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主义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分成为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两个部分,这是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论断,它符合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实际,也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实践所完全证实。
对于中国资本主义两个部分产生的研究,是一个还没有很好开辟的学术阵地。已有的研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但是许多问题还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直到目前,一个为许多人所接受的看法,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探讨。这个看法是:由于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性质不同,因此,两者的产生,也必然沿着截然不同的途径。从早期的洋务派企业到北洋军阀官僚资本以至四大家族的形成,这是官僚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一条途径。而早期的民间近代企业,则是继承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来的,由此而发展为民族资本主义。
这样一个论断,至少包括两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中国早期的民间近代企业和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萌芽,究竟存在一种什么关系?二者之间,有没有继承关系?如果有,它是怎样继承的?这种“继承”又意味着什么?如果没有,或者不是主要的,那么主要的途径又是什么?
二、洋务派的企业和中国的资本主义究竟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洋务派的官督商办企业,是否只有发展为官僚资本的一个前途,还是同时又存在分化出民族资本或者向民族资本转化的另一个前途?
我想就这两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凡是接触一点中国资本主义历史的人都会承认:在中国现代工业产生的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许多部门中原有的手工业,并没有发展成为使用机器生产的现代工业。例子不必遍举,不防集中分析一下采掘工业中的煤矿和纺织工业中的纱厂这两个部门的情况。这是两个比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部门。
中国第一代新式煤矿,从1875年的磁州煤矿起到1890年大冶煤铁矿止,十五年间,前后共出现过十四所新式煤矿。从这十四所煤矿成立的情况看,由原有的手工采煤的煤窑向机器采煤的煤矿转化,在它们之间,是不存在的。这十四家煤矿,绝大多数是官办或官督商办。它们的创办者或主持人有七家是大官僚,它们是磁州、兴国、基隆、荆门、骆马山、淄川、大冶等煤矿;有三家是洋行买办,它们是开平、池州、贵池等煤矿,还有四家是中小官吏、绅士和商人,它们是峄县、费县、利国驿、临城等煤矿(参阅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957年版,页1170—1173。)却没有一家是原来用手工采煤的所谓土窑的业主。这十四所煤矿中,有两所(兴国和临城煤矿)最初是用手工开采(参阅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957年版,页1170—1173。),似乎可以称得上由手工到机器。但是,它们都是由一批和原来土窑没有关系的人在试办的时候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原有土窑的进一步发展。非但不是这样,相反,很多地方的原有土窑在新式煤矿出现以后,反而陷入进一步的衰落。台湾基隆煤矿矿区之内,原有手工煤窑九十二处。(《淡水□志》,1871年刊,卷4,页213。)基隆开办以后,“概令封闭停工,不准再行采取”(《申报》,1877年10月23日。)开平煤矿矿区,原有煤窑、包括设窑烧炭、凿石烧灰在内,不下百处。(《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7,页18。)开平开办以后,不但境内不准另开煤矿,原有土窑开采之煤,也不许随便销售。(盛宣怀:《愚斋存稿》,1914年版,卷2,页16;周叔婕:《周止庵先生别传》,1937年版,页26。)在这种情况下,原有土窑的进一步衰退,自然是在意料之中。
新式煤矿对原有土窑的改进,有的似乎也在进行“帮助”。例如,淄川煤矿苏家□官煤井,“旁有民井十余处,悉由官井代为吸水”。(《益闻录》,1888年11月3日。)乍看起来,这似乎有助于原有手工煤窑向机械开采的转化。但是,民井用机器吸水以后,所得煤□“须以四成缴官,以资津贴”。(《益闻录》,1888年11月3日。)一望而知,这实际上是对手工煤窑的另一种方式的扼杀。
由此看来,中国原有的手工开采的煤窑,如果代表中国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萌芽,那么,在中国新式煤矿出现之前,它们既没有发展为资本主义企业;在新式煤矿出现以后,它们更难于发展为资本主义企业。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峄县煤矿的主持人朱采说:“假令官窑停止,此等寻常土窑能筹钜款接办乎?”(朱采:《清芬□集》,1903年版,卷8,页12。)在朱采看来,回答自然是否定的。这实际上是否定原有土窑向新式煤矿转化的可能性,亦即否定煤矿业中所谓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向民族资本主义过渡的可能性。朱采是新式煤矿的当事人,他发表这个意见,是在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出现第一个高潮的1883年。他的话免不了有夸张的一面。但是,这个当事人对当时客观形势的估计,今天看来,仍然有值得肯定之处。
新近一位考察京西煤矿历史的经济史研究者在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后得出结论说:“在我国的采煤业中奴隶制劳动也一直延续到解放以前。光绪八年湖南巡抚卞宝第所记述湖南耒阳县煤矿中的‘水承行’,1921年(新青年)杂志所记述的湖南桂阳县煤矿中的情况,与清代前期京西地区的关门锅伙相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方行:《清代北京地区采煤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集,1981年2月,页205—206。)这就是说,就中国原有的手工采煤业的整体而言,从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有了资本主义萌芽起一直到中国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它们内部的生产关系,一直原封未动。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对上述意见的肯定。
上面关于煤矿的分析,可能给人一种印象,似乎煤矿业中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完全是由于受到官办、官督商办企业控制、排斥以至扼杀的结果。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简单,至少并不完全如此。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未能得到正常的发展,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历史条件。我们之所以在煤矿之外再选取纱厂作为分析的例证,目的就在于比较具体地说明这一点。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最好拿中国和资本主义的最早摇篮英国进行比较。
英国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最早出现在古老的毛纺织业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23,1972年版,页782—783。)在英国的毛纺织业中,这个过程至少在十六世纪之初,便已经开始。在商人包买主的控制下,原来是独立的、自有原料和生产工具的家庭手工纺织业者,先是被剥夺了原料,随后又进一步被剥夺了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如果说,在十六世纪,由包买主供给原料的家庭毛纺织业者,还自有生产工具,保持着外表上的独立,那么在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小生产者生产工具的被剥夺,在英国西南部的毛纺织业中,便已开始出现。(Panl Mantoux: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64—65。)而在十八世纪末叶,毛纺业的商人包买主→手工制造业者→工厂老板的过渡便已基本完成。(Panl Mantoux: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265—266。)
马克思说: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有两条途径:一是“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一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25,1974年版,页373。)如果说,英国的毛纺织业走的是第二条道路,那么,棉纺织业就是第一条道路的典型。
在第一个使用水力转运的纱厂在兰开厦出现以前,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家和工人,也有将近两百年的历史。向分散的手工业者散发原料的商人,也广泛存在于产业革命以前的英国手工棉纺织业之中。(S.D.Chapman: The Cotten Industry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1972年版,页13。)但是,英国新的一代纱厂老板,却不是或主要不是来自散发原料的商人包买主,而是来自原象皮尔(Peel)、拉德克里夫(Radcliffe)和费尔登(Fielden)这样一些农民兼手工业者的家族。(Mantoux: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370—371。)它们之成为纱厂资本家,几乎是跳跃式的。拉德克里夫家族的威廉·拉德克里夫(William Radcliffe)在1785年才开始投身棉业,三年以后(1789)就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工场场主,又二年(1801),他的手工工场就成为一个拥有千人以上的大工厂。(Mantoux: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371。)费尔登家族的约瑟亚·费尔登(Joshua Fielden)在1780年还是一个兼营手织的农民,到了十八世纪终了之时,他那由三间小农舍组成的、和由九名子妇参加劳动的手工纺纱工场,已经发展成为一家五层大楼的工厂。(Mantoux: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371。)
这两种途径,在中国棉纺织业的发展过程中,甚至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资本主义大工业出现以前都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是没有实现的。不可否认,中国的手工棉纺织业中,也存在过包买主控制下的家庭手工业,不但鸦片战争以后存在,就是在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社会中,也有类似的迹象。但是,它们却没有一个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大工厂。至于由独立的手工业者发展成为大工业的资本家,那在中国第一代纱厂的建立时期,也不见于历史的记载。象威廉·拉德克里夫和约瑟亚·费尔登这样的人物,在中国棉纺织工业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当然,在以后的年代里,棉纺织工业中由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的过渡,也若有轨迹可寻。当时间进入二十世纪以后,这种现象,似乎还相当普遍。例如,1929年无锡丽华织布厂有手工织布机152架,同时又有动力织机42架。(《无锡年鉴》第一回,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301。)1932年杭州广生棉纺织厂有手织机143架,同时又有动力机27台;永新织布厂有手织机35架,同时又有动力机50台;振华织布厂有手织机56架,同时又有动力机11台。(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 ,1932年5月14日,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301。)1934年重庆三峡染织工厂有手织机76架,又装动力织机30台。(《重庆之棉纺织工业》,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301。)同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北、山西八省市的415家小型染织厂中,有手织机11,886台,同时又有电力机11,208台。(《全国绵纺织厂统计资料汇编》,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301。)据此,一位研究中国绵防织史的专家说道:“假使我们记起19世纪初英国织业动力化的开展,或许要把中国手工场的此类现象,认作中国织业动力化的原始形态。”“但事实上,中国大机器织布工厂都不是这样演进而来的。而手织工场之能这样实行部分机械化者,也只是极少数。”(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301。)这个评价和估计,无疑是正确的。中国手工工场向大机器工厂的过渡,不是发生在大机器工业出现之前而是发生在大机器工业出现以后,这是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特点。(参阅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页100—101。)
这个特点的出现,离不开中国封建社会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
马克思在分析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对中国的入侵时,多次说到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结构。他在1858—1859年两年之中,接连指出:“在以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为核心的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下,谈不上什么大宗进口外国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12,1962年版,页605。)“对华进口贸易迅速扩大的主要障碍,乃是那个依靠着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13,1962年版,页601。)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在封建社会中,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前夜的英国农村,也存在这种紧密的结合。十八世纪的七十年代,在斯托克普(Stockport)的密罗村(Village of Mellor)中,每五十~六十家农户中,只有六、七家的收入全部来源于农业,其余的农户都要靠家庭的纺织收入加以补充。(W.Radciffe:Origin of the New System of Manufacture Gommonly Called “Power Loom Weaving”1928年版,转见Mantoux: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63。)在里兹区(Leads District),“没有一个农民不干一点城镇交易而单靠农业就能维持生活”。(Report on the State of the Woollen Manufacture,转见Mantoux: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61年版,页63。)可见,这种结合,就是在现代资本主义企业黎明期的英国,仍然相当普遍。
但是,在中国,这种结合却表现了特殊的坚韧性。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现在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一个方面看,由于中国地主制经济所制约的小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对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较大的排斥力,又由于小农承受封建剥削的严重,只有依靠这种结合才能对封建剥削具有较大的负荷能力,可能是一个原因。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以后,由于鸦片走私、战争赔款以及各种封建剥削的增加,加重了农民身上的负担,使农村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在某些方面说来,更加趋于牢固。农民除在小块土地上辛勤耕作,忍受沉重的地租剥削之外,还不得不被迫从事更多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以抵交沉重的租税。专靠农田,已不能维持一家的最低生活,而兼营一些小手工业,则简单的再生产,还可望继续维持。被称为“善经济之学”的包世臣(1775—1855)说:农民兼营织布,“虽暴横尚可支持。”(包世臣:《安吴四种》1891年版,卷26,页34。)寥寥七个字,准确地反映了贫苦农民不得不从微薄的家庭手工业中寻找出路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
为什么中国的棉纺织在资本主义现代企业产生以前不曾出现英国毛纺织或棉纺织业所出现的情景;为什么中国手工棉纺织向机器生产的转化迹象,反而发生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已经出现之后,从这里是不是可以得到一点解释呢?我想,这至少是值得进一步加以探索的。
二
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黎明时期,有没有由手工向机器过渡的事例呢?有的。在七十年代大机器工业出现的前后,适应市场扩大的需要,某些手工业有恢复和发展的趋势,其中有些部门有相当多的手工工场出现的迹象(参阅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957年版,卷2,页100—155。),产生了向大机器工厂转化的可能性。从我们现在所占有的资料看,这种过渡,主要出现在和对外贸易有关的行业之中,也就是说,主要出现在为外国资本主义掠夺原料、推销成品服务的行业中,至少在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发生的七十年代是这样。这里不妨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行业,作比较具体的分析,从中观察这种“过渡”究竟意味着什么,应该作出什么样的结论。这两个行业,一是广东的缫丝业,一是上海的船舶修造业。一是服务于中国生丝的出口,一是服务于外国船只的运输。
广东的南海、顺德、三水一带,原来是手工缫丝的一个集中地区。这里有大量的、以家庭女工为主体的手工缫丝工人。她们有长期的生产经验。这些都是这个地区较早地出现缫丝工厂的历史条件。至于说到这个地区第一个由手工向机器过渡的缫丝厂——继昌隆丝厂之在南海出现,则不能不首先说到这个工厂的创办者陈启沅。
陈启沅是广东南海的一个华侨商人。他的家庭世代“以农桑为业”。(陈启沅:《蚕桑谱》,1903年重刊,自序。)1854年,他开始出国经商,前后近二十年。大约他在国外看到机器缫丝的工艺,产生了创办丝厂的念头,因此,1873年回国以后,就在他的故乡南海简村创办一个名叫继昌隆丝偈的缫丝厂。(陈启沅:《蚕桑谱》,1903年重刊,自序。)最初规模很小,丝釜不过数十部。它的主要改进,在于采用锅炉热水,以蒸汽煮茧代表手工缫丝的炭火煮茧,还不能断定已经采用蒸汽作为动力来源。不过在当时或稍后的记载中,有的说它“用机器牵轮,互相引动”,(《上海新报》,1881年11月7日,(以下简称《新报》)。)或云“用机器展动各轮”。(徐庚陛:《不自□斋漫存》,1882年版,卷6,页21。)有的说这种缫丝工厂有很高的烟囱,机器声响很大。(North China Herald,1874年6月13日,页526(以下简称Herald)。)因此,即使最初没有使用蒸汽动力,但随即很快地采用了蒸汽动力和传动装置,这是可以肯定的。
从1873年第一个丝偈开始,新式缫丝工业在珠江三角洲上以相当迅速的步伐向前发展。在继昌隆成立的第二年(1874),机器缫丝就“采行于顺德”。(吕学海:《顺德丝业调查报告》(未发表)。参阅《民国顺德县续志》,1929年版,卷1,页25—26。)一年以后,又有人在当地仿照陈启沅的机器,另建了四个丝厂。(China Maritime Customs.Special Series.No.3.Silk.1881年版,页151。)进入八十年代,机器缫丝又扩大于广州。1881年广州、顺德、南海地区的丝厂,已增加到十家,有丝釜二千四百位,生丝年产量近一千担。(China Maritime Customs.Special Series.No.3.Silk.1881年版,页151。参阅North China Daily News,1882年1月16日,页47。(以下简称Daily News)。)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新式缫丝工业“在广东已经牢固地树立了根基”。(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Diplomatic and Congular Reports on Trade and Finance,1885年广州,页4。)当时除了顺德、广州、南海以外,附近的新会,也添了三家。(陈启沅:《广东蚕桑谱》,1897年版,《广东□务总局详》,《申报》,1887年12月5日。)进入九十年代,一向是农业区的三水,也逐渐变成产丝区,第一次出现了两家缫丝厂。(China Maritime Customs,Decamnise Reports'on Trade,1892-1901年,三水,页264。)
这些缫丝厂,有的可以判明是由原来的手工缫丝即所谓手□转化而来的。十九世纪末叶,海关的报告说:三水“西南有一缫丝局,闻已创设十有四年矣。惟用机器者不过五年而已”。(《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以下简称《关册》),1898年,下卷,页73。)这就是一个具体的例证。估计这种情形,在广州、顺德、南海、新会等处,也会大量存在。
另一方面,手工缫丝也并没有全部消失。如果说,机器缫丝是应付出口的需要,那么,手工缫丝在国内市场上仍然保持着自己的阵地。八十年代以后,效率较高的足缫机——踩□,逐渐取代了手缫的手□。与此同时,陈启沅设计的一种半机械的缫丝小机,也逐渐为广大的手工业者所接受。九十年代以降,广州府“通府县属用此法者,不下二万余人”。(《蚕桑谱》,自序。)这样,手工业和机器,在二十世纪的广东缫丝业中,又形成“并行不悖”的局面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机器缫丝也没有长期昌盛下去。广州机器缫丝出现以后,在中国生丝的出口方面,曾经取得显著的地位。八十年代初,当广东厂丝最初见于海关贸易统计时,一年出口不过一千二百多担。到了九十年代之初。就已经突破一万担的大关。二十世纪开始,再一跃而至三万五千担。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更猛增至四万五千多担。战后仍然有过一度短期繁荣,出口生丝曾经突破五万担。全省丝业收入达到一亿元以上。(C.W.Howard: A Survey of the Silk Industry of South China,1925年版,页8,页38。)但繁荣转瞬即逝,进入三十年代以后,广东缫丝工业不管手缫也好,机缫也好,都呈现一片衰败的局面。丝厂大批停闭,工人大量失业,生丝出口一落千丈。在1930—1934五年之中,全省开工的丝厂由一百二十一个减少到三十七个,生丝出口由四万七千多担下降到不足三万担。平均价格由每担728.65元下降到298.95元。资本损失在一千八百万元以上。失业工人不下二十万人。(参阅《中国蚕丝问题》页51—52;《关册》,1930年1934年;Kwangtung,Raw Silk Testing Bureau Reports for Season 1931—1932,1934—1935;《广东建设所生丝检查所四周年年报》,1935年,页6,页18—19。)
继昌隆本身的结局自然也不例外。这个工厂后来经过多次转手,营业不振。三十年代以后,有人到这个丝厂的所在地简村进行调查,发现那里已无一丝厂存在,而当年继昌隆的厂址,则已还原为陈氏遗族的住宅了。(吕学海:《顺德丝业调查报告》(未发表)。)
和广东的缫丝业一样,在上海的船舶机器修造业中,也可以找到由手工向机器过渡的轨迹。中国机器工业中最早出现的一家船舶修造厂——发昌机器船厂,就是一个例证。
这家船厂的成立,大约在六十年代初期。(这家船厂的创办年月,没有直接记载。但1884年该厂在报上刊登广告,说它在上海开设已有二十余年,(《沪报》1884年10月26日)。1893年另一家上海报纸上出现了这家工厂的广告,则称开设已“历卅余年”(《申报》1893年5月17日)。据此推断,其成立应在六十年代初。)这个时候,长江已被西方侵略者强迫开放,上海和日本之间的航运,也在迅速增长。这给上海港口的外国航运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1860—1864年五年之中,上海进出口的船舶吨位,由四十三万吨增加到一百八十七万吨以上。(Herald,1864年1月16日,页11,1865年6月25日,页98。)和航运发生直接联系的船舶修造业,自然成为外国资本家注意的焦点。在这五年中,上海一共成立了九家船厂。两家最大的外国船厂——祥生(Nicolson & Boyd Company)和耶松(Farnbam & Company),都是在这个时期以内设立的。发昌船厂之成立于六十年代初期,反映了这个形势对华商资本插足于船舶修造业的刺激作用。
这家工厂的创办人,据说是两个手工业者出身的广东人。一个是在上海当过打铁店的学徒和流动的手工打铁工人的方举赞,一个是本乡素业打铁制造农具的孙英德。(《上海民族机器工业》,1979年版,页77—78。)在初创的时候,只有打铁炉一座,四、五名工人。(《上海民族机器工业》,1979年版,页79。)由于他们和外国船厂搭上了关系,专门为外国船坞锻制、修配轮船零件,发展较快。不过十余年,便能制造轮船上的机器部件以及车床、汽锤、铜铁器皿。(《新报》,1876年12月2日;《申报》1877年1月24日。)大约这个时候,也就是七十年代中期,发昌已经使用机器。七十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制造轮船。在1876—1884八年之中,先后制造和装配小轮多艘,(《申报》,1876年7月3日,1877年1月24日;1880年2月8日,1883年3月16日,3月31日,Herald 1884年2月6日,页152。)工人数量也有较大的增加。(Herald,1884年10月29日,页472。)
在发昌发展的过程,它的创办者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和外国洋行以及中国买办,有广泛的交往。在船厂之外,又和洋行买办纠集在一起,合办其他工厂。(例如孙英德在1882年就曾和平和洋行(Moasra Biri and Co。)老板以及中国买办唐茂枝等人合办中国玻璃公司,参阅Herald,1883年12月12日,页679—680。)发昌船厂本身,也进一步和外国资本发生密切的联系。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上海的外国船业资本家戴克(G.T.Darke)、阿美士丹(O.Armstrong)和史丹福(B.R.Stanford)等先后打入了船厂的经理部。(The Chronicles and directory for China,Japan and the Philipine,1886年,1891年。)实际上和中国老板共同经理着这个企业。
尽管如此,这个船厂还是经受不起上海外国船业巨头的长期压力。1895年以后,船厂业务逐渐冷落,这时全厂只有六十余人,也不再建造船只,只作一些零星修配的业务。(《上海民族机器工业》,页85。)到了1899年,终于落入上海最大的一家外商船厂——耶松船厂之手,成为这家船厂的一个车间了。(《申报》,1899年7月11日,《上海民族机器工业》,页36。)
工厂转入外商之手以后,工厂老板也转入外国洋行,成了洋行的买办。(《上海民族机器工业》,页78。)
从继昌隆和发昌的历史中,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吗?不是的。继昌隆出现以前的广东缫丝业,“经营方式,在手机时代,多半为家庭式的手工业,即兼营的小商品生产工业”。“凡操手机者,多半为蚕村中的老妇”。“自汽机丝厂创设后,手机缫丝往往变为丝厂的附庸,盖丝厂间有将劣茧选出,另设小室或小工场雇用女工用手机缫之。”(吕学海,《上海民族机器工业》。)这就是说,在机器缫丝出现以前,广东的缫丝基本上还停留在小手工业的阶段。能够勉强算作手工场的,乃是在机器缫丝业出现之后、作为丝厂附庸的那种专缫劣茧的“小室”。当然,继昌隆的工人,系本村左邻右舍原有的手工缫丝女工,它使用的机器图样,虽然来自外洋,但机器的制作,仍是出自广州的一家铁器作坊。(陈天杰、陈秋铜:《广东第一间蒸汽缫丝厂继昌隆及其创办人陈启沅》,《广州文史资料》,1952年,第二期,页61。)没有手工缫丝以至手工铁器制作的原有基础,继昌隆的出现,虽非绝不可能,至少是很困难的。但是这个工厂之非由原有的手工缫丝自身发展的结果,这是可以肯定的。断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现代化工业普遍地经历了小手工业→工场工业→大机器工业三个阶段,以之解释继昌隆的产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至于发昌机器船厂出现以前,上海手工锻铁铸造等手工业所达到的水平,情况比较复杂,遗留下来的文献记载也比较少。根据解放后的调查,大体上可以说除了冶铸以外,其它各行业,包括船舶修造在内,都还停留在小手工业阶段。作坊规模很小,内部尚无明确分工。(《上海民族机器工业》,页1。)发昌虽然是由手工生产直接发展为机器生产,但它是处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它是作为外国造船工厂的附属工场而存在和发展的。它“在生产上与外国资本主义机器工业发生依赖关系”。这种关系的发生,实际上是中断了这些手工业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使“这种转化一开始便具有半殖民地的明显特征。”(《上海民族机器工业》,页2。)
民族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产生,不排斥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转化这样一个途径。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但是,如果为了和“自始就带有买办性”的洋务派官办企业到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这个途径相对立,就规定“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到“早期的民间近代企业”这样一个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途径,认为只有这样一个途径才代表民族资本产生的途径,只有沿着这个途径所产生的现代企业,才是民族资本主义的企业,那就失掉了事实上和理论上的依据。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出现的民族资本主义,不可能与本国的封建主义和入侵的资本主义相绝缘而产生,在内外反动势力夹缝中成长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也不可能摆脱与它们的联系而存在。当广东第一代缫丝工厂受到手工丝织业的反对时,继昌隆和其他缫丝厂首先是求助于封建官府。不成,则独自迁往澳门,以求澳门殖民当局的庇护。(陈天□等:《广东第一间蒸汽缫丝厂继昌隆及其创办人陈启沅》,《广州文史资料》,1952年,第二期,页70—71。)发昌机器船厂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外国船厂对它的业务上所给予的支持。甚至在它最后为外厂所兼并时,它的老板,仍然醉心于洋行买办的职位。如果把这些说成是“继承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而来”的民族资本,那么它们的民族性也并不那么纯粹,它们也并不是一点买办性都没有的。
中国近代史上大机器工业的产生,洋务派企业也好,民间近代企业也好,都不意味着中国之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它只是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标志。中国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的萌芽,在没有达到向资本主义大工业转化的阶段,就遭到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截断了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的正常道路。在这种条件之下,所谓中国“早期的民间近代企业是继承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来的”,既不可能是大量的,更不可能是主要的途径。即使有一些,也失了原来的意义。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比附于正常的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必然陷入事实上的失据和理论上的混乱,从而不能正确掌握中国资本主义性质和中国资产阶级性格的特点。
三
那么,什么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主要途径呢?
照我看来,途径不止一种。(请参阅□□《关于继昌隆缫丝厂的若干史料和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62年第6期。)既有包括手工业者创办在内的纯粹商办企业,也有并非采取纯粹商办的形式产生的企业。而在后者之中,由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中分化出来的商办企业,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产生途径。
将近二十年以前,学术界中曾经就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一次讨论。(参阅《新建设》,1963年3月号、8月号,1964年1月号、5—6月号邵□正、汪敬虞、黄逸平等人的文章。)那次讲座中涉及到的上海织布局的性质和所经历的道路,它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的途径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例证,这个问题,今天还有重新提出来加以讨论的价值。
那次讨论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官督商办的上海织布局,是否只是变成洋务派的“官僚私产”,还是同时在其中也出现了反对沦为“官僚私产”的力量?推广而言,也就是:洋务派的官督商办企业,是否只有发展为官僚资本的一个前途,还是同时又存在分化出民族资本或者向民族资本转化的另一个前途?
我认为:符合事实的结论应该是后者。
官督商办形式在七十年代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在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出现之前,民间对于新式企业的活动,已经早有酝酿,拿棉纺织业来说,早在五十年代末期,在江苏太湖洞庭山的席姓商人家族中,有一个自称“湛深西学”的席长卿,就曾和一些外国在华商人讲求“机器织布之道”。1865年顷,他和外国资本家又进一步地“招股聚议自制颜料备染布匹等事”,“详细考究”。(《新报》,1878年8月6日。1879年2月27日。)不但在工业上,就是在农业方面,也有过同样的试探,当太平天国刚刚被镇压下去之时,在上述同一地区,就有人“拟用西洋机器”,进行“垦辟之事。”(《申报》,1887年3月27日。)六十年代民间出现的这些新式企业的试探,为洋务派的官督商办,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
官督与商办是对立的统一体。所谓官督商办,就是“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官“总其大纲”,商“自立条议”。“商为承办”则企业资本,应由商筹集;“官为维持”则企业经营,应能从官方得到一定的好处。商出资本,因而“自立条议”;官有权势,因而“总其大纲”。拆穿了,一个要利用对方的资金,一个要利用对方的权势,既有相互利用、当然也就产生相互矛盾。
官督商办企业内部的官商矛盾,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所有的官督商办企业中,几乎都存在三种人物:一是代表“官督”的洋务派官僚,具体到上海织布局,就是李鸿章。一是受洋务派官僚委派经理企业的总办、会办,拿上海织布局来说,先后有郑观应、经元善、龚寿图、杨宗濂这样一班人物。一是不掌实权的商股股东,他们的组成,又多种多样:有和总会办有瓜葛的重要股东,也有并无瓜葛的一般股东。这三种人物彼此之间,甚至同一种人物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集中到一点,都可以概括为官商矛盾。
有关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商矛盾的一般论述,许多文章都已谈到。这里我只着重就这三种人物彼此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以追察官督商办企业的前途。
首先,作为官督一方的洋务派官僚和商办一方的民间商股,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这是谁都不否认的。例如,既有官方的扶持,就要有商方的报效,庇护之下,控制随之而至。如此等等。已有的论述,在这一点上也都是一致的。但是,问题的分析,不能停滞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看一看矛盾的复杂性。
首先是洋务派官僚和企业中的总办、会办的关系。一般地说,总办、会办,出自洋务派官僚的委派,他们彼此的立场,应该是比较一致的。实际上,由洋务派官僚委派的总办、会办,有时也和洋务派官僚发生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拿减免税收一条来看,人们常说,李鸿章、张之洞等大官僚在很多方面为官督商办企业取得免税和减税的待遇,并且拿上海织布局作例子,证明这一点。如说:上海织布局的成品,在上海销售全部免税,销入内地,只完正税,比进口洋纱洋布的税负减轻。如此等等。这种说法,有它正确的一面,但也有不完整的一面。事实上是,上海织布局享受的减税和专利两项待遇,都是出自负责局务的郑观应的要求,而且他向李鸿章提出的这个要求,都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按照郑观应的意见,生产专利应“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而产品运销,应照“洋货已进口之例”,只纳2.5%的子口半税,“概免抽厘”。(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1921年版,卷7。)到了李鸿章那里,专利定为十年,税负改为5%的正税。(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1905—1908年版,奏稿,卷43,页44。)是专利只从郑观应的最低要求,而抽税则倍于是。这表明,在税收的问题上,李鸿章和郑观应是不一致的。李的角度,在于保证税收,是纯粹官的角度,而郑观应尽管为李所委派,却在为布局产品的销路打算,甚至有“防外人争利”的一面,接近商的立场。
官督商办企业中的总办和会办,一般地说,是联络官商关系的纽带,是企业的实际主持人。然而,同是总办、会办,他们对待企业的态度,又可以判然不同。龚寿图和经元善在上海织布局期间对织布局的经营所持的不同态度,就是一个例子。经元善出身商人,他心目中的织布局和出身官僚的龚寿图的看法,有着显著的差别。他比较重视招来商股,为了取得商股的信任,他主张“凡所招股本户名银数及收款存放何庄,每月清单布告大众”。(经元善:《居易初集》,1901年版,卷2,页36。)在他的“招商集股章程”和“招股启事”中,特别强调织布局的商办性质,极力芟除“官场浮华习气”,(《申报》,1880年10月13—15日。)并在报上公布代收股份的钱庄、商号、详列入股办法。(《申报》,1880年11月17日。)如此公开的招股办法,在当时是少见的。它受到一般入股者的欢迎,但却遭到把织布局当作衙门的龚寿图等人的反对。他们不赞成公开招股的方式,极力加以阻挠,双方争论了很长的时间,虽经郑观应的“苦心调停”,还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终难水乳”,(经元善:《居易初集》,1901年版,卷2,页36—38。)最后以经元善的去职而结束。到了1887年,筹办织布局的实权,终于落在龚寿图这一批官场人物的手中。
存在于总办、会办与商股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有种种不同的情况。和龚寿图等人比较,经元善、郑观应等人显然比较重视商股的利益。例如,在郑、经接手以后的织布局招商集股章程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份人公举”“品望公正、熟悉商情者”担任,“凡有公事,邀请咨商”。(《申报》,1880年10月13—15日。)这说明商股权益在局中受到的尊重。这种情形,在郑观应主持的其他官督商办企业中,也同样存在。(参阅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1921年版,卷10,页5。)这是把企业当作衙门的龚寿图之流所不可企及的。当然,这里对商股权益的尊重,也可能只是徒具形式。而且,即使有实意存在,多半也只限于股东中的大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进入董事会的,泰半为这些大户所独占,一般商股,特别是中小商股的利益,并不能真正具有保证。
事实上,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官商矛盾,主要表现在总办、会办和一般商股之间。上海织布局的历次招股和整理,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在1880年郑观应接手筹办织存布局之时,曾因投机活动发生亏空。1887年龚寿图接手招集新股,却把从前的老股一律打一个七折,限期要老股东每股(一百两)加价银三十两,美其名曰:“辅助新股”,逾期不交,则并三股作一股,换给新股(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31,页14。)这实际上是对老股的敲诈。因为补加价银的,一股还能值七十元,不补加价银的,一股只值33元。因此,办法一公布,上海《申报》上,马上就出现了一幅“在股含冤同人”的公启,对这种敲诈进行控诉。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旧股中甚有借本易产而买股者,多年官利无着,本剩七折,吃苦已极,总办其事者,反躬自思,勿以人尽可欺耳。”(《申报》,1888年7月13日。)这些借本易产而买股的“在股含冤同人”,显然是一些不当权的中小股东。两年以后,当龚寿图等再度使织布局发生亏空时,最早参加织布局的股东卓培芳,又在《申报》上刊登启事,指责“旧局已经亏空甚钜,此次又复蹈故辙”,要“邀集股东诸君”,“与其理算,以顾众商血本。”(《申报》,1890年11月1日。)卓培芳是和郑观应同出于一个洋行的买办,他可能是一个资力较大的股东。但他所要邀集的,当然包括众多的中小股东在内。这说明中小资本家之受排挤打击,同样出现于官督商办企业之中,并不局限于由手工业转化的“民间近代企业”以内。
官督商办企业之中,的确存在变这些企业为官僚私产的力量。这一方面的分析,在已经发表的文章中,已经相当充分。(六十年代以前,这方面的论文很多,不一一列举。最近汪熙同志的《论晚清的官督商办》一文,(《历史学》,1979年1期),有比较充分的论述。)但是,它的确也同时存在反对把它变为官僚私产的力量,亦即变这些企业为真正的商办企业的力量。这当中不但有中、小股东的力量,也有大股东的力量(如卓培芳),不但有不当权的商股力量,也有当权的总、会办的力量(如经元善)。尽管他们的表现十分软弱而程度又各不相同,但反对力量的存在,这是不能否认的。邵循正同志说:经元善和龚寿图等人的争端,“实际上是发展道路的分歧”。 (邵循正:《关于洋务派民用企业的性质和道路》,《新建设》1964年1月号,页66。)这应该是持平之论。
当然,上海织布局从1878年的开始筹办到1893年的全部焚毁,十五年间,始终没有能够脱离洋务派官僚的控制,走上独立商办的道路。但是,只要一有机会,商股力量就寻求表现自己。这是有迹可寻的。一个突出的事例是:当1880年经元善等人接办织布局的时候,曾经广泛公开招集股份,他们招股的范围,遍布北京、天津、汉口、广州、香港、澳门及至海外的长崎、横滨、新加坡、旧金山等二十八个城市,共设三十六个招股机构,并提出一系列保护投资人的措施,造成了极大的声势。(《申报》,1880年11月17日。)经过这样一番布置,附股者极为踊跃。招股不到一个月,入股即大大超过定额。(《申报》,1880年11月16日,1882年5月26日,参阅经元善:《居易初集》,1901年版,卷2,页38。)这和前此织布局在官僚手中招股艰难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照。(参阅,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1979年版,页275。5>而当他们刚接手的时候,还打算沿着前任的步子,要求官款的接济,说什么“非秉承宪示,请拨官款,不足以昭郑重,”这时却以“历年官局易招物议。若承领官款,则属目尤难”为辞,转而拒绝官款了。(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1921年版,,卷7,页11。)
由此可见,以经元善等人为代表的一股力量,在机会来临之时,表现得相当富有活力。尽管经元善等人最后没有扭转上海织布局的局面,但是,正如邵循正同志所公正指出的:这个官局中“出现了最早的民族资本主义成分,这又是十分重要的事实。”(邵循正:《新建设》,1964年1月号,《关于洋务派民用企业的性质和道路》,页64。)
1887年龚寿图再度上台以后,商股老股中尚有存、二千九百余股。如数加价者一千六百股。(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31,页14。)这表明,在改组以后的织布局中,经元善所代表的旧商股,尚有一定的势力。招集新股,也在同时进行。筹集新股的主要人物,是周晋镳、徐士恺、唐廉等这样一些上海的所谓闻人。这些人物,可能和官场的关系密切一些,但都说不上是官僚。如周晋镳是上海商会中的著名人物,当时的官衔只是一名候选知县;(《申报》,1888年4月22日。)徐士恺可能也是商人,后来当过上海道聂缉□的帐房,当时也只是一个浙江候补同知。(《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1959年版,页4,《申报》1888年4月11日。)唐廉可能是后人所说的“上海道台唐松岩”,(参看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342。)当时则是在金陵铸钱局当差的一位分省补用道。(《申报》,1888年4月22日、5月19日。)他们在织布局中,仍然代表商股的势力,认为“新股是官僚及其依附者的分肥”,(邵循正:《新建设》,1964年1月号,《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页68。)和旧股完全不一样,这并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上海织布局被焚以后,华盛纺织总厂代替了织布局,盛宣怀总揽全厂大权。并把全国沙锭和布机分别限定在四十万锭和五千张之内。人们常说,这个时候盛宣怀“把官厂变为私厂”,官督商办企业成了“北洋的私产。”(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页118;邵循正:《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新建设》1963年3月号,页7,黄逸平:《论洋务派所办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及其对私人资本的阻碍作用》,《新建设》,1964年5—6月号,页127。)
顶替上海织布局的华盛总厂,的确处在盛宣怀独揽之下。这个时候,总厂内部已不可见经元善这样的人物。但是,经元善所代表的力量,却仍然存在。
还在上海织布局享受十年专利的后期,这种力量,已经相当活跃。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在商人阶层中,不断地出现了冲击这个限制的尝试。早在1888年,福州商人就“曾谋试办一个纺纱厂”,股东们因此“亏折了本钱”。(China Maritime Customs Decenmial Reports,1982—1901年福州,页95。)1890年在远离上海的湖北沙市,也出现过筹办纱厂的酝酿。(London and China Express,1890年8月8日。)即使在织布局所在地的上海,在同一时期,也出现了同样的事例。1890年的山东籍商人翟世昌和1891年上海买办商人丁玉□先后企图在上海创设轧花纺纱工厂,(《申报》,1891年12月16日;《沪报》,1892年3月30日。)就是已经被公开出来的一、二事例。这些情况,表明十年专利的条款,不但在期满以后,而且在期满以前,已经遭到现实生活的攻击。
1891年以后,情况又有所进展。如果说,丁玉□、翟世昌以前,还只是处在议论酝酿的阶段。那么,在此以后,就有了实际的行动。从1891年到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之日,五年之间,上海、武昌、宁波等地先后出现了六家棉纺织厂。其中在华盛总厂以前成立的,有华新(1891)、湖北织布官局两家,在华盛同时或以后成立的,有裕源(1894)、通久源(1894)、裕晋(1895)和大纯(1895)四家。这些棉纺织厂,除了武昌一家是官办的以外,其他五家,根据邵循正同志的意见,都在官督商办范围之内。它们只是向洋务派官僚集团开放。也就是说,上海织布局的限厂也好,华盛总厂的限锭限机也好,都为的是向洋务派官僚“集团中一些人开放设厂的权利。”(邵循正:《新建设》,1963年3月号,《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页11。)邵循正同志对官督商办的考证,花了很大功夫。他的考证,是可信的。但由此得出只向洋务派官僚集团开放设厂权利的结论,却大可商榷。我们不妨对这五家官督商办的棉纺织厂,进行逐一考察,看看它究竟是否只向洋务派官僚集团开放。
一、华新纺织新局 它实际上是前面所说的周晋镳等人搞起来的。他们参加上海织布局以后,在老股纠纷没有解决之前,已经筹集了二十四万两资本,另设纺纱新局,在织布之外,专门纺纱,“以为布局先声。”(《申报》,1888年4月22日。)这些人和官场的关系虽然密切一些,但不一定都是洋务派官僚,这一点上面已经讲过了。
二、通久源纱厂 它的老板是曾经当过李鸿章幕僚的严信厚。他在创办纱厂的时候,已经脱离幕僚的地位。在此以后,他又办了面粉、造纸、榨油等一系列工厂。(请参阅拙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957年版,页1092。)人们一向把它们看作是民族资本的企业。因此,把纱厂这一个企业单独提出来作为北洋官僚集团的企业,那是讲不通的。
三、裕晋和裕源 这两个厂的老板,一个是和洋行关系很密切的湖州丝商黄佐卿,(Herald,1887年12月10日,页1042;1902年7月15日,页131。)一个是“以服贾昌其家”、(李经方:《朱幼鸿先生五十寿言》,不著年月。)据说最初来到上海随身只有一把雨伞的安徽泾县人朱鸿度。(据安徽泾县吴则虞先生提供的资料。)至于大纯纱厂,情况不明。邵循正同志“怀疑开设大纯的盛某就是盛宣怀自己”。(邵循正:《新建设》,1964年1月号,《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页69。)但是,根据当时的记载,它和织布局,“本系两家,未有来往”。(《沪报》,1896年9月22日。)看来,这个猜测也是很难成立的。
由此可见。这五家棉纺织厂的创办人,从他们的身份看,至少不能说都是洋务派官僚集团的人物。创办人的身份如此,一般参加投资的人,应当更是如此。因此,在没有更多的证据以前,断言它们只是向洋务派官僚集团开放,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除了这五家以外,还有一个筹办而未开工的纱厂,也值得一提。这就是杨宗翰、杨宗濂弟兄筹办的同孚吉纱厂。
杨宗濂是一个和李鸿章关系较深而在天津商界又有些声誉的人物。他和他的弟弟杨宗瀚之进入上海织布局,是在1891年龚寿图发生亏空离开织布局以后。他们上台之后,织布局的确挤进来了不少洋务派官僚集团的资本,李鸿章并且“拨借绥巩局银十余万两,以资营运。”(杨寿彬等:《杨□舫行状》,不著年月。)正如邵循正同志所说,此时织布局的确是“商办性质减少,而洋务派官僚集团愈来愈强了。”(邵循正:《新建设》,1963年3月号,《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页9。)但是,即使在这个时候,他们也没有放弃利用商股的念头。杨宗瀚在1893年7月给李鸿章的禀贴中说:“织布机层累曲折,工繁费重,不如纺纱工简利近,”应“及时推广”。他具体建议“另招商本规银三十万两,即就布局中间余地,附建纱厂一座”,“与布局外合内分”。在他所拟招股章程中写道:“此局全系商人股本,不领公款,不请委员,但责成商股中之廉斡谨饬者总理厂务。”八月,他得到李鸿章的批准,在上海挂起了“同孚吉机器纺纱厂”的招牌,并且把股本扩大到六十万两,公开招集股份。(以上均见《杨宗瀚遗稿》,前上海历史文献图书馆藏。)只是由于十月间布局被焚,杨宗瀚退出了布局,这个计划才随之搁浅。
对于这一件事实,最近专门研究官督商办的汪熙同志补充了重要的史料,他说:“一八九三年李鸿章的幕僚杨宗濂禀请在织布局内附设纱厂一座,得到批准,于是回到无锡筹款,‘在家搜罗,只有三万,尚缺二万,拟将济通典本四万余串并房屋一并作抵’,凑足5万两。这证明官僚地主有将封建剥削资金转向近代工业资本的愿望,这本来是好事。此事后因织布局被焚,未成事实。但是,即使成了事实也一定是命运多舛的。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杨宗濂要想挣脱官督商办的控制,冲破重重阻力,纵然不是不可能,也一定是极端困难的。”(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页113。)的确,“这本来是好事”。不但对十九世纪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好事,对现在我们的讲座也有好处,因为作为“淮系官僚”的杨宗濂为这个纱厂而罗掘一空,也不过五万两之数,他的六十万两股份,不向洋务派官僚集团以外的人开放,看来是难以济事的。至于作为官督商办的上海织布局的总办,却“要想挣脱官督商办的控制”,那更说明洋务派官僚集团的垄断的难以为继了。
当然,我们并不以单纯的推理为满足,还应该有事实的依据。
人们常说,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的垄断,表现在设厂的限制上。但是,从上海织布局到华盛总厂,人们能够看出一个变化的过程。上海织布局最初是直接了当地对设厂进行限制,也就是李鸿章在1882年初所说的:“只备华商附股搭办,不备另行设局。”(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1905—1908年版,奏稿,卷43,页44。)这个限制是严格的。正如上面所说,在织布局取得专利权的最初十年(1881—1890),尽管民间多有创设棉纺织厂的酝酿,但却没有一个设厂计划能够成为现实。1891年以后到织布局被焚为止,虽然有华新纺织新局的出现,但是最初也是附搭上海织布局,连单独的名称也不许有,(华新是1893年华盛总厂成立以后才有的名称)。至于杨宗瀚兄弟筹办的那个纱厂,也要与上海织布局保持“外合”的名义。凡此都说明这个限制,最初是严格执行的。但是,到了后期,这个限制的约束力,有明显的衰退。上面讲的杨宗瀚兄弟的纱厂计划,就是一个例子。这个名厂和上海织布局虽然名义上保持“外合”,骨子里却重在内分。用杨宗瀚的话,就是“划清界限,期于布纱两局,不稍迁混。”(《杨宗瀚遗稿》。)最后还是打出了同孚吉机器纺纱厂的招牌,连“外合”的幌子也不要了。
到了上海织布局被焚,盛宣怀规复织局,成立华盛之时,他就明确提出:“股商远虑他日办好,恐为官夺,拟改为总厂,亦照公共章程,请署厂名,一律商办。”(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1905—1908年版,电稿,15。)根据这个建议,李鸿章才定名总厂为华盛,另在上海及宁波、镇江等处,招集华商,分设十厂、官督商办。“(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1905—1908年版,奏稿,卷73,页10。)各厂不但有自己的厂名,而且有自己的董事,所有厂务统归本厂董事管理,官方不再派遣大员管理各厂。邵循正同志说:“各厂私营的性质显著了。”“商办的性质加强了”。(邵循正:《新建设》,1964年1月号,《关于洋务派民用企业的性质和道路》,页70。)这是公允的论断。
和上海织布局的限制相比,华盛纺织总厂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前者是笼统地限制设厂,后者则只限制纱锭和布机的数目。李鸿章说:“合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俾免雍塞。”(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1905—1908年版,奏稿,卷78,页12。)人们注意到,这时华盛总厂只请办纱锭七万,实际上只装成五万;布机只请办一千五百张,实际上只装成七百五十张,便已“力难筹款”,(盛宣怀:《愚斋存稿》,1914年版,卷24,页10。)剩下来的数目,除了湖北织布官员摊去一部分以外,应该说,各分厂还大有活动的余地。这和上海织布局严格禁止设厂比起来,还是保持了较多的灵活性。事实上,到1890年为止,全国纱厂的纱锭,不过十七万,布机不过一千八百张,无论纱锭或布机,都不及李鸿章所定限额之半。甚至在清政府“放松了对私人办工业的控制”的甲午战后,在九十年代后半期的设厂高潮中,全国纱锭到1899年止,也不过三十三万余枚。四十万的限额,一直到1907年才第一次被突破。(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页107—108。)也就是说,全面敞全,不加限制。民间纱厂倾全力以赴,也经历了十几年的光阴,才能突破四十万锭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之下,断言四十万锭的限额是对民间设厂的限制,断言洋务派官僚“把广大私人资本掩护在40万纱锭以外”,断言“甲午战前棉纺织工业在洋务派垄断下,私人资本根本无法插手,”(黄逸平:《论洋务派所办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及其对私人资本的阻碍作用》,页130。)这是难以解释的。
汪熙同志说:作为官督商办特点之一,是它“产生了第一代的官僚资本”。(汪熙:《历史学》,1979年第1期,《论晚清的官督商办》。)这是以往多数人比较同意的一种看法。如果把第一代官僚资本理解为官僚资本的雏型,或者胚胎(参阅夏东元:《论洋务派》、《新建设》,1964年5—6月号,页122。),我也认为是可以这样看的。但是,官督商办可不可以同时看作民族资本的胚胎呢?更确切一点说,从官督商办的演变中,能不能也产生民族资本呢?我看也许是可以的。至少官督商办企业的演变是中国民族资本现代企业产生的途径之一,我认为这是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特点,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民族资本主义的一个特点。再重复一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出现的民族资本主义,不可能与本国的封建主义以及入侵的外国资本主义相绝缘而产生,在内外反动势力夹缝中成长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也不可能摆离与它们的联系而存在。深入一层来看,这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本身的一个特点。
(资料来源:《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3期。)0){
for(var i=0;i
文章点击数:
【大 中 小】 【更换背景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