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第一个活动,就是经济活动。自然环境的差异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使得每个民族在解决他们自身所面临的经济问题时,总是采取富有民族特色的特殊方式。由此,使得每个民族在自己的经济发展道路上留下本民族的足迹。中华民族在自己长期的经济活动中所经过的历程同样具有本民族的历史特殊性。对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历史总结,是开拓现代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先决条件。只有了解中国古代经济发展60历史特殊性,才能认识到要振兴中国经济,决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模式,只有了解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历史特殊性,才能找到富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现代化的道路。
一 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
《礼记·礼运》记载孔子的话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脩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是谓小康。”这里的“大同”与“小康”,是指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在原始社会里,“天下为公”,实行的是原始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很低,生产工具原始落后,面对大自然的挑战,人们只能通过集体劳动,来谋取生存和发展。同时,生产出来的物质生活资料,除了平均消费,没有剩余,因此就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同时也就没有什么盗窃的事情发生。
到原始社会后期,伴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这两次社会大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人们的劳动产品除了维持自己的生存,还有了剩余,于是就出现了产品的交换。《淮南子·齐俗》说:“尧之治天下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得此所有易所无,所工易所拙。”《易·系辞传》也说:“尧舜氏作,……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这些记载,固然是传说,但它反映了中国氏族公社末期交换经济萌芽的历史事实。最初,这种交换活动只是在氏族之间进行,氏族首领掌握着进行交换的权力。随着交换活动的扩大,氏族首领便利用职权把交换来的产品据为已有,变成了私人财产。到后来,交换进一步渗入到氏族公社内部,氏族成员也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私有物进行交换,于是私有财产就出现了。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必然会发生贫富分化,结果就产生了拥有大量财产的剥削阶级和丧失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最后,“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就被“天下为家”的“小康”之世取而代之。
孔子“大道既隐,天下为家”一语,点破了中国私有制社会的哑谜。在中国,取代“天下为公”私有制并不是像希腊、罗马那样的个人私有制。恩格斯说,在希腊,“业已出现的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单个人之间的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随着商品生产,出现了个人单独经营的土地耕作,以后不久又出现了个人的土地所有制”[①]。中国的私有制则是家族私有制。这是中西社会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同希腊、罗马一样,中国历史上最初的私有产是畜群。所不同的是,中国在私有制起源的过程中是以家族私有的形式来占有畜群的。古文“家”从古文“豕”。“豕”乃猪也,是中国原始社会后期最为主要的一种“家畜”。屋下覆豕,正是家族占有畜群的反映。我们再来考察一下“私”字的含义,可能会更加明白私有制与家族的关系。《韩非子·五蠹》载:“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自环”者,即家居之围墙也。正因为家族是占有财产的基本单位,所以要修造围墙,防范盗窃。家族的私有财产由家长掌握,其他家庭成员不准染指。所以,在中国私有制社会里,一般说来是没有个人的私有权力,只有家族的私有权力。正因为这个原故,孔子在谈到“大同”与“小康”的区别时,要用“天下为家”来同“天下为公”相对立。正因为“天下为家”,所以才要“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孔子提到的四种人际关系,竟有三种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关系,即父子、兄弟,夫妇。可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这种以家族为占有财产单位的私有制,对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其长久、极其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 “亚细亚生产方式”——夏、商奴隶社会经济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②]这里所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成为国内外学术界长期聚讼的悬案[③]。我们同意争论中的一种观点,即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实质上就是古代东方奴隶制生产方式。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是反对“欧洲中心论”的。“欧洲中心论”认为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历史发展道路都要循着欧洲的模式进行。这是一种为西方殖民主义张目的理论。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但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却并非千篇一律。因此,每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必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道路。譬如关于阶级形成也就是国家形成的问题,恩格斯指出了除了希腊、罗马的道路之外,还存在着另外的发展道路[④]。中国夏、商奴隶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奴隶制经济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中国奴隶社会始于夏代。《尚书·尧典》中关于尧舜禅让的传说,是原始社会末期选举酋长的民主制度的反映。但是到了夏禹之时,禹不传贤而传子。这说明由儿子继承财产的家族父权制的加强,促进了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解体,然后使中国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夏、商两个朝代(公元前21~前11世纪)是中国的奴隶社会时期。不少古代传说都提到夏代铸造铜器的事。《左传》宣公三年说:“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墨子》也说:“夏后开使蜚康采金于山川,而陶铸于昆吾。”这些传说表明,从夏代开始,已由石器时代进入了铜器时代。夏代的农业已相当发达,懂得开沟洫以引水或排水,《论语·泰伯》说禹“尽力乎沟洫”,即是一个证据。为了适合农业的需要,出现了一本名为《夏小正》的农历。迨至商代,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把中国奴隶制经济推到了顶峰。
农业是商代的主要生产部门。从农具方面看,当时虽然普遍使用的还是石器农具,但青铜农具已经出现。农产品的种类也比过去丰富得多,据卜辞所载就有禾,黍、齋、麦、来(小麦)、果、栗,蚕桑等多种。同时耕作技术也有所进步。《易·系辞》说:“揉木为耒”。甲骨文中的“耒”字。像一人执一柄两股叉的工具在操作。用“耒”翻土,可以利用脚的力量,把土翻得深一些,有益于农作物的生长。另外,还应用“火耕”的方法,来增加肥力。卜辞中有“贞焚”、“戊申卜焚”[⑤]的记载。所谓“焚”,就是用火烧田中的草木。殷人在耕作时先以火焚去地面的草木,再引水浸灌,然后起土播种。当时虽然还不知使用肥料,但焚烧草木的灰烬,实际上是一种天然肥料。因此,“火耕”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由于农业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使粮食有了剩余,由此使得酿酒业也发展起来了。殷人饮酒之风很盛,而且有群饮之风。世传酒器如尊、卣、爵等等,绝大多数都是商代的古物。如今出土的殷商青铜器,十之七八都是酒器。史书中说,殷商之亡,与酒有关。周公宣布殷人的罪状说:“在今后嗣王酣身……涎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惟荒腆于酒……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⑥]对此,殷人供认不讳,“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天毒降灾,荒殷邦,方与沈酗于酒”[⑦]。喝酒喝到把国也亡了的地步,可见当时酿酒之多。当然,没有农业的发展和粮食的剩余,决不可能生产这么多的酒。
在商代,农业虽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但却并没有影响到畜牧业的发展,因为畜牧业同样也受到殷人的重视。殷人祭祀时所用的牲数很多,有时多至500头牛。所用牲的种类有牛、羊、犬、豕。关于用牲的卜辞,多得数不清,如“贞:鬯,御牛三百”[⑧]。这说明商代的畜牧业并没有因农业的发展而衰退。
商代手工业的发展首先反映在青铜冶铸业的重大进展上。丰富的考古材料证明,在商代早期,殷人就已熊制造出较为精致的青铜武器和容器了。到商代后期,冶铜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安阳殷墟出土的铜器,不仅数量多,品种多,而且制作也更为精美。其次是蚕丝业的发展,甲骨文中屡见“桑”字,“丝”字[⑨]。织帛是当时一项较为重要的手工业。卜辞中有祭祀蚕神的记载,“囗牢囗五牢蚕示三牢,八月。”[⑩]“蚕示”即蚕祭,用三牢以祀蚕神,可见殷人对蚕的重视。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开始萌芽。夏契的第十代孙子王亥时,殷人经常驱赶牛羊到黄河一带进行商品交换活动。后人称呼从事商品买卖的人是商人,源出于此。《尚书·酒诰》说殷商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说明殷人很会做生意。根据考证,殷墟出土的许多玉器,都是通过商人到很遥远的地方买来的。随着商业的产生,商品经济也有了发展。商代的货币是“贝”,有铭文载,“癸巳王饧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惟王六祀彤口,在四月。”[11]朋是贝的数量单位,每朋可能是串起来的10个贝。为了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在商代还出现了骨贝和铜贝,1958年在殷墟大司空村的发掘中,曾发现过仿制海贝的铜贝,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属货币。
在夏、商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发现了。恩格斯说:“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价值。……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的‘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12]于是奴隶制就产生了。在商代,对外战争次数很多,规模也很大。据卜辞记载,有一次战争中竟杀人达2000人以上。从战争中得来的战俘人数也很多,帝乙、帝辛时,一次战争俘虏人数曾达“千五百七十”[13]。这些战俘都归奴隶主国家所有,有的被作为祭祀的牺牲,也有的成为生产奴隶。郭沫若认为,“殷代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耕作。”他说,甲骨文中的“众”、“众人”就是从事农耕的生产奴隶。“众字是像日下三人形,正表明耕者在太阳底下操作。”[14]但是这些奴隶都是在商王朝所经营的土地上劳动。他们不是像希腊、罗马的私人奴隶主所拥有的奴隶,而是商朝奴隶主国家的奴隶。事实上,在殷商只有奴隶主国家才拥有奴隶。这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奴隶社会的最大不同之处。
中国奴隶社会的产生要比欧洲早1000多年,但是中国夏商的奴隶社会没有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那样发达,奴隶的来源仅限于战俘,很少发现债务奴隶,奴隶的数量也没有希腊、罗马的多。在商代主要从事生产活动的是农村公社成员,他们以家族为基本单位,耕种国有土地,向商朝奴隶主国家缴纳贡赋和服劳役。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殷商时代,公社农民与奴隶同时存在,此为被支配之阶级,亦即生产之大众。论者谓殷商时代为未成熟之奴隶社会或早期奴隶社会,殆有当焉。”[15]
第三节 封建经济制度的萌芽
商代末年,奴隶主统治阶级日益腐朽,阶级矛盾趋于激化。商代最后一个统治者帝纣,生活非常腐化,他“造倾宫瑶台,七年乃成,其大三里,其高千仞”[16],宫中“以酒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17]。为了维持他的奢侈生活,“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18]。由此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使得“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19]。这时,两岐姬姓的周国,已有了封建经济的萌芽。《孟子·梁惠王》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拏。”可见,周国在文王之时,已经出现封建性质的劳役地租这一剥削形式。由此,得到了国人的拥护,使得周国逐渐强盛起来。周文王死后四年(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发动了讨伐商王帝纣的战争。周武王在讨伐帝纣的《泰誓》中提出“惟人万物之灵”,批判殷商奴隶制度的不人道,表明其发动讨伐战争的正义性。当时,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20]。而帝纣“发兵七十万人”[21]加以抗拒。“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22]所以,战争很快以周武王的胜利而告终。
周灭商后,周武王和周公两次分封诸侯,在商代奴隶制国家的废墟上,逐渐建立起新的统治秩序。这种统治秩序,实质上为宗法制的家族统治。周武王君临天下,孤家寡人,如何统治呢?宗法与家族的血缘纽带就成了周代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荀子·儒效》说:“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因此,当时分封到全国各地去的诸侯,绝大多数都是周武王的儿孙与亲戚。在封建诸侯的过程中,还要举行一种称为“锡命”的隆重仪式。在仪式中,受封者从周天于接受册命,称为“册封”。册封的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即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封赐诸侯,让他们去建立侯国。诸侯再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成员和亲属,这就是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成员和亲属,这就是家臣。于是,整个周王朝就成了一张由血缘关系纽带织成的政治、经济网络。
井田制与农奴的经济生活
有的学者认为分封诸侯,是政治制度。其实则不然,封建时代,政治、经济之功能,尚未分化,两者浑然一体。在分封诸侯之时,周天子把土地和农奴一起分封给诸侯了。吕思勉正确地指出:“古代天子诸侯间之关系,实多宗族之关系。天子之抚诸侯,宗子之收恤其族人也。诸侯之尊天子,族人之祗事其宗于也。讲信修睦,同族之相亲也。兴灭继绝,同族不相翦也。”[23]这种反映家族血缘关系的天子诸侯间的关系,既包含着政治上的关系,也包含着经济上的关系。井田制度就是这种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在周代,全国的土地归周天子整个家族所有,这就是《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这些土地及土地上的农奴根据血缘家族关系的网络分配给诸侯和卿大夫。这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与此同时,分得土地及农奴的诸侯和卿大夫就必须对周天子承担政治的和经济的义务,诸如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等。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井田制度时所看到的情况。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井田制度,它是以家庭组织的劳动与土地生产资料,通过劳役地租的剥削形态而结合起来的经济制度。《孟子·滕文公》:“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这是说,一“井”之中,除了100亩为公田之外,其余800亩土地,每家占有100亩,共8家。在井田制度之下,“家”成为生产的基本单位。正如《周礼·地官·遂人》所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可见,“家”是井田制度下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单位。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小农经济以“家”为基本单位,其起源即在于此。剥削者不劳而获,占有“公田”的生产物。根据孟子以上的叙述,在井田制度之下,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比例为1:8,也就是说封建领主以劳役地租的形式,无偿占有了每家农奴总劳动产量的1/9,剥削率为12.5%。这与以后的封建地主制的剥削相比,是比较轻微的。“因为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即徭役劳动,是建立在一切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身的原始性的基础上,所以和在发达的生产方式下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下相比,它自然只会在直接生产者的总劳动中,取走一个小得多的部分。”[24]
我们可以从《诗经》中看到井田制下劳动者经济生活状况。首先,当时直接生产者有了自己经营的土地,当然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周天子,占有权属于渚侯或卿大夫。如《诗经·小雅·大田》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小雅·信南山》说:“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由于农奴有了归自己经营的土地,因此就激发了他们在“私田”里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私田”所获,全归劳动者所有,丰收之后,便感到庆幸。他们说:“我田既臧,农夫之庆。”[25]
其次,劳动者有了自己的生产工具。《诗经·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诗经·小雅·大田》说:“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诗中的“钱”、“镈”,“铚”、“艾”,就是当时耘草、间苗、收割禾稼的重要农具。这些农具是劳动者自己的生产工具,他们就不会像奴隶那样去毁坏生产工具,这对保护社会生产力无疑是有益处的。
最后,劳动者有自己的家,有妻室儿女,他们以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进行自然分工。一家之人,具有血亲关系,能够彼此合作,戮力同心,共同搞好家庭经济。所以能够较好发挥生产积极性。
第五节 “王土”的危机与“私田”的新生
到春秋战国之时,“王土”发生了严重的危机。首先,在井田制度下的劳役地租剥削形态中,“直接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还是分开的,他为地主的劳动直接出现在为另一个人进行的强制劳动的野蛮形式上”[26]。显然,迫使农奴在“公田”上的劳动,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这种劳动是无偿的劳动。在阶级社会里,当被剥削者所从事的劳动是无偿劳动之时,就很难发挥他的劳动积极性。所以在“公田”上劳动时,农奴们往往是消极怠工,以减轻其劳动负担。《吕氏春秋·审分》记叙了这种现象:“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这样,“公田”上的所获必然日益减少。而另一方面,随着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家人口的繁衍,剥削者人口日众。因此,剥削收入的减少和消费支出的增加,使得旧的剥削方式已经难以维持。
其次,在春秋时期,随着铁器农具的出现和牛耕方式的发明,使开荒变得更为容易。有些农奴,不堪忍受剥削,他们逃亡了。这些农奴逃到深山老林,开荒种田,渐渐成为拥有一定土地的自耕农。“乐土乐土,爰得我所”,“乐郊乐郊,谁之永号?”[27]这是逃亡农奴开辟了自有土地以后所唱出的欢乐颂。于是土地私有制度开始萌芽了。
最后,人口的自然增长,改变了人与土地的比例关系,使得井田制难以再继续推行下去了。《韩非子·五蠹》记载了人口增长导致人口与生产资源比例关系变动的历史情况。“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人口的增加,使计口授田的井田制度无法继续存在下去。以上三方面的原因综合起来,就必然使井田制度逐渐衰落下去。至公元前350年,秦国的商鞅在进行第二次变法时,明确宣布“为田开阡陌封疆”[28],宣判了井田制度的死刑。《汉书·食货志》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西周时,土地不准卖买,即所谓“田里不鬻”。而至此时,土地成了可以卖买的商品,这样,土地私有制就确立起来了。
随着井田制度的被废除,劳役地租剥削形态也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封建租佃制下的实物地租剥削形态。封建租佃制下的实物地租剥削形态是商品经济同土地私有制相结合的产物。我们可以从《史记·货殖列传》中看到战国时代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而商品经济一旦同土地私有权相结合,首先就产生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土地成为商品,可以买卖。如战国时中牟之人有“弃其田耘,卖宅圃”[29]者,赵括曾以国君所朋金帛“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30]。商鞅变法,则是在秦国肯定了土地买卖的合法性。
既然土地已经成为商品,那么它就同任何商品一样,不但可以买卖,而且还可以租佃。这样,地租似乎就成了租佃土地所付出的代价了。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31]可见,租佃制下的实物地租剥削形态,是通过剩余劳动与土地所有权的交换来实现的。这就是整个租佃制下实物地租剥削形态的秘密所在。这纠,剥削形态的存在,总是伴生着物质财富与权力相互交换的历史现象。所以,这种剥削形态一定要以土地成为商品,可以买卖为基础。
在井田制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租佃制刹削形态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主要内容,它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
第六节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产生于战国,发育于秦汉,发展于唐宋,成熟于明清,历时2000余年,是中国阶级社会中生存时间最为长久的一种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是以家族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单位。我们之所以把中国历史上的家称为“家族”,是因为中国历史上的家具有扩展性。费孝通教授说:“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32]这样的家就俨然是一个族了。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的存在,是家扩大为族的必要条件。当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商品买卖关系而转移、而集中的时候,就奠定了家扩大为族的经济基础。因此,为了实现家族的扩展,必然产生以追逐土地所有权为目的的竞争,而为了维护已扩展了的家族,必然导致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于是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就萌发了竞争与垄断的机制。这一机制的运行,就会导致小农家族的分化。这样,小农家族经济就被分解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个要素:握有与本家族耕作能力相适应的小块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成为自耕农;握有超过本家族耕作能力的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成为地主;没有土地或只握有少量零星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为了使本家族的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而租入地主的土地,就成为佃农。但是,分化后的自耕农、地主、佃农三要素所构成的阶级结构,并不是一个封闭的阶级结构。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土地所有权能够转移,小农家族经济结构是一个开放性的阶级结构。在开放性的阶级结构中,各阶级之间是可以上下流动的。
推动自耕农,地主、佃农之间上下流动的力量就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而展开的竞争。中国古代有谚语说:“千年田,八百主。”[33]又有记载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34]这种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的现象,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里追逐土地所有权的竞争的激烈性。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内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佃农经营得好,可以购进土地,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小地主。如在唐代,佃户勤劳,善于经营,“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家而去”[35]。自耕农经营得法,可以“累其赢余,益市田数亩”[36],上升为中小地主。当然,中小地主经营得好,可以上升为大地主。这是上向流动的情况。至于下向流动也是存在的,奢侈腐化,好逸恶劳,不善经营,大地主破产降为小地主,小地主破产降为自耕农,自耕农下降为佃农,乃至身无立锥之地,上无片瓦的赤贫者,甚至卖身为奴婢。所以《吴下谚联》曰:“世无不休之富,不歇之贵,是无不败之势也。”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正是反映了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淘汰者的悲剧。总之,在竞争之中,获胜者就掌握了对一定数量的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失败者就失去了这种垄断权力。胜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善于“治家”,“要看主人调度,调度得宜,自能发大财,享大利,调度不善,虽朝夕经营,越做越穷而已”[37]。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竞争机制所造成的社会流动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具有新陈代谢的能力,由此延缓了它的衰老过程。地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吐故纳新,保证了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的长存。佃农,自耕农有上升为地主的可能,刺激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小农家族经济的这一社会细胞充满活力。这走马灯似的社会上下流动,使人们感到“好花如富贵,仅可看三日,富贵如好花,亦不过三十年。……世岂有不谢之花。不败之富贵哉!”[38]在这种感受中,使得每一个小农家族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必须兢兢业业,勤俭持家,惨淡经营,追求家族经济的最大效益,力图维持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力争爬上更高的社会阶层。
竞争也有负面的效应,这就是竞争的结果造成垄断——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但是,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和垄断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状况不仅通过农民起义、朝代更替的方式而被打破,而且还通过诸子财产均分制度的实行而被不断的割碎,通过大家族的腐蚀而丧失。另外,在竞争中的失利者,在“否泰循环,天道善变,穷通贵贱,宁有种邪”的精神鼓舞下,继续奋发,企图升擢,从而使竞争得以继续进行下去。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对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下面我们从农业形态和人口发展两个方面来考察这种影响。
第七节 精耕农业与人口膨胀
战国以来所形成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态,与西欧封建社会相比,存在两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精耕农业和人口膨胀。中国精耕农业的单位产量不仅比西欧封建社会要高出许多,而且比工业化时代美国农场的单位产量还要多。据美国汉普群大学自然科学院院长、人类学教授阿瑟·韦斯汀提供的材料和中国人口学家陈达的研究,自公元元年以来,到清代乾隆初(公元1736年)左右,“中国人口一直占世界总人口的四至五分之一”[39]。对于这两个特点,中外学者大多把精耕农业的原因归结于人口压力。如说:“人口增长促使耕作集约化”[40]。那么,导致人口增长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傅筑夫认为,人口的增长“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因为如果没有相应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没有相应增加的粮食供应,大量增加人口是不可能的”[41]。他同时又指出,“人口的增加,又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动力”[42]。在我们看来,人口增长和精耕农业的确是互为因果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导致人口增长,而人口增长又促进精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如果以更高的层次来考察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精耕农业与人口膨胀这两个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特点的呢?我们认为,精耕农业与人口膨胀是由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机制造成的。
在竞争与垄断机制作用之下,小农家族在农业生产中促成了精耕农业的发展。据李根蟠的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精耕农业始于战国,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43]。这正好在时间上与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存在是吻合的。这种时间上的吻合,间接证明了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与精耕农业的相关性。所谓精耕农业,是通过在单位土地上增加投入(如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行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生产等),来提高单位产量的农业形态。在前工业化历史阶段,精耕农业的能量来源主要是人力,诸如建造、维护灌溉系统的水利工程、修筑梯田或平整土地、使用牲畜、动员和协调大量劳动力来播种,收割以及加强施肥和田间管理等手段。这些都是多费力气、多产粮食的方法。小农家族经济为了避免在竞争中破产,为了力图在竞争中发展本家族的经济实力,在农业生产中采取较多的投入劳动的办法来争取高产出。耕作,选种、施肥、灌溉,复种及栽培技术的精细化和水利工程建设,是小农家族经营的精耕农业的主要内容。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从西汉农学之书《氾胜之书》一直到明清时期的徐光启《农政全书》,都是精耕农业的科学结晶。提倡精耕细作,强调农业集约经营,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理论的主要特色,至清代仍是如此。《补农书》强调“多种不如少种好”,就是一个例证。自从秦汉以来的历代农书,无论是其所介绍的农具特点,还是其所总结的耕作技术,都反映了精耕农业及其发展的历史特点。
精耕农业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必然产物。精耕农业的集约经营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但是通过集约化途径来发展农业生产力是有一个限度的。这里有一条经济学中的普遍规律,即收益递减规律。
由农业生产集约经营所造成的收益递减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会有出现的可能。凡是某个朝代某个地区出现“土狭而民众”之时,大抵就出现了收益递减现象。清代出现的收益递减现象可能更为典型。据包世臣所说:“凡治田无论水早,加粪一遍,则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44]按清代水平,水田一亩需8个工,亩产谷以4石计,则每工平均收益为5斗,现增加一工,仅增收益2斗,则每工平均收益下降到4.6斗。收益递减现象的出现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作用的产物。那么,为什么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小农家族还会愿意对有限的土地继续投入追加劳动量而推进集约化发展呢?
这是因为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他们重视的是家族的经济实力,而不考虑以个人为基础的平均收益。所以,收益递减规律在小农家族经济活动中受到极大的限制。只要新投入劳动量的递增产出量不低于劳动量本身的成本,就不会抑制小农家族向其土地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量。假如考虑到家族成员的家庭手工业收益这一因素,那么新投入劳动量的递增产出量就是在低于劳动量本身的成本时,小农家族还会继续考虑向土地投入追加劳动量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小农家族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只要能增强家族整体的经济利益,尽管人均收益受到减少的影响,但同样可以用家族人口众多的方法,而增强家族实力。如在家族经济内部,人均收益(扣除本人消费)为3个单位,家族人口为4,则家族经济实力为12个单位,如果家族人均收益(扣除本人消费)下降到2.5个单位,而家族人口增加到5,则家族经济实力为12.5个单位,反而超过人均收益高的家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小农家族具有内在的人口增殖趋势和精耕农业过度集约经营的趋势。所以,精耕农业和人口膨胀,都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产物。
中国封建社会的精耕农业曾对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以精耕农业为支撑的中国封建经济,其发达程度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封建经济所无法相比的。但是,精耕农业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利的后果。精耕农业首先排斥了畜牧业的发展,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单一农业的经济结构模式。由于精耕农业要求较大规模地改造环境,必须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以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如兴修水利工程、消灭病虫害、控制杂草、供养牲畜,等等。否则,这种脆弱的平衡就可能坍塌,产量就会骤然下降。同时,精耕农业还造成对土地的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总之,精耕农业增加了风险,为天灾人祸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而且加重了失误的代价。所以,中国封建社会进入秦汉以后,自然灾害的频率骤增,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第八节 封建国家干预下的社会经济
封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封建经济的又一特点。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就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国家。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其控制之有力,规模之庞大,制度之严密,时间之长久,都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
首先,封建国家推行重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加以干预。小农家族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生产单位,历代封建国家推行重农政策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小农家族经济。如前所述,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机制的运行,会造成土地集中的垄断趋势。《汉书·食货志》记载:“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土地集中后,会造成大多数佃农“转为盗贼”,引起社会动乱。同时,也会造成大地主阶层的贵族化趋势,他们“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45]。为此,封建国家运用政权的力量,对这些豪强地主进行打击。如历代封建国家都经常不断地采取徙天下豪富于京师的办法来打击兼并土地的大地主。汉武帝时有人上疏:“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除害。”[46]武帝从其计,“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47]。这些豪强地主迁离家乡时,只能携带自己的动产。结果,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就被政府没收,进行重新分配。这就部分地解决土地集中的问题,保护了小农家族经济。
兴修水利也是历代封建国家推行重农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前所述,兴修水利工程是精耕农业的必要前提。秦朝的灵渠,汉朝的漕渠、隋朝的大运河,等等,都是由封建国家负责兴修的。据冀朝鼎的研究,在汉代兴修水利工程56个,隋代27个,唐代254个,宋代1110个,元代309个,明代2270个,清代3234个[48]。假如没有历代封建国家的组织领导,要兴修如此之多的水利工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兴修水利工程实质上是封建国家的一种职能。封建国家通过兴修水利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其推行重农政策的必然结果。
除此之外,重农政策还包括救荒、赈恤、蠲免等多种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力。总之,在重农政策干预之下,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其发达程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
其次,对于手工业经济,历代封建国家同样要加以干预。自秦以来,手工业主要有三种经营形态:官府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和作为农民副业的家庭手工业。官府手工业由政府直接控制,主要生产武器等军需品、高级消费品和部分商品。官府手工业利用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征调其生产所需的原料和匠人,然后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如汉代的“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49],唐代“少府监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匠一万五千人,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50]。可见当时官府手工业生产规模之大。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有计划性的生产。这种计划是由封建统治者所制定的。假如一个生活腐化、贪图享乐的皇帝执政,那么封建统治者就会制定一个充分发展官府手工业的生产计划,反之,另一个提倡“茅茨不修”,反对“雕镂饰纹”的皇帝上台,那么就会大幅度地裁缩官府手工业生产。这样,历代官府手工业的发展表现为不稳定的状态,时而扩张,时而缩减。官府手工业不是一种商品生产,因此不受价值规律的制约。为了生产出精美的手工业品以满足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官府手工业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不惜投入优秀工匠的劳动和大量经费来进行生产。因此,官府手工业往往具有最高的工艺水平和技术。但是,这种技术和工艺水平主要表现在产品的质量上,而不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和数量上。如1972年在湖南长沙市东郊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一件素纱单衣,只有48克重,望之犹如现代的尼龙纱,真是精工之作。另据史籍记载,明代万历皇帝制作龙袍的绸缎,“每机日可织一寸七分,二机合织,计半年方织完一匹”[51]。由此可见,这些官府手工业的产品质量精美,但劳动生产率却十分低下。
由于封建国家掌握了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结果就抑制了民营手工业的发展。民营手工业往往是封建国家勒索的对象,不仅原料、产品,而且生产者本身,都要遭受封建国家的无偿征调。同时,对于手工业的某些行业,封建国家认为有利可图,往往利用政治权力,不准民营,由官府垄断经营。如制盐业和铸铁业往往都由历代封建国家垄断经营。
最后,自商鞅发明抑商政策以来,历代封建国家奉行不悖。抑商政策的实质是利用政治权力干预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把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控制在封建经济、政治体制所能容许的限度之内。这从商鞅的抑商理论中可见端倪,他一方面说,“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52],“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53],另一方面又说,“农辟地,商致物”[54],“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山”,“农贫,商贫、三官贫,必削”[55]。从这里可以看出,商鞅并非一味地抑止商业的发展,他承认商业与商人的一定地位。他只是从商业与农业相比较的角度来立论,把农业放在首位,把商业放在次要地位,这就是所谓“农本商末”。只是在商业的发展超过了农业的发展之时,才对商业加以抑止与打击。所以,抑商是相对于重农而言的,其真正用意在于本末不能倒置,但也不能没有“末业”。因为,没有“末”,就无所谓“本”。历代封建国家干预商品经济和商业的目的,就是调节好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调节好农商关系,把商品经济和商业控制在一定的发展范围之内。
历代封建国家实行的抑商政策内容极其丰富,现举要述之。第一,打击商人。经商容易发财,所以司马迁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56]。商人发财后,往往成为土地兼并的力量。汉代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彩,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57]因此,封建国家才要打击商人。汉武帝时,政府向商人征收“算缗钱”(财产税),而且税率很高。凡拥有货币,商品、船、车等财物资产的商人都要交纳“算缗钱”。商人隐匿不报,政府号召检举揭发。据《史记·平准书》记载,经检举揭发,政府没收商人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这种打击商人的做法,汉武帝时可谓是登峰造极。后来渐渐被封建国家摒弃而不用。只是在明代万历时除外,当时向全国派遣“矿监”、“税使”,任意侵夺商人资财,但被认为是“苛政”。封建国家转而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来控制商品经济和商业。
第二,禁榷制度。封建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如盐,铁,茶叶)实行垄断专背,排斥,限止私人经营。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政府召开“议罢盐铁榷酤”的会议,统一认识,提出“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58]的政策。从此以后,封建国家垄断盐铁等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把最能赢利的商品的经营活动掌握在政府手中。到了唐宋之时,封建国家进一步扩大禁榷范围,把茶叶,酒,矾、香药宝货等商品的生产和贸易统统收归封建国家垄断经营。这一制度以后虽在形式上稍有变化,但一直延续到清代。
第三,控制和管理商业。封建国家对商业活动严加控制和管理。宋代以前,利用坊市制管理市场。根据坊市制的要求,市的四周都有围墙,四面或二面开门供出入。商店在市的四面设立,按行业“陈肆辨物”,不能突破围墙向外开门,市中间设立官衙门,市之上往往有市搂,置鼓。交易时间按规定朝聚夕散,“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59],市门随之开闭。同时,政府对于商品的交易价格,质量、度量衡器都有专门的管理。到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制被取消。然后,封建国家又制定行会制度来管理商人阶层,用牙行制度来管理商品的交易,用榷关制度来管理商品的流通。总之,一直到清末,封建国家没有放弃过对商品经济和商业活动的干预、管理及控制。
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限制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运行。
第九节 关于资本主义萌芽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孕育着的新社会经济因素。在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诞生的可能性。但是,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需要经济,政治、文化各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过程。
马克思指出:“在十四和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60]在明代后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首先出现在苏州的丝织业中。据明代人蒋以化在《西台漫记》卷四中记载:“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飨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显然,这里的“大户”是原始的纺织业资本家,而“小户”则是最初的雇佣工人。他们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此外,在明代后期广东佛山的冶铁和铁器铸造业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到了清代,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又有了新的发展。据许涤新、吴承明等的研究,在清代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有制茶业、制烟业、酿酒业、榨油业、制糖业、丝织业、棉布加工业、造纸业、印刷出版业、冶铁业、铁器铸造业、云南铜矿业、北京西郊煤矿业、景德镇制瓷业、四川井盐业、河东池盐业、淮南海盐业、上海沙船运输业等18个行业[61]。但是,一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这些行业的资本主义萌芽并没有发展起来,长成资本主义的大树。为什么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长不大?这个问题曾经引起了中外经济史学家的极大兴趣。
最早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经济史学家是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他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一书中,通过对古代中国的货币体系、城市与行会、世袭状况、宗教组织和法律五个方面进行了考察以后认为:“通常被看作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些障碍,如封建领主约束、缺乏金本位制和地主制、对贸易的限制和垄断……,在中国的几千年中并不存在。”[62]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展是由于儒家思想起了阻碍作用。他把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归咎于儒家思想,这是比较片面的看法。但是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有许多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所创造的传统文化并非全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其中有许多因素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所以,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主观臆断。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长不大,是因为作为它的对立面封建经济过于强盛,是因为在中国缺乏资本主义萌芽发育的各种社会条件。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63]如前所述,中国在2000多年前就较早地进入了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态,出现了土地买卖的商品化现象,形成了富有活力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产生了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一切表明,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发达的、成熟的典型。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构比较坚固,比较富有弹性,具有强盛的生命力。所以,这样的结构就不容易解体,资本主义萌芽也就难以发育成长。
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社会条件来看,具有自治权的城市的兴起与独立的商业资本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马克思在分析西欧资本主义起源时,十分强调城市与商业资本的作用。在西欧封建社会,自10世纪后期兴起的城市是作为封建体制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在西欧封建社会城市里居住着大批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还有许多从封建领地里逃跑出来的农奴。这种城市的发展及随后出现的“城市公社革命”,逐渐使西欧的城市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育成长的摇篮。因此,马克思说:“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64]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与西欧截然不同,它是封建官僚政治与商品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城市。这种城市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集中地,又是封建政治机构的所在地。由于封建官僚政治和商品经济共生于封建的城市社区内,两者之间的彼此交往,造成了商品经济的官僚化。商品经济的官僚化具体表现为政治权力对商品经济的强有力干预,官僚政治与商品经济的相互结合导致官商阶层的出现,造成价值规律的扭曲。所以,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之下,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很难发育成长起来。
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育成长的因素还有许多,限于篇幅,在此不可能加以详述。但早正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难以长大,所以就造成了小国封建经济体制的长期延续。
中国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同世界上大多数同家一样,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个中国特有的社会形态里,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列社会主义社会的历程。但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过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独特的“食货”之路。历史发展的道路是不可割断的。因此,我们今天在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时,必须从我们的国情和我们经历过的历史状况出发,只能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作出我们的新创造。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5]中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与出发点。中国经济现代化只能是在中国传统经济的“黄土地”中生长出来的参天大树。但是,现代化经济的参天大树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经济格局中自发地生长出来,这已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因此,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只能是一种自觉的选择发展,它必须建筑在打破中国传统经济格局整体性延续发展的基础之上,进行重新整合,选择发展。因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历史的总结,获得对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历史特殊性的透彻的客观认识。
综观我们祖先所走过的“食货”之路,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中华文明发展较早,但是中国奴隶社会并不发达,这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获得了有利的条件。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强化了以家族结构为特征的生产组织,出现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开创了诸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之类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安定的盛世。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之下的精耕农业,能够在人类发展的农业社会阶段就达到一定程度的资源优化配置,能够承受极大的人口压力。中国封建社会生产的丝、茶、瓷器及各种精美的手工业产品,在世界上具有广泛的市场,开辟了陆上与海上两条丝绸之路。就是在资本主义已经有了相当发展的13世纪下半叶,中国还能凭借这些产品的优势,获得外贸上的出超。进入19世纪以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坚固性,虽然无法抵御经过工业革命洗礼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冲击,而沦为半殖民地社会,但是却还有能力避免像南美印第安人和印度那样遭到亡国灭种,沦为殖民地的悲惨命运。中国的小农家族经济结构还能以其顽强的生命力,较为有效地抵御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曼切斯特机制棉布企图对中国农村市场的独占。总而言之,在封建主义时代,中国经济繁荣发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此赢得了西方人的青睐与羡慕。正如黑格尔所说:“他国每每把中国当作一种理想的标准,就是我们也可以拿它来做模范的。”[66]13世纪来到中国的威尼斯人马可·波罗,回国以后所写的描述中国伟大文明的报告,曾引起了西方人寻求通向东方之路的热潮。西方人对当时中国的赞赏,凡是读过《马可·波罗游记》的人,对此是不难理解的。
但是,先进与落后总是相对而言的。自16世纪以来,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了封建社会形态的解体,使西欧进入工业社会的新纪元。由于西欧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才使中国社会经济显得停滞不前。于是西方人才渐渐地改变了对中国的马可·波罗式的看法。亚·斯密在他1776年发表的一部重要著作中指出:“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巳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么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67]亚·斯密把中国经济落后于西方,归咎于“静止”,把“静止”归咎于“法制”,是颇有天才的估计。由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强盛及其结构的坚固性,使其对立面——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萌生和发展困难得多,所以使中国祚近代落后于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但是,“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发达,却使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对立面——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容易产生。中国是世界历史上较早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之一,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新生事物,它没有现存的发展模式可以供我们照抄照搬。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的创造。这种创造必须在继承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遗产的基础上进行。所以,对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历史总结,是继往开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前提。可以预料,只要我们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就一定能振兴中国经济,使中华文明再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