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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商和谐精神解读

沈昕

徽商执明清商界牛耳长达300余年,在经商处世的过程中形成的自身独具特色的和谐精神,主要体现在价值理念、制度文化、乡土文化三个层面:  

在价值理念层面,徽商从观念和伦理的角度对和谐的思考和实践,为其崛起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支撑,从思想理念层面推动了徽商的繁荣发展。  

一是贾儒结合。 

“贾而好儒” 是徽商的最大特色。翻开徽州的方志及相关文献,徽商贾而好儒,亦贾亦儒,贾儒结合的例子,举不胜举,正如汪道昆所言:“新安三贾一儒,要之文献国也。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驰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驰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择术审矣。”(汪道昆《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徽商在经营中注意吸收文学、艺术、历史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促进商业的发展,这二者的互动,有利地推动徽州,乃至整个经商乔寓地的和谐发展。 

二是义利相兼。重利是商人的天性,但是徽商力图使“利”和“义”和谐存在,追求重利与保义的完美结合。每一个成功的徽商既是“善于择地通时”的高手,同时也是“富而好行其德”的代表。如休宁汪处士“与诸子弟约,居他县毋操利权;出母钱毋以苦杂良,毋短少;收子钱毋入奇羡,毋以日计取盈。”结果人人归市如流,“里中富人无出处士右者。”(汪道昆《太函副墨》卷4《汪处士传》)  

三是诚信为本。诚信是和谐的重要基础,徽商尤其重视诚信的作用。徽商诚信为本,恪守商业道德的观念,主要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诚”,主要是诚实不欺,体现在徽商诚意敬业,诚心待人上。歙县商人许宪在总结自己的经商致富经验时,就特别强调以诚待人的重要作用,认为“惟诚心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正因为如此,“其经商也,湖海仰德”,“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3)诚信的另一层涵义是“信”,是指徽商“以信接物”,讲信用、重然诺、重视商业道德。如歙商梅庆余的经营原则是:“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岩镇志草·里礼乡贤纪律》),因而人到中年时就已积累了数千金的家产,并以诚厚闻名于乡里。 

如果说徽商价值观念在内部给徽商经营以支撑的话,那徽商所形成的一些合理和谐的制度文化,就是徽商在商海中顺利崛起的外部保障。 

第一,协力同心的管理制度。  

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徽州籍的行商坐贾,针对经营范围广泛、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难以对每处店铺进行直接管理的情况,设立了严密的管理体系,控制资本运营。在整个管理体系中,从业人员大致分为四等,即代理人、副手、掌计、店伙或雇工等。徽商牢牢地控制住资本的所有权,把经营权交给代理人。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支配资产,无权对盈利进行任意分配。这种具有两权分离特征的治理结构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特点,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方法。而副手对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代理人、掌计等人的不轨行为,保证了委托人的资产不会任意流失,起到了资产保全的作用。除此之外,徽商还在企业管理中渗透宗族因素,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徽商对企业的管理形成一个和谐的系统,从体制上保证了徽商事业的顺利发展。  

除了企业内部,各地徽州会馆和同行业公所的建立也是徽州商帮内部和谐精神的突出表现。明清时期,凡徽商聚集之处,大至都市,小至集镇都建有徽州会馆,正如徽人许承尧说:“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行各省。”(《歙事闲谭》第11册《北京歙县义庄》)这些会馆、公所及其他公益慈善机构的建立,起到了“敦睦桑梓,声应气求”的作用,既可为徽商提供议事之所,又可为徽商排忧解难,增加了徽商之间的凝聚力,发扬光大了徽商同舟共济、以众帮众的和谐精神。  

第二,尊崇规范的法制传统。 

徽商大多从小就受到“安分守法”的训诲,有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善于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当地流传的《士商十要》中就把守法作为“十要”之首,规定:凡出门,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钞不可隐漏,诸人难以挟制。”强烈的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徽商经营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市场氛围,维护了自己的商业利益。  

第三,急公好义,热心公益事务。  

徽商的和谐精神还表现在徽商对家乡以及经商乔寓地的社会公益事务的贡献上。徽商在致富后往往广置族田、义田,救济本族或家乡穷人;他们还赞助家乡的各种建设,在修城、筑路、架桥、修建书院等方面都有许多贡献。如婺源商人王光秀,“独立经商江淮间。业稍羡,适贩米舟返,遇淮民饥,辄倾舟济之,活多人。……又凡修祠宇、桥路、平粜、解纷,悉输金无吝色”。(光绪《婺源县志》卷38《人物·质行》)徽商不仅在家乡的公益事业中留下了美好的“名声”,而且还把“膏泽”洒遍经商社区。  

在乡土文化层面,徽州也有诸多文化建树,人们常把徽剧、徽菜、新安医学等冠以“新安”和“徽派”之称,首先就是承认它们是作为地域文化或者称之为乡土文化的成果,这些学术思想、文化成果和教育风尚极大地体现了徽商追求文化和谐的精神。 

徽商追求文化和谐体现在其自身人文主体精神弘扬,实用主义意识的实践和追求“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境界等方面,也体现在徽剧、徽菜等艺术形式和饮食文化中。这种精神通过徽商多种活动和努力,渗透在徽文化成果的方方面面。例如徽商资助和影响下的徽派建筑和徽州古村落、徽州园林风格自然古朴,与自然保持和谐,其选择和构建就是以传统的风水理论与“天人合一”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导,体现了人居环境和自然完美结合的境界。 

无论是在徽州本地还是经商的乔寓地,徽商对私塾、义学、官学和书院,都进行过全方位的资助,促使商业贸易和文化风俗之间产生良性互动。据康熙《徽州府志》记载,辖区不大的徽州府社学达562所,书院有54所。(见康熙《徽州府志》卷7“学校”)重视教育在多层面对当地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徽州明代共有举人298名、进士392名,清代有举人698名,进士226名。重视教育也极大地提高了徽商的文化素质,许多徽商本身就是理学鸿儒、诗人、画家、金石篆刻家、书法家、戏曲家。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学系)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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