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春,当曾国藩奉命在湖南帮办团练,继而组建湘军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如何筹措巨额的军饷了。因为此时湘军充其量只能被朝廷视为一支地方军队而已,不得不自谋筹饷。湘籍京官曾国藩在为湘军筹饷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制度的重重阻力。具体来说:
其一:清王朝早已陷入财政困境,其军费开支有限,而且主要用于国家经制兵八旗和绿营,对曾国藩的湘军却少有支持。
我们知道,鸦片战争之所以以清朝的失败而告终,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方面的贫穷与落后使其经受不住战火的洗礼;而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的占据南京和挥师北伐、西征给予清王朝致命的打击就是对其主要军事力量的摧毁和对其主要财源地区的破坏。“军兴三年,靡饷已达2,963万余两,盘点银库,截止6月12日,仅存银227,000余两,连正常的行政费用也无法开支了。”(注:转引宓汝成《清政府筹措太平天国的军费及其后果》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学刊》第1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1页。)国库已是“外省之款拨之无可拨,部库之项亦筹之无可筹”,形同虚设。东南各省原属国家财赋之区,此时也因战乱搅得“既无地丁可催征,亦乏漕粮可起解。”军政大吏常借军饷不继随意截留,造成了清廷直接掌握和控制的国库收入愈来愈少。在1860年以前,清政府对太平军作战,主要依靠国家经制兵绿营部队,曾国藩的湘军虽然是奉旨在湘勇的基础上编练组建,但它一开始就只被搁在辅助军事力量的位置,并未给予重视和支持,更不用说军需饷粮的供应了。因此,湘军最初出省作战,必须自备饷糈和军械。曾国藩也说过:“此时天下大乱,吾辈行军,必须亲自筹饷,不可仰食他人。”(注:李瀚章纂《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16卷《覆左季高语》。)
其二:湘军统帅政治权位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军筹饷。
清初继承并发展了明朝以来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表现在财政控制方面就是户部亶承皇帝的旨意掌管了国库,并授权地方布政使主管各省财政税收,地方布政使直接对户部负责,各省督抚不能干预地方财政。自从清末军兴以来,随着中央财源的贫乏,督抚的权力却与日俱增,集中控制了地方的政权,财权,甚至将布政使降为了属吏,名义上财权虽集中于皇帝,但清朝的地方财政收支均须假各省督抚大员之手,并由其统一支配军政费用。曾国藩组建湘军的时候,自己的身份不过是丁忧在籍的朝廷礼部侍郎,即不享有钦差大臣的荣衔能够调拨国库军费开销,也无权节制地方督抚大员让其俯首听命供给军队的战时军需。所以,在1860年曾国藩被授予两江总督、钦差大臣,统领四省军务以前,湘军饷费的获取绝大部分不得不仰仗于湖南督抚和地方官绅的鼎力相助。湘军出省作战后,军费开支日渐庞大,饷需常常供不应求。为筹措军饷,曾国藩常常与各地方督抚发生权利之争,筹粮筹饷备受肘挚。左宗棠就曾抱怨:“今日筹兵非难,难在筹饷。”(注: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光绪十六年刊文海出版社影印,第2卷,第39页。)曾国藩本人也多次沥陈筹饷之难:“今日局势,非位任巡抚有察吏之权者,决不能治军,纵能治军,决不能兼及筹饷。”既使是“奏准之饷也全不可靠,必须十分关切者应允一两乃算一两。”(注:《曾国藩全集》书信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7卷,第5656页。)因为此时各省大吏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各自顾各,以本省利害为重的思想,曾国藩无力改变这种局面。
其三:湘军前期赖以生存的军事后方基地湖南在财力、物力上的贫乏又使得筹饷困难重重。
湖南经济自19世纪中叶以来正遭受着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手工业、商业均走向衰落,全省财力在原本不太雄厚的基础上锐减,“岁入不及百万,在无事时,勉可支展。”(注:黄文琛《思贻堂书简》第1卷,《上骆抚部》咸同间刊。)道咸之际,全省频繁的水旱灾害严重地摧残着单一落后的农业经济,而各地接连不断地爆发农民起义更耗费了湘省大量财力,“历年防剿,需用浩繁,使司库正杂各顶早已挪掘一空”,此时湖南藩库仅存银三万余两,各属应征钱粮,或因兵燹之后,疮痍未复,或因道路梗塞,完解不前,惟有粮道库存漕折银两尚可支提,所以,湖南此时要武装大批湘军,携带饷粮军器出省作战,存在着相当的难度,“湖南军饷拮紧,现实无饷可筹。”(注:《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96页。)
总之,在湘军成立之初,面对中央、地方如此窘困的财政局面和自身所辖权力有限的处境,曾国藩认为唯一有保障且切实可行的筹饷计划只能依靠家乡湖南的大力支持才可实现,“务须省库一为协济,乃可了此一局。”(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岳麓书社1986年版。)于是,他充分利用湘籍官绅充当湘军主帅,极力协调与湘省督抚大员的关系,在湖南酌量变通办理,广辟财路,展开了一系列“剥民以饲兵”的筹饷活动,推行了战时财经政策,为湘军解决了巨额的费用。湘军饷源的挖掘和筹措主要依靠了如下途径:
1、整顿漕粮,增加赋收。
清代的湖南,属朝廷征调漕粮省份,有漕粮征发任务的州县共计23个,每年交纳漕粮共计15万余石。田赋也有定额,每年约90万两。两项上缴国库额在各省中相比较虽不算太高,但是,自从道咸以来,湖南却年年征不足额,积欠也越来越多。以湘潭为例,该县为全省漕粮赋税重地,每年收钱粮四五万两,可到1854年,所收钱粮不足原额的十分之一,其它各州县都是如此,究其原因,一是官府的浮收勒折、中饱私囊。道咸年间,湖南因频频遭受兵灾和天灾的双重袭击,农民的田产收入大减。在农民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官府的地丁漕粮征解却与日俱增,“地丁正粮一两,民间有费至数两者,漕米一石民间有费至数石。款目繁多,民间难以折算,州县亦难逐一清理,一听户粮书吏科算征收,包征包解,不厌不止。”(注: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2卷《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文海影印本,第144页。)二是银贵钱贱的影响。咸丰初年,银价暗增一倍多,百石租谷之家,非卖三十余石不能完漕粮,而“小户穷民尤受其累”,被折腾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不满情绪在社会中下层日益增长起来,从而不断地引发民众的抗租抗税斗争,闹漕抗交事件时有发生。太平军进入湖南后,广大贫苦农民纷纷劫掠富户,投靠军营以图温饱,免受勒折之苦,造成了“民间艰于完纳,不但难期年清年款,并有逋欠数年未能完纳者。”(注: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2卷《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文海影印本,第144页。)鉴于民间漕赋普遍拖欠的情形,湖南当局在1855年镇压了省内的农民抗租暴动后,就决定裁革一些陋规,改善过去田赋征收中出现的浮收勒折,以缓和同农民的矛盾,达到“寓减于增”的效果。巡抚骆秉章在其幕僚左宗棠等人的支持下,采纳了湘潭举人周焕南的减赋方案,选择全省田赋漕折弊端最重的湘潭县为突破口,规定“以助军为名,定丁粮银两加四钱,减于前三钱;漕折石银三两,减于前四两;南折石一两,减于前二两。凡减浮收银四万余两,实增于正纳三万余两。”(注:骆秉章《骆文忠公自订年谱》卷上成丰五年乙卯,文海影印本,第42-43页。)湘潭的田赋改革虽遭到地方知县的横加阻挠,但最终在省府的支持下得以贯彻执行。接着长沙、善化、宁乡、益阳、衡阳等县也照此章程办理。改革的结果,湖南通省原额征地丁银91万两,外加耗米银5钱,计45.5万两,合计136.5万余两;漕米正耗合计15万余石,每石折征银6两,合计80余万两,地漕两项共计为216.5万余两,减赋后虽少纳银55万两,但由于政府以限年内将当年额赋并上年欠额的扫数全完不准蒂欠为条件,全省钱粮缴纳因此有了很大改观,民间不仅全完了当年的田赋和上年蒂欠,甚至对1851-1853年的积欠,也“率皆踊跃输将”,减赋前一年,在官府的苛征下,广大农民还是“群情汹汹”,减赋后,“向之借钱漕聚众,动辄闯署殴吏者,自拟定新章以来,绝无甚事”,且“农安畎亩。”对漕折改革,王kǎi闿运有述:“骆用左议,首减湘潭浮折漕粮,定军需公费,先私取十五者,率改为公取一,通改漕章,岁增银二十余万,民乃得减赋数百万。”(注:王kǎi闿运《湘军志》筹饷第十卷,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64页。)虽有夸张,但也能说明减赋之效。湖南通过理剔钱粮宿弊,也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有利于筹措湘军粮饷。早在战争初期,湘军的“一切口粮均在湖南支取”,其中1853年11月,曾国藩东征时,奏请提用湖南漕米二三万石,骆秉章全力支持批准在长沙、善化、湘乡,湘潭等七县共提用咸丰三年正四本色漕米二万八千七百四十石八斗一升四合三勺,提用湘乡、衡阳、清泉三县漕折银六千五百四两七钱四分六毫,又提用长沙等七县二耗米折银三千五百八十二两一钱四分零四毫,以充水脚转运之费。为了便于办理饷粮运输,湘军还在湖南招募船工制作船舰,设立粮台专派大员督办以济饷需。从咸丰三年到六年十二月底为止,湘军共收解到湖南本色漕米53749石(注:李瀚章纂《曾文正公集》奏稿文海影印版,第84卷,第3392页。)。又据骆秉章的统计,自咸丰五年十月始援江西以来到咸丰八年八月底湘军移师援皖为止,除开募勇、训练及其他开销外,湖南共协济江西勇粮折银2,915,600余两,援贵州勇粮折银达八十万余两,援广西勇粮折银也在五十万两左右,以上共计四百三十万之巨。如再加上湖北以及四年、九年省内作战开支,应不少于六百万之数(注:龙盛运《湘军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既使后来湘军移师赣皖、江浙这些传统产粮重地,也由于这些地区战争持续时间长、破坏重而导致严重缺粮,湘军的饷粮仍然仰赖于湖南供给,这在同治元年曾国藩的家书中就有表露:“下游民穷异常,谷米艰贵,吾意欲于湖南买谷一二万石来皖。”(注:《曾国藩家书》(二)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825页。)为了供应十多万湘军的军粮,湖南所产粮食,除自给外,其余全部投入了军营。庞大的饷粮供应,实赖于寓减于增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湖南米粮无销路的局面,提高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了湘省粮食产业的商品流通,推动了粮?食的产销一体化。
2、开征厘金,经营商税。
厘金是一种工商业税,它始于刑部侍郎雷以诚1853年在江苏扬州帮办江北大营军务时,为筹措军饷,在里下河地方设局卡向过往商贩征收商税,随后又于仙女庙和泰州两处设局征收,这种捐厘助饷的办法成效显著,能解燃眉之急,于是清廷通饬用兵各省仿行照办,湖南率先响应。1855年5月,湖南设厘金总局于长沙,厘局规划和抽厘章程由盐法道裕麟会同绅士黄冕、郭昆焘、左宗堂等人照扬州仙女庙和泰州厘局章程拟订,并于各府州县设立分局卡。湖南的厘金制度是“一税一厘,厘以每钱一千抽收二、三十文为率。”(注:《湖南厘务汇纂》光绪刻本,第9卷,第5页、第16页。)也就是2%到3%,税与厘合计则为4%到6%。湖南自开办厘金以来,每年收入在八、九十万至一百一、二十万之间。自1855年4月至1857年12月底止,抽厘一项总计拨解藩库军需局湘平银1,079,889两,足典钱1,471,025串。仅安乡县的抽厘助饷,从1856年开局到1859年9月的三年时间,就抽取厘金税钱二十余万串拨济军饷(注:《骆文忠公奏议》卷十三《安乡县抽厘助饷请复学额折》第1541页。)。随着湘军集师于皖、浙,其饷粮筹措虽有朝廷指拨、他省协拨,但也常有饷断粮缺之虞。曾国藩又不得不“借资湘中之力,挹注皖省之师”,1860年8月,黄冕,裕麟建议增抽厘金,专供曾国藩的湘军,以便专款专用,于是设立东征局。抽厘办法是兼收,即在全省应完原有厘金外,另加抽半厘,本省抽一两,另由东征局加抽五钱,这就使得湖南厘金在原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50%。东征局所收税款,以2/3解往江西粮台,协济皖南一军,1/3解往湖北粮台,协济皖北一军。东征局自开办到1865年(同治四年)8月裁撤为止,五年期间共征收厘金湘平银365万余两,铜钱82万余串,平均每年征收80万余两,尤其是东征局成立之初的1860年8月至1862年6月底的一年零十个月时间里,共收得厘金湘平银1,096,000余两,钱322,000余串,先后解台充饷,制造军械(注: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册,大东图书公印行1977年版,第308-309页。)。曾国藩非常感谢东征局对湘军的支持,“东征局设立五年,于敝处有扶危定倾之功,惠莫大焉,而鄙人侥幸成功,使父母之邦困于征输,寸心报歉,较之用各省之饷尤甚。”(注:《曾文正公集》书札,《复李瀚章》同治四年,第8卷。)湖南全省厘金开征初年岁入140万两,如果加上地方厘局的存留数,每年总额当在二百万两上下,这还是奏报中公开的征数。总之,湖南厘金收入的可观,反映出湘省商品流通之兴旺乃前所未见,开辟厘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湘省财政困难,使得湘军的饷费得以源源不断地供应。
3、发动绅民,倡议捐输。
湖南供给湘军饷费除以厘金为主外,捐输也是一大宗。所谓捐输,就是由清朝政府向捐款人出售官爵封典,或给予某种奖叙,它是清末以来政府解决财政危机的又一主要措施,并且颁布了《捐输广额章程》。根据章程,各省府州县按一定的指标在本地收捐,然后将征收的捐款汇总上缴,达到指标后可增加该区学额。增加学额又分暂增人次和永广学额两种。清代曾规定:府县增加永广学额不得超过10名,需捐银1万两即增永广学额1名,超过了10万两后每续捐2000两则暂增学额一名。
为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费,湖南于1852年例行捐输,在省城设立捐输总局,以藩司总理局务,粮道为会办,在各府县设立分局,委派地方绅士主持。由于清政府鼓励推广办捐,湖南捐输办得较有起色,各地官绅纷纷踊跃输将,积极劝捐。湖南捐输头绪之多,“视他省为尤甚”(注:《骆文忠公奏议》第9卷,《覆陈查办捐输广额并裕道被参各款折》第1137页。)。情况也很复杂,大致有以下情形:一是个人主动捐输,多者捐银数以万计,目的是想获取政府的奖叙或学额。如安福县丁忧在籍的前任湖北荆宜施道蒋征蒲,是湖南首富,个人一次捐资达十余万两,钱四十万串;衡阳杨氏大户前湖北巡抚杨健之子也捐银数万两;长沙富商朱昌琳一次捐万金;湘军统帅江忠源的母亲陈氏先后凑捐钱一千串,银一千零四十七两以率先乡人(注:《骆文忠公奏议》第7卷,《江巡抚之母捐助军饷请封片》第787-788页。)。二是普遍征收,采取摊派。由捐输局将本地住户的财产和收入查访确实,然后订出应捐的数额,对无田产和租谷收入的贫困农民,则按丁口人头派捐,无钱交捐的可以变通办理,如出人充当团丁,或为团防修缮城工做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等,总之是一律要捐,并且富者多捐,贫者少捐。曾国藩初练湘军时,主张捐输之行,须抑豪强、摧兼并,他曾勒令已故总督陶澍家倡输万金,为乡人作表率。三是团体集资捐办。咸丰四年(1854年),湖南绅局集体捐资造船购炮,解往曾国藩军营;安乡县官绅们为获取几名永广或暂广学额,发展本地教育,也积极损资助饷。四是补发军饷之捐。湘军在后期由于军饷缺乏,常以捐输为名作为补发的军饷,将来官兵复员后可以此作补缺官额或学额,如耒阳人输林总兵刘厚基曾捐未领薪水银六万;请加永额二名(注:于学琴修《耒阳县志》第3卷,光绪十一年刊。)。
(湖南)自咸丰二年(1852年)开捐济饷到十一年(1861年)九月,湖南巡抚先后奏报捐输银二十五次,同治朝继续开办。在1852年到1864年长达十三年期间,湖南共获永广学额二百七十六名(注:卞宝第等修《湖南通志》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1596-1599页。),若以捐银一万两得永广一名计之,共捐银二百七十六万两。此外尚有暂增学额无数,有资料统计,醴陵有暂额五十名,安福有暂额九十四名,若以二千两为暂额捐资数的话,那么这两县尚有二十八万八千两未计入以上总额。有人估算湖南的捐输总数当在四百万左右,这笔可观的饷源“均归军需项下支用”。可见,捐输也成为湘军筹饷的主要办法,“湖南每月供给湘军二十余万两军饷,除厘金而外,全赖捐输。”(注:刘琨《刘中函(韫斋)奏稿》第2卷《变通输改收米石折》,第226-227页。)
4、官商合作,办理盐茶。
湖南不产食盐,民众所需大都由官办从两淮引入,通常全省食盐年消耗量达三十七万余引,每引征税银一般为二两,年税收入达74万两。所以湖南的税收在咸丰初年除了地丁漕折,便是盐引。但自从太平军横扫长江,占据天京后,“江路梗塞,淮南盐务片引不行,楚南无盐可售,民忧淡食,且盐商不至,岁入大减”(注:《湖南通志》第2册第56卷,食货(二)盐法第1429页。)。湖南全省不得不改食川粤私盐,因而大量盐税归不法盐商私贩所侵吞,盐税的流失严重削弱了省府财力。
同时,湖南很多山区丘陵地带盛产茶叶。道咸以来,其红茶一度畅销海内外,年输出茶叶100余万石(注: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第2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07页。),其中安化县属产茶大县,年产红茶八百万斤左右,若以当时千分之十二的税率和每百斤最高价六十两计,该县茶税就达五万七千六百余两,可见,此时湘省的茶叶贸易非常兴旺,茶税相当可观。但是此前由于厉行茶叶专卖,湖南的茶叶贸易被晋陕商人组成的“东柜”和回族商人组成的“西柜”所垄断,这种局面严重损害了湘省的商业利益。到咸丰初年,由于湖南的红茶适应了欧洲市场,广东商人多挟重金到安化、巴陵、平江等地贩运,销往欧美等国,私商在民间自由贩运茶叶也日益增多,打破了茶叶专卖,湖南茶业的发展显示出茶税将又是一个财源突破口。
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税源,筹措军饷,湖南官绅采取措施,广征盐茶税。一方面,针对川粤私盐行销旺盛而“淮盐久不到湘,已成废奉”这一实情,放弃了封建专卖的“淮盐行楚旧法”,默许“私盐”合法化,统一征税,以充军饷。湘省于咸丰六年四月设立盐茶总局,统一办理官私经营的盐茶税,并在郴、宜、岳、醴、常等州县的销售网点设立局卡,抽收盐茶税,并兼营批发,这样大大扩充了军饷来源。另一方面,官府尽可能疏通淮盐运输渠道,骆秉章在1855年奏请采买淮盐济食分岸纳课以济饷,主张官营抵制私销,认为“以盐之为利与地丁漕米同一取之于民”,建议劝谕江浙各场有盐之商先运十万引赶赴湖南,其应纳之课以一半由两淮投纳,另一半由湖南投纳以充兵饷。户部也奏令楚、浙两省盐茶互运,以浙盐十余万引运赴湖南易茶叶十余万道,要两省巡抚设法妥办,待销售后除去成本运脚各费,余银著核实报部以备军需。湖南盐茶税均按量计算,盐每包抽收七百文,茶税按箱计算,每箱抽银0.45两,东征局成立后,茶税又加收三钱。所以当湖南军饷万分紧张时,“茶税实为筹饷一大宗”(注: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稿》文海影印本,第5卷,第563页。)。据统计,自开局到1861年夏,盐茶局总计拔给藩库军需局省平银422万余两,足制钱369万余串(注: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稿》文海影印本,第3卷,第367-369页。)。这些均陆续支发各营及各省协饷。同治二年,湘军攻克九伏洲,长江畅行无阻,淮盐得以行销两湖。第二年,湖南又设立了督销淮盐总局,鼓励官商合作运销两淮盐引。于是各路湘军纷纷招商引盐,曾国藩也一面用盐引抵饷,一面招来绅富,自备场价和运脚运至江楚两省销售,以济军饷之不足,同时又加征川粤盐厘每斤达8文,淮盐亦每斤定厘九文半以充鄂湘军饷,湘军饷费因此“取资于川粤盐厘为数甚巨”(注:杨奕青等《湖南地方志中太平天国史料》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7页。)。湖南的盐厘税收入在调整后达八、九十万至一百一、二十万(注:转引王天奖《左宗棠在湘幕》《太平天国学刊》第4辑中华书局1988年,第383-388页。)。
湖南一省供给湘军的饷费主要依靠上述四种措施,它表明在湘军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十二年时间里,湖南倾注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据巡抚刘琨统计:“若以道光三十年算起,截至同治三年六月底湘军裁撤为止,总共实支银三千二百一万六千五十两五钱八分一厘五毫,又总共实支米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石六斗五升合八勺。”(注:《刘中函(韫斋)奏稿》《湖南四次支放军需动拔各款折》第12卷,第1248页。)湖南“任一省之力,廓清东南数省”,“以一楚支持两粤、黔、蜀、江、皖、豫、兖于天下”(注:《郭嵩焘日记》第1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83页。),成为湘军可靠的后方基地。同时,战时推广的财经政策又充分挖掘出了湖南地方的经济潜力,为湘省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是军需饷费的源源征调刺激了湖南财政收入的成倍增长,并且在湖南涌现出了一系列生产军火机械的作坊、工厂,打破了先前封闭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培植出了近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例如,数十万湘军征战江南江北,“军器多由湖南办运”(注:杨奕青等《湖南地方志中太平天国史料》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7页。),所以,咸同年间湖南的煤、铁矿开采空前繁盛,炼铁煅钢作坊超过百余家。1852年在长沙创办的火药局,大部分用来装备湘军水师;湘军衣食粮糈的供应又促使湖南米布进入市场;湖南还涌现出了一批依附湘军起家的富商,像朱昌琳就凭着与湘军的关系,成为“南柜”的总商,专门从事湘茶的外销;衡阳魏氏成为富甲一方的盐商。他们先后在湖南创办了一系列近代化的当铺、票号或工厂、作坊等,成为湖南早期的资本家。但是也由于长期战争的消耗,19世纪末的湖南在经历了短暂的“经济繁盛”之后,随着战争的结束和江浙一带商业、经济的恢复,湖南又很快陷入了财政空虚、民生凋敝的颓局。
(资料来源:《军事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