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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垄断

萧国亮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即其区别于西欧传统社会的特点。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考察,使我们发现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内部具有一个西欧传统社会所没有的独特的社会机制,这个社会机制就是竞争与垄断。当然,这里所说的竞争与垄断,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竞争与垄断不尽相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是为了追求货币财富这一目的而展开的,垄断也主要表现为对作为资本的货币财富的垄断。中国传统社会里的竞争与垄断  是为了追逐、以至独占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财富而展开的。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与垄断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与垄断的主要区别。本文试图以历史社会学的视域,从竞争与垄断这个社会机制的产生,运行过程来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殊性问题。 

 

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产生 

 

首先必须说明:本文所考察的中国传统社会是战国以来至清代鸦片战争为止的传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与垄断机制产生于战国时期,是当时社会结构变动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商品经济与商业的发展,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在它背后隐藏着社会结构变动的本质。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动是互为因果的。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结构变动的完成。商品经济和商业虽然对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组织起解体作用,但是,旧生产组织解体之后导向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这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内部结构.而商业发展的原因同样在于旧生产方式内部结构的变动;所以,为了揭示战国时期商品经济与商业发展的原因和旧生产方式解体之后导向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我们必须去分析旧生产方式结构变动的状况。  

在西周,作为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①,即是证明。由于土地属于一个所有者——国家,所以是不能买卖的,即“田里不鬻”。但是,到战国初,随着铁器耕具的广泛使用而导致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以后,这种土地国有制已与提高了的农业生产力不相适应。这样,土地国有制的崩坏就成了一种演变的趋势。然而,当时将以什么形式的土地所有制来取代崩坏了的土地国有制呢?这取决于旧生产方式的结构。西周的土地国有制是以井田制的形式而推行的。在井田制下是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的单位来耕作国有土地的。所以,当时的家庭不仅是繁衍人口的单位,是消费的单位,而且还是社会经济的单位,农业生产的单位。铁器耕具的应用,为以家庭形式占有土地提供了条件。因为铁器耕具的应用,增强了开荒的能力。这就使家庭能够摆脱“王土”的羁绊,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生存下去。于是就出现了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而占有私有土地的小农家族经济。同时,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兴起的商品经济和商业,又对旧生产方式进行猛烈的冲击。商品经济同土地私有制相结合,产生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土地成为商品,可以买卖。如中牟之人有“弃其田耘、卖宅圃”者,②赵括曾以国君所赐金帛“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③。商鞅变法,则在秦国肯定了土地买卖的合法性。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④ 

    某物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自然物质;第二,这个自然物中必须凝结着劳动;第三,它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并且可以让渡。土地虽是自然物质,但它并不凝结着劳动。尽管它当时已有明确的所有权,但仍不能成为商品.土地之所以成为商品,并不是土地天生是商品,而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把它拖进了商品的范畴。由于土地本身不凝结着劳动,没有价值,所以它与其他商品不同。一般的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之后,它其中的价值被消费殆尽,只剩下自然物质的躯壳。二土地没有价值,无法消费,它只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可以用来吸收活劳动,创造财富。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⑤所以,本来不能成为商品的土地,一旦被商品经济的发展卷入商品范畴以后,它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既然土地成为商品,那么它就同任何商品一样,不但可以买卖,而且还可以租赁。这样,地租似乎就成了租赁土地所付出的代价。但是,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般商品的租赁是把商品的价值分割开来,让它们一次次地与货币相交换。这样当商品的价值在租赁中“卖”完以后,该商品就被“消费”掉了。土地没有价值,它不管被出租多少年,也不会被“消费”掉。相反,合理的耕作还会改良土地。所以,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只是把他垄断的一定量的土地给予佃户耕作一定期限,然后以地租的形式获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所以,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⑧     

    土地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以后,可以买卖,这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垄断、独占的权力可以转移,可以积聚。当然,土地所有权可以转移,则获取地租的权力同样还就随着土地所有权一起转移了。这样,占有土地,就能够获得地租收入。所以,就产生了以追逐土地所有权为目的的竞争与垄断。由于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作用,小农家族经济开始出现了分化现象。小农家族经济被分解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个要素。握有与本家族耕作能力相适应的小块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成为自耕农;握有超过本家族耕作能力的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成为地主;没有土地或只握有少量零星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为了使本家族的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而租赁地主的土地,就成为佃农。自耕农、地主、佃农是组成中国传统社会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三个要素。 

    战国时期形成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它在中国延续了二千多年之久,表现出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它的形成史表明:小农家族经济是西周家族制度旧形式注入了土地商品化及其伴随而来的实物地租剥削形态新内容以后的产物。小农家族经济并不排斥一定发展程度的商品经济,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形式。在小农家族混合经济形式中,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要在这种经济形式的母体中共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们才会走向对抗的阶段,破坏对立的统一关系,  导致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解体。 

    经济基础的变动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革命。,战国时期伴随着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形成,在上层建筑领域出现了君主集权的专制国家。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活动,其宗旨就是为了建立这样的国家机器。但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并不仅仅满足于建立君主集权的专制国家,它要把君主集权推向极端,要求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作为它的上层建筑。为此,各君主集权国家经历了激烈而残酷的以暴力形式进行的权力竞争。这场竞争一直进行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秦王朝为止。从此以后,除了短暂的动乱年代之外,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着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 

    上述现象为我们探究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与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为特征的政治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提供了线索。第一,如上所述,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并不排斥商品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所以,在小农家族混合经济形式下,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打破了地缘的界限,增强了各地方共同体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从而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第二,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实物地租剥削形态里,“驱使直接生产者(中国传统社会的佃农——引者注)的,已经是各种关系的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强制,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鞭子,他已经是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了”⑦。因此,在实物地租剥削关系中,地主与佃农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在这种关系中地主对佃农的超经济剥削相对于西欧传统社会来说是轻微的;同样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于西欧传统社会来说也是微弱的。由于土地可以买卖,这样行政权、审判权、军事权之类的特权就从土地所有权中游离出来了。这些权力“必须归专门的官吏掌握,于是在地主经济之外,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复杂的官僚机构”⑧.这个官僚机构就必然要以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的形式而出现。第三,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家庭的职能从繁衍人口,发展到生产的单位。在这样的家庭中,家长是生产的管理者。家庭劳动的自然分工形式需要家长权威的形成。而家长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威强化了整个家庭生活中的家长权力。在这样的家庭中,父亲拥有绝对的权力,是家庭的专制者。  所以,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反映到政治上,国家就成了放大的家庭,家长专制就成了皇帝专制。在中国传统社会,国与家是同构的。第四,官僚是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而小农家族经济是培植官僚的土壤。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佃农为地主提供剩余劳动,使得部分地主分子获得闲暇时间从事精神活动,如学习文字和儒家经典。这样,小农家族经济就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培养出规范化的官僚后备军。 

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形成了其独特的政治结构。这一政治结构由三个要素组成即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家长集权的专制主义家族以及沟通二者联系的官僚集团。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内部联系使得经济上的竞争与垄断机制同样适用于上层建筑。所以,在战国时期伴随着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上层建筑领域出现了政治权力转移的现象。如公元前379年的田氏代齐;公元前376年韩、赵,魏,三家分晋;意味着家族有可能上升为国家,这是家、国同构的有力证明。王权既能转移,官权就更可以转移了。战国时期出现的  “布衣将相”即是证明。⑨ “布衣将相”的出现,七国为争雄而进行的兼并战争,这一系列的政治竞争就是政治权力转移的表现。而秦的统一则使政治权力的竞争暂时趋于垄断的结果。 

社会机制是社会有机体结构,功能及相互关系的产物。战国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产生了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竞争与垄断机制。这种竞争与垄断机制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殊性。接下来我们继续考察这种竞争与垄断机制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的运行过程。 

 

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过程 

 

    考察竞争与垄断机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运行过程以前,让我们先对中国传统社会里的竞争与垄断作一个分类的阐述。 

    ()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 

    自秦用商鞅之法,废井田,使民得买卖以后,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就合法化了。中国古代有谚语说:“千年田,八百主”⑩。又有记载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这种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的现象,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里追逐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的激烈。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里,佃农经营得好,可以购进土地,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小地主。如在唐代,佃户勤劳,善于经营,“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国家对佃农脱离地主,成为自耕农的情况是加以法律承认的。《唐会要》卷85,“籍帐”条记载:“客户若住经一年以上,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勒一切编附为百姓差科。”自耕农经营得法,可以“累其赢余,益市田数亩”,成为中小地主。当然中小地主经营得法,可以上升为大地主。小农家族经济具有上升的途径,所以中国传统社会里极其强调“治家”,这就强化了家族结构。同时,在土地可以买卖的情况下,只要有钱,也能获得土地所有权,成为自耕农或地主。因此经商致富或做官发财后,都可以投资于土地,成为地主。“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做官发财,所置田产的事例在史书中俯拾皆是,不胜枚举。 

    相反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奢侈腐化,好逸恶劳,不善经营,大地主可以下降为小地主,小地主可以下降为自耕农,自耕农可以下降为佃农,乃至身无立锥之地,上无片瓦的赤贫者,甚至卖身为奴婢。所以,《吴下谚联》曰:“世无不休之富,不歇之贵,是无不败之势也。”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正是反映了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淘汰者的悲剧。 

    ()商业资本权力的竞争与垄断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既然不排斥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于是商业资本权力的竞争与垄断也是相当激烈的。在小商小贩与富商巨贾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如司马迁所说:“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洒削,薄技也,而致氏鼎食;胃脯,简微耳,浊氏连骑;马医,浅方,张里击钟,此皆诚壹之所致。由是观之,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小商小贩善于经营,就能积累起巨额的商业资本而成为富商大贾;富商大贾不善经营,就有可能千金散尽,变成为小商小贩。同时,在商业竞争的发展中也会导致商业垄断的产生。 

    ()官僚权力的竞争与垄断 

    战国时期的“布衣将相”,是官僚权力竞争的产物。入汉以后,实行察举制度,由郡国岁举孝廉入官。同时又建立太学,皇帝通过策问和考试,选拔官僚人才。这样,地主子弟通过竞争,可以入仕做官,获得官僚权力.至隋唐建立科举制度,于是在科举制度下不管庶民,还是皇亲国戚,都有参加考试,入仕致官的机会。因而仕途上竞争激烈。“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一旦如范进中举,即可跻身富贵之门,田连阡陌。范仲淹少年时,家贫无资,读书僧舍,划粥三飧,后发名成业,出入将相,居家作义田,给族众,亢宗百世。此类事迹,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是屡见不鲜的。但是,当官僚阶层形成以后,他们为了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便出现垄断官僚权力的趋势。最严重的垄断趋势,出现在魏晋时期,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科举制实行后,有种种舞弊现象,也是垄断官僚权力趋势的反映。 

    ()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的竞争与垄断 

    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即是皇帝的权力,这往往通过暴力形式进行竞争。项羽观秦始皇巡幸时说:“彼可取而代之。果然于数年之后,起于垄亩之中的项羽而成霸王之业。刘帮说:大丈夫,当如此,”结果“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夺取东汉朝皇帝权力的刘秀原是南阳大地主;夺取唐朝皇帝权力的李渊原是太原留守(武将);宋代帝皇赵匡胤原是后周的殿前都点检(武将);明朝的开国皇帝是贫农、和尚朱元璋。这一切说明在中国传统社会各阶层的人士都有获取皇帝权力的可能,关键是在于机缘和才能。而当获取皇帝权力以后,他们就把此权力垄断在自己手中,通过家族延绵,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这种分类只是为了研究和阐述的方便,在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商业资本权力、官僚权力和国家最高政治权力这四个方面的竞争与垄断并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交错在一起,形成一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竞争与垄断的画面。但是土地所有权无疑是上述种种竞争与垄断的轴心。无论是商业资本权力的竞争与垄断,还是官僚权力和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的竞争与垄断,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争夺土地所有权。 

    围绕着土地所有权这一轴心,商业资本权力,官僚权力和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等方面的竞争与垄断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第一个特征。如商业资本权力竞争中的获胜者,不仅能够对商业资本权力加以一定程度的垄断,而且还可以加入官僚权力,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竞争。明清时期的徽商是当时商业资本中的执牛耳者,他们往往凭借其所握有的商业资本权力投入官僚权力的竞争,“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弟,入词垣,脐臆仕者更未易仆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同时,他们还加入土地所有权的竞争,流寓江北清河的徽商,“招贩鱼盐,获利甚厚,多置田宅,以长子孙”⑧。清代人郑板桥说;当时的儒生“一捧书本,便想中举、中进士,做官,如何攫取金钱,造大房屋,置多田产”。读书—一做官——发财—一置田产,这就是大多数官僚权力竞争获胜者的归宿,最后加入了土地所有权竞争的行列。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许多农民具有“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⑩的意识,他们在土地所有权竞争过程中失利,往往转而加入商业资本权力的竞争。如明代?阳人刘滋,  “家贫,田不二十亩,又值水旱,无以自活,乃尽鬻其田,逐什一之利,十余年,致数万金”。上述史实说明:中国传统社会各个领域里的竞争与垄断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同时,各个领域的竞争与垄断也是相互制约的。如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居于稳固的垄断地位时,往往要制约其他方面的竞争与垄断。许多朝代对豪强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垄断都要加以打击,进行制约。清代的江南奏销案就是专制国家对豪强、缙绅地主进行打击的著名例子。历代专制国家在商业活动中推行平准政策,建立常平仓,就是为了限制商人垄断物价,牟取暴利。另外,豪强地主大量垄断土地所有权,也能制约皇帝的权力,形成大一统下的割据局面。总而言之,各个领域里的竞争与垄断错综复杂,此消彼长,它们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一个五光十色的大千世界。在整个传统社会里,处处有竞争,时时有垄断,竞争与垄断的社会机制在不断地运行,调节着社会有机体的平衡。 

    周期性是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第二个特征。当一个新王朝建立之时,通过激烈的暴力形式的竞争,国家最高政治权力集中于一个家族的手中,形成了高度的垄断局面。于是在政治上开始出现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强盛的局面。但是,在经济上由于通过战争的破坏,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被打破,从而使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了可能。这时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佃农多数获得了土地,自耕农的数量增多,地主数量减少,大地主几乎绝迹,因此,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的配置趋于合理化,地租剥削量减少,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新王朝通过短暂的恢复时期以后,经济有了发展,与此同时土地所有权的竞争开始趋于激烈,自耕农的数量逐渐减少,他们出现了分化,少数上升为地主,多数沦为佃农。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变动,是土地所有权竞争的结果。同时引起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趋势,如在汉代,文景时期后,“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乡曲”。地主占有土地数量的上升,使地租剥削量增加,刺激了地主阶级消费需求的膨胀,同时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得商业资本获得了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而导致了商业资本权力竞争的发展,造成商业资本权力向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加剧了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 

    地主数量的发展,使更多的地主阶级中的成员有条件学习儒家文化,参加官僚权力的竞争。官僚权力的竞争又反过来加剧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趋势。因为当官僚阶级形成以后,他们通过做官的途径,采取贪污国家款项,勒索百姓资财而聚敛财富,尔后又把财富投资于土地所有权,到了王朝后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发展到顶峰,形成了官僚地主、商人地主和地方豪强,他们垄断了大量土地,又握有官僚权力或商人资本权力,成为各霸一方的割据势力。与此同时大批自耕农、佃农破产,成为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流民,他们是旧王朝的掘墓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权力受到削弱,皇帝的垄断权力遭到破坏.而地方割据势力还在继续膨胀,他们往往成为皇权的觊觎者。在这种局面之下,就播下了动乱的种子,结果是民不聊生,民冤鼎沸,民变蜂起,最终酿成了社会的大动荡。农民们揭竿而起,打出“铲平”、“均田”之类的旗号,向各种垄断势力进攻。地主豪强趁机钻营,混迹其间,试图取皇权而代之。但是,由于农民不是新生产力和新社会的代表,  “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因而,农民运动的结果,必然是皇权主义的胜利,农民起义最终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农民起义的急风暴雨虽然打破了旧王朝的垄断,打破了地主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打破了商业资本权力与官僚权力的垄断,但是却没有打破旧社会有机体本身,没有打破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所以,在新的王朝里,竞争与垄断机制再度发挥作用,继续运行,重演一场治乱循环的历史剧。 

    儒家文化的整合作用,是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过程的第三个特征。一定的文化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的.同时,它又反过来为经济、政治服务。儒家文化对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起着整合作用。 

    首先,儒家文化提倡“刚健有为”,鼓励人们的竞争精神。《周易大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孔子还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他自称“学之不厌,诲人不倦”,“发愤忘食,乐以忘忧”⑧,这种有所作为的价值观,表现了“自强不息”的精神。“刚健有为”的人生哲学是人们在土地所有权、商业资本权力、官僚权力乃至国家最高政治权力诸方面的竞争中奋发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力量。 

    其次,儒家文化反对兼并垄断,试图克服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消极影响。《孟子·公孙丑下》说:“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说明他对商业资本权力垄断的反对。孟子还提出一个理想的“井田制”模式来反对土地兼并,这个理想模式成为历代儒家反对土地所有权垄断的理论基础。汉代大儒董仲舒就以此为根据,提出“限田”的主张来反对土地兼并。他说:“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以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固然,竞争的发展结果,必然引起垄断,这是无法改变的趋势。但儒家文化具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价值观念,他们反对垄断趋势,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延续旧王朝的生命。孔子在分配上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形成了财产继承方面的诸子均分制习俗,对限制垄断趋势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土地所有权或商业资本权力通过诸子均分而分散,由此抑止了垄断的发展。 

    再次,儒家文化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就是说,君的行为必须合乎“为君之道”;父的行为必须合乎“为父之道”;子的行为必须合乎“为子之道”。儒家文化还提倡“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所谓礼,就是规范,所以,儒家文化对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们都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要求他们在规范的制约之下,展开竞争。 

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过程的特征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有机体结构的特殊性。由于社会各领域内的竞争与垄断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关系,因而使社会有机制的所有细胞都充满着活力,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所具有的顽强的生命力。由于竞争与垄断机制具有周期性的特征,使得中国传统社会有机体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渡过危机阶段并具有修补,再生社会有机体的能力。由于儒家文化的整合作用,使社会充满竞争向上的精神,达到竞而有序,争而不乱的境地。这样的传统社会与处于相同历史发展阶段的西欧社会比较起来,不能不说它是个先进的高度发达的传统社会。 

 

竞争与垄断机制对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竞争与垄断机制是当时社会结构特殊性的产物。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使中国在当时成为一个先进的发达的国家,创造了高于西欧或其他地区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时,中国社会的高度发达,抑制了新社会形态的萌芽和发展。因为,旧社会形态的过分强盛、发达,必然会给它的对立面——新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带来种种障碍。所以,竞争与垄断机制既是中国古代繁荣的原因,也是中国近代落后的原因。 

    由于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作用,与西欧不同,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频繁的社会流动。这种社会流动包含着三种流动方向和二种流动形式。第一种流动方向是上向流动,如佃农上升为自耕农,自耕农上升为地主,小地主上升为大地主;小商人上升为大商人;小官僚上升为大官僚:甚至庶民、地主或官僚上升为皇帝。郑板桥说,“一旦奋发有为,精勤不倦,有及身而富贵者矣,有及其子孙的富贵者矣,王侯将相岂有种乎?说明在中国传统社会只要通过努力,就有上向流动的机会。第二种流动方向是下向流动,如大地主下降为小地主,地主下降为自耕农,自耕农下降为佃农;大商人下降为小商人;大官僚下降为小官僚;帝皇沦为平民,一般说来,在竞争阶段,下向流动较为普遍,因为竞争中的获胜者总是少数。同时,竞争的发展形成权力的集中,这意味着多数人权力(尤其是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当权力集中到一定的垄断程度之时,上向流动几乎趋于停滞。相反,在打破垄断阶段,上向流动则较为普遍,因为打破垄断可以使多数人获得各种权力,尤其在打破土地兼并以后,农民得到土地,使众多的佃农上升为自耕农。第三种流动方向是水平流动,如弃农经商,佃农充其量只能当小贩,大多数是充当商人的伙计,地主经商,往往流入大商人的行列。再如解甲归田,士卒流向农民,将帅流向地主。这就是社会流动的三种方向。同时社会流动有渐进形式和飞跃形式两类。渐进形式的社会流动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升降,这在和平安定时期较为普遍。飞跃形式的社会流动是跨越式的大幅度的流动。所谓“昔日座上宾,今为阶下囚”,指的就是这种形式的社会流动。《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注”所说: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这些诗句正是跨越式社会流动的生动写照。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竞争与垄断机制所造成的社会流动使中国传统社会有机体的各组织具有新陈代谢的能力,延缓了它的衰老过程。地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吐故纳新,保证了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的长存。佃农、自耕农有上升为地主的可能,刺激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小农家族经济的社会细胞充满活力。商人可以投资土地,转化为地主,防止了商业资本的过度发展所带来消极影响,从而消除了旧体制的异己力量。“书中自有田千顷”,读书做官发财的仕途,不仅为中央及其地方政府的官僚队伍不断地输送着新鲜血液,而且还有益于发扬光大儒学传统。“彼可取而代之”的暴力竞争皇权形式,是化腐朽昏庸帝皇为开明圣主的良法,从而保持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的长久不衰。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机制为创造伟大的中华文明起过极大的促进作用。它培养了中华民族刻苦耐劳,奋发图强,刚健有为的民族精神,开创了诸如“文景之治”、  “贞观之治”之类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安定的盛世。尤其是在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巩固时期的大一统局面之下,可以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建筑令人惊叹的雄伟的万里长城,开掘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进行开创世界航海史新记录的郑和下西洋。中华民族贡献给世界文明的造纸、印刷,指南针、火药等等的发明,大致都是在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促使下创造出来的奇迹。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之下的集约化农业,能够承受极大的人口压力。中国传统社会生产丝,茶、瓷器及各种精美的手工业产品,在世界上具有广泛的市场。就是在资本主义已经有了相当发展的十八世纪下半叶,中国还能凭籍这些产品的优势,获得外贸上的出超!就是进入十九世纪以后,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坚固性以及内部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作用,虽然无法抵御西方殖民主义的冲击,而沦为半殖民地社会,但是却避免了像南美印地安人和印度等国那样遭到亡国灭种,沦为殖民地的惨运。小农家庭经济结构还能以其顽强的生命力,较为有效地抵御了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曼切斯特机制棉布企图对中国农村市场的独占.这一切表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巨大韧劲和生存能力。总之,中国传统社会的竞争与垄断机制使中华民族为创造世界文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传统社会的繁荣发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此赢得了西方人的青睐与羡慕。正如黑格尔所说:“他国每每把中国当作一种理想的标准,就是我们也可以拿它来做模范的。”十三世纪来到中国的威尼斯人马可·波罗,回国以后所写的描述中国伟大文明的报告,竟使当时的欧洲人为之咋舌。西方人对当时中国的赞赏,凡是读过《马可波罗游记》的人,对此是不难理解的。 

    但是,先进与落后总是相对而言的。自十六世纪以来,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最终导致了传统社会形态的瓦解,使西欧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的新纪元.由于西欧社会的飞速进步,才使中国社会显得停滞不前。于是西方人才渐渐地改变了对中国社会的马可波罗式的看法.亚·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沦》中指出:“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么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亚·斯密把中国落后于西方,归咎于“静止”;把“静止”归咎于“法律制度”,是颇有几分天才的估计。对中国社会结构及其竞争与垄断机制的探究说明:  自十六世纪起,中国社会发展与西方世界的飞速进步相比,才显得缓慢、显得“静止”。其中的原因是西方世界通过社会结构的变革,产生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机制。这种机制比中国传统社会里的竞争与垄断机制对社会进步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坚固性及其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作用,使其对立面——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萌生与发展困难得多,所以使中国在返代落后于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但是,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听伏。”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不发达,却使社会主义社会结构容易产生。中国社会一旦完善了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创造了新的竞争机制,那么就能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使中华文明再放异彩。 

 

  《诗经·小雅,北山篇》。 

  《韩非子·外储说》。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汉书·食货志》。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第S?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页。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5页。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51152页。 

⑨ 参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引《武进县志》。 

  钱泳:《履园丛话》,卷4 

  《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 

@  张履祥:《补农书》附录4,生计。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橙阳散志》,末卷“风俗礼教考”。 

  康熙《清河县志》卷一。 

@  《郑板桥集》,第12页。 

  《史记·货殖列传》。 

  《涌幢小品》卷9  “吴刘心计”。 

  《史记·平准书》 

@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218

@  《论语·阳货》。  

  《论语·述而》。 

  《汉书·食货志》。 

@  《论语·宪问》。 

@ 《论语,颜渊》。 

@  《论语·颜渊》。    

⑩ 《郑板桥集》第3页。 

  黑格尔:《历史哲学》,1956年三版书店数,第168页。    

@  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上卷,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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