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林林总总的社团当中,以实业家为主体组成的商会可谓独具态势。它不仅遍及全国各主要大中城镇,而且广泛涉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能量与影响堪称个中翘楚。认真研究这一课题,有助于我们从新的侧面了解近代中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以及辛亥革命何以具有如此独特而浓郁的悲喜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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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考察一下辛亥革命时期商会的发展状况,看看它究竟具有多大的政治能量和社会影响。
清末之有商会,严格地说始于1904年。当时,全国还只有3个商务总会,19个分会,会董与会员总共7千余人,但仅两年之后,全国范围内已正式成立的商务总会增至28个,分会多达140多个,会董、会员总共62,000余人。到1911年,全国的商会更进一步增多。其中商务总会53所,拥有会董、会员41,114人,商务分会787所,有会董、会员173,658人。总、分会合计,共214,772人。数目的增加,明显反映商会的力量迅速增强。
然而,数字的递增毕竟只是说明一种表面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各行业的资本家通过商会这一枢纽机构,凝聚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在此之前,工商业者虽然拥有传统的会馆、公所等类似行会性质的组织,但由于地域和行帮的种种限制,相互之间畛域分明,深存芥蒂,远不能满足资产阶级日益发展的需要。任何一个阶级,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从事最基本的社会活动。经清廷谕允而具有合法社会地位的商会诞生后,把所在地区的资本家不分行业、籍贯聚集在自己周围,同时各商会之间遇事即遥相呼应,协调行动,由此得以产生前所未有的“登高一呼,众山皆应之势”(《大公报》1905年7月2日;1911年11月4日。)。可以说,商会的出现和发展,是资产阶级成长为独立阶级队伍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此,他们不再以个人或落后的行帮形象,而是通过商会以社团法人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将势力和影响层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例如在苏州,商会即通过市民公社这一社会基层组织,一定程度地控制了市政建设与管理权。苏州市民公社以街道为行政区划,宗旨是“办理区域内公益、公安、辅助地方自治”(《苏州市民公社档案选辑》,载《辛亥革命史丛刊》第四辑,第72页。有关苏州市民公社的详细情况请见同辑所载章开沅、叶万忠《苏州市民公社与辛亥革命》一文。),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在其章程中只笼统地记为清洁街道,通沟凿井,添置路灯及联合救火,研究消防等项事宜,但在实践中实则扩充到教育、慈善、交通、金融、税务、物价以至军需杂务等多方面,举凡“自治范围以内所当为者,而公社中人皆力为之”(《辛亥革命史丛刊》第四辑第55、43页。)。清末民初,苏州先后成立了20多个市民公社,均由商会出面呈报创办,仅有一个例外。不仅如此,各公社还以商会“综握商务机关,凡我商民均隶属之”为原则(《辛亥革命史丛刊》第四辑第55、43页。),视商会为其直接领导机构。凡有与官府交涉事项,公社即清商会代为呈转,官府遇事通常也经由商会转饬市民公社。很明显,苏州市民公社是具有一定自治权利而隶属于商会的基层组织。
清末的上海虽未成立市民公社,但却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城市建设的市政机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后改名为自治公所),上海商会在这个机构中也拥有相当的势力。总工程局的领导权,基本上控制在商会领导人手中。例如历任总工程局总董的李平书,是沪南商务分会会董,担任办事总董的3人,曾铸是1905年第二届商会总理,郁屏翰是1909年第五届会董,朱葆三则是第二届协理和第三、四届会董。工程局改为自治公所后。李平书继任总董,莫锡纶为副总董(莫是商会下属机构商团的主要负责人),被选为董事的还有不少其他商会会员或会董,如王一亭、叶逵、苏本炎、朱得传、顾履桂等(《上海通志馆期刊》第1223、1225页。)。
除了掌握城市的建设与管理权,清末商会在学术教育界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当时,诸如商学会、商业研究会和教育会等学术、教育类团体,虽然独立于商会之外,但其领导人同样多为商会的总、协理或会董兼任,相互之间不仅通过人事关系的渗透在组织上建立了血缘联系,而且在行动上多方配合,互为照应,因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们当中大多数都是商会的外围组织或姊妹团体。
清末民初,还有许多商会创办了实业学堂和报刊杂志。由于资料掌握尚不完全,目前仅知天津商会创办了中等商业学堂、苏州商会主办了实业学堂、长沙商会主办了唯一学堂、通崇海泰商会主办了银行专科学校及商业学校,上海商会创办了商业学校以及江西商会主办的商徒启智学堂。此外,江苏梅里和川沙商务分会,也曾主办初等商业学堂。报刊杂志有:《天津商报》(天津商会创办)、《广州总商会报》、《重庆商会公报》和《济南商会日报》,1909年上海华商联合会事务处成立后,也编辑出版了联络海外、发行全国的《华商联合会报》。清末商会独自兴办实业学堂,创办报刊杂志,广泛引起了各阶层人士的瞩目,其社会影响也随之进一步扩大。
在经济方面,清末商会的能量与影响尤为显著。它虽未直接控制多少财力和物力,但由于对那些工商巨子和一般资本家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从经济上对某一政权的存亡绝续产生影响。从实际情况看,不仅当时的清王朝征收各种捐税要通过商会,后来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中央与地方革命政权为维持财政,也不得不求助于商会,同样,即使是专横跋扈的各派军阀筹集饷糈,也离不开商会。
在军事方面,清末商会也拥有一定的实力。辛亥革命时期,许多商会都先后组织了商团或类似的武装,直接掌握了一支具有一定战斗力的准军事力量。较早成立的是上海商团。到1911年春,上海商团成员人数已达数千人。苏州商会也于1906年成立了“苏商体育会”,至1910和1911年之间,由体育会改组而成的商团进一步扩充,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在此前后,武汉、杭州、安徽、重庆、江西等地的商会也相继建立了类似商团的武装。
在政治上集中反映清末商会所具能量及其社会影响的事件是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是年5月,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反抗美国政府排斥、迫害华工的政策,上海商会率先而起,通电全国各商会以“伸国权而保商利”号召抵制美货。这一号召,得到各地商会包括许多尚在筹建试办的商会积极响应。一时间,函电纷驰,集会迭起。就是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小城镇,如江苏的盛泽、震泽、武阳等地,由于商务分会的组织号召,工商业者也抱定“涓涓之水,可成江河”之志,以“国民之一分子,人人应尽义务”为职任,积极投入抵制斗争,其高涨声势和普及程度均属前所未见。抵制美货运动虽未完全达到预定的斗争目标,但它表明,年幼的商会尽管初出茅庐,在许多方面未尽成熟,但已初步具有发动和领导大规模政治运动的潜能。
在继抵制美货之后的收回利权运动中,商会所起的作用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湘、粤、鄂及江、浙等省的商会,坚决抵制列强的奴役性贷款,组织集资自办铁路,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情。在商会的努力之下,这些省份均先后成立了商办铁路公司,使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清朝“铁路国有”的卖国政策出笼后,商会又广泛动员资本家或举行集会,或进行罢市,掀起大规模的保路运动。
综上可知,辛亥革命前的商会已初露圭角,不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教育乃至军事各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实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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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爆发之前,商会领导和参加了一系列反帝运动,表现出较高的爱国热情。但是,其对革命的态度却十分保守。当时,除有极少数商会领导成员以个人身份与革命党建立联系外,各商会几乎无一例外地反对革命而支持立宪。
令人深思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为什么不仅得不到象商会这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阶级团体的支持,相反还会遭其反对。对此,已有一些同志作过各种说明,但均未从其经济结构与阶级构成特点方面加以探讨,本文将就此提出些新的看法。
近代中国的民族工业,虽然在19世纪70年代即已产生。但由于沦为半殖民地深渊,依赖从国外引进移植机器设备,因而处处受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限制束缚,只能鹅行鸭步蹒跚而行,根本谈不上建立自己独立的一整套工业体系。而近代新式商业早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即受西方资本主义的刺激而先于民族工业开始逐渐产生。民族工业出现后,商业资本也仍然保持着某种独立发展的趋势,它不但可以靠销售民族工业产品分割一部分利润,而且还能从帝国主义日趋扩大的对华殖民地贸易中,源源不断地获取比较可观的残羹剩汁。因此,相对于落后的工业而言,商业能够保持较高的利润,发展比较迅速。这样,中国资本主义随之出现了工业极不发达,商业畸形发展的特殊经济格局。与此相应,资产阶级队伍在构成上也形成了商业资产阶级人数大大超过工业资产阶级,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显著特点。这个特点,在清末商会中反映十分突出。
例如1909年改选的上海商会会董共有21人,其中投资经营各类商业者(包括银行、钱庄、票号、典当等)15人,占总数的71.6%,工业资本家4人,只占19%。同年改选的汉口商会共有会董41人,其中各类商人33人,占总数的80.5%,工业资本家仅1人,占2.4%。1910年选举的广州商会会董共57人,商业资本家多达49人,所占比重高至86%,工矿企业主只5人,占总数的8.8%。而在苏州、江宁、江西、吉林、贵州等地,1909年选举的商会会董则全部都是商人,没有一个是工业资本家(上海商会据第六期《华商联合报》,广州商会据“苏州商会档案”第10卷,十四期《华商联合报》,其余据《华商联合报》第十六、十八、十五、二十一、十一期所载上述商会总协理议董表。)。可见清末商会的上层一般都是以商人为主体,领导权自然也主要控制在他们手中。
一般说来,商业资产阶级的革命素质不如工业资产阶级。但单从商业资本家在商会中占绝对优势这一点,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说明其为什么反对革命而支持立宪。国外即有学者指出:“英法资产阶级在他们的革命前夕仍然是商业、金融阶段的资产阶级,为什么他们不象中国资产阶级那么犹豫?为什么伦敦、巴黎的银行家和商人斗争得那么果敢,而中国的银行家、商人、钱庄老板却吞吞吐吐?”(陈志让〔加拿大〕:《论资产阶级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2期第160页。)这个问题确也值得进一步思考。我的看法是,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的商业资产阶级,与英法革命前夕的银行家、商人在资本积累、自身实力和所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不同,因此应作具体分析,而不能简单地如此等量齐观。
考察西欧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可知英法等国绝大部分商人的发家致富,主要靠的是海外殖民掠夺。革命前的英国虽未确立海上霸主地位,但北至波罗的海,东至中国,西至西印度群岛,南至非州,都已留下英国商人的足迹。同时,还出现了类似东陆公司、非州公司、东印度公司等庞大的商人垄断集团。革命前的法国对外贸易也非常发达。早在17世纪中期以前,法国即已成立了22个带有垄断色彩的商业贸易公司,拥有许多浩大的商船队。掠夺性的殖民地贸易使英法为数不少的银行家和大商人腰缠万贯,其所拥有的实力已经足以影响整个国家的财政收支,在经济上对封建专制政权形成致命的威胁。特别是法国,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最大部分的财富,组成强大的纳税第三等级,因而敢于而且也有实力同封建主义作比较坚决的斗争。英国资产阶级的力量虽不如法国强大,但与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结成了联盟,对封建政权来说也是一支颇具威胁而又不得不依靠的社会力量。
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的情况则与其截然不同。中国商人不可能靠发达的对外贸易起家,只能在清王朝的压抑之下和在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夹缝中苦苦挣扎。因此革命前的中国,从来不曾出现英法那样带垄断色彩的商业贸易公司,也没有形成实力强大而又特别集中的商人集团。由于相比之下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因而也就不可能对清王朝形成最致命的威胁。如宣统三年清政府财政预算总收入为296,900千两,其中商人缴纳的厘金收入是43,000千两,仅占9.43%(黎澍:《辛亥革命几个问题的再认识》,《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论会论文集》(上)第129页。)。可见中国的商业资产阶级尚未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纳税等级,其生存发展不得不依赖于封建统治者的惠顾,故此十分软弱,缺乏果敢反封建的魄力。
英法专制政权和清王朝在工商业政策方面的不同变化,对英法和中国资产阶级在革命中政治态度的差异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英法等西欧国家的专制政权,在革命前的较长时间里一直实行重商政策,而到革命形势成熟时,却一变而为困商扰商,从而激起商人的强烈反抗。清王朝所施行的工商业政策,前后演变则恰恰相反。清初,满族统治者集近两千年来“重本抑末”之大成,奉行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闭关”政策。终19世纪,清朝横压商人的清规戒律仍一以贯之,始终未变。但到20世纪初年即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却改弦更张着手推行“新政”,破天荒地打出奖励商务、振兴实业、维护利权的旗帜,第一次正式承认了工商业者的法人地位,这对长期遭受摧残的商人来说无异于一副麻醉剂,似久旱盼来云霓,更进一步增添了对清王朝的幻想和依赖。
另外,在中国商业资产阶级内部,相对而言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又是与封建主义有着更为密切联系的钱业、票号和典当业商人。其所经营的均为旧式金融行业,辛亥革命前性质虽有所变化,但其生存发展仍同清王朝和官僚有着某种唇齿相依的关系。特别是票号,与清王朝关系如胶似漆,其赢利之多寡同清王朝统治的盛衰紧密相关。如势力最大的山西票号,1911年前后即因清朝的灭亡相继有26家宣告破产,从此一蹶不振。钱业同样也有类似的情况。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调换了在苏州担任都督的旧官僚程德全,当地钱商唯恐失去了这一靠山,慌忙不迭地表示:“如都督一变,则苏州之金融必变;苏州之金融既变,则各府州县之金融必变;各府州县之金融既变,则各府州县之商民如婴儿之失乳,如游鱼之失水,不能不相胥而变。”(苏州市档案馆存档:“苏州商会档案第305卷。)寥寥数语,和盘托出了他们对封建势力难分难舍的深刻经济根源。
然而,恰恰是这中国商业资产阶级中妥协性最大的钱、典、当等行业的资本家,在许多商会中占居重要位置,控制了绝大部分领导权。例如,苏州商会从1905至1911年共选举了七届总、协理,钱庄商董吴理杲即连续四届出任协理。另曾担任总协理要职的倪思九、张履谦二人,也分别为钱商和典当商(据“苏州商会档案”第18、68、19、391卷各届总协理董会员名册。)。沈阳商会自成立到1911年,先后出任总协理的7人当中,有4人是钱业商董(刘恩涛:《沈阳商会七十五年》,《沈阳文史资料》第一辑。)。长沙商会的第一任协理、第二、三任总理陈文玮,也是发迹于钱业的富商(见湖南史学会编:《辛亥革命在湖南》第46页。)。在各大城市商务总会的会董中,钱业,票号及典当商也占有相当的比例。从《华商联合报》中,我们查到1909年下列商务总会所选会董的总人数和所属行业:上海商会总共21人,其中钱业2人,票号业3人;杭州商会总共21人,钱业占7人,典当业2人;江宁商会共30人,钱业有5人,典业有3人;九江商会共12人,其中钱业6人,典当业1人,占总数一半还多;汉口商会共36人,钱业9人,典业1人;吉林商会共28人,钱业占12人。如果与其他行业的代表相比较,钱业、票号及典当业所古比重无疑最大。以上事实表明,中国商业资产阶级的主干是大量的中小商人,而起主导作用的则是与封建主义关系最为密切、妥协性和保守性最大的钱、典及票号业富商。因此,他们难以象其英法革命时期的西方前辈那样同封建统治者进行比较坚决的斗争,常常是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缺乏应有的起码革命素质。清末商会之所以普遍支持立宪而疏远和反对革命,很大程度上即是因为这样一个软弱保守的阶级在其中起决定作用。
关于商会这一政治表现给革命运动造成的不良影响,迄今未见有文论及。笔者认为,其影响之深刻是不应忽视的。
首先,由于商会从未动员工商业者在财政上向革命提供援助,因此革命党始终无法摆脱经费极度匮乏的困境,多次武装起义都因之遭受挫折。在国内得不到起义所需经费及军械的情况下,孙中山等革命领袖只有飘洋过海向华侨募捐,并求助于外国政府的支援。1900年的惠州起义和1903年的洪全福起义,革命党人即将军械的供给寄希望于日本政府和外国洋行,结果临近剑拔弩张的关键时刻却希望落空,致使原订计划无法施行。孙中山事后曾沉痛地分析一系列起义“皆未能一达目的,无非财力之不逮,布置之未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04页。)。1908年以后,革命党准备酝酿更大规模的起义。为此,孙中山不辞劳苦奔走于欧美各国之间,舌敝唇焦以求资助。但“绕地球一周,所经五、六国,所图之件尚未达最终之目的”(《总理全集》(三)第165页。)。
更为严重的是,经费的拮据还导致同盟会上层领导人之间的分裂,使革命阵营内部暗藏着的分裂危机日趋尖锐。1907年章太炎、刘师培等人掀起的第一次倒孙风潮,虽有其深刻背景,但导火索无疑即是起于经费问题。1909年,陶成章也因向孙中山索取经费不成,遂率一部分江浙革命党人开始独自经营,重新打出光复会的旗号,并对孙中山施以人身攻击。
其次,在建立根据地的问题上革命党人也遇到了一系列困难。由于商会对革命持反对态度,广大资本家也随之站到革命的对立面,革命党即因得不到商会和广大资产阶级在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很难在国内公开立足,更谈不上赢得一个比较广阔的地盘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其结果必然导致起义军无法应付外援断绝后的艰难局面,这也是革命党武装起义屡次受挫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另外,由于缺乏根据地,所需军费枪械主要依靠临时从国外或港、澳输入,为利于接济,孙中山等人发动起义的地点只能选在濒临边境之处,并且大多限于广东及桂、滇等省,于是复又引起内地长江流域革命党人的不满。一系列起义失败后,更进一步使部分革命党人产生了沮丧情绪,这些对革命的深入发展无疑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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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爆发后,早就处在动荡之中的政局进一步失去平衡,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断裂趋势。在汹涌的革命浪潮冲击下,各个阶级、阶层及其社团组织都不得不重新调整政治态度,以求在动荡中保全自已的利益。因此,商会对待清王朝和革命的政治态度也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就全国而言,只有华北和东北地区的商会继续公开反对革命,其他各地区的商会则大都不同程度地相继转为默认或支持革命。商会的这一转变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实则是出于无可奈何的被动选择。
最早面临这一选择的是汉口商会。首义枪声打响的翌日清晨,革命军胜利的旗帜即飘扬在黄鹤楼的上空。但在闻讯武昌起义取得胜利的消息后,汉口商会并未即刻态度鲜明地站在革命一边,甚至还考虑继续协助封建势力维持原有反革命秩序。当从武昌署衙狼狈逃出的湖广总督瑞澂躬临汉口商会,央请设法作苟延之举时,其领导人即拟依其所请举办团练,只是紧接着又接到革命军措词严厉的照会“谓各团保安会,只可防火,不可用军装相抗,违则严究”(《辛亥革命》(五)第192页;(七)第6页。),这才经过权衡转为支持革命军。
至于其他地区商会的资产阶级代表人,在武昌起义急剧引起的社会动荡面前,起初则似大祸降临,无不惊慌失措。当时,各地钱业一片倒闭之风,人心惶惶,秩序混乱。在此情况下,所有商会最先考虑的并非附和革命,而是乞清官府赶紧饬拨现洋,缓解迫在眉睫的金融风潮。有的商会为此召开十多次专门紧急会议。分别呈文各级官府,字里行间不无告哀乞怜之意,对革命则无丝毫赞许之情。其次,不少商会唯恐革命给资产阶级的身家财产带来损失,因而迫切希望保持原有秩序。很多商会的商团,就是在此时正式建立起来的。有的商会一方面派出商团日夜巡逻,严防所谓的“滋扰”,另一方面则“以省城人民财产,以及全省商业关系甚巨”为由,请求官府增兵梭巡,保全地方治安(《辛亥革命》(五)第192页;(七)第6页。)。很显然,在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除首义之区的汉口商会迫不得已在次日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外,其他商会都未曾马上流露出脱离清朝,归附革命的迹向,而是仍然耽于资本家的利益得失,这种表现是与中国资产阶级的畏怯软弱性格相吻和的。
促使多数商会政治态度发生变化,是革命进一步发展而成沛然莫遏之势,其领导人眼看旧的秩序无以维持,清朝寿终仅在指日,方始从权应变。所谓“旧日专制政府政治势力已失,共和政府势力已成”,“为保持永久治安”(《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30页。),实乃商会之所以重新选择政治依靠的真谛所在。正因为如此,各地区革命形势发展程度和阶级力量消长变化的不同,对商会政治动向是否转变以及转变到何种程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革命党力量较强,并发动武装起义的武汉、上海、宜昌、重庆、长沙等地,商会采取了支持甚或参与策划起义的激进态度;在革命力量比较薄弱的江西、苏州、广东(广东革命力量本不薄弱,只是因黄花岗起义失败而分散)等地,商会主要是鼓动和平独立;而在封建势力未受到革命冲击而相对强大的北方,商会则继续与封建统治者沆瀣一气,反对革命。
需要指出,强调商会政治态势的变化,乃革命形势发展使然,并不意味着否定这一转变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不论是支持革命党起义,还是从事和平独立,在当时都不同程度地声援了革命,进一步打击了清王朝的腐朽反动统治,因而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有两点也不应忽视。
其一,由于各地商会的政治表现不一致,因而其作用与影响也不大相同,故不能简单地同日而语。
其二,在肯定某些商会政治态度发生变化,对革命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消极表现以及给革命最后失败所带来的隐患。
此外还应注意到,上述商会对革命的支持是非常短暂的。各地区光复之后,商会虽曾一度协助革命政权维持社会秩序和恢复市面,并劝募商家捐款,对普遍面临财政危机的各地方革命政权有所资助。但是,当南北革命和反革命双方形成对峙局面时,趋时善变的商会资产阶级在其政治动向的天平上随之发生倾斜。曾几何时,支持革命的态度尚属比较鲜明的汉口商会,在清军放火焚烧汉口之后,即公开表示不愿承受资产阶级社会降生时所必须经历的阵痛苦楚,声称:“商等遭此大劫,无所归依,现拟结一难民团。不问其为何政府也、但知有抚我者而归附焉。”(《时报》1911年11月13日。)这种表现,可谓典型的商人政治哲学的绝妙反映。面临着在南孙北袁两个政权中究竟选择哪一方的转捩性关头,各商会资产阶级所考虑的唯一选择标准是实力。而袁世凯不仅早以历行“新政”的迷离形象,获得了资产阶级的好感,在镇压革命的过程中,更显示了他所拥有的北洋军事实力,财政上又有帝国主义作后盾,因此,他们自然将选择的砝码偏向了袁世凯一边。而对处于困境之中的孙中山革命党,则持消极抵制与不合作态度。
孙中山组建临时政府之后,首当其冲遇到的最大难题仍然是经费无着落。在军需急于星火,筹款难于登天的艰难处境下,临时政府主要采取发行公债、军用钞票以及向外借款的办法临时支撑维持。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商会对孙中山革命党的不满倾向愈益加剧。其原因首先是社会治安的混乱未很好解决。这一方面是下层劳动群众的经济地位在革命中没有得到改变,其自发斗争仍然踵起不绝,另一方面则是新政权对反动势力的打击不够彻底,土匪抢劫和盗贼骚扰时有发生,就连在孙中山坐镇的南京,同样是“抢劫之案层见迭出”(《申报》1912年2月28日;3月9日;1913年6月5日;8月3。)。其次是商业萧条的愁云惨雾不仅未见消逝,反而更加浓厚。许多地区“银元飞涨,日益加甚,人心恐慌,几达极点”,“市面萧条,大有江河日下之势”(《民立报》1912年2月24日。),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捐税的重新开征,引起商会资产级阶的普遍反感。
对孙中山革命党的不满心理,无疑将增加商会资产阶级对袁世凯的幻想。袁世凯伪装赞助共和,“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的诺言,则更似一副兴奋剂,使其陶醉不已。于是,他们争先恐后群起加入“非袁不可”、“非袁不能收拾”的大合唱,胁迫孙中山让位。当孙中山为确保共和,提出定都南京的要求时,几乎南北所有商会都认为是节外生枝,不仅一辞莫赞,反而从中作梗。首先是天津商会公开通电,声称:“若令袁公往南接任总统,北方必有变乱,于民国前途恐多危险”(《申报》1912年2月28日;3月9日;1913年6月5日;8月3。)。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发生“兵变”后,上海商会也以在沪全体商人名义,呼吁“早定统一政府,免再风动云扰,致生意外干涉”(《申报》1912年2月28日;3月9日;1913年6月5日;8月3。)。由于商会以全体资产阶级的面目出现,造成所谓的民众心理,因而其举止言行必然会产生相当的社会影响。孙中山再次妥协而放弃自己的主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次革命”爆发前夕,商会又希图故伎重演,利用他们的长袖善舞,逼迫孙中山让步。上海商会曾以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的名义,要求孙中山等人“通电各省表明素志,其有谋为不轨者,一律严拿,尽法惩治”,并说什么如是“则爱国之心可大白于天下……不复託名倡乱”(《申报》1912年2月28日;3月9日;1913年6月5日;8月3。)。孙中山不无愤怒地拒绝了这一要求,依然擂鼓猛进,促成了讨袁之伐的正式爆发。商会目的未能达到,则随之与孙中山革命党的矛盾趋于白热化。其领导人一头扎进袁世凯的怀抱,禀承袁氏旨意,“绝断一切与叛党之经济关系”,积极帮助“速平祸乱”(《申报》1912年2月28日;3月9日;1913年6月5日;8月3。),极不光彩地充当了袁世凯绞杀“二次革命”的帮凶。事后,袁世凯亲自通令奖励各省商会:“各商界烛其奸邪,绝其资助,遂使逆谋无由大逞,乱事得以速平,曲突徙薪,功匪鲜浅。”(《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2第70页。)不难看出,在辛亥革命终结的最后一幕悲剧中,商会扮演的是何等角色。
一场革命运动如果没有比较巩固和强大的阶级基础,是难以获得成功的。作为辛亥革命阶级基础的具体体现者商会及其资产阶级,经济上十分稚弱,政治上畏怯保守,在革命酝酿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站在对立面反对革命,当革命进入高潮时他们也只是与革命先驱经历了短暂而淡漠的合作,有的则继续持反对态度,到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势力进行最后较量的决定性时刻,他们又公开与反革命同流合污,共同扼杀革命。显而易见,辛亥革命虽然作为一场资产阶级革命载入史册,但革命仅仅只是少数阶级先驱的活动,从未成为整个阶级主体的历史行动,因而其以失败的悲剧告终也就在所难免。
(资料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