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术界的许多论者都认为,中法战争的结局,是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近来,则有学者指出,清军取得镇南关——谅山大捷之后的军事形势,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有利,如果战事继续下去,胜负难卜。还有人认为,《中法和约》从中国方面来说,并不是什么丧权辱国的条约。这些观点都存在着某些片面或偏颇之处。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一
1883~1885年的中法战争,是中国人民包括封建统治者反对帝国主义入侵的一次民族自卫战争,也是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看待中法战争的结局,必须结合整个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过程,从宏观的角度,通过对战争双方斗争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去把握,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从当时某个阶段的军事或外交等某些方面的情形去判断。实事求是地说,中法战争的结局,中国是失败的,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来。
首先,从清朝封建统治者的反侵略斗争方面看。在中法战争之前的40多年里,清朝政府已经经历过两次鸦片战争,这两次对外战争都失败了,尤其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所经受的打击更为沉重,暴露出了它的虚弱,使它在对外关系上得出了一条错误的经验,即对外国列强的要求,与其失败而丧失更多,不如早作妥协为好。另外,为时20余年的太平天国、捻军及西南、西北少数民族的反清斗争,更使清朝政府陷入内外交困的危难局势之中。到了19世纪60~70年代,资本主义列强为在亚洲争夺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竞向中国的邻国和边疆各地交相侵逼:英、俄势力侵入西北边境,日本借端侵略东南海疆重地台湾,英、法觊觎西南边疆,造成对中国边境的严重威胁。中国边疆地区列强环伺,危机四伏,对英、俄、日、法的交涉顾此失彼,穷于应付,又处于“弱肉强食”的国际形势下,清朝政府对外便采取了避战、妥协、退让、求和的基本政策。面对法国侵略越南,并进一步危及中国西南边疆的严重局势,它一方面担心与法国侵略者开仗会一发难收,兵连祸结,使中外关系全面紧张,得罪列强;但另一方面,对于法国侵占越南后,会进一步侵略中国,而其他资本主义列强也会相继而起的险恶局面,又不得不作出反应。于是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不得不抗击法国侵略者,先是利用刘永福黑旗军抗法,后来又被迫与法国作战,可是,它的抗法斗争很不坚定,随时都准备与法国侵略者和解。当时掌握国防、外交实权的李鸿章说,与法国作战,“法始必负,继必胜,终必款”,“为今之计,不如款以保和”(《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22。),以致清朝政府的抗法一直战和不定,时战时和,埋下了中法战争仍旧走失败老路的伏笔。在战争的第一阶段,清军采取消极防御的对策,结果节节溃退,一片混乱。法侵略者长驱直入山西、北宁、太原、兴化,继续大规模军事进攻中国本土。第二阶段,马尾海战,经营10余年的福建水师全军覆没,马尾船厂也被毁灭。台湾战区,中国守军放弃基隆,退守淡水。北越战场,谅山丢弃,镇南关失守,宣光久攻不下。就是在岑毓英、刘永福打败临洮法军,冯子材在镇南关大败法军,收复谅山,中国军事上处于稳定地位的情况下,清朝政府仍力主和议,与法国签订了出卖中国利益的《中法条约》,使多年来中国的友好邻邦沦为殖民地,并成为法国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基地,法国则打开了中国的后门,而且法国的侵略活动还鼓舞了英国、日本对中国邻邦缅甸和朝鲜的侵略以及对中国边境侵犯的野心,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虽然当时清朝封建统治者把中法战争的结局标榜为“乘胜即收”,但是从全局、从性质上看,中国其实仍等同于一个战败国,而且中法之间的总形势依然十分严重,战略上中国仍然处于劣势,这可以从后来法国对云南、广西、广东的进一步侵略活动的相继得手加以证实。
其次,从人民群众反侵略斗争的方面看。对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人民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异常坚韧的反抗精神,展开了英勇的反侵略斗争。在中法战争中,有黑旗军的英勇抵抗,广州人民群众反对外国侵略者的大示威,福州的群众火烧法国洋行,香港船坞工人拒绝修理在侵华战争中被打坏的法国军舰,搬运工人及其他行业工人也拒绝为法国侵略者服务,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群众开展了反对法国教会的斗争,海外爱国侨胞积极捐款,前线将士的作战也颇为勇敢,并取得了一些战役的胜利。然而,当时的统治者清朝政府抵抗法国侵略,完全从维护他们的封建统治和剥削利益出发,根本不顾人民要求,更不敢依靠、发动和组织人民反抗侵略的力量,只是当侵略者触及他们的统治权力时,才不得不勉强应战,而当发觉在对外国侵略者妥协的情况下,仍然能保持对人民的统治地位和剥削利益时,就向侵略者屈服,最终停战、撤兵、签约,从全局和根本上葬送了中国人民抗法斗争的胜利果实。当时全国各地纷纷通电谴责“和议”,前线将士“皆扼腕愤痛,不肯退兵”(《中法战争》第1册,第26页。),“拔剑斫地,恨恨连声”(《中法战争》第2册,第620页。),可是在李鸿章的严令斥责下,冯子材挥泪班师,刘永福后来也被诱骗胁迫撤回。很显然,命运操纵在腐朽反动统治者手中的民族,是连正义的战争也打不赢的。
再其次,从法国侵略者的方面看。19世纪80年代,已进入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争夺殖民地、分割世界领土的时代,法国不但有吞并越南的野心,还有染指中国西南边疆的企图,它要通过战争,在远东建立它最大的殖民地,进而将中国西南地区划作它的势力范围,为其向中国西南各省倾销商品、掠夺原料扫清道路。法国侵略者对付中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进行外交讹诈,诱使清朝政府答应它的各项无理要求;二是动用侵略武装,胁迫中国屈服在它的威慑力量之下,双管齐下,交替使用。尽管清朝朝野上下对法国的意图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可是由于清政府采取与法国妥协求和的基本态度,使法国的两手都得以奏效。清朝政府不仅被动挨打,在谈判中也表现得软弱可欺。而法国则在军事上败少胜多,在外交上,《中法条约》的签订,“给予了法国人以他们原来想从对东京行使保护权的计划中得到的一切利益”(丁名楠:《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第264页。)。法国侵略者心满意足地宣称:“我们必须认为自己已经在亚洲站定脚了……”(丁名楠:《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第264页。)可以说,法国取得霸占越南、在中国西南边疆开埠通商和在中国建筑铁路等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发动战争的目的。尤其是它占有越南,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它的兼并政策,提高了它同其他列强在国际斗争中的实力地位,在有关亚太地区的国际事务中拥有了较大的发言权,而且还使它有了入侵中国的基地,得以抢先插足中国西南边疆,施展经济渗透和政治控制,10多年后便取得了对云南、广东、广西等省的控制权,奠定了它在这一地区势力范围的基础。
可见,中法战争的结局,从参与战争的三方面力量斗争的情况来看,中国是失败者,法国是胜利者。所谓中国“不败而败”中的“不败”和法国“不胜而胜”中的“不胜”,只能是从局部角度,就某些战役而言,要是从整个全局、总体的战略形势去看,还是中国的失败和法国的胜利。虽然人们希望中国能够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主观预料在镇南关——谅山大捷,法国茹费里内阁下台之后,清军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法军逐出越南,可是事实上法军在遭到挫败后,仍然拥有相当大的实力,而且退守北宁、河内,已经重新集结兵力,组织防御,准备反扑;另外茹费里的辞职,并不是由于法国人认为他不应该发动侵略越南、中国的战争,而是由于法国人认为他侵略不力,遭受挫折,损害了法国在远东的侵略利益所致。实际上法国资产阶级的对华战争侵略政策并没有改变,茹费里刚下台,法国议会就通过了增拨军费的议案,开始策划新的军事行动。如果不是双方签订停战条约,不能够完全排除中法战争继续下去的可能性。而以怯于战争、懦弱无能的清朝政府,完全不能发挥战争的正义性、人民群众反抗侵略的力量和在本土上作战等优势,根本就不能与法国相匹敌,想要获胜是很不现实的,而遭到失败的结局却是可以意料得到的。
二
中法战争中国失败的结局,还可以依据战后签订的条约来衡量。
1885年6月9日的中法《越南条款》,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第一,清朝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所订立的一切条约。这样一来,清朝政府就正式承认了法国对越南的吞并和殖民统治。第二,中国同意在中越边界开埠通商。法国取得了在中国西南通商的特权,使中法战争之后,中国进出口贸易额骤增,外国商品大量输入。第三,中国将来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铁路是近代经济的大动脉,法国开始夺取中国的铁路建筑权,进而可以控制中国经济,影响中国政治。因此,这些条款,无一不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中国丧权辱国是显而易见的。此外,中法《越南条款》对中越边界和通商的问题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又为法国后来向中国进行新的勒索埋下了伏笔。
根据中法《越南条款》关于中越边境通商事宜的规定,1885年10月,中国不得不与法国议订通商章程细则,法国借机扩大勒索范围,不仅在有关通商口岸及关税税则问题上恣意扩大要求,而且还提出一些新的索要条款,多方诱胁,迫使清朝政府作出让步。1886年4月,中法签订《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7~482、514~516、512~514、621~625页。),1887年6月,又缔结《续议商务专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7~482、514~516、512~514、621~625页。),其中关于开放通商口岸、设领、减税、航运等项条款的确定,使法国在我国西南地区取得了特权地位,达到了它据越侵华,在中国西南近省掠夺经济权益的主要目标。
也是根据中法《越南条款》中关于边界问题的规定,1886年初,中法双方开始勘议中越边界各段定界事宜。法方所绘的界图,与中方所持的界图和原有的边界多有出入,在定界时,法方要求中国“改正”,竭力索“争新界”(《清季外交史料》第63卷,第29页。)。清廷为求得苟安局面,除少数地段经实地勘定外,余皆“就图定界”,于1887年6月签订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7~482、514~516、512~514、621~625页。),法国得以实现其扩占领地的图谋。
到了1895年6月,法国借口干预还辽事件,又强行要求对前订的商务、界务条约作有利于法国的修订,与中国签订《续议商务专条附章》(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7~482、514~516、512~514、621~625页。)和《续议界务专条附章》(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7~482、514~516、512~514、621~625页。)。法国在商务和界务两方面,都获得了新的更大更多的侵略利益。一方面扩大了通商特权,使中国西南边省门户进一步向法国敞开,法国还获得通过越南经营中国西南各省和各口岸之间土货贸易的优惠特权,并为列强在华侵夺铁路路权和采矿利权开了先例;另一方面,迫使中国对越南,实际上是对法国,作了领土的割让。随后不久,法国就立即借口《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中的第五条规定,要求中国准许其修筑自越南同登至广西龙州之间的铁路,并出动军舰在中国海面游弋,配合外交压力,进行军事威胁,迫使清朝政府不仅接受其要求,还允许其把铁路筑至龙州后再得以任意选线修建。至此,云南、广东、广西开始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同时,法国势力的膨胀,还引起了英国等列强争夺侵华权利的斗争。英国也要求“均沾”中国给予法国的利益,并获得了如同法国在《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中所夺到的同等权利。法国见此,又向清朝政府提出一系列新的要索。清朝政府在其敲诈下,再次被迫屈服,承认法国在海南岛具有特殊权利,并让其攫取到新的利权。法国进一步增强了在两广和云南的殖民势力,又通过军事恫吓和外交讹诈,于1899年11月租借广州湾。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进一步遭到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民族尊严也受到严重的伤害。
可以说,中法战争后双方签订的《越南条款》以及随之而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同以往的条约比较,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均属于不平等条约,都为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中国大开了方便之门,使中国主权进一步丧失,经济上受到更大的损失,从而都在不同程度上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这些丧权辱国的条约,正是中国在中法战争失败的重要标志。
三
中国之所以在中法战争遭受失败,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清朝政府的虚弱无力。19世纪中叶以来,国势日衰,边防危机日急,清朝统治者把外国侵略者看作强大而难以抗拒的力量,只希图通过一定范围和某种程度上满足侵略者的要求,来避免决裂的局面,从而导致了对法战争指导上的无能和失误。当时主持军政外交的李鸿章为“保全和局”,以战谋和,过多束缚、牵制军事战斗,致使前线将士坐陷被动,难以进行有效的抵抗。在对外交涉中,也是委曲求全,妥协退让,甚至妄想“以夷制夷”,借助外部力量来解决中法矛盾冲突,并极为拙劣地将与法国交涉的大权授与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和他的代表金登干,任由英国人操纵。加上清朝政府兵单饷绌,财政困难,为支持战争,已耗资数千万两,各省协饷不能应付军需,又被迫以海关作抵押,向汇丰银行借款七次约1200多万两。而且海防空虚,既担心攻占了澎湖的孤拔北上骚扰,更害怕日本侵略朝鲜的活动客观上造成南北夹击中国的局面,不敢持久作战,在战事有利的形势下,也不力争改善停战协定的不利条件,就使战争可耻地了结。这种结果,连法国政府都感到意外。
第二,越南阮氏王朝的投降附敌。中法战争由法越冲突逐步演变转化而来,以法国对越南的吞并为先导,是法国不断对越南进行蚕食并威胁到中国边疆安全的必然结果。清朝和越南阮氏王朝一同沦为法国侵略的对象,形成联合抗击法军入侵的局面。在传统的道义上中国有援越抗法的责任,可是本身已遭到列强欺凌掠夺,自身难保,而越南阮氏王朝又不明大势,首鼠两端,开门揖盗,认贼作父,助长了法国侵略者的骄横气焰和侵略势力,给中国抗法制造了许多困难,后来更是擅自改变联合抗法的决策,暗中与法国签订出卖越南的不平等条约,公开声明和用实际行动断绝了对清朝的藩属关系,完成了把越南置于法国保护之下的法定手续,这就使清朝政府无藩可保,只得尽快从越南漩涡中解脱出来,被迫在《中法条约》中承认越法之间的既成事实,表示不予过问,不加干预。法国确立了在越南的合法殖民地位,并以越南为跳板入侵中国,而中国则藩篱尽撤,后患无穷。
第三,列强的干预。中法战争,中国的敌人不仅仅是法国一国,俄国支持法国侵华,使清朝政府非常忧虑,害怕俄国会趁火打劫,使中国腹背受敌。日本则利用中法战争之机,在朝鲜策动“甲申政变”,企图将朝鲜置于其势力范围,使得清朝政府极为震惊,并直接牵制了北洋海军的力量。英、美方面,由于它们在华的商业利益十分重要,不希望因战争的继续和扩大而受到影响,因此要求尽早解决中法争端,但是它们绝对不容许中国取得胜利,以免群众由反对法国侵略进而反对一切侵略者,威胁到所有列强的在华利益,动摇它们在中国的侵略势力和地位。正是从这种自身的利益要求出发,英、美在战争中一直试图“调停”中法争端,极力迫使中国让步来结束战争。德国则采取暗中纵容法国的态度,借以分散牵制法国的军事力量,减轻法国在欧洲大陆与德国的竞争,并从中发军火生意财。这种十分险恶的国际环境,使清朝政府深感难以应付。另外一方面,法国由于在远东旷日持久作战有一定困难,距离本土国过远,兵员补充和作战物资接济都极不便利,兵力也有限,也想尽早结束战争,在赫德的活动下,在谈判中放弃了赔款的要求,并答应从基隆和澎湖撤兵。于是清朝政府便急忙在对法谈判中让步,并且在取得三次大捷后,仍按已达成的议和条件,与法国结束战争。中法战争如此结局,各个列强从中都起了大小不同的作用,使法国在战场上没有得到的东西,通过列强的干预,尤其是英、美的所谓“调停”,仍旧送到了它的手中。
所以,当时的国内状况、周边环境和国际形势等各种因素,都注定了中国在中法战争中失败的结局。中国在军事上的某些暂时、局部和战役的胜利,其作用和影响毕竟是有限的,并没有改变中国失败的客观历史事实。
四
由于中法战争的结局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进程和后来的历史格局都大有影响,因此,客观地揭示中国失败的结局,有助于科学地阐明中国近代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国遭受列强侵略的总体形势。中法战争失败以后,中国在西南的后门便被资本主义列强打开了,法国侵略者的魔爪首先伸进了西南边省。在侵略者方面,鉴于清朝政府的软弱可欺,对中国的侵略更是变本加厉,不仅大国加强了对中国的掠夺,就是小国也力图在华趁机渔利,一旦勒索不遂,就立即诉诸武力,结果是法国在滇粤沿边攫取到许多新的特权,英国侵略势力伸入滇缅一带及西藏地区,葡萄牙则扩大了在澳门的侵略权利,列强加上新起的日本扩张主义者还在朝鲜展开争夺,最终导致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可以说,中法战争的失败,加速了列强瓜分中国的步伐。
二是清朝政府误国害民的实质。中法战争的失败,在清朝政府方面,“不特示弱各国,且以见吾外交之绝无能力”(《中法战争》第3册,第81页。),进一步暴露出它的腐败和虚弱,反过来则进一步助长了正迅速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世界列强侵略中国的狂妄野心。尽管战后清朝政府大力推行以洋务运动为中心的“新政”,然而却不能富国强兵,更不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尤其是清朝政府继续执行妥协屈辱的对外政策,既没有与列强相安无事,也没有常保和平,中国的边疆危机更为深重,不久又遭到甲午战争的惨败。因此,中法战争的失败,加剧了清朝政府虚弱必然挨打,腐败必受惩罚的可悲命运。
三是人民群众反帝爱国斗争和反对清朝反动统治斗争的发展。在中法战争中,人民群众和爱国官兵表现出坚决抗法的英雄气概和爱国精神。中法战争失败后,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不同程度地激化,人民群众更看清了清朝政府的懦弱无能,深感民族灾难的日益深重,激起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对清朝统治阶级的极端痛恨。各地群众反对外国教会势力的斗争逐步兴起,“教案”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后来发展成为伟大的义和团运动。同时,社会上要求变法图强的呼声普遍高涨,逐渐形成为声势浩荡的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变法思潮。改良派代表康有为说:“自马江败后,国势日蹙,中国发愤,只有此数年闲暇,及时变法,犹可支持,过此不治,后欲为之,外患日逼,势无及矣。”(《戊戌变法资料》第4册,第120页。)他在“公车上书”中提出了“变法”主张,随后改良派在上海、湖南、广东各地广泛开展活动,并于1898年发展成为自上而下的戊戌维新运动。而后来成为伟大的革命先行者的孙中山则说:“予自乙酉中法战败之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68页。)“予自乙酉中法战后,始有志于革命。”(《孙中山年谱》第18页。)他开始在海外组织力量,积极开展革命活动,1894年成立兴中会,随后在广东广西举行多次反清起义,逐渐把革命运动推向高潮,直至辛亥革命,终于推翻清朝的反动统治。可见,中法战争的失败,加快了中国人民寻求和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进度。
总之,指出中法战争中国失败的结局,有利于对整个中国近代历史的大场景作宏观的分析和研究,并增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准确地反映中华民族在近代历史激流中的坎坷命运,正确地把握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资料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