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手工业中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商品生产,近代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商品生产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有不少人把近代农村手工业与古代等同看待,认为近代农村手工业仍然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实,这种看法对古代也不是完全适用),看不到近代农村手工业中发生的巨大变革,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说明,在近代,在商品生产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农村手工业的社会分工和生产力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更明确的说,是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是一个相当大的题目,若将全国各地各种农村手工业的情况都说清,不是一篇论文的篇幅能容纳得下的,为了更集中更深入的说明问题,本文选择了一个地区──华北平原上的冀鲁豫三省来作探讨。
一、商品生产的扩大
华北平原近代以前的农村手工业可以分为几大类,一是纺织业,包括棉纺织和丝织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轧花弹花缫丝等;二是食品加工业,有造酒、制粉、榨油、作酱等;三是植物茎杆枝条编织业,如草编、柳编、苇编、竹编之类;四是烧造业,烧制砖瓦盆碗缸罐等器物;五是造纸业;六是一些地方特产,如鞭炮、年画、假花等。此外还有各种手艺人,木工、铁工、泥瓦工等。这些农村手工业产品,囊括了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所需工业品的绝大部分,看起来主要生产目的应该是为了自给,但实际上,除了棉纺织业中存在大量自给生产外,就只还有一些农家自己造酒作酱,其他所有手工行业都以商品生产为主。以柳编为例,华北平原到处都有柳树,柳条编织的筐、簸箕、水罐等是农家生产生活不可或缺之物,而柳编不但不是家家皆会,并且不是村村皆有,相反,生产相当集中,往往一个村有几十户从事柳编,产品供应周围几十村、全县甚至邻近几县。不过,另一方面,这些产品的市场大部分不出本县、本省或本地区,因而生产规模相当有限。
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商品生产有了巨大发展。商品生产发展首先表现在商品市场的扩大,以及由此而来的商品量的增加;其次是商品品种的增多和新的生产部门出现。
华北平原最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是棉纺织业,华北的棉布在鸦片战争以前已有长距离运销,主要运往东北和西北,到近代,尤其清末民初,华北棉布市场遍及全国,还有部分运销蒙古。商品量的扩大更是惊人。鸦片战争前,冀鲁豫三省输出到本地区之外的棉布共300万匹[①],到清末,笔者估计,三省输出的棉布已达2000万匹[②],而到30年代初,这三省生产的棉布总产量应在15000万匹左右(这一数字系用三省消费的棉纱推算,过程较为繁复,此处不赘)如以输出60 %计, 则应有10000万匹输出。与鸦片战争前相比,增长了32倍之多。
如果说,棉纺织业市场的扩大主要在国内的话,华北其他几项重要手工业在近代市场扩大的特点是进入了国际市场成为出口商品。华北的丝业主要是柞蚕丝和柞丝绸,柞丝绸以前除供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就只有北方较富裕的农户和城市里的中下层穿用,市场比较狭隘。柞丝绸和柞蚕丝19世纪末开始出口,很快就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如以柞丝绸1890年的出口量和出口值为100,到 1921年,出口量指数达到2090 ,出口值指数达到6543[③]。近代中国另一种重要出口商品是草帽辫,也以华北平原为主要产地。在从1891年到1911年的20年中,草帽辫的出口值翻了6番,由161万海关两增加到了1030万海关两[④]。 华北食品加工业产品植物油和油饼、粉丝和粉条也通过出口扩大了市场。如山东省清末有油坊5000余家,到1934年,仅胶济铁路沿线41个县市的农村中就有各类油坊近5000家[⑤]。 各种植物油的产量也由14400万斤上升到了23400万斤(这一数字推算过程复杂,本文略去)。
商品品种增多表现在原有商品增加了花色品种以及新的商品种类的出现。原有商品如棉布,近代以前,只有土布和冷布两个大类,土布虽有大布小布之分,只是规格不同而已,且长短宽窄相差无几。清末以来,由于引进机制纱和各种改良织机,除土布外,出现了改良土布和仿洋布。如河北省的新兴手织区高阳织布区,棉纺织品的品种有数十种,除各种平纹白布外,有条布,分白底色条、色底色条、花条、提条、提点条等,又因经纬线支数的不同,组合出多种花样;有格布,分白底色格、色底色格、两种以上颜色格子相套而成的色套格、条格、色底白格等种类,亦有经纬纱支数的分别;有呢布,如中山呢、核桃呢、哔叽呢、直贡呢、雪花呢、雪花格呢、人字呢、摩登呢、西服呢等;还有其他一些花色布,如十字布、斜纹布、宽面床单布、格儿纱、罗纹布、小提花布、电光布等等;大部分都是仿同类的机织布,可以说,凡当时机器织布厂能生产的种类,乡村手工业无一不能仿造[⑥]。 新的商品种类较主要的是人造丝和花边发网。华北地区的人造丝产于高阳和周村两个手工业区,以其物美价廉很快就将市场发展到全国,在南方一些省份,华北的人造丝有与桑丝绸竞争之势。花边和发网都是从国外引进技术和原料,产品全部输出国外。
二、生产力的进步
清末民初,在商品生产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华北农村手工业中一些部门所使用的工具开始发生变革,从国外渐次引进了一些新的效率较高的工具,代替已沿用了数百年的落后的旧式工具,其中有一些发展到了机器——以人力作动力的工具机的水平。这类变革主要发生在纺织业中,包括棉织业、丝织业、轧花业、弹花业和缫丝业。
华北轧棉业原用旧式轧车轧棉,用吊弓弹花。旧式轧车结构很简单,在木制的立框上安有铁木两根圆轴,操作时,工人用脚踏板带动铁轴自上而下旋转,用右手摇动木轴把自下而上旋转,用左手将子棉喂入两轴之间的空隙。这种轧车每人每日只能轧子棉20斤。吊弓的构造更简单,弹花时全仗人手用弹花锤击打弓弦,将棉纤维弹松,每人每日不过弹皮棉 8斤。清末开始从日本引进新式轧花机和弹花机。轧花机用皮棍卷花,由钢板制成的上刀和下刀的运动轧去棉子。工作时,工人以脚踏板提供动力,通过杠杆、皮带、飞轮等传动机构将动力均匀传给全机,双手将子棉喂入机内。每人每日可轧子棉100余斤。弹花机的弹花部位由三对木鼓组成,每对皆分为内外鼓,形如半圆,内鼓外面钉有锯条50根,外鼓里面钉有锯条40根。内鼓装在外鼓里面,安有铁轴可以转动,动力亦依靠人力踏动脚踏板,传动机构由大小飞轮、皮带盘、皮带、齿轮、滚轴等组成。工作时,先将皮棉平铺在机体盖上,用滚轴带住,然后工人踏动踏板,全机开始转动,皮棉由滚轴带入机内,依次经过三对内外鼓,经锯条摩擦后皮棉即弹松成为絮棉,随竹廉从出棉口出来,经压棉杖轻压,成为薄絮片。全过程除最初铺棉用手工外,其余均在机内完成。用这种弹花机弹花每人每日可弹絮棉130斤。这就是说,轧花机的效率比旧式轧车提高了4倍以上,而弹花机的效率比吊弓提高了15倍还多。
由于棉纺织业是近代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农家手工业,棉织业工具的进步意义更为深远。华北农村棉织业清末以前一直使用投梭机,投梭机俗称“笨机”或“本机”,用脚踏板带动棕桄,使经线交叉开口,然后一手递梭,一手接梭,完成纬线的一次运动,再用手握纬杆打纬,各个动作依次完成。每织五六寸,还要停下来卷布并放松经线。这种织机,效率既慢,布幅宽度又受人的手臂长度的限制,一般一天只能织 1 尺左右宽的窄面布20尺左右,最多也不会超过30尺。19 世纪末开始使用拉梭机,拉梭机与投梭机结构相似,只在机上加了滑轮及拉梭绳,把梭子的运动由双手投接改为一手拉绳,一手握纬杆打纬,布幅加宽到了2 尺左右,工效亦提高了一倍以上,每机每天可织40—60尺。拉梭机虽比投梭机进了一大步, 但要由工人的双手依次完成每一个动作。清末民初,华北平原各纺织区都逐渐引进了铁轮织布机。铁轮机与上述两种织机都不同,它利用足踏板提供动力,以铁制飞轮蓄能,通过齿轮、杠杆等将动力传到全机。铁轮机将开口、投梭、打纬、卷布、送经等运动相互牵连,形成一个整体。织布时,工人仅以足踏板使机器转动,各个动作即可自动完成,双手的工作主要是接头。铁轮织布机所织布匹一般宽度在2 尺以上,每机每天可织布80 ─120尺。如以幅宽2.2尺计,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每天176 ─264平方尺,而投梭机只有20 ─30平方尺,铁轮机的效率达到投梭机的8.8倍。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到,轧花机、弹花机和铁轮织布机都已不再是手工工具,而成为机器。马克思指出,所有发达的机器都由三部分组成: 发动机、传动机构和工具机。发动机提供动力;传动机构由飞轮、转轴、齿轮、杠杆、皮带等等组成,调节运动,必要时改变运动形式。这两部分的作用仅仅是把运动传给工具机,工具机由此抓住劳动对象,并按一定的目的改变它。工具机是手工业或工场手工业向机器生产过渡的起点,它们大体上还是手工业工人所使用的那些器具和工具,但它们已经不是人的工具,而是一个机构的工具。工具机摆脱了手工工具所受人体器官的限制,用自己的工具完成过去工人用类似的工具所完成的那些动作[⑦]。 上述轧花机、弹花机和铁轮织布机完全符合马克思对于心不忍工具机的这些分析,至于说它们都还以人工作动力,也正如马克思所说:“动力是来自人还是来自另一台机器,这并不改变问题的实质。”[⑧]
华北丝织业中缫丝工具和织机也都发生了变化。缫丝原用手摇纩车,一般每10至25粒茧合缫一条丝,最多时可至32粒茧。一车日产量约为10两左右。近代开始使用足踏纩车,5 ─ 8 粒茧合缫一条丝,日产量为 8 两左右。表面看,似乎足踏车产量并不高,但手车用大框,极笨重,常要两人共同工作,足踏车则只需一人,且手摇纩车所缫之丝比足踏车粗1 ─ 4倍,若依所用人工和缫丝长度看,足车的效率要高得多,此外,手车所缫丝粗而不均,质量依缫丝工的技术熟练程度而差距极大,并且丝多结节。足车所缫丝虽也受工人技术的影响,但相对讲差距较小,丝细而均滑。近代华北出口的蚕丝均为足车所缫。
丝织业中长期使用的织机有两种,均为木制投梭机。一种织平纹素色织物用,一人操作;另一种织提花织物,需两人合作,其中一人坐于花楼顶牵花。旧式木机一机一日的产量为10至20尺,提花机的产量还要低得多。民国初年自日本引进了新式织机,为铁木合制,也有两种,一种织平纹织物,构造原理大约与铁轮织布机相似。这种织机史料中无明确描述,一些研究中国丝织业史的著作认为,动力织机出现之前的手织机,新旧之分主要在拉梭与投梭和提花装置上[⑨],但30 年代山东省周村手织区所用铁轮机,日产绸量在50 ─ 80尺之间,略高于棉织业中所用的拉梭机,而丝织业由于原料性质不同,各类织机的产量一般都低于棉织业,以此推断,这种铁机应该已摆脱了人手拉梭对速度的限制,与棉纺织业中的铁轮织布机原理一样。另一种为提花机,主要特点一是改投梭为拉梭,二是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通过各种机械运动自动提棕织出提花图案,既免去了提花工,还可以减少差错,使生产率有很大提高。
上述丝织机械中,纩车是将手摇改为脚踏,大框改为小框,使纩车运转轻便,减轻了工人的体力劳动,只是一种效率较高的工具;提花机要用人手拉梭,尚不能把制织过程完全连接起来,工人双手亦未得到解放,所以充其量只是一种半机械化的工具;只有平纹铁轮织机,如果我们的推断不错的话,则与铁轮织布机相同,已经成为工具机。
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工业中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市场上出现了新的商品品种。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式服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华北地区的针织业以天津市最集中,附近农村中,也出现了针织业,不过相比之下,华北农村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如果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三、社会分工
新工具的使用和新商品品种的出现,必然引起社会分工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却并不一定要有新的品种或新的工具。近代华北比较主要的几种农村手工业,无论是否出现新商品品种或新工具,都或多或少发生了社会分工。
棉纺织业中,人们最重视的是纺与织的分工。在机制纱进入农村之后,似乎纺与织自然而然发生了分离,也正因如此,有人认为这是大工业强制性的使纺织分离,,这种分离一方面使纺工失业,造成农村手纺业的衰退,另一方面又加强了手织业与农业的结合,因而不能代表农村手工业自身的进步。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首先,无论社会分工是一个手工业部门自身发展的结果,还是外力的强制,都说明生产过程的进步,在此过程中,有些行业衰退,有些行业发展,有部分人失业,也出现许多其他就业机会,这一切都是正常现象。至于手织业与农业结合是否就是自然经济,是否代表落后的生产关系,笔者已在其他文章中论及[⑩]。
其次,近代农村棉纺织业对手纺纱仍有相当大的需求,在一些商品布生产较发达的地方,手工纺纱和织布出现了明确的分工。如河北省的定县,是中国近代一个较著名的土布产区,所产布多为机制纱和手纺纱交织。1931年全县有39752 户农民从事棉纺织业,其中只纺不织的有26367户,占纺织户的66.33 %, 只织不纺的有11385户,占纺织户的28.64%,纺织结合的只有2000户,仅占总数的5.03%。纺与织的分工十分明显。定县全年用手纺纱160万斤,本县所产不过90万斤,其余70 万斤要从邻县输入[11]。这种分工的出现,既是当地棉纺织业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又与生产力的进步有很大关系。由于新式织机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对手纺纱的需求也随之增大。机制纱和手纺纱合用,通常是以机纱作经纱,以手纺纱作纬纱,如用旧式木机织窄面土布,一天可织20尺,用纬纱6两,这是一个妇女一天到一天半的工作量。拉梭机的效率是旧式木机的4倍,铁轮机的效率达到木机的8.8倍,也就是说,每台拉梭机要有4到 6 名妇女纺纱,铁轮机要有9 到 13 名妇女纺纱才能保证织布工作的连续进行,铁轮织布机生产时还需要有辅助劳力纺经络纬,所以纺与织无论如何都无法再结合在一起,只靠一个家庭中的劳动力完成。有人认为,近代以前棉纺织业中纺与织无法分离,是因为纺和织的收益相差悬殊,而收益悬殊又因为二者的生产率悬殊[12],定县的事实证明恰恰相反,正是由于纺与织的生产率极为悬殊,使得二者必须分离。看来,近代以前纺与织无法分离的原因,不是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生产率的差异,而是由于二者的生产力水平都比较低,纺与织中,只要有一个方面生产力有所进步,都会促进分工的发展。
与棉纺织业相关的还有轧花业和弹花业。这两个行业估计在鸦片战争以前已有一些专门的作坊,但更多的还是由农民用简陋的工具自己进行。或由棉农作为对农产品的加工,或由纺织户作为纺织业的预备工序。机纱进入农村后,织布农民率先放弃了轧花和弹花,清末民初,约与新式织布机引进的同时,新式轧花机和弹花机也进入华北农村。如前所述,新式轧花机和弹花机比旧工具效率高数倍到十数倍,当然价格也高得多。一户棉农种几亩或十几亩棉花,是不会花数十元钱买一部日加工百余斤棉花的轧车,只为加工自家生产的棉花的。仍然从事手纺业的农户更不会仅为纺纱的预备工作而买价格较高的新式弹花机。如果此前轧花弹花是否独立还不能确定的话,可以肯定自新式轧车和弹花机引进之后,这两个行业就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促进了这两个行业的独立,即棉花的商品化,轧花业的发展尤其得力于此。中国近代工业中,发展最快的是纺织业,机器纱厂的建立造成了对商品棉的极大需求,再加上国际市场的需求,使棉花成为华北平原近代最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这两方面的市场所需基本上都是皮棉,而絮棉一般只供作棉衣棉被和手纺纱用,所以轧花业比弹花业更为发展,成为华北农村较重要的手工业部门之一。
如果说棉纺织业的分工主要是由于生产力的进步造成的话,其他部门中的社会分工更多的是受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影响。对于农村手工业来说,社会分工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工农业的分工,换言之,是原料生产与手工业品生产之间的分工。棉纺织业中,随着轧花、弹花业的独立,纺与织的分离和机制纱的使用,这种分工的存在已不待言。华北平原其他手工业中,除花边发网是用进口原料外,其余各业原料都产自本地,在近代,这些部门的原料和手工业品生产之间都或多或少发生了分离。
华北的柞丝和柞绸业分布在山东、河南两省。山东省的缫丝业普遍与养蚕业分离,成为专业化生产,出现了许多规模不等的手工工场。蚕农生产的蚕茧,或运到集市上售于茧行,或由商贩收购转售于丝厂。由于山东省的柞蚕丝大量出口,刺激了一水之隔的辽东半岛上的柞蚕养殖业,辽东半岛上的柞蚕茧亦运到山东来缫丝,从而出现了原料生产和加工的地域分工。河南省的柞蚕养殖业与缫丝业之间的分工程度较低,缫丝工作大多由蚕农进行。但无论是山东还是河南,缫丝与织绸业都是完全分离的。
更具说服意义的是草帽辫业。草帽辫的原料是麦秆,是小麦生产的副产品。华北平原盛产小麦,草帽辫产区与小麦产区是一致的,而且麦秆除了制草帽辫外,只能作燃料,没有什么其他用途,原料生产与手工业生产本来很难发生分离。而近代华北的草帽辫业,不但发生了原料与手工业生产的分工,而且出现了原料生产的专业化。据史料记载,19世纪末20世纪初,山东草帽辫产区出现了专门的麦草商。农民收割小麦后就把麦秆卖给麦草商,麦草商把收来的麦秆先将根和稍截下,卖给农民修盖茅舍,中间部分按部位截成不同规格,再按等级分别扎成束,卖给草帽辫商人和织草帽辫的农民[13]。原料种植和手工业生产不但有了分离,而且还由商人作中介。但这种情况下的麦秆仍然是农业的副产品,在河北省大名县一带,农民选择适合于编草帽辫的小麦品种,拨出专门的土地进行密植,以获得细长白软的麦秆,小麦产量则全然不顾,形成了原料生产专业化[14]。河南省的南乐、清丰和山东省的观城,也是用专门种植的细麦作为草帽辫原料。由于这一产区从事草帽辫业的人特别多,当地所产麦秆不够用时,还要到山东的宁阳和河南的洛阳一带去买[15]。
苇席业也很能说明问题。这一行业受原料产地限制比较大,但在芦苇和苇席产地,却普遍存在种苇人不织席,织席人不种苇而购买原料的现象。如河北省白洋淀的苇席在华北和东北都很著名,织席区域集中在白洋淀边自西北至东南的60余个半水区村庄,产苇多的水区则卖苇不织席,而以治鱼为主业[16]。河北定县的织席业,原料产自曲阳、阜平、灵山等县,从事席业的农户多于春季苇子发芽时到产苇地去收买,也有的在农历九十月间去收买的。买苇有按亩算的,有按地块算的,有时种苇的农户把苇子收割后捆成大捆,堆成堆,由买主按捆或按堆购买。定县产的苇席销售于各邻县,包括产苇县曲阳[17]。
农村手工业中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社会分工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特别是加速了农产品的商品化。二是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中,除了传统的家庭副业外,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家庭式作坊、手工工场和小型工厂,有些由一户农民独建,有些由几户农民合作;有的使用旧式工具,有的使用改良工具或机器;有些仍然保持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形式,有些已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有些是季节性生产,有些成为长年生产。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其内部都出现了分工和协作,因而也就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商品生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之间的关系不是单向的,它们彼此促进,相辅相成,使中国的近代农村手工业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风貌。近代中国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过程,农村手工业中的种种变革恰与这一历史趋势相一致。
注释:
[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62页。
[②] 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 348页。
[③] 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第387页。
[④] 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第397─398页。
[⑤] 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第424页。
[⑥] 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第217─219页。
[⑦]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3章。
[⑧]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11页。
[⑨] 如徐新吾主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17─119页。
[⑩] 见拙著《关于近代中国农村工业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科研处编《走向近代世界的中国》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 《从市场看农村手工业与近代民族工业之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从翰香主编《冀鲁豫近代乡村》,第四部分。
[11] 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第50 ─64页。
[12]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9页。
[13] 《东方杂志》第13卷第5期。
[14] 《河北月刊》第 3 卷第 8 期。
[15] 《解放日报》1946年5月24日。
[16] 《河北学刊》,1983,1。
[17] 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第135 ─136页。
(资料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