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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器制造局若干史实考略

于醒民

        

上海机器制造局(下简称“虹局”(因上海机器制造局初设于上海虹口,故简称为虹局。))是中国第一个大型军工企业。本文试就它的成立时间、局址、组成三问题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时间

  个别著者误把一八六七年定为虹局设立年代。显然,这是把虹局移至高昌庙的搬迁之日错认为虹局开办之时。大部分著述对虹局设于一八六五年无异议,而对它究竟发生在哪一个月,则起码有四种说法:(一)同治四年八月;(此说见梁启超:《李鸿章》(一名《中国四十年大事记》《李文忠事略》),光绪二十七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抽印本。)(二)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日;(如吉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史事记》,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九年版。)(三)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如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大事记》,东北师范大学函授处一九五六年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一九五七年编《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之丙《机器局》所附《机器局大事年表》采此说(见该表第二页),但用“奏准成立”的讲法,语义不太明确。)(四)一八六五年八月。(如:《中外历史年表》,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版。)四者都在八月、九月,都源出于李鸿章与曾国藩会衔的奏折《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吴汝纶:《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本文多次引用,简称《李奏》),光绪乙巳金陵付梓,戊戌五月印行本。)八月、九月是《李奏》发出与清廷批谕《李奏》的中、西历时间:《李奏》发出在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日(同治四年八月初一);批谕《李奏》在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同治四年八月初十)。(《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五○,日本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印,伪满国务院发行。)可见:(一)同治四年八月说既包括《李奏》发出的八月初一,又包括批谕《李奏》的八月初十。(二)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日说仅把《李奏》发出之日换算为西历。(三)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说仅把清廷批谕《李奏》之日换算为西历。(四)一八六五年八月说就是同治四年八月说,中西历未换算而错。上述四说,实质只有两说:发奏之九月二十日,批奏之九月二十九日。

  《李奏》报“今办成此座铁厂”,批谕更在办成之后,故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说可排除。然而,这个“今办成此座铁厂”的“今”是指《李奏》发出之日吗?无疑,这也是不确切的。清代方面大员隔日或隔数日奏报大事,几有惯例,曾、李奏湘军陷金陵、淮军陷苏州就是如此。《李奏》中报明“办成”,当是事后之言。

  不过,上奏之日固非上奏之事发生之时,但应不与上奏之日间隔过久;偶遇疏忽,似不会超过二十天。所以,若据《李奏》为准,虹局设立时间定于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日不妥,应定为一八六五年九月上旬到中旬。此说仅对目前史学界采用的说法作细节上的纠正,它的前提是,《李奏》必须可靠。《李奏》是清内廷第一份虹局文件。李鸿章视虹局如家珍,专折专事奏报,又有声望显赫的曾国藩会衔,不大可能误报开局时间。但恰恰是曾国藩后来把虹局设立时间更正为“(同治)四年五月”。(《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二四三。)曾国藩不是局外人,他是创议人、主持人之一,如《李奏》误报,他也要负一半的责任。对李鸿章来说,他似乎没有必要为这样一件事,冒欺君之大不韪。又据有关虹局的奏折都在《李奏》之后报清廷,也顺理成章。(象《唐国华赎罪片》与《李奏》同日递报,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可一查,送这些奏折的也是李鸿章,易于弄假。反复看《李奏》,发现奏内多处不实,如:洋匠科而“技艺甚属周到,所有轮船、枪炮机器俱能如法制造”。这显系虚夸,怎么可能所有机器都会制造!(半年后,科而露马脚,见《江南制造局记》卷三,光绪三十一年上海文宝书局石印。)还有明明只有三十几台造枪机器,偏说四十几台;明明购厂之价为六万两,偏说四万两:(《李奏》:“集资四万两,购成此座铁厂。”)明明容闳赴美国购办机器,偏说去打听价格。(《李奏》先写“探访机器实价”,后又写“采办西洋机器”,前后矛盾。)

  “先购厂,后开局”(如吉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史事记》,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九年版。)(二)一八六五年九月二十日;的提法也与史实不符。曾国藩讲:“开局之初,军需孔亟,李鸿章饬令先造枪、炮两项,以备急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一年版。)上海的外人报纸也说:购厂后,立即急忙制造枪、炮。(《北华捷报》一八七○年一月十一日,《通闻西报》(《Shanghai Evening Courier》)一八七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再深入去了解一八六五年五月——九月的政治、军事形势及统治阶级内部情况,又发现在设局时间后面,隐藏着复杂的背景,不仅涉及洋务派与清廷的矛盾,还牵连湘系、淮系集团的矛盾。

  对统治阶级内部来讲,当时形势有几个特点:

  一、京畿危急。一八六五年五月十八日,僧格林沁被捻军击毙。捻军起义军骑兵力量雄厚,驰骋于鲁、豫、皖而无敌,可能挥戈北上。清廷面临直接威胁,“急如星火”(《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四,光绪二年传忠书局版。)谕两江总督曾国藩赴鲁督师,李鸿章以苏抚署江督。(《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三七。)

  二、清廷借此削弱曾、李的实力。曾国藩虽节制三省,李虽擢升一级,但曾的老湘军、李的淮军要去“剿捻”。清廷还谕李鸿章抽出江南精锐淮军速坐轮船赴直、鲁布防。淮军强于半遣散的曾系湘军,被指定为主力,象淮军劲旅刘铭传部就是由内廷亲谕驻“八面受敌之地”周家口(《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一四九。)

  三、清廷执意索取李鸿章的军工机械与人员,并要李倚为干城的丁日昌一同“赴天津设局”。(《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八。)为调丁日昌,上谕先暗示李:“拣谙悉制造之员由轮船北上”。(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六兵政三六。《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李给曾国藩的信中,写到“内廷斟酌之苦心”。)五月三十一日的上谕点名:“丁日昌能否会其北上。”(《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一九五七年编《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附表第二页作:“五月七日(五·三十一),命李鸿章派丁日昌来京制造火器。”)似商议,也似催逼。六月二日,上谕重申:“不准再事迁延!”(王先谦:《续东华录》同治卷四六,光绪戊戌孟冬文澜书局石印。)六月十四日,上谕强申:“派令熟练委员,带领匠役器具,由轮船一并赴津开局。”(《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八。)

  清廷不放心李的,一是淮军的实力,二是淮军的军火生产能力。清廷急于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军工企业。查清廷档案,发现在一八六五年五月前,虹局已基本上筹备就绪,请看据《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所排的时间表:(见《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引自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一九五七年编《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之丙《机器局》。)(附图)

  十分清楚,购厂建局之事早已具体执行,到一八六五年五月初已即将完成。丁日昌后来所说“惟该局创建于同治三、四年间”,(《丁中丞抚吴公牍》卷四二,沈葆桢评选,光绪乙丑铅印小字本。台湾历史学家李定一也认为一八六四年“筹设”该局。见李定一《中国近代史》,台湾中华书局一九七四年版。)可作上述档案的佐证。

  除这些记录,尚有足够资料说明在《李奏》发出前三个多月,虹局已设立,如《上海县续志》:“同治四年五月,购虹口机厂”;(吴馨、姚文楠:《上海县续志》卷二,民国七年戊午夏刊于上海南园。)为该局而派的钦差大臣铁良奏折:“同治四年五月”(见清廷光绪三十年六月初五上谕,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也有资料说铁良南下有数事,见上海《中外日报》一九○四年九月二十日。但据上谕,铁良专为该局而派。)开局;《江南制造局记》:“谨按上海制造局,同治四年五月初购洋人机厂,在虹口开办。”(《江南制造局记》卷二。)这三条资料,一为上海地方志所记;二为专职专程为该局迁建新厂之事,特命南下的钦差大臣所呈之专折;三为本局人记本局事,年代不久,且写明“五月初”,公历为五月底到六月初,(上海地方史专家徐蔚南也曾说一八六五年六月初开局,见《上海文献》第十期,转引上海《新晚报》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九日。)记载更趋精确。

  李鸿章虽在五月底到六月初已开办虹局,但鉴于局势,无法也不敢及时奏报。特别是清廷要李抽出人、机赴津设局,而李却反其道,在沪自行开局。暗抗圣渝,岂敢陈情!

  李贸然行事,可见军火生产在他心目中的地位。他之所恃是淮军,淮军之所恃是洋枪洋炮。《李奏》一开头就讲“外洋枪炮”“以资攻剿”,“甚为得力”。他视军工生产为“性命攸关”、“命脉所在”,(《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也就是说虹局之设是李的开基之举。(李表面上讲:“顾念圣母深恩、贤王挚爱,每欲为国家建万年不拔之基。”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六册。《洋务运动》第四册:“自强之基,莫大于此。”《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复曾相》中有“开拓始基”之言。)

  李怕清廷在开局关头梗阻。《李奏》中叹道:“图始尤不易,……追溯创议之初,于此中难易得失之数,几经审慎,曷敢卤莽而一试哉!”系有感而发。这毕竟不是小事,且不谈虹局设备来自多方,单所购洋厂即为上海最大的机器厂、造船厂。当时,李“几经审慎”,采取的对策有:

  一、联曾。曾国藩对清廷令李来宁不悦,要李带四、五千卫队护身,声言南京十六营湘军拒绝北上。(《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四,光绪二年传忠书局版。)就李本意,何尝不想取曾而代之。他半年前就策划过让淮军刘秉璋部进驻南京雨花台、江东桥,未遂。(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这时,李为联曾,借口回避(李系合肥人,例避;但李半年前署理过一次江督,(《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一;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卷二一,同治三年十一月初三。)未言回避),向清廷表示不肯去宁,甚合曾意。李、曾互通声息。曾不愿赴鲁督师,李支持曾抗命。曾告李:“敝奏迂缓异常”,(《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四,光绪二年传忠书局版。)李称曾“深谋远略”,“非老于兵事者不能道其只字”。(《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上曾相》,同治四年五月十三日。)曾欲赖住不走,曾的老湘军正在鄂、皖、闽数处闹饷哗变。(《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四《复李官保》;奏稿卷二十二:“臣明知”“必将生变”。)清廷从五月二十六日到六月二日,又连下六道谕旨,(《曾文正公全集》年谱卷一○。)促曾仅“酌带亲兵”,“赶紧上程,星速北上”。(《续东华录》同治卷四六,《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三九。)曾则奏请“另简大员”督师,(《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二。)奏请清廷“收回成命”,(《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二。)奏请先用四个月时间练新兵、买战马、组筹黄河水师。(《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二。)当李告曾,他已决定派潘鼎新乘轮北上时,曾即上奏:“潘鼎新军由轮船赴天津,可以壮畿辅之威,可以补臣迂缓之过”。(《曾文正公全集》年谱卷一○。)曾的这些“深谋远略”减轻了李的压力,客观上也掩护了虹局的开办。丁日昌熟悉内幕,数年后言:“论创议(虹局)应归曾、李两中堂主政”,(丁日昌:《丁中丞抚吴公牍》卷四二,沈葆桢评选,光绪乙丑本。)不小视曾起的作用。

  二、派兵。李知无法在派兵一事上公开抗违,就迎合旨意派出:李的淮军主力刘铭传、张树声、周盛波三部三十四营一万七千余人开赴清淮一线;(《续东华录》同治卷四六,《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三九。)李的江南精锐潘鼎新部十营五千余人乘轮北上;淮军郭松林、杨鼎勋两部十六营八千余人从福建跟太平军余部作战后,又赴“剿捻”前敌。(王先谦:《续东华录》同治卷四六,光绪戊戌孟冬文澜书局石印。)李的深谋远略岂亚于曾。他忍痛输诚献忠,除欲达到别的政治目的外,也在为隐藏虹局遮目。

  三、保器保人。对清廷执意索取的机器,《李奏》后来空头许诺:“宜就局中机器仿造一份,以备运津,俾京营员弁就近学习,以固根本。现拟督饬匠目随时仿制,一面由外购求添补。”又说:“但器物繁重,非历年累月不能成就,尚须宽以时日,庶免潦草塞责。”清廷要了几个月,结果是一要等仿制,二要出洋购求。一句话,虹局机器不放。对于清廷要抽调丁日昌之令,李鸿章则干脆抗颜,说是:“(丁日昌)万不能离沪北上!”(《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八。)无商量余地。

  四、“以潘道为前躯”。(《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上曾相》,同治四年五月十三日。)李为保器保人,又慷慨答应把大量炮弹送往北直,承诺陆续济运,(《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三二中讲到潘鼎新“约携带大小开花炮子一万余颗,苏、沪各局存储尚多,仍可随后运济北路”,故宫博物院一九三○年版。)并总不使清廷放弃得到“匠役器具”的希望。李奏告:“臣饬潘鼎新到直、东后察酌情形,禀商崇厚等。如应设局制造,即妥议章程,再由臣饬丁日昌酌派该局(指丁主持的炮局)熟练之员带领匠役器具,由轮船赴天津开局。”(《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八。)“察酌情形”是托辞,“禀商崇厚”是隔靴搔痒。况潘鼎新又怎能代李行事!要与崇厚谈判,又要“妥议章程”,最后李仍可全盘否定。只不过,李借此阻遏清廷索勒机器、人员。另外,崇厚是满员中与奕□、文祥齐名的洋务大员,内定的天津机器局主持人,李对他羁縻颇含深意。作为李的心腹,潘鼎新登轮前甚担心。李在一八六五年六月十一日写信安慰他:“崇公(崇厚)及总理衙门庸鄙无远识”,“谅内廷与崇侍郎决不掣肘”,并告诉他:“天津设局制造,奏中姑宕一笔。俟到直,如有旨催,容与雨生(丁日昌)商办。”(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保护虹局是潘的使命之一。如天津设局的话,上海的虹局便只得把机器、人员送去。这样一来,虹局就会夭折。李的紧张情绪流露在给潘的信中。八月二十四日,李函告潘:“天津设局制造一事,崇公作何议论?彼太外行,或不甚究心,便可从缓。”(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指示他:利用崇厚是外行的弱点,设法延迟天津设局。又过了八天,李告潘:“如必须在津设制造炸弹局(仅为制造炸弹),诸无掣肘,或与雨生商调伊侄丁惠安,带匠役数人,前往开办”,(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表明:一,津局有非开不可之势。二,李拟让步,同意帮清廷设炸弹局。三,以“诸无掣肘”为条件,派淮系人员去北方开局,已露要控制津局的先兆。但是,李给潘的指示中心仍然是抵制津局、保住虹局。

  上述李鸿章采取的对策,对虹局能隐瞒三个多月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李仍担心暴露。

  护理苏抚刘郇膏(松岩)与丁日昌不谐,(《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复曾相》:“雨生(丁日昌)与松岩(刘郇膏)似有芥蒂。”)李与刘也不协调,(《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复刘松岩护院》,李对刘在□政一事上的态度甚为不满,曾对刘发脾气。)八月三十一日,李写信给刘:“弟与阁下处危难数年于此,断无不可共谅之隐。”(《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复刘松岩护院》。)刘是非淮系人员,李祈其共谅,暗示隐私,心情可知。

  八月初,丁日昌去南京与李磋商,(《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上曾相》,同治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如果要奏报虹局之事,两人必作最后商讨。恰在此时,朝野间弹劾李鸿章的风潮扩大。侍郎殷兆镛为李搜刮民财事,早已上疏弹劾。(《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三九,殷在此疏中要清廷对李“严加训迪”。清廷为此下谕:“据称江苏巡抚李鸿章战功虽卓,而子惠未孚。”已含薄惩微意。)不久,殷兆镛升内阁学士,又与给事中王宪成相继上疏劾李。清廷于七月三十一日下谕,表面上说劾疏“言之过甚”,(《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三九。)却又任殷为武会试主考官,(《大朝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四四。)并把弹章发钞邸报,一时轰动。疏章中有“抗违朝命而不顾,恃功□民”,“罪不容诛”等语。(《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三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四。)此时,显然不便奏报虹局已设。此事迟报太久,李尚拟出几项应付措施:一、想好遁词。预先奏上海已有西洋炮局“苏松太道丁日昌之局”。(《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七。)六月九日之奏预写:“其丁日昌所设上海制炮局,自由该员经理。”(《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八。)为虹局找好替代。二、摆下伏笔。《李奏》宣布:奏内虹局之事全归丁日昌负责。《李奏》于“兹据丁日昌禀称”句后详报开局情况,已预设替罪之人。三、找出理由。《李奏》声称:“以上各情,均经节次函陈总理衙门”,还以“御史陈廷经奏”“整顿绿营”,“饬派京营弁兵学习,以修武备”,“已在圣明洞鉴之中”为烟幕。四、送奏缓慢。《李奏》九月二十日发出,内廷迟至九月二十九日才审阅。李未把它作六百里加急或五百里急件,未标示其重要。清廷对《李奏》反应迟钝,仅批谕:“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奉遵御史陈廷经奏请整顿绿营,制造军火各节,现在置办外国铁厂,□局制造,并饬派京营弁兵学习,以修武备。下所司知之。”(《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五○,日本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印,伪满国务院发行。)堕入李之术中。李可谓机关算尽。但此事太大,知内情者不少。其中最有发言权的有三个人:应宝时、曾国藩、丁日昌。

  先说应宝时。他与丁日昌都是虹局最早的总办,创建时也执掌开办事宜。(《江南制造局记》卷六《职官表》。)几年后,应宝时领衔编《同治上海县志》,特亲加说明:“同治四年,时丁公(丁日昌)分巡上海,创设机器局。”(应宝时、俞樾:《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同治十年刊于吴门臬署。)此语极为重要。丁日昌在虹局开办后第二个月迁两淮盐运使,(丁日昌同治四年六月任两淮盐运使见:《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五;温丹铭:《丁日昌传》(国立中山大学文史学研究所月刊第二卷第五期);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一九七二年版。)应宝时特强调,丁在“分巡上海”,即任上海道时创局。(上海《教会新报》一八六九年六月二日载文,亦言该局开办在“丁中丞任苏松太观察时”。)应宝时已戳破《李奏》谎言。李的幕府在斟酌之际也疏忽这个漏洞,仍称丁日昌为关道。

  确凿证明李迟报的是曾国藩。一八六八年十月十七日曾奏:“(虹局)先后筹办情形,请为皇上粗陈其概。”曾也强调:“维时,丁日昌在上海道任内”,而开局时间为“(同治)四年五月”。(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一八六八年十一月一日,清廷为这一事专下谕旨,正式表态,承认并宣布曾奏虹局之情属实,(《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二四三。)但事过境迁,仅间接训迪,不扩大事态。丁日昌自己的话仍可作佐证:“惟该局创设于同治三、四年间。”(丁日昌:《丁中丞抚吴公牍》卷四二,沈葆桢评选,光绪乙丑本。)

  还有一个问题:同一个曾国藩,与李会衔时报一个开局时间,为何事后又补报另一开局时间?一是因曾事后深感得失悬殊。事前,李未让曾了解全部实情;事后,李使曾未能马上当上虹局督办大臣。(《江南制造局记》卷六《职官表》。)李、曾在一八六四年初,就讨论设制造局的具体事务,(《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一《复李宫保》:“开厂不于浦东,不于湘潭,凡两湘近水偏僻之县均可开厂。”)容闳赴美购机,两人亦有默契;但开局时情况变了:曾只能寄函发表意见,不知购买铁厂的决策,不知开局时间,不知丁日昌在总办局务。(《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四,江世荣编注《曾国藩未刊信稿》《李少荃中丞》:“……似须派司道大员总理其事。雨生可以遥领否?”以及《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五。)二是李、曾合奏之稿由李决定。据《曾文正公年谱》,上奏前一日,曾“宿宿州”;九月二十三日才赶到徐州老营。这以前,他一直在途中。《李奏》中的“臣”单指李,如“曾国藩采办西洋机器,俟到沪后,应归并臣处置”。若曾先知此事,未必从命。三是曾国藩后来回任总督,欲揽该局之权。曾奏请拨二成洋税给该局,(《曾文正公全集》,世界书局一九三六年版。)亲临该局,驻扎该局。(《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卷三○,宣统元年上海中国图书公司版。)但李视之如禁脔。两人为争夺该局,矛盾加深。

  最后,可得出结论:

  一、虹局设立时间虽是一小问题,由于它涉及统治阶级内部满汉矛盾、湘系淮系集团的矛盾,致难弄清。

  二、清廷上谕,曾国藩、丁日昌、应宝时之言及许多资料,均证明《李奏》所报虹局设立时间是故意推迟。《江南制造局记》是正确的:上海机器制造局设立时间应为一八六五年五月底到六月初。

  三、这一历史公案的症结是:清廷除抽调淮军“卫畿”、“剿捻”,更急谕李鸿章送出机器、人员赶赴天津设总局。而李鸿章在上海已创办好堪称大型的虹局。李宁冒欺君之大不韪,联曾瞒上,先斩后奏,迟达三个多月,致使史家生误。

  

                                                  二、局址

  解放前与解放后均有人把上海高昌庙误为虹局之址,(如杨大金著:《近代中国实业通志》,钟山书店一九三三年版,此误亦见《续清朝文献通考》。)不少著述不指明它在上海何处。有关局址的错误,又是《李奏》造成。《李奏》言所购美商之厂“实为洋泾浜外国厂中机器之最大者”。据此,则就该厂之址即行开办之局,当在洋泾浜。然而《李奏》又说它在“上海虹口地方”。是否虹口有一条洋泾浜?或有通虹口的一条洋泾浜?

  查开局时,虹口及其附近的水道有:中穿洪、北穿洪、陶林浦、腰沙洪、东沙洪、牧渎浦、西沙洪、中沙洪、周浦。(《同治上海县志·卷首图说》。)整个淞北(即浦北)只有两条浜:彭浦之北东茭浜、吴淞蕴草浜。(《上海县续志·卷首图说·淞北水道图》。)但这两浜均不在虹口。故虹口有洋泾浜的说法可否定。虹口之外,却有五条洋泾浜:北洋泾浜,“在威塘浜东方,……东流西新塘,南自冯家桥南穿洋泾镇,通华泾,出黄家浜”,在浦东。东洋泾浜,“东南通高行浜,西通蒋家浜”。位于北洋泾浜以东。(《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南洋泾浜,在浦东,亦作桥名。(《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小洋泾浜,“长一百六十五丈”,也不在浦西、浦北。(《同治上海县志》卷五。)故上述四条洋泾浜位于虹口或与虹口沟通的说法可否定。第五条,也是最出名的洋泾浜是西洋泾浜。同治年后期,凡单称“洋泾浜”者,一般都指西洋泾浜。(袁祖志:《沪游杂记》中卷三《洋泾浜序》,卷三《申江杂咏》中“洋泾浜畔柳千条”,所提到的洋泾浜,虽不指方位,但也能知道是指西洋泾浜,该书光绪元年版。)它“在方浜西,东引浦水入八仙桥而流,北通寺浜,西通长浜,南通周浜”。(《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大致相当于今上海延安东路。明代嘉靖年间修《上海县志》已记载它:“为浦西之水。”(郑洛书修、高企编:《嘉靖上海县志》卷一,嘉靖三年修刊本,民国二十年五月传真社假嘉兴周越然藏本景印。)西洋泾浜与虹口相对距离最近,它附近也确有外国工厂,不象其余四条位于农田之郊。但西洋泾浜直接、间接只与新开河、寺浜、朱家浜、草浜、周浜、长浜、南长浜、北长浜相通,如要流至虹口,则须跨越苏州河,历经几个间接。故西洋泾浜在虹口,或通虹口的说法可否定。

  《李奏》对局址的断言是矛盾的:它不可能既在洋泾浜,又在虹口。西洋泾浜位于县城之北,正对新北门。当时人吟诗道:!“门开西北更繁华,出城便判华夷界。”(胡祖德:《胡氏杂钞初编》,民国元年铅印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也就是说,出了城朝洋泾浜走,便到“夷界”。鸦片战争后,“英人咸居洋泾浜左近”,一八四五年订《上海土地章程》,它成了英租界边线:“洋泾浜之北、李家桥之南为英租界。”(王揖唐:《上海租界问题》上篇,上海聚珍仿宋印书局一九一九年版。王臻善:《沪租界前后经过概要》,北京国际公报社一九一五年。上海通志馆:《上海通志馆期刊》第一年第一期,一九三三年。)后来又有法租界,“该浜适介于两租界之间”。(上海通社:《上海研究资料》,中华书局一九三五年版。黄协埙:《淞南梦影录》卷一:“法租界在洋泾浜南,英租界在洋泾浜北。”光绪九年刻印。姚文楠:《上海乡土志》,光绪三十三年版。)渐而洋泾浜一词的含义变化,一是专指一地——西洋泾浜及其浜畔,(直到浜被填没后,仍称其为洋泾浜,虽然正式路名为爱多亚路,见一九二二年四月十九日上海《时报》。)二是泛指租界,成了上海租界的代称。一八六八年制订租界司法章程,就定名为《洋泾浜章程十条》(《上海租界问题》上篇。)(也叫《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丁日昌也讲过:“洋教练久住洋泾浜,多不在营。”(丁日昌:《丁中丞抚吴公牍》卷四八。)这充分表明,这一含义被中外官方承认和采用。

  李鸿章率淮军来沪后不久,写信给曾国藩:“西洋人拥兵数千,坐守洋泾浜,令人莫测其意。”(《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洋泾浜不在前线,太平军必须攻占县城或租界,才能进攻洋泾浜。在洋泾浜一线布下全部兵力并无必要。李函中的洋泾浜是指整个租界。一八六三年十月,李在一份奏折中述一要犯被“法国巡捕仍纵归洋泾浜藏匿”,(《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五。)并言藏在“老旗昌洋行第三层洋楼”,则更明显是指租界。就是在《李奏》内,也有一内证:李要把虹局迁走,原因是“洋泾浜习俗纷华,游艺者易于失志。厂中工匠繁多,时有与洋人口角生事。”除了指租界,文中的洋泾浜不可能指它处。

  距开局一年多,一江西文人来上海短游,所著《沪游脞记》中述:“洋泾浜,夷人租地界。”(黄□村:《沪游脞记》,转引《上海市大观》上编,屠诗聘主编,中国图书杂志公司一九四八年版。)一八七五年,王韬的《瀛□杂志》说:“洋泾浜为租界。”(王韬:《瀛□杂志》卷六,光绪元年钱征校字本。)洋泾浜指租界,都很明确。

  虹口是租界,且是美租界,早在一八四七年就成为“洋泾浜”,(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三联书店一九五六年版。一说在一八四八年,见王臻善《沪租界前后经过概要》,以及胡寄凡《上海小志》,上海传经堂书店一九二○年版。)一八六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它正式划定。有的书认为一八六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英、美租界并为公共租界,(王揖唐:《上海租界问题》上篇。岑德彰:《上海租界略史》,大东书局一九三一年版。)有的书认为是一八九九年。(《上海研究资料》:“公共租界这个名字是从一八九九年才正式叫起来。”《东方杂志》第二十二卷第一五期姚公鹤《上海公共租界之历史》亦作此说。但在这之后,中外官方仍提到美租界,参见《上海通志馆期刊》第一年(一九三三年)第三期。吴馨等编的《民国上海县志》卷一四作“光绪二十五年统名为公共租界”。该志一九三五年印。)一九○○年出的《上海指南》仍说:“美租界,通称虹口。”并述美租界区域:“南自苏州河,北至宝山县,东至杨浦之南口,西至北四川路。”(商务印书馆:《上海指南》(宣统二年版)卷一。)

  虹局前身是美商企业,在美租界不难理解。史学界称它为旗记铁工厂(旗记易与旗昌相混)、旗记船厂、(孙毓棠、江苏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北京科学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铁工厂、(《辞海》第二○三九页,上海辞书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机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洋人机器铁厂、(牟安世:《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外国机器厂。(中国近代史小丛书《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版。)据《一八六三年上海总览》,该企业之名是Thos Hunt Co,即苏斯·宏特有限公司,(《一八六三年上海总览》,转引孙毓棠、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按当时译法可译为宏特洋行。它在“虹口老船澳附近”(《一八六三年上海总览》,转引孙毓棠、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及《北华捷报》(North-China Herald)一九○六年(第八○卷)。)的宏特码头(Hunt`s Warf)。宏特码头即因宏特洋行而得名。在出卖给李以前,宏特洋行已为清军造了不少铜炮。(《北华捷报》一八九三年六月九日。)它在虹口见诸中外记载。当时人所赋《上海县竹枝词》有“讲求制造初开局,虹口租界雇洋工”(秦荣光:《上海县竹枝词》,民国元年上海著易堂版。)之句。注文中说:“(虹局)僦浦北虹口洋房。”上海人黄式权著《淞南梦影录》记:“该局初在虹口。”(黄协埙:《淞南梦影录》卷二,光绪八年上海申报馆仿聚珍版。)王韬著《瀛□杂志》记:“初在浦北虹口。”(王韬:《瀛□杂志》卷三,光绪三年申报馆版。)

  除私人记载,正式记录的尚有:《同治上海县志》:“(虹局)僦居浦北虹口洋房,名机器局。”(《同治上海县志》卷二。)曾国藩一八六八年十月十七日补报虹局筹办情形:“该局向在上海虹口。”(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江南制造局记》:“在虹口开办。”(《江南制造局记》卷二。记该局在虹口的可靠资料,尚有《中国造船业始创者江南造船所的成长》,打字油印本,现藏江南造船厂档案室;《陈绍宽先生访谈纪要》,蒋立记录,载江南造船厂档案室藏《访问资料》第十一册。)

  再来看《李奏》,又发现它据丁日昌之禀已经写出较确切的局址:“查本厂现在江口。”这个江口可作两种理解:一是在吴淞江(苏州河)之口,即汇入黄浦江之处,相当于今上海外白渡桥东北的黄浦江西岸。二是原虹口港附近。虹口的口本是港口之意。两种理解基本一致。

  至此,可得出关于局址的结论:一八六五年——一八六七年,上海机器制造局在今天上海市虹口区九龙路、溧阳路沿江一带。

  

                                                          三、组成

  (一)虹局的人员。

  该局的最高长官是督办,或称督办大臣、督办长官。名义上,督办由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兼任,但不尽然。开局时,两江总督曾国藩就不是督办,而由署理两江总督李鸿章与护理江苏巡抚刘郇膏合任督办。(《江南制造局记·职官表》把同治四年的李鸿章误为江督。李从未任江督,仅署理两次,见钱实甫编《清季重要职官表》,中华书局一九七七年版。开局时曾国藩未任督办,见《江南制造局记》卷六。)

  督办与控制权有关。因此,淮系想紧紧抓住不放,湘系总想分掌实权,清廷也安插满人权贵。(《江南制造局记》卷六《职官表》。)结果如丁日昌所说:“自无主政专办衙门,所有该局详禀请示之件亦未指定由何衙门主政批示。”(丁日昌:《丁中丞抚吴公牍》卷四二,沈葆桢评选,光绪乙丑本。)

  该局的负责长官是总办。苏松太道(上海道,例兼海关道)兼该局总办,但无法常川驻局,以致会办成为事实上的总办。开局第二年,公文中已称会办为总办。一八六六年,沈保靖应为会办,但在《局记》卷三写:“同治五年总办沈保靖”。(《江南制造局记》卷三。)主持编《江南制造局记》的魏允恭在《职官表》中是会办,在公牍中为总办。(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极个别场合,甚至被写作督办。丁日昌就曾写“札督办机器局冯丞、沈丞”。(《丁中丞抚吴公牍》卷一。)

  开局时,相当于总办一级的官员有下述三种讲法:(《李奏》、《江南制造局记·职官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附图)

  这三种讲法有二点不清楚:第一,丁、韩、沈、冯开局时官衔是什么?二,参与开局的官员有多少?

  《局记》隔了四十年,曾国藩的奏折也离开局三年多,而《李奏》以丁日昌禀报为据,距开局才三个多月,较可靠。但《李奏》尚有遗漏。

  现查核虹局时期的官员与技术人员,计有:

  一、丁日昌(一八二三——一八八二年),字持静,又字禹生,时人作雨生。广东丰顺人,廪贡生,宦途从琼州府学训导始。一八六一年入曾国藩幕府,为湘军往广东购买、制造军火,并以此闻名。李鸿章慕名奏请他来沪,(《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温丹铭:《丁日昌传》,国立中山大学文史学研究所月刊第二卷第五期,一八三四年二月五日。《清史稿·丁日昌传》。)后主淮军军火、财饷、外交事项。开虹局后,他升任两淮盐运使。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李鸿章在一封信中已要丁去署苏抚。(《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丁离沪局后,局事交给应宝时。

  二、应宝时应为开局官员。(《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李对他不尽满意,“惟敏斋(应宝时)颇怯弱,不及丁雨生之强干”。(《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应宝时当总办时,实权在沈保靖手中。

  三、沈保靖,字仲维,号品莲,江苏江阴人,咸丰八年举人。李鸿章来沪后把他“招参幕府”,后成为丁日昌的助手,以“熟谙洋军火”出名。(《李奏》、《清史稿·沈保靖传》、《怡云堂全集》,宣统元年沈同芳刻本。)

  四、冯峻光,字竹儒,“素习算造”,是有官衔的技术人员,后晋上海道。

  五、韩殿甲为一腐朽官僚,因“贪利无耻”,“浮冒堪虞”,一八六五年底已被撤职。(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

  六、王得均,亦作王德均,也“素习算造”,后曾入该局翻译馆。

  七、王荣和,他被《李奏》漏报。他是新加坡华侨,祖籍福建,“精通外国语言文字”,“在局办理各务,均极精细稳妥,深得其力。”(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他懂一些制造军火的业务。开局前丁日昌“购泰西制造军火书,令王荣和随翻随试,甚有准验”,(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丁保他为参将。

  八、徐寿(一八○八——一八八四年),字雪村,号封翁,江苏无锡北乡社岗人。他是化学家、数学家、机械制造家。(《清史稿·徐寿传》杨模:《锡、金四哲事实汇存》中《再呈学部公呈》、《雪村徐公家传》,徐珂:《清稗类抄》工艺类“凡数学、律吕、几何、重学、化学、矿产、汽机、医学、光学、电气靡不穷原竟委,而制器尤精。”)《清史稿》记“既而创制造局于上海,百事草创,寿于船、炮、枪、弹多所发明,自制强水、棉花、药汞、爆药”。(《清史稿·徐寿传》)

  九、华蘅芳(一八三○——一九○二年),字若汀,江苏金匮人。他与徐寿等人共同试造蒸气机、轮船,是继李善兰后清末最著名的数学家。(杨模:《锡、金四哲事实汇存》,蔡丐因:《清代七百名人传》,世界书局一九三七年版。葛存虚:《清代名人轶事》,上海会文堂书局,民国十一年版。)

  十、孙玉堂,候补知县。他与华蘅芳一起监造高昌庙厂房。(《同治上海县志》卷二;《上海县竹枝词》。)

  十一、丁惠安,丁日昌之侄,在局。(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

  十二、徐建寅,徐寿之子,字仲虎,在局。(杨模:《锡、金四哲事实汇存》中《仲虎徐公家传》。)

  十三、徐华封,徐寿之子,字祝三,在局。

  十四、赵无益,《清史稿》称他为徐寿的“同志”,但尚缺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在虹局。(《清史稿·徐寿传》)

  十五、李凤苞,江苏崇明人,与该局有关,尚缺足够证据表明他在虹局。(《清史稿·李凤苞传》)

  此外,洋匠八名,科而(有的版本、抄本作“料而”,系笔误,如故宫博物院一九三○年版《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三五。)为“匠目”。“匠目”能否解释为主要工程师。另据一八六四年香港版《中国指南》介绍:“此厂经理名科尔”,并注英文姓名。TJFalls(一八六四年《中国指南》,转引孙毓棠、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一八六九年六月二日上海《教会新报》作“佛尔士”。)。科尔与科而,译音同;TJFalls似可译为汤姆·詹姆士·福尔斯。出卖宏特洋行系由科尔出面谈判,并由他拍板成交。那时中、美两国之间无电报,也未见别的老板在上海,科尔显然就是该企业的主人,能决定将它出售。“科尔及其同伙也随工厂留下来,继续从事制造”。(《北华捷报》八○卷。)他一身四任:老板、经理、工程师、外籍专家。

  洋匠中有名字可考的尚有史蒂文森(Stephenson(《北华捷报》五○卷。)及未士科。未士科被李鸿章斥为“手艺恶劣,不顾体面,专好骗人”,“试办卷筒枪机器,经营数月,糜费巨万,总未得手”。(《江南制造局记》卷三。)李此言写于开局后七个月。对照《李奏》才使人恍然大悟:《李奏》中“数月可以成功”的“造洋枪器具”与这个“卷筒枪机器”是一回事。未士科也就是科尔,“詹姆士·科尔”快读就有未士科的音。

  《近代中国史稿》说虹局“主要工程师是英国人彭他和柯尼施”。(《近代中国史稿》编写组:《近代中国史稿》。)实际上,很难想象虹局时期可能有比科尔更出名的外籍工程师。迁局后,有两个较著名的英国工程师来局:一为一八七六年来局的麦金泉,一为造炮厂厂长约翰·柯温。(甘竹霖:《江南制造局简史》,见《东方杂志》第一一卷第五号。一九一四年九月。)约翰·柯温不是柯尼施。(柯尼施曾被译为柯尼虚,见上海《时事新报》一九二五年二月六日。)柯尼施(N.ECornish)实由驻英公使曾纪泽聘请来局。(甘竹霖:《江南制造局简史》,见《东方杂志》第一一卷第五号。一九一四年九月。)曾纪泽一八七九年方任驻英公使,(钱实甫编:《清季新设职官年表》,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版。)故柯尼施不可能在这之前来华。至于彭他,仅负责工程。(贝斯福:《中国之瓜分》,转引孙毓棠、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

  一八六七年迁局时,全局中国工人达六百多人。虹局时期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星期日休息。(经江(即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编写小组):《论清朝官办近代军事工业的性质》,见《学术月刊》一九六一年十月号。该文中关于虹局最后达到六百余工人的数字系据江南造船厂档案室所藏档案。)惜开局时的工人数字尚未能找到准确的资料。(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引一八七○年一月十一日《北华捷报》与一八七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闻西报》(《shanghai Evering Courier》)追记文章,认为开局时有五十余名工人。查原文,该数字不够明确,亦与推算相差较大。本文作者曾就教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编写小组负责人蒋立老先生,关于开局时工人数字,根据推算,得出一百余人的结论,但无直接资料。)

  (二)虹局的机构。

  这是一个难以弄清的问题。对比之下,迁局后这方面的资料比较详尽。《局记》记载:“同治六年分建各厂。”(《江南制造局记》卷二;《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不过,没有正式建置分厂不等于早期没有分厂的雏型。对照《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手抄本,无著者,全书以总办口气发论,叙事简要,缮写工整,并有“查制造局开办迄今且四十年”之语,似为一九○五年该局总办魏允恭、方硕辅审定的稿本,现藏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可发现虹局时期已经有:

  文案处:“查开局之初,深有鉴于胥吏舞文之弊,办理文牍不用书吏,设文案处管理一切。”(《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

  报销处:“查报销处有日报,有部报。部报处自同治四年创设起,定章实报实销。”(《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可知报销处下有部报处、日报处。

  银钱所:亦称支应处。(《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

  工程处。(《江南制造局记》卷二。)

  库房:“查库房收发物,从前本在一起。”(《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局记》作储物库。

  巡警处:“查制造局系军械重地,关防最宜谨防。”(《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

  机器厂:“创自同治五年,专造大小兵轮汽机及本局汽机。”(《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这证明虹局时期已开始制造蒸汽机。

  炮弹厂:造圆炮弹是丁、韩两局老本行,开局后仍造“十二磅、二十四磅圆开花炮弹”。(《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事实上,虹局的造洋枪机器开局后迟迟未能制就,虹局初期以造炮弹为主,“至同治五年始造克鹿卜开花炮、实心两种弹子”。(《江南制造局记》卷三。)

  枪厂:前述造洋枪机器当为该部门需要。造洋枪是李鸿章的愿望。开始时,“制造洋枪机簧、心板钢、铁箍、木托等件,皆系手挫而成,似与打造无异”。(《江南制造局记》卷三。)是手工制枪。但据曾国藩一八六八年的奏稿,迁局前造枪部门似有改善,“如碾卷枪筒,车刮外光,钻挖内膛,旋造斜棱等事各有精器,巧式百出。枪成之后,亦与购自外洋者无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

  锅炉厂:“查锅炉厂自同治六年随局由虹口迁此(高昌庙)。”(《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可知该部门在虹局时已有。

  轮船厂:“创自同治六年”,(《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未说明几月。虹局中船厂设备不少。曾国藩说“查原购铁厂,修船之器居多”。(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容闳从美国购回的也多为造船机器。(《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四。)《一八六三年上海总览》中,宏特洋行被译为旗记船厂,并介绍它经营“码头杂货商、百货商、造船、铁厂、机器工程、炼铜铁厂、仓库、码头”,(《一八六三年上海总览》,转引孙毓棠、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江南造船所纪要》也追记虹局时“由外洋购回修船机器较多”,见该书第一页。)把船厂业务放在商业经营后第一位。它是有船坞与相应设备的。一九○六年十月五日《商务日报》说:“同治初年……虽建船厂,仅为局中之一部分。其时,轮船系木质,未用钢板,木工居多”。(一九○六年十月五日《商务日报》(第二十三期)。)开局后,船厂部分确存在。

  木工厂:“专造机器木模”。(《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

  熟铁厂:“创自同治六年”,“以枪厂枪枝为大宗”。(《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该部门亦存在是否系迁局后设立的问题。由于枪厂部门从开局起即有,且修枪业务不断,(《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作为枪厂的配合部门,虽不一定有分厂之名,但人员与设置当存在。

  铸铜铁厂:“创自同治六年”,(《江南制造局全厂节略》。)系一八六七年定名。它的前身是宏特洋行的炼铜铁厂与丁、韩两局铸炮部门。三者均有铸生铜炮的历史。李鸿章一八六六年命沈保靖:“春营法国十二磅炮一尊,昨已借送该局,即照此式制造,……别项炮位均暂缓制。”(《江南制造局记》卷三。)足证开局后曾造各类生铜炮。一八六六、一八六七年之际,该部门的情况是:“……炮炉高三丈,围逾一丈,以风轮煽炽火力,去渣存液,一气制成。先制实心,再用机器车刮旋挖,使炮之外光如镜,内滑如脂。制造开花、田鸡等炮,配备炮车、炸弹、药引、木心等物,皆与外洋所造者匹敌。”(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四册。)单从这一部门就可看出虹局为什么是全国最大的兵工厂。当然,与洋人相匹敌的话未免自大。(笔者写毕此稿后,复走访故老,查阅方志,又发现一八六五年至一八六七年间,邑城东南商船会馆被上海机器制造局占作厂房。事关局址,特补录于此。)

  

  

  (资料来源:《文史》第17辑。)0){ for(var i=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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