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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的买办和近代买办阶级的产生

陈诗启

 

一、鸦片战争前的买办

 

中国的买办,大概起源于明代中叶葡萄牙商人东来之后。葡萄牙商人在16世纪初年(明正德、嘉靖年间)就在中国沿海开始活动。1535(嘉靖十四年),他们贿赂了明朝的腐败官员——都指挥黄庆,窃据了广东壕镜(澳门)。自是,壕镜地方,“高栋飞甍,栉比相望,闽粤商人趋之若鹜”。到了17世纪10年代(万历后期),他们又在壕镜筑城,“聚海外杂番,广通贸易,至万余人”①。从此以后,他们以澳门为基地,独占中国沿海贸易达七八十年。葡萄牙商人在这期间,大肆骚扰东南沿海地区,中国人民对此非常鄙憎,所以“华商之正直而有体面者,皆不乐与晋接”。但他们既“寄踪于中土,其日用所需之糗精等,势不得不取给于中国。不得已,乃雇华人为之居间,以洋货携赴内地,易粮食而回。此等华人类皆郁郁不得志或贫而无聊之徒”②。这些“居间”的华人,当时葡语称为Comprar(意即采办)。英语作Comprad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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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传》。

②《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传》。

 

即从Comprar转化而来①。

 

由此看来,在中国最早使用买办的,当是葡萄牙人。英人包培和一些日本著作把葡萄牙和西班牙混在一起,认为Compradore一词系来源于西班牙语,当系误会。

外国商人在中国比较普遍使用买办,当在18世纪中叶对华贸易开始扩展之后。1757(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规定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自此以后,外商来华贸易,集中于广州一口。这正是西方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交错时期,西方的商人无不力图在中国发展贸易,积累资本。英、美、德、法、荷兰、瑞典、丹麦、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商人,都先后来到广州,租赁十三行行商提供的房屋作为商馆,和中国进行贸易。截至1838年鸦片战争爆发前两年为止,外商在广州的商馆达五十多家,“寓居广州的洋人共307人”②。清政府为了防范这些带原始积累性质的西方商人危及自己的统治,在广州设立了“公行”,以监督他们的行动。所谓公行,是清政府特许设立经营管理对外贸易的商行的总称。这样的商行,大约是十三个左右,所以一般称为“十三行”。清政府通过公行的“行商”,统制对外贸易,监督外商的活动,并以它们作为沟通官府和外商之间的中介机构。这样一来,清政府通过公行把外商和中国商人、中国市场以及中国官府完全隔离起来,借以达到防范的目的。但他们既有庞杂的贸易事务,又需生活上的照应,这样繁琐的工作不是公行包办得了的。因此,广州官府不能不考虑给他们配备一些华人,为他们服务。这些华人主要就是澳门葡萄牙人所称的买办。当时的买办,有商馆买办和商船买办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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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3页。

②《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83页。

 

    商馆买办是在商馆中为外商服务的。“在商馆中,最重要的中国人是‘买办’。他的行为和能力是由行商作保的。凡商馆中雇用的一切其他中国人,自买办私人的账房以至商馆中的仆役、厨师、苦力,都是买办的‘自己人’。……买办又掌管这家[商馆]的一切内部事务以及[商馆]雇用的跑外的店伙与匠人。他由助手们帮助管理商馆及其职员的账目。他承办伙食并侍候[商馆]的‘大班’(即总管或经理)及账房们。”买办管理商馆的现款数目很大,“往往在一百万元以上,很少在十五或廿万元以下的”。①总之,当时的买办,“不仅是商馆的总管、账房和银库保管员,而且是大班的机要秘书,他不仅照管他的对外贸易,而且照管他私人的事务,甚至于每天的饭食,也不例外”。②

 

 商船买办亦称船上买办。按照广州官府的规定,一只外国商船到来,必须先在澳门靠岸,船主在那里从左堂衙门请得一个引水,还聘任通事和买办,然后开往广州。通事为其向粤海关办理纳税和进口手续;买办则供应船上人员的伙食、代雇码头搬运工人、代购日常必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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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亨特:《广州的“番鬼”》(WCHunterTheFankwaiat Canton),第5334页。

②巴锡尔·萨博克:《鸦片飞剪船》(Bassil SubboekThe Opium Clippers),第48页。

 

商馆买办有为数微少的薪俸,一般是每年三四百元。买办的收入,主要的不是薪俸,而是相当于后来的佣金的规费。规费的数目是可观的。当时从美国运来了大批银元,“此外,鸦片一律是卖现款的,还有伦敦汇票也可以换得现金。所有这些款项主要都由买办经手。现银必须检验才入库,买办即在验视中获取利益……每千元由买办付给看银师一角,而买办规定的手续费则为二角。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另一笔规费是,所有商馆的付款,不论付给谁或因何而付,凡在一千元以下的,每元收底子钱五文,由收款人担负。此外,凡买办的雇主和中国散商之间为订购生丝或买卖各种货物而付出贷款或订款时,买办也要从受款人那里得一定好处;为商馆采购各种供应品,他也要抽成。”①

 

船上买办是临时雇用的,没有薪俸;但每只商船却须付给买办费。“买办费和规礼一样,自1830年年初以来减少很多,但仍高过400元。”“‘港脚船’付给买办50元,其他船只所付的费用颇不一致,全由船长看该买办的行为是否良好,为该船服务多少而定。”②

 

从上述的情况看来,当时的买办,主要的是为外商经营财务、货物起卸和照应生活等属于事务性质的使用人员。他们和商馆的商业贸易虽然不无关系,但不居主要地位。这些买办在其为外商服务的过程中,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办事人员,逐渐形成了办事处性质的账房。他们和外商的关系,如薪俸的支付、佣金的规定、服务的内容等等,逐渐趋于制度化。这一套办法基本上为鸦片战争后半殖民地时代的买办制度继承下来。

 

买办都要由广州官府特许给照,并接受它的监督。“如果没有领取政府的执照并具有妥保,外商是不能雇用他的。”③两广总督百龄和粤海关监督常显于1809(嘉庆十四年)议称:“查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语不通,不能自行采买,向设有买办之人,由澳门同知发给印照,近年由粤海关监督给照。因监督远驻省城,耳目难周,该买办等唯利是图,恐不免勾通内外商贩,私买夷货,并代夷人偷售违禁货物,并恐有无照奸民从中影射滋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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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广州的“番鬼”》,第5556页。

②约翰·菲利普斯:《中国条约与东方贸易》(John PhillipsPractical Treaties on The China and Eastern Trade),第142143页。

S.W.威廉:《中国商业指南》(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第161页。

 

他们建议:“嗣后夷商买办,应令澳门同知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取具族长保邻切结,始准承充,给与腰牌印照。在澳门者由该同知稽查;如在黄埔,即交番禺县就近稽查。”广州官府还告诫买办们:“如敢于买办食物之外,代买违禁货物及勾通走私舞弊,并代雇华人服役,查出照例重治其罪;地方官徇纵,一并查参。”①1835(道光十五年)奏定的《防范夷人章程》又规定“层递钳制”的保充办法,即商馆所用的守门、挑水等项人佚,“责成买办代雇,买办责成通事(按即粤海关的传译人员)保充,通事责成洋商(按即行商)保充,层递钳制;如有勾串不法,惟代雇保充之人是问”②。由此可见,买办是在澳门和番禺县官府登记注册并在严密的保充办法钳制之下的本国籍民;他们要受本国法律的管辖,他们的进退和行动,都要服从本国官府的命令,不得违抗。

 

 但是买办和外商经常相处,特别是在财务上、商业上发生了密切的关系,于是很快地相互勾结起来,狼狈为奸,从而变成外商的忠实奴才。

 

正因如此,买办们经常串通奸商流氓为外商走私鸦片,贩运违禁品,为资本主义侵略者的兵船提供粮食、军政情报,甚至在外国资本主义列强发动侵略战争的时候,勾结清政府投降派官僚,出卖祖国利益。如广东人鲍鹏,“以前在粤充夷馆买办,与义律相识,又以贩烟土赚重利,经粤督(按即林则徐)查办私枭,入之访拿案内”③。可见鲍鹏是林则徐在广州查禁鸦片时通缉的大烟贩之一。鲍鹏充当颠地馆买办多年,凡是“夷人之有体面者,无不熟识”④。他凭借着这个关系,在鸦片战争中大肆活动,成为投降派大官僚托浑布、琦善的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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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六,木刻本。

②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九。

③夏燮:《中西纪事》卷六《粤东要抚》。

④怡云轩主人辑:《平夷录》,引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73页。

 

人,为他们投降英国侵略者穿针引线。鲍鹏逃到山东的时候,正当英国侵略军舰队游弋到山东海面。山东巡抚托浑布从潍县知县招子庸处找到了鲍鹏,便以鲍鹏作为和英国侵略军勾结的媒介。托浑布通过鲍鹏送给英军牛一百五十只,羊、米、面称是。“据鲍姓云:伊连日在船探问底细。夷人云:讲和非给银六百万棒[]不可。”①由此可见,托浑布还通过鲍鹏和英国侵略军接洽投降。1841年秋,琦善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多方寻觅和英国侵略军的接线人物,结果找到了鲍鹏。据英军一个大佐记载说:“我方和琦善之间的前前后后的一切接洽中,联络媒介就是……买办鲍鹏。”②琦善和英国侵略军签订的《川鼻草约》,就是在这个卖国贼勾引之下完成的。所以林则徐斥之为“汉奸”,裕谦亦奏称:“有买办鲍聪[即鲍鹏],系买办中最为可恶之人。”③

 

因为买办们坚决站在英国侵略者一边,出卖了国家民族的利益,所以林则徐在义律禀上有“买办本系汉奸”(《批英国领事义律请给还买办三板以便呈缴鸦片禀》)的批语。

 

尽管买办们充当了外国侵略者的帮凶,但他们毕竟是经过官府核准充当买办的中国籍民,所以当1839年林则徐到达广州查禁鸦片,坚决执行查禁政策,理直气壮地命令所有买办撤出商馆时,买办们只得遵命撤退。

 

如上所述,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已经存在着买办这种人物。那时的买办和外国商人已经发生了雇佣关系,而且渐趋制度化。

 

但是当时在广州的外商,一、没有任用和庇护买办的特权;二、他们主要的贸易一律要通过公行。因此,买办除了作为使用人为外商经办财务和杂务以外,在政治上没有外国的庇护,在贸易上不能有什么大的作为。这样,他们不可能从外商贸易上积累巨额财富,因而也没有相应的经济关系;同时,他们的人数极少,他们的活动也只局限于广州一地,这就使他们在当时中国社会的生产体系、生产资料关系和社会劳动组织中,没有能够发生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他们不可能作为一个大的社会集团——阶级存在;又因他们是在本国官府管辖之下的中国籍民,也不可能作为依附于外国资本主义的特殊阶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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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怡云轩主人辑:《平夷录》,《鸦片战争》第3册,第374页。

②义律·宾汉:《英军在华作战纪》第2卷,《鸦片战争》第5册,第174页。

③《清道光朝留中密奏》,《史料旬刊》第38期《佚名附片》。按此片当为裕谦所呈。

 

 

二、五口通商后,鸦片战争前的买办在不平等条约庇护下,向着近代买办转化

 

以鸦片战争为起点,中国开始沦为资本主义国家宰割的半殖民地了。《南京条约》规定:“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与英人有往来者,或者跟随及伺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府降谕旨,誊录天下,恩准免罪。”据此规定,则凡在《江宁条约》签订以前为英国侵略者服务的华人,不问其有无罪行,甚至在战争中充当奸细的人,清政府一律不得惩治。《条约》所指的“中国人”,当是像鲍鹏以及许多“伺候英国官人”一类的买办人物。这可以说是买办获得外国资本主义特权庇护的最早规定;但是《南京条约》还没有明指是买办。1844年,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对于美国商船雇佣买办、通事等事便做出了如下的规定:“[合众国民人]贸易船只,其雇觅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书手;……均属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各听其便。所有工价若干,由该商民等自行定议,或请各领事官酌情办理;中国地方官勿庸经理。”①据此规定,则美国不但可以在中国自由雇用买办、通事等,还可以由美国领事干预其事;至于中国官府反而不得过问。这个规定,为资本主义国家强迫中国签订买办条款开了先例。跟着,《中法五口通商章程》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从此以后,外商在中国雇用买办,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而为了。他们雇用的买办,一般要在领事馆备案,有的买办合同甚至要经领事签字。这样一来,买办便变成外国领事保护下的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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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月波等编:《中外条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4页。

尽管外国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有关买办的条款,但买办作为剥削者,却是在经济关系中产生的;没有相应的经济关系,也就不可能有近代买办和买办阶级的产生。

 

因此,我们不同意中国近代的买办是在鸦片战争后各通商口岸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中产生的看法。事实上,通商各口的第一批买办是来自广州商馆,而且五口一开放,广州的买办就在那里出现了。这些买办在外国资本主义剥削、掠夺中国人民的过程中,积累了资本,转化为近代买办。因此,近代买办与其说是各口人民反侵略斗争的产物,倒不如说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当然,这并不排斥由于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有促使外商任用买办以掩护其经济侵略的可能性。

 

下面谈谈五口通商后近代买办产生的情况。鸦片战争结束后,根据《南京条约》的规定,“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任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不必“按照向例”,由公行承办。《中美五口贸易章程》规定得更加明确:“将洋行(按即公行)名目裁撤,所有合众国民人贩货进口、出口,均准其自与中国商民任便交易,不加限制。”中法条约也有类似的规定①。根据这些规定,一向统制对外贸易、监督外商活动的公行制度废除了,外国商人从此以后可以在中国市场和中国商人、生产者直接交易了。他们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以及其他的个人活动,再也不受公行的限制了。“曼彻斯特的商人,以至于他们在中国的伙伴……对于和‘三亿或四亿人’自由贸易,几乎都兴奋若狂。……璞鼎查氏声称他为英国商人开辟了一个如此广阔的新世界,即‘兰开夏全部纺织的产品也不足其一省日常购备的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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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535459页。

 

 尽管外商可以在规定的通商口岸自由贸易,但是他们一到这些人地两疏、言语不通的地方,首先就得解决居住、伙食等生活上的问题;其次必须考虑如何了解当地的商业习惯和华商信用,如何识别当地流通的复杂货币,如何打开在商业行会和地方会馆控制下的市场;有些口岸及其附近地区,人民敌视洋人的情绪高涨,外商的活动,难免遭受反对。为了解决这重重的困难,他们不能不依靠商馆中雇佣的买办、仆役的向导。这些买办、仆役,在通商各口都有经营丝茶的熟悉商人和居住在那里的乡亲。所以远在1844年上海等口开放通商之后,广州外商都携带了广东买办和仆役前往开设分支机构。

 

最早到上海开设分行的怡和洋行负责人达拉斯(Aalexander Grant Dallas)1844年带去商馆仆役,并向香港总行要求派遣买办。总行当即派去了一个名叫亚三(Asam18451846)的广东人到上海担任分行买办。1846年,亚三因病为另一名叫亚桃(Atow)的广东买办接替①。琼记洋行于鸦片战争中暂迁香港时,带去了一个名叫亚初(Atchu)的广东买办,它的一个新买办,名叫朱雨腾,是“前广东仆役”②。旗昌洋行在上海开设分行时,也带了三个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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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32159日达拉斯函,译自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Yen-ping Ha0The Comprador in Nineteenth Cen- tury ChinaBridge between East and West),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第52页。

②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51页。

 

东买办①。宝顺洋行在澳门雇佣了广东香山人徐钰亭充当上海分行买办,其后由他的侄儿徐润继任其事②。贝德福德(Bedford Co)和赖特(Wright Co)两家洋行,从买办到司伙全是广东人③。1854年,琼记洋行在福州开设分行,它在香港的老买办莫仕扬,介绍了广东同乡唐能即唐隆茂到福州充当该行办茶买办,后由他的兄弟亚乞(Akit)继任④。这个时期见诸记载的广东买办还有怡和洋行的威廉、亚福(wmAfro)、雅纪(Yakee)、亚李(Aleet)、林亚钦、亚措(Achook)、亚喜(Ahee);定顺洋行的曾寄圃、亚妙(Amew)、阙筑甫、郑济东、亚帝、亚三、龚孝拱、容闳、徐渭南;旗昌洋行的孙玉(San Yuk)、亚耀(Ahyue)、何顺昌(即何廉玉)、亚洪(Ahone);琼记洋行的亚陈(Atchen)等。

 

外商带往新辟口岸的买办,主要是为他们租屋寻地,办理伙食,联系当地的华商和官府,开设行店,借以打开贸易局面。所以外商在新辟的通商口岸,如果没有买办的向导,简直是寸步难行。

 

五口通商后的买办,是在协助外国资本主义发展、控制中国对外贸易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五口通商后,中国的对外贸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了。当时的对外贸易,主要的货物是鸦片、丝和茶。洋货进口虽然激增,但发展缓慢。以鸦片来说,1849年进口数量突破了一万八千箱,到1857年已达到三万一千余箱,价值一千三百余万元了⑤。茶的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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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广京:《1862年到1874年英美在华轮运势力的竞争》(LiuKwan- ChingAngloAmerican Steamship Piyalry in China18621874),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82页注[49]

②参阅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咸丰十一年条。

③马士:《太平天国时代》,第39页。

④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问的桥梁》,第51页。

⑤《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522页。

 

是当时出口贸易突出的现象。在五口通商后的几年中,茶的输出量一直保持在七千到八千万磅之间,到1852年突破一亿磅,其后的七八年中,大体保持在一亿二千到三千万磅左右,和其他出口货物比较起来,出口数量最大。丝的输出在五口通商后的几年中,约在一万八千包左右,1851年突破二万包,其后逐年上升,最高点是1858年的八万五千余包①,上升得很快。这种情况说明,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中国对外贸易的核心是鸦片和丝茶。这么庞大的对外贸易,绝大部分是在外国资本主义控制之下进行的。

 

外国资本主义为什么能够控制这么大量的贸易?这除了拥有不平等条约赋予的贸易特权和雄厚资本以外,还由于买办的助力。怡和洋行运来的大批鸦片,是由大买办杨坊从吴淞口运进苏州和太湖地区发售的;宝顺洋行于1861年,“大小洋药装公司船来者,各有数千箱”,其发售事宜,也是通过副总买办徐润“认真办理”的。②左宗棠在追述19世纪50年代的茶叶贸易时说:“自海口通商以来,洋商雇人分赴产茶各省地方,收买红茶,行销各国。”③这里所说的“雇人”,就是雇用买办。洋行雇用买办深入产茶区收购茶叶的办法,“广州早已实行,现在(按:1848)上海也已经实行了。这个办法将是上海市场取得相当数量上等茶叶的最可靠的方式之一……”④以福建武夷山茶产区来说,据罗伯特·福琼(Robert Fortione)的记载:“从1843年福州开放到1853年,在福州没有进行过大量的对外贸易。在这十年间,若干外商曾试图收购茶叶,但是,由于他们资力有限——无力送款至内地向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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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413页。

②《徐愚斋自叙年谱》,咸丰十一年条。

③同治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奏折,《清代钞档》。

④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81页。

 

农收购,他们努力未获成功。”到了1854年,情况就起了变化,“当太平军开始骚扰并蔓延至华南、华中地区时,[美商]旗昌洋行以其真知灼见……决定大力开展这种贸易。该行雇有可以完全信赖的中国职员,让他们在茶季携带巨款至内地茶区,以便收购该行所需的红茶,并循闽江运到福州府。同时,该行还包租了船只往福州装载这种茶叶,运往该行的目的地”①。1855年该行的内地办茶工作全部由买办亚洪(Ahone)办理。

 

 就在同一年(1854),琼记洋行也在福州设立分行——隆顺行,它以预垫大笔款项并通过买办唐隆茂和茶商签订合同的办法,在武夷山采购了大量的茶叶②。怡和洋行在1854年以后也通过买办亚喜(Ahee)、亚钦和茶商泰兴(Taishing)、永大(Yunta)与同兴(Tongshing)交易,获得了巨额的茶叶。1855年,宝顺洋行也通过买办在福州采购了大量茶叶。

 

 丝是这个时期其次一项的重要出口商品。洋行出口的丝也是通过买办采办的。怡和洋行买办杨坊经常为该行在太湖地区收买生丝;继杨坊担任买办的雅记也经常为怡和到内地采办丝、茶、棉等土货。宝顺洋行利用买办购丝的情况大致相同③。

 

买办为洋行经办的对外贸易,数量很大。我们不打算全面论述这个问题,这里只举出经办闽茶的数量作为例子。1855年怡和洋行亚喜在武夷山为该行采购茶叶和出售鸦片的款额达440065元;同一年,宝顺洋行通过买办购买茶叶的款项达400000元④。琼记洋行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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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班思德:《18341881年中国对外贸易史》,《19221931年海关十年报告》上卷,第24页。

②参阅《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问的桥梁》,第7980页。

③参阅《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8283页。

185651乔治·VW.费希尔函,《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桥梁》,第81页。

 

年通过唐隆茂采购茶叶的款项约250000元①。

 

 买办就是这样为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建立进出口货物购销系统和流通过程的。

 

 鸦片战争前中国的对外贸易,是清政府根据自身统治利益制定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的,它体现了清政府拥有管理对外贸易的主权。这样的贸易,中国和外商“大体满意”②。鸦片战争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外商在华经营的对外贸易,完全是在不平等条约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以牺牲华商利益、增进外商利益为目的的。这是地地道道的半殖民地性质的对外贸易。买办为外国洋行经纪的正是这样的贸易。

由此可见,五口通商后的买办,和鸦片战争前的买办有本质上的不同:第一,他的地位是由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第二,他的主要任务是为洋行在中国经营半殖民地性质的贸易。这样的买办是伴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而来的,所以称为近代买办。

 

洋行在各口设立分支机构之后,适应着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买办。因为广东人对于对外贸易比较熟悉,而广东买办又是洋行信任得过的,所以洋行就让广东买办因亲及亲,因友及友,推荐大量乡亲充当买办,这就形成了广东人独霸洋行买办的局面。

 

当时的买办,以丝茶买办最为突出。所有大买办,几乎都是丝茶买办。怡和洋行的亚钦、亚乞、杨坊、雅记、亚喜;琼记洋行的唐隆茂;旗昌洋行的亚洪,都是出入丝茶产区的大买办;宝顺洋行的徐润、郑济东、许兴隆,从买办学徒开始就是“学丝、学茶”,“充丝茶等职”③;该行买办杨辉山、杨明轩、郑陶斋(观应)、黄毓斋也是“司理丝茶栈房”的①。这是适应外国资本主义掠夺中国国际商品——丝茶而出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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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41日艾伯特·F.赫德的报告,《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80页。

②《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96页。

③《徐愚斋自叙年谱》,咸丰二年、咸丰四年条。

 

三、买办阶级的产生

买办在为外国资本主义经营半殖民地贸易的过程中,和洋行逐步形成了新的关系,于是出现了近代的买办制度。这种制度,到19世纪50年代基本形成了。

 

如前所述,早在鸦片战争前就已经存在着买办这种人物,并且形成了一定的买办制度。这种买办和买办制度在五口通商后被外商沿袭下来;但是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随着中国半殖民地性质对外贸易的开展和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买办和洋行的关系、买办的职能、买办账房以至整个买办制度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买办和洋行之间建立了直接的雇佣关系。根据不平等条约的规定,五口通商后的洋行,可以随心所欲地雇佣买办,中国官府再也管不了。这样,买办和洋行之间就发生了直接的雇佣关系。鸦片战争前的买办是广州官府奏准为外商设置的,目的在于帮助外商处理日常生活,并寓有监视外商行为的用意。为了防范买办和外商串通,从事非法活动,官府规定了严密的保充给照办法。据此办法,买办的行为、进退要向通事、行商以至官员层层负责。这种保充给照的办法,保障了外商和买办之间的关系,而且是一种最有效的保障。买办既是中国官府特许设置的,外商就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要求他们提供什么保证。五口通商后,洋行雇用买办既和中国官府不发生关系,那么,买办的保充给照办法也就跟着废止了。这样,外商就不能不考虑其他的有效办法,保障他们和买办之间的关系,以避免洋行业务和财务发生意外的亏损。因此,外商袭用了中国社会的惯例,要求买办提供保单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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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愚斋自叙年谱》,成丰十年条。

 

 19世纪40年代,关于保单和买办合同的情况,我们几无所知;但到50年代,这种情况就明显存在了。琼记洋行档案中保存了两份这样的保单:一份是咸丰九年(1859)买办亚扬“举荐唐能往福州喝公司庄口承充买办”的保单;另一份是咸丰十年(1860)买办陈三谷“担领长男玉池前往日本国央喝行当买办”的保单①。这两份保单,一是担保买办亏空洋行款项的“填还”;一是担保买办对洋行业务的“忠诚”。从买办陈三谷担保长子陈玉池充任买办这一事实,可以看出虽亲如父子,也得担保,可见当时洋行执行保单办法严格的程度。但在50年代,我们还没有看到有关保证金或保证品的资料。

 

至于买办合同,我们在郝延平的《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156页见到关于琼记洋行档案的一条注:“HcⅡ,18461861年合同”。据此看来,1846年就可能有签订合同的事了。近人姚公鹤在《上海闲话》中记述道:“前在陈慰农律师处,曾见一咸丰元年义品洋行与某买办订立合同一纸,则此制之通行,当在道光季年。”②这可以证明至迟在1851年已有签订买办合同的事实。

 

根据《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关于美商雇佣买办、通事事宜“或请领事官酌办”的规定,买办合同大都有当地关系国领事的签字。这样,洋行和买办的雇佣关系,不但有了保单和合同的书面保证,还有有关领事的政治保障。从此以后,这种保证办法就被普遍应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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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156158页。

②姚公鹤:《上海闲话》,第66页。

 

买办和洋行的关系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却掩盖不了他们之间主奴关系的实质。鸦片战争前的买办是中国官府设置并受其监护的,洋行行东对待买办,还不敢过于放肆;现在的买办,是洋行直接雇佣的,而且要受有关领事的监督,这样,行东就得任意凌辱和奴役了。这里不妨举些例子。185612月,正当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之后,香港谣传广州官府收买了一家叫怡信(E-Sing)的面包商,供应有毒的面包给洋人。琼记洋行行东小赫德得到这个消息,马上把买办召来,气势汹汹地警告他:“买办,现在你懂得,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你是这里的负责人。……我告诉你,在这类事情开始显出任何迹象的时候,我们就打穿你的脑袋!”于是,买办只得让苦力先尝尝面包,以确定是否有毒①。徐润是宝顺洋行行东韦伯的亲信买办;但当他接替其伯父徐钰亭“主帐上堂督理各职”时,韦伯却摆起奴隶主的面孔告诫他:“今君乃总行华人头目,如有差错捺报,惟君是问!”②有的买办甚至对于仆役是否打光行东帐内蚊子的琐事,也得负责。难怪容闳慨叹说:“买办之俸虽优,然操业近卑鄙”,“以买办之身份,不过洋行中奴隶之首领也。”③行东和买办的主奴关系,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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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奥古斯丁·小赫德:《中毒》,引自《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172页。

②《徐愚斋自叙年谱》,咸丰十一年条。

③容闳:《西学东渐记》,第48页。

 

因为洋行是外国资本主义侵华势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买办不但可以依靠它们发家致富,还可以在外国领事的庇护下,为非作歹。所以他们不但主动地恪遵买办合同的规定,而且积极地表现出忠实可靠的奴性,以博取行东的欢心和信任。一个在中国呆了十二年的洋人记载说:“以数目很大的银钱委托中国人(按即买办)在内地收购茶叶和生丝……这笔钱几个月无影无踪地送到外国人所不能到的地方,然而受托人逃跑的事是绝少的”;“外商的鸦片常常运往苏州,这是一个很好的作弊机会。……我听说这种交易已经继续了多年,不但财物没有受到损失,价格也没有被压低过”;“我还听说有这样一件事,有一大笔款项包括各种钱币被送往福州附近的茶区。后来发现有一部分钱币除非打很大的折扣,就不能在那里通用。于是买办便把大批银钱存在乡间,派人送回八千元,掉换茶农合意的钱币。”①

 

随着买办职能的变化,买办的奴役工作逐渐减少,但是他们和洋行之间主奴关系的实质却没有根本改变。

 

买办和洋行的雇佣关系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买办合同的片面性。一般买办合同都根据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当地关系国的领事馆登记备案,并经领事签字;但却不向中国官府登记备案,而不平等条约还明确规定,关于雇佣买办事宜,“中国地方官勿庸经理”,这就意味着: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执时,只有外国领事有权过问,而中国官府则无权过问了。还有,合同规定买办要向洋行提供保证,当买办因违约而造成洋行的亏损时,保证人负有保证赔偿的责任;但当洋行违约而造成买办的亏损时,买办则得不到赔偿的保证。

 

由此可见,洋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直接雇佣了买办,把他们牢牢地置于自己的掌握中,借以驱策他们为其对华的经济侵略服务;而买办们因利欲熏心,也不惜争取主动为洋行忠实服务。这是半殖民地中国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其次,谈谈买办职能的变化问题。鸦片战争前的买办,虽有经办商馆贸易的任务,但按规定,商馆只能和一般“散商”做些小宗贸易,至于大宗贸易则由公行统制。因此,为商馆经办贸易事务,不是买办的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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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斯卡思:《在华十二年见闻》(John ScarthTwelve Years in China),第109页。

 

五口通商后,外国洋行在中国的贸易发展得非常迅速,因此,迫切需要把买办的力量集中到经纪贸易上来,这就导致了买办的主要职能转向经纪洋行的贸易上面了。买办职能的变化,对于买办制度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的影响。鸦片战争前,买办的薪俸和佣金,是从外商在华正常的贸易中分润的,现在却是从半殖民地性质的贸易中分润的;战前的买办账房是为商馆管理财务和杂务的,现在却变成经纪洋行贸易业务的机构了。这样一来,战前买办制度的形式虽被继承下来,但在性质上却发生了根本变化,这就使整个买办制度变成为外国资本主义垄断中国对外贸易服务的工具了。买办制度的这一变化,加强了外商在华的贸易力量,加速了买办资本的积累,从而促进了中国经济半殖民地化。

 

由于上述的各种变化,商馆的买办制度蜕化为半殖民地时代的买办制度了。19世纪50年代,不但形成了一套半殖民时代的买办制度,而且迅速扩大了买办队伍。鸦片战争前,外国在中国的商业机构只有55家,而且仅仅集中在广州一口;从1843年五口相继开放通商到1855年的十二年间,这样的机构激增了四倍,共达219家①,遍布东南沿海地区。这时的商业机构,由商馆改称洋行。洋行的规模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的商馆,洋行的数目也不断扩大。洋行经营了庞大的中国的对外贸易,使用了大量买办,因此,买办人数激增。我们还无法估量这个时期买办的数目,但从下面有限的记载可以看出买办增加的一般情况。据琼记洋行档案的记载,1860年它在通商各口的分支机构都有买办账房的设置,账房的买办和使用的华员,数量远超洋员。该行在香港总行的洋员只有8人,但账房的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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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卷,第82389页。

 

及其属下的华员达30人;上海分行的洋员只有6人,广州只有8人,但华员各达二十人左右;其他各口如福州、厦门和澳门的分行只各有代理人或代表1人,但华员各达6人①。宝顺洋行使用的买办,在50年代到60年代之交,见诸《徐愚斋自叙年谱》的,总行除挂名总买办的徐钰亭以外,还有“主帐上堂督理各职”的徐润以及谢介鹤、金子香、龚孝拱、容纯甫()、阙筑甫、杨辉三、杨明轩、郑陶斋(观应)、吴茂川、黄毓斋等人,派往各口的买办有:烟台梁枝,天津亚培、徐子荣,牛庄陈洛明,镇江黄墨砚,九江徐渭南、郑济东,汉口盛恒山,香港亚三、亚帝等等,至于账房华员不知凡几。由此可见,各洋行使用的买办和华员,数目是很大的。所以闽浙总督刘韵珂在1850年一个奏折中就说:“五口夷目夷商所用华人,难以数计。”②

 

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另一种买办人物,他们和洋行没有长期的雇佣关系,但他们是外商扶植起来并为他们推销洋货服务的,有的和他们还有短期的契约关系。如宁波人穆炳元于英军攻陷定海时被俘,“暨英舰来上海,则穆已熟悉英语,受外人指挥矣”。“颇得外人之信用,无论何人接有大宗交易,必央穆为之居间”;“穆又另收学徒若干,教以英语,教以与外人贸易之手续法。及后,外人商业愈繁,穆一人不能兼顾,乃使其学徒出任介绍。”穆炳元虽然不是洋行长期雇佣的买办,但他完全是英国资本主义豢养并为英商推销洋货服务的,而且和洋行有了短期的契约关系③。又如早期来上海的亚林(Alum),广东人。当英商到上海开设分行时,他为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扫除贸易障碍,并替他们把洋货输入内地,引导内地丝茶生产者到上海和外商进行交易;而且教授华商和外商交易的手续法。英商看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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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24页。

②《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

③以上引自《上海闲话》,第65页。

 

林为他们开拓贸易的作用很大,贷给他款项,让他开办了一家名叫怡盛行(Esang Hong)的仓栈,以供外国洋行囤积货物之用。据说,1845年上海各洋行的贸易由亚林经手的达三分之二①。像穆炳元、亚林这样由洋行豢养培植并为其推销洋货服务的人,虽无买办之名,却有买办之实,这当在买办之列。这样的买办,人数就更难估计了。

 

 从上述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五口通商后的买办人数激增,而且遍布东南沿海地区。买办队伍的扩大,为买办阶级的产生创造了集团力量的条件。

 

 但是一个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由于经济关系中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的。在中国,买办是资产阶级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纯粹经济原因决定的”②。因此,阐述中国买办阶级的产生,还必须从经济上、经济关系中去探索其原因。

 

五口通商后,买办们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他们的资本积累是从两方面进行的:一是佣金;二是自营商业。买办在协助洋行剥削、掠夺中国农民、手工业者以至商人的过程中,以佣金的形式分润了洋行的剥削果实,所以佣金是买办发家的基础。当时的佣金,可能是百分之三以上,最高可能超过百分之五。洋行曾为此而叫苦连天,因此引起了上海洋商总会的重视。该会曾于1864年做出了如下的规定:茶叶、鸦片的佣金为百分之三,还有几项货物为百分之五③。茶叶、鸦片佣金以最低的百分之三计算,那么单怡和、宝顺两洋行在福州的买办,按前述经手的款数,每人每年可能就有一万元以上的佣金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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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费正清:《18421854年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JKFair- bankThe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18421854),第1卷,第220页;兰宁:《上海史》(GLanningSCoulingThe History of Shanghai),第404页。

②恩格斯:《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92页。

③《北华捷报》1864101

 

 买办资本另一积累途径是自营商业。在40年代,买办主要是依靠洋行佣金积累资本的。进入50年代,他们积累的资本迅速增长起来了,于是,边当买办,边营商业,因而出现了许多买办经营的行号。买办最早开设的行号是香港亚九开设的亚九行(Acow Company)。①50年代怡和洋行买办杨坊在上海开设了泰记,林亚钦在福州开设了福兴隆(Foo Sing Long)②,而宝顺洋行买办徐润在1859年后开设的行号很多。这一年他“与曾寄圃(副总买办)、芸轩兄三人合开绍祥号”;1860年“试办润立生茶号于温州白林地方。……后遂合股续开福德泉、永茂、合祥记于河口、宁州各处;又与汪乾记合办茶务”;1862年“与芸轩兄在[上海]二马路合作宝源丝茶土号,又在法租界设立顺兴、川汉各货号”③。其他买办也大多有自己的行号。买办不但在国内经营商业,还兼做国外贸易。如旗昌的孙玉,怡和的雅记、泰记等都载运了中国的货物到日本,甚至远至英国和美国。

 

买办开设的行号是依附于外国洋行的。首先,它们是按照洋行的需要而开设的,它们的货物是销售给洋行的。如泰记的丝茶出售给怡和洋行;福兴隆则是怡和洋行在福州办茶的“特约代理人”④。徐润等开设的绍祥号,是“包办各洋行丝、茶、棉花生意”。其他茶丝各行号也都如此。⑤他们运出国外的货物,也是委托洋行办理的。如泰记、唐隆茂的出国货物,都是由怡和和琼记代办的。洋行容许买办自营商业,因为买办行号所联系的华商,会为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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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香港行名录》(Hong Kong Almance),第l34页。

②《北华捷报》18601013

③《徐愚斋自叙年谱》,咸丰九年、咸丰十年、同治元年条。

④《北华捷报》18601013

⑤参阅《徐愚斋自叙年谱》,同治三年前各条。

 

带来更多的生意,并使洋行购得更多的货物。所以洋行认为买办的商业活动,“是在一种互相补足的基础上”进行的①。可见,买办从自营商业中积累起来的资本,一般也具有买办的性质。

 

 在当时,买办资本比起其他的中国资本,积累来得快,积累规模也更大。如福州的办茶买办,“自道、咸以来,操其术者,皆起家巨万”②。大买办大丝商杨坊,“以市侩依附洋商致富,十数年间,拥资百万”(左宗棠奏语)。大买办大茶商徐润在买办任内在河口、宁州、温州、上海拥有许多大茶号。香港的买办大都积累了四五万元的财富,有两个拥有十万元以上。③英人斯卡思记述50年代一个买办发家的情况说:“我认识一个买办,名义上每月收入只有二十五圆,做了六年买办以后,在为一个亲戚作保时,他答应说,他可以为这人……提出一万圆的保证。”④19世纪50年代,通商口岸出现了许许多多大丝商、大茶商、大鸦片商、大洋货商。这些大商人大多是洋行的买办。他们成了半殖民地中国社会的暴发户。

 

 我们知道,“资本并不是一种物品,而是一种以物品为媒介而成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⑤。它是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关系的体现。买办作为一个阶级是通过资本的积累而产生的。19世纪50年代买办资本的积累,意味着买办资本主义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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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西间的桥梁》,第39页。

②《申报》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③库克:《中国》(GWingrove CookChinaBeingThe TimesSpecial Corresnpodence from China in the year 18571858),第57页。

④斯卡思:《在华十二年见闻》,第108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45页。

 

与此同时,买办在社会上、政治上也开始显露头角,积累他们的社会力量。如徐润在1858年仅是宝顺洋行的一个普通买办,但在结婚时,“酬谢之酒历四五天,每日在桂花楼设四五十席,可谓一时之盛”①。可见他在社会上有了广泛的联系,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还捐了监生,到1862年,“由监生捐光禄寺署正”②。宝顺副总买办曾寄圃和曾国藩有了交结,容闳后入曾国藩幕,就是他推荐的③。林亚钦也是福州社会一个很有“声望”的人物④。

 

 综上所述,可见五口通商后二十年间的买办,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在当时的生产体系、生产资料关系和社会劳动组织中,已经发生了一定的作用,而且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出现了。这是买办阶级的产生时期。

 

但是这个阶级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就其力量来说,人数还不算多,能量还不算大;他们的活动和作用也只局限于东南沿海角隅;他们的资本只活跃于商业领域,至于资本积累迅速的轮船业,特别是银行业,还没有他们插足的余地;他们的经济关系尚在形成之中。正因如此,买办阶级在整个中国经济领域中的影响和作用还不普遍;他们虽然在社会政治上有了一定的地位,也只是初露头角而已。买办阶级的最后形成,还得等待二三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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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愚斋自叙年谱》,咸丰八年条。

②《徐愚斋自叙年谱》,同治元年条。

③容闳:《西学东渐记》,第4748页。

④《北华捷报》18601013

 

原文载《从明代官手工业到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中篇《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

 

(资料来源: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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