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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工业化阶段原始积累过程的灾害史分析

夏明方

当代国内外经济发展理论和工业化理论的研究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无论是内源现代化(或先行国家型现代化),还是外源现代化(或后发国家型现代化),农业都是其启动和发展的基础。尤其是在后发国家工业化的早期阶段,从当时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中汲取最初也是最主要的动力资源,几乎是每一个国家工业化实践不可逾越的必然选择。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这实际上是一个或长或短的原始积累的过程。然而,与其他比较成功的工业化国家相比,近代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过程和规模显得极其艰难和微弱。其中的缘由,除了大多数论者业已指出的种种国内外社会因素之外,灾害无疑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吴承明先生在考察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状况时,曾根据本世纪五十年代的经验特别强调地指出:“一年农业丰收,次年工业即有较大发展;歉收,即会招致工业困难”(注: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五十年代是如此,上一世纪处于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群发期的洋务运动当更是如此,以下即着重从资本的原始积累、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几个方面来具体地探讨灾害在洋务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期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认识中国早期工业化过程的特点和规律,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灾害与资本的原始积累

  

洋务运动时期,中国工业化的资本投入不外乎官方拨款和民间投资两种途径。按照许涤新、吴承明先生的统计估算,1861至1894年间,中国民族资本近代企业中有数据可查的,包括由洋务派经营的19个较大的军事工业、27个官办官督商办民用企业暨170个民办企业在内,其投资总额约为80,448,311两。其中官款又是最主要的来源, 共约64,865,442两,占总数的4/5强(注:参见许涤新、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41、342页,第380、381页,第437页,第452页。其中洋务派军事工业的经费额为50,319,037两、民用企业经费额29,637,880银元,折合库平银21,339,274两;民办企业经费额879万两。洋务派民用企业经费中,属官办企业的共14,874,384银元,折合库平银10,709,557两;官督商办企业中亦有大量的官方垫借款,至少有3,836,848两。 此二者再加上军企经费即为洋务时期官方的投资总额)。这些都是清王朝通过财政拨款向近代工业进行的直接投资(如军事工业或官办民用企业)或间接投资(即以垫借款的形式拨给官督商办企业),其途径或由户部直接拨款,或由地方从藩库、道库、运库中调拨,或由海关、税关、厘局奉命调拨等;其款项来源亦多种多样,有常关税、洋关税、厘金等商税,有各种捐款、罚款、借款等,此外还有军费,至于国家拨款的来源则包括田赋、盐税、商税、捐输等各个方面。这实际上是利用政府的力量将地租、田赋和商业利润转化为工业资本,因而是典型的资本原始积累。

  有的论者认为,只有象海关洋税(包括进出口税、内地子口税、船钞、鸦片税)等新式财源、近代赋税,因其大部分是通过殖民地型的不等价对外贸易从中国的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身上榨取而来的,故而其投入近代企业便带有资本原始积累性质,而洋务派军事企业的内部生产关系之所以具有资本主义的经济性质,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其经费总额中海关洋税占有85%以上,至于象户部拨款、地方拨款、军费等包含的田赋、丁赋、盐斤和各项杂课、常关税等,都是来自对农民剩余劳动和对消费者双方的剥削,大部分是封建地租的转化形态,是纯封建性的收入,因而不具备“货币变为资本”的可能,“不具有资本积累(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注:许涤新、吴承明前引书,第374、375页)。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笔者以为判断某种资金是否属于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标准应是资金的流向而不是资金的来源,只要这种资金(不包括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用于雇工生产的近代企业,就必然具备原始资本积累的性质。如果充当原始积累的资本必须具备所谓的近代税赋的特征,那就失去了其最基本的“原始”意义。与此相关,用海关洋税在清王朝投入到军事工业的资金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大小来作为判断它是否属于资本主义企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样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就个别企业而言,其经费的主要来源还是从地方藩库、粮道库及常关中拨出的,如山东机器局(注:许涤新、吴承明前引书,第373页。);清王朝投入到民用企业的垫借款或投资也是税款、饷款、部款、报效款,五花八门,如张之洞创办湖北铁政局时共花去库平银5,829,629两,其中户部拨款即达2,000,000两,若加上湖北省拨款、江南盐商捐款及广东闱姓商人饷款等纯封建性的收入,共为2,981,670两,占了总经费的一半有余(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85-887页)。如果据此否定其资本主义的经济性质,显然有悖于事实。从整体上来说,无论是海关洋税,还是田赋等封建性的收入,都属于清王朝这一封建政权的财政收入,都由清王朝统一支配,一旦作为财政支出,就都泯灭了原有的界限而以国家财政的统一形态出现,至于它们具体是通过什么途径使用的,只不过是财政支出的手续而已,属于财政管理体制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投入于近代企业的海关洋税,本质上应该是作为封建财政的代表参与了早期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或者说是包括所有收入在内的国家财政部分资本化的标志。实际上,正如上述论者自己所指出的,洋务派之所以用海关洋税作为近代军事工业的主要经费来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清王朝原来的各项财政收入在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或一蹶不振,或增长缓慢,而各项财政支出又与日俱增,以致库款空虚,入不敷出,无有余力支持洋务企业的开支,而海关洋税却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迅速增长,当时主持洋务的官员与海关道又大都关系密切,易于调拨,自然也就专款专用了。因此,与其说不同的经费来源具有不同的经济性质,莫如说它们所反映的战后清王朝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和财政支出过程中的政策倾向,决定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规模。这里所要论证的灾害对官方资本原始积累的影响,主要就是通过影响国家财政收支而发生的间接牵制作用,当然也包括对早期现代化投资的直接的限制或挤占。

  这种影响首先表现在田赋方面。

  本来,田赋是清王朝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一向占岁入总额的2/3乃至3/4以上。如太平天国起义前的1849年,清廷岁入共为4,200余万两,而田赋即高达3,300万两,占总数的78.57 %(注:王庆云:《熙朝纪政》,卷四,页二十七、三十五)。此后由于战争的影响,田赋收入大幅度下降,自50年代初至60年代初,各省丁漕收数每年“十不得其四五”,甚至“十不得其三四”(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抄档: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户部尚书宝yùn@①等奏;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九,页四。转引自刘克祥:《太平天国后清政府的财政“整顿”和搜刮政策》,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1863~1873年间虽有所回升,但每年短缺数额亦在1,100万两左右,约相当于原额的37%(注:参见《户部现钱各案节要》,转引自刘克祥前引文)。捻军起义被镇压后,清王朝原拟在二十余年后将田赋恢复到战前水平,但事实上直到八九十年代,地丁和漕粮每年的短征额大都分别在1,000万两和100 万两上下,各占原额的1/3或2/5(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抄档:《厘剔官吏经征钱粮积弊折》。转引自刘克祥《十九世纪五十至九十年代清政府的减赋和清赋运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七),第294,350页)。战后田赋征收如此长期徘徊不能复额,其原因首先自然是战争的破坏及其影响:一是使人口损失惨重,土地大量荒芜,以致钱粮无着;二是打乱了田赋征收制度,造成田赋普遍的隐匿、转嫁、逋欠和贪污中饱;三是战后清王朝通过垦荒升科和田赋搜刮(如加征、浮收和差徭摊派)强化剥削,加剧了农民的贫困破产,激起农民普遍而激烈的抗粮斗争,结果反而降低了田赋征收额。(注:参见刘克祥前引文。)不过,如果单纯地从战争破坏和强化剥削的角度来解释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冲击毕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前此极度恶化的人地关系和生产关系,客观上为战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某些有利的条件(注:参见[美]何炳棣《1368~1953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273页)。清王朝战时从长江下游地区即已开始,战后继续推行并于80年代扩大至山西、新疆、台湾、广东、顺天、直隶等省区的大规模丈田清赋活动,也不尽是竭泽而渔的经济搜刮,至少在战后初期的长江下游各省和70年代末叶大旱奇荒之后的华北地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减轻了农民的实际负担的(注:参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96页;拙文:《清季“丁戊奇荒”的赈济与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 而且在许多地区也起到了整顿赋税制度、抑制贪污隐匿、扩大升科地亩从而增加田赋总额的作用,如山西解州,经清丈后,“钱粮年清年款”,“一无累粮,且无荒地”(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1395页。);台湾1885年清赋后,全省田赋额从原来的18万两,提高到67万余两,增长了2.7 倍(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2761页,光绪十六年七月辛未刘铭传奏;刘铭传:《刘壮肃公奏议》,卷七,页六,《台亩清丈将竣拟仿同安下沙定赋折》。);新疆地粮在1877~1880年清丈后,亦增加一倍左右(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905页。);吉林通过清赋,每年增收大小租银6 万余两,“实于饷源大有裨益”(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2494页。);广东1866年清丈广州府属沙田,收缴“花息”即达75万两(注:《刘坤一选集》,第一册,第329页,《复陈粤省事宜酌情办理折》。);更不用说某些省区的田赋加征如江苏的“亩捐”、云南贵州的“厘谷”、“义谷”、四川的“按粮津贴”所带来的田赋的增长了(注:参见刘克祥前引文)。至于耕地面积,虽然某些遭到战争严重破坏的地区直到甲午战后尚未能复额,但由于原主的迅速认产招佃和官府的积极招垦,荒地的数量已大为缩减,而且由于山区和湖滩地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向边远地区的移垦,故此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是有所增长的(注: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如以吴承明的估计数为准,以1812 年的全国耕地面积为100,那么1873、1887、1893年则分别为145、120、150左右(注:吴承明前引文)。耕地面积的增长即意味着可供官府征税的土地数额的增长,也势必意味着田赋收入的增长,但这一合乎逻辑的推论与上述田赋严重亏缺的事实大相抵触。

  其实,影响清王朝田赋收入的还有另一个因素,即蠲免政策。有清一代,凡遇灾荒、战争或者国家庆典、帝王巡幸,总要下诏蠲缓钱粮或积欠,以“上培国本,下恤民依”。但其中最普遍最主要的还是灾蠲或灾缓,即根据各地灾情的大小,对成灾地区应征钱漕杂课或历年积欠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或缓征,也就是说,蠲缓比例的大小,数量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各地年成歉收的范围和程度。近代以来,特别是洋务运动时期,由于大自然的异常变动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中国进入了一个极为严重的灾害群发期,各地的农业收成从十九世纪初期开始即已缓慢下降,至五六十年代更因兼以大规模的战乱而猛烈下跌,此后仍无起色,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出持续衰减的势头,其对于田赋征收影响之巨自不待言(注:按:此处对十九世纪中国农业收成递降趋势所作的表述,系参考我国气象科学工作者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代历年农业收成的奏折,经数据处理而建立的全国农作物收成长年代序列变化曲线而得(见张丕远:《中国历史气候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421页)。不过,我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先生和美国学者费惟恺对此均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如吴先生即认为,“50年代以后收成率猛降,部分地反映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农业生产的衰退”,但“它长达半个世纪的递降”,尤其是70年代后仍无起色,就秋收看90年代反更恶化”,与同期的人口和耕地增长趋势不符,难免启人疑窦,并认为这是“在晚清政府不断加重田赋和征课的情况下,地方官吏尽量低报收成率的结果”。笔者以为,地方官捏丰作欠,固然司空见惯,但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每年各省均几乎无所例外地采取如此协调一致的行动,亦同样令人费解。如果地方官在履任期间一味地谎报灾情,无异于自供吏治有阙,从地方官自身利益来考虑,未必有什么好处。况且,既然有谎报灾情的,同样也有隐匿灾情的,而且同样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抵销谎报造成的误差。即使上述奏报有太多的水分而令人难以置信,但从同一地主同一块土地历年租额的变动中所反映的变化趋势应该是最为可靠的了,因为正如赵冈、吴慧等学者所指出的,“地主记录的收租量,是对内的帐目,即不会以多报少,也不会以少报多,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恰恰是现存各地区诸多租册所反映的亩产变动趋势与前者差不多一致,这绝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进而言之,单纯地用战争来解释19世纪中后期粮食单产下降现象,也有许多未尽人意之处。从前面提及的清代中国农作物收成序列变化曲线及其相关分析来看,无论是华北地区、江淮流域,还是华南地区,无论是夏收,还是秋收,都在1810年附近出现恶化的迹象,也都在19世纪中叶附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向下跃变的阶段。而1851年以前社会的不稳定还没有波及到全国的农业生产领域,1851年以后农民运动也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东南部地区,华北、西北许多地区甚至直到太平天国盛期基本上还是比较稳定的,特别是华南地区晚至1880年左右才跌至最低谷,而大规模的农民暴动早在70年代初即以平息,很显然,中国农业收成的好坏和社会秩序的动与乱,不仅在时间上不同步,在地域变动上也很不一致。可以说,农民大起义与其说造成了农业收成的急剧下降,莫如说是加速了这一下降的过程更为恰当。导致近代以来农田生产力明显减退的最基本的真正长期性因素,应是清中叶以来中国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以及稍后发生的大范围气候变冷趋势。参见吴承明前引文;[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中译本,第13~17页;赵冈、吴慧等:《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拙文:《近代中国粮食生产与气候波动》, 《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4期)。据笔者的统计,从1861到1895年, 全国受灾州县的比例年均达31%,而根据清廷的惯例,其中绝大部分的新旧钱漕都要蠲免或缓征,虽然这并不等于说每年田赋的实征额要短少同样的比例,但数额之大,应可从中窥见一二。仅在1876至1878年的3年间,清廷因华北山西、陕西、河南、直隶以及其他各省的大饥荒而豁免的田赋,据马士的估计,即高达1,800余万两,“这已经超过朝廷国库一年收入的五分之一”(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342~343页。另据光绪《山西通志》(卷八十三,荒政记)及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一二八,荒政二)载,晋、陕因灾蠲免银分别为440和300余万两)。一般年景,各省因灾缓征的钱粮亦不在少数,如安徽省1892年“勘不成灾缓征正耗银”271,435两,“沙压无征正耗银”1,526两,两项合计共为272,961两,虽然略少于“荒田缓征正耗银”328,926两,也占该年田赋实征总额的1/5强(注:《申报》,光绪十八年三月初六日《申报》)。直隶亦因“灾歉频仍,每年蠲缓粮租不下三四十万两”(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921页)。灾缓之外,尚有积欠。如江西省,从同治十一年到光绪九年,丁漕两项实在未完民欠银通计共达470余万两,而其造因则“半由水旱频仍地方凋敝所致也”, 因为该省虽然“年年办灾,岁岁请缓”,但按照清廷的规定,缓征比例总是要小于灾歉成数,“统各县牵算约计不过(缓征)一二分及三四分为止”,是以除灾缓外,“稽其历年欠数,尚复盈千累万”(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1995—1996页)。虽然由于内忧外患,财力拮据,此时的清廷已经失去了其祖先遇灾蠲免或一而再、再而三的普免、通免天下钱漕的气魄,“对于人民灾jìn@②,独采取缓旧征新一例”,以致民国《夏津县志续编》讥其“知有国而不知有民”,“已无恩恤可言”。(注:《夏津县志续编》,民国二十三年印,卷四,食货志,恩恤,页三十九。)但也正如该志所云,“饥馑余生,何以堪此”,清廷往往还是不得不下令将主要由此造成的民欠予以蠲免。从咸丰十年到光绪十三年,河南鹿邑一县在清廷历次蠲免令中被蠲免的民欠总计共有287,272两,是该县光绪二十年田赋实征总额的6 倍(注:光绪《鹿邑县志》,卷六,民赋上,页九:民赋下,灾欠,页一至九)。前述之江西省民欠,至光绪五年,亦有220余万两奉旨豁免。况且, 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还会导致大量农田的荒芜,乃至土地的沙化、盐碱化,或水毁坍塌,至于无存,其结果表现在局部地区,自然是耕地面积的大为缩减,就全国范围而言,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其总量的增长趋势,最终使国家田赋征收受到更大的损害。据调查,山西省“丁戊奇荒”之后,因灾招致的“新荒地”达2,207,757.75亩,其中有地无主的1,221,860.45亩,有主而无力耕种的985,809.73亩,后经曾国荃奏请,两种荒地分别蠲免四年或三年的钱粮,其总额共计银594,051两(注: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十七,光绪六年三月初四日,恳分别暂停荒地钱粮疏)。事实上,直至十数年后,大部分荒地仍“未尽辟”。至于因水冲、沙压、石积、盐碱而致耕犁无所施的“老荒地”,历年累计至此亦为1,414,164余亩,每年豁除粮银50,656两(注:《曾忠襄公奏议》,卷十七,光绪六年正月二十日,豁减丁粮银米疏;卷十八,光绪六年六月十七日,办理晋省善后就绪疏)。陕西省1880年荒弃的田地约占全省民田(共30,186,200亩)的3/1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连岁大jìn@②,转徙流离”造成的(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968页)。河南省也因“逃亡过半,村落为墟”, 无人耕种的土地随处可见。就连当时因战争而抛荒的土地,有不少之所以长期不能复额,也与各种灾害有很大的关联。前述之安徽省即是如此,至光绪末年,该省荒地尚存4万余顷,而其中至少又有1万余顷因“水冲沙压非兴办水利不能垦复者”(注:经济学会:《财政说明书:安徽、江西省》,第4页)。

  田赋而外,厘金、常关税、盐税等商业税的征收,也因灾害频频受累甚巨。如光绪三年以前,陕西省厘金征收数额平均约30万两,此后由于人口大量逃荒或死亡,商业极度萧条,厘金收入随之急剧下降,一直到光绪九年才有所恢复。收入最低的光绪四年,只相当于灾前最高额的58%。与此同时,山西省的厘金收入亦呈现同样的变动趋势,其中光绪四年比光绪二年减少了54.9%。(注: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466页。)天津钞关的常税,此数年间则因“直晋豫频遭荒款,货物滞销,收数较往届几减三分之二”(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920页)。而且此次旱荒期间,一则“粮价昂贵, 民间粒米难谋,奚遑顾及淡食?”(注:《曾忠襄公奏议》,卷七,页二十,陈豫引滞销暂停加引疏,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则各地亢旱异常,“各河水源枯竭,盐船挽运甚艰,即改道陆运,而程途绕折,车脚浩繁,较河运增费数倍”;三则“引岸到处亢旱,硝盐遍地,贫民私煎私贩,人皆贪贱食私”(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四,页五,芦盐缓征正课折,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致使直隶长芦盐和山西河东盐的销路大减,盐引积压愈趋严重,至光绪四年,长芦盐在直、豫两地实销的盐引已下降到不足原额的1/4(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四,页五,芦纲停引展限折,光绪五年正月二十一日)。何况由于当时绝大多数盐场地处河海之滨,因而除了旱灾之外,还极易遭受洪水及风暴潮灾害直接的打击。位于黄河尾闾的山东利津永阜盐场的命运即颇为典型。该盐场原有滩池480副,年产量亦居该省各盐场之冠,但是咸丰以来因海潮大作以及改道而来的黄河屡次决口,盐滩淹没殆尽,至光绪二十一年仅有60副幸存(注:《利津县续志》(民国二十四年),卷一,舆地图第一,物产,页四十)。加上连年黄水为灾,地方凋敝,该省盐务,无论票地引地,“销路均极减色,所有额引,每年减领十万”,可即便如此,盐商仍“苦累异常”,以至山东巡抚张曜不得已于光绪十五年向清廷奏请,将14万余张额票再减二成,“五年后查看情形,再行复额”(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2670页)。为了弥补产额及销路减少造成的盐税亏损,清王朝屡屡提高盐斤销价,试图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结果却无异于饮鸩止渴而适得其反。有意思的是,清王朝用以盐斤加价的原由,绝大多数又都与灾害有关,如河工、赈灾等等(注:《皇朝政典类纂》,卷八十一,盐法十二,页十二,光绪二十五年户部奏盐斤加价事)。事实正如何汉威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清王朝盐务销售之疲滞,并不能由灾荒单独负责,但无疑却因灾荒的发生而愈趋严重和恶化,政府的财政状况亦因之而益趋不平衡(注:参见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1879)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专刊二,1980年,第139—141页)。

  与因灾而致的税收变动相比,清王朝为防灾救荒所不得不支付的巨额款项,则从相反的方向进一步加重了财政的困难和危机。

  在清廷财政会计的岁出之项中,往往并无赈济名目,许多论述亦对此忽略不计。不过,作为国家临时性的特别支出,它不但不是可有可无,相反却“项目繁多,帑费甚巨,诚国家之一大支出也”(注: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第430页)。 据李向军先生的估计,清前期每年的赈济支出平均高达2,276,192两, 在乾隆时期约占岁出总额的12%左右(注: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3页)。嘉道以降,特别是同光年间,清王朝因财政拮据,每每在赈济之时大打折扣,但由于此一时期的灾荒既频且重,故而用来救济的款项仍相当可观。光绪初年,清王朝用于山西、陕西、河南、直隶等华北数省的旱灾赈款(包括善后用款),综括计算,至少也有银19,396,807两,(注:参见何汉威前引书,第四章,表十六、表二十、表二十三、表二十五;《光绪朝东华录》,总第678页。)若计入制钱及赈粮(四省共约2,687,851石)(注:参见何汉威前引书,第四章,表二十、表二十三、表二十五,《光绪朝东华录》,总第678页。),为数更夥。辇毂之下的直隶省,1871~1873 、1879~1889年则因水灾用去赈银4,719,284两(制线、 赈粮及棉衣等项不计)(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页四十七;卷二十六,页十九至二十二;卷三十九,页十八;卷四十二,页五十八;卷五十三,页五至六;卷五十九,页九;卷六十九,页四十一。);1890至1895年又因大水及海啸等灾,用银700余万两;而顺天府仅1889、 1893两年的赈灾用银,合计即约158万余两,赈粮752,000余石(棉衣、 制钱及义赈除外)(注:清史编纂委员会:《清史》,第二册,卷一百二十六,食货志六,台北国防研究出版社1961年版,第1543页;《光绪朝东华录》,总第3417、3418页)。此外如1887年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250万两;1885至1899年山东频年河溢,用银700余万两; 1889 至1898年江苏水灾,用银500余万两(注:《清史稿·食货志六》。 );1892~1893年筹办晋北赈务,实用银944,892两(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九,页三十九,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五日筹办晋抚银米数目折。);另据《皇朝政典类纂》记载,1867、1874年清廷为救济粤闽赣及奉天之灾,共拨银990,000余两(注:《皇朝政典类纂》,卷一百八十五,国用三十二,蠲恤,页十二、十五)。仅此数者合计共用银48,880,983万两(注:萧一山《清代通史》亦云,光绪初叶,清廷支付的赈款、河工等特别之款项分别为3000万两和1000万两,光绪中叶则分别为数千万两和3000万两左右,见该书第四册,第1531、1534页)。

  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清廷兴办水利的热情已大不如前,但面临愈演愈烈的河海之患,也不能不勉事敷衍。从1867年开始,清廷应地方督抚之请谕令修复浙江海塘工程,十余年间,尽管只是择要兴修,“撙节动用”,耗银亦不下630余万两(注:《皇朝政典类纂》,卷四十六,水利九,页十七至十八)。从同治十年到光绪二十五年,清廷投至黄河河工的修防经费暨历次大工、筑堤、浚河及建坝等费用,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5,225万两,抛却1895年以后的修防及堵口用银,共约4 ,501万两,年均180余万两(注:参见拙文:《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四期。按:原文表二所列山东侯家林及贾庄堵口工程的时间校印有误,应分别改为同治十年至十一年、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元年,特此更正,谨致歉意)。其中用于修防的1 ,884万两,用于堵筑工程的则为2,617万两,仅1887~1889 年河南郑州黄河堵口工程即费银1,096万两。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廷实权派人物,曾经将黄河北徙看作是老天爷降下来的“使数百年(漕运、河务)积弊扫而空之”的“国家之福”,并主张将从前“办河办漕之财力精力”转移到日渐繁兴的洋务之上,以求“为中华延数百年之命脉”,至于黄河为害,在他看来,不过偏于山东一省,“但得地方官补偏救弊,设法维持,尚不至为大患”。(注:参见拙文:《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四期。按:原文表二所列山东侯家林及贾庄堵口工程的时间校印有误,应分别改为同治十年至十一年、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元年,特此更正,谨致歉意。)可是谁能料到老天爷又是如此的喜怒无常呢?仅将上文有关“丁戊奇荒”和郑州黄河决口招致的各种减收增支的款项算在一起,就已经多达 51 ,450,858两白银,约相当于洋务企业中官方拨款总额的80%,这大约是李鸿章所始料未及的吧。

  当然,如果仅仅以人们经常引用的有关清廷财政收支细目的文献记载作为考察的基点,我们不仅看不到其在光绪初中叶有什么危机的迹象,相反还可能认为,这是近代以来清廷“在财政上出现的少见的从容时期”。事实上有如前述,此类财政收支表,所列的尽是岁出之常项,至于象赈需、河工(岁修除外)等临时性的支出往往并不包括在内,而常常是另案专销,或干脆“请免报销”,因而它们并不能反映实际的支出状况。否则,清廷又怎么会陷入遇事即须筹款、东挪西掘乃至卖官鬻爵的困境呢?同光年间,无论是赈需还是河费,抑或是其他的临时性支出,属于政府库款的只占很小的比例,其绝大多数都是通过特设的捐输方式聚敛而来的(注:参见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71、72、111页)。郑州河决,甚至两借洋款,总额达200余万两(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六十二,页三十六,光绪十四年五月初十日,两借洋款以应郑工折)。诸如此类,固然救急于一时,却往往招致吏治的进一步败坏,反过来又大大加重了清廷的财政危机。申丙《黄河通考》述及清廷特开郑工河捐的后果时即曾慨叹,“以此前清季年,郑工纳捐之官吏,遍布各省,清政由此失轨,足见河患情势之巨”(注:申丙:《黄河通考》,第36页)。

  再者,清廷在财政预算过程中,总是以“量入为出”的祖宗成规为根本原则的,“入”既不丰,“出”即不畅,这样的支出也就很难反映国家政治经济事务真实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当各种突发性事变交迫而至之时,清廷总是在不顾一切地保证其常项支出的基础上,挹此以注彼。而洋务派的军事、经济活动无论如何也是触及清廷祖宗定制的新事物,故此也总是成为此种财经政策的最主要的牺牲品。

  如原拟由各省关常年额拨且不准挪作他用的洋务派海防经费,因种种情况,收数本不足额,但在光绪初年的大旱灾期间,李鸿章还是顶不住来自清廷内部反对派的强大的压力,先后从中协拨或借拨银70余万两,约占1875至1880年间其实解总额的15%,虽然其中的借款可以分年提还,“但既挪动,即少实存”。(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一,页十至十二,光绪四年三月十三日海防机局款势难分拨折;卷四十八,页四十至四十三,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海防经费折。)

  从光绪十年开始,李鸿章鉴于经费支绌,又借口效法赈捐事例,奏请清廷举办海防捐输,以“另筹挹注,以资急需”,在他看来,“一二省之偏灾,尚荷特颁旷典”,目前海防洋务,“尤系天下全局”,当更应如此(注:转引自许大龄前引书,第16页)。然而未及数年,郑州河决,户部以“海防固属紧要,而河工巨款待用尤殷,自应移缓救急”为由,暂将海防捐输改为郑工捐例,以归还部垫,两年所得共400 余万两,几乎是前三年的两倍(注:参见《光绪政要》,卷十三,光绪十三年九月户部奏筹议河工赈需款目六条;许大龄前引书,第111页;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六十六,页八,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五日海防捐变通条例折)。此后,每逢灾赈,辄大开捐例,海防新捐时停时续,已成弩末之势。

  除此而外,清廷每遇灾荒之时,还要向洋务派创办的民用企业进行无偿征索,或勒要赈捐,结果又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1876和1877年,轮船招商局即曾奉命调遣轮船从江南、盛京等地为灾区运送赈粮,而当时恰逢运输线上“客货正涌”,招商局船只不敷征调,不得不付出高昂租费,另雇外国轮船“协运”;次年,该局又向清廷提供赈捐18,000余两;1890年,招商局一面捐助江浙赈银2万两,一面又奉命从公积金内提银10万两,专作预备赈济的需要。从 1892 年到1895年,黑龙江漠河金矿也先后向清廷缴付赈需156,000余两(注:以上均参见张国辉:《洋务运动与近代中国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33~335页)。

  总而言之,自然灾害对中国早期工业化资本的原始积累所起的消极作用确实不可低估,从宏观上,它极大地抑制了清廷财税总量的增长,加剧了清廷的财政危机,从而间接地抑制了清廷对新式工业的投资规模;在微观层次上,它也直接地挤占或侵蚀了新式官办工业的融资渠道或资本存量,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洋务运动的进程。多年来,不少学者均赞同王业键先生的观点,指摘当时的清廷未能象日本明治政府那样实行地税改革,以提高税额,并取代过去随收成丰歉而波动不定的田赋征收体制,从而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稳定、充足和有效的财源(注:参见[美]费惟恺:《中国早期工业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中译本,第59-60页)。然而,赋税的轻重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取决于一个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的多少,如果取之过重,势必适得其反。特别是在当时的中国,大乱之后,大灾四起,动辄造成成千百万的饥民、流民乃至百万、千万饥民的死亡,如果象明治政府那样不论丰歉,强而征之,其后果恐怕就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了。更不用说在这里作为一种客观的背景因素而发生作用的自然灾害,还借助于我国几千年来所形成的“天人感应”的传统文化机制,在清廷内部种种不利于洋务运动的政治舆论和政策倾向的滋生、弥漫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催化剂角色;同时也影响及于下层的民众社会,频频激起各地的反工业化风潮,从而使正在进展中的中国工业化行程备受摧折。

     

二、灾害与近代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迄今为止,人们在论述鸦片战后中国近代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时,似乎存在着一条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这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势力的大规模入侵导致中国封建社会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的广泛解体,清王朝和地主阶级日趋加重的赋税榨取和地租剥削又进一步迫使农民、手工业者丧失生产资料,于是,这些破产了的、流动着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便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来源,于是,中国的产业无产阶级所具有的本质特点之一就是和广大的农民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联系。这样的规范信念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致它自身所存在着的一个难以克服的逻辑悖论,也就一直被人们忽略不见了。事实很简单,这些农民或手工业者既然都是破产了的失去了原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那么,他们一旦进入工厂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实际上也就割断了其自身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果真如此,这和发生在资本主义故乡原始积累时期典型的农民工人化的过程又有什么区别呢?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初期,其所需要的劳动力主体都只能来源于农业部门。实际上,中国的产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天然联系是无论如何也否认不了的,但这种联系之所以产生,并不在于他们的前身象欧美的先辈那样乃是破产了的农民或手工业者,而恰恰在于他们更多的是由相对来说并未破产的农民转化而来的。至少在中国工业化的早期,由破产的农民组成的流动大军和为数不多的产业工人队伍之间,就总体而言,并不存在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由此及彼的必然的、普遍的联系,或者准确地说,他们两者在当时的历史时空中各自所走过的,恰恰是两条动力、性质、方向截然不同的道路,并由此对后者产生复杂而又独特的影响。

  为了弄清其间的关系,我们首先需要对当时流民产生的原因作一番粗略的检讨。

  如前所述,把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自然经济的解体看作是近代中国流民产生的基本的促动因素,已是国内史学界习以为常的定见。但近年来的深入研究越来越清楚地表明,这种解体过程从一开始就被时人出于爱国的义愤作了有意识的夸大,而实际情况却远为复杂和缓慢地多,决不是这种一刀切的说法所能概括得了的。吴承明先生早就指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它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落后,而这不是仅仅由于外部的侵略力量就能根本改变的”(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7页。 )。非唯如此,这种看起来十分落后的所谓“自然经济”,在外来资本主义工业的冲击面前还显示了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尤其是作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主体——手工棉纺织业,不仅没有衰落,甚至还有所发展。因为就在进口洋纱以其低廉的售价不断地破坏着中国农村的手工棉纺业的同时,利用洋纱纺织土布的手工棉织业却因此逐渐繁兴起来,而且由于洋纱的充足供应克服了中国手织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的手纺产量供不应求的障碍,从而为手织业的充分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中国的土布出口量即出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到九十年代前期,其出口量值已达88,528担、320多万关两,分别是20年前的22和16倍之多(注: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97页)。连洋布的进口也因这种手织业的发展而受到相当大的抵制。(注:鲁西的情况比较特殊,该地的手纺业、手织业在洋纱、洋布的冲击下均迅速衰落,但其原因看起来并不在于洋纱洋布已经侵入这些地区,而是由于洋纱洋布的竞争使这些地区正在失去它们在山西及内蒙古等地的外部市场。不过更为深层的原因,一如周锡瑞先生所指出的,还是“这些地区太偏远大缺乏应变能力”,而这种应变能力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又可归因于黄河的改道、大运河的淤塞和连续爆发的洪水造成的萧条和低劣的交通条件,以至使这些地区“遭受了外国经济渗透的沉重打击而得不到由其产生的任何益处”。参见[美]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78页。)即使在某些地区因洋纱洋布的冲击而导致耕与织的分离,也并不意味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因为作为农业之副业而存在的家庭手工业并不只是棉纺织业一种,而为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所形成的新的手工行业如草帽辫、发网、抽纱等等,则为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农民们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洋纱洋布的这种进口替代效应相似,其他一切机制洋货的输入,无不对中国同类产品的手工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但对利用这类机制品进行生产的相关手工业却发生了促进作用。至于那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业,随着国内外贸易的扩大,更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在这样一种分解、替代、加工、发展的错综复杂的变动过程中,此一方面对流民的促动,在很大程度上又被彼一方面的对立因素抵销了,有时候甚至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蓄水池,可以就地吸纳更多的乡村人口。(注:近代漕运停废曾造成大量船工、纤夫失去工作,但其最终原因并非众口一词的由于轮船等近代运输业的兴起所致,而是黄河决溢及其引起的运道淤塞,而且许多纤夫实际上是附近农民的业余零工,并非专业,故而不会形成庞大的失业群体。参见陈振江:《华北游民社会与义和团运动》,《历史教学》1991年第6期。即使在沿海地区,轮船也未能完全取代木船,有时“中国帆船反得与轮舶争衡,而见隆盛”(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88页);至于内地其他地区的木船业,基本上也没有受到轮船的冲击。参见聂宝璋:《轮船的引进与中国近代化》,《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2期。)

  同样,就“耕”这一方面来说,那些在对外贸易中急剧发展起来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如棉花、烟草、生丝、茶叶、蔗糖等等,固然因其受制于国际市场而兴衰无常、盈亏不测,但它可以导致生产者大亏其本,却未必能将其逐出家园。如闽北地区的许多茶商、茶农,在八十年代初放弃了茶叶生产之后,大都“有田者归田,无田者以砍柴为活”(注:海关总税务司编:《访察茶叶情形文件》,第96、106页。转引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1页)。稍后,汕头地区的甘蔗种植面积因蔗糖出口下降而减少了1/3,但原来的甘蔗地并未荒废,而是改种了花生(注:《英国驻华领事商务报告》,1886年,汕头,第2、3页。转引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983页)。江西省植蔗区的许多蔗田,则纷纷改种了杂粮(注: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452页)。很显然,农民们在背井离乡之前,是不会放弃任何能够维持生计的机会的。

  土地兼并以及由此造成的农民无地化更是一向被视之为流民形成和扩大的根源,但揆诸事理,又不免似是而非。早在十年前,著名经济史专家章有义先生即撰文指出,中国的地权分配,尽管在某个时期、某个地区比较集中和分散,但从长期的历史趋势、从整体上来看,“地主和农民占地的比率大体稳定”,并“形成地权的阶级分配的某种常态。”(注: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中研究》1988年第2期。 )黄宗智在研究了直隶获鹿县农户占有土地状况后也发现,该县二十世纪的土地分配状态居然和十八世纪十分相似(注:[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7页)。秦晖则通过对清前期至民国年间关中地契文书的分析,表明“关于‘土地兼并’的传统理论起码不能为这些抽样所证实”,而且这种地权分配状态,至少到民国时“已存在了二三百年了”(注:秦晖:《“关中模式”的社会历史渊源:清初至民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因此,象这样一种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度集中而又近乎常态的土地分配状况,是无法用来解释其特定时期倏涨倏落的流民现象的。当然,太平天国起义失败以后,部分地区由于新兴军功地主势力的膨胀和逃亡地主的复归清产,一度出现土地兼并的逆流,但考虑到战争期间地主阶级所受到的沉重打击,对战后这些地区地主占有土地数额的提高幅度似不应作过高的估计。事实上,在五六十年代受农民起义影响较深的地区如长江流域原太平天国起义区、黄淮流域捻回起义区,在七十年代中后期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山西、陕西、河南等华北地区,除少数例外,地权分配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散,因此就全国范围来说,“地权呈现分散趋势的区域比地权进一步集中的区域可能要更大一些”。(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820页;第833~834 页。)退一步说,在那些土地兼并狂潮肆起的地区,即便导致大批农民的无地化,也不能就此而断言必然会出现同等规模的流民潮,因为传统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是和租佃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在兼并土地时排斥而去的大量失地之人,客观上又在他出租土地时吸收了回来,两相抵销,其推动农民离村的效果也就大大降低了,何况在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又都是“出典不离槽”呢。许多地区甚至可以发现大量农民竞佃的现象,尤其是在地狭人稠、求佃为难的地区,佃户更不敢轻易离开原主的土地。

  此处排除土地兼并与流民现象之间的直接关联,并不意味着为这种极不均衡的地权分配制度作辩护,实际上正是这种地产分配的不均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苛重的地租以及维护此种生产关系的封建政权所征派的赋税差徭,才是中国农民持续贫困的根源之一,并构成流民大量产生的最深层的社会土壤,局部地区、某些时期,农民们甚至为了逃避赋税及差徭剥削而流亡他乡,严中平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即曾搜集了不少这样的例子(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 820页;第833~834页)。只是和甲午战后相比,此时的清廷的财政体制毕竟还是大致以传统的税额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基础的,而且如前所述,有不少地区的赋税和差徭负担还是有所减轻的。因此,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与其说是赋税过于沉重,莫如说是农民生活状况的日趋恶化使农民对赋税再也无力照旧承担了,而其主要症结就在于水利废弛、自然灾害频繁、收成递减、人口增殖而粮食不敷(注:参见李文治、江太新前引书,第393~396页)。其时,由于长时期的战乱造成的人口锐减、田地荒芜,结果在人口最稠密的长江下游省份发生了何炳棣先生所说的“过去一世纪地权方面最重要的变化”,“充足而廉价的良田,加上官府急于吸引移民,使很多佃农成为小地主。即使没有在农村阶梯上高攀的机会,雇工也暂时从优厚的雇佣条款中得到好处,这是由于劳动力奇缺,田主不得不如此”(注:何炳棣,前引书,第218、273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恰恰是这样一种变动了的人地关系和生产关系,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农民从战争影响较轻或人口持续增长的长江中上游地区、华北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如湖北、湖南、河南、苏北及浙江的宁绍等地,迁移到这些农业自然条件极好但部分荒芜的地区(注:何炳棣,前引书,第153~158页。另见行龙:《论太平天国革命前后江南地区的人口变动及其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而且由于荒地是如此之多,以致退佃以抛荒、退地以逃避升科在一个时期内成为来此垦荒的客民抗粮抗租斗争的比较普遍的形式。他们往往利用自己无所牵挂的有利条件,先是垦荒承佃,获取收成,一到升科开租年限,即弃地他往,避重就轻,俨然一支往复无常的流动的劳动大军(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848—849页,第9 43—946页)。上述严著所举农民逃亡的例子,其绝大多数都发生在战后荒地和垦荒客民较多的地区。这样,与当时以上海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近代资本主义生成发展的历史趋势相映照,发生在周围地区的这种地权调整过程,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地位,却未必有利于近代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如果说太平天国战后这种对长江下游地区的移民,更多的还是贫苦农民出于改善他们经济状况的愿望,那么,由自然灾害激发出来的流民群体,则完全是基于求生苟活的紧迫的经济需要了。翻一翻此一时期的灾荒编年史,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每一次较大的灾害都会制造出大大小小规模不等的流民潮:1865年,长江下游数省水灾较重,“流离转徙,饿殍满路”;1866年,湖北“黄陂饥歉,民就食江、汉”;同年,江北水灾,饥民纷纷“渡江而南”, “老弱孤苦辗转沟壑, 不知凡几”;1867年京畿亢旱,仅天津一地饥民流入城内“就食者日以万计”;1868年,安徽涡阳水灾,“居民远徙入保,刍粮乏绝”;1870年,直隶亢旱,“嗷嗷千里,流民塞途”;1871年,直隶大水,“民人之颠沛流离无栖止者”,当在万人以上;1882年文本淫雨为灾,“灾民多逃至广东,挨户索食”;1883年,山东黄河漫决,“灾民数十万,流离昏垫,惨不可言”,其中,“就食省垣者十余万口”,流至江苏清江扬州乃至沿江而南者“犹有二三十万人”,另有灾民“纷至京都,或数百人,或数十人,齐至官宅乞食”,有的则流至河南卫辉境内,甚至“已在山西境外徙薪曲突”;1888年,奉天大水,逃荒者“络绎不绝,由内地而迁边外,复由昌图而迁巴彦苏苏,比至其地,仍复乏食,辗转迁回,流离在道”;1889年,长江流域大水,湖北汉阳府汉口镇等处“灾黎扶老携幼远来就食者,已有五万余口”;1890年,直隶大水,“灾重州县,有饥民千百成群遮道乞食者,有丁壮出关谋生而老幼去乡四出或奔来京者”,其“陆续来津已不下数万人”;同年,湖南武陵被水,“男妇数千人纷纷入城求食”,四川黔县水灾难民则“流亡贵州者甚多”;1894年夏秋,顺、直大水,“难民出口者日以千数”。(注:依次参见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以下简称《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49页;第260页;第262页;第266页;第274页;第293页;第303 页;第444页;第447页,第511页;第525页;第537—539页;第544、546页;第586页。)不过,规模最大的流民潮还是出现在1876至1879 年的“丁戊奇荒”期间。其时,饥民们或纷纷南下,至淮扬、苏常等地就食,或麇集京城、天津、济南、开封、太原、西安等通都大邑以及各府州厅县所在城镇,或向西向北逃向归绥口外的蒙古地区及关外各地,其流徙路线几乎遍及大半个中国(注:参见拙文:《也谈“丁戊奇荒”》,《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总计从重灾区逃往外地的人数,据马士估算,不会少于两千万人,仅山西一省就有几百万人逃荒或被贩卖到外地(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340—341页。 )。另据《申报》报道,“传得出山东境而投奔他乡者已有三百万人(1877年)”,从陕西、山西流入河南灾情较轻地区的也有二百余万人(1878年)(注:《申报》1877年4月28日,1878年2月27日)。

  在那些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生态环境极其恶劣的地区,外出逃荒甚至“浸以成俗”,即使在丰年、平年,也每每“背着花鼓走四方”。如江苏徐、淮、海一带及山东沂州府等处民人,每到“秋收之后,年年南下,习以为常”,而且“成群结队,襁负而来,挨村索食,栉比无遗”,使得苏常等地往往“鸡犬不宁,无所底止”(注:何嗣kūn@③:《存悔斋文稿》,卷三,页一,致江苏刘景韩提刑书)。江北、皖北一带亦复如此,“每到严冬,饥民四出”,尽管有时官府在沿途各州县“随时阻拦,不令南下,而或推小车,或泛扁舟,三五成群,分道而至者,固以实繁有徒矣”(注:《申报》,光绪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初八日)。

  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被突发性的灾变抛出家园的饥民,还是季节性的流民,他们都是在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暂时的毁灭性破坏或者不足以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的情况下被迫背井离乡的,他们最初的也是最终的目的就是求取一饱以苟延残喘,因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都是作为沿门托钵的乞丐而出现在异地他乡的。有时候,他们也结伙抢掠,或聚众起事,从而沦为盗匪,但同样是不得已而为之,即所谓“王法难犯,饥饿难当”是也。故而一旦灾情缓解,除了那些难逃死神魔掌的饥民之外,其大部分都必然会重返故里,重建家园,也就是重新固着于土地之上,光绪年间活跃于山西北部包头以西大青山后的“游匪马贼”,歉年“肆意抢掠”,丰年则“以种地为生”,(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71页。)可以算是最典型不过的例子。 尽管这些流民在逃荒过程中,每每以通都大邑,特别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江南城镇为重点趋归的对象,但也不过是为糊口果腹而来,而与乡民的无产化、城市化迥异其趣,因为传统中国的城镇,不仅仅是某一地区的商业中心、经济中心,同时更是政治中心,是集中了官仓义仓的地方粮食储备中心,从而也是城乡区域最主要的、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灾害救济中心(注:参见[法]Pierre- Etiennle Will, Bureaucracy   and Famine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Stanford  Univercity Press, 1990,p.47.),在这里,吸引这些饥民的与其说是比较利益较高的近代化的职业,莫如说是富民的施舍和设在那里专向饥民开放的日可一餐的粥厂。1865年10月4日出版的《北华捷报》,即曾对上海的由来自淮北的蝗灾受害者组成的乞丐大军作了生动的描绘,——他们不抢劫,不拒绝施与,长得身强体壮,然而当灾害过后,他们却悄然回归故乡,而此时他们也许已经跑遍了大半个帝国(注:转引自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 页)。对清王朝及各级官府来说,饥民们潮水般的流出流入,一方面会给流入地带来巨大的社会治安隐患,一方面又会造成灾区劳动力的流失,从而加剧灾后重建的困难,影响国家的田赋收入,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有关方面总要在流民汇聚或经过的城镇设置栖流所、粥厂加以截留收养,一俟灾情过后,则尽可能资遣回籍。甚至在甲午战后“上海之局厂工作需人孔殷”之际,清地方当局对过江南行的山东饥民,仍是“设法送回原籍,并移请该地方官在原处开赈”,以致海关报告叹为“可惜”(注: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82 页)。虽则这些流民,特别是那些季节性的流民也并不都是选择了这种求乞生涯或充当受济者的角色,而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但也只是从事传统的手工业、服务业和畸零贸易,“男为佣,或业箍桶,女善缝,俗呼为‘缝穷’,或卖葵米,提篮高叫‘香瓜’……间有带贩鸭蛋和私盐者”,“藉此营生以博微利”,而且“秋至春回,岁有常度”, 以致1883年8月19日的《申报》社论称之为“难民中之雁民”。 这种性质的逃荒,实际上仍然只是他们用来弥补生计的一种副业而已。他们与新产业的劳动者看似近在咫尺,实则有千里之隔。

  当然,也有许多饥民从一开始就颇有“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气概,但他们在选择目的地的时候,“总是有保持现状的趋向”,对他们来说,只要能“寻找到一个可以保住旧的生活方式的地方”,“他们就满足了”(注:[美]威廉·彼得逊:《人口学基础》,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中译本,第434页)。而太平天国战后农田大量抛荒的江南地区, 以及鸦片战争后清廷对内地民人陆续开放的东北及边外各地,恰好为他们提供了颇富吸引力的目标。如江苏江宁、镇江等府属同治八年“成熟启征之田”,“大抵皆同治五年江北水灾,饥民逃荒南来,经业主给以牛种开垦者居多”(注: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卷七)。苏北的盐城,甚至因为大量过江乞食的穷佃隐民被江南“招徕垦治”,“留而不归”,致使“本境之田益荒”(注:《盐城县志》(光绪二十一年),卷二,页二十八,统论古今风俗异同)。至光绪初期,又有大批被饥荒驱迫而来的河南、陕西、山西等省灾民,移入皖南淮北各县垦荒种地(注:何炳棣,前引书,第155页:《清德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六十五,页四至五)。至于同时期山东、直隶等地的避荒之人,之所以“相率逃荒于奉锦各属”,其目的,除了“以觅宗族亲友而就食”之外,更在于“可望异日开种荒地也”,因为这里“地多膏腴之区,人乏繁庶之象”(注:《申报》,光绪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值得注意的是,灾时充当劳动力输出地的华北诸省如陕西、山西、河南等,灾后却出现地少人多劳动力奇缺的情况。在河南陕州,“年岁乍转,人工难得,即出重价,亦难雇人”,该地多处煤窑,因之停工减产,“出煤日少”(注:严作霖:《陕卫治略》,卷三、卷一)。在灾情至重的山西省,“乃昔也雇觅闲农,以一年计之,不过十数千文,以一日计之,不过百数十文。今则无人受雇,即或雇得残喘之农,一日所费,比平时腾贵三倍。工价之外,仍需优给酒食,或彼此争雇,尚未必惠然肯来;或清晨受雇,日未西而飘然以去。”(注:《曾忠襄公奏议》,卷十六,页三十五。)这和战后江南的情况何其相似。于是,在大量无人耕种的荒地和官府优厚的招垦条件吸引下,这里反过来又成为吸纳其他地区被灾民众或过剩人口的蓄水池。在河南阌乡县,即“有湖北人民认垦者六七十家,于乡间萃集一村,或代人种地,或自己认垦”(注:严作霖:《陕卫治略》,卷四,光绪十九年,《禀抚宪》)。在山西临汾,因“光绪三年大jìn@②后,人民减去殆半,比年直鲁客民络绎而来,几占全县十分之三”(注:光绪《临汾县志》,卷二,页四十九,户口略)。在陕西关中,外来客民也纷纷而至。其中如三原县,光绪三四年大饥,地亩荒绝,后经“招集湖北、山东流民拓垦,生齿渐繁”;大荔县,“经同治元年、光绪三年杀伤饿毙”,人口由道光初年的22万余人减至7万余人,“厥后客民四集”,渐有恢复; 泾阳县鲁桥镇,“光绪大饥后,半皆饿殍,丁稀赋减,遂迁湖北、山东、河南三省人开垦充赋,因以居之”;凤县,“光绪初年旱荒,山外旷地多”,嘉道之间多投老林垦种的川、楚客籍棚民,因“老林地力渐薄”,“辄外徙”。(注: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三十一,户口;《续修鲁桥镇志》(1924),卷二,贡赋志。参见钞晓鸿:《晚清时期陕西客民入迁与土客融合》,《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可以肯定,这些入迁的流民,大都是在原籍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包括象凤县那样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袭击的灾民。光绪九年,湖北长阳县民即曾争往陕西某县开垦,“计不下二千余人”,至次年春“犹有负戴而去者,甚有将田地屋宇变卖,作为路费”,而其原因即在于该县遭遇了大水之灾,目的地又被大疫弄得“地旷人稀”(注:《申报》,光绪十年三月十九日)。另据山东《莱芜县志》载,光绪十五年秋,该县大疫,“乡民徙往山西、陕西者万余家”,而且“自是西徙者络绎不绝”(注:民国《莱芜县志》,卷二十二,大事记,页十二)。从流民移徙的方向来看,此与上述江南移民差不多相反,但从由此造成的人地关系、地权关系和雇佣关系的调整来看,却并无二致。

  这样,在中国工业化至为关键的早期启动阶段,虽然也曾发生过相当范围的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附着于其上的劳动者之间强迫性的大规模的分离过程,但这一过程的最显著的特点,显然并不是国内外的什么资本主义势力用暴力清除了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13269页。), 而只是封建社会内部或大自然周期性的战祸或天灾对既定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暂时的毁灭性的破坏,其结果不仅没有导致近代中国农村旧的经济结构的解体,相反却使其在一种新的被强行调整了的人地关系之下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而且由于这种改善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相继遭到极大破坏的基础之上的,因而这样一种过程,就客观意义而言,不仅是一种历史潮流的反动,也预示着近代中国乡村和相伴而行的中国工业化愈加动荡不测的未来。

  应该承认,并不是所有的灾民、流民都与近代化的产业无缘。黑龙江漠河金矿开办后,“招集流民,动以千计”,而这些流民,均是从直隶、山东流徙而来从事手工淘金的工人。(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六十一,页四十五至五十四;《皇朝掌故汇编》(外编),卷二十四,页十四。)台湾基隆煤矿,“也有很多矿工,系从大陆来此”(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840~1895》,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88页)。云南铜矿招收的工人中, 有一些可能是远来“以求生活”的“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注:《光绪朝东华录》,第2册,第1498页)。有些工矿企业在创办时还带有“以工代赈”的性质或意向。如光绪十八年,徐润奉命至直隶承德府平泉州等地接办承平银矿、建平金矿,因见该地同光以来连年水灾荒歉,又有盗匪滋扰,民不聊生,便一面设厂施粥,“只给老幼两等”,一面对其中“力能自活”的壮者“以工代赈”,总计金矿“总分各局约有四千余人,借此养生”。(注:《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60、70、76页。)左宗棠、胡恩燮开办徐州利国驿煤矿,其宗旨除了“开利源”、“塞漏卮”之外,还有“养民”、“弭盗”,(注:《徐州利国矿务招商章程》,见1883年1月14日《申报》。)因为徐州一带地瘠民贫,每遇灾荒,往往是“壮者流为盗匪,老弱填于沟壑”,若“地方之实业不兴,编氓之流亡谁拯?”(注:胡碧@④《灌叟撮记》,第6页。转引自余明侠:《徐州煤矿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70页)。不过,对上述这些情况,尚需具体分析,有的仅属少数,有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妨当作特例看待。如漠河金矿之所以招募流民,一方面在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即该厂“地属遐荒,民无土著”,一方面则出于对沙俄侵略者染指金矿的抵制,因为在此之前沙俄总是招募这些流民盗挖此处的金矿,实际上,在筹办者看来,雇佣“工作之役”的理想标准,还是“应招土著之民”(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六十一,页四十五至五十四)。这也是当时绝大多数工矿企业普遍采用的招工原则或惯例。前述徐州煤矿,既以拯救编氓之流亡为己任,自然不会雇佣外来民众,其章程即明确规定:“夫工即雇佣附近土著,不须裁撤”,这样,还可便于对工人进行管理,以免“易聚难散”之弊,同时,亦可藉此协调与当地人士的关系,即“使之联络贯注,得知地方兴利之益”(注:《灌叟撮记》,第5-11 页)。山东峄县煤矿,除了机器抽水之外,“其他工作,皆用土人”,而且“核之土窑所用人夫,不啻倍蓰”,结果以“非出自峄境之钱而散之峄地,无业穷民藉以得食”(注:朱采:《清芬阁集》,卷八,页十一至十五。),“赖以生活者数千家”(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十五,页十至十一)。光绪九年,盛宣怀在给山东登州铅矿拟定的章程中,则规定该矿“敲碎之工,搬运之力”,不仅“自应尽本地雇募”,还要“需人互保,选举老成为之夫头,各给腰牌,并注册稽查”,以防止“匪徒混入”(注:《申报》,光绪九年六月初十日)。其后,该省临朐、莱阳等 5县拟集资开采金矿,并在《申报》上刊布公文,声明“所需夫役雇佣本地工人,不招外来客户”(注:《申报》,光绪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湖北长乐鹤峰铜矿,创办之初,当地绅士即“议以本地之商民办本地之矿务,庶几工匠虽多,性情相习,较之客民易于约束”(注:《申报》,光绪三年八月十一日)。同时,亦可“绝私炼之弊”(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二:《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总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0、141页)。张之洞筹办的湖北织布局,不仅原料“皆用湖北本省所产之花”,“纺织工徒需用二三千人,皆用湖北本地之人”,用意很明确,即:“销湖北之土货,养湖北之贫民”(注:《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三十三,页十四至十六)。为此,他还先后两次从当地农家选招十五六岁的儿童,到上海学习机器技术(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840—1985》,第一辑,下册,第1232页。另见彭泽益前引书,第233-234页)。而上海机器织布局分检棉花的大小女工,亦“多自上海周围二三百里之远”(注:《新辑时务汇通》,卷103,第12- 13页。转引自孙毓棠前引书,第1196页)。在广东南海县陈启沅创办的继昌隆缫丝厂,“女工均系本村的左邻右里,由陈氏教以机械缫丝之法”(注:吕学海:《顺德丝业调查报告》,1940年8月,第22-23页。转引自彭泽益前引书,第二卷,第44页)。连洋务派在各地经营的军工企业,也多从本地人中招工,如福州船政局所招的工人即大部分来自福州附近,据载,“福州地瘠民贫,谋生不易,自有船厂,趋工若鹜,仰食者不下万家”(注:《船政奏议汇编》,光绪戊子年刊本,卷四十四,页八。天津及山东机器局亦然,参见孙毓棠前引书,第1185页,第1227页)。近代早期在华设立的外资工厂,其所雇工人,从一些零星的资料来看,大约也都以本地人为主(注:参见孙毓棠前引书,第1177页,第1223页)。不容否认的是,在当时的近代企业中,无论军用民用、官营民营,并不乏外地工人,但他们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广州、上海等东南沿海城市及其他地区招募而来的熟练机器工匠,是已经无产化了的工人,其主要任务是充任技术工监或培训土著工人。至于洋务派军工企业以及电讯、铁道等企业里由士兵转化而来的工人,固然主要来自广大的农民,但若就此认为其前身就是破产了的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则恐怕失之武断,相对于那些被遣散的士兵来说,他们已经够幸运了,姑无论湘淮军初建时是如何在兵源上严格把关的。

  正是中国近代产业工人在劳动力市场形成过程中这种显而易见的本地化特征——不管它是源于封建性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是企业寻求发展的需要,抑或流民本身似乎天然具备的种种令人不安的素质——从另一个方向阻断了破产了的、流动着的农民与近代产业的联系。当然,也只有这样,才真正确立了中国农民与近代产业劳动者之间的天然同盟军关系,壮大了他们与近代工矿业资本家作斗争的力量。不过,在另一方面,这又使得中国早期产业工人往往一身而二任,即亦工亦农、半工半农,以致当时的劳动力供应不得不应和着当地农业劳动的季节性变动,时而相对不足,时而严重过剩,处在一种极度不稳定的状态。由于这些工人均生活在当地,有薄田,有家室,因而其所担任的工矿业工作,实际上也就被他们当作农闲季节曾经从事过的传统手工副业的一种替代。一到夏秋农忙季节,往往也正是工厂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则纷纷返家业农。开平煤矿因受到此种情况的限制,不得不将许多工程安排在秋收之后,“趁民间无事开办”(注:《开平矿务创办章程案据汇编》,第50-57页。转引自孙毓棠前引书,第640页。 另请参见丁长清:《洋务运动与传统农业》,载孔令仁编:《中国近代化与洋务运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4-275页)。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每年煤炭开运,均“正值农忙之时,凡雇船雇夫均系亲往,好为说项,方能应允”;有时因矿务紧急,又值山民“刈稻,雇佣土工颇难”,不得已“照民间工值或微加厚,似可应手”(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总局》,第205、339页)。基隆煤矿每到气候转热以后的两三个月时间,矿工人数即“大减”,因为工人们不愿意放弃“暑天打渔的生计”(注:转引自孙毓棠前引书,第590页)。相反到了农闲季节,由于大量劳动力纷涌而入,又使原本潜在过剩的劳动力市场更加供过于求,再加上产业副业化导致工人在估算劳动报酬时比较参数量值过低,结果无须通过国家权力的强制,就极大地降低了劳动力的价格水平,从而为资本家提高劳动强度,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如湖北荆门煤矿,“人工空闲时较轻,农忙时较重”,(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总局》,第416 页。)通年扯算,大约也就是“民间工值”了;直隶建平金矿,井下工作的工人,“一如食阴间饭办阴间事”,但“每工能得工资制钱一百文,欣喜已极”,甚至“手中或有制钱数千即坐食不复事事,直至用尽,然后再作他图”(注:《徐愚斋自叙年谱》,第77页)。这种情况使得近代中国的企业家在工厂创办之初,都自觉不自觉地选择了劳动密集型的发展道路,除非一些关键工序引进机器或技术工人,其他则尽可能兼用土法,以人力代之(注:参见《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总局》,第332页;孙毓棠前引书,第1095页。)。于是,中国的工业化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培养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动力,进而,中国近代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自始至终亦难以甩脱极端低下的困境,其发展潜力之不足和竞争能力之薄弱,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灾害与国内商品市场的波动

  在典型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和国内商品市场的形成,实际上是在“对农业劳动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这一“全部过程的基础之上”展开的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即“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被剥夺和被驱逐,不仅为工业资本游离出工人及其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同时也建立了国内市场”(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784、816-817页)。然而在近代中国, 作为这一过程原动力的外国工业资本,既然并没有能够用暴力将大多数的中国农民从他们所附着的土地之上分离开来,也没能造成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完全分离,那么,它就注定着要在贫穷而又顽固的中国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为它自己、同时附带着为中国的近代工业开拓市场、特别是消费资料市场。也就是说,它主要的还是在国内既有的商品市场范围之内,通过与国内同类或同类效用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展开激烈的竞争来实现其日益增大的市场扩张需求的。尽管这种扩张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市场上商品流通总量的增加,但就主流和本质而言,则不过是对国内同类产品原有市场份额的一种排挤、替代或转移。事实上,国际资本主义之所以要通过超经济的暴力在中国设置通商口岸、清除关税及内地税壁垒,其最初的也是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迫使四万万人的中国市场向它们的工业品开放。因此,以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基础的广大农村市场,不仅是近代工业资本征服和剥夺的对象,同时也是其赖以存在和扩张的国内市场的主体。其在中国市场上扩展的广度及深度如何,主导性的决定性的力量固然是工业资本本身,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及由此决定的市场购买力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灾害的大小、农作物收成的丰歉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波动,必然会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传导作用,对当时的进出口贸易特别是机制工业消费品的销售产生程度不等的影响。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以后,甲午战争以前,由于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保护,更由于七十年代后欧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和国际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革所带来的工业品生产成本和输华商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中国的进口贸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进口贸易总值从1864年的4,621万关两增加到1894年的16,210.3万关两, 后者是前者的3.5倍(注:许涤新、吴承明前引书,第77页)。 但是必须看到,这样一种增长,并不表现为平稳的、有序的、凯歌行进式的过程,而实际上是在许多看起来很不规则的升降起伏的波动中螺旋式前进的。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自然灾害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在许多情况下,因农作物歉收导致中国商品流通量的突然的大幅度减少或以此为原料的农副加工产品成本价格的剧烈上涨,是同类同效外国工农业产品对华进口量陡然攀升的最主要的推动力。

  在这里,洋米的进口表现最为明显。从当时的海关报告来看,国内每发生一次较大规模的灾荒,几乎都会诱致一次米粮进口的高峰。从有海关记录的1867年到1894年,大米进口数量绝对值较大且较之往年有显著增长的年份共有6个,即1873年(1,379,901市担)、1877年( 1,254,389市担)、1887年(2,320,720市担)。1888年(8,513,236市担)、1890年(9,040,876市担)及1893年(11,309,140市担)(注: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122页。),其中除1873年待考外,均可找到特大的水旱灾害与之相应,如1877年的华北大饥荒、1887~1888年的黄河决口暨华南旱灾、1890年的顺直大水灾及1892~1893年晋北大饥荒等等(注:参见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中华书局,第1098-1099页。);而且愈往后,灾荒频率愈高,米粮进口的绝对值愈大,其累加的结果自然就带动了米粮进口量的节节上升了(注:参见吕绍理:《近代广东与东南亚的米粮贸易(1866-1931)》,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995年5月,第12期,第46-47页。按:1867年大米进口量亦多达851,649 市担,远高于此后数年。 这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直隶省的荒歉,据天津海关报告载,是年该口从上海及香港以洋船运入的稻米计有113,008担。参见吴弘明翻译:《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上册,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天津市档案馆1993年版,第58页)。

  此一时期,煤油在中国的行销为时虽然不长,增长却极迅猛。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刚开始输入中国的1864年,进口量不过11, 000 加仑,1878年即猛增到400万加仑,1886年又上升到2,300万加仑,价值220 多万海关两,跃居进口商品的前列(注:参见《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1-12页;姚贤镐前引书,第1602-1603、1605页)。很显然,煤油售价低廉,且发光力强,是其受到普遍欢迎的首要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曾借力于灾害造成的花生、黄豆及菜子等植物油原料的歉收。1875年,江西“油籽歉收,植物油非常地昂贵”,结果“煤油似乎也流行起来了”(注:1875年九江海关贸易报告,第109页。转引自彭泽益前引书,第二卷,第168页)。1877年宁波海关的贸易报告则声称, “植物油和蜡烛已遭到被煤油所代替的厄运”,而其原因可能在于“北方发生饥馑”,使豆油的价格升得“很高”(注:参见姚贤镐前引书,第1391页)。1885年烟台海关的贸易报告对当地煤油行销前景的看法还相当谨慎,认为“只要本省继续大量生产豆油,则煤油将不能在本地人中广泛地传播使用”。然而刚刚过了3年,该地煤油进口数量就有了“极大增长”,进口总量是上年的3.2倍,唯一的原因即是1888年大豆歉收, 豆油产量减少,豆油价格高涨(注:参见姚贤镐前引书,第1394页)。同年,海南岛也因为近两年来花生歉收,花生油价格很高,致使煤油进口量突增(注:转引自彭泽益前引书,第二卷,第167页)。有意思的是,同年的江西九江,“由于此地和邻近的黄梅县菜子丰收,因而植物油的价格低落”,以致引起了“煤油消费量的降低”(注:参见姚贤镐前引书,第1390页)。这一相反的事实恰好表明了灾害与煤油销量之间出人意料的关系。

  在进口商品中,鸦片的进口值始终高居首位,只因六十年代后国内鸦片种植日多,其进口值不仅未见增长,反而渐见衰落。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中国鸦片作物的任何歉收都会引起对(印度)麻洼鸦片的大量需求”(注:李必憧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228页)。据上海英领1870年度贸易报告, 是年长江上游发生灾难性的洪水,“以致中国的罂粟作物部分被毁”,结果使得该年鸦片进口量“大大地超过了1869年”(注:李必憧前引书,第226-227页。),多达95,045担,是1861~1894年间进口量最多的一年,至第二年仍余波未尽(注:许涤新、吴承明前引书,第78页)。1876、1879年间,由于“北方各省的旱灾几乎导致罂粟的彻底歉收”以及地方当局声称为防止灾荒要禁种鸦片,鸦片进口量又迅速增长,并达至1879年的83,051担(注:李必憧前引书,第408、488页:许涤新、吴承明前引书,第78页。另请参见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176页)。此后至1894年,再也没有哪一年超过这个数量。当然,就道义而言,国内鸦片的种植同样令人深恶痛绝,但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频繁的灾害确实延缓了鸦片进口量下降的趋势。

  最具典型意义的尚属灾害对进口棉纺织品所起的刺激和推动作用。六十年代末期以来,进口棉纺织品的价格曾经直线下降,从 1870 年到1885年,粗棉布下降了27.8%,洋纱下降了52.6%(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1181页。),但面对中国广大民众以极端低下的购买力筑成的消费壁垒,如此凌厉的价格攻势也并非无往而不胜。直至七十年代末期,尽管洋布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已“历有年所”,但使用的对象仅限于城镇的富商大户,广大农村的居民,一则由于“土布比较耐穿”,适宜于“作粗重的劳动”,一则缺乏最起码的购买力,因而仍然爱好他们自织的土布。即使是比较富有的阶层,也是在洋、土布的价格悬殊的情况下,才舍土而用洋,一旦差价缩小,“土布是必然要统治着市场的”(注:1863年天津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133页;班思德编:《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160页。 转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1344页,第1353页)。由于织布需用棉纱作原料,而纺纱又需用棉花作原料,所以,国内棉花产量的丰歉和价格波动,不仅对棉纱的销售价格具有制约作用,也间接地对棉布的销售价格具有制约作用,以致经常能够改变国内市场上土布与洋布的价格比,进而影响对洋布的需求。正如1874年英领商务报告所云,“棉花产量的任何重大波动都会显著地影响洋布的进口”,“原棉价格大增就可能使我们的产品的消费增加到无法估计的程度”。1869年棉花歉收,土布价格过高,于是具有同样用途的洋标布的进口,便有了“可惊的增长”(注:1869年天津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98页。转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1345页)。但1872年由于陕西和四川棉花丰收,棉花价格趋于低落,“使得土布较外国竞争品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该年进口天津的洋布即较上年为少(注:1871-1872年天津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36页。转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1346页)。在当时各口岸的海关报告中,此类记载颇多(注:参见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1187-1188页)。

  不过,对洋布在中国、特别是在华北的市场扩张具有突破性作用的,是七十年代中后期的大饥荒。这一点,连当时的外国人也感到出乎意料,1877至1879年天津贸易报告即指出,“详考近三年之统计册则发现:一场规模空前且具摧毁性之饥荒,出人意外且又一反经济经验,对前几年天津贸易最旺之时所示数字仅有较小之影响;但有几次丰收,即足以使贸易全然复兴”(注: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170 页)。原因何在?该报告不无欣慰的解释道,“千百万罹灾遭难者中,作为本埠贸易册所列商品之用户者为数寥寥耳;再者,就洋船输入津郡之商品而论,其用户多为居民中之某一阶层,其具有必要之财力,足以长期抗拒大灾大难者,此番浩劫,犹如一片以其阴影笼罩于在评期间之乌云”。事实更远过于此。由于北方经济在长期的饥荒中惨遭重创,广大农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近于枯竭,因而迫切仰求于外来产品的供应,这就使得蓄势以待的廉价洋货,可以立即乘间而入,并能轻易地突破内陆腹地小农经济的坚固壁垒,以占据广阔的农村市场。有关资料显示,正是在1879年以后,一向限于城镇富裕阶层的洋布,才开始为广大的农民所使用(注:班思德编:《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160页。转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1252-1253页。),而不再是所谓寥寥少数,其结果自然是洋布销售量的激增。上海的英国领事在年度贸易报告中即宣称:“自中国向外贸开放以来,1879年输入和售出原色布的数量比以前任一年的数量都多”(注:李必憧前引书,第519页)。而且从他提供的有关数字来看,这种布的销售量,在1878和1879两年还大大超过输入量,总计约超出1,003,300 匹,这就意味着有许多存货也一销而尽了。据记载,这些洋布,“大半系被天津、汉口、烟台三埠所吸收,天津吸收之数,不下30.62%,”“盖灾民随身衣着,经三年之服用,俱破旧不堪。其余各袭,亦已典质净尽,至是非重置新衣不可。顾土布产量有限,未免求过于供,势须借重洋布,以应急需”(注:班思德编:《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160页。转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1252-1253 页)。此后洋布进口一直保持着持续不衰的势头。

  不特洋布如此,洋纱、洋铁等商品的进口量,较之灾前更有着成倍的增长(注:参见姚贤镐前引书,第1603-1604页)。1887年天津海关贸易报告在回顾1880年以来的进口贸易状况时曾特别指出,近八年中“最引人注目者”,即“棉纱如何飞速增长,并成为北方销场一项重要品目”(注: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243页)。尽管目前尚未找到此一时期的有关资料可以直接证明它与此次灾荒的关系,但灾后中国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和农民消费倾向的错动,至少也是值得考虑的一个因素(注:据《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下卷,页10)载,1896年重庆进口洋纱较上年猛增了5万余担,原因之一即是“湖北向产棉花处所,因雨水过多,不无伤损,中国民间所织土布遂形鲜眇,故贩运来川者,亦因而不多”。转引自彭泽益前引书,第二卷,第212页)。 若联系到上面提及的这几年洋米、鸦片、煤油的进口情况,我们不能不感到一种历史的残酷,因为大自然给中国人民带来的饥馑和贫困,却为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工业品倾销提供了如此便利的条件。实际上,正是从这些年开始,中国的对外贸易结构陷入了年年入超的新格局。虽然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七十年代以来因国际银价下降致使中国市场上以钱计的进口商品价低于内地的土货价格,从而有利于洋货的倾销(注:郑友揆:《十九世纪后期银价钱价的变动与我国物价及对外贸易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但恰于此时发生的大jìn@②奇荒,毕竟是大大加剧了中外贸易的这种不平衡状况。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洋货的这种市场扩张,终究不是建立在广大消费者购买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而是以中国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为前提的,因此从整体上来看,从长期来看,灾害犹如一柄双刃剑,它对洋货进口所起的促进作用,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又被它的消极作用抵销了。

  就某一种类的洋货来说,灾害有助于其对某一地区的市场切入,却无助于市场的稳定,这是由自然灾害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的。从前面的叙述中也可以看出,由于农作物时丰时歉,故而此一年度受歉收促动的洋货市场,到了下一年度就可能因为同一农产品的丰收而相形萎缩,洋货市场处在一种不停地波动状态之中。而且由于绝大多数进口商都是根据此一年(季)度市场兴衰的情况来预测和确定下一年(季)度的市场销售状态,因而他们常常会为本年度市场虚假的繁荣冲昏了头脑而盲目地大量进口,以致“洋货之投放量大于须有之消费能力”(注: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195页。),进而积货过多,亏损累累。1879 年英国副领事阿连壁即对当年棉布进口贸易增长的“永久性”表示怀疑,认为“至少在接下来的几年期间,中国人不会消费这么多的布,因为必须看到导致上述需求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补充在饥荒时期被耗尽了的生活用品,当时人们没有钱多买一些”(注:李必憧前引书,第521页。)。果然到了第二年,即主要因为“1879年末积货过多”而致洋货进口“显著缩减”(注: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195页)。 上年大宗分销原色布的天津、烟台、牛庄等地进口数量“大幅度下降”,三口总计下降了543,967匹,是上年进口量的29.28%,是当年各口岸进口下降总额的48.67%;鸦片进口也有所下降,而主要原因“还是1879 年的进口数量过大和市场存货过多之故”(注:李必憧前引书,第569-570页;第568页)。影响所及,一直持续到1883年,再加上当年洋货消费地区洪水为害,以致“几乎各类织品都有大量超出贸易需要的库存”,这一年也因此被认为是“对英国商人极其不利的一年”(注:李必憧前引书,第638页,第652页,第654页)。

  从全国范围来说,某种或某几种洋货固然可以借助于灾害从中国同类同效商品的生产者那里夺取一部分市场,但同时也意味着包括前几种洋货在内的整个进口商品失去了由无数被灾者或受灾地区构成的消费市场,或者说失去了在这些地区开辟新市场的机会,得此而失彼,自然限制了外国工业品开拓中国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应该说,在那些洋货已经充斥或渗透的地区,灾害的负面影响至深且巨,就通常情况而言,一如天津口岸那样,“贸易之兴衰,多少视仰给于天津之省、县其收获之丰歉而定”(注: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170页)。 这是因为一旦发生较大的水旱灾害,势必造成灾区水陆交通的损害和破坏,结果不仅会大大加重货物的运输成本,往往还会切断相关口岸与内地销售市场之间的通讯运输联系,致使货运不畅。其中,骤发而至且积水汪洋的水灾固然可使“盘运内地进出口各货,因水灾而遭阻滞”(注:吴弘明前引书,下册,第9-11页。),旷日持久的旱魁肆虐更会导致河水枯涸、河道淤浅,而使当时内地最为便利的运输方式即水运陷于瘫痪状态,其后果则类似于上文对中国盐运业的影响(注:另请参见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101页:李必憧前引书,第143页)。更何况长期以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破坏,南北各地水土流失灾害日益加剧,河湖淤积现象日趋突出,不特导致水旱灾害日趋频繁,亦且严重地降低了各地河流的通航条件,从而限制了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华北地区,由于黄河的纵横泛滥,使大运河这条昔日中国最重要的商业通道几乎变成了无用之地,其南端依赖长江供水的河段,也因“不断来自长江的泥土沉淀”而又无人疏浚,“结果在冬忙的几个月份中,与内地重要市镇相通的许多小河对吃水几英寸的小船也不能通行”,这就难怪上海的英国领事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中国这一地区的(洋货)贸易未能扩展的一大原因,是由于它与内地的唯一交通方式——水道——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注:李必憧前引书,第447-448页)。这种景况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因铁路网的形成而致北方商品经济畸形繁荣的情形,恰成鲜明的对比。

  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影响则是对灾区社会购买力的削弱和摧残,即所谓大灾之来,禾稼失收,房毁屋塌,物业大损,“民鲜盖藏,焉有余资购此平常所用洋货”(注:吴弘明前引书,下册,第38页)。而且在当时那种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小农社会中,往往“一年的旱灾,意味着三年的困境”(注:黄宗智前引书,第307页。), 因此灾去之后人们或可恢复对“平常所用洋货”的需求,但欲求此种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提高则难乎其难。虽则光绪初年的大旱灾迫使农民也不得不穿上洋布褂子,但事隔10余年之后即1891年,上海的英国领事还在抱怨:“英国的织品尚未渗透到中产阶级以下”,中国从南到北和从东到西的任一个内地城镇和乡村的劳动人民特别是农业劳动者,大约只有十分之一“也许有一件是用某种进口布做的短上衣,或者有一件棉袄的衬里是用染成蓝色的市布做的”(注:李必憧前引书,第759-760页)。一想到那些在频频的饥荒折磨之下居然把皇帝想象成“成天都吃大饼,吃饱了就躺下休息”(注:《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页。转引自李文治前引书,第一辑,第917页。)的中国北方农民,这种情况就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

  从理论上讲,在既定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一个地区的商品消费总量往往要取决于人口规模的大小,人口越多,消费量越大,反之,人口越少,则消费量越小。灾时大量的灾民被逐出家园,实际上即意味着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暂时消失了。下面的一段记载——“(1889年进口棉洋布)多增之故,首因山西及直隶各地方年谷顺成,亦缘河南郑工合成,避水灾者渐回故土,市面因而复元”(注:吴弘明前引书,下册,第3页。)——从一个相反的方面证明了这一点。至于象“丁戊奇荒”那样造成人口的巨量减员,则从更大的程度上摧残了广大灾区的社会购买力,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间内也难以恢复。如山西翼城县灾后因“人民饿死过半,户口寥寥”,连食盐这样的日常生活所必需而消费弹性又极小的商品,通年所销也不过是原额的三分之一(注:民国《翼城县志》,卷十二,盐法,页一至二。),其他商品的销路即可想而知了。

  如前所述,对中国农村极端低下的消费能力,外国在华商业利益的代言人实际上了如指掌,他们也因此把“城市居民、店员以及其他在一定程度上担负得起宁要漂亮不讲节约的人们”看作他们“最好的主顾”(注:李必憧前引书,第760页。), 但这些人也并非丝毫不受灾害的影响。诚然,他们对抗天灾的能力比普通的平民要强得多,但天灾毕竟是不分阶级不论贫富的,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狂暴的天灾有时会在瞬间的爆发或持久的煎熬过程中碾平此种阶级间的差别。光绪三年冬季,钦差大臣袁保恒在前往河南省垣查赈途中,曾遇到十百成群的逃亡者,“问之多半素封,盖历秋及冬,不惟次贫者已成极贫,即不贫者亦成极贫矣”(注:《文诚公集·奏议》,卷六,页三十)。况且在当时的社会中,农业毕竟是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城镇居民基本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主要供给者,是城镇手工业原料的主要供给者,同时也是城镇商人用以购买洋货的商业利润的主要盘剥对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使他们可以躲得过天灾的直接打击,也跳不脱因粮食歉收导致的粮价上涨及由此带动的生活资料价格急剧上涨的冲击波。1877年居住在京城的李慈铭即在他的日记中记载了“都中百物踊贵,米麦尤甚”的境况,并发出“京城米价贵于河南”的感慨(注:吴语亭编注:《越缦堂国事日记》,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第1685-1866页)。其结果必然会大大地增加城镇居民粮食消费支出,从而减弱对其他消费品的需求。前述洋商借中国手工业产品原料歉收从中国工商业者那里夺走的市场,不也恰好构成了后者的损失吗?在直隶平泉州有个俗称为“八沟”的“口外繁盛之区”,同治初年极盛之时,有长街二十余里,钱铺、当铺、粮食铺、估衣铺不下百余家,“其余各行亦极茂密,人烟辐辏,车马喧嘈,日夜如常”,然而在经历了同光年间两次山洪灾害并使“膏腴之田”变成“不堪种作”的石田之后,“则日见萧条,无复当年景象”(注:《徐愚斋自序年谱》,第70页)。山西潞安府灾后甚至“民间稍有转机,而市贾仍鲜贸易,各行铺户所剩者仅止数家,均系售卖残货”,而且由于“资本缺乏,销路无多,兼之车脚昂贵”,亦少有商家“赴他处购买货物”(注:《曾忠襄公奏议》,卷十六,光绪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请豁免商税疏)。此种景况,自难推动洋货在内地的纵深发展。

  应该指出的是,这时期进口额增长的基本原因之一,是洋货从口岸到华北、华中等内地市场的形成。而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发现,正是这些地区系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洋货在这个地区的销售有所增长却始终增长不快,这大约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场内外占尽优势的洋货,于灾害打击之下尚且不堪,那么可以想象,在洋货开拓的市场间隙中艰难成长起来的中国近代化产业,又是怎样的步履维艰了。1881年广东蚕茧歉收,“土庄丝愈寡,至市上无丝可买,机工为之停歇,咸归咎于丝偈(即机器缫丝厂),群起而攻之”(注:宣统《南海县志》,卷二十六,页五十六至五十七)。1883 年黄河洪水泛滥, 兼以前述1876年以来华北大旱灾造成的经济衰退和市场购买力的缩减,结果极大地削弱了上海市场的基础,并成为1883年上海金融风暴的基础动因(注:全汉升:《从徐润的房地产经营看光绪九年的经济恐慌》,台北《历史语言所集刊》,第35本,1964年9月;[美]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中译本,第363—364页。另请参见吴弘明前引书,上册,第219页)。 而这次风暴对正在勃发起来的中国近代工业的打击之大,是无论如何估计也不过分的。吴承明先生在总结洋务运动与国内市场的关系时曾经指出,“在洋务运动前没有一个象西方那样的商业大发展或价格革命,在七十年代引进近代化产业后,又因战争等原因出现一个总需求不旺、物价下跌的时期,成为洋务运动的阻力”(注:《洋务运动与国内市场》,《文史哲》1994年第6期)。这里,在战争之外,再加上一个自然灾害,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

      

四、余论

  马克思曾经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85页)。然而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在她启动之初所遭遇到的农业现状,却全然是一幅屡遭重创而衰败不已的图象。在这样一个停滞破败的农业生产的低谷中急切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工程,自无异于危楼矗立于沙滩而难逃竭蹶颠踬的历史命运。有的论者把农村的衰败看成是“晚清现代化所面临的最深层障碍”(注:吴毅:《农村衰败与晚清现代化的受挫》,《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无疑是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但如果认为这种衰败是晚清现代化的过度挤压造成的,农村对现代化的阻碍作用不过是“饱经创伤的农村对现代化的逆反应”,最终“使现代化自身陷入困境”,则未免过于夸大了晚清现代化的成效和规模。实际上,从当时历史自身的客观进程来看,与其说广大的农村受到了现代化的挤压,莫如说是早期的现代化受到了广大农村的挤压。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均下加金

  @②原字为禄的左半部右加浸的右半部

  @③原字为火右加昆

  @④原字为把潋的中间部分换成山下加王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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