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从明中叶开始,江南社会风气趋向奢靡的议论日见激烈,其间虽一度经历过顺治朝的经济低谷,大致到康熙前期,故态复萌,杞忧之士又良多感喟(本文所论,以启祯、顺康为主,稍前推后延)。暂不论这些见解是否允当,至少它给人一种强烈的印象,似乎明中叶以后的江南已属于高消费地域,其消费水平与消费风气均领全国之先,殊为瞩目。
明末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借抄录万历《歙县志·风土论》,概述了有明一代社会风气演变的四个阶段,经史学家多次征引,已为同人熟知。其实,最先敏感到这种变化的是苏州府人氏王犄。他据其亲身经历,描述了明初以来的变化,认为早在成化前后,江南首府姑苏已得风气之先(1)。稍后,嘉靖、万历间浙江仁和人张瀚更认为江南三吴的消费风气在全国具有“唯马首是瞻”的影响(2)。松江府人徐献忠在其《吴兴掌故集》中也认为“今天下风俗,惟江之南靡而尚华侈,人情乖薄,视本实者竞嗤鄙之”。江南另一中心城市杭州,王士性在其写于万历二十五年的《广志绎》中称“杭俗儇繁华,恶拘俭而乐游旷。”不独中心城市,二、三等城市如松江府、县城亦然如此。据同时期华亭人范濂所《云间据目抄》说:“吾松素称奢侈,今黠傲之俗,已无还淳挽朴之机。”更可注意的是,第四等级的市镇,也受到了某种“高消费”风气的侵染,同样遭到呵责。例如州府第一巨镇乌程县南浔镇,乾隆董志宁《镇志》据明嘉、万以来变化载道:“迩来风会日趋,稍不如昔,奢靡渐启。冠婚丧祭,并尚繁文,颇有僭逾之风”。又如嘉兴府桐乡县青镇早在明代中叶,该镇文人李乐据其亲历,也说“余生长青镇,独恨其俗尚奢,日用会社婚葬,皆以俭者为耻。贫人负担之徒,妻多好饰,夜必饮酒,病则祷神,称贷而赛。”(《续见闻杂记》卷十一)从有关方志材料看,湖州双林、菱湖,嘉兴王店、青镇,吴江盛泽诸镇多有妓院之设,颇可惊异。其中盛泽归家院十间楼更是以拥有名妓多人而鹊声江南(3)。钱牧斋爱妾柳如是青楼艳史即从此间而流衍于云间、虞山,成为明清之际江南一大轶闻。三吴风气侵染所及,徽商群起效尤,时称“大低吴人滥觞,而徽人导之”(4),有青胜于蓝之慨。此类记载多不胜录,容另文再论。为了检验上述议论的程度,我们有必要将视野扩大到该时期江南的城乡,对城乡家庭消费状况作一鸟瞰式的巡视。综合散见于文集、笔记、方志等地方文献的各类消费记载,大致可概括为九大类,分述于下:
(一)饮食肴馔消费。“民以食为天”。生理需求性的食物消费是生活消费的基础层次。明清之际一个劳动力的最低生理性食物消费有多少?崇祯末年湖州涟州沈氏所著《农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份雇工生活消费的清单,弥足珍贵。沈氏作为一个饶有心计、精明能干的经营地主,颇留意于调动雇工的生产积极性,他制订的基本食物消费标准在当时当地算是偏高的。兹据原文制表如下:
A:沈氏长工生活消费细目
| 主 食 | | 副 食 |
| 朝 粥:二 合 | | 鲞 肉:二两 |
夏 | 昼 饭:七 合 | 荤 | 猪 肠:三两 |
秋 | 点 心:二合半 | | 鱼: 三两 |
| 夜 饭:二合半 | 素 | 豆 腐:一块 |
| 朝 粥:二 合 | | 重难活:一杓 |
春 | 昼 饭:七 合 | 酒 | 中等活:半杓 |
冬 | 点心粥:三 合 | | 轻、省、留家、天雨:无 |
| 夜 粥:二合半 | 备注 | 夏秋:一日荤、一日素。 春冬:一日荤、二日素。 |
长工一年口粮据沈氏平均牵算为每日一升五合,相当高。距离涟川(属桐乡县)不远的海宁县人陈确则说该地家庭奴仆一般口粮为日食一升。陈氏与僮儿两人合计仅日食一升。寒士邱云一家六口总计日食仅二升八合(5)。一般说江南农家通常二稀一乾即为佳境,困苦时以两稀度日,农忙时才吃干饭以支撑体力,估计也不超过日食一升的标准。上表没有将油盐柴与蔬菜之类列入。现参照《陈确集》提供的油柴标准,合计估算其食物消费开支如下(6):
B:沈氏长工食物消费开支估算
| 年消费量 | 折算白银(两) |
主食 | 五石五斗 | 五两五钱 |
副 | 荤 | 七十三斤 | 一两八钱 |
食 | 素 | 豆腐二百十三块 | 二钱 |
酒 | 二百七十三杓 | 九钱 |
油柴 | 折米二石六斗 | 二两六钱 |
总计 | | 十一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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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估得一男性劳动力的长年食物消费相当于十一石米的代价(正常粮价)。妇女、儿童的口粮大抵减半。全家合伙则年费用不会比十一石米增加太多,估计不超过十五、六石(或银十五、六两)的标准。
有充分理由推论,前述的食物消费指数适用于相当多数的城镇平民。其中三分之一的支出属于副食。即使如此,不用说贫困的农民,就是象昆山归庄这样的寒士,靠卖文度日,竟有“平日安穷娄,饥来也自怜,腹肠鸣不已,耳目用难全”之叹(7);海宁陈确在失去其妻经营家计后,备尝“八、七月之间,竟告绝粮,朋友假贷,尚复存活”之苦(8)。可见,高消费之恩泽并没有遍施于江南各阶层。这从当时日常副食品价格之贱也略可窥其一斑。兹据《沈氏农书》、《阅世编》、《陈确集》提供的数据(按白银计价)排列于下:
猪肉 (每斤) 二分或二分五厘 鸡蛋 (10斤) 五分
鱼虾 (每斤) 二分 鸭蛋 (10斤) 四分
鸡 (每斤) 五分 淡酒 (每斤) 二分
鹅 (只) 一钱四、五分
一石米(值银一两)即可买得猪肉或鱼虾五十斤。应该说日常副食品的价格是低廉的。陈确曾说“日烧一担柴,日啖一肉,兼置鱼虾”的生活是“贫儿”羡慕而不及的,按崇祯时的正常物价,也不过是银一钱、米一斗的代价(9)。由此可知,明清之际消费结构中副食品消费总量偏低,间接反映出社会消费水平普遍处于节俭状态。当然,也确有与此相反的消费行为令人惊骇,如江南官绅士大夫三日一宴、五日一请,穷极豪奢。检阅《戴名世集》,屡见置酒高会之记(10)。复检《吴梅村诗集笺证》、《陈确集》、《徐渭集》、《壮梅堂集》、《归庄集》亦复如此,不足为怪。仅吴诗粗略统计涉及酒宴之载不下百次,其同乡好友周子椒,爱客剧饮至售卖田庐而不顾,梅村有诗嘲之(11)。此等“酒癖”并不少见。陈确在《先世遗事纪略》中自述其曾祖鸣梧公“豪饮落拓,不问家人产”;祖父理川公亦秉承父风,“慷慨好客”,田产荡尽,到陈确父分得家产仅一亩七分。归庄的祖父也因“好客”,百亩家产几经耗费,到庄生之时,据其母回忆已“家无一亩”,一代名儒归有光之后裔落到如此穷困境地,豪饮盛宴之习害人非浅,风尚所染,竟难自拔(12)。
明清之际江南文人结社更助长了盛宴之风愈演愈列。太仓张溥汇合大江南北十六个文社创立“复社”,自崇祯二年到六年间,先后有尹山大会、金陵大会、虎丘大会诸举。史载“复社初起,四方造访者,舟楫相蔽而下。客既登堂供具,从者或在舟中作食,烟火四、五里相接,如此十余年无倦色”(13)。为此,吴江巨富吴甑之一次出资白金三十镒,家谷三百斛。其中仅“虎丘盛会”,山左、江右、晋、楚、闽、浙以舟车至者数千余人,大雄宝殿不能容,生公台、千人台,鳞次布席皆满,往来如织,游人聚观无不诧叹”(14)此风绵延不绝,到顺治十年,乃有同声、慎交两社的再度“虎丘之会”,“九郡同人至者五百人”,两社轮流主席,“会日以大船二十余横亘中流,每舟置数十席,中列优倡,明烛如繁星。伶人数部歌声竞发,达旦而止”,较之复社更穷极声色,沉缅黄白,殊不足取(15)。风靡而无极,文人间三五成群,赏雪观梅,观潮登峰,每每有酒宴之会,少则费财三、五两,多则挥金数十,以此相高,难怪时人有世风浸浸日下之慨。
华宴之上,水陆山珍,杯盘狼籍,一席之费,几为农家数年之食。《红楼梦》刘姥姥关于贾府蟹席之叹,确为写实之笔。《金瓶梅》中有关酒席之费,一般少则也五两、四两、三两不等,足低贫寒农家一年食物之费的三分之一(16)。明清之际江南缙绅之家开始盛行服用人参。晚明时一两高丽人参卖价为白金一两(17),到清初涨至白金五两。上党参也由原白金二钱一斤飞涨到白金一两有奇(18)。曹寅、李熙每喜用人参疗病,康熙屡劝其慎用,“不可多服”,降及中等人家,也“时尚参求之功,远求贵售”,至有陈确“妇病顺参汁,半瓶直数千”之哀鸣(19)。至于时新水果之需,诱使吴越商贾远至福建预订(时谓之“断”)园农的荔枝、龙眼(20)。上海顾氏露香园水蜜桃,红艳而甘,每斤二、三枚,价值白银一钱。万寿果(即花生果)刚流行于苏松,就被用于宾筵,以示新奇(21)。酒必名酒,茶必佳品(22),更不必细论。饮食肴馔所费高低之悬殊,仅据上述粗略描述,即知不可同日而语。
(二)住宅园林消费。明清江南民家稍有赀财,必讲求起宅盖屋,青瓦粉墙,飞檐雕窗,苏徽两种风格竞相争雄,各具特色。对此,明唐锦曾有评论:
我朝:庶人亦许三间五架,已当唐之六品官矣。江南富翁,辄大为营建。五间七间,九架十架,犹为常耳,曾不以越分为愧。浇风日滋,良可慨也 (《龙江梦余录》卷四)
桐乡张履祥明亡后隐居不仕,曾欲购置乌程县邻太湖的一块田产,计划“筑室五间,七架者二进二过,过各二间,前场圃,后种竹,旁树桑。池之北为牧家三小间,圃丁居之。沟之东,傍室穿井”,在乡居富裕农户(包括小地主)的住宅规划中颇具代表性。据其估算,费资需白银百两,少则也得六、七十两(23)海宁陈确记述其母回忆家庭经济变迁情况甚详。有关住宅,其母说:“尔父至四十九,始自出海买木,构中所、前所及墙门侧屋共二十间,约费二百余金”(24)陈确之父薄有田产六、七亩,余皆靠学馆授徒,辛勤积攒一生,几乎都殚心竭力于经营住宅。嘉靖间徐渭为浙闽总督草《镇海楼记》,得润笔费二百二十两,即于家乡会稽城东购地十亩,构屋二十二间,题为“酬字堂”(25),成为后来著名的青藤书屋的一部分。其造价与陈确所记吻合,大致为明朝中期中等规模住宅的通常标准。 万历间谢肇制对“北人不喜治第,而多畜田”,“南人”常不免为“屋宅之建”所累,深有感慨(26)。中产人家如此,一般贫家则只能瓦屋二、三间聊作“宁居”,惜无详载,无从细说。现仅以昆山归庄落魄境况推论。归氏自记其住宅之窘道:
戊戌(顺治十五年)十二月,归子所居之室坏,乃以钱十二缗赎之而迁居焉,榜其室曰:“万家基”。居瓦三楹,向明而庳小,南北丈有二尺,东西三丈,出入必俯躬。
此屋原为其曾祖归有光陵墓守冢人所居,与贫民居宅庶几相近。十二缗赎价,按顺治十五年后钱银比价,大至约为白银十两八钱,也许这就是当时住宅消费的最低标准了。
住宅消费的高标准则就难以估算了。象明末清初誉为东南名士的钱谦益在家乡常熟有“狡兔三窟”,均备极豪华。主宅在城内,起名“荣木楼”,内有“半野堂”、“闻我室”;又在虞山胜景最佳处筑有别墅“拂水山庄”,小东门外建有“碧梧红豆庄”(28)。娶柳如是后,为金屋藏娇,不惜重金又在“荣木楼”后新构“绛云楼”,资金不足,忍痛割爱,削价二百两出让宋版汉书珍本于鄞县谢象三(钱原以一千二百两购入,该书曾为王龠州世贞珍藏)(29)。该楼“五楹”,二重或三层,“穷丹碧之丽”,兼备贮藏图书与住宿留宾客之用。建成七年后焚于火,数千金之产毁于一旦,珍藏书籍亦付之一炬。
大凡江南大型住宅均沿中央纵轴线建有门厅、轿厅、大厅及住房,再在左右纵轴线上布置客厅(花厅)、书房、次要住宅,后部住房常为二层楼房,楼上宛转相通,组成中、左、右三组纵列院落组群,结构复杂,形似迷宫。此外,江南私人园林发达当居国中之首。江南缙绅富室“好亭馆花木之胜”,每于宅内或山川秀丽之处扩建园林,造景富有艺术性,表现手法丰富细腻,正可谓争奇斗艳,匠心独具。钱谦益以千金之值从翁德源处购进废园一所,修饰点缀后,建有“玉蕊轩”、“留仙别馆”诸胜,“树绿沈几,山翠湿牖,烟霞澄鲜,云物靓深,过者感叹尝以为灵区别馆也(30)”。姑苏诸园林中有一胜景名为“拙政园”,颇脍炙人口。园始建于明嘉靖中,广十余顷,创建者为御史巡按王献臣。史载该园“堂宇亭榭、桥池花木之盛,甲于茂苑”。入清后,一度为海宁相国陈之遴所有,陈氏远谪关外后又为吴三桂之婿王永宁据有,“复盖崇高雕镂,备极华侈”(31)。吴梅村曾有长诗记其园林之胜,且叹园主数易,“人事靡常”(32)。钱塘江观潮胜地盐盐官镇明清时为海宁县(州)治所在地。镇西南有一江南名园“隅园”,一名“遂初园”,最早为南宋安化郡王沅之故园,占地二十余顷,迭经明末陈与郊、清陈元龙扩建,为明清江南私人园林之冠。乾隆六次南巡,四次亲临海宁,均驻跸于此,赐名“安澜园”,并将安澜园仿建于北京圆明园中。该园于咸丰年间被毁废,今仅存九曲桥与荷花池(33)。更令人惊异的是,园林之好几风靡于江南所有城镇,仅嘉定县城与所属南翔镇即有江园、唐园、迈园、嘉隐园、张园、杞园、檀园、漪园、三老园等十余所(34)。据归庄所记昆山城内外诸园之稍有名者亦不下于嘉定,尤以叶白泉黄园、徐多重采山园与徐乾学遂园最负盛名,其中徐氏“遂园”可与海宁“遂初园”、常熟“燕园”、海盐“绮园”齐眉。常熟、太仓、吴江诸城亦不减风骚。至于吴江同里镇、湖州南浔,据镇志所载,也颇多佳园。一园之设,少则白银千两多则至有万金之誉。仅以假山一项为例,若请高手叠作,材料人工之费,“非千金不可”(35)。可见园林设造之费实不低于住宅建筑。
(三)衣着服饰消费。明清之际江南士绅之服饰,顾炎武曾谓之“纂组日新,侈薄弥甚,斫雕为朴”,力主严禁绮绣无益之饰(36)。明末清初华亭人叶梦珠更就冠服、内装的弃旧厌新、鄙朴崇奢、士庶无别详载其变迁细节,并见《阅世编》不列。其评论可一读,文曰:
故移风易俗者,于此(指冠服、内装)为难。原其始,大约起于缙绅之家,而婢妾效之,浸假而及于亲戚,以逮里邻。富豪始以创起为奇,后以过前为丽,得之者不以僭而以为荣,不得之者不以为安而以为耻。或中人之产,营一饰而不足,或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遂成流风,殆不可复,斯亦主持世道者所深忧也。(《阅世编》卷八《内装》)
按明清之际江南风尚,自职官大僚而下至生员,其便服有路绸、瓯绸、绫地、秋罗、松罗、杭绫、绉纱、软绸以及湖绸、绵绸,夏则生纱、硬纱、生罗、杭罗,其后有软机纱、番纱、线纱、永纱,“皆因一时好尚,群相和从耳。”其中有以孔雀毛织入之花缎新样,每匹仅十二尺,值银五十余两(37);细精之姑绒,每匹价值百金(38)。入清以后,南方开始盛行皮裘,一袭之裘,值二、三百金(39)。海獭暧帽每顶纹银二两。帽最贵者为细草编织名“得勒粟”者(产自北方少数民族),每顶三、四两,更可骇者,有一种西宁长缨凉帽,一顶值银三十余两(40)。至于大家闺秀穿戴首饰,据李乐嘉湖地区所见,原“止重金宝,今仍制巧样,金宝却束之不用,别用珠翠珊瑚奇巧之物”(41)。叶梦珠详细记述过明清之际官宦之家命妇流行首饰,有金凤衔珠串、金钗、金簪、金耳环、满冠、棒鬓、倒钗之类,不少是以金银花枝为之而贴翠加珠,且有以玛瑙、宝石装点者(42)。仅以珍珠而言,“大者五十余颗,计一斤重,价近白金五千两”,则三钱重之珍珠价值为百两白银,令人瞠目(43)。见之于明世态小说《金瓶梅》,西门与诸妻妾、外遇间纵横捭阖、争风吃醋的角斗,往往围绕着衣着、首饰而展开,如李瓶儿初入西门为讨好众妻妾,取出箱中一顶重九两的金丝髻,打一件九凤甸儿(三两五、六钱),一个玉观章满池娇簪儿,四个乌银戒指;直到西门淫丧后,孙雪娥偷出家私中,即有金头面四件,银首饰三件,金环一双,金碗簪一对,金仙子一件,金桃心一件,银镯一付,戒指四个,银簪四对,诸如此类,略可窥知当时官宦富户用之于取悦妻妾之费是十分可观的(44)。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织造锦绮罗绸的农家妇女,则仅服用自制之粗布土服,所谓“湖丝虽遍天下,而湖民身无一缕”(45),“辛勤贫女重咨,天寒十月犹单稀,以布易粟聊充饥,衣者谁知织者悲”(46)!
(四)陈设用具消费。江南陈设用具之精巧,为明清之际国人所一致公认。明嘉、万间张瀚在概论当时中国区域经济与风性民俗时,即说常松苏“极人工之巧,服饰器具,足以炫人心目,而志于富侈者,争趋效之”(47)。稍后,王士性据其遍游全国的亲身经历,又对两都、江南、江北、西南诸省作了更为广泛的比较,其中论及苏州时云:
姑苏人聪慧好古,亦善仿古法为之,书画之临摹,鼎彝之冶淬,能令真膺莫辨。又善操海内上下进退之权,苏州人以为雅者,则四方随而雅之,俗者,则随而俗之“(《广志译》卷二)
在《江南诸省》卷中又说:“浙西俗繁华,人性纤巧,雅文物,喜饰。”其实,家具陈设风尚檀梨漆器,不惟苏州人纤巧清雅,扬州有一周姓者在明末更创一派,精妙绝伦,一直流传到清乾隆年间,仍风行于江南,史载:
其法以金、银、宝石、真珠、珊瑚、翡翠、水昌、玛瑙、玳瑁、砗渠、青金、彩松、螺甸、象牙、密蜡、沉香为之,雕成山水、人物、树木、楼台、花卉、翎毛,嵌于檀梨漆器之上。大而屏风、桌椅、窗书架,小则笔床、茶具、砚匣、书箱,五色陆离,难以形容,真古来未有之奇玩也。(桐西漫士《听雨谈》)
明高濂曾详细描述了当时富宦家庭中的各种家具形制和漆法,皆不惜工本,价值昂贵,其中有一种形似现代组合式的书橱,更令人惊叹(详见《遵生八笺》卷十四)。家庭陈设之豪华,不胜笔录,仅举吴江吴昌时之家其坐榻四面,环列梅花一百盆,梅花之外,稍下一、二尺,铺以氍毹,又列水仙一百盆,盆皆板精好磁器(《归玄恭文续钞》明崇祯时,瓷器价格最为低廉,最贵者不过三、五钱银子一只(48),即以三钱计,二百盆瓷器亦价值逾六十两,足抵四家农户一年食用之费。又,为附庸清雅,江南富家几案多供各色盆景,苏州虎丘、嘉定所出名闻迩远,其价高者一盆可数千钱(49)。再说扇子有团扇、折扇、葵扇、蒲扇等。据说折扇,原由日本、朝鲜传入,在明代,起始仅妓女用之,后逐渐风行,且花色繁多,有以紫檀、象牙、乌木为扇骨的,然均不及骨扇为时尚所重,名扇则一柄少则一金,多至值三、四两银(50)。眼镜、自鸣钟等“舶来品”陆续进入富家。大约到明后期,江南好时髦者已佩戴以象皮为干的西洋眼镜,每副值银四、五两。到清初,苏杭人已能自制眼镜,遍地贩卖,人人可得,价格趋低,每副最贵不过七、八分,甚至有二、三分一副的,但西洋货仍属上乘,每副亦需二两白银(51)。自鸣钟由意大利人利玛窦传入,明末上海人最早学会仿造。家中设有自鸣钟,人皆以为奇,颇矜傲,其价失载。
(五)婚丧寿诞消费。古代中国向以礼义之邦自居,受传统文化影响,礼义繁缛,婚丧之费常与宅园之建成为家庭消费两大负担。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在明清于江南为甚。海宁陈确目击种种俗弊,曾起而抨击,为时论所不容,转而订下家约,算是从我做起,精神诚可嘉。他在家约中规定婚聘:“聘不过二十金,无聘金,但备钗币及牲果之类婚(52);“婚不过二十金,嫁不过三十金,力不足者任减之,有损无益”(53)。这在当时已算是“低标准”了。闺女出嫁,规定“不受聘金、不办回盘,不迎奁,虽有力,不逾奁单(54)。陪嫁之费据陈确估算约近卅两白银。有一子一女,按陈确最低标准,也得百两白银,才能聊尽父母之职,恐贫苦农民是难以胜任的。而当时一般社会风尚,则要高得多,如会稽徐渭有文载道:
吾乡近世嫁娶之俗浸薄,嫁女者以富贵相高,归之日,担负舟载,络绎于水陆之途,绣袱冒箱笥如鳞,往往倾竭其家。而有女者益始自矜高,闭门拱手,以要重聘。取一弟若被一命,有女虽在襁褓,则受富家子聘,多至五、七百金,中产半之,下此者轻之,谈多不及也,相率以为常。《徐渭集·徐文长三集》卷十九)
湖州董份嫁女于吴县申公子,收奁衣饰至满三百笥。已而陈于阊门,出女子六百人舁之,亘古未有”(55)。这是极豪奢的婚嫁规格。
关于丧事,陈确也有从俭的具体规定(详见《陈确集》卷九)棺椁之费,照陈确规定,“虽三、四金以下,亦足为固”,并力主“族葬、深葬、实葬”(有《葬说》详论之,兹略)其所简省诸节,恰好为民俗所崇尚,亦可见当时丧葬实破财劳神。例如棺椁一项,富家必用楠木,“一棺之直,皆百金以上矣”(56)。陈确挚友祝开美,家富甲于诸姓,“性不爱财而好礼”,为其父在西湖云栖寺设水陆道场祭忌日,诵经三昼夜,费金数十两。购置父母坟地,费资达白银万两(57),这当算是豪奢之例。然一般富家墓地少则数亩,多必数十亩。唐甄就说到一块墓地售价高达一百二十两,众家争购,主人还未肯脱手(58),按崇祯中期田价(到顺治初田价昂贵至极,非为常情),即在十亩左右。丧葬既如此破费,贫寒之士故多有葬亲之难。昆山归庄“以亲丧不能葬,日夜痛心疾首,而无可如何”,赖钱牧斋等人赙布百金,才得“免不葬亲之罪”(59)。康熙间,唐甄死后身无一文,赖清八亲王赐白金五十两安葬(60)。大概这都算是已经尽量从简的数字。
寿诞之礼,分富悬殊兹不多言,仅举归庄所见之祝寿规模为例:
“旬日之中,通邑之人,无不挈盒提壶,将筐篚,具币帛,再向东门者。东门之街,轿相接,肩相摩”(61)
华亭陈继儒(眉公)在松江佘山筑有宏丽之别宅,天启七年,正值七十大寿,据其子在《年谱》中回忆:“ 远近介筷者,纨绮映带,竹肉韵生,此亦凤皇山未有事也”(62)。若达官显宦,以祝寿为名,行贿献之实,犹如西门送蔡太师寿礼,服装之费五百两,打银器用三百两,动辄千金以上(63),实已属另一种政治性消费,容在“科举官场消费”一节中再行论及。
(六)文化娱乐消费。明清江南文化娱乐之费在生活消费中亦占相当比重,较全国其他地区都高出一筹。前述士大夫之间平居以文会友,诗酒流连,唱和斟酌,虽三、五两银一席,旷日持久,也是一笔不小的消费。又每好自刻诗文集,“数十年读书人,能中一榜,必有一部刻稿”(64)。明清之际木版刻字工价甚贱,每版(上下二帙)工资仅叁钱,若以八、九十版计,则工价约二十六、七两银上下(65);或以字计,每百字银三分,则万言为三两,十万言才三十两银(66)。这更推动了私人刻书风气的盛行。明清江南文化创作之繁荣(野史笔记、诗文、小说戏曲等),似与此不无关系。另外,解囊为其师友梓刻文集行世,在明清江南尤为人所推崇,如钱谦益等筹集众人(包括地方官员)合资梓刻《归震川先生文集》,陆元辅为其故师黄淳耀刻《黄蕴生先生文集》,尤云鄂、方正玉等损资梓刻戴名世《南山集》,略为翻阅该时期文集所载序跋,屡见不鲜。江南士大夫又好山水之游,杭州西湖、苏州洞庭、安徽黄山、富春江严子陵钓台、会稽四明诸山,游踪所至,必有所记,检之文集,即知此笔旅游费在该阶层的生活消费中必不可少。归庄曾有文囊括道:
“吾尝谓游道有三:有贵人之游,有豪士之游,有布衣之游”。(《归庄集》卷六)
看起来,第一、二种似近乎“公费”旅游,由他人(或官府行政费用)解囊出资的,第三种为“自费”旅游,不管出在谁头上,总之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明清江南缙绅士大夫珍藏书画古董,畜养花鸟盆景,都属士大夫生活方式中的艺术爱好类,所费尤以前者称巨。吴晗先生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时,曾编撰有《江浙藏书家史略》(现有中华书局1981年新版行世),备载江南藏书家近九百余人,其中绝大多数为明清时人。其时如昆山徐乾学“传是楼”、常熟瞿镛“铁琴铜剑楼”、毛子晋“汲古阁目耕楼”、嘉兴项元汴“天籁阁”、朱彝尊“曝书亭”、肖山王宗炎“十万卷楼”、鄞县范钦“天一阁”等藏书皆为海内称誊,详见吴书,不赘。至于珍藏古董、书画之好,沈德符谓:
“玩好之物,以古为贵,惟本朝则不然。永乐之剔丁,宣德之铜,其价遂与古敌。始于一二雅人,赏识摩挲,滥觞于江南好事缙绅,披靡于新安耳食诸大沽,日千日百,动辄倾囊相酬,真膺不可复辨。”(《敝帚斋丛谈》)
王世贞《觚不觚录》亦发同感。珍藏品由古趋近,反映了江南收藏爱好更趋普及。其中价最昂贵者,如钱谦益家藏羊脂白玉杯名“一棒雪”者一件,“价值千金”(67)。周亮工有“墨癖”,收藏各种墨品万种,设“祭墨会”公开展览,名动四方(68)。诸如此类,所费均颇为可观。当然,这类高消费嗜好是一般农民、市民乃至贫寒士们所望尘莫及的。但也应该指出,由于江南城镇的发达,农村经济状况相对亦较其他地区为富,通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如书房竞刻小说杂书,农工商贩“家畜而存之”(69)。康熙年间屡有“淫词小说”之禁,然禁而不止,流布愈广。江南民间又有社戏、神会之俗,地方戏曲颇受一般百姓欢迎。雍正间又有禁神会演戏的上谕(70),也形同虚文。至于象苏、杭这类城市,商贾小贩手工业者群集,多设戏馆、酒肆、茶店、赌场,娱乐活动良莠交杂,官府虽屡欲严禁,有识之士多以“绝千万人之生理”为由指为不智之举,亦议而未行。仅苏州阊门即有戏馆数十处(71)。市镇也遍设戏院、茶楼,滩簧、弹词等地方剧种依靠普通观听者的赞赏而发展甚速。官府当局文化偏见未能阻止民间文艺的繁荣,其中一个原因,此乃出于平民对娱乐的追求。
(七)民俗信仰消费。江南民间一年中流行的民俗节庆,几乎每月皆有,俱备载于方志,兹不赘举。张瀚曾举浙江灯市为例,视为奢靡之习:
因思吾浙之俗 ,灯市绮靡,甲于天下。人情习为固然,当局者不闻禁止。且有悦其侈丽,以炫耳目之观,纵宴游之乐者。贾子生今,不知当何如太息也?(《松窗梦语》卷四)浙江德清新市人沈则庵,流寓在濮院镇,“善画花鸟,能于纱上用灯草灰,作剔墨之画,以纱绷灯,照以火光,则纱隐无质,而花鸟浮动如生”(72)。此为灯之佳品,价格昂贵。史载“灯虽种种,唯料丝之光,皓洁晶莹,不啻明珠照乘”,苏浙“繁华之地,屡逢灯节,遍阅千门火树,碧映珠辉”(73)。江南城乡又有“香市”(亦称“庙会”)之举。例如湖州南浔镇有一嘉应庙,每年三月初一、九月初五两次香市,其中九月一次最盛,“贸易者先期至,手技杂戏毕集,演戏报赛,游人阗溢,二旬始罢”(74),已从宗教信仰演变为大型集市贸易。华亭县崇福庵“每当春初,兹庵香火,千里走集。自朝至暮,舟楫络绎不绝。香舶所停,舳舻相接者三、四里……近庵有街市,摩肩挥汗,炉烟闻于里外,犹甚盛也”(75)。苏州上方山有“五方圣神庙”,装神弄鬼,专意骗财,其“一筵之祭,约费中人十家之产”(76)。到康熙十三年江苏巡抚汤斌严令毁庙,蠹俗方禁。江南城乡无论缙绅士庶多崇信佛教,寺院遍地,仅湖州南浔镇五六里方园,“香林梵刹不下四、五十区”(77),至于名山大刹,善男善女,不远千里朝山进香,信笃弥甚。据方志载苏州士女乘舟由水路往杭州烧香,途径塘栖镇,必登岸进庙,烧香一柱以遂心愿,故该镇香火颇盛(78)。士庶百姓为求菩萨保佑,往往竭尽其力,迷信品的消费市场久盛不衰。
(八)科举官场消费。现代消费经济概念中有“发展性消费”的名目,它作为个人谋生立业的先期投资而被列入消费类中。据此江南士子的发展全注入仕途,用之于科举的消费庶几也可谓之“发展性消费”。明清江南的科举热浸润到仅有薄产十亩之家,也必冀盼诸子高中,不惜延师入馆。塾师之费,是最初的投资。据叶梦珠称,即使象僻在东海之滨上海县“一时家弦户诵,县试童子不下二、三千人,彬彬乎文教称极隆焉”(79)。芸芸众生,岂能人人入泮,而“考取入泮,后学始复有进身之阶矣”,到康熙十六年,于是有“每名议定纳银一百两,准作生员”的规定。捐纳例开,“于是多者每县纳至数十名,少者二、三十名,几过当年旧额。然而中产之家尚难勉从,单寒之家,力岂能办?”(80)。太学纳粟之例创自景泰,顺治初一度革除,不久又开,然例银颇重,非大有力者不敢问津。大致庠生纳银二百两,俊秀三百两有零。康熙十三年后,事例广开,纳银渐减,俊秀不过百余金,廪、增、附生,不过几十金,“暴客之子、捕盗之役,层列轿门”。与此同时,岁贡亦开援纳之例,大概由禀生起捐者,纳银三百两,由增生者四百两,由附生者五百两(81)。童生府取,在明末已必求缙绅荐引,每名价值百两。“应试童生,文义虽通,苟非荐判,府必不录。”入清后府取价值大降,每名由三、四十金减至数金,“府取之滥,至此极矣”(82)。以上皆为取得科举乡试、会试资格的投资费用,不可谓不重。
官场交际费有两类。一类为庶民巴结、纳贿于官府而有所求者。如前述达官显宦婚嫁祝寿,必有趋媚者盈门,持币帛而求一谒。小者胥吏,明末人痛恨至极,视之为公害。江南健讼,向为地方人士所感慨。遇有争讼,此等书吏差役必令促延酒肆开讲交易,有“讲手钱”、“发落钱”、“出力钱”等名目(83)。“一坐而酒钱动以千计”,讼家不倾家荡产,亦大损元气。遇大案,则贿赂关节更多,所费尤巨。顺治三年,钱牧斋弃官归常熟不久即被牵连入谢陛、卢世榷案,“传言行贿三十万金得幸脱”(84),虽不免夸张,然钱氏晚年屡言匮乏,恐与此有关。另一类则为官场间的行贿。明末最著者即为复社张溥等筹资白银六万纳贿于当事太监,促使宜兴周延儒再相,颇哄动一时(85),一说鸠集贿金二十万两(86)。弘光时锦衣卫都督刘侨一度降于张献忠,后贿于马士英赤金三千两、女乐十二得补原官(87)。史多载贪脏不法如严嵩、和坤家产抄没数字,其中可以看出,即使博得一官半职,也仍然时时需再“投资”,方得保往乌纱帽,加官晋爵。江南缙绅的投资方向,正与中国封建政治结构相吻合,惟其官场舍得投资,日后当然不惜以本求利,欲求政治之清明岂可得乎?!
(九)纳妾宿妓消费。明清江南缙绅,拥姬纳妾,视为当然,虽名士豪杰犹所难免。松江抗清豪杰陈子龙家境不算富裕,先后纳妾蔡氏、沈氏、薄氏(88)。昆山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先于金陵纳一姬,北上后又于太原纳一妾(89)。华亭张南垣为园林名匠,白发老翁,仍纳一雏妓为妾,吴梅村有诗嘲之;杨子常年逾六十纳妾,顾炎武以自身教训有书规劝(90),俱见当时社会风尚。何以如此?从另一侧面却看出江南贫富悬殊的现象令人心寒。唐甄即说:“吴中之民,务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为婢(91)。”《南浔镇志》载有乾隆佃户钱某,“迫于逋负,鬻其妻为人妾”(92)的惨痛事实。明清江南缙绅士大夫家类多养畜奴婢,多至僮仆侍婢数千指(93)。明时婢女的价格较贱,从《金瓶梅》看,十二、三岁丫头卖价银仅五两,十七岁为十两,也有七两五钱的,书中计五载(94);妾的买价较高,以婢为妾的约五十两,余皆为百两以上,一般为三百两(95)。康熙时王鸿绪密奏中提到苏州地区买婢妾的价格较明时上涨,少则七十、一百四十,多则四百五十两(96)。至于名姝娶为妾者价值千金,如嘉兴黄媛介者,应视为特例(97)。
考察明清之际江南士大夫生活方式,对狎妓之风印象深刻。该处青楼妓馆之盛,遍及城镇,俱见本节开首所言,其中如金陵板桥、苏州山塘、盛泽归家院以及杭州西湖尤为著名。陈确在致知府刘公揭中即说:“西湖楼舫,选妓征歌,昼夜不辍”(98)。金陵为士生乡试荟集地,青楼之盛,至有“长江两岸娼楼多”之唱(99)。现在见诸于江南名人诗文结集中,即留存有所谓国士名姝情意绵绵的种种艳闻轶事,如钱牧斋、柳如是,侯朝宗、李香君。龚鼎孳、顾眉,冒辟疆、董小宛,吴伟业、卞玉京,张溥、徐佛,孙克咸、葛嫩,以及有关陈沅(园园)、顾寿、寇湄(白门)等名妓悲欢离合的许多野史,于此亦从略不再展开。可见明清之际江南士大夫用之于这方面的消费虽不尽都是“挥金如士”,恐怕也常“倾囊而尽”。仅一名妓赎身之价,即高至千金:
寇湄(字白门)十八、九时为保国公(朱国弼)购之,贮以金屋……金陵破,保国公降(满清),家口没入官。白门以千金予保国公赎身。(金怀《板桥杂记》)黄媛介原为嘉兴名姝,能诗善画,流落吴门,钱牧斋曾出千金欲聘为妾,后未果(100),旁证名妓赎身之价通常为白银千两,令人咋舌。国士名姝艳闻,恐难尽归咎于奢靡淫佚,也是不合理的传统婚姻的畸形副产品,不在本文论列,兹略。狎妓之风流衍民间,徽商即得其下游。明清时人往往嘲讪“新安人衣食菲薄……惟娶亲宿妓,则挥金如土”(101)。“原来徽州人有个癖性,是乌纱帽、红绣鞋,一生只这两件事不争银子,其余诸事就悭吝了”(102)。虽说徽州商人确有东施颦之嫌,然此风之罪魁祸首,理应惟自持风流之江浙士大夫是问,不应独独嘲讪徽商。此亦属当时社会舆论偏见之一。
综合九类消费状况,我们不仅看到,明清江南城乡消费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悬殊,而且从消费结构分析,日常食用消费仅只占微弱的比重。相比之下,宅居器用的消费稍大,然多为耐用消费,一次投资可子孙传代,比例也不算大。巨额的高消费却用之于炫耀门第的婚丧喜庆以及追求雕琢、新奇的珍宝美器与豪华的园林别墅;更有甚者,诸如为追求功名利禄、官场拚搏的政治性发展费用,以及满足青楼姬妾、歌舞彻夜、酒池肉林糜烂生活的费用,几似无底之洞,非倾囊而尽决不罢手。这说明,明清江南的高消费仍具有传统的贵族奢侈消费性质,它与宫廷消费相互激荡,形成病状的畸形消费,只能导致商品经济的虚假繁荣,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于明清江南消费性质的进一步解析与消费社会效果的评估,将在下篇展开。
(原载《华东师大学报》1988年第2 期)
注释:
(1)王犄《寓园杂记》卷5,并参见道光《苏州府志》卷131载明人莫旦《苏州赋》。
(2)张瀚《松窗梦语》卷4。
(3)详见乾隆仲廷玑《盛湖志》卷5引王锟十间楼诗及卷10《列女名妓门》、光绪余懋续补《梅里志》卷2引《春风录》。
(4)王世贞《觚不觚录》。
(5)见《陈确集》卷1《寄祝二陶书》、卷9《居杨桥记》、卷3《素行》
(6)油柴折算据《陈确集》卷2《寄祝二陶书》,余均据《沈氏农书》、《阅世编》崇祯物价估算。
(7)《归庄集》卷1《饥》。
(8)《陈确集》卷4《与吴仲木书》。
(9)《陈确集》卷2。
(10)分见该书第70、73、100、284诸页(中华书局版)。
(11)《吴梅村诗集笺注》卷2。
(12)《归庄集》卷8《先妣秦硕人行述》。
(13)将雪庵《张溥年谱》引《明季读书社考》。
(14)陆世仪《复社纪略》。
(15)《吴梅村诗集笺注》引《壬夏杂抄》。
(16)《金瓶梅》第1、15、16、21回(齐鲁书社张竹坡天下第一奇书版)。
(17)谢肇制《五杂组》卷11。
(18)王士祯《古夫子亭杂录》卷4。
(19)《陈确集》卷2《日烧一担柴》。
(20)周亮工《闽小记》卷1。
(21)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
(22)如安徽松萝,称佳品,顺治初每斤一两。松江佘山产一名茶,说价格贵到“仅可以两计,不可以斤计”。
(23)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5《与何商隐书》。
(24)《陈确集》卷11《先世遗事纪略》。
(25)《徐渭集》卷23《酬字堂记》。
(26)谢肇制《五杂俎》卷4。
(27)《归庄集》卷6《万家基记》。
(28)钱宅三所,各书记载有误,陈寅恪先生考证甚详。参见陈著《柳如是别传》。
(29)钱谦益《有学集》卷46《书旧藏宋雕两汉书后》。
(30)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5。
(31)徐原一《拙政园记》、顾公燮《消夏闲记》“拙政园”条。
(32)《吴梅村诗集笺注》卷10《咏拙政园山茶花》。
(33)据《海宁县地名志》(内部出版)。
(34)光绪(嘉定县志)卷30《第宅园亭》
(35)谢肇制《王杂俎》卷3。
(36)顾炎武《日知录》卷10。
(37)叶梦珠《阅世编》卷8。
(38)叶梦珠《阅世编》卷7。
(39)唐甄《潜书》下篇上《富民》。
(40)叶梦珠《阅世编》卷8。
(41)李乐《见闻杂记》卷3。
(42)叶梦珠《阅世编》卷8。
(43)叶盛《水东日记》卷5。
(44)《金瓶梅》第20、79、90回(齐鲁张竹坡天下第一奇书版)。
(45)宋雷《西吴里语》卷3。
(46)许惟枚《瀛海掌录》卷4引查歧昌《草棉歌》。
(47)张瀚《松窗梦语》卷4。
(48)叶梦珠《阅世编》卷10《食货》。
(49)顾起元《客座赘语》卷1。
(50)沈德符《敝帚轩剩语补遗》。
(51)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
(52)陈确另在《丛桂堂家约》中详细规定“钗钏皆银,不得用金。币不过四,不用绫 ”。
(53)《陈确集》卷2《寄刘伯温书》。
(54)《陈确集》卷9《丛桂堂家约》。
(55)范守已《曲洧新闻》卷2。
(56)谢肇制《五杂俎》卷10。
(57)《陈确集》卷12《祝子开美传》。
(58)唐甄《潜书》下篇下《吴弊》。
(59)《归庄集》卷3《旌孝编序》、卷5《上钱牧斋先生书》。
(60)王闻远《西蜀唐圃亭先生行略》、见《潜书》附录。
(61)《归庄集》卷3《陈翁八十寿序》。
(62)《陈眉公集》首卷载眉公《年谱》七十岁条。
(63)《金瓶梅》第22、24回。
(64)、(65)叶德辉《书林清话》卷7。
(66)徐康《前尘梦影录》卷下载常熟毛子晋汲古阁刻书工价。
(67)《虞海说苑》甲编载张汉儒疏讦稿。
(68)《吴梅村诗集笺注》卷5。
(70)《清世宗实录》卷67雍正6年条。
(71)顾公燮《消夏闲记》。
(72)沈寿《补东 杂记》。
(73)娄绍书《韵石垒笔谈》卷下《丝灯纪略》。
(74)咸丰《南浔镇志》卷9《寺庙》。
(75)、(76)叶梦珠《阅世编》卷3《建设》。
(77)咸丰《南浔镇志》卷28《碑刻》。
(78)光绪《塘栖镇志》卷19《诗记》。
(79)、(80)叶梦珠《阅世编》卷2《学校》。
(81)、(82)叶梦珠《阅世编》卷3《学校》。
(83)陈仁锡《无梦园集漫笔》。另据《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上海碑刻集》,多有衙役苛扰勒索铺户的记载,颇为地方工商业者所不堪,兹略。
(84)邓之诚《清诗记事》初编3。
(85)文秉《烈皇小识》卷7。
(86)朱炎《明季南应社考》。
(87)《吴梅村诗集笺注》卷2注。
(88)李雯《蓼斋集》卷25。王云《三世苦节传》并参见陈子龙《自撰年谱》。
(89)《归庄集》卷1《戏赠顾宁人》。《顾亭林诗文集》卷6《与扬子常书》。
(90)《吴梅村诗集笺注》卷5、《顾亭林诗文集》卷6。
(91)唐甄《潜书》下篇上《存言》。
(92)咸丰《南浔镇志》卷13《人物》。
(93)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3。
(94)《金瓶梅》第24、30、77回。
(95)《金瓶梅》第86、78、47回。
(96)《康雍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册引《王鸿绪密缮小札》。
(97)《吴梅村诗集笺注》卷4,注。
(98)《陈确集》卷15《投太府刘公揭》。
(99)张来仪《静居集》卷2。
(100)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58《诗话》。聘主为钱牧斋,系由陈寅恪先生考出。
(101)谢肇制《五杂俎》卷4。
(102)《二刻拍案惊奇》第15回。
(资料来源:智识学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