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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近代民族资本的分化与粘连

马敏

      

几年以前,著名中国近代经济史专家汪敬虞先生曾经提出一个颇有意义的命题,即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构成“贯穿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1期。)我个人以为,从经济结构上具体体现“发展与不发展”的一个突出的历史现象,乃是中国早期民族资本分化与粘连并存,亦分化亦粘连的格局。所谓分化,指中国民族资本按照世界资本主义的一般规律,随近代经济成长而分化为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它与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程度成正比;所谓粘连,既指近代民族资本经济同先前封建农业宗法经济的历史瓜葛,亦指新兴民族资本自身分化程度低下,商业支配产业,以至不能适应近代化大生产的需要。本文试图对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分化与粘连并存、发展与不发展并存的宏观态势作一尝试性的描述和分析。

  

                                       一

  按资本职能分化形成若干互有区别的经济利益集团,是资本主义发育、演化过程的一般规律,资产阶级在经济形态上的成熟程度,通常同内部分工程度成正比。从经历了工业革命的西方资产阶级那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具有较为明确分工和自身特点的产业资本集团、商业资本集团和金融资本集团等社会经济实体。诚然,要对中国早期民族资本作如此明确的划分,无疑是极其困难的。但同时又应当看到,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组成部分之一的中国民族资本,同样经历了内部经济分化过程,并有形成各种经济利益集团的总体趋向。所不同的是,由于中国近代持续过渡特征的制约,即使在正常的经济分化过程中,早期民族资本的结构也呈现出严重的畸形和不纯。下面,根据若干分化趋向,对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内部经济集团的形成及特点作一粗线条的描述。

  形成中的产业资本集团所谓产业,当时泛称实业,系指于流通和消费领域之外的生产行业和生产资本,包括与国计民生关系最密切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和新式银行业。在晚清,除极个别的新式垦牧公司而外,整个农业生产部门基本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缘。而银行业本质上属金融资本,因此,当时的产业资本,实际上就是工业资本(含交通运输业和公用事业)。

  中国近代民族新式工业(不包括军事工业)大致发端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到1913年,共约创设了各类工矿企业744家,资本额总共达155488千元,平均每家资本额为208989元。若将全部投资按资产净值意义估算,截止1913年,本国产业资本合计为303862千元。其中,制造业(包括公用事业)153812千元,占5062%;矿业69744千元,占2295%;铁路48282千元,古1589%;航运业(包括电信业)32024千元,占1054(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表四。百分比经过计算。)。这些,便是早期近代产业资本集团所倚凭的主要物质基础或“硬件”。从社会组织的“软件”看,辛亥革命以后,产业资本家逐步从原有的工商一体的社会团体一—商会中分化出来,纷纷创设更能体现本经济集团共同利益和意志的社团组织。据统计,从191112月到191512月,全国共创设各种实业团体103个,而在1913年以前创设的就有93个,约占总数的90%。这些实业团体多数以促进工业建设为己任。如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揭橥宗旨为:“本会以群策群力,建设工业社会,企图工业发达为宗旨”。(《民声日报》1912229日。)由此可见,大约在1913年前后,产业资本家集团业已从自在状态过渡到自为状态,他们已经表露出强烈的集团自我认同意识,不再满足于混迹“商”的行列。

  若按近代化程度划分,中国近代产业资本集团又可进一步区分为主体和外围两大部分。主体部分由使用机器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新式工厂企业主构成;外围部分则由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主构成。所谓工场手工业,通常指那些不使用原动力或者说不用发动机,雇佣工人不满30人的手工工场或大作坊。同机器大工业相比较,这些工场或作坊具有资本少、产值大、规模少、家数多的特点。据1912年调查,全国20749家工厂中不使用原动力的手工工场占9825%,使用原动力的工厂只占175(彭泽益:《近代中国工业资本主义中的工场手工业》,《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1期。)。“外围”大大超过“主体”,使中国近代工业的总体有机构成严重偏低,并使产业资本家集团的“现代性”不得不大打折扣。

  形成中的商业资本集团从发生时序看,中国早期资产阶级中的商业资本集团早于产业资本而诞生。这里所说的商业资本,系指那种有别于传统商业的新式商业或传统商业中已经开始向近代过渡的部分。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埠通商后,随着进口洋货的涌入,在上海、天津、广州、汉口等通商口岸形成一批与进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式商业,如洋布、洋纱、华洋百货、西药、颜料等等。上海被辟为通商口岸后,即有一批京广货店开始兼营洋货,七十年代左右始统称为洋广杂货铺,增大了经销洋货的比重,为近代百货业之始。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上海又有专销洋布的“清洋布店”出现。到1858年洋布公所成立时,已有同业十五、六家,1900年增为一百三、四十家,成为一种规模不小的新行业。(《上海市棉布商业》第1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六十年代以后上海又陆续有一批五金商店开设,到十九世纪末,全业已达57户。先后在上海出现的新行业还有颜料、西药、呢绒等。广州开埠后,“开设洋货店者,纷纷不绝”。仅在回文街等处,即达200余家。汉口开埠以后,也逐渐形成一批新的商业行业。据统计,1911年以前,汉口有洋布店40余家,专营洋布贩运的匹头号10余家,洋纱号20余家,五金商店35家。1901年左右,汉口50多家百货店所经营的商品,洋货占80%,土货占20%。(参见武群文:《辛亥革命前武汉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江汉学报》1961年第4期。)18961897年间,重庆洋布进口贸易全部操在27家商号之手,初步形成一种新行业。(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三册,第15491550页。)北京著名商号瑞蚨祥1900年以前主要经营绸缎、土布,附带销售英美布疋、呢绒、钟表、眼镜等洋广货。1900年以后,逐渐转以经营绸缎和洋布、呢绒、哗叽等货品为主,土布反而成为兼营了。(《北京瑞蚨祥》第81页。三联书店,1959年版。)

  新式商业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同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商业,其中,有些行业是因出口需要而新产生的,如牛皮、猪鬃、羊毛等。有的是从原来经营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的旧商业发展而来,如茶叶、丝业、棉花业等等。在出口贸易刺激下,大批新的丝、茶行栈相继设立,过去的旧式行商直接同洋行的收购活动挂上了钩。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上海城内已设有76家丝栈和丝号。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年,汉口地区的茶行一直保持在200家以上,茶栈则维持在1020家左右。(罗威廉:《汉口》第133134页。斯坦福,1984年版。)

  上述同进出口贸易相联系的新式商业在性质上已与传统的旧式商业有别。第一,从国际资本运动的大视角看,这些商业活动既为外国资本主义工业推销产品,同时也为外国资本主义市场收购土产原料,构成外国产业资本国际循环过程的环节之一。它们实质上可以看作从属于外国产业资本的商业资本(当然,也不排斥经营少数华资工厂的产品和原料)。例如,“(英国)兰开夏的棉货一半是华商订购的,另一半则是由三、四家大进口洋行自己经营。其他进口洋货项目华商订购者所占比例更大,有些竟占75%。”(BBrenan:《中国通商口岸贸易情况报告,1897》第12页。)第二,这类商业的经营方式也逐步近代化。首先,行业内部批发和零售的分工已明显形成。六十年代以后,上海棉布业中形成专营原件批发字号,零匹批发为主的字号和仍从事零售业务字号三种不同的经营类型。百货业中“经营华洋杂货批发业务,创始于咸丰年间”,位于内地的长沙在宣统年间有苏广洋货批零店共40余家,其中专营批发的有永安福、恒昌福等近10家。(《长沙百货业史话》,《湖南工商史料》汇编,第一辑。)其次,这些行业一般不再实行旧式的自产自销,而是采用经销、代销、包销、拍卖等新的成交方式,广告宣传也日益得到相应重视。若干新设商店通常都有较健全的薄记制度和较纯粹的雇佣制度,并采用新式橱窗装饰,注意商品陈列等等。1900年马应彪在香港创建华资先施百货商店,仅投资五千元购置商品,而在橱窗装饰、货架陈设上则花费了两万元。(《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册》。)先施的经营管理方式均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办法,如传统货店皆按货论价,先施则明码标价,实价不二;旧式商店交货收银就算成交,先施则无论购物多寡,一律发给收据。而且,先施百货商店还兼雇女售货员,逢星期日放假。“种种设施,皆华人商店所未经见者。”(《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册》。)

  综上,我们认为,尽管新式商业在不同程度上仍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痕迹,尤其在土产原料收购一头封建传统更为浓厚,但就其总体过渡水平而言,基本上可以划进近代商业资本主义范畴。与之相应,这类新式商业的经营者也就构成最早的民族商业资本家,但他们对外国资本主义具有较强的依附性。

  形成中的借贷(金融)资本集团中国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形成,一部分是由旧式货币经营资本转化而来,一部分则是随着新式银行的出现而产生。早在鸦片战争以前,我国便存在着典当、帐局、票号和钱庄等旧式金融业。步入近代后,典当业历近百年沧桑而面貌仍旧,基本从属于前资本主义形态的高利贷资本。与鹅行鸭步、故我依然的典当业不同,以汇兑业务为主的票号业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获得长足发展。称雄一时的山西票号在北起蒙疆,南至闽粤,西起川康,东临海滨的重要城镇、商埠和码头,大都建立了通汇点,上海在1875年有票号24家,数年之后即增至40多家。进入二十世纪,票号手中已掌握着大量的营运资本,贷放活动成为该业汇兑之外的另一项重要业务。据有关专家近来的研究,二十世纪初年票号除了对钱庄进行商业放款外,同时还开展了对近代工矿企业发放少量货款的业务。一个突出的事例是:1910年以前,上海源丰银号曾对汉冶萍公司投资近13000两,对宁波通久源纱厂投资84000余两,对宁波海口商轮投资7400两,对通州大生纱厂投资9000两,对宁波通利原油厂投资2200两,对海州海丰面粉公司投资19000两,等等。(《源丰润倒闭借款档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藏稿),转见张国辉:《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钱庄和票号》,《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票号直接与近代企业发生金融业务联系,开始分享产业利润,无疑可以证明它们已经在向近代信用机构过渡,并渐次具有了借贷资本的某些属性。然而,同时又必须看到,这种富有时代意义的过渡毕竟自二十世纪初年才刚开始,且范围和规模均十分有限,票号能陡起暴富、财运亨通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结纳封建官府,“藏富于官”。据统计,18911911年间,全国由票号汇兑的官款高达154711654两。(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第138139页。)正由于票号同清政府存在荣枯与共的依存关系,所以辛亥革命以后便一蹶不振。因此,我们认为,尽管清末民初的票号已具有旧式货币经营资本和新式借贷资本的二重属性,但前者始终占居主导地位,票号业并没有能最终完成向近代金融业的蜕变。

  比较起来,还是钱庄在业务和性质上变化最为显著。鸦片战争以前,钱庄的业务以货币兑换为主,兼营小额存放,五、六十年代,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钱庄资力较前大为扩充,业务重点转向存放款、发行庄票、办理划汇和贴现等信贷活动方面。这一时期钱庄与新式商业的联系日益密切。上海的100多家钱庄每年都要贷给丝、茶、糖、棉、烟、麻等行业以巨量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序”。)1876年的材料记载,福州的钱庄向茶贩发放茶叶贷款已占茶讯时节贷款总额的60%。(转见张国辉:《十九世纪中叶中国通商口岸的钱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七)。)外商同中国商人做生意大多通过资力较雄厚的钱庄清算货币。所谓:“华商与外商间之周转以旧式金融组织——钱庄是赖,钱庄所出庄票颇得外商之信任。”“华商与洋商之关系一变而为钱庄与洋商之关系”。(《上海钱庄史料》第2019页。)二十世纪初年,钱庄在以商业放款为主的同时,加强了同近代工矿企业的金融联系,比较积极地向生产领域渗透。据较完整的上海福康钱庄资料记载,该钱庄自1899年到1907年,曾向瑞纶丝厂、恒昌丝厂、燮昌火柴厂、启新洋灰公司、汉冶萍局等13家近代企业信用放款共计273558两;19021906年,又向瑞顺丝厂、恒昌丝厂、又新纱厂共抵押放款235982两。(据《上海钱庄史料》第十二章有关表格计算。)另据统计,从19031905年间,汉口的120余家钱庄每年商业放款总数都在4500万两至5000万两之间。(《商务官报》(合订本)第一册,第23期。)

  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年钱庄业务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表明,钱庄资本在性质上已基本完成了从旧式货币经营资本向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历史蜕变,成为近代金融业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钱庄性质的转化,中国出现了首批纯度稍次的近代金融资本家。

  那种近代形象更鲜明些的近代金融资本家是随同新式银行业的崛起而产生的。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的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资本额定为500万两,于1898年收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第1页。)但孤掌难鸣,无以构成一种新的行业。1905年方有户部银行(两年后改称大清银行)的创设,该银行虽系官办,但股份却是官商各半,开办资本合共400万两。(《大清银行始末记》第3240页。)继之而起的商办、官商合办和官办银行有浚川银行(1905)、信义银行(1906)、信成银行(1906)、浙江兴业银行(1907)、四明商业银行(1908)、交通银行(1908)等等。据统计,18871911年间,中国新式银行共设立了17家,平均每年约设立1家。(《中国通商银行创立五十周年纪念册》第460页。)1911年实存16家银行年底实收资本数为21555千元。(唐传泅、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表3,《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辑。)其中信成、浙江兴业和四明三家银行系纯粹商办,创办资本额共约220万元。信成和浙江兴业银行均享有发行银行券(钞票)的权利。因此,如果说二十世纪初年一批新式银行的相继开设,标志着我国近代型借贷资本具有了比较完整的形态,那么,几家商办银行的创设者和主要投资人便是新兴金融资本家集团的佼佼者和领袖人物。事实上,早在1909年,信成银行总理周廷弼、协理沈缦云便率先建议设立上海银行公会,以“连络感情、巩固同业基础为宗旨”。(《上海通志馆期刊(第一年)》第469页。)事虽未果,但却明显反映了早期金融资本家集团的自我认同意识和集结愿望。

  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内部各经济集团的分化趋向及达到的水平,可以从较为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一—股份和合资公司设立情况加以观测。1912年全国共设立各类公司977家,合计资本总额11089086千元,其中工业公司531家,占资本总额的4942%;商业公司131家,占资本总额的1211%;运输业公司144家,占资本总额3274%;农业公司171家,占资本总额的573%。(《中华民国元年第一次农商统计表》。)可见,虽然工业资本在绝对数量上远低于商业资本,但其公司数和已缴资本额却大大超过商业资本,占全国公司资本总额的将近一半。这证明恰恰是工业资本而不是商业资本体现着近代民族资本的历史发展方向。

  

                                   二

  中国早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已经在经历着深刻的内部经济分化,这是事实。但是,在经济分化过程中各种经济成份、各个经济集团又粘连揉合、交融互摄,缺乏明晰的边界,这也同样是不移的事实。如果说经济分化趋向反映世界资本主义历史发展的共性,体现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面,那么,严重的粘连性或不纯粹性则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个性,反映着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发展的一面。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经济结构的畸形,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此种严重的经济粘连性所体现。

  首先是纵向分化不充分。各经济集团内部按照资本主义化的程度而形成若干金字塔状的过渡层次,其顶层可能已具备了较高的近代性,但其根基却沉埋在落后的封建关系之中,各过渡层次之间又很难划上一条明确的界限,而是彼此粘连、交错杂陈。例如,工业方面虽可以大体区别为新式工矿企业和手工工场两个大的层次,但是,中国近代工矿企业的机械化程度和管理水平是很低的,有些小型工厂实际同手工工场难分轩轾,如1908年广州的一家火柴厂“雇有男、女、童工200人,除火柴梗、染磷使用机器以外,所有工作都用手工操作”。(《海关十年报告》(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年,广州,第146147页。)事实上当时全国火柴工业大率如此。再如广东南海一带的许多缫丝厂,不过是在原有手工工场基础上,安装上一、二台缫丝机器,便摇身一变成了新式工厂,而管理办法仍蹈常袭故。(宣统二年《南海县志》卷二六,第56页。)据统计,直到1942年,中国工厂每一工人平均使用的马力仅为06匹。而美国在1908年为36匹马力,德国在1910年为39匹马力。(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93页、9页。)可见,若以使用原动力(即发动机)为标志,晚清新式工业与旧式工业的界限划分有时是极为勉强和模糊的。至于手工工场同手工作坊、家庭手工业的联系则更为紧密,常常很难把这几种经济形式明确区分开来。如上海有些毛巾工场,都是利用厂外个体手工业代织完成。《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辑。甚至某些使用机器生产的大中型工厂也广泛利用个体手工劳动。广东汕头一家于1909年开设的织布厂,拥有电动织布机55台,雇工100名,但仍利用散在本城各地的约150台手工织布机为其特约加工。(《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汕头,第126页。)又如著名实业家张謇在江苏南通所创建的大生纱厂,基本上是与农村家庭手工业共存共荣,主要依靠供应苏南土布业所需的棉纱而存在和发展,正如一位研究者所指出,“大生的市场不是一个在小农经济普遍破产的基础上,由工资和利润形成的新型市场,而是本质上由个体小农经济的需求决定的市场。”(林刚:“论大生纱厂的市场基础”,《历史研究》1985年第4期。)大生模式具有某种普遍意义,中国新兴产业集团往往是植根于广大旧式手工业者中间,二者的界限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被沟通、被淡化了。

  商业和金融业方面又何尝不是如此?新式商业和旧式商业之间本来就不存在一条截然的楚河汉界。有些行业经营商品种类虽新,管理方式仍旧;有些字号营业内容无甚变化,但内部关系和经营方法上却有所调整和改良。两者相形之下,孰胜一筹?委实难以遽断。至于正正经经的新型商业资本家和一般旧式商人的界限究竟如何划定,在近代中国恐怕也难以找到一条适当的标准。更多的倒是方新方旧:既在一定程度上顺应时代潮流而趋新,但在许多方面却仍保留着传统的方式和习惯。金融业中新式银行和旧式钱庄、票号、帐局、典当不仅共生并存,而且业务上往往相互融通,人事上则时有交叉任职。本国新式银行经常以拆票形式在钱庄放置一笔存款生息,如1905年中国通商银行对钱庄的拆款,约占该行放款总额的60%。(《中国第一家银行》第142页。)票号一般也通过钱庄放款,所以金融资本集团虽依据近代性的大小多寡而有银行、钱庄、票号等若干过渡档次,但其间的区分和界限又并非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

  总之,从纵向考察,各资本集团均处于层层粘连、递进的过渡形态,具有丰富的层次性。

  其次是横向分化不充分。各资本集团在缓慢的分离过程中又相互攀援、交汇渗透,同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呈现出盘根错节、鱼龙相混的复杂情形。

  一方面,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通过工业投资持续不断地向产业资本转化;但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又挟其优势支配和控制产业,使产业资本严重异化,显得不伦不类。

  商业支配产业突出表现为商业资本对若干手工工场、作坊和个体手工业的控制。如哈尔滨同记商店出售的许多名牌产品,都打上了“同记监制”字样,以表示不是商业为产业推销产品,而是产业按商业的要求和条件做加工定货。河北高阳和宝坻棉织业中新兴布商对手工织户的控制,是为商业资本支配产业的又一典例,这种控制过程以粮钱商操纵原料经营为其开端,进而控制布匹织造及布匹运销。到1912年左右,业已形成若干布线庄通过发放工资而支配“织手工机户”,通过发放原料和收购产品而支配“织卖货机户”的基本格局。恰如有人所生动描述的,商业资本“一方面是组织起散漫的织户,一方面是组织起生产与市场的关联。二万架织布机的梭声是受着几十个商号的号令而缓速其节奏,十九省的消费者从这种新兴商人的手中直接交与所需求的物品。”(厉风:《五十年来商业资本在河北乡村棉织手工业中之发展进程》,《中国农村》第一卷,第三期,第69页。)此外,因商业资本尚未同产业资本相分离而造成的前店后场、自产自销的现象,在手工业中也并不乏见。

  商业资本直接操纵和支配产业资本,在近代工矿企业中表现得虽不如手工业那么突出,但由于中国商业利润一般高于工业利润,商业利润主要不是从工业利润中按照平均利润规律分配得来,而另有其广阔来源,因此,新式工业资本同样具有某种商业性格。企业主们更为关心的是市场行情的涨落,而轻视工厂生产技术的改进。厂矿企业在资金周转、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面对商业资本多有依赖,如广东不少缫丝工厂厂主同时就是银号、丝庄老板,商人秉赋远大于企业家气质。(李本立:《顺德蚕丝业的历史概况》,《广东文史资料》第15辑,第113页。)

  工矿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官利”制度,则集中体现了产业资本同借贷资本的结合,以及由这种结合而导致的产业资本的另一种形式的异化。

  “官利”又称“官息”或“正息”,按此制度,企业股票规定按期支付若干利息(官利),不论企业盈亏与否,股东到期必取官利。官利的年利率一般为78%,有的甚至高达10%,如荣宗敬、荣德生创办的茂新面粉厂于1904年增资集股时,规定:“长年官利一分,每年以正月半后派分官利”。(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正由于必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算,不是按利润提分红利,而是于官利、工资而外,另按结余分红。这样,股东于企业的关系,并不象西方那样只是单纯的投资人,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与此同时,产业资本为高利贷资本所侵蚀或兼有了借贷资本的属性:“所谓股票不是单纯的投资证券,而又是借贷字据。在这里,产业利润成为借贷利息以上的余额了。就官利的水准而言,不用说,那当然是受着当地高利贷利率所左右,而不是受平均利润所规定的,产业资本成为高利贷资本的俘虏,成为它的牺牲品了。”(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58页。)

  在当时之所以要采用官利制度,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会风气尚未开化,一般人对新式工业缺乏信心,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亦缺乏信任,不肯轻易冒险提供资金。第二,资本家的本性在于逐利,资本分配通常是按利润率高低流动,中国既一向缺乏资本,市场利率又极高,因此,中国人投资新式企业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最低不得少于高利贷市场的一般利率,否则就宁肯投向他处。张謇在谈到官利制度的作用时说:中国“亦赖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猬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曹文麟编:《张啬奄先生实业文钞》。)可见,官利制度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并存和竞争的畸形产物,同时也是一般社会心态趋于封闭和保守型的表现。

  不得已而为之的官利制度给幼稚的民族工业造成极大的危害。首先,由于投资者同时又是债权人,他们可以坐吃“旱涝保收”的官利,盘算的只是如何以母钱生子钱,对企业本身经营管理情况和盈亏状况并不十分关心,因此必然使企业缺乏稳固基础和强大活力。其次,不管工厂开工与否,不问企业盈利还是亏损,到期就得发放官利,常常逼使企业经营者以本还息,挖肉补疮,公积无法提存,愈发加重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难免向隅之叹。南通大生纱厂在筹建期间,集资艰难,资金奇缺,“几至于不能成厂”,但是,股东一经入股,便年利八厘起息,在无从获利的情况下,只得“以股本给官利”,甚至于“借本以给官利”。据张謇所说,“而两届之亏,十二万零五百五十余两,非真亏也,官利占全数也,凡始至今,股东官利,未损一毫,延迟发息,则又利上加利”。(《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五,第12页。)汉冶萍公司“华商股款附入,官利即起”,“方在购机建厂,而即须付利”,官商合办时期,每年须付八厘官利180万两,改归商办后,每年仍须支付官利100万两,以至有好些年份因拿不出现金支付官利,便填发股票或息票交给股东。(参见《汉冶萍商办调查历史》(民国三年刊行);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香港中文大学,1972年版。)

  官利制度不仅适用于正式的股本(商股、官股),而且还囊括了其他一些款项。诸如一些官督商办和商办企业中所存在的“息借官款”,其按年所取之息,实即为借贷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所生之利。此外,在苏州等地一些企业中存在的所谓“息借商款”,也具有同样性质。1895年苏州苏纶纱厂和苏经丝厂在筹办期间,曾向当地典商借银547600两,官利年息七厘,这些典当主既是债权人又是股东,以后息借商款性质逐渐转变成纯粹股本,作为债权人的大典商遂成为产主。(浦亮元、徐鹤亭:《苏纶纱厂的回顾》,苏州市政协:《文史资料选集》第九辑。)如典商张履谦即是凭此曾一度出任苏经、苏纶两厂经理。说怪也不怪,带有浓厚封建性的高利贷资本就这样奇妙地和近代产业资本纠结在一起。

  早期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横向分化不充分,又直接导源于广泛和长期存在的交叉投资。或许是在近代中国这种动荡不宁的社会环境中从事经济活动承担的风险太大,或许是出自某种投机心理,中国早期资本家一般很少将全部财力倾注于某一固定的行业或某一专门的事业,而是分别投向各个不同经济领域和不同部门。同一个人物或同一家族,可以使出分身术般的本领,同时活跃于商业、工业、金融、房地产和田地经营等广阔领域,以至一身二任、三任乃至四任、五任。以晚清实业界头号人物张謇为例,从18991911年,短短十余年中,其亲自参与创办的企业约20家,累计资本额5483200元;参予投资的企业约10家,累计资本额3991000元。(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069页表。)投资范围涉及纺纱、面粉、榨油、轮船、肥皂、瓷业、电灯、垦牧、盐业、渔业、水利、地产等等,至少横跨了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水产和地产等大的经济部类。

  以小贩起家的浙江镇海人叶澄衷也极富代表性。1862年,他依靠自营贩卖所得之利,集资在上海虹口开设老顺记商店,专营五金生意。以后通过独家经销美孚火油而暴富,逐步分设了新顺记、南顺记、北顺记等字号,由城市到乡村,遍设分支机构。其中,新顺记、老顺记、新顺泰三家五金店,资金各在100万两内外。除商业而外,叶氏家族经营的钱庄最盛时曾达108家;所组设的树德地产公司,在上海即占有400余亩地产;又自办沙船100余号,经营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运输业务;又投资缫丝、火柴等工厂企业,惟这方面的投资尚不及其资本总额的七分之一。“资益丰,乃置祠田”,与封建土地剥削挂上了钩。(周克任:《旅沪早期工商事业家叶澄衷》,《宁波文史资料》等五辑。)显然,叶澄衷的主要身份是商人,但又兼金融资本家、工业资本家、土地经纪人和地主,一身而五任。

  至于以钱业资本家而兼营他业的,则可举上海钱庄业中的镇海方、李两个家庭为例。方家从经营粮食、杂货和食糖起家,先后开设40余家钱庄,并同时兼营糖业、沙船、银楼、绸缎、棉布、药材、南货、鱼业、书业、地产业等。李家则以沙船业起家,先后开设钱庄9家,并兼营沙船、地产和垦牧等业。(《上海钱庄史料》第730735页。)另外,汉口三怡钱庄的大股东黄兰生曾经投资创设了汉丰面粉厂。汉口新泰厚、蔚泰厚、怡和利三家钱庄老板曾入股于拟开办的清华公司的水泥、榨油两厂。(《时报》1907623日。)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巨资,由买办转化而来的早期民族资本家,往往表现出格外突出的交叉投资倾向,具有明显的经济粘连性,绝大多数人都是横跨商业、产业、金融和房地产几大经济部门及相应的社会集团,形成一种随机性和网络状的投资结构,能较为灵活地转移资金,适应市场的变动,典型有如原宝顺洋行买办徐润,据其自述,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所购之地未建筑者达2900余亩,已建筑者计320余亩,共造洋房51所,又222间,住宅2所,当房3所,楼平房街房1890余间,每年可收租金122980余两,地亩房产名下共合成本2236940两。在工商和金融、垦牧等投资方面,字号当铺附股者8家,轮船招商局股48万,开平股15万,仁和10万,济和5万,贵池10万,三山银矿6万,平泉铜矿6万,金州5万,缫丝25000两,织布5万,塘沽耕局3万,造纸局2万,玻璃公司3万,香港利达糖局3万,牛奶公司3万,宜昌鹤峰州铜矿1万,“统计不下百二、三十万,另搭钱庄股本并外国股份不计数。”(参见徐润:《自叙年谱》。)

  依据若干相对系统的统计,工矿业中,18951913年,买办投资的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民族厂矿企业共55家,其中有资本可查者43家,资本额共计20495千元。(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979981页。)轮运业中,18721893年,轮船招商局等八家本国轮船公司中,买办共投资1067000两,占这些轮船公司资本总额的545%。金融业方面,十九世纪四十至八十年代,查明曾拨资开设钱庄的买办有唐廷枢等八人,其中唐廷枢、徐润、席正甫、严兰卿四人共出资450000两。(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桥梁》第125115页。)在本国新式银行中,买办也拥有大量股份,如1908年设立的四明银行中,黄杏生和虞洽卿两人的股份共50000两,占该银行股份总额的10%。(洪葭管:《从借贷资本的兴起看中国资产阶级的形成及其它完整形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也有一些买办投资于地产和田产,从事封建性很强的地租剥削。除已经提到的徐润而外,另一个著名买办王槐山曾在家乡浙江余姚购置田产7000亩,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史料科调查资料,转见黄逸峰:《关于旧中国买办阶级的研究》,《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此外,象刘欣生、何晓生(何东)、祝大椿等人分别在上海、汉口、天津、香港等大城市购有为数可观的地产,从事房地产经营。

  无论是从个体还是群体角度考察,从属于早期资产阶级中的买办人物均呈现出明显的经济粘连特征,很难用一般意义的商人、实业家或金融家的概念加以涵盖。或许是“始生之物,其形必丑”的缘故吧,我们所看到的早期资产阶级分子就是这样一批面目模糊、脚踩八方的“四不象”人物,而早期资产阶级中普遍存在的同乡团结和家族关系网,又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助长了此种经济上的交叉共融倾向。(关于资产阶级的同乡团结和家族结构,请参阅法国学者白吉尔夫人的新著:《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年》(法文本)第四章。)

  不过朦胧之中亦有征兆可查,尽管早期资产阶级的经济结构具有盘结交错、扑朔迷离的粘连性或包容性特征,但在畸形天秤的砝码上,近代产业的比重毕竟是在逐渐增大。如到1911年为止,祝大椿在近代产业方面的投资估计已达21425万元之巨。沈云沛的产业投资估计也达11475万元。根据对包括祝大椿、沈云沛、严信厚在内的14个实业巨子投资情况的调查,辛亥革命前他们在近代产业方面投资共计99951万元。另据有关统计,中国民族资本在近代棉纺业上的投资,18891899年为10435100元;19051910年为7598700元。20年中,商人和买办的投资共10755700元,占投资总额的5964%。(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9899页表。)这就意味着,虽然分化中又有粘连,分化在粘连的制约下进行,但分化终究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发展趋势。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正是在不断的内部经济分化中日益具有更加明显的近代特征,他们迈着沉重而蹒跚的脚步向近代产业资产阶级过渡转化着,然而,这又是一条何其坎坷而漫长的转化之路呵!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1期。)0){ for(var i=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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