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盐池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重要的食盐产区,到了明清时期,河东盐池的地位虽然由于海盐产量的增加而有所下降,盐课仍然是清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乾隆年间,河东盐池由山西商人运销的盐引达60万道之多,合1.4亿多斤,销往晋、陕、豫三省近120个州县。山西盐商在河东盐的运销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与两淮盐场、两浙盐场、盐商的研究成果相比,学术界对于河东盐商相关问题的研究却较少,还有待深入挖掘。
山西盐商是晋商研究中的重要内容,而运城盐池的河东盐商又是山西盐商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山西盐商的活动除了在河东盐池外,在长芦盐场、两淮盐场、两浙盐场也有很大的实力,但以整个盐场为单元来研究盐商要比按商人籍贯的地域研究便利得多。例如,两淮盐场既有山西商人也有徽商,要把这些盐商按地域区别开来并不容易。而且,同一盐场的商人在同一种盐业管理体制下经营,共性也是首要的。因此,本文拟从河东盐池的盐商入手,探索山西盐商在乾隆年间的经营状况。
河东盐商分为坐商和运商。坐商从事盐的生产,运商从事盐的运销。运商经营盐业的贸易额定义为运商把食盐售出后所得到的全部货币额。关于贸易额的估算,笔者主要考虑的是两个问题。第一,食盐的售价。乾隆朝的大部分时间里,盐的售价是由政府制定的,是固定价。但乾隆朝共六十年,时间跨度很大,因而盐价也有变动。另外,河东盐区各县距离盐池的运程远近不一,因而各县的盐价也相差悬殊,因此盐价必须考虑以上这些因素。第二,食盐的数量及商人包办的盐引数量,其中包括额引数量,余引数量等。下面分别从乾隆年间盐价及盐引数量的变动情况估算贸易总额。
一、盐价的变动
关于盐价,《河东盐法备览》载:“在昔,商人运盐三省以供民食。成本之轻重,视池产之丰歉。卖盐价值长落随时无一定。乾隆八年,盐政吉庆以盐价未经报部,向听商民与州县官自为权衡议减议增,稍有未协,非亏商累课即抬价病民,请将现在三省商民允协之价,送部存案。遇有收成丰歉相悬必须变通者,奏明请旨定夺。”(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到了乾隆十年,盐价便定为长额。从此,河东盐商出售食盐的价格便不能依据市场情况自由浮动了。但是,池盐的产量很不稳定,到了乾隆二十一年,由于“池盐屡歉,场价倍增,费用、运脚无不昂贵”(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因此,“盐政西宁奏请增价二厘,部议准增一厘。乾隆二十六年,盐政萨哈岱奏请又增一厘。连前共增二厘仍各定限三年,届期察看情形另行具奏。迨后,节次奏蒙展限。乾隆四十七年,复届限满之期,虽池盐屡获丰收,场价亦稍平减而车骡、脚价、辛工、伙食,一切无不较前倍增以致商力难支。巡抚兼盐玫农起奉命调剂盐务,首以增价为请除前增二厘外更请增价二厘,并为长额,以纾商困。部议前次增价二厘,阅今二十余年商民相安已久,准作长额,至新增二厘照例试行三年。”(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
从上面这段关于盐价的引文可知,乾隆八年之前的食盐售价由市场决定,但此后便成为固定价,不可随意变动。我们从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盐价于乾隆十年定为长价,即由政府定价,商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乾隆二十一年,增价一厘。
第三,乾隆二十六年,增价一厘。
第四,乾隆四十七年,增价二厘。
由于河东行盐引地路程多系山路,且运输距离远近不一,各县的销售盐价差别很大。根据《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之《运商门?运程》所附各州县在乾隆五十四年时的盐价及额引、余引的数量采取加权求和的方法来得出平均盐价。关于乾隆年间银钱兑换率的变化,据吴承明在《18世纪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中提到的18、19世纪银钱比价中乾隆五十四年的比价为1:1060(注:吴承明:《吴承明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我们根据以上数据,采取下面的加权平均公式计算出乾隆五十四年的平均盐价:
平均盐价=(∑各县盐价×各县盐引总数)/河东盐池运商运销盐引总数
由此计算得出乾隆五十四年的平均盐价则为4.079两/引。在上式中各县的盐引数量即为盐价的权数。如不考虑权数,直接把各州县盐价加总后平均得出的平均盐价为3.873两/引。4.079-3.873/4.079=0.05,说明权数对平均盐价的影响很小。因此,乾隆五十四年的平均盐价取4.079两/引,对于其他年份盐价的推算将忽略余引变动所引起权数变化对平均盐价的影响,直接依据4.079进行推算。根据上文所提盐价的变动情况倒推出乾隆年间各期的盐价,其中乾隆元年至乾隆二十年采用乾隆十年的价格,乾隆五十五至五十六年采用乾隆五十四年的价格。
关于每引盐的重量,“河东盐法,量盐以尺,挚盐以秤,秤以十六两为准……每引支盐二百斤。雍正三年,盐政马喀以河东盐运三省,车载驴驮盘山过渡折耗为多,特请加重二百四十斤为一引。是二百斤为正盐而四十斤即耗盐也。”(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加耗》。)
计算数据如下表
表一:乾隆年间平均盐价的变动
乾隆元 乾隆二十 乾隆二十 乾隆四十
时间 年至二 一年至二 六年至四 七年至五
十年 十五年前 十六年前 十六年前
平均盐价 3.119 3.359 3.599 4.079
(两/引)
二、盐引数量的变动
关于盐引数量的变动,《河东盐法备览》载:“三省额引共四十二万六千九百四十七道,商人实行引三十六万四千一百九十八道,共领州县一百七十二处,实行河东池盐一百一十九州县。”(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七,《引目门?额引》。)也就是说,乾隆时期实行商人运诮的额定引数是364198引,共119个州县。
但是,领引是政府确定课税的规定销售量,当盐池歉产时额引不敷配运时,其数量并不能随意增减,只能往下一年度顺推。当池盐丰产时便通过余引来增加销量,清代余引开始于雍正三年。关于乾隆朝余引的数量如表二。将表二得出的乾隆年间各个时期的余引数量与额引数364198引相加得出了各期运商经营盐引总量如表三。
表二:余引数量的变化
附图
资料来源:《河东盐法备览》乾隆朝卷七,引目。
表三:乾隆年间余盐引数及盐引总数的变动情况表
附图
关于商人经营的盐引数量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即政府确定的商人每年需运销的盐引数量与盐池的产量并不一致。由于盐池地处低洼,遇到多雨的年份经常会被水淹,产量很不稳定,河东盐池生产歉收的记载如表四。
表四:乾隆年间有关河东盐池生产歉收的记载
附图
①②转引自郭正忠:《中国盐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萨哈岱称:“河东自乾隆二十二年盐产歉收,不敷配运。每逢奏销之期,引张不能如期清缴,以致逐年展限。凡有应销之引惧经压下一年,是每年新盐止敷配销陈引,而现年之引必再展限,疏通无日。”截止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底,已经“积压商销额引三十六万五千八百五十八道”(注: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萨哈岱奏:《为据实奏明再恳圣恩事》,转引自郭正忠:《中国盐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随后,乾隆三十二年(1673年)、三十八年(1699年)盐池又遭水灾,“盐不敷运”的情况又趋严重,“三十八年应配盐引共不敷盐二千二百六十名七十八引”(注: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五日@①龄奏:《为恭报收盐数目事》,转引自郭正忠:《中国盐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但是,政府确定的额引数量却很少变动,因而在歉产的年份只能是“逐年展限”。因此,表三中统计出的盐引总数并不能真实反映盐商当年的运销额,而只是政府用来征收盐税的依据。这样造成的一个后果是每年的课税运商都得正常缴纳,实际却得不到足够的盐引以供运销,实质上增大了运商的经营成本。此外,据第一历史档案馆存《军机处录副》载,清乾隆年间运城盐池的产量为表五。我们从表五与表三相比较可以看出,乾隆年间河东盐池的产量波动很大,但政府确定的盐引数量却基本保持在一个较稳定的数字上。
表五:清乾隆年间运城盐池年产量(注:张正明:《明清晋商及民风》,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第266页。)
年代 池盐产量(名) 折合(万斤)
乾隆十年1745 11823
乾隆十一年1746 14480
乾隆十八年1756 7040 21120
乾隆十九年1754 3520 10560
乾隆二十二年1757 80 240
乾隆二十四年1759 472 1416
乾隆二十七年1762 4560 13680
乾隆三十二年1767 2500 7500
乾隆三十九年1774 4060 12180
乾隆四十年1775 6137 18411
乾隆四十一年1776 4801 14403
乾隆五十二年1787 2001 6003
乾隆六十年1795 5612 16836
平均 3707.5 11435
三、关于贸易总额的估算
由上面表一和表三得出的数据,经过计算可以估算出运商在乾隆年间每年的贸易额为表六。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河东盐课摊归地丁,免去了运商纳课的义务。因此,表六的贸易额为乾隆朝五十六年来的数据,且表六的数据由于“商引积压,逐年展限”的缘故,反映的只是盐商在一定时期内的年度平均额。并不能准确反映运商当年的经营状况。如用表五所记录的乾隆年间13个年份池盐产量的平均数作为乾隆六十年的平均产量,用表一中盐价的加权平均数3.492两/引作为乾隆年间的平均盐价,计算得出乾隆五十六年来的贸易总额为8700.16万两。年均贸易额155.36万两,两种算法相差11.76万两。
综上所述,尽管河东盐场在清代的地位有所下降,但盐商每年运销的盐引总额最高达60.4198万引,合1.45亿斤,平均贸易额达到167万两之多,乾隆朝五十六年来累计达到九千多万两。河东盐商每年的贸易额超过百万两,但在史籍中有关河东运商在乾隆年间疲乏的记载比比皆是。有关河东盐商经营利润的问题,笔者将另撰文讨论。作为“官商”从事盐业经营的山西商人所获利润与他们经营的贸易额不成比例。相反,由于盐业属于封建政府控制的垄断行业,盐利主要为封建政府占有,盐商也就自然为官府所用,成为封建官府获得盐课的有力工具。
表六:山西盐商在乾隆年间运销河东盐的年贸易总额变动情况
年份 贸易总额(万两) 累计总额(万两)
1-4 175.97 703.88
5 182.21 182.21
6-15 188.45 1884.50
16-17 175.97 351.94
18-20 182.21 546.63
21-25 202.95 1014.75
26-29 192.26 769.04
30-31 203.05 406.10
32-46 210.25 1051.25
47-48 238.29 476.58
49-56 146.45 1971.60
56年总额 9358.48
平均 167.12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王加常
(资料来源:《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