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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

张小也

    什么叫历史人类学?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学者们倾向于将它看作一种新的视角与方法[1]。从形式上看,它与传统史学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重视文献以外的资料,特别是来自田野调查的资料。在这种形式背后,有着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的支持,并不仅仅是人类学①。当然,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可以说历史人类学借鉴了人类学的学科特点,它的研究对象往往是一个区域社会,把研究对象视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强调在历史的情境中理解传统社会。笔者以为,历史人类学可以使研究者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从而发现更多的资料;还可以使研究者从资料本身的脉络出发,而不是服从于主观逻辑,这样就有可能做到理论上的创新与突破——当越来越多的不合于主观逻辑的资料进入研究视野时,最好的办法是让解释体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一、“钟九闹漕”及其资料介绍

    从事件的角度看,“钟九闹漕”是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冬发生在湖北省崇阳县的一次不大不小的农民起义②。范文澜著的《中国近代史》上编第

一分册对此有着极为简练的概括:1841年——湖北崇阳钟人杰聚众数千人起义,自称钟勤王,并竖都督大元帅红旗,次年战败被杀。实际上,这个事件的时间跨度长达七年,过程十分复杂,而起义只是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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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正因如此,如果从更广的范围来看历史人类学,就可以发现其实它有许多同道中人。

    ②关于“起义”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刘平博士《文化与叛乱》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一书的导论部分具有参考价值。需要指出的是,作者用“叛乱”代替“起义”,期望它可以包容“性质各异的动乱”,并以为自己可以在“客观的立场”上使用这个词,实际上却仍然无法避免价值判断。笔者受此启发,不再进行分析和讨论,相信“起义”一词有约定俗成的用法。而且老实承认自己是在带有价值判断和感情色彩的前提下使用这一概念的。

道光十六年1836年征漕之时,花户金太和对惯于浮收的差役表示不满,与他们发生冲突,被知县责打,于是誓言上告。他与侄子金恢先金瑞生发动各堡花户集资,聘请秀才钟人杰代作状词,自己呈送武昌府,却被差役反告一状,押在牢中。钟人杰与其好友汪敦族、蔡德章亲自下乡聚敛讼费,由金瑞生与蔡德章控准,差役们被斥革,金太和释放宁家,官府亦限定了崇阳的漕规,并由花户自行上纳。但是,这一制度实行不久即告停止,差役又恢复了旧规。金太和愤而再告,被当时的知县折锦元关押起来并解往武昌。钟人杰带领众花户,以玩灯为由,大闹县城,拆毁差役的房屋。钟人杰的另一好友陈宝铭出面,胁迫折锦元按照新规征漕。然而,差役们并不甘心失败,他们请了崇阳最有名的讼师蔡绍勋代笔,状告金太和把持漕务,令他长期不得脱狱。折锦元之后的知县金云门因自感无力应付崇阳的复杂情况,推荐师长治为继任以求自免。此时,蔡德章因无子迎娶二房,被差役诬告奸拐,师长治不明底里,将他关押,钟人杰等人再次以玩灯为由大闹县城并拆打粮房。师长治恼恨在心,将蔡德章解往武昌。然而,蔡德章在府讯时振振有词,反将师长治陷于被动之地。无奈之下,师长治受了差役的唆使,用蔡绍勋撰写状文,告钟人杰欺官霸县,终于惊动了武昌府,要捉拿钟人杰。恰逢此时有传言说金太和性命堪忧,金太和子侄催促钟人杰起事。为将众差役斩草除根,并威逼蔡绍勋和息了案,钟人杰、汪敦族、陈宝铭等人带领众花户围攻县城,逼迫师长治开释金太和。在未能如愿的情况下,他们杀了师长治,攻打崇阳周围的通城、通山、蒲圻等县。此事惊动了朝廷,道光皇帝亲授方略,调集重兵镇压了起义,钟人杰、汪敦族、陈宝铭等人被捕,在北京遇害。

    因为事件本身的震撼力,不少官方文献和私人文集对它都有记载,且各有侧重。《清实录》记载朝廷镇压起义的过程最为详细。军机处档案中则保存了起义领袖钟人杰等人被捕后的供词。地方志中不仅《崇阳县志》对起义有所反映,受到影响的通山、通城、蒲圻等县的县志中亦有详略不同的记载。此外。魏源曾为师长治撰写墓志铭,师长治的家丁殷再生亦写有《崇阳冤狱始末记》,记录了起义的前因后果①。这些资料的立场也是有差别的。《清实录》与军机处档案将起义者视为叛逆,把钟人杰等人因漕粮而争讼视为一种把持行为。地方志更是将起义归入灾变一类,充分体现了王朝的正统观念。魏源与殷再生的记述与这些文献不同,前者在表达对师长治的惋惜之情的同时,还揭示了漕运制度发展到清末出现的种种弊端;后者则为被朝廷视为“办理不善”的主人鸣冤叫屈,因此,较多强调崇阳地方社会之复杂难治。

    尽管存在种种差别,上述资料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出自文献。从传统研究方法来看,它们是稳定的可靠的,都属于可以直接利用的史料。然而,在“钟九闹漕”资料中还有另外一种——口述资料,它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同于文献资料。

    “钟九闹漕”事件对崇阳的影响是深刻的,当地人口耳相传至今,绝大部分都能够讲述其过程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故事。而对于它的流传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是起义之后出现的民间长篇叙事诗《钟九闹漕》,目前已经整理出版②。所谓“长篇叙事诗”是现代文学概念,实际上它是五句为一段落的七言山歌③,作者据说是一个叫做陈瑞兆的铁匠,也有人说是曾经看管过金太和的人。

    如果将长诗与文献资料相对比就可以看到,长诗不仅完整地层现了一次农民起义从酝酿发动到遭受失败的全过程④,而且是真正的纪实文学,诗中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和人物的记载有极高的可信度。此外,它的草根性还让我们看到了在老百姓眼中这次事件有着多么丰富的内涵,又与我们眼中的农民起义有着多么不同的逻辑。

    虽然长诗的史料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是一部口头文学作品,因此,如何处理它与文献资料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此外,长诗丰富的内容也是以往关于农民起义的理论所不能包容的。当笔者接触并逐渐了解历史人类学之后,认识到新的史观、新的理论与方法能够赋予历史研究以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大的解释力,因此,按照历史人类学的要求对“钟九闹漕”事件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和重新解读。笔者查阅了各种相关地方文献,并到崇阳去做田野调查。尤为宝贵的是,笔者在当地找到了1975年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74级工农兵学员围绕长诗在崇阳所作的调查报告。这次调查的背景是“开门办学”运动,学员们做了大量访谈。虽然调查的出发点受到当时政治环境的限制,体现出强大的话语霸权⑤,但老百姓的声音仍然倔强地保留在报告的字里行间。

华中师范学院的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与笔者的田野考察使得长诗不再只是一个孤立的文学作品,而是显示出与其他资料的内在关系,其史料价值也因此而更加明确。更重要的是,所有这些传统文献以外的资料不仅大大丰富了“钟九闹漕”的研究内容,而且它们与文献的相互观照也指向了更具解释力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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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笔者疑心,“再生”为该家丁劫后余生的纪念,而非原名。

    ②已出版的《钟九闹漕》有两个版本,一是1957年版,一是1998年版,本文中除特别注明外均指1998年版,原因见下文。

    ③解放前有很多大同小异的唱本,但笔者尚未找到实物。

    ④长诗在事件的起因和前期发展方面提供了具体细致的资料,而这恰好是文献所无法做到的,笔者在前文中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已经参考了长诗中的内容。

    ⑤例如问题的设计实际上强迫受访者将各种人物做成分上的划分,又如调查的目的在于批判长诗中所宣扬的“投降主义”。区域社会成为与国家制度相隔绝,不受外部影响的非现实单元。事实上,除非是在研究者的头脑中,否则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孤立的区域社会。从“钟九闹漕”资料可以看到,区域社会与国家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那些文献以外的资料以自下而上的角度对这种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二、区域社会与国家制度

    一些学者对历史人类学心怀忧虑,担心它所强调的“地方知识”、“地方感”会令作为研究对象的区域社会成为与国家制度相隔绝,不受外部影响的非现实单元。事实上,除非是在研究者的头脑中,否则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孤立的区域社会。从“钟九闹漕”资料可以看到,区域社会与国家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那些文献以外的资料以自下而上的角度对这种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其一,国家制度在基层社会的具体表现。在长诗中,崇阳漕粮征收情况是这样的,“提起国课好伤心,官吏依势压乡民,饷逢毫厘一分算,米上几合要一升,算盘珠子打死人”;“粮房柜上一窝蜂,全靠花户米来供,踢斛摇斗乱行抢,三盘样米太不公,羊入虎口痛难忍”;“世间狠毒是粮房,串成一党恶难当,欺天灭地多诡计,一把升子七寸方,斗米把作七升量”。

    《调查报告》则对长诗中我们缺乏感性认识的一些说法进行了解释。如“踢斛摇斗”,受访者说“那时,量米还用斗,衙役用脚踢斗,这样,米就要多收一些”[2]1975年11月2日;“衙役还要用脚踢斗斛,搁一下,泼一点,一石米得要一石多”[2]1975年11月3日“三盘样米”,指“衙役将交的米分为三层,上层归衙役,下层归花户,中间就完粮”[2]1975年10月26日;“花户完粮时,衙役要拿一斗米做样米,看合格不合格,这个样米就归衙役自己”[2]1975年10月28日。长诗中所没有提到一些情况,《调查报告》亦有反映,如多位受访者提到当时粮房收粮用“皮斗”,这是因为“皮斗有伸缩性”,“当时衙门收米用斛桶,一担四桶,桶底是胶皮的,收米时一提往下坠,一担米只剩六斗了”[2]1975年10月28日。某位受访者讲到用皮斗收粮时,“上面堆起来,上下各有一个包”,很不容易想象,而另一位则解释得很清楚,“当时用斛收米,那种斛上面是木的,下面是皮的,立着倒米时,倒的堆满了,撒在地上的米归衙门不说,那斛一提起来,又浅了一截,又得倒满,所以挑一担米只完的一箩多”[2]1975年11月2日。

    在《赋役全书》这类官方规定中,我们无法找到崇阳县征收漕粮的实际数字,而在崇阳人脑子里,这个数字是非常明确的。在闹漕之前,包括各种浮收在内的总额是两万多石,因为长诗中写道,“崇阳册载几千米,一年收纳两万多”。当钟人杰等人第一次带领花户拆打粮房后,官府实行了新章程,于是“大小花户完得清,实在只有七千零”。有趣的是,《调查报告》中的受访者据此推理说,“崇阳全县应上缴7000多担,而粮房要收20000多担”[2]1975年10月30日。

其二,百姓对官府情况的熟悉程度。长诗中对闹漕过程中的历任县官都有记载:“年逢丙申腊月中,官玺刑铭印未封,本年是个王县主,年迈七十耳又聋,独听衙门口边风。”“戊戌年正是蔡官上任来,大开东门接提牌。”“己亥年来百事全,好个县主蔡官员,正是农忙春三月,谁知蔡官退县权,折爷就将印来圆。”“庚子年时届秋冬两相交,折爷要往别县调,又是金官来圆印。”“辛丑年到了八月桂花香,金官卸位下武昌,来了正印师县主。”与同治五年1866年的《崇阳县志》和《崇阳冤狱始末记》相比,长诗对闹漕过程中历任县官的记载是最清楚详细的①。由于长诗在民间的影响甚大,《调查报告》中有多人能够明确说出当时一共经历了五任“县长”,分别姓王、蔡、知亦写作“支”,应为“折”字,可能是受访者与调查者口音的差别造成的——笔者注、金、师[2]1975年11月3日、10月27日。在长诗中,钟人杰等人告状成功之后,“总督一见文书详,两人商议出示章,两银扣钱二串四,担米完纳理应当,合行晓谕布崇阳”。据《崇阳冤狱始末记》记载,钟人杰等人“遂出禁革钱漕积弊及民愿加二升二斗章程,每两纳钱二千一百四十文,周制军断案,自书告示勒官钤判刻石城乡”。可以看到,长诗不仅对征漕章程的记载较为确切,而且末一句的口吻简直就是告示上的原文。金太和第二次告状,被折锦元关押并连夜起解到府。钟人杰等拆打粮房,闹到大堂,折锦元被迫答应,“担米只许加一斗,合勺之粮不成升,斛平斗满自公平。只许正算扣饷银,毫厘丝忽不成分,两银扣钱二串四,水脚印号是正经,并无外规派钱文”。这几句话虽然以韵文的形式出现,但是仍可看出条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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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的《崇阳县志》中没有开列此前历任知县,显然非常不合常例,但原因不明。殷再生《崇阳冤狱始末记》上海图书馆藏未刊本中涉及的最早的知县是折锦元,可能作为家丁的作者也只能了解到到这么多情况。而1991年出版的《崇阳县志》显然没有参考长诗的内容,因此其中的清代知县简表是从折锦元开始的。

其三,民间社会如何利用制度。长诗中的讼师蔡绍勋是“崇阳第一刀笔”,在他的状词中,“单告太和是光棍,田无升合饷无分,假称花户告衙门。又告太和是刁民,能说会道武艺精,常在乡下欺懦弱,一虎三彪父子兵,欺压北山一源人”。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但是全部直击要害。《大清律例》规定:“凡实系切己之事,方许陈告”,“州县征派,务须里长率领众民公同陈告,方准受理。”[3]P484这意味着如果不是真正的花户,就没有权利参与漕讼,否则就是扛帮唆讼,最为官府所忌恨①。蔡绍勋称金太和“田无升合饷无分”,就向官府指明了他是健讼之徒;而且,律例对于扰害统治权力与社会秩序的“光棍”更是强调要予以严惩,因此,蔡绍勋一张状纸使得羁押在省的金太和失去获释的希望,“要想回家在梦中”。至于蔡绍勋告钟人杰的状词,长诗是这样写的,“钟九结盟伙一党,毁街灭市难抵挡,欺凌官长霸崇阳”。结伙与欺官亦是官府最为关注的问题②,此状一上,武昌府立即下令捉拿钟人杰。正所谓“状文做得有高才,行到武昌把封开,大人一见明如镜,钟九不是小人才,火速风行出提牌”。清代的很多判牍都反映,状词水平的高低经常体现在能否紧扣制度,如果在这方面引起了官府的重视,能够准状,告状人就基本上达到目的了。这是因为,清代讼狱中的拖累之弊极为严重,一旦涉讼,倾家荡产者比比皆是。所以,长诗中金太和说“全靠一张好头词”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当然,讼师经常出入官府,他们熟悉法律规定是很自然的;但是,长诗中还写到,当金太和在家中表示要上控粮案时,其妻说:“八劝夫君莫装痴,斗米当差告上司。”意思就是说,他们家是小花户,没有资格上控粮案,如果上控就一定会吃亏,这很显然是一个基于制度的认识。

文献以外的资料无疑能够对文献起到补充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它们可以使研究者从基层社会的角度重新认识国家制度。一方面,基层社会受着国家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层社会对国家制度经过了“一个自下而上的接受过程……从形式上看,在这个过程中,民间可能用了反讽的、抵触的、甚至是对抗的形式”[4]。或者说,“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蕴涵于对国家制度和国家‘话语’的深刻理解之中”。因此,“区域历史的内在脉络可视为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社会的各具特色的表达,同样的,国家的历史也可以在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全息地’展现出来”[5]。而这正是历史人类学重视区域社会的原因所在,做好一个区域社会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研究,是真正接近国家历史的可行性办法。

三、传统社会人们的角色与行为

    在“钟九闹漕”资料中,对于钟人杰等起义领袖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说法。按照官方文献,钟人杰等人是健讼之徒,平日惯于包揽漕讼,在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就聚众反叛,连钟人杰等人在京受审的笔录都加工为这种说法③。魏源与殷再生虽然揭露了漕运制度的衰落和差役的劣迹,但同样将钟人杰等人视为叛逆。与此相反,长诗将钟人杰等人看作为民请命的英雄,给予热情的颂扬。对于这些不同的说法,以往的方法是做同质化处理,以便得出一个客观的认识;而所谓客观的认识,又往往是置于革命史脉络中的。从《调查报告》的内容来看,在老百姓眼中,这种认识上的矛盾是根本不存在的,他们对于钟人杰等人的看法超越了我们所熟悉的主观与客观、好与坏的二元对立模式。也正因为如此,通过体会他们的感受,我们可以建立起对于传统社会的更符合实际的认识。

    关于钟人杰,受访者说,他从小上学,读书八年,做过生意,开过糟坊做过酒,开过豆腐坊[2]1975年10月31日。他很善于对付官府,“钟九考秀才时,同崇阳上乡一个姓代的一起考。这姓代的家庭情况很好,在考前送了三百串钱给知县,企图买通。钟九后来知道了这个情况,就把自己的文章和姓代的文章一起拿去给知县。知县看后,在钟九的文章上盖了印,后来发现又后悔,因为印没有盖在姓代的文章上,最后两人都没录取”[2]1975年10月28日。他家境不富裕,曾在过年时写了一副对联以抒胸臆:“东倒西歪几间屋,千锤百炼一个人。”[2]1975年10月28日“钟九曾在崇阳县城西门外的煤冲教过书,煤冲这个地方产煤,但是由绅士把持,不准百姓去挖。钟九对这事十分不乎,他就为老百姓写了一份状词,告了把持煤场的绅士。事后告贏,别人还送田十亩给钟九。但不久翻案,钟九被官府革去他一切功名。钟九被革后,将钟人杰的名字改为钟世雄,以后又考取功名。”[2]1975年11月3日

关于蔡德章,受访者说,他小时候读过两年书,家无田地,有房屋一间。长大后专替别人打官司,因为识字不多,被群众称为瞎子朝司。钟人杰到他家约他闹漕,他问到底为名为利?为名才去,为利就不去。钟人杰说是为名,他说“为名我就去”④。起义失败后,他跑到蒲圻,在一个地主庄上种地,时间长了,官兵知道了,就把他抓住;又一说是他在一个地主家放鸭子,和别人发生争执,事闹大了被官府发现将他抓住。官府判他充军,问他愿意到哪里,他说只有崇阳不去,因为那里造反。这是反话,官府中计了,于是他被送回来,最后病死在崇阳[2]197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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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中华书局1960年出版中的一段记载可为佐证,在讯问某抗漕之人时,段光清说,“尔等控钱粮浮收,自己究无应还钱粮,不过代人家抗粮耳。”

    ②《大清律例》对犯罪行为中的人数有明确规定,聚众者必受严惩。

    ③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钟人杰口供中有:“有素好的陈宝铭、汪敦族们,因把持钱漕与书差拘讼,我就主使向各堡花户敛收讼费。”

    ④《调查报告》中开始写作“为民为利”,后来将“民”字改为“名”字。

    关于汪敦族,受访者说,他“家里条件不好,也还供他读书考上了秀才。是个文生,写文章写得好,没有做官,回到家里,不知道干什么,可能是教书。因为当时有文化的人少,所以他在当地就很有名气。别人都说他能干,也很有势力,相当于一个土绅士,被人称为老爷”。“汪敦族带兵打的是通城,捉的蔡绍勋”[2]1975年11月1日;“汪敦族是个漕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他有田地二三石,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多亩。他是个有钱的绅士、文生,属于中小地主,当时还戴顶子”[2]1975年11月3日。

    关于陈宝铭,受访者说,他“是个武将,带兵的,他原是和衙门一伙的,后来钟九把他说过来了”[2]1975年10月30日。

    从《调查报告》所提供的丰富的背景资料来看,起义军的几位领袖与他们的对头蔡绍勋其实都是靠打官司为生的读书人。在官方话语系统中,他们被称作“健讼之徒”或“刀笔讼师”;在崇阳老百姓的词汇中,他们有一个特殊的称呼,叫做“曹司”。这个“标准”的写法来自现代版《崇阳县志》,在《调查报告》中则写作“朝司”、“朝市”、“漕师”、“漕司”等等。一个“司”字微妙地表达了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权势。事实上,老百姓对他们如同对官府的差役一样怀着畏惧之心①。此外,还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漕”字。在清代的江南地区,健讼之人往往会借打官司与官府在漕粮征收问题上讨价还价,乃至于有“讼户”之称②,他们的行为被称作“吃漕饭”,“吃漕饭者,官征漕或浮额,黠者辄持短长,倡言上诉,官惧则令漕吏饵以金自数十至数百,称黠之力。若辈岁需专取给于漕,故谓之吃漕饭云”[2]1975年10月31日。长诗中非常具体的描述了金太和、钟人杰等人走遍崇阳各堡,聚敛讼费的过程:金太和“按照粮饷派银钱”,“正月走到立夏时”;钟人杰等“四位头入伙下乡,各走一路好匆忙,出门不上两个月,走尽四处与八方,回家又是过端阳”。《调查报告》中的受访者亦称,“闹漕打官司的钱主要来自人民群众,依靠绅士

通过保甲长从人民群众手中取得”[2]1975年10月2日。从这个角度看,也许“漕司”等称呼可以影射当地讼师亦有类似行为。总之,无论是曹司还是漕司,都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讼师在基层社会的地位和势力。

    这些讼师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蔡德章“因为经常到县里去替别人打官司,所以认识了钟九,结拜成兄弟”[2]1975年10月2日。汪敦族“与钟九是同学”[2]1975年11月3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钟人杰与蔡绍勋之间的关系。《崇阳冤狱始末记》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出面替差役打官司的蔡绍勋是钟人杰的母舅,他是崇阳第一刀笔,钟人杰则是仅次于他的第二人。长诗中对此没有交代,而《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则可以肯定这一说法③,很多受访者都指出钟与蔡是至亲,最有可能的就是甥舅关系。钟人杰“从小跟着蔡绍勋读书,读得很好”,甚至他写状词的本事也是蔡绍勋教的。关于这一点,广泛流传的一个故事是,钟人杰没有考上秀才回家后,就去肖坊堡西堂祠教书。当时是六月天,一天晚上他的东西被小偷盗了,他第二天清早就来到白霓桥,找到他母舅蔡绍勋。蔡要他写份状词,他当时就写了一份两千多字的状词。蔡说,这字写多了,县官没有精神看。后来他又写了五百字,蔡又说不行,就自己代写一状,只有十几个字。钟拿着这张状词告到县里,打赢了官司。然而,他们之间也因此而产生了矛盾。据说在打赢官司之后,县官给了钟人杰四锭银子,他只拿了一锭,其他三锭都给蔡绍勋。蔡不要,说,这是给你的,我不能要。他说,我的东西只值一锭银子,你干的这行是专刮民脂民膏的事。两人就争执起来,他发气说,我日后做了官,就一刀把你杀了。这一年春节,他就没去蔡家拜年,初四蔡绍勋来他家拜年,他还是没去蔡家,这样就结了仇[2]1975年10月28日。又一说是“蔡绍勋和钟九都参加了第一次打粮房,并且他们的关系比较好,后来因为有一个小官吏的妹子和蔡绍勋拉上了关系.所以他们的关系就破裂了”[2]1975年10月28日。小官吏的妹子是指衙役金榜金仲华的妹妹④。钟人杰等人起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逼迫蔡绍勋息讼,但是蔡绍勋听到风声跑到通城,后来被捉回崇阳⑤,据说他在未被杀掉之前问钟人杰,九贼九贼⑥,我是你的什么人?钟人杰说,你是我的舅父。蔡绍勋问,我是你的舅父,你为什么要杀我呢?钟人杰说,不是我要杀你,是你犯了众怒[2]197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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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有受访者称差役为押司,也有受访者说“陈宝铭与汪敦族都是衙门”。

    ②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从前有讼至县,县不能治,于收漕时许交本色米几担,后遂为例”。

    ③需要指出的是,华中师院的学员进行调查时尚不知有《崇阳冤狱始末记》一书。

    ④《崇阳冤狱始末记》中说金妹是蔡的妻子.长诗与《调查报告》则称二人是姘居关系。

    ⑤《崇阳冤狱始末记》记载蔡绍勋是在崇阳被捉到后杀掉,长诗则说他是从通城被捉回来杀掉,一个原因可能是殷再生当时被起义者拘押,不了解具体情形。

    ⑥又一说是“九崽”,出现这种分歧可能是由于记录者对崇阳话不够熟悉,不过称呼“九崽”似乎从情理上更说得通。

    讼师与官府、衙役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陈宝铭,老百姓说他本身就是“衙门”,长诗中的说法似乎可以作为证据,当折锦元被花户包围威胁之时,他找来陈宝铭协调,陈趁机进言让他答应花户的要求。蔡绍勋自不必提,正因为与衙役的妹妹有关系,才被诱惑做出不利于钟人杰等人的事。为此,殷再生不无遗憾地说他,“久不操刀,更不肯结怨于甥徒,为妻所误,遭此惨祸”。

    对于上述错综复杂的关系,《调查报告》中的一篇批判性文章说,“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对抗;而地主阶级内部,既有革新势力和腐朽势力的矛盾,也有地主阶级腐朽势力内部不同派别之间互相争权夺利的纷争。《钟九闹漕》唱本反映的钟九、陈宝铭、汪敦族等人和衙门王大、余五、蔡绍勋的斗争,其性质和内容都属于后者,即地主阶级腐朽势力内部的派别纷争。他们都同属地主阶级的‘仗义疏财’,同样不择手段地追求升官发财。衙门是靠收管钱粮从中捞到油水,钟九等人是百般嫉妒衙门不服气,  靠打官司缓和矛盾”[2]《只反贪官,不反皇帝》。这段话阶级斗争的味道十足,其实它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启发性,那就是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内在联系不应割裂。在史学研究日益走向多元化的今天,研究者通常用社会学方法,也就是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来分析各种人物及其作用。这里就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不同,它的分化程度较低,结构是简单的,功能却是复杂的,人们的角色与行为也是多面的,那些综合在一起的因素,不但无法分离,有时甚至难以分清主次。以“钟九闹漕”事件中的一个最明显的现象——健讼为例,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大多集中于法律观念、法律行为以及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上面。但是,传统社会的法与今天的法并非直接的对应关系,传统社会中法的存在形式和功能与今天也不能完全等同,所以我们应该回到历史的情境中,这样才能了解中国传统法的样式与发展脉络。近年来,法律史的学者大多已经不再限于研究纯粹的法典,而是将大量的判牍和诉讼档案纳入研究视角,但是,这些资料仍然是文献,无论数量多么庞大,内容多么丰富,也仍然是单调的,在研究范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它们有可能反而强化学者们早已经设定的对法的理解,使研究进入一种相对自足的循环当中。在这一点上,历史人类学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特别是当我们将文献资料置于田野调查的背景下时,可以使专题研究回到整体史的框架中去,从而在丰富的经验事实中体会历史的真正脉络。

四、历史记忆与历史事实

如果说“钟九闹漕”的口述资料和文献对于这次事件过程的记录保持着惊人一致的话,那么,它们对主人公结局的记录则出现了严重分歧。其实,同时进行文献和口述资料搜集工作的历史学者大多会遇到二者不相符合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将它们互相参校,辨别真伪①。但是,在历史人类学的视角下,这种差异自有其意义,它导向了史学研究的另一个层面——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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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定宜庄研究员在一次访谈中说:“我做口述时会不断地将受访者的讲述与文献对照。一个事件文献上是怎么记载的.受访者又是怎么说的,如果二者出现差异,我会分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是文献的错,还是受访者的错。”这是一个历史学者的典型做法。见《口述与文字:谁能反映历史真相》,光明网2002年7月18日。

    关于钟人杰之死,长诗中的说法是钟人杰等向官府自首,希望朝廷明了他们并无谋反意图,但最终被心怀鬼胎的官吏杀死。“钟九敦族陈宝铭,三人计议一条心,我等起义为百姓,好汉做事好汉承,免得百姓受苦刑。又送书信走如飞,拜上合县老绅耆,我等杀官为百姓,三人自愿穿囚衣,力保一县无忧危。”“钟九领头往前行,昂首阔步进官营,三人同见刘提举,一张状词往上呈,万望大人断分明。”“钟九志气果刚强,好汉做事好汉当,自坐囚笼去领罪,冤沉黑海见圣王,诉明起祸听端详。朝廷律法我知情,我等并无谋反心,只因贪官心肝黑,饲养污吏剥乡民,为民扶危救难行。”“钟九坐在囚笼内,只想面圣得意回,要求圣君深作主,要他贪官一扫推,确保崇阳无灾危。谁知钟九命不逢,官官相卫果是真,恐怕钟九面了圣,连累众官难脱身,半路杀害不留情。”

    在《调查报告》中,受访者几乎全都指出钟人杰是自首的,是被害怕他进京的差役杀害的,还有个别人说是被地方官杀害的。他们认为,“钟人杰是有理的,他不是告皇帝,因此皇帝不一定会杀他”。还有的人坚信“如果把钟九带到京城就不会杀死,还要当大官,原因是钟九反贪官不反皇帝”[2]1975年10月29日关于钟人杰被害的具体原因则有两个故事,一是地方官为引起朝廷重视,称钟人杰“身有丈二长,头有笆箩大,两耳平肩,两手过膝”[2]1975年10月26日,生具异相,为了避免皇帝看到他本人后识破这个谎言,就将他谋害了。二是钟人杰被捕后被关在囚笼里面,但他毫不在意,仍然安心看书。押送他的衙役问他看的什么书,被抓住了怕不怕。他回答书名叫作《官官相励》,并且说自己不要紧。衙役看他是这样的情形,且武艺过人,恐怕解到北京后,朝廷不会杀他,自己反而要吃亏,因此就在途中把他杀了,回报说是病死的[2](1975年10月29日。受访者对钟人杰遇害的地点亦非常肯定,是在洪下七里沿河,因为“过去从崇阳到北京、武昌,只有一条路,必经七里沿河现在的桂花水库”[2](1975年10月29日。

    然而据《崇阳冤狱始末记》记载,在起义的后期,钟人杰派陈宝铭攻打汀泗桥失败,崇阳县中“有亡命丁钜华父子五人,暗布敢死之众数十人,于县堂争缚钟逆,陈见而奔于仪门下,扭获交与在城绅士”。“绅士等先发飞马赴营报获,旋解逆缚进以酒食,陈说利害,并指其众心解散,钱粮无措情形,诱其自绑投诚,阖邑绅士为之具保,逆等声诺不疑,于十九日轿抬钟、陈二逆投营”,不久,“湖南防堵之官越赴通城,将汪敦族擒到”,“钟、陈、汪三逆解京廷讯,五月初四日弃市凌迟”。

    《清实录》中的记载与《崇阳冤狱始末记》相同,清军大兵压境,全面控制形势之后,“该邑绅士乘机诱令首逆出城,经官兵义勇赶至合围,立即将首犯钟人杰及要犯陈宝铭、汪敦族一并生擒”。皇帝谕旨“所有现获之首要各犯钟人杰等著遴派妥委员会押解来京”[7](卷336)。“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丙午,湖北崇阳县逆犯钟人杰、陈宝铭、汪敦族伏诛”[7](卷371)。

    关于钟人杰的身后之事。受访者中很多人提到崇阳有纪念钟人杰的碑,有人说,“钟九的碑在现在金竹爆应为堡字——笔者下边二里,去水库的路上,水大把路淹了,碑上已长了青苔。碑有两米长、两米宽,是块整石”。该受访者1944年路过时听老人说,“那里是钟人杰死的地方,立个碑是纪念他的”[2]1975年1O月28日)。又有人说,钟人杰被押往京城的路上在七里沿河稍作停留,他从囚笼里伸出手来,在石碑上写了一首诗[2](1975年10月28日。此外,还有人说,“钟九有纪念碑,在大桥公社,红光大队六队挖起来,碑上的诗是钟九写的,现在文化馆”[2](1975年11月3日。

    从文献的记录来看,闹漕过程中有过多次立碑的举动,《崇阳冤狱始末记》中提到,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灯节,钟人杰等率众拆打粮房之后,“周制军断案,自书告示勒官钤判刻石城乡”。起义失败后,“大兵在境将城乡碑石击毁净尽”,而金太和族人“围城,挟金公金云门在起义被镇压后再次任崇阳知县——笔者注按块补竖,允承乃退”。看起来似乎钟人杰等人在多处立过碑,想来是为了将漕规公布于众。《调查报告》中提到三块碑,据华中师范学院的学员实地考察全部都是官府所立,时间是咸丰七年1857年,“石碑是干石灰石凿成,块宽2.5尺,左右高5尺。据传说每块碑上从上到下写满了文字,但由于石灰石和井水的化学作用,其中两块石碑,除上沿未被井水淹着的部分,尚存字迹比较清晰的,大约高0.8尺的文字外,下部无有字的痕迹,并比上沿有文字的地方凹进约一公分。第三块,据说在修井时,摔断了一部分,尚存的大部分被淹于井水内,所以字迹无一幸存”[2](调字第13号)。笔者在崇阳县文化馆找到了据说有钟人杰题诗的那块碑,尚属完整,上面并没有钟人杰的题诗,而是刻有花户应缴纳钱粮的明细条目,时间为咸丰七年。看来,闹漕过程中,钟人杰等人在多处立碑以昭示新章程,闹漕之后,官府亦有刻碑明确漕粮负担,减少花户负担的举措,但是在当时没有也不会为钟人杰立纪念碑。

    关于钟人杰的后代。在《调查报告》中有多位受访者提到,钟人杰有后代留下来,并且仍与崇阳有关系。一说钟人杰的儿子,大名天明,生死不明,小名夏早清,随黄氏钟人杰之妻——笔者注逃命,被夏家拾得,改姓夏。据说钟家族谱有记载[2]1975年11月5日)。一说钟人杰有个孙子,被人送给夏姓地主做儿子,就改姓夏,长大后读书,后来做了崇阳县长[2](1975年10月29日)。后一说更为流行。“白霓桥钟家祠堂的匾上有随钟遂盛的字样,是钟九死后,一个姓夏的县官为钟九挂的。这个县官是新疆人,充军去新疆的,是钟九的孙儿,姓夏的,过继到夏家后就改了姓的,逃到新疆后回来做官,分到崇阳。”[2](1975年10月28日)“听说,钟九当时有个孙子一岁多,衙役们不知道,有个家人佣人把孙子抱得跑了,送到一个姓夏的的员外家里。员外收下他做儿子养,读书,后来做了官,分到崇阳当太爷。钟九死后,亲的家属、亲戚都杀完了,疏的每年也要游一次街。钟九后人当太爷后,心里知道,回到钟家祠堂挂匾,并免了游街一事。”[2](1975年10月30日)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钟人杰的供词中,他说自己生有一子,叫钟漆明,另有一女,别无他子。《崇阳冤狱始末记》中没有对于钟人杰家人乃至族人如何处理的记载,《清实录》中提到“逆属十四名口,首从犯一百二十五名,及各逆田产,著该督分别办理。……首要各犯并逆匪家属,全行生获,不留余孽”[7](卷367)。从《大清律例》的规定来看,他们没有免于残酷惩罚的可能。笔者对现在白霓桥附近的钟氏族人做访谈时,他们称自己是钟人杰的远族,近亲在当时被杀或流放了。笔者查阅他们的族谱,也没有发现对钟人杰的记载。然而姓夏的县官却实有其人,当然肯定不是钟人杰的孙子。他是宣统年间崇阳知县夏绍范,曾编著出版带有反清色彩的《崇阳公牍时务丛编》一书。更有意思的是,他是革命烈士夏明翰的父亲[8](《大事记》)。口述资料中钟人杰的结局无疑并非历史事实,但是为老百姓所坚信所流传。那么,除了以文献记载来纠正它的错误之外,搜集这方面资料意义何在?笔者以为,研究者在找寻历史真相的时候,还应该明白重要的是被记忆的历史。我们总是说,社会史要将大众纳入研究范围,那么就要看到,老百姓记忆的历史与文献中的历史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的意义在于:其一,它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历史,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东西,如社会观念与社会运行机制。其二,如果再进一步的话,在加入了历史记忆这一因素之后,我们就需要考虑什么是真正的历史,或者说什么是对某一人群具有意义的历史。正如赵世瑜在《传说·历史·历史记忆》一文所指出的,从客观方面来看,历史记忆虽然不一定是历史事实,但是它的制造与传播的社会背景是历史事实。因此,“传说与正史文献传达的历史在价值上是平等的,而不应以截然的二元对立的态度来对待它们”。从主观方面来看,对历史记忆的研究“把关注点从客体转移到主体,转移到认识论的问题上”[9]。

老百姓的复杂感情和心态在“钟九闹漕”的口述资料中有很充分的反映,其中一些是我们所熟悉的,例如对英雄人物的敬佩与赞美。在老百姓的情理中,石碑是用来纪念钟人杰的,为民请命的英雄也不会没有后人,因此那个同样具有反叛精神的夏绍范就成了钟人杰的孙子。还有一些是我们不熟悉的,其一是对反叛的惧怕和厌恶。口述资料中的钟人杰不仅没有逃脱悲剧命运,而且如果按照革命史的叙事逻辑来看,其结局也是不够光彩的①。1957年版的《钟九闹漕》的结尾对此进行了革命化的处理②,华中师范学院1975年调查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找出历史真相,批判长诗中的投降主义思想。其实,老百姓对这个结局的认同揭示了他们一些深层次的观念,并不是简单的“投降主义”可以概括的③。对反叛的惧怕和厌恶是传统社会的正统观念,不仅为官府所提倡,也为民间社会所认同,甚至连反叛者本身也受着这种观念的控制④。其二是对高层统治者的指望,老百姓不相信或者不愿意相信钟人杰等人是被皇帝杀害的,他们宁愿无视事实而保留一个对终极公正的信仰,所以衙役或低级官员暗下毒手的说法更能为他们所接受。这样的安排满足了老百姓的心理需求,使他们在困苦中仍怀有希望。笔者以为,以上两点在观念的层次上对传统社会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

老百姓的逻辑是自成体系的,任何强加于它的改变都显得非常生硬。以长诗的开头为例⑤,它受到了《调查报告》中《评〈钟九闹漕〉》一文的猛烈抨击,作者指出,“整个唱本找不到一句揭露当时社会的黑暗,揭露整个封建社会的腐朽的话”,“一开头就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太平盛世’的图画,‘创造’了一个‘升平’气象”。实际上,如果把该作者最敏感的那几句赞扬的话放在全文中体会就可以发现,第一,这个开头是口头文学经常采取的叙事形式,它是流畅和容易记忆的。第二,它与结尾相配合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官逼民反,只能寄希望于皇帝的概念装置;第三,当然,它也有可能只是为了应付官府。总之,正因为长诗的叙事逻辑是自成体系的,1957年的版本只能对开头做大幅度删节,并且全盘改动结尾,才能符合“革命化”的需要。然而,即便是这样,它看起来仍然不如1998年的版本那样自然且有一种内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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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农民起义领袖的结局在某一时期曾是个尴尬的问题,据说史学家吴晗也有过在领袖思想指导下对自己的认识进行修正的行为。

    ②此版本的结尾处理为“一连战了几十场,以寡敌众志气扬,四城官兵围得紧,外无援救内无粮,钟九战死在崇阳。抗粮英雄把命丧,崇阳乡民皆悲伤,一众好汉虽战死,后人还要动刀枪,清朝江山不久长”。

③在笔者的访谈对象中,有一部分人表示自己幼时经常从长辈处接受这样的教育:如果你不听话,长大就和钟九一个样。

    ④笔者对这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投降主义”思想并不陌生,只是在做“钟九闹漕”研究之前以为那只是个别起义领袖如宋江的思想,在田野调查中才认识到这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整体“同构性”。

    ⑤按照1998年的版本,长诗的开头是这样的。“盘古开辟数千秋,三皇五帝夏商周,春秋秦汉并三国,两晋南朝与北朝,唐宋元明Zr-h-留。大清洪福果齐天,创业容易守业难,良将贤臣保社稷,国泰民安气象鲜,一统山河万万年。顺治登基十八春,传位康熙圣明君,雍正传位乾隆坐,嘉庆皇位道光承,广施恩德爱黎民。仁义善政古无双,有道君王出祯祥,官清民乐处处好,湖广省城建武昌,首府一州九县堂。江夏县内近武昌,嘉鱼蒲圻是故乡,通山大冶并兴国,咸宁独立在中央,通城交界是崇阳。崇阳四十八堡宽,田肥地沃庶民安,风淳俗美皆如意,男勤女俭都一般,只有国课最难完”。

以历史记忆为对象的研究,在20世纪初有顾颉刚的孟姜女故事,近年来有赵世瑜的太阳生日与洪洞大槐树移民。笔者曾经疑惑,如果说这些研究涉及的是一些相对更“虚”的对象,的确需要从历史记忆层面进行研究的话,那么,类似“钟九闹漕”这样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历史过程,是否还需要进行记忆层面的研究呢?从“钟九闹漕”的资料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结  语

    历史人类学将研究对象置于区域社会的情境之中做整体的观察,目的是摆脱我们头脑中一些抽象的、宏大的理论模式,回到经验事实,更加深刻地解释传统社会的深层结构与历史发展的内在脉络。在历史人类学的视角下,包括文献与田野在内的越来越多的资料进入了历史研究的范围。面对更加丰富的历史事实,当现有的概念、方法、理论乃至思维方式不足以容纳它们的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视而不见或者简单化处理,而是要建立更具有包容性的理论体系。笔者在搜集湖北崇阳民歌《钟九闹漕》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对这一点深有体会,所以不揣冒昧,就教于方家。

最后,笔者想要强调的是,随着视角的变化和资料的丰富,起义领袖呈现出复杂的面相,老百姓的观念也与我们的期望值不符,但是,这次起义和钟人杰等人的形象在笔者心目中并未稍减其光辉。正相反,从情感上讲,“反叛者”因显示出丰富的人性而更加富于悲剧美;从学术上讲,笔者对传统社会的“官逼民反”有了较为全面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意识到当农民战争研究摆脱单纯的革命史叙事方式时,它的价值会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张小军.历史学的人类学化和人类学的历史化——兼论被史学“抢注”的历史人类学[J].历史人类学学刊,第l卷第1期.

[2]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74级.《钟九闹漕》调查报告[Z].未刊本,1975.

[3]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J].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

[5]陈春声.历史的内在脉络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J].史学月刊,20048.

[6]汪辉祖.病榻梦痕录[Z].台北:广文书局,1971.

[7]清宣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

[8]崇阳县志[Z].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9]赵世瑜.传说·历史·历史记忆[J].中国社会科学,20032.

(原文载于《 河北学刊》第24卷,第6期,2004年11月)

 (资料来源: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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