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以“不加赋”为世代相承的祖训,对此,自清季以迄于今,论者褒贬不一。晚清黄遵宪称“永不加征之谕,皇祖有训”,“上稽百世以上,旁考四海以外,未有如我大清之轻赋者”[(1)]。章太炎却专文论说:“不加赋难”[(2)],并在《讨满洲檄》中直斥“永不加赋”乃“外窃仁声,内为饕餮”[(3)]。近人孟森以为“终清一代,以永不加赋为大训”,“非高呼爱民,图一时宣传之用者比矣”[(4)]。而刘兰青竟言:“清统治者有高喊‘永不加赋’,正是其加赋有愧心理的外露,常规收入均有定额则是造成人们错觉的假象”[(5)]。
看来,人们对清代“不加赋”不仅评价高下悬殊,而且论点针锋相对。争议的焦点即有清一代是加赋,抑或“永不加赋”?下面先对清帝所谓的“不加赋”作一番历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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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赋”肇始于清入关之初,当时系针对明季“三饷加派”而言。李霨所撰《范文程传》记云:“(文程)招集诸曹胥吏,收其册籍,明季赋额屡加,册皆毁于寇,惟万历时故籍存,或欲于直省征求新册,公曰:即此为额,犹恐病民,其可更求?”[(6)]范文程力主以万历旧额为征赋依据,即豁除“三饷加派”。迨至顺治元年七月,摄政王多尔衮明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7)]当年十月世祖即位诏重申:“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8)]。按万历末三次加派辽饷,亩增银9厘,共520万两;天启、崇祯间又一再加派剿饷、练饷,是为“三饷”;总计每年增赋一千六七百万两。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顺治亲政命抵额粮[(9)],及顺治末一度加征练饷、康熙即位予以“急停”[(10)]之外,应当指出的是,占“三饷”总额1/3的辽饷停征未久,即“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11)],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被停征的仅剿饷、练饷而已。
正是由于这一原故,顺治十四年命编《赋役全书》时谕称:“钱粮则例,俱照万历年间,其天启、崇祯时加增,尽行蠲免”[(12)],其“万历年间”,实指万历四十八年,这可举该谕旨中“九厘银,旧书未载者,今已增入”[(13)]为证。康熙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重修的《简明赋役全书》虽将顺治以来新增户口、田土增入,并删去丝秒以下尾数,但书成以后,“以九卿议旧书行之已久,新书停其颁发”[(14)]。据此,顺治十四年修纂的《赋役全书》所载万历四十八年“钱粮则例”及地丁原额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后虽因户口、垦田增加而地丁总额逐渐上升,但就全国每年丁粮田赋而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力求恢复万历旧额的问题[(15)]。
至康熙五十一年谕定丁银总额,是“不加赋”的重要举措。此谕命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16)]。五十二年《恩诏》重申此谕,并首揭“续生人丁,永不加赋”[(17)]。雍正初进一步将丁银额数摊入地亩。自是,清代地丁合二为一,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田赋。
康熙的“永不加赋”虽专指丁银而言,但在逻辑上,很容易推出地亩尽管不断增垦而田赋亦当勒为定额的结论。大学士朱轼在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奏陈地刑政事折”中即明言:“夫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从前圣祖仁皇帝念生齿繁盛,特命编审之年,但查人丁、户口之数,不必加增丁银,着为定例。则民间田地正赋,既有定额,何用苛求?”[(18)]。朱轼此奏是针对雍正年间四川清丈滋扰及广西。河南报垦田地不实而发,他认为清丈、报垦之弊在于使小民增赋。新登极的乾隆完全接受了自己恩师的建议,立即谕禁虚报开垦,谕称:“名为开荒,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而并贻害于百姓也”[(19)]。廷臣遵旨将此谕之精神议定为“条例”,该例全文是:“各省丈量田亩及抑勒首报垦田之事,永行停止;违者,以违制律论!”[(20)]法律禁止清丈,意味着默认以往隐漏的地亩;法律禁抑勒报垦,则势必对新垦田土升科取宽容态度。乾隆五年修律,将此条例正式载入了《大清律例·户律·田宅·盗卖田宅》律文之后,终清之世,该例仍具有法律效力。
雍乾之际谕禁清丈、首报,影响极为深远。自此以后,清帝并不汲汲于如何迅速增赋,而更多的考虑是以提封之内现有之田养活日益繁衍的人口,对内地及边省新垦零星土地俱永远免其升科[(21)]。以此之故,乾隆以降,尽管田土大量垦辟,但从政府掌握的纳赋田亩而论[(22)],却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且看下表:
明万历末至清代历朝全国纳赋地亩一览表[(23)]
皇朝纪年公元田地(单位:亩)
明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743931900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549357640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607843001
雍正二年1724年723632906
乾隆十八年1753年735214536
嘉庆十七年1812年791525196
咸丰元年1851年756386244
同治十二年1873年756631857
光绪十三年1887年911976606
就全国而论,清初至雍乾之际近一个世纪是逐渐恢复明万历末田赋原额的过程,此后一二百年间虽有增长,但幅度不大。再从各省纳税地亩来看,乾隆朝以后绝大部分省的纳赋田亩增长极微,个别省分甚至负增长[(24)]。总之,雍乾之际以后,政府掌握的纳赋亩数与实际耕地亩数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是由清廷既定政策决定的。概括地说,清廷的明令禁止各省清丈田亩及抑勒首报垦田,无异于默许旧有隐占地亩及新垦荒地不照例升科。易言之,清廷所关注的只是复所谓“海内殷富,家给人足”[(25)]时的万历旧额而略有加增的丁粮田赋水平而已,对全国耕地的家底并不想搞个一清二楚。
通过以上十分简略的考察,是不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不加赋”作为清朝既定国策,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历朝执行情况亦不尽相同。“不加征”在顺治初提出,并一度加以实施,但并未严格贯彻;康熙承大乱之后,力复万历末旧额,并将丁银作为常数固定下来,是以有“永不加赋”之说;雍正年间有清丈、报垦之举,致使赋额有所增加;乾隆即位,确定嗣后永行停止清丈、抑勒报垦,其时万历末旧额业已恢复,终清之世,田赋总额仅略有上升而已。第二,除通常理解的未新开税种,加征加派之外,“不加赋”应包涵两重意义:其一,丁银总额固定,田赋总额则大体视万历末旧额而略有加增,并不随实际耕地面积的扩大而相应增长;其二,田赋科则,即税率稳定不变。纳赋田亩数大体稳定和税率不变,构成了“不加赋”的实质性内容。在一二百年间,政府每年所征地丁银稳定在3000万两上下,则证明“不加赋”就政府而言,确是坚持贯彻下来了。据此而论定清帝世守“永不加赋”为大训,甚且说古今中外未有如清朝之赋轻者,亦不为过。然而,在实际上清朝确又存在税重民贫的严酷事实,这又当如何解释呢?
为回答这个问题,恐怕需要对清政府的财政经制作一评析。
所谓“经制”,系指国家每年常规的财政收支均有大致固定的额度。不管社会经济状况如何变化,皆不得突破这一框架。雍正说的“赋有常经”[(26)],乾隆时时挂在嘴边的“国家经费有常”[(27)],都讲这个意思。嘉庆初程含章在《论理财书》中所说“国家出入有经,用度有制”[(28)]更言简意赅地揭示出财政经制的内涵。
清朝每年常规的财政收支,在太平军兴前,以地丁、盐课、关税为最大的三项收入,岁出则恒以兵饷、百官俸廉为大宗。乾隆三十一年岁入各项经费总计四千数百余万两,岁出各项经费三千数百万余两。此后近百年间,一直大体恪守这一收支格局。正如《清史稿·食货志》概括的:“自是至道光之际,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征,凡为不时之入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巨,然例定之岁入岁出仍守乾隆之旧”[(29)]。
决定这种僵化的财政经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最直接的一个原因则是岁入中举足轻重的地丁银数被“不加赋”所限制而相对固定化。
乾隆中岁入经费四千数百万余两中,地丁一项即近3000万两[(30)],约占岁入经费70%。自是地丁每年稳定在2900余万两至3200余万两之间[(31)],而咸丰初之前,岁入各项经费亦在4300万余两至3700万余两上下浮动[(32)]。据此,地丁一项在全部岁入经费中始终保持7成以上的比例。在“量入制出”[(33)]财政原则指导下,由于占如此重要地位的田赋收入有常,很难想像岁出经费有多大回旋余地。国家遇到军需、河工、赈济等经费外的巨大开支,当然也只能靠开事例大捐及盐商富贾报效等经费外收入来弥补了。
假如清代二百六七十年始终能维持物价低廉、风气淳朴的局面,最高统治者又能躬行节俭,讲求开源节流的理财之道,上述几近僵化不变的财政经制或许不致出现危机。然而,恰恰从雍乾之际起,出现了诸多前所未遇的新问题,其中对财政冲击最大的莫过于物价的急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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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最早敏锐的抓住物价上涨、通货贬值这一要害的当推桂芳,他在嘉庆十九年撰文指出:“康熙、雍正及乾隆之初,民间百物之估,按之于今,大率一益而三,是今之币轻已甚矣”[(34)]。照此说法,从雍乾之际至嘉庆晚期大约80年间,物价上涨3倍,银钱则贬值为原有的1/3。据今人研究,通货膨胀系因人口激增与西班牙银元大量流入中国所致[(35)]现存清代有关档案及当时人片断零星的记载,可以证明乾隆年间前后米价上涨幅度在2—4倍之间[(36)],而米价翔贵又势必扯动价格总水平上扬,可见桂芳之说大致可信。
物价的急剧上涨已严重影响国计民生,使“官吏庶民俱汲汲以患不足”[(37)]。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对僵化的财政经制加以调整呢?桂芳解释说:“取民之制,如赋税之入,不能以其币轻而益之。结果只能是“国帑岁下,虽循常则而有司竭蹶,则必他有侵冒以为取偿,而如河工料价、军需口粮之属已多溢于例矣”[(38)]。看来,一切问题的症结还在于“赋税之入”有常。在货币大幅度贬值的前提下,必欲维持例定岁入岁出,只能彻底锢死调节经济的财政杠杆。
下面先来探讨桂芳所言“虽循常则而有司竭蹶,则必他有侵冒以为取偿”这一层意思。
清承明制,内外文武官员俸禄极其微薄。雍正初对固有给薪给制度进行改革,地方文职官员除俸银外,加给养廉,其数额较之原俸高出十数倍、数十倍乃至百数十倍。不过,从往昔私征耗羡到明发养廉,就总额而论,不是增加了,而是降低了许多。雍乾之际历任部院大臣及地方大吏的孙嘉淦说养廉尚不及火耗之“少半”[(39)],长期主管中央财政的钱陈群亦说火耗“倍之”养廉[(40)],确属实情。加以初定养廉时,“两司以上之养廉,不无稍厚,而州县以下,未免犹薄,剧如江浙,瘠如川黔,虽多寡悬殊,其不足于用则一”[(41)]。是以当时就有人尖锐地指出:“养廉者,其名;而养不廉者,其实也”[(42)]。
在风气淳朴、物价较低的雍乾之际尚且如此,至乾隆中期以后及嘉道年间百物翔贵、风尚奢靡之时,则大臣官吏之困窘竭蹶更可想而知。按道理讲,清廷本应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廉俸,但囿于僵化的财政经制,且经费岁入又有日益短绌之势,因此额定养廉始终被限制在三百数十万余两[(43)],雍正初所定,经乾隆十二年调整确定的督抚以至州县牧令的养廉数额直至清末几乎没有改变[(44)]。养廉既不敷办公、日用、应酬之需,官员们只好另谋生财之道,即洁身自爱或怵惕因果者亦不能免于收受陋规,如道光年间任陕西督粮道这一肥缺的张集馨,虽自律尚严,每年仍有6万余金的进项[(45)],其外快高达本任养廉(2400两)20倍以上。至于廉耻丧尽者更大肆贪污婪索了。乾隆四十六年甘肃通省官员折捐冒赈巨案侵蚀捐监银在千万两以上[(46)],首犯原任甘藩、升任浙抚王亶望被抄“家赀至三百余万之多”[(47)]其未经估值、径直没入内务府的古玩字画、西洋奇珍更不知凡几。桂芳所谓“国帑岁下,虽循常规,而有司竭蹶,则必他有侵冒以为取偿”,盖指此而言。
第一个注意到物价、官俸、吏治之间关系的外国人当属英国人斯当东了。乾隆五十八年他作为英国首次正式访华使团(即马戛尔尼使团)的副使,在中国短暂逗留期间曾作了全面细致的考察。斯当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白银从欧洲流入中国,因此中国物价显著提高。物价提高了,但官员们的薪金仍然是固定的,这就使他们的收入同应有的开支比例失调”,“中国官吏的薪金不高,使他们容易接受礼物的引诱”,“据说大部分衙门里都还有贪污,中国官吏薪俸很低,但许多贪官污吏可以弄到巨大家产”[(48)]。一个外国人的皮相观察尚已触及问题的症结,则无论如何不能说深在其间的中国君臣未曾洞悉个中奥秘。然而,正如桂芳所说的“取民之制,如赋税之入,不能以其币轻而益之”,易言之,天下形势再变祖训亦必不可违。一代代君臣就这样一齐钻进了死胡同。即使晚清颇有新思路的黄遵宪仍未能完全摆脱“不加赋”的桎梏,他在力陈国家低税之弊后,仍说:“今司农竭蹶,天下所共知,而永不加征之谕,皇祖有训,载在方策,事固万万不可行”[(49)]。
诚然,“不加赋”从创意上讲,未尝没有减轻农民负担、藏富于民的善良愿望。中国古代素以轻徭薄赋为圣王善政,清朝惩前明加赋而亡的覆辙,更以“永不加赋”为大训,历朝凛然恪守,不敢稍有变通。表面上看有清一代国家所征田赋极低,真可谓“深仁厚泽,论肌浃髓”,而实际上却因政府默许姑息大小官吏以数倍乃至数十倍正供的陋规弥补廉俸之不足,广大商民竟遭到不堪忍受的掠夺,国家财政亦由此巨大黑洞而大量流失[(50)]。晚清冯桂芬倡言养廉足“而后吏治始可讲”,他针对廉俸菲薄而愤慨质问:“(官吏)非本性之贪,国家迫之,使不得不贪也,……朝廷果知之耶,抑知之而故纵邪?”[(51)]当代美国著名学者巴林顿·摩尔也说“前工业社会”时期的中国,为解决官僚薪饷不足,又不“撼动整个社会的结构”,只好“靠允许官员或多或少地公开受贿来解决问题”[(52)]。既然如此,章太炎说:“珠申之帝,衒不加赋以示恩”[(53)],并痛斥“永不加赋”云云乃“外窃仁声,内为饕餮”亦不为无因了。
当然,清代贪风大盛的原因极其复杂,绝不是官员俸廉低一端所能解释清楚的。但通过探索俸薄背后隐藏着的更深刻的原因,无疑有助于对清代贪污问题的全面理解。搞清了桂芳所说的俸廉贬值与吏治的关系,再来探究他的第二层意思:“河工料价、军需口粮之属已多溢于例矣。”
所谓“例”,即历年经各部院(主要是工部)议准的夫、工、木、石、口粮等价格,一般称“部定例价”或“官发例价”,其细则俱载《会典事例》。乾隆年间因物料昂贵以致例价不敷而无法题销之事已屡见不鲜,只得于例价之外稍给津贴,而最多津贴至例价一半而已,即使如此,缺口仍然很大[(54)]。嘉庆以后,问题越发严重。嘉庆十一年戴均元以河道总督前往清江浦催堵智礼两坝并抢护顺黄坝埽工,了解到运土每方需价一千七八百文,较之例价每方8分银几高出数十倍;河员还诉说:“凡工料按例皆已不敷,焉能逐项加增,亦难请加至数倍及数十倍”,只得以“宽估实收,通融册报”相蒙混[(55)]。如何“宽估”,又如何“通融”,这里面自大有文章。
例价不敷非独河工而已。乾隆四十年浙江改筑鱼鳞大石塘,因工料物价“今昔不同”,原估银竟短缺约200万两之多,除皇上“恩赏”40万两,及查抄案等项下筹措数十万两外,不足部分由浙江通省官员自四十六年起每年各捐养廉1/4,分20年扣销银60万两,福建仿此分10年扣廉凑银30万两以弥补[(56)]。
这种摊扣养廉旧款的办法也广泛运用于河工、军需等无着支出。嘉庆初曹汛大工因例价不敷,山东大小官员按年坐扣养廉,以致“通省枵腹从事”[(57)]。台湾林爽文之役例难报销军需银共179万余两,亦由闽省全体官员养廉内摊扣,预计至嘉庆二十五年方能还清[(58)]。
因物价上涨而导致例价不敷使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如漕运、盐政、铜政、钱法等无不深受困扰。举事关全国财政金融稳定的滇铜为例,云南各铜厂采取官府预借铜本、厂民得铜之日缴铜还本的方式,康熙年间官铜定价每百斤三四两至五六两不等,后因食物腾贵、柴炭价昂,厂民所得铜价日渐难偿铜本,雍乾间虽屡经加价,仍无济于事。但因“度支之稽制有经”,“官给之价,难再议加”[(59)],于是:“民则领后补前,官则移新掩旧”[(60)],日积月累,逐酿成一次又一次“厂欠”巨案。滇铜生产自乾隆中达到鼎盛即开始衰落下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格于成例,势不能再加铜价。
通过上述事例不难看出,急剧上涨的物价业已突破了“部定例价”,而锢死的经费岁入又被通货贬值大大削弱,不得以只好苟且敷衍,即使勉强“津贴”、“加价”,“谥于”原定之例,也不过如杯水车薪,无补于事。中央财政如此困难,财政经制又如此死板,地方更不敢轻易举事,各省督抚俱视动帑兴利为畏途。乾隆中著名督抚陈宏谋曾指出:“司计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可免目前驳诘,又可少日后干系”,他深为忧虑地说:“人人如此,事事如此,地方诸事,日就废弃,并非长策也”[(61)]。总而言之为“不加赋”所框死的财政经制已完全制约了中央及地方用于能量型的财政开支,这只能造成经济停滞、财政状况益发窘迫的恶性循环的后果。
更为严重的是,18、19世纪之交,当西方武装侵略的危险日益迫近时,中国国防的落后已暴露无遗。乾隆五十八年英使马戛尔尼访华,不仅带来了工业革命的最新产品,而且也带来了可用于实战的新式火炮及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军舰的模型。是年八月底,乾隆巡幸返京后很快前往圆明园观看英国“贡品”,对一艘装配110门大炮的“皇家号”军舰模型,他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据斯当东的记载,乾隆向在场英国使团人员详细询问了“关于军舰上许多零件的问题,以及有关英国造船事业的一般问题”[(62)]。而《清实录》记载,乾隆于参观之后立即通过军机处密谕有关督抚:“英吉利在西详诸国中较为强悍”[(63)],九月初一再次密谕沿海各自督抚加强海疆防范,谕称:“该国夷人虽能谙悉海道,善于驾驶,然便于水而不便于陆,且海船在大洋,亦不能进内洋也,果口岸防守严密,主客异势,亦断不能施其伎俩”[(64)]。乾隆确实说了些看不起英夷的大话[(65)],但其内心深处已意识到制海权已为英夷控制,装备陈旧的大清水师绝不能与敌周旋海上,因而他才退而强化陆防。显然,国防的落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即财政短绌和财政体制的缺少弹性。从中可以进一步认识“不加赋”对世界形势剧变中面临变革的中国的束缚是何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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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不加赋”利弊的检讨由来已久。康熙时治河名臣靳辅在“生财裕饷第一疏”中说准古证今,就低科算,“每岁额赋亦应有粮二千四百万石、银八千七百四十八万两”,而现征额赋尚不及此数1/3。他深感赋税过轻,并认为由此造成了水利不修、赋轻民惰和生者寡而食者众三大弊[(66)]。应该承认,靳辅所估应得岁额之数并非无稽之谈,但在当时却绝难成为现实。从理论上讲,靳辅此种生财裕饷之道不仅与儒家不言利或罕言利[(67)]的传统思想相悖,且极易滑入重赋敛民的危险歧途;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清丈、垦荒之类举措求得以实际耕地为准征赋的办法窒碍重重[(68)]。靳辅的计划行不通,正如历史上王安石方田、张居正清丈只能以失败告终一样。总之,这是中国古代治国理财的两种对立思路,王安石、张居正、靳辅,某种程度上甚至包括雍正在内,其作法尽管言之成理,在当时都难免受到正人君子的责难;而范文程、朱轼、康熙、乾隆等所谓醇儒仁主墨守并非无懈可击的轻徭薄赋政策却总是博得普遍的赞颂。
然而,当中国历史进入到18世纪以后,“不加赋”作为一种千古美政却遇到了空前严峻的挑战。似乎是桂芳最早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他提出的“使工无作淫巧,商无致罕异,驱游惰之民而返之南亩,令粟菽布帛之积所在充牣”的疗救药方却委实令人十分失望。桂芳与同一时代的其他思想家一样,对因人口膨胀、物价猛涨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均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不幸的是,他们囿于传统的观念。都不能提出扶植先进经济成分,以推进社会变革的方案,而只是力图恢复昔日以农为本、井然有序、风尚淳朴、宁谧清静的田园时代。因此,桂芳等人对“不加赋”的非议虽然较之靳辅的主张有更珍贵的认识价值,其实质却是保守和反动的。
这种在传统思想框架中徘徊的状况直到晚清才出现了根本性的改观。黄遵宪通过在日本及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考察,对“永不加征”的国策进行了委婉的批评和全面的检讨,他倡言学习西方“以天下财治天下事”[(69)]的财政思想。严复进而明确指出:“赋无厚薄,惟其宜。就令不征一钱,而徒任国事之废驰,庶绩之堕颓,民亦安用此俭国乎?且民非畏重赋也,薄而力所不胜,虽薄犹重也。故国之所急,在为其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70)]至于如何“开利源”,黄遵宪则提出“群工众商,皆利之府”[(71)],只有发展工商业,尽辟地利,才能缓解人口压力,广开财源。黄遵宪、严复等有识之士在欧风美雨浸润之下,开始走出了赋重、赋轻的争论误区,跳出了传统治国理财思想的窠臼,尽管他们的批判还不尽彻底,毕竟使在黑暗中艰难探索中国出路的人们看到了一线微弱的曙光。
18世纪中国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已使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蹒跚地迈进了由传统通向现代的门槛。人们处处感觉到已经僵死的旧体制所面临的由人口膨胀带来的空前压力。正像旧的躯壳已不能容纳体内新生活力势必蜕变一样,中国社会内部也正酝酿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这一变革由于西方冲击日益剧烈而显得格外迫切。然而,中华民族因袭着过于沉重的历史负担,清朝统治者对外域文化思想又采取拒斥的政策,因而贻误了这一变革的宝贵时机,留下了千古遗恨。通过研究清代“不加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许会促使和加深今人对这一段历史经验的反思吧!
(1)(49)《日本国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总96,台湾文海出版社,卷16,23页。(2)(53)《訄书·不加赋难第三十三》,《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册,76—77页。(3)《太炎文录初编》上海书店1992年版,卷2,35页。(4)《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下册401页。(5)《平准学刊》光明日报出版社第5辑,上册474页。(6)《清代碑传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上册29页。(7)(8)《清世祖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6,9—10页,卷9,12—13页。(9)《清世祖实录》卷53,17页。《清朝文献通考》考4858,商务印书馆。(10)《清圣祖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5,19—20页。(11)据《(嘉庆)松江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1年版,卷21。(12)(13)《清世祖实录》卷112,7—8页。(14)《清朝文献通考》考4865,又《清圣祖实录》卷120,7页,卷123,2页;(15)各省所征钱粮多不及万历旧额,以四川最突出,至康熙四十九年“现征钱粮甫及原额十分之一”,《清朝文献通考》考4868。(16)《清圣祖实录》249,16页。(17)《(光绪)大清会典》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本,卷17,3页。(18)《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台湾故宫博物院25辑,243—244页。(19)《清高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4,37页。(20)《大清律例通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33页。(21)《清朝文献通考》考4890。(22)明清官方统计耕地数字的失实,中外学者大致取得了共识。何炳棣早已指出:“明清两代的土地数字并不代表实际的耕地面积;最后分析起来,只能认为是纳税单位”(《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前言”1页)。80年代初潘喆与唐世儒“获鹿县编审册初步研究”一文,则以现存清代获鹿县编审册为据,令人信服地证明:官书所载田地”其顷亩是根据不同项目和等则的实际耕地折算出来的一种画一的征收赋税的尺度”(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清史研究集》第三辑,22页)。至于清代实际耕地数字,人们虽尚有分歧,但都肯定清代耕地较之明代有相当增长,据民国时全国耕地已达十四、十五亿亩推算,清末耕地面积当在此数上下。(23)(24)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甲表64(该书198页),乙表61(该书380页)。(25)乾隆时“田赋科则”见《清朝文献通考》考4855—4857,光绪时“田赋科则”见《大清会典事例》卷162,1—11页。(26)《清事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影影印本,卷89,9页。(27)《清高宗实录》卷4,24页;卷70,25页。《清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92年版上册,650页。(29)(32)(43)《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13册,3703—3704页。(30)乾隆三十一年赋银29917761两,见《清朝献通考》考4891。(31)《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记》396、398、401、415、417、418页。(33)乾隆六年逾旨称:“制国用量入为出”(《清高宗实录》卷144,18页),即“量入制出”之意。但这里的“量入制出”系指常规的收支意。经费外岁支岁入又当别话。(34)(37)(38)《清经世文编》上册,241页。(35)〈日〉百濑弘:《清代西班牙银元的流通》,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择》中华书局1993年版。全汉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清中叶以前江浙米价的变动趋势》,见《台港清史研究文摘》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36)参见《清史注要》齐鲁书社1990年版,“清代物价考略”一文。(39)(40)(41)(42)《清经世文编》上册,667页,670页,421页。(44)《清高宗实录》卷290,15页。《大清会典事例》卷261,1—18页。(45)《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0页。(46)甘肃前后收捐监生共300461名,每名私收折色银55两,另收“公费银”4—6两,共计1800万两以上,“其大半归于冒销赈恤。分别见《乾隆朔上谕档》11册,674页;《宫中档乾隆奏折》48辑,564—566页;《清高崇实录》卷1135,6页。(47)《清高崇实录》卷1166,24页。(48)《英使谒见乾性记实》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481、505页。以岁入漕项而论,陆世仪说:“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名,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蠢恶”(《清经世文编》中册,1089页)。冯桂芬也说:“大抵田赋之数,民之所出者二三,而国之所入者一;关税之数,民之所出者十,而国已所入者一”,《校邠庐抗议》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612,第85—86页。(51)《校bīn@⑦庐抗议》第28—29页。(52)《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135—136页。(54)《清高宗实录》卷1204,20页。(55)《清经世文编》下册,2512页。(5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58辑,850—854页。(57)《清仁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41,34页。(58)《清经世文编》上册,393页。(59)《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上册,106、107页。(61)《清经世文编》上册,662页。(62)《英使谒乾隆纪实》405—406页。(63)(64)《清高宗实录》卷1435,29页。卷1436,2页。(65)乾隆称列英贡品之首的天文仪器“布蜡尼大利翁效法天地转运,测量日月星辰度数,在西洋为上等器物,要亦不过张大其词而已。现今内府所制仪器精巧高大者,尽有此类,……其所称奇异之物,只觉视等平常耳”。(66)《清高宗御制诗文全集》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本,五集卷八四,11页。(67)见《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1页。《论语·子罕》,《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86页。(68)清人陆世仪说清丈田亩有四难:“一则县官无力,一则里胥作弊,一则豪强横肆,一则小民奸欺”,“所以自古迄今,一闻清丈则小民如畏兵火”,《清经世文编》上册,767页。(69)《日本国志》卷15,1页。(70)《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册,915页。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