朝干政直接处理政务,或掌控嗣皇帝之执政者,称为训政;又新帝嗣位后,或因年幼,或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亲政,而由皇太后垂帘听政者, 也属训政。如清高宗乾隆六十年(1795),皇十五子 琰立为皇太子,并于翌年元旦嗣位为帝,改元嘉庆,尊高宗为太上皇。但高宗其实并未真正退位, 仍然临朝训政, 直接处理政务,嗣皇帝颙琰不过是傀儡挂名而已。故清宫档案有将嘉庆元年(1796)记作乾隆六十一年者,直至嘉庆四年高宗去世始止。又如咸丰十一年(1861),清文宗去世,遗诏命其子载淳嗣位,命载垣、端华、肃顺等八大臣为“赞襄政务王大臣”,建元琪祥。但载淳生母慈禧皇太后(即西太后叶赫那拉氏) 等发动政变,废赞襄政务八大臣,由慈禧、慈安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改元同治,这也属训政。同治十三年(1874),穆宗载淳去世,慈禧皇太后贪恋权位,力排朝议,立年仅三岁的载湉为帝,是为清德宗,改明年为光绪元年,慈禧与慈安再次垂帘听政。光绪十五年(1889),德宗载湉成年,慈禧太后被迫归政(慈安皇太后已于光绪七年暴死)。迨至光绪二十四年,慈禧因德宗实行变法维新而将其囚禁,并宣布嗣后由她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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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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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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