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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产生

汪敬虞

     

   关于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产生问题,我曾经写过三篇文章(参阅《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一年第五期,《近代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一期、一九八三年第三期。)。我要说的意见,大体上都说到了。为什么现在还再来写一点补充呢?这要从一件具体的事情说起。

  前不久加拿大约克大学的陈志让教授从一九八一年在武汉举行的辛亥革命学术讨论会中,选取了八篇论文,译成英文,并冠以《资产阶级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的题目,准备在国外出版。陈先生的工作,为加强中外学术交流作出了贡献,这是值得欢迎的。由于我提交讨论会的《试论中国资产阶级的产生》一文,也被陈先生选用,所以他曾来信征求我的意见,并把他为这本论文集所写的《绪论》寄给我看,使我受到很多教益。但同时也引起我对自己的意见的进一步思考。这是因为,在《绪论》中,陈先生在两个地方提到我那篇稿子的内容,虽然不长,却很重要。现在我先把陈先生的原话照录如下,然后再说明我这个补充的由来。

  一处是:“汪敬虞先生关于中国资产阶级成长的论文,代表现在大多数中国学者的看法。他说‘官僚资本家’也有变成‘民族资本家’的可能。他进一步说民族资本的三个来源是中国私人资本、改变了的官僚资本与改变了的买办资本。”

  另一处是:“汪敬虞认为: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

  “官僚资本家也有变成民族资本家的可能”,“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这是陈志让先生从我的文章中概括出来的论点。当然,这只是我的表述给人们留下的一种印象,它和我所要表达的原意并不完全一致,这是不言而喻的。而所以造成这样一种印象,从我这方面说,只能归咎于我的表述。因此,在给陈先生的复信中,我作了一点必要的澄清。我要说的是:如果把陈先生的概括,算作我的意见,我想至少应该作这样的补充,这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和其他封建社会一样,在它的内部,都会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并由此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作为一个一般的命题,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产生,又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以后,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这一点看,说“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这和中国的历史实际,又并不违反。当然,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并不意味着中国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相反,它从此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既有居于劣势的中国资本主义,又有占据优势的外国资本主义,而在中国的资本主义中,既有发展不足的民族资本主义,又有畸形发展的官僚资本主义。在这个错综复杂的过程中,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不可能完全沿着中国封建社会中原有的资本主义萌芽向前发展的途径。也就是说,在手工业者和商人之外,包括官僚在内的封建社会中的剥削者,都有可能发展成为投资现代企业的民族资本家。在这个意义之下,如果“官僚资本家”指的是投资企业的官僚,那么,说“官僚资本家也有变成民族资本家的可能”,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却是互相对立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资本主义,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转变,这又是不移的客观现实。

  我之所以再写这一点补充,也就是想把上面的意思表达得稍为完整和清楚一点。当然,我在下面的表述,会不会又给人们留下和自己原意不尽相符的印象,我是完全没有把握的。

  至于陈先生说我的论文,代表现在大多数中国学者的看法,那自然是一个误解。包括这一篇在内,我的几篇不成熟的稿子,只是我自己的一偏之见。我衷心希望得到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人的指正,那是自不待言的。

  现在把上面那一段话,分成三个题目,略为申述一下自己的意见。这三个题目是:一、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二、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三、关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官僚资本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产生。

  

  一、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这在中国学术界中,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这里的讨论,只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论证资本主义的萌芽在中国和西方的封建社会中,有着共同的规律性。它的目的,在于说明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不能简单归结为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在于说明“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这种提法,作为一般命题的不正确性。

  还在四十四年以前,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一名著中,毛泽东同志就说过:“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促进了这种发展,”(《毛泽东选集》,一九六四年版,合订本,第六二○页。)这是一个全面而正确的命题。虽然“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一个没有成为现实的假设,但是,历史过程和逻辑过程的一致,在这里是完全可以加以论证的。

  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中的最本质的变化,是小生产者的被剥夺。

  历史的实际表明了:在封建社会后期无论是领主制经济还是地主制经济,都存在着以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生产。这种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这种小生产者所有制的变化,在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力商品形式的逐渐形成;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生产资料被集中起来,变成奴役生产劳动者的资本。所以马克思说: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不外就是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把社会的生活资料及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他方就是把直接劳动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参见《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三年版,第九○三页。)

  小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夺,是从产品所有权开始的。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扩展,小生产者的生产目的,日益从自给自足转向于出卖,从而他们的生产活动,也就日益依赖于市场,依赖于商人,以至有一天商人终于会剥夺他们自由处理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权利。这个时候,商人还没有替小生产者准备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他所做的一切,只是逐渐把他们限制在这样一种劳动形式之内,使得他们依赖于出卖,依赖于买者,或者进一步通过放款预购,使他们用产品偿还债务。无论哪一种场合,小生产者都不再能独立支配自己的产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商人“最初剥夺他们对生产物的所有”(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一九五六年版,第五四页。)

  但是到此为止,商人和小生产者作为两个对立的集团,还只是商品的买者和卖者,剥削关系,还是在流通领域中实现的。以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生产,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动摇。

  使小生产者所有制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小生产者自有原料的被剥夺。当商人还只是控制产品市场的时候,小生产者还不一定是固定从属于一个商人。而当商人占有原料以后,小生产者就只能固定地同供给原料的商人发生关系。小生产者对商人的从属关系就更加明显。       

  原料的剥夺,本身也有一个过程。最初商人还没有切断小生产者和原料市场的联系,小生产者还可以拿自己的产品和商人交换他所需要的原料。他和商人在外表上还是立于平等的地位。等到他固定地和一个商人发生联系,并且以固定的比例交换产品和原料时,事情的性质就开始发生变化。这时小生产者虽然仍在和商人进行“交换”,实际上他已被割断与市场的联系而开始从属于商人,受商人的支配。他和商人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而是开始带有一点老板和工人的关系的色彩。这种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商人发放原料而以加工费的支付取代原料与产品的交换。到了这一步,小生产者的原料的被剥夺过程,才算全部完成。

  被剥夺了原料和产品的所有权以后,小生产者手中的生产工具,只不过是他的“外表上的财产”(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一九五六年版,第五四页。)。理由是小生产者不能仅凭工具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如果生产工具再由老板提供,那么,这个时候的小生产者,实际上就成为在家内工作而又领取工资的工资劳动者,虽然还不是纯粹的工资劳动者。这种由商人供给生产工具的办法,使劳动者在更大的程度上从属于资本。

  由此可知,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的过程中,小生产者被剥夺的过程,就是资本对劳动的控制过程。从所有制形式看,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小生产所有制的逐步解体,一方面是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不完全形态向完全形态的转化。

  这个过程,出现在领主制的西欧封建社会中,也相当完整地出现于鸦片战争以前的地主制的中国封建社会。例如,在传统的手工业——蚕丝缫制业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

  首先是商业资本在丝业中对小生产者产品的控制。如今遗留下来的历史文献,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是非常生动的。在江浙蚕丝区,“蚕毕时”,有“各处大郡商客,投行收买。”(张园真:《康熙乌青文献》卷三,页一。转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一九五七年版,卷一,页二一八。)“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来买者,摩肩连袂”(陈□□等:《乾隆吴江县志》卷五,页一三——一四,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二○九。)。从这里可以看出商业资本的活跃和小生产者对商人的依赖程度。在这种情况之下,收丝商人有可能把这些个体手工业者固定起来,专为自己而生产,这是不难想象的。他们或者规定固定的交易场地,或者指定固定的代理人员,让蚕户按照他们的指示行事。记载鸦片战争前吴门风土的《清嘉录》中说:在江苏太湖产丝区蚕户,“茧丝既出,各负至城,卖与郡城隍庙前之收丝客。”“浮店收丝只趁新”(顾禄:《清嘉录》卷四,页三——五。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二一○。)。在这里,郡城隍庙是固定的交易场地,浮店则是固定的代理人员,他在开始利用自己的地位,使小生产者“专门为他生产”而广大个体缫丝业者原有的独立地位,则随之开始发生动摇。

  商人对小生产者的控制,决不到此为止。作为货币的所有者,他必然还要通过放款预购,也就是通过高利贷的关系,使小生产者进一步接受他的控制。江浙杭嘉一带蚕户,在蚕丝上市之时,“间遇丝客未至,需用孔亟”,往往乞援于典当(《清史列传》卷二二,页四二。)。这就间接表明高利贷资本非常容易楔入丝客和蚕户的交易之中。在贵州的蚕农中,流行所谓买柘树的办法,来自湖北、四川、福建、云南的茧客,“春时买其树,放蚕于上,茧成来收取之。”(李宗□:《黔记》卷二,页九,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二一二。)这说明缫丝的第一步,已经纳入高利贷资本的控制之下。

  使小生产所有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原料的被剥夺,在蚕丝缫制业中,也若有轨迹可寻。最初是原来自有蚕茧的手工业者不再自有蚕茧而是依靠商人“载茧来鬻”,这时他虽然从自有蚕茧到依赖于市场供应,但还没有固定从属于一个商人,他虽然丧失原料的所有,但仍保持相对独立的手工业者的身份。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是:通过原料的供应,在手工业者和商人之间,逐步形成了“代纺而受其值”的制度。到了这个时候,原来在市场上还能自由选购蚕茧的手工业者,只能固定于一个丝行,原来是独立生产的手工业者,此时处于类似加工订货的地位。           □原料和生产工具而俱失的手工业者,在江南的丝织业中,也可以找到完整的典型。现在还保存着的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苏州碑刻,反映了既无原料又无织机的散处机匠在江南丝织业中的大量存在(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一九五九年版,第一三页,《文物参考资料》一九五六年第七期,页四二。)。他们是在家内工作而又向机户领取工价的劳动者,而发放原料和机只,“计工授值”的机户,则实际上是商人而兼工场老板。他和机匠的关系,已经接近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

  存在于蚕丝缫制业中的情形,在许多手工业部门中,同样可以找到。但是,这里没有必要进行列举。因为我们不是对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进行全面的研究。我们的目的,只是说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生,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同样的过程。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遵循着同样的历史规律(当然,我们这样说,丝毫不想忽视地主制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特别紧密,从而自然经济瓦解过程的特别缓慢。)。论证这一点,上面这个例子,已经足够。

  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假定: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就不会再向前发展,以至最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就不能无条件地断言:“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

  

  二、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割断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的萌芽和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联系,认为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的出现,这是一个极端。反之,不承认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特殊历史条件,强调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和原有的资本主义萌芽的联系,把它看成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的主要途径,甚至是唯一的途径,这是另一个极端。

  毫无疑问,代表资本主义萌芽的各种类型的手工业和代表资本主义生产的机器大工业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前者无论是在培养雇佣劳动者方面,在积累生产经验方面,在开辟市场方面,都为后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承认这一点,就是割断历史。但是,问题的实质不在这里,分歧的出现,在于对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转变的估计,也就是,在中国机器大工业出现的时候,“原有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保存、扩大或发展为近代企业”以及“原有商人支配生产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为工场手工业或近代企业”,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的问题。

  在中国跨入近代社会门槛的时刻,中国封建社会究竟遗留下来了有多少工场手工业,这已经是一个猜不透的谜。至于其中有多少“保存、扩大或发展为近代企业”,则更是象瞎子摸象,人言言殊。因此,我们也不妨来试摸一下,错了也不过增加一个瞎子。

  我们选取了福建茶园、云南铜矿和四川盐井三个行业,根据当前已有的研究,作一点初步分析。因为这三个行业被公认为工场手工业最有可能出现的场所,从而也是最有可能由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场所。

  结果怎样呢?

  首先我们看福建茶园。福建崇安和瓯宁的手工制茶,有很长的历史。大约在十八世纪以后,在产茶区中,开始出现由茶商建立的茶栈和茶厂,进行茶叶的收购和就地加工。据说,茶厂规模不小,厂数也相当多。“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而“瓯宁一邑,不下千厂。”(蒋蘅:《禁开茶山议》,见《云寥山人文钞》卷二,页二一。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三○四。)考虑到茶叶加工有炒火、筛分、过风、拣茶、补火、复风、拼堆、车色等多道工序。因此,目前多数研究者认为它所进行的加工生产,具有手工业工场经营的特点(彭泽益:《清代前期茶业资本主义萌芽的特点》,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第一七页。)

  如果这个论断有几分可靠,那么,这个仅瓯宁一邑就“不下千厂”的制茶手工工场,在中国资本主义进入机器大工业的阶段,它们中间扩大发展为近代企业的,应该不在少数。究竟有没有,或者有多少扩大发展为近代企业呢?这倒是可得而查考的。

  中国制茶之由手工向机器的过渡,最先出现在汉口的俄国砖茶厂中。它们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前,还是设在内地茶区,用的还是手工工具。七十年代初期由产地迁到汉口,才开始用“蒸汽机器代替了本地人多年来使用的那种粗笨的压机”(《英国驻华各口岸领事商务报告》(Commercial Reports from Her Majestys Consuls in China)一八七五年,汉口,页四六。)。福建之有机器制茶厂,稍后于汉口,它们也不是开始于产茶区的崇安或瓯宁,而同样是在通商口岸的福州,首先出现。最初的经办者,也是外国人或是他们的代理人——洋行实办(《海关贸易报告册》(China Maritime CustomsAnnual Trade Reports and the Trade Returns of the Yarous Treaty Ports)一八七五年,福州,页一八九——一九九。)。真正是中国人发起自办的茶厂那是迟至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也就是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历了初步发展之后才开始发动的(《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一八九一年一月九日,页三三。)。而且这只是一个计划,成功与否,现在还不能肯定,而且即使实现,也肯定不是原有的手工业工场的扩大(《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一八九一年一月九日,页三三。另外,据说七十年代中期福州等处有三家小厂,它们是手工生产还是使用机器现在还不能确定。而且其中两厂只存在一年,另一厂不知下落,有待进一步查考。参阅《海关贸易报告册》一八七六年,福州,页七八。)

  因此,制茶业中的工场手工业,有多少“扩大或发展为近代企业”,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材料而言,可以肯定地说,一个也没有,至少在中国近代企业的发生时期是这样。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看云南铜矿的情况。铜矿也是一种可以大规模分工协作的生产企业,在清代的云南铜矿中,分工已经比较固定。这里开采矿石有“锤手”,运矿出硐有“砂丁”,推拉风柜鼓风,使用水龙排水以及选矿、洗矿、配矿等等,都各有专司。单从分工来看,可以说具备了手工工场的条件。当然,应该看到,在清代的云南铜矿中,生产关系比较复杂,这里既有“厚积资本”雇工开采的矿厂,又有小生产者合伙开办的火房。而在雇工经营之中,既有定时发放工资的“月活”,又有分割矿砂,类似工役制的“亲身”。不过无论如何,在发放工资的矿厂中,它们的内部生产关系接近于手工工场,这是比较说得过去的。这也是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看法。

  那么,云南铜矿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近代企业没有?有的。在一八八七年的云南巧家,就曾经出现过一家用“新法采矿”的公司。但是,这家新式企业,却不是由原有的工场手工业扩大或发展而来的。创办和主持这个企业的人,是“督办矿务、专理滇铜”的前任云南巡抚唐炯,资本则主要来自一个与他关系密切的票号商人(赵式铭等:《新纂云南通志》一九四四年版,卷二三五,页八。),至于机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一概来自外国。它由筹办到结束,一共不到二十年,唐炯离开矿务局,公司也就不存在了(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一九五七年版,第四六——四八页。)

  能说这是由“原由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保存、扩大或发展为近代企业”么?应该说,二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最后是四川的井盐。井盐生产,也以分工细密著称。在四川的盐井中,“其人有司井、司牛、司车、司篾、司梆、司漕、司涧、司锅、司火、司饭、司草”等等名目(温瑞柏:《盐井记》,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二九一。)。一个井灶工场,一般有二十人至四十人的规模(凌耀伦:《清代自贡井盐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初探》,见《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一四辑,页七九。一九八二年八月发稿。参阅欧阳云钦:《清代前期四川盐业的生产规模问题》,见《光明日报》,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盐场工人与场主之间,仅有雇佣关系而无人身依附关系(经济研究所藏清代刑部钞档,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二九一。)。这些都是多数研究者认为四川井盐业中存在手工工场的根据。

  和福建茶园、云南铜矿不同,四川盐井在鸦片战争以后,不但生产技术和规模,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向,而且在九十年代末期,的确在原来使用畜力汲卤的盐井中,出现了机器汲卤对畜力汲卤的取代(凌耀伦,《清代自贡井盐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初探》,见《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一四辑,页八二——八九。)。基于这一点,人们认为“它同中国大多数近代机器工业的发展道路不同”,它“是在成熟的手工业工场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反映了中国土生土长的民族资本主义的成长道路。”(张学君:《论近代四川盐业资本》,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二期,第六七页。)

  但是,在作出这个结论之时,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首先在盐井中投资和制作蒸气汲卤机的,不是盐井的工场老板,而是一个长期在内江重庆经营花纱布生意的商人。第二,这个商人之投资制作蒸汽汲卤机,甚至进行组织公司的活动,只是为了从事“包推”业务,亦即“包推盐井卤水,与井户实行利润分成。”(张学君,《论近代四川盐业资本》,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二期,第六七页。)

  与此类似的情况,在鸦片战争以后的手工煤矿中,我们也曾碰到过。由洋务派官僚创办的山东淄川煤矿苏家□官煤井和附近手工煤窑之间,就发生过这样的事实。官煤井“旁有民井十余处,悉由官井代为汲水”,民井在用机器汲水以后,所得煤□,“须以四成缴官,以资津贴”(《益闻录》,一八八八年十一月三日。)。这个现象的出现,是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后期,比四川盐井出现的包推卤水,利润分成,时间要早十年以上。难道我们可以说山东淄川的手工煤窑用上了这种汲水机器,就断定它是反映了中国土生土长的民族资本的成长道路吗?当然不能这样看。这不是土生土长的民族资本的成长,相反,这是官办煤井对手工煤窑的一种压榨。这是对民族资本的压榨,如果它可以称为民族资本的话。当然,四川盐井中出现的包推卤水,不能与此一例相看。但是,如果把它说成是反映了中国原有手工工场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向近代企业的转变,那么,它和正常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转变,同样是不能一例相看的。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四川井盐中对机器汲卤的采用,有进一步的发展。除了原有的包推形式以外,有不少盐业资本家投资新式机车,为自己的盐井汲卤。由手工向机器的推移,至少在盐井中的汲卤部分,是相当明显的(张学君,《论近代四川盐业资本》,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二期,第六六页。)。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历了初步的和进一步的发展,这种情形的出现,已经不限于井盐,而是普遍及于其他许多手工行业。例如,在手工棉纺织业中,当时间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手工向机器的过渡,就相当普遍。三十年代中,沿海和内地很多小型手工织布工场,都出现了同时使用手工织机和动力织机的现象。一九三四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北、山西八个省市的四一五家小型染织厂中,有手工织机一一,八八六台,同时又有电力机一一,二○八台(《全国棉纺织厂统计资料汇编》,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一九五五年版,第三○一页。)。然而,这个时候,中国的现代化纺织工厂,已经存在了将近半个世纪。中国手工工场向机器工厂的过渡,不是发生在大机器工业出现之前,而是发生在大机器工业出现之后,如果这种过渡,也算作资本主义的萌芽向现代企业的转化,那么,资本主义萌芽就不能确认是封建社会独有的事物,而是什么社会中都可以出现的现象,这实际上就取消了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发生时期,有没有由手工向机器过渡的事例呢?当然也有,但是这里需要辨明两种情况。一是这种过渡大量出现在外国资本入侵中国的企业中,原来入侵中国的外国企业,并不都是一开始就采用机器生产,其中有许多也有一个由手工到机器的过程。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外国砖茶厂,就是一个例子。其他如缫丝、榨糖、轧花,乃至船舶修造以及许多日用品的制造,可以说都是由手工开始,尔后才转为机器生产。显然,这一类是不能归于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的范畴之内的。它和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完全没有关系,这是不言自明的。中国人自办的企业,有没有由手工向机器的过渡呢?也有。例如,中国最早的一家机器缫丝厂——广东南海继昌隆缫丝厂,就经历了一个由手工逐步改为机器生产的过程。但是,在这家丝厂出现以前,广东南海的手工缫丝,基本上还停留在家庭小手工业阶段。它的产生和由手工向机器的过渡,完全是丝厂的创办者从国外的引进。它不是由原有手工缫丝自身发展的结果,这是可以肯定的(参阅拙稿《论中国资本主义两个部分的产生》见《近代史研究》,一九八三年第三期。)。如果把上面这两类排除在外,那么,在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发生时期,究竟有多少企业体现了“手工工场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向机器大工业的转变,照我看来,那是微乎其微的。

  我们摸的,也许是一支象鼻子。可能我们把象鼻子当作大象了。但是,如果有万分之一的机会幸而言中,那么,中国的资本主义究竟是怎样出现的呢?照我看来,四十多年前毛泽东同志的提法,仍然同样是符合事实和实事求是的。那就是:“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和封建经济结构的某些破坏,还在十九世纪的下半期,还在六十年前,就开始有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投资于新式工业。”(《毛泽东选集》,一九六四年版,合订本,第六二一页。)当然,这里的商人,范围是广泛的。它既包括和资本主义萌芽有联系的商人,也包括和资本主义萌芽没有联系的商人。而在后者之中则既包括中国封建社会原有的旧式商人,也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以后出现的为外国势力服务的买办化商人和洋行买办。在所有这些商人当中,这最后的一种,照我看来,居于突出的地位(参阅拙稿,《试论中国资产阶级的产生》,见《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一年第五期。)

  强调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向近代企业的转变,认为这是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主要途径乃至唯一途径,这是与历史的实际不相符合的,即使把这种转变限制在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的范围以内,也是如此。

  需要再重复一遍:我们这个论断,并不是绝对排除这种转变的存在。我们只是说明: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之所以出现在十九世纪的七十年代,乃是“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这是一个一般的、正确的命题,包括由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向近代企业的转变在内,在这一点上,当然,仅仅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承认,“没有帝国主义,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

  

  三、关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官僚资本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产生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产生来源于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的转变,这个提法之所以值得研究,已如上述。与这一提法相对应的是:中国官僚资本主义的产生,乃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工业和洋务派企业的直接继承。就是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两个部分,即民族资本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的产生,存在着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一条是资本主义萌芽→民族资本主义;另一条是官工业→洋务派工业→北洋军阀官僚资本→国民党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泾渭分明。因此,为了进一步阐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条件下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有必要对中国出现的官僚资本主义,作一点研究。只有把这个问题也弄清楚,才有可能作出全面的、合乎事实的结论。

  官僚资本主义就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论断,是一九四七年毛泽东同志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来的。这就是:“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就是蒋介石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这个资本,在中国的通俗名称,叫做官僚资本。这个资产阶级,叫做官僚资产阶级,即是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毛泽东选集》,一九六四年版,合订本,第一二五三页。)

  从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是在国民党四大家族积累了巨额财产(当时的估计是一百万万到两百万万美元。当然这个数字还可以根据更准确的材料进行审核。)而又面临着腐朽崩溃的末日时刻讲的。它的针对性是非常明显的。他所指的官僚资本主义至少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它是买办的、封建的,二、它是垄断的,三、它是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的。如果说,中国的资本主义和全世界的资本主义一样,有一个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那么,官僚资本主义就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的标志。

  这也许是比拟不伦。因为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内部联系和外部条件,是各不相同的,不能机械类比。我们在分析具体问题的时候,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但是,在我们的讨论和研究中,的确存在机械和简单类比的倾向。

  例如,为了强调洋务派企业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一脉相承,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些议论。

  一、洋务派企业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因为洋务派企业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一样,存在着垄断。

  我们并不否认,有的洋务派企业在创办的时候,有过类似垄断的专利规定。例如上海织布局有过十年之内“不准另行设局”的规定(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一九○五——一九○八年刊,奏稿,卷四三,页四三——四四。),轮船招商局也有过沿海沿江各省“不准另行购雇西洋轮船”的规定(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一九○五——一九○八年刊,奏稿,卷一九,页四八。)。但是,能不能据此得出这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结论呢?显然不能。

  诚然,所谓“不准另行设局”,这可以说是生产垄断的一种反映,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拥有生产上的垄断,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在官僚资本极端膨胀的国民党统治后期,一些重要的工矿业生产,几乎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控制在官僚资本的手里。大体上以一九四七年为准,处在官僚资本控制之下的工矿产品在全国工矿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石油和钨、锑、锡等有色金属几乎占100%,电力占90%,钢占80%以上,水泥占40%,煤炭占33%,轻工业中,棉布占73%,棉纱占39%,毛织品占50%,食糖占65%,纸张占30%(据拙编《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生产统计》(未发表)。)。生产上的垄断这是官僚资本垄断性质的最直接的表现。

  但是,仅仅这一点,还不足以全面反映官僚资本的垄断的本质。比如,轻工业中的生丝生产,掌握在官僚资本的中国蚕丝公司手中的,只占全国生产中的很小一部分,估计不过3%(据拙编《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生产统计》(未发表)。)但是这并不足以否定官僚资本的垄断,因为全国生丝的出口运销,却全部控制在中蚕公司和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合组的生丝购销委员会的手里。同样,中国桐油生产,主要散在民间,在官僚资本系统之下的,也不占重要地位。但是,全国桐油的出口运销,却有四分之三掌握在官僚资本的巨擘、油料生产和运销的托辣斯——中国植物油料公司的手里(据拙编《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生产统计》(未发表)。)。从这里至少可以看出:要判明官僚资本的垄断性,单看生产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生产和运销联系起来。推广而言,也就是要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联系起来加以观察。事实上,考察官僚资本的垄断必须着眼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包括金融的垄断,财政的垄断,专卖税收的垄断,乃至公债和货币发行的垄断等等,才能看出它的全貌,才能最后判断它是不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一涉及到这些领域,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洋务派和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国民党反动派之间,就出现巨大的差别。别的暂且不论,单是四大家族的金融垄断,就是洋务派官僚所不能望其项背的。

  事实上,即使单从生产的角度上看,洋务派企业的专利措施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垄断,二者的性质,基本上不在一个范畴之内。以上海织布局的限厂而言,这个主张,首先出自筹办布局的郑观应。他的理由是这样陈述的:“泰西通例,凡新创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许以专利之权。又如在外国学得制造秘法,其后归国仿行,亦合始创独造之例。兹虽购用机器,似类创法,然华花质粗纱短,不耐机梭,中外久苦其难,今试难改造,实已几费心力,前此并未有成事之人,则卑局固已合创造之例。应请宪恩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饬行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卑局数年来苦心钜赀,不致徒为他人争衡,即利效未敢预期,而后患庶几可免”(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七,页九。)郑观应说这段话的时候,是中国境内还不曾有一家现代纱厂,而洋商则跃跃欲试的一八八一年。平心而论,这是不能被指摘为谋求官僚资本的垄断的。至于轮船招商局的规定,它有一个前后变化的过程。招商局虽然成立于一八七二年,但是它的酝酿却几乎经历了整整一个年代。在这十年当中,洋务派官僚对商人经办航运的态度,有一个从左到右的反复。当一八六六年最初制定《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之时,洋务派官僚并没有独占新式航运企业的表现。首创其事的曾国藩就明确表示:“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运出进江海各口,悉听自便”,“官不禁阻”(《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页八七○。)至于亲自过问这个章程的李鸿章,他的态度与曾国藩相互一致,更不待言。但是等到招商局成立之时,李鸿章的态度却一变而为“沿海沿江各省尤不准另行购雇西洋轮船,若有所需,令其自向闽沪两厂〔指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引者〕商拨订制。”(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一九○五——一九○八年刊,奏稿,卷一九,页四八。)出现这样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洋务派企图缓和顽固派对新式航运的阻挠,而不是出于洋务派对商人势力的排斥(参阅聂宝璋:《十九世纪中国近代航运业发展史的几个问题》,见《南开经济研究所季刊》一九八二年第四期,页五五——五六。)。李鸿章说:“我既不能禁华商之勿搭洋轮,又何必禁华商之自购轮船。”(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一九○五——一九○八年刊,朋僚函稿,卷一二,页二八。)李鸿章说这一句话的时候,正是招商局成立的一八七二年。他的不禁,首先当然是指招商局,但由此可知,欲禁者另有人在。因此,当时间进入八十年代,来自顽固派的反对逐渐趋于平静之时,所谓沿海沿江各省不准另行购雇西洋轮船的规定,实际上已难以维持(参阅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一○,页一一——一二。)

  由此可见,把洋务派的企业,说成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企业,这是来自一种没有根据的简单类比的结论。

  二、洋务派企业是买办的、封建的资本主义企业。因为在洋务派企业中,倡导者主要是李鸿章等封建大官僚,而主持者,又多数是洋行的大买办,这里存在着大官僚、大买办的结合。

  我们也不否认这样的事实:在洋务派的几个有代表性的企业中,主持其事的,的确都是曾经担任过外国洋行买办的人物,具体地讲,就是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三个人。在洋务派的轮船、电报、煤炭和纺织四大企业中,徐润主持过轮船招商局,唐廷枢先后主持过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矿务局,而郑观应在这四个企业中,几乎全都插手过。

  这三个人在他们所在洋行中,的确都上升到比较高的地位。徐润十五岁进入宝顺洋行,二十四岁成为宝顺办房主席的副手,行中之事,由他“一手做去”(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一九二七年刊,页二、八。)。唐廷枢在二十一岁上进入怡和洋行,二十八岁开始主持怡和洋行的船舶代理业务(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见《清华学报》一九六一年六月,第一六七——一六八页。)。至于郑观应,他十七岁进宝顺洋行,管丝楼兼管轮船揽载,三十二岁上又被太古洋行聘为轮船公司总理,兼管栈房(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八,页四二。)。相对于刚进洋行的小买办而言,把他们后来说成是洋行的大买办,未尝不可。

  但是,只能到此为止。过此一步,正确便成为谬误。他们可以称之为洋行的大买办,但是,他们之进入洋务派企业,却不能据此断定这个企业就成为大买办与大官僚相结合的官僚资本企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之所以称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里的买办,是一个假借的政治术语,指的是“直接为帝国主义服务并为它们所豢养”(参阅《毛泽东选集》一九六四年版,合订本,第五九八页。)。把它等同于洋行的买办,这是望文生义。四大家族的头目没有一个是出身于洋行的买办,难道可以因为他们不是出身于洋行买办,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就没有买办性,就不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了么?当然不是这样。反之,有了洋行买办出身的人的参加,洋务派企业就有了买办性,并由此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了么?当然也不能这样看。

  不仅如此。象唐廷枢、郑观应这样一批当过洋行买办的人之进入洋务派企业,不但不是大买办和大官僚的结合,相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参加,使得一批官商结合的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增加了商办的色彩,增加了要求发展商办企业,亦即要求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倾向。郑观应之于上海织布局,唐廷枢之于开平煤矿,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用不着在这里再加深论(请参阅拙稿,《论中国资本主义两个部分的产生》,见《近代史研究》,一九八三年第三期。)

  让我们回到所要讨论的题目上来,洋务派企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这个公式能不能成立呢?从一个方面看,它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洋务派企业的确具有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的某些特点。但是,它又是不全面的,因为洋务派企业同时又有发展为民族资本主义,亦即洋务派企业→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另一个前途,至少有这样的可能性。

  再回到陈志让先生的命题上来,“改变了的官僚资本”可不可以成为民族资本的一个来源呢?如果官僚资本指的是洋务派的官督商办企业,作为民族资本的一个来源,那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改变了的官僚资本”在提法上并不很妥当。但是,如果赋予官僚资本以科学的涵义,如果官僚资本指的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那么这个命题就完全不能成立。因为这时的官僚资本,是作为民族资本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尽管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中也有以所谓官商合办的形式而出现的一种,也有所谓商股和官股的结合,但是,这时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图从这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那是注定没有前途的。在这个意义之下,说民族资本来源于“改变了的官僚资本”,那就是错误的。

  就写到这里,期待读者和专家的严格批评。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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