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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

徐浩

  

  农民的实际生活过程是社会史研究最具开拓性的领域之一。本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已经或正在这方面进行着开拓性且富有成果的工作。然而,中国古代社会史在此方面的研究至今还很缺乏,致使我们对历史上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所知甚少,对有关史料的挖掘利用也远远不够。本文所要探讨的农民生活消费,主要指他们以衣食为主的物质生活消费,以及包括文化教育、祈报和婚丧嫁娶在内的社会文化消费。对于清代华北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里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其对消费行为的强烈制约性;而且还使我们看到不良的消费方式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因此,清代华北农民的贫穷与愚昧,农村经济的落后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剥削当负主要责任,而不良的消费方式也难逃其咎。它们确实属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它们的广泛存在,是阻滞清代华北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

      一、正常年景的生活消费

  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生产制约着消费,有什么样的生产力状况,消费就只能处于相应的水平,且上述产品受商人的操纵又难以取得合理的价格,而地租与赋役还占去农民至少一半以上的劳动所得,加之为了延续简单的再生产,农民总还要扣出籽种等必要的生产性开支,因此,可以供家庭衣食住等日常生活消费的支出就极为有限。在衣食住中,住房不属于家庭经常性的开支,一次投资虽然要花去农家多年的储蓄,但可以使用多年。农民家庭的日常消费,主要包括衣食,其中又以吃所占的比例为最大。因为吃在农家生活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我们首先来考察它。

  吃的数量与质量是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标志。从数量看,笔者所见关于口粮标准的估计,都来自于江南食米的材料,可作为我们考察华北农民口粮消费的标准。任启运认为,“夫人食谷(每日)不过一升”,“以人口日一升计之,一人终岁食米三石六斗”(注:任启运《清芬楼遗稿》卷1,《经筐讲义》。)。洪亮吉说,“一人之身, 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岁得米四石即可无饥”(注:洪亮吉《意言》,《生计篇》第7。)。张履祥给长工的口粮还要高,每年5.5石,尚不包括给长工的其他支付。上述估计都是以一夫即一个壮劳力作为对象的,数量相对较高。勒紫垣在《生财裕饷第一疏》中也谈到,“苏松嘉湖之民,知壮夫一丁种稻十二三亩,其岁收粒米,肥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可得二十石,以每人每日食米一升科之,则三十余石者可食九人,而二十石者可食五六人。准古证今,原无异也。至农夫五等产,上中下而合算之,每夫可食九人,内除本夫与本夫之母妻女以及本夫之耄父幼子,共约食其半,计可余一半,以食他人”(注:陆耀辑《切问斋文钞》卷15。)。这里成年男女的口粮标准仍为每人1日1升,年均成年人是3.3石;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减半,每人口粮仅0.5升,年1.65石, 后者大概是最低的口粮标准,因为它与清政府拨给灾民的赈济口粮在数量上相当。至于一个家庭年均的平均口粮消费数量,也有人作过估计,如据强汝询估算,“八口之家,人日廪米四合,率日食四升八合,一岁食米十七石二斗八升”(注:强汝询《求益斋文集》卷4,《农家类序》。)。依此标准, 农民一家男女老幼牵算每人年食米2.16石。当然,有的人对家庭口粮年均消费标准的估计还要略高一些,如包世臣说,“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注: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齐民四术》卷2。)。考虑到清代华北农民的食品结构的特点,看来把大小口拉平,每人3 石左右的年均口粮标准还是差不多的。如果再少,农民就要寻求各种代食品维持基本的生计。

  那么,3石粮食需要多少土地才能够生产出来呢? 清代华北一般年成两收亩产在1石左右,这样养活1人至少需要3亩口粮田。 如果没有复种,则需6亩土地。清代华北水利薄弱,土地多为中低产田, 产量很低。如直隶望都县,上中下土地“均匀计算,每亩得谷五六斗,须六亩可养一人。望邑额地一千七百余顷。现存男妇六万余名口,宜其地之所出不敷卒岁之用”。在此情形之下,望都县“上户饭粗粝,中户下户掺糠和菜以为食哉”(注:光绪《望都县乡土图说》不分卷,《县望县图说》,“田亩”。)。华北各地气候、水利条件不同,因而养活1 人大致需要3~6亩土地,像山西解县“当全盛之时,户口七万有零,平均分之每人仅得四五亩旱地,终岁劳苦,丰年略可自饱,仍不可事父母,畜妻子,一遇凶歉,死亡殆尽”(注:民国《解县志》卷3,《丁役略》。)。华北人地关系的比例低于江南,但农业生产水平也比后者低,因而尽管人均占有的耕地一般比江南多,农家仍食不果腹。如山西凤台县,“小民狃于苟安,难于图始,烈日炎天,荷锄陇亩,草笠赤脚,挥汗如雨,多旱委之于天,歉入委之于地,终岁以草根木叶杂茭稗而食,安之如命”(注:乾隆《凤台县志》卷2,《山川志》。)。 山东昌邑县“其他迩海,缴人众物乏,无他余赢,故有终岁勤动,不免饥寒者”(注:乾隆《昌邑县志》卷3,《田赋志》。)。齐河县,“人贫地瘠, 家鲜盖藏,田一井者衣不蔽膝,家数口者,肉不知味,遇岁旱涝,则啼饥号寒,比比皆是”(注:雍正《齐河县志》卷2,《衢市志》。)。 直隶正定县,“丈夫力佃作,女子工针锈,仅取糊口而止”(注:乾隆《正定县志》卷18,《风俗志》。)。在这种不能保证基本温饱的情况下,民食的质量便可想而知了。

  华北农村的民食平时以谷蔬为主。谷类中尤以小米、高梁和春麦为主食,杂以豆类、薯类食物和蔬菜,小麦和稻米只有过节或遇有婚丧嫁娶、招待亲朋好友时才可能食用,绝少食肉。如直隶遵化州,“居常饮食相率以俭,或粥或饭或面,面用麦或杂豆粉,粥用小米,饭用高梁或亦用小米,梗稻多用以饷宾,杀(肴)则瓜瓠来腐而已,鱼肉惟之宴会用之”(注:乾隆《直隶遵化州志》卷11,《风土志》。)。滦州“饮食皆以粥,贫者粟不舂而碎之以煮,谓之破米粥,小康之家思俭约者,亦多效之,遇农作时则易之以高梁米煮半熟,冷水淘之,坚如石子,非此不下咽,谓之换饭”(注:光绪《滦州志》卷8,《封域志》中。 )。望都县,“所食者以小米为大宗,小麦次之,大麦高梁玉蜀黍又次之。上中之户所饭皆粗粝,中下之户,则皆掺糠和菜为食,……小麦面粉皆不常用,麦秋后家家食麦面数日,籍酬农工之劳。过节度岁亦食之,余者收藏备粜以为度日之费,日常食用以小米为主要食品,不尝酒肉,一年之中春冬以菜蔬红薯白菜,夏秋以罗卜北瓜等物为菜羹,用以佐餐。俗云,糠菜半年粮,盖述实也”(注:民国《望都县志》卷1, 《风土志》。)。《华北捷报》(1883年8月3日)报道,直隶“农民虽然大部分都很贫穷,但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人还比较少。……在最好的年头,他们也是吃最低级的食物,穿着朴素的衣服。他们的食物几乎完全是用大豆或豆腐渣混合起来的高梁玉米及小米。一块白面馒头便是一种特别的款待,当然更难吃到任何肉食”。

  华北其他几省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如山东济南府“饮食以梁粟为主,养老始用鸡豚麦食”(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临沂县,“农民家常便饭为煎饼稀饭,佐味为豆腐小豆腐咸菜番椒。煎饼用高梁麦菽,稀饭用谷米或黍米豇豆绿红黄地瓜胡罗卜等。豆腐以黄豆为之,小豆腐以豆汁与各种蔬菜为之”(注:民国《临沂县志》卷4,《舆地志》。)。荣城县“至日食常佐,若番瓜番薯芦服蔓菁, 几与五谷同其珍重,谚曰, 田家饭菜一半”(注:道光《荣城县志》卷3,《食货志》。)。胶州,“州之土地五谷六畜备具,而民利所依植物大抵蔓荚居多。南鄙以番薯芋为食,冬鄙以落花生代稼,农重二豆圃蕃瓜薯,盖居食物之半”(注:道光《重修胶州志》卷14,志3, 《物产志》。)。山西代州“民食以粟为主,佐以荞麦燕麦,贫者黍菽即为珍膳,有终岁不识膏梁之味者”(注:光绪《代州志》卷3, 《地理志》。)。五台县,“麦如珍珠,非祭先供客婚丧不用,无故而食白面人以为不祥。稻米则供客,或病人煮粥,偶一见之,……春夏多食野菜,以葱韭豆腐鸡卵为甘旨,菘薯为珍味,贫家终年不见肉,至度岁乃割片肉为水饺”(注:同治《五台新志》卷2,《风俗志》。)。武乡县, “中人仅再食,岁不登则糠榆木屑悉以充腹”(注:乾隆《武乡县志》卷2,《风俗志》。)。河南汲县,“膳食以小米为主, 大米即稻米惟宴会始用,不常食小麦,面亦为佳品。乡人率以高梁荞麦黄豆之属杂制以炊,各邑甚多,盖皆采以为食,农人三餐,城市多两餐”(注:乾隆《汲县志》卷5,《风土志》。)。密县“大率民间常食以小米为主, 以黄豆及杂粮佐之,其大米饭小麦面俗所珍惜,以供宾粲之需,非常食所用”(注:嘉庆《密县志》卷11,《风土志》。)。总之,由于粮食短缺,华北农民在饮食的数量与质量上都与生理需要存在着差距。不少人家为了节省粮食,每日两餐,像直隶易州“中人日仅再食”(注:同治《畿辅通志》卷71,《舆地略》。)。县志中还提到有人终生不知肉味,一般农家只有到“良辰佳节七八口之家割肉不过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平日则滚汤粗粝而已”(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 《物产民俗志》。)。

  尽管农家饮食艰难,但华北多数地方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烧酒都以粮食酿造,如黍之“粘者可酿酒,俗谓之黄米”(注:乾隆《任邱县志》卷3,《食货志》。)。此外,高梁等“皆可酿,市肆取充酒材,颇夺民食”(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烧酒耗粮,使粮食短缺的状况愈益严重。因此,清代不少人主张禁酒,但都难以实行下去。不过,对缺粮的华北来说,农民饮酒之普遍确实增加了民食的压力。方苞认为,10人之中最少有4人饮酒, “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注: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请定经制札子》。)。清代华北农村,较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使农民的生活极端贫困,因此日常生活中苦行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酿酒与饮酒的普遍,以及中国人对饮食文化的理解,因而苦行之中又有纵欲的一面。县志作者常常批评农民不知盖藏,主要是针对其在各种社交应酬上为了有面子,而不惜倾其所有,甚至举债。农民在物质生活上的苦行是生产力制约的结果,而不是像英国清教徒一样来自于理性信仰。因此,一有暂时的物质条件,便要大吃大喝,满足口腹之欲。

  方志中常有类似的记载。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惟美酿,多嗜酒”。“所食粗粝不堪下咽,而独不能戒酒,不惟糜费,而一入醉乡致有破家丧身者”(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 《物产民俗志》。)。山东临朐县,“其大耗更有两端,一曰饮,一曰博……。至如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其尤甚者,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日为恒度,稍未餍饫,头箸去之,主费不赀,佣得醉饱而已”(注:光绪《临朐县志》卷8,《风土志》。)。直隶滦州“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恣饭啖无吝焉。惟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注:光绪《滦州志》卷8,《封域志》中。)。嗜酒往往与大吃大喝相伴。 河南罗山县,“民喜口腹甚之。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若素封之家,虽称贷不惜也”(注:乾隆《罗山县志》卷1,《风俗志》。)。永城县“饮食无贫富,多好饮酒,款客肴馔,务丰一席,所费动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常日市市厘往来,恒有醺然者,不必岁时伏腊,即偶尔小聚,亦必尽醉,呼拳拇战,声达街衢,以兹三里之城,酒馆林立”(注:光绪《永城县志》卷13,《俗产志》。)。

  吃之外,农家衣被材料的支出不大。我们已经知道,农家平均岁用土布5匹左右,或自织,或买于集市。除蔽体御寒外, 农家对衣被所求甚低。如直隶望都县,“居民率衣土布,自织自用,只取其蔽体御寒,不求华美。寻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单,敝而后已,虽褴褛之衣,万作鞋屦之用,不肯轻于一掷”(注:民国《望都县志》卷10,《风土志》。)。山西孝义县,“乡民则布絮缕缕,终岁不制衣者十室而九”(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物产民俗志》。)。五台县, “衣用直隶平山所产坚厚之布,农人夏一袷,冬一袄一裤,商贾隆冬走山谷,布袄之外,袭老羊皮马褂,士类一棉布袍,一棉马褂,无衣袭衣帛者”(注:同治《五台新志》卷2,《风俗志》。)。

      二、灾荒年的生活消费

  华北的自然灾害与这里的生态环境有决定关系。本区降雨各季分布不均,春季多大风,初春和晚秋常有寒潮经过等,生态环境的上述特点使本区的自然灾害以水灾、旱灾为最多,危害也最大;其次是风灾、霜灾、苞灾、虫灾、地震、时疫等。据统计,清前期,顺、康、雍、乾、嘉五朝全国18直省总计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524 次(注: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分册,第693~706页。)。据笔者计算,在以上灾害统计数中,华北4省为780次, 占全国自然灾害总数的31%。在华北各省,直隶303次,河南147次,山东184次,山西146次,各占本区自然灾害总数的39%、19%、24%、19%。李向军的统计从顺治元年到道光19年(1839),全国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28,938次,其中直隶5,273次,山东4,203次,河南1,831次, 山西949次,共计12,256次,占42 %强(注: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16~17页。)。 可见华北是全国自然灾害的频发区,而区内又以直隶与山东的灾害为多。再从灾害的种类看,水旱灾害发生最多。在陈书统计的780次自然灾害中,水灾316次,旱灾174次,占本区这一时期自然灾害总数的63%, 其中水灾占41%,旱灾占22%,水灾的发生频率高于旱灾。李向军的研究证实水旱灾害的比例更高。在华北12,256次自然灾害中,水灾为6,784 次, 旱灾为 3,977次,分别占区内灾害总数的55.4%和32.4%,两者合计高达87.8%(注: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第214、19页。)。应该说, 水旱灾害是导致华北灾荒年的最主要原因。而且,由于人口的增加与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清一代水旱灾害的发生频率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我们知道,本区农家一般在正常年景仅能糊口,均鲜盖藏,不少农户还要依靠举贷度日,因而应时收获对农家维持生计至关重要。自然灾害有轻重,灾情不同,对粮食生产的危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别。灾情较轻时,粮食会有不同程度的歉收;而大的灾害可导致庄稼绝收,形成灾荒年。自然灾害不仅造成农民生命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且由于缺粮、饥荒、时疫等继发因素的困扰,间接的人口耗损也是相当惊人的。那么,农民又是如何度过灾荒年的呢?他们在正常年景下尚且终年粗粝,糠菜半年粮,灾荒年的状况无疑会更加恶化。如山东临沂县,“凶岁野菜树皮草实麦草皆可籍以充饥,延命无所谓佐味也”(注:民国《临沂县志》卷4,《舆地志》。)。寿光县康熙17年(1678)大旱,18年春大饥, “民食草根,木皮殆尽”(注:嘉庆《寿光县志》卷9,《食货志》。 )。灾荒引起粮价腾贵,如山东黄县,“雍正八年大水,九年春饥,斗粟钱千二百”。“乾隆十四年大饥,斗粟钱一千七百,饿殍载道,卖子女无算”。“乾隆四十七年,夏旱螟,秋大涝,民饥。四十八年春大饥,斗秫钱一千四百,斗麦钱二千三百”。乾隆“五十一年春大饥,麦一斗钱三千六百,豆一斗钱三千二百”(注:同治《黄县志》卷5, 《祥异志》。)。邹平县,康熙“五十年春大饥,米价涌贵,米一市斗值制钱二千二百五十”(注:民国《邹平县志》卷8,《杂志》下。)。 面对如此高涨的粮价,普通农民根本买不起粮。

  在田荒粮贵的形势下,农民已经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出卖土地甚至儿女便成为他们最后的选择。所谓“饥年田亩必贱,民以田易命,安问贵贱。而有力殷户,往往以此大富。是小民之心头肉,为彼之饵鱼钩,事所必有”(注:周天爵《周文愚公尺牍》卷上,《与刘次白书》,道光年间。)。清代华北各省灾荒年农民出卖地产非常普遍,如“直隶大名等府属三十余州县,前因年年荒歉,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为收买”(注:光绪《畿辅同治》卷4,页98。)。河南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乾隆五十一年(1786),巡抚毕沅奏称,“豫省年岁不登,凡有恒产之家,往往变卖糊口。近更有于青黄不接之时,将转瞬成熟麦地贱价准卖。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贫民已经失业,虽遇丰稔之年,亦无凭借”(注:《东华录》卷103,页19。)。 土地之外,典卖儿女也成为农民无可奈何之下的选择。如河南“凡民间偶因歉岁,将女儿、孩子、养媳当入富户,以校目前饥馁。写定年限,大约身价轻则年限少,身价重则年限多也。但适遇丰年,可以措赎之时,因格于年限不敢回赎;即或央中代恳,主人有拒不放赎,以致迁延日久”(注:佚名《心政录》卷51,页34,乾隆5年。)。

  解决灾荒年农民的基本生计,是清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的需要。每当灾荒年发生后,清政府一般要酌情减免田赋,必要时还要发赈救灾。华北农村县乡通常在平时积谷备荒,所谓“常平仓”、“社仓”、“义仓”,供出借粮种、平抑粮价和赈灾之用。其谷本来自州县士绅、富户的捐献,纯属自愿和慈善行为;至于“百姓听其自为之,而不当以官法绳之也”(注:道光《长清县志》卷6,《食货志》。)。 也有以其他途径建立义仓的,如山东长清县的义仓,“其始也,请常平米六百石耳,加二斗息,逐年敛聚,越十有四年,得息米造成仓廒,以原数六百石还府,余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此十四年中少歉则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而尤积谷犹是之多”(注:道光《长清县志》卷6, 《食货志》下。)。如上所述,农民借粮,一般要在收获后加息偿还,如此才能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的良性循环。如山东潍县,“自雍正十二年至乾隆二十年节年劝捐并递年春借秋还加息,现在各社捐谷并加息五千八百八十三石八斗”(注:乾隆《潍县志》卷3,《田赋志》。)。 直隶行唐县,“国家经制,州县各设常平社义诸仓,岁储米谷,并听所在官民捐输借用,每岁出陈易新,载在会典,犁然备举。定例以十分之三借民籽种,遇谷价腾贵,春夏出粜。……社仓定便,借民口粮,视年之上下加息,……旧例社仓捐谷每石收息二斗,小歉减半,大歉全免,止收本谷。”(注:乾隆《行唐县新志》卷5,《惠政志》。)。

  清代救荒赈济,一般是先动用本地仓储的存粮,其顺序是常平仓、义仓、社仓,不足动用存留的漕粮、地丁银,再不足才从省内外调粟。赈济是用钱粮救济灾民。其方法包括煮赈和发放银米。如河南洛阳县,受灾后“就近设(粥)厂,以免饥民跋涉道途也”。此外“每大口每月给谷三斗,小口给谷一斗五升,先尽常平仓谷动支,如不敷用时再动用漕谷。俗漕米亦不敷用,仍照往例动地丁银两搭放”(注:乾隆《重修洛阳县志》卷2,《地理志》。)。不过, 尽管清政府有较为健全的荒政制度,但灾荒发生后,农民的生活仍不能得到妥善的安置,造成严重的流民现象。如山东沂州府之郯城县,“十岁九灾,所由来也。而游食四方,浸以成俗。初犹迫于饥寒,久而习为故事,携孥担橐邀侣偕出,俗曰逃荒,恬不为怪”(注:乾隆《沂州府志》卷4,《舆地志》4。)。《实录》等清官书对本区在内的流民形势、数量和遣返安置的措施等事项,都有详实的记述。

      三、社会文化性消费

  清代华北农村的社会文化消费,是一个内容较为含混的概念,从私塾教育到宗教活动,从农家的婚丧嫁娶到民间祈报,都可以含盖其中。农民此类消费其重要性虽然不能与衣食住等生活性消费支出等量齐观,但仍是农民消费支出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属于必要的生活性消费项目。

  (一)文化教育。清代社会价值观推崇读书做官,因而作为农村知识分子和官员后备力量的“士”,理所当然地位居“四民”之首。这种根深蒂固的社会价值观对农民的影响也很大。取得士的地位要读书向学,农家尽管贫穷,只要稍有条件还是愿意让孩子识字接受教育的,争取改换门庭,光宗耀祖。此外,农家子弟即使在村庄中也有就近接受教育的条件,因为本区农村士这一阶层是普遍存在的。我们知道,该阶层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差别较大,其中也不泛一些生活并不宽裕,甚至拮据窘迫的人。县志上说,这些人的谋生渠道有两条,一是耕读兼资,二是在村庄蒙学中教书度日。在后一种情况下,农家子弟识字于村学不仅方便,而且费用低廉,普通农民可以承受。因此,对大多数农家子弟而言,大约都接受过或长或短的蒙学教育。如河南汤阴县,“民间子弟七八岁时延塾师教习,先孝经四书,渐习本经学作文艺,虽冠礼未行,而束发受书者遵循规矩,并无浮嚣之习,诵读之声四境不绝云”(注:乾隆《汤阴县志》卷1,《地理志》。)。

  大多数农民虽然知道教育的重要性,但其子弟学期的长短则主要取决于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这种现实是非常残酷的。在生活有最低保障的情况下,农家可能会节衣缩食,送子弟接受蒙学教育;但如果连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不具备,接受教育就成为一件极奢侈的事情,尽管其绝对成本并不算高。如河南鹿邑县“力田者仅菜粥自给,虽有聪颖子弟,亦多不免失学。村塾之师聚童稚数十人于老屋中,仪节不立,咿唔莫辨,每至登麦,刈禾时辄罢业散去。九月复集则十仅三四矣。往往修补(脯)不给,复布露而罢,如是者数岁,父兄病其无成,俾改习耕作,或操工贾之业”(注:光绪《鹿邑县志》卷9,《风俗志》。)。 该县志作者认为,农家子弟不能连续接受教育的根源是贫穷,兴学必须在农村实行免费教育,即所谓“广设义塾”,让农家子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当然,制约农村文化教育发展的还有其他因素,如晚清社会的动荡,乡村经济的凋敝,塾师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有条件接受教育的人日趋减少,由此带来农村塾学的学制和管理也日益松驰破败。如河南永城县,“塾师近少,专馆供馔者亦复不多。盖自咸丰捻乱之后,地方凋敝,至今元气未复也。到馆不必春,初随时可以入学,按月扣计,以十月为一年”(注:光绪《永城县志》卷13,《俗产志》。)。河南鹿邑县,“士无恒产,率以囊经教授为业。囊岁馈缗钱数十千便为极丰,饥寒之躬,难云壹教,模范不立,其失故不尽在师矣”。(注:光绪《鹿邑县志》卷9,《风俗志》。)在此情况下,农村人口中农民的识字率非常低,女性尤其如此。据罗兹曼的研究结果,现在识字率的统计范围,包括绅士、官员、商人、僧侣等阶层,他们要占到人口总数的10~20%;如果只统计农民,按男性40%拥有读写能力这一较高识字率比例计算,农民也只有30~20%的人“粗通文墨”,但这些人是否能顺利读写,恐怕还是个问题(注: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6~248页。)。因此,农民文化教育的落后,必然导致其文化素质低下,并在社会文化性消费中打上相应的烙印。

  (二)祈报活动。在教育不兴,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的华北农村,祈报等介于民俗与宗教之间性质的群众性活动,构成农民社会文化性消费的重要内容。各地无论经济是富裕还是贫穷,这类活动进行得都较为普遍。它们主要包括祭祀、祈祷、报赛等内容。

  祭祀分祖先和自然神崇拜两种形式。本区富家大户设有祠堂供奉祖先,一般老百姓多崇拜各种民间神和自然神。如直隶西宁县,“大族多立宗祠,设祭田,春秋拜扫惟谨。祭毕聚族宴祠中,风为最古。民庶或不能举,而颇属外祀,奉龙神极虔。村十余户,必建一祠,演戏献牲,各有常期。入秋则丝管彻四境矣。至于酬神许愿,又无时无之,大抵士人佞佛,愚民信巫”(注:同治《西宁新志》卷9,《风土志》。)。嵩县“其祭祀士夫故家皆庙祀先祖,……庶民颇忽于祀先恪事外神”(注:乾隆《嵩县志》卷9,《风俗志》。)。山西介休县, “隆于祀先,虽费而不惜”(注:乾隆《介休县志》卷2,《山川志》。)。 频繁的祭祀活动不仅耗财,而且不利于生产。河南鹿邑县,“佞佛之风,村民最盛。每岁二三月之间,荒弃所业,奔走寺观,燃香诵佛,杂沓成群”(注:光绪《鹿邑县志》卷9,《风俗志》。)。 迷信活动也妨碍水利工程的修建。本区水利失修,农田冬春苦旱,夏秋苦涝,老百姓宁可祈神求雨,将风调雨顺的希望寄托于天,也不凿井修渠,自主命运。如河南许州“岁旱祈祷多戾于礼,其尤甚者水浇孕妇,名曰浇旱魃”(注:道光《许州志》卷1,《方舆志》。)。 郾城县“天旱民间祈雨设厂迎神,鸣金击鼓,昼夜不绝。无赖之民手舞足蹈,诈称神降,号马匹群相尊奉,汹汹如狂,值天雨,则拥神游街演剧,报谢科敛财物,所奉之神”(注:乾隆《郾城县志》卷1,《方舆志》。)。新乡县, “每值久旱,官约诸绅设檀求雨岁褥三日,例禁屠宰,闭南城门,城乡亦多抬神求雨”(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卷4,《风俗志》。)。 直隶怀来县,“岁值旱人带柳枝,用幡幢笙鼓迎龙神像,置坛场祈褥得雨乃止”(注:光绪《怀来县志》卷4,《风俗志》。)。山西武乡县, “遇旱灾长幼成群咸带柳枝幡幢笙鼓,迎龙神置坛场拜褥,得雨方止”(注:乾隆《武乡县志》卷2,《风俗志》。)。

  清代华北农村最普遍的社会文化消费是春秋祈报。传统农业靠天吃饭,旱涝悉听于天。因此,农家春天祈褥一年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秋后还要感谢老天爷的恩赐,由此形成农村中民间盛行的报赛习俗。据笔者检阅华北地方志,本区的报赛大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村庄里进行,采用的形式是聚餐、演戏等。如河南郾城县,“赛神招梨园其名伎剧者,最俚鄙淫秽,民间尤尚之。百货俱集,男女杂沓,一村演剧,众村皆至,各招亲厚”(注:乾隆《郾城县志》卷1,《方舆志》。 )。许州,“礼神报赛,以醵钱演戏,宰羊刘豕为诚敬计,一岁中自非刈麦之期合乐飨之举村桩相续,既事竣余,少长环坐,至欢畅也,而来游来观复互为宾主”(注:道光《许州志》卷1,《方舆志》。)。 嵩县“山乡尤甚演剧酬神,犹春秋祈报之意,然贺雨贺晴又叠举无节至”(注:乾隆《嵩县志》卷9,《风俗志》。)。直隶怀安县, “春秋祈报,长者敛资,少者趋事,备牲醴礼神,优人作戏,互邀亲戚聚观,祀毕坐飨神享,鼓吹喧嗔,醉饱歌舞而散。俗尚龙神,凡村堡城市,多建庙祀,秋熟醵钱演戏赛神,岁有旱,各戴柳枝具幢幡,钟鼓迎像,置坊敬祷,得雨乃止”(注:光绪《怀安县志》卷3,《食货志》。)。 蔚州“当春秋祈报日,里社备牲礼祀神,召优伶作乐娱之,各邀亲朋来观,裙屐毕集,竣事,食中人叙坐享宴余,必醉饱而归”(注:光绪《蔚州志》卷6,《建置志》。)。获鹿县,“每秋后竟作贺作会, 醵钱相助,喧阗来往,无虚日。农家一式之入,或不足一岁交际之用,有展转负累以至于贫者”(注:同治《畿辅通志》卷71,《舆地略》。)。山西武乡县,“秋趋各村乡醵钱祀里社五谷之神,行报赛礼,亦有行有三四月者,谓之春祈,纳稼后雨”(注:乾隆《武乡县志》卷2, 《风俗志》。)。由上可知,祈报的一切费用来自里社各户的分摊,无论祀神宴饮,还是演戏,都要一笔支出。春季农家正值青黄不接之时,连口粮都难以接济,分摊的款项从何而出,恐怕又得东挪西借,从而又会影响当年生产费用的数量。秋后农家刚有所收获,各种报谢天地邻里的活动又会花去部分收入,必然使来年的生产生活开支异常艰难。

  春秋祈报的另一种形式是去祀庙进香。清代华北州县无论城乡皆有庙会。进香活动形成赛神会,即所谓庙会。庙会除商品购销功能外,还是农民宗教文化消费的主要场所。庙会的宗教功能在本区十分普遍。如河南嵩县,“春农隙敛钱结社百十为群,远赴武当华岳进香,至有山乡孤村男远居守者,流俗相沿”(注:乾隆《嵩县志》卷9, 《风俗志》。)。林县“古有社以会万民,近俗为香火会,以祈以报,以敬事神,且因以立集场,通商贩,以为士女游观之乐。……县属香火会各有日期,岁以为常,而三月初三日天母诞,士女会于黄华山中。四月十五日城隍诞,士女会于县城游观为盛”(注:乾隆《林县志》卷5, 《风土志》。)。武陟县“香火之会,敬事神明,有祈有报,且因以立集场,通商贩,并为士女游观之乐。亦惟丰年乃多盛会,县属城市乡屯会各有期。正月初八大神会,俗称行水。四月陈州娘娘会,陈州娘娘者,碧霞元君或云是元女太姬。九月望后二铺营金龙四大王庙会,相传十七日为大王诞辰。十月二十日前后城中大会,城隍庙中祷祀不绝”(注:道光《武陟县志》卷10,《风俗志》。)。直隶易州“尚庙会,每于会期商贾辏集,演戏献神,温饱之家随时侈糜,贫户亦典质裳衣,诣庙祈福”(注:乾隆《直隶易州志》卷10,《风俗志》。)。正定县农民“衣食唯布蔬,即富民亦无绮丽,唯迎神赛会最为靡耗,其中演戏剧饮赌博启衅掏摸生奸,其大弊者宿庙跑解二事,每逢庙期,妇女辐辏,远者大车以载,近者联袂而来,夜则执香卧庙中,男女杂沓,大为风俗之害。而跑马买解,则以男妇而擅战”(注:光绪《正定县志》卷18,《风俗志》。)。

  (三)婚丧应酬。清代华北农村的社会文化性消费还包括农民家庭的婚丧应酬、送往迎来等。由于习俗使然,农家在这些项目上的消费往往是尽其所有,不少人家甚至于超过自己所能够承受的极限,从而使本来很有限的家庭收入超负荷支出,严重影响了农家正常的生产生活安排。如河南洛阳县,“洛阳素好名都,近日竟成恶习,居丧者不但不哀毁泣踊,且于含殡之时卜宅之际富家竟令优人演戏,贫者即觅乐人吹戏,谓之闹丧”(注:乾隆《重修洛阳县志》卷2,《地理志》。)。 舞阳县,“舞民并不讲究吃穿,并不讲究房屋玩器,风气极为朴素,独于婚丧吊贺赛会应酬往往爱要好看,恐自踵事,增华难免绌乏,至于成数亩之契,解一事之纷,无不摆桌请酒,尤觉可厌”(注:道光《舞阳县志》卷6,《风土志》。)。沈邱县,“林野细民间有秦雍之末俗, 其交际多靡侈。入冬则婚丧之馈遗甚广,其仓庾多不之积,而盖藏寡鲜,随收随用,不为终岁之计”(注:乾隆《沈邱县志》卷2,《地理志》。 )。嵩县“初丧之殡丧葬,延人摄事,虽至亲密戚率盛馔畅饮于居丧之家,未成以为不安也”(注:乾隆《嵩县志》卷9,《风俗志》。)。 济阳县,“男妇粗放粝食,无浮华艳冶之态,……是其俭朴有余也。独于送死一节竟事观美,张灯节彩,多陈古玩,广设宾筵,至假贷破产不惜”(注:乾隆《济阳县志》卷1,《舆地志》。)。直隶蔚州, “好作佛事,遇丧,虽极贫之家,亦必延致僧众,修斋诵经,或一日或二三日”(注:光绪《蔚州志》卷18,《风土记》。)。山东忻州府,“忻之民少有收获,则称殇酌酒烹羊宰羔,甚至病不起灵于医而惟鬼神是听,巫师拜舞一宵之费至竭数日之食,其送丧也,僧道伶互相杂踏,则既不能开其源又不能节其流”(注:乾隆《忻州府志》卷4,《舆地志》。 )。这些消费肯定使农家经济入不敷出。当然,为应付此类活动,农民除前面提到的举债外,有的地方通过互助解决问题。如山西孝义县,“民家遇婚丧疾病事故,工作役使群助而不受值,饥岁无闭籴者,富室更出粟赈给”(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物产民俗志》。)。 山东蒲台县,“民间多随社,社立之长,遇朔望封钱贮之,长所乏者贷出,息钱终会计子母钱常相埒,其良而可永行者助婚娶曰人情社,助棺敛曰棺板社,助丧葬曰丧社,助岁除曰年社”(注:乾隆《蒲台县志》卷 2,《风俗志》。)。

  教育属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它的匮乏通过严重制约着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素质,从而最终妨碍着生产力自身的发展。春秋祈报和婚丧嫁娶的大操大办,不仅是不健康的社会风习和消费,而且在华北农村贫困的情况下,挤占了农家过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费用,使其日常生活质量下降,生产性开支得不到保障,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农村个体和宏观经济的稳定与进步。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 中华文史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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