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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王大臣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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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名。也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又称“国议”。清代前期宗室王、贝勒等与各旗议政大臣商决国政的制度。其始是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之始(1616),特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与四大贝勒及八旗领主等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公断是非,此即为后来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之始。天命六年(1621),努尔哈赤命四大贝勒轮值国政。翌年,努尔哈赤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之制并明示在其身后仍应坚持此制。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令所有贝勒参与议政。崇德二年(1637),又令贝子尼堪、罗托、博洛等与议国政,并令每旗增设议政大臣三人,也参议国政,是为清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正式确定。顺治元年(1644),于内廷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办事机构。其时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甚多,或谓顺治十六年有六十多人。不仅有满洲宗室贵族、元勋、功臣、满员尚书侍郎以上政府高官及满蒙八旗都统等,还有皇帝的侍从官员和王府长史、闲散旗人等(康熙以后侍郎也得任为议政)。汉军八旗内只有个别人得授此职,个别汉官作为特例也有挂议政之衔者。凡属军事举措,如布防、作战、军队调遣、高级军官任免、旗务、世职之承袭、奖惩、断狱、民族事务以及朝廷重大决策,诸如帝位嗣立、重大制度的废立、有关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等,均须经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入关前,入八分的满洲王公贵族及八旗领主, 是当然的议政成员, 而到顺治朝时,每一名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已须经皇帝的批准任命。顺治十三年,又命大学士不参与议政。康雍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逐步减少。康熙元年(1662),令裁去每旗所设两名议政大臣,康熙八年令王府长史及闲散议政大臣停止议政,康熙二十四年满蒙都统罢列议政,还有些议政成员被革或请辞。议政王大臣会议所议之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种:一为廷议,即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由议政王大臣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非会议成员,即使是内阁大学士者,未奉特旨,亦不得参加会议,二为交议,即凡奉旨交议政王大臣会议事件,由内阁转交议政处,王大臣公同会议后覆奏,其本章一般虽经内阁进呈皇帝阅夺,但不必经过内阁票拟。雍正中期军机处设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应办之事日见减少,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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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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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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