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历史的意义不仅在于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过去,更重要的则是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古鉴今,给后人以启迪。发生在19世纪中后期的洋务运动,是一场以“自强”、“求富”为宗旨的封建地主阶级的经济改革运动。对于这场运动的性质和作用,史学界的观点褒贬不一。但至少有一点取得了人们的共识——洋务运动客观上顺应了中国当时经济结构变动的潮流,推动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洋务派企业体制的分析和评价,为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
洋务派企业,就其体制而言,有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三种类型。在具体操作中,则只有官办和官督商办两种类型。在甲午之前,采用官商合办形式的企业几乎绝无仅有,如基隆煤矿虽一度酝酿,但并未实现;湖北织布官局为解决资金困难,曾一度采用,旋又废止。本文主要分析官办和官督商办的企业体制。
一、官办的工厂体制
洋务派的官办工业主要有军工和民用工业。从1861年曾国藩创办安庆内军械所,至1893年张之洞创办湖北枪炮厂,洋务派官僚先后创办了大大小小19个军火工厂。在大兴军工之同时,也创办了一些官办民用工业,如台湾基隆煤矿、湖北织布官局等。洋务派官办工业,与传统的官营手工业相比略有不同。这些企业使用的是新式机器,雇佣了大量的工人,大体按照西方机器大工厂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生产。但是,把这些机器工厂看作是企业,却很值得商榷。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基本经济组织。从这一定义出发,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企业必须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即企业的产品必须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2)企业必须以追求利润为其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和动力;(3)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单位。
基于上述理解,通过考察洋务派的官办工业体制,可以看出:官办企业,尤其是官办的军事工业,根本不是企业,从性质上讲,依然是封建政府或官僚的一个生产部门而已。
首先,洋务派创办军火工厂之目的;并非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而是为了提高清政府的军事装备能力,以达到“自强”或“御外侮、弥内患”之目的。由于军工产品的特殊用途,洋务派官僚绝对禁止民间制造,故而只能采用官办的形式。从而追求利润这一企业的根本特征在这类工厂中不存在。
其次,这些工厂的产品由于其非商品性,因而不计成本、不计价格,由政府统一调拨到各军事部门。
最后,从这些军工厂的内部管理来看,其非企业性更为明显。一方面,军工厂的一切投资和日常经费均由封建政府通过财政途径划拨,决定了它们的生产管理决策权直接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尽管洋务派官僚在许多军工厂中聘请洋人做技术顾问、或由洋人来具体管理,实际上这些洋管家只不过是洋务派官僚在企业中的代表而已,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与缩小,都由清政府决定。另一方面,军工厂的人员安排由清政府决定,企业内部实行封建式衙门管理。
所以,洋务派官办的军事工业,算不上什么企业,它与传统官办手工业没有根本的区别。至于官办的民用工业,其产品除直接供给政府,满足政府需求之外,主要用于市场销售,商品生产性质表现的较为明显,但其内部管理体制与官办军事工业无甚差别。
这种官办官营工业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封建政府,必然受封建官场恶习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经营混乱,管理无方,人员冗杂,领取干薪,徇私舞弊,扯皮推诿等现象难以避免,工厂效益低下,毫无生机可言。“制造局积弊,在换一总办,即添用心腹委员三、四十名,陈陈相因,有增无减,故司员两项,几至二百,实属冗滥”1。如台湾基隆煤矿,从1878年建成投产便暴露了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和管理者的无能。正式投产时,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300吨,实际只能日产100吨左右,三分之二的矿山设备能力未能得到发挥。在煤炭运输方面,矿务局以防止洋商援例在台湾沿海行驶洋船为由,拒绝使用汽船拖拽煤船之法,用旧式驳船借助风力行驶,以致运输力量远远落后于生产的需求,严重阻碍了煤矿生产能力的发挥。在产品销售上,不分析市场情况,一味坚持高价政策,使市场大为缩小。至于局内大小官员、营私舞弊,贪污等腐败现象,更是普遍存在。由于其经营上的极端混乱和长期的腐败不堪,最终以长年亏损而于1892年倒闭2。
二、官督商办企业体制
19世纪60至70年代之际,由于清政府财力衰竭,难以维持业已存在的军事工业之经费需要,为弥补军工经费之不足,洋务派官僚曾寄望于官办民用工业,却限于囊中羞涩,难以独立提供开办企业所需全部资金。同时,当时社会上已客观存在着大量闲置资金。于是,洋务派便通过向社会集资入股的办法来创办民用工业。因此,“官为维持,商为承办”的所谓官督商办企业便应运而生,成为当时民用企业的主要形式。从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在洋务派官僚的组织下,先后兴办了20多个官督商办民用企业,涉及采矿、冶金、纺织、航运、铁路以及电讯事业等。这些企业构成了我国近代工业的基础。
和封建统治者官办工业不同,官督商办企业已经具备了初步的企业性质。
第一,这些企业的生产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而组织的,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用于供给市场。官督商办企业虽然经由洋务派官僚发起创办,其最初目的往往也着眼于军事需要。但是,企业在创立之前,都经过了较为慎重的市场分析,这一点已不同于军事工业。1876年开平煤矿开掘前,李鸿章派唐廷枢并邀英国矿师马立师(morris)去唐山开平实地勘测,并带回煤块铁石的样品进行化验,确认含量较高,同时唐廷枢作了一份详细的有关煤矿的筹建预算、开采、运输等方面的报告。再者,企业的经营主要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的。产品的成本、价格都要经过核算。商品生产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开平矿务局“虽系官督商办,究竟煤铁仍由商人销售”,一切“仍照买卖常规”,“所有生熟铁至津,按照市面价值,先听机器局取用,煤照市价先听招商局、机器局取用。其余或在津售、或由招商局转运别口销售”3。在这里,商品生产这一企业性质已经明显地表露出来了。
其次,企业的组织形式已具备了初步的股份制企业性质。企业在创办之初,由洋务派官僚出面,拨借官款,以为商本,公开在社会上进行招商集资活动。模仿西方企业的通行办法,企业资产以股份为单位,发行股票。不仅官督商办的大型企业,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而且中小型企业,如长乐铜矿、荆门煤矿等也纷纷发行股票,以致成为时尚,中外报纸每日特刊股票行情。从企业初期资本构成看,官款居于主要地位,但官款只表现为贷款而非企业自有资本。随着招股活动的发展,私人资本已在企业资本中居于主要地位。轮船招商局初建成有资本59.9023万两,其中股本为47.6万两,借款为12.3023万两。借款100%为官款,到1883年资本额为533.4637万两,其中股本为200万两,借款为333.4637万两,借款中官款为96.4292万两,仅占借款为28.92%,其余71.08%的借款为私人往来资本。4既为股份制企业,就得考虑股东在企业中的权益。开平章程明文规定大股东可派代表入局,“股份一万两者,准派一人到局司事”,“所有各厂司事必须于商股中选充。”在利润分配上,“每年所得利息,先提官利一分,后提办事者花红二成,其余八成按股均分。”5
第三,企业完全采用雇佣劳动方式,聘洋技、雇华工,按照机器化大生产方式从事生产劳动,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在企业诸关系中居主导地位。
第四,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并通过利润的积累来实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官督商办企业已经初步具备了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但是,作为封建地主阶级政府主办的企业,因而在许多方面不可能不受到封建官僚的影响。
首先,官督商办虽然名义上突出“商办”性质,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权依然操之于封建官僚之手。企业总办、会办、督办、帮办等都是由洋务派官僚选派的亲信。盛宣怀是李鸿章最信赖的心腹。曾被委派主持轮船招商局、上海电报局、荆门煤矿等企业,洋务派所控制的轮、电、煤、纺四大企业中,盛宣怀已居其三。可以说,盛宣怀是李鸿章搞洋务的全权经纪人。大买办唐廷枢和徐润都是经过盛宣引荐,而被李鸿章重用的。这些人虽然在企业中直接掌握着经营管理权,但是重大的措施还必须绝对听命于政府;企业的主要人事变动完全听命于李鸿章。故而,这些承办人不过是洋务官僚的经纪人。唐廷枢曾云:“[北洋]总督在领导,而我是推动者”。6至于商股则处于根本无权的地位,“一切惟总办之言是听。”“商股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岁终分利,亦无非仰人鼻息;局费之当裁否?司事之当用与否?皆不得过问。”71884年7月,招商局未经股东讨论,在李鸿章授意下,秘将局产虚假出售于美国旗昌洋行,众股东由是愤而发诘:“局系集众股而成,则股无论多少,人无论贤愚,皆得参与末议”,称此举是致“数百分血本,几归于无有之乡”。洋务官僚对企业的控制由是可见一斑。其次,这些企业实行垄断经营,并享有诸项特权。官督商办企业从一开始就是政府支持而成立起来的,加之,企业的人事组织和重大决策依然由政府控制。所以,它们和封建政府官僚结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封建统治者为了扶持其发展,免致亏损,给予这些企业一系列的优惠,包括减税、免税、贷款、缓息以及专利垄断等等。轮船招商局从初创时便享有从上海到天津的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二成的特权。1881年又得到清政府允许:“凡由招商局运茶,自汉运津者只完正半两税以外,概不重征”。1886年又得到卸漕空船载货,可免除北洋三江出口税二成的优待。在贷款方面,招商局通过李鸿章借用大量的官款,到1879年,其政府贷款累计达192.8万两,而且李鸿章为该局多次请求缓息或免息。除此之外,轮船招商局还享有运输漕粮的特权。又如上海机器织布局经李鸿章批准,获得了10年垄断的特权。洋务派官僚赋于这些企业以种种特权和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以便与当时西方在华企业相抗衡;但是这种保护加深了封建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以致于使企业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企业长期庇护于封建政府,久而久之,必然缺乏竞争力,最终依然抵抗不了西方在华企业强大的竞争压力。同时,这种垄断经营严重限制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第三,从官督商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来看,更是混乱不堪。企业内部任人唯亲,冗员杂多营私舞弊等现象与官办工业毫无二致。如轮船招商局,“总[指分局、各船、各栈之‘总’]之缺,非唐[廷枢]即徐[润],间用他姓,必须打通关节,与局中有力者分做,即暗地分财之谓也”。而这些“总”又“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8
三、结论
(一)在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不可能产生功能健全、富有活力的资本主义企业。无论是官办抑或官督商办,都处于封建统治者的严密控制之中。这样的企业缺乏自主经营,自主参与竞争的能力,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失败。
(二)洋务运动的企业体制的失败教训,亦可为我国现阶段的企业改革提供一点借鉴。从性质上看,洋务运动时期的各类企业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在客观条件、所有制基础以及所反映的关系等方面根本不同。然而,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产物,抛开其社会性质而言,它们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具有许多共性。对照分析国有企业体制,可以看出:
第一,政府完全控制的管理体制不会产生真正的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实行国家统一经营,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均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计划经济否定了国有企业产品的商品属性;否定了企业的独立性、自主性。从而使企业变成了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丧失了自身的企业属性。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完全效仿行政部门设置,企业领导由上级任命。这种企业体制也必然会导致企业管理混乱、人员冗杂、浪费惊人,从而企业效益低下。
其次,在政企合一体制中,政府给予企业过多的优惠、特权,很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为了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给国有企业大量的优惠条件,包括平价物资、银行贷款和某些行业的垄断性经营。但是,长期过多的优惠又使许多企业丧失了积极参与竞争的能力,“等、靠、要”思想在一些企业中严重存在着,一些企业“官工”、“官商”作风严重。在10多年的改革中,国家通过扩权、让利,让国有企业自主发展。但实践中,国有企业依然难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总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宽松的外部环境,只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走向市场,勇敢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增强企业活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赋于企业真正的法人权利。
注释:
1《张文襄公全集》卷149,第13页。
2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194、195页。
3《直隶开平矿务局章程》转自注〔2〕书,第202页。
4同〔2〕书:《轮船招商局资本和利润》统计表,第168、169页。
5《开平章程》转自同上注〔3〕,第23—26页。
6丁韪良:(W.A.P.Martin):《中国春秋》(《A Cycle ofCathay》),伦敦,第351页,1900年第2版,转自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323页。
7《皇朝经世文编》卷26,第9页。
8马良:《改革招商局建议》、《洋务运动》第6册,第125页,转自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329页。
(资料来源:《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