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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心殿内殿究探
作者:滕德永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 2019 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7-31  点击量: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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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宫之中,广储司是内务府中管理库藏及出纳的总机构,下设银、缎、衣、茶、皮、瓷六库。负责验收会计司、庄头处、掌仪司等处所属皇庄、园头钱粮地租,并盛京、吉林等处捕获貂皮、人参、东珠,收管各省、属国的贡品,支放六库之物和工程钱粮,供应皇帝及宫内衣物、金银珠宝、器皿等物,备办皇子、公主婚嫁诸物,支发官员、太监、宫女赏赐银两等。总之,广储司掌控着宫中的经济命脉,地位极为重要,但是广储司并非宫中唯一掌管钱粮的库房。此外,还有造办处库房、圆明园库房和热河道库库房,更有养心殿内殿。

对于广储司、造办处、圆明园、热河道库学界已有关注,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a养心殿内殿则因为长期不为人知,鲜有研究。据笔者所见,仅有章乃炜略有考述,涉及养心殿库的位置及藏银。b实际上,养心殿内殿在清宫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不仅为皇帝保管着最为贵重的物品,是皇帝个人的专属库房,而且与广储司之间亦存在紧密的联系。它无论是对皇帝的生活,


a 韦庆远:《康雍乾时期高利贷的恶性发展》,《档房论史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 年;韦庆远:《论清代的“皇当”》,《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年;林永匡、王熹:《清代长芦盐商与皇室》,《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 年第 3 期,及《清代盐商与皇室》,《史学月刊》1988 年第 3 期;何本方:《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 年第 2 期;阚红柳:《圆明园银库:清朝兴衰的晴雨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4 10 日,第 4 版;申学锋:《晚清户部与内务府财政关系探微》,《清史研究》2003 年第 3 期;陈勇:《晚清税关与内务府财政关系管窥》,《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1 期;滕德永:《乾隆朝清宫造办处的经费管理》,《明清论丛》(第十二辑(2016 年)。祁美琴《清代内务府》(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 年)亦设专章讨论内府经费的收入与支出,赖慧敏《皇帝的荷包》(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2014 年)更是研究内务府财政的专著,对广储司银库、圆明园银库、造办处银库及热河道库都有非常深入的研究。

b 章乃炜等编:《清宫述闻》,紫禁城出版社,2009 年,第 651 页。

还是协调宫中库藏都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及相关文献,进行初步的考证,探究其产生、演变情况及其在清宫与皇权中扮演的重要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养心殿内殿在嘉庆朝前后的称谓并不相同,但为了便于行文,文中皆以内殿名之。

一、与养心殿内殿有关的几个概念

养心殿是紫禁城西路中一独立宫殿,呈工字形。前殿是皇帝处理政务之所,后殿为就寝之地。自雍正迄至宣统,八代清帝居住于此。养心殿内殿,顾名思义,是指养心殿内部殿宇,但清宫的养心殿内殿有着特定的含义。这首先要厘清几个相关的概念。

其一,内殿。内殿一词在清代出现较早。康熙十八年(1679)八月二十九日,“满汉九卿、詹事、科、道等官传集中左门。上召吏部侍郎折尔肯、屯泰至内殿”。a康熙二十一年正月,康熙皇帝在乾清宫赐宴群臣,并传谕曰:“向来内殿筵宴,诸臣未与。今因海内乂安,时当令序,特于乾清宫赐宴,君臣一体,共乐升平,用昭上下泰交之盛。诸臣当欢忭畅饭,以副朕怀。”b据清代历朝起居注统计,“内殿”一词主要出现于康熙朝,多达 38 条,雍正朝以后仅 10 次,出现的频次不及其半。此外,内殿一词亦频繁出现于《大清会典》中,其内涵与《康熙起居注》同。但在乾隆朝以后的内务府档案之中,内殿一词亦频繁出现,尤其是在内务府奏案与奏销档中。有时,内殿之前亦会冠以养心殿之名。此内殿与康熙时期内殿的内涵并不相同。从康熙朝的文献来看,此时内殿一词的含义是指内廷,是一个笼统的称谓,即乾清门以里的区域,并不确指某一宫殿。但内务府奏案与奏销档中的“内殿”则有特殊的含义。首先,它有确切的指向,是对具体的某一特定地方的称谓。其次,它与养心殿有着密切的关系。最后,它的位置是在内廷,故称内殿,但在档案中它更是皇帝专属库房的称谓。


其二,内库。清代有内库、外库之称。内库是指宫中的内务府库,外库是指户部库。在诸多档案文献之中,二者的指向非常明确。《大清会典》言:“户部银库为天府之藏,内务府银库为内库。”实际上,内库不仅指银库,也指广储司其他库房。康熙时,“凡外国进贡礼物,有交送内库者,有存贮盛京库者,有收贮户部库者,随时酌议拨收”。c外国进贡物品,包括金银、缎匹、纸张等物,皆有交进宫中者,存储广储司各库。并且内库的物品也用于赏赐。康熙二十二年六月,“上幸内库。赐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王熙、黄机、吴正治,金杯盘各一副,缎各二匹,纱各三匹;学士萨海等缎各二匹,纱各一匹;詹事沈荃等缎、纱各一匹;内阁侍读苍柱等纱各一匹”。d但无论外库,还是内库都是相对而言,内务府内部亦经常有内库、外库之称。这是因为紫禁城中,除位于前朝的广储司等库外,在内廷之中,还有敬事房库、四执事库、宁寿宫库以及各宫自己的库房。在内务府行文中的内库,多是笼统而言,是泛指,并无确指。而在奏折上达皇帝之后,皇帝则会根据情况交由具体的库房承办。嘉庆十七年(1812),銮仪卫换造轿衣、帷帘等项,因外库所存明黄色哆啰呢、羽缎不足,内务府奏请向内库领用。嘉庆皇帝令向内殿讨领。e道光十六年(1836),皇帝赏赐达赖喇嘛蟒缎、片金等缎匹,因广储

a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 年,第 427 页。

b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 807 页。

c 康熙朝《大清会典》,文海出版社,2000 年,第 1401-1402 页。

d 《清圣祖实录》卷 110,康熙二十二年六月丁丑。

e 《总管内务府(营造司)奏为成做帏帘需缎呢事》,嘉庆十七年六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560-104

司库存不敷,令向内库请领。道光皇帝即令敬事房缎库交出缎匹若干,以补其不足。a

其三,养心殿内或养心殿内库。在内务府档案之中,养心殿内一词频繁出现。乾隆二十六年(1761),新疆送到贡金、贡玉、缎匹、葡萄干等物。乾隆皇帝令内务府将这些物品分交造办处、茶房、外库等,其中,金丝缎交养心殿内。b乾隆三十三年,为成造贵妃、妃金宝、金册,以及《甘珠尔经》欢门等共需黄金 3670 两,因广储司存金无多,故向内请领黄金。乾隆皇帝令向养心殿内领用。c有时亦会出现养心殿内库一词。乾隆四十二年,宫内各处查点陈设及库储诸物,因为相关账册沿用既久,其上记载物品动态的浮签“粘至十数层,碍难稽考,必须另行造册”,但“养心殿内库”及圆明园、静宜园、静明园、清漪园浮签无多,毋庸更换。d并且养心殿内库并非偶有出现,在其他档案中也可经常看到。乾隆时期,各盐政、织造按年将盈余银两解交内库。至乾隆四十七年八月,经福隆安奏请,以后各处解交“养心殿内库”银两,“只交内库贮银八万两,分给宫内、圆明园内库存贮,以备应用”。e其实,养心殿内与养心殿内库是对同一机构的不同表述。这可以从养心殿的设置中找到答案。据《钦定内务府则例》记载,养心殿一区的管理人员较为复杂。以太监为例,其有养心殿、重华宫、建福宫一区太监,共有首领 4 名,太监 45 名;又有养心殿内兼吉祥门处太监,并且此处太监设总管 1 名,首领 5 名,太监 50 名。此处太监的不同即是对养心殿一区管理的划分。毫无疑问,“养心殿内”属于后者管理,交纳其中的物品亦要存放库中,这即是养心殿内库。所以,档案之中交纳养心殿内,其最终亦是要交养心殿内库。

其四,养心殿库或养心殿。在内务府档案之中,还常将物品交纳养心殿库。乾隆二十七年,蟠桃口监督依章阿差满回京,将羡余银 2500 两交纳养心殿库。f此外,还有长芦盐政、苏州织造、左翼税关、山海关等监督差满,亦将羡余银等项解交养心殿库,且其数目较大。乾隆四十八年,山海关盈余银 53000 余两,解交养心殿库 2 万两,其余交圆明园。g除养心殿库外,内务府档案中还记载有物品交养心殿。乾隆二十八年,内务府自恰克图购得各种皮毛,经过挑选之后,分别用途,归藏各库。其中,洋毡 31 块,金丝缎 20 块,香羊皮 300 张,金花牛皮 76 张,奉旨 “交养心殿”。h而在皇帝出巡时,各地官员及接驾人等都会有所进献。这些物品收入宫中后,皇帝也会指令交各处收存。乾隆四十一年,乾隆皇帝出巡山东,收到缎匹、各种皮毛、手串、朝珠、各种文玩等项,数目甚多。除赏用外,其剩余部分中蟒袍料、锦、庄缎、宁绸、纺丝、大呢、朝珠、大荷包、鼻烟壶、搬指、洋瓷小刀、象牙火镰包、象牙朝珠、蜜蜡斋戒牌等皆“交养心殿”。i其实,档案中的养心殿与养心殿库亦是同一机构的不同称谓。除从前文的养心殿太监设置可以证明外,档案之中亦常常将此名称混用。甚至同一档案之中,亦有混用情况。乾隆二十八年,蟠桃口监督解交盈余银两,内务府奏陈题目名为《蟠桃口监督迈拉逊上交羡余银两上交养心

a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向内库讨零缎绸数目事》,道光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687-045

b 《总管内务府奏报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地送到金玉缎匹葡萄等物数目片》,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初六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258-274

c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成造贵妃等金宝等项金两不敷请旨事》,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255-051

d 《总管内务府奏为清查宫内及圆明园等处陈设事》,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333-030

e 《总管内务府奏为张家口解到税课银两事》,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375-021

f 《内务府大臣英廉奏为潘桃口监督依章阿交纳羡余银两事》,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201-057

g 《内务府郎中佶山奏为解到山海关盈余银两应交何处等事折》,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392-027

h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买到皮张等物归类收贮事》,乾隆二十八年五月十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208-044。 i 《总管内务府奏为驾幸山东备带物件其赏用余存等项贮库事》,乾隆四十一年五月初八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326-007

殿事》,但于正文中具体陈述时,则请援照前例,仍“交养心殿库”。a

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些档案之中,经常有几个概念同时出现的状况,若不了解其具体情况,极易造成困扰。但在宫内存储物品时,养心殿内与养心殿内库从无同时出现,养心殿与养心殿库亦是如此。这亦是它们概念内涵相同的证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概念主要出现于乾隆朝,至嘉庆朝—尤其是嘉庆中期以后,这种概念的混乱情况得到改进,逐步趋于规范。此

前养心殿内与养心殿内库改称为内殿,而作为库房概念的养心殿库与养心殿几不再见诸于档案。

二、养心殿内殿的设立

从档案史料来看,养心殿内殿的存在确凿无疑,但在现存档案之中,并未有其设立的具体时间,这只能从诸多档案之中追寻到蛛丝马迹。

《国朝宫史》记载,清宫内有内库房存在。《国朝宫史》记录了乾隆二十六年(1761)以前的宫闱禁令、宫殿苑囿、内廷事务和典章制度等内容。是书始编纂于乾隆七年,由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主持。乾隆二十四年,弘历令蒋溥等详细校正,重加编辑。乾隆二十六年,又令于敏中等帮同校录。至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方全书告竣。在这些负责官员中,鄂尔泰、张廷玉皆为雍正、乾隆时期的重臣,经常出入宫中,熟悉宫中典制,其记载应属可信。但《国朝宫史》只能证明养心殿内殿库在乾隆三十四年以前已经存在,并未提供确切的设立时间。乾隆十五年绘制的京城全图中,亦明确标识有养心殿库房。这表明乾隆十五年时养心殿内殿已经设立,较之《国朝宫史》向前推进了 19 年。毫无疑问,养心殿内殿的设立时间必然更早。经过爬梳相关档案,笔者发现乾隆九年时宫中发生一起重要的失窃案件:太监张玉偷窃养心殿内库银两被抓获,相关人员遭受处罚。b更为重要的是,在与该案件相关的档案中,作为养心殿内殿前身的养心殿内库同样出现。这充分说明,此处养心殿内库是有别于宫中其他行文中的“内库”。由此,养心殿内殿设立的下限是乾隆九年。

至于该机构设立的时间上限,情况则更为复杂。

从清宫库储机构的变迁来看,养心殿内殿的设立应在雍正之后。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于崇德三年(1638)设立内务府,管理宫中事务。入关之后,随着顺治皇帝的亲政,又于宫中设立十三衙门,“暂时缓和了内廷服务机构职能不足的矛盾”。c十三衙门中的御用监即是负责收掌皇帝御用之物的机构。康熙皇帝继位后,又裁撤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此时所谓恢复也不是完全摒弃十三衙门,而是在其基础之上加以改革,形成了内务府的雏形。与顺治时相比,此时的内务府也主要是机构名称的改动,d如将尚膳监改为采捕衙门,惜薪司改为内工部等,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康熙十六年(1677),内务府以“在内各衙署应办诸事项俱关系钱粮,宜将其各自所属之事加以合并,专给衙门、司之名、印,以彰查核”e为由,对所属机构进行大规模的改组。其中将收掌珍珠、东珠、金银、珊瑚、玉、各种裘皮、缎匹、衣服等物的内库和收掌皇帝御用器物的御用监归并为广储司。由此,广储司成为宫中最为重要的库储之地,不仅负责皇帝的御用,而且还要承担宫中其他成员的用度。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广储司各库管理较为松散。康熙二十六年,内务府曾经查库一次。至康熙四十四年、四十八年,又先后两次查

a 《总管内务府奏为蟠桃口监督迈拉逊上交羡余银两上交养心殿事》,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213-044

b 《总管内务府奏请议处养心殿内库案内失职官员折》,乾隆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211-083-1

c 祁美琴:《清代内务府》,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 年,第 49 页。

d 祁美琴:《清代内务府》,第 58 页。

e 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译编:《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 1 页。

点缎库。且在康熙四十一年至六十一年间,瓷器库借出 20 斤重锡罐 110 个,“此项锡罐原领官员理宜差满即行回交,迟延多年并未交送,库员亦并不催追交送”。不仅如此,延至雍正六年(1928)时广储司六库之间仍“互相支领什物,并不行文,但开写所用物件数目及官员职名,即行领用。因并无凭,遂致不肖之徒每有指称冒领之弊”。更为重要的是,此时的广储司是宫中的总库房,内廷无用物品亦交其管理,这些物品“随即搭签,并未登入档案”。a这导致各库现存物品与原有档案记载不符,有的不足,有的有余。面对这种状况,内务府加强了广储司库房的管理,确立了五年一次的查库制度。广储司库房管理的混乱反映出宫中制度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之下,从中分离出专属皇帝的库房几不可能。

从宫中物品的富足程度来看,养心殿内殿的设立应在雍正朝以后。养心殿内殿独立于广储司之外,其所藏物品极为精美,且品类繁多。对于其库储情况,下文尚有叙述,在此不再赘述。养心殿内殿能够从广储司中独立出来,其前提是宫中物品的极大富足。顺治时期,由于长期战乱影响,举国经济极为萧条,物资极为匮乏。这亦极大地影响了宫中的生活水平,清宫金银器多用于赏赐,而皇帝御用有限。顺治四年(1647),顺治皇帝赴豫亲王家宴,见其炭火锅为银质,以“朕尚未如此奢靡”,“不如赐人为善”为由,谕令禁止。b至康熙时期,虽然国内经济有所恢复,但物品仍未极大富足,当时宫中物品多取资于户部、工部等机构,以致康熙皇帝倡行“节俭”。这种状况之下,清宫要设立皇帝专属库房缺乏必要的经济条件。经过长时间的休养生息,经济逐步恢复,社会财富增长迅速。入雍正朝后,内府收藏日趋丰盈,各种物品充斥库中。为了避免这些物品久储损坏,内务府还将其大量变价。雍正五年(1727)、八年,内务府各变价貂皮 1 万张。c不仅如此,内务府还将一些原征实物的物品改征银两。雍正初年口内皇庄已经实行折征银两制度。雍正六年,盛京棉庄改征本色棉为征收折色棉花银。d雍正时期,内务府还以盐庄征盐足用为准,其多余部分折色征银。雍正十年,内务府变价人参 4000 余斤。e总之,宫中物品的极大丰富需要更为精细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养心殿内殿从广储司中独立出来水到渠成。

从养心殿内殿的功能来看,其设立亦应在雍正朝以后。雍正朝以前,清代皇帝以乾清宫为理政之地。顺治皇帝在乾清宫设执事官、学侍、近侍等,其中近侍为六品,由太监充任。f康熙朝,改归乾清宫南庑的敬事房管理。乾清宫有首领太监 4 名,内七品执守 2 名,八品侍监 2 名,太监 24 名,专司尊藏列祖实录、圣训,江山社稷金殿香烛,收贮赏用器物、本处陈设,洒扫及御前坐更等事。此外,还有四执事库与古董房等。四执事库专司收掌上用冠袍带履,铺陈寝宫帷幔;古董房则专司收贮古玩器皿。这些机构既可以为皇帝提供物质上的服务,也可以为皇帝搜罗各种珍玩,满足其精神需要。但由于清初乾清宫修缮问题,顺治、康熙都将养心殿作为重要的活动场所之一。养心殿更是清宫造办处的重要处所,至康熙四十七年(1708),所属匠作全部迁出该区。康熙皇帝还在养心殿接见臣工,进行日常学习等。g由此可见,养心殿的功用日趋增强。但综合来看,康熙皇帝在此停留的时间仍然较为有限,更多的时间或是出巡,或是停留在畅春园等地。因此,此时的养心殿更近于“几暇”之地,h并无刻意建造专属库房的需要。雍正皇帝即位后,王公大臣请“持服二十七日后,应居乾清宫”。雍正皇帝则以乾清宫乃康熙六十

a 《总管内务府奏为遵旨查明六库物件事折》,雍正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170-134

b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年,第 423 页。

c 《奏为库贮黄貂皮交与买卖人变价银两交纳事》,乾隆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016-027

d 关克笑:《盛京内务府棉庄》,《社会科学辑刊》1989 年第 4 期。

e 《总管内务府呈为贮库备用及应行变价人参细数清单》,雍正十年五月初三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001-038

f 江桥:《十三衙门初探》,清代宫史研究会编:《清代宫史探微》,紫禁城出版社,1991 年,第 50 页。

g 郭福祥:《康熙时期的养心殿》,《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 年第 4 期。

h 李燮平:《明至清初时期的养心殿》,《紫禁城》2016 12 期。

余年所御之宫殿,二十七日之后即居住其中,“心实不忍”a为由,移居养心殿。由此,养心殿成为清帝最为重要的理政之地,是皇帝专属的活动区域。养心殿地位得到凸显,也正是因为如此,皇帝的专属库房冠以养心殿之名。

问题在于,自雍正即位至乾隆九年历时22年,而养心殿内库的设立则是旦夕之间所能决定。因此,若将其设立的上限确定于此时间段内,未免过于宽泛。其实,笔者在上文中提及广储司查库等制度确立于雍正六年(1728),这使得清宫内库管理日趋规范。这为养心殿内殿从广储司库中独立出来提供了制度依据,而且雍正时期宫中物品的极大丰富亦基本始于这一时期。所以,推测养心殿内殿的设立在雍正六年以后是较为合理的。

三、养心殿内殿的管理

养心殿地处内廷,为皇帝专属,其管理有其特色。

其一,管理人员。广储司初名御用监,顺治十八年(1661)分为银库、皮库、缎库、衣库,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笔帖式八人。此外,每库各设库使十人。康熙九年(1670)将员外郎八人定为每库二人,分掌库钥,并各增设六品司库二人。银库、衣库各增设库使六人,缎库增设库使四人,皮库增设库使二人。嗣后,其管理人员数目又多损益。b由此可知,广储司各库的管理者主要是内务府人员,而内殿的管理者主要是宫中的太监。正如前文所言,承担这一重任的是养心殿内兼吉祥门的太监。《国朝宫史》记载:养心殿内兼吉祥门内总管一员,五品宫殿监副侍;首领五名,内七品执守侍二名,八品侍监三名;太监五十名,专司近御随侍,收掌内库钱粮及古玩、书画、陈设、洒扫、御前坐更等事。c此处明确规定了内殿太监的职能。

这在档案之中亦可得到证明。乾隆九年(1744),养心殿太监张玉偷窃内库银 330 两。慎刑司审查档案显示:养心殿内库有首领太监在此处值房住宿,进行管理,负责日常封锁、查点事务。且为了慎重起见,“每日清晨坐五更之太监即向其领取钥匙开角门,入内查验”。此外,档案亦显示,内库首领并非一人,而是多人。在该案中,除内库首领寇明之外,尚有王守贵、开斋礼、曹进孝三人,皆以“库门锁钥关系甚重,理宜不时查验,乃至失事之后查验锁钥竟是松锁,漫无觉察,疏忽之罪,洵属难辞”为由,各罚钱粮三个月。d

除太监外,尚有专管库务官员。乾隆五年以前,养心殿库务“俱系占用各司官员,未有专管”。至乾隆五年,养心殿奏请设立专管库务官二员。乾隆皇帝御批,“库务着苍格专管”,至于原有兼理的各司官员,“仍可兼理行走”。e嗣后,内务府又以各司人员不能“兼司行走”为由,在原有官缺基础之上,又“续奏添司员三缺”。至乾隆二十三年,养心殿内有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根据乾隆五年奏定办法,此中管理库务官员仅占二员。

其二,库务管理。广储司诸库开库时,需“库官司库、未入流司库各一人,库使三人公同启封。事毕,照例封识”。若需夜间开库,值宿司库召集六库值宿库使,陪同值宿总管一同开库。至于库房钥匙,由值宿库使二人每晚汇交乾清门值守侍卫,次日仍由库使二人领回,分给各库。雍正四年(1726)以后,“每日令库官一人直宿。其取送库钥,令直宿司库率库使二人司

a 《清世宗实录》卷 1,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己酉。

b 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 1170《内务府·官制》。

c 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457 页。

d 《总管内务府 ( 慎刑司 ) 奏报审结太监张玉偷盗养心殿内库银两案》,乾隆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060-006

e 《总管内务府奏请重新额定养心殿员缺折》,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244-052

其事。每晚封库后,交守库直宿护军校等看守,次日库官验看封识。”a对于库中物品,其收支皆有记载,设有专档—《内务府广储司六库月折档》,按月详细记载各库收支情况。养心殿内殿的管理情况参照了广储司的管理办法。内殿库的开启亦要 2 个以上管理人员同时在场,但因为宫中太监多有随驾出巡等差,这一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贯彻。内殿库的钥匙由管库首领太监掌管,遇有需用,由相关太监请领。每至晚间,内殿库亦要封库,房门上锁,窗户关闭,还要贴上封条。对此,该首领太监都要进行详细查验。

至于库中物品的支用,则相对简单。广储司物品的支用,基本上是由内务府根据需要,奏请领用。而内殿库是皇帝专属,内务府并不能主动请领。每逢启用,皆是皇帝根据宫中情况,特别批示,交相关承应机构。至于该库是否亦有诸如广储司六库的月折档,笔者尚未得睹这方面的档案,尚有待继续考证。

其三,查库制度。为了加强库储物品的管理,养心殿内殿也有查库制度。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皇帝以养心殿、宁寿宫等处陈设、存储物品甚多,“久未查点”,谕令丰升额、英廉、福康安等详细查验。为了保证查验的准确性,乾隆皇帝还制定了查点办法:令查点官员每两人为一班,“赴一处查点三日,即另换两人接查,彼此轮流更换。凡有一处,必四班轮替俱遍,务须彻底清厘,按册点验相符。各于册内注明某日系某人会查,以专责成”。b查库之后,负责官员亦要将查验情况奏明皇帝,还要制定查验清册。咸丰十年(1860),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入侵,咸丰皇帝出逃承德避暑山庄。局势稳定后,咸丰皇帝谕令京中驻守总管内务府大臣宝鋆等会同敬事房总管太监等查点内殿库。至咸丰十一年,宝鋆等查点完毕,“将草册存内务府备查,另缮清档二分”,一份存留宫内,一份送交行在。清册使用内殿黄册式样,共备用“黄绸面空白大册六十九本,黄高丽纸面空白大册二十七本,黄纸面空白册二百九十本”。c 内殿之中,对一些重要物品的管理极为严密。这主要涉及那些体量较小,而又具有极高价值的贵重物品。这些物品都盛放在特制的箱匣中,其钥匙由养心殿总管太监随身携带。遇有支用,必须奉有皇帝谕旨,管理人员方能请领钥匙,开启箱匣,挑选备用。上述乾隆四十一年,丰升额等人查点内殿时,因为当时乾隆皇帝出巡在外,内殿宝箱的钥匙亦由总管太监携带随行,所以这些物品待相关人员将钥匙送回京中,方得以查点。d清点这些物品时,必须由总管太监陪同验看,而在清点完毕,其钥匙即交专人送回原主管之人。

四、养心殿内殿的库储物品及来源

养心殿内殿是皇帝专属的库房,内殿收存的物品是宫中最为贵重或稀缺之物。

首先是黄金。黄金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清宫中应用广泛。无论是宫中主位居住的宫殿,还是穿戴的服饰,配享的器物,黄金无处不在。据档案显示,康熙六十一年(1722),宫中收存赤金 3040 余两,淡金 20160 余两。雍正元年(1723)至乾隆九年(1744),安南贡金、宫中熔化金器、抄家官员等又得赤金 53690 余两,淡金 50980 余两。此间宫中共用过赤金 43168 两余,淡金 41601两余e,合计共用金84769两,平均每年用金3850余两。为了保证宫中的黄金需求,雍正皇

a 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1190《内务府·库藏》。

b 《内务府大臣丰升额等奏为报清查宫内外各处陈设库贮物件情形事折》,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343-064

c 《总管内务府大臣宝鋆奏为内殿黄册缮办完竣事折》,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687-199

d 《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核养心殿等处陈设事》,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326-073

e 《呈为康熙六十一年至乾隆九年用过银库旧存赤金淡金数目清单》,乾隆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065-021

帝于雍正元年将原属户部管辖之金、珠等项改隶内务府。a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宫中黄金分储于广储司银库与内殿。至同治时期,宫中黄金主要依赖于粤海关购买。此时掌权的慈禧太后改变了原来黄金分存广储司与内殿的办法,传谕总管内务府大臣,“从九年起,如有用金之处,随时递单讨领”,并特别强调“粤海关呈进金两毋庸存外库”,直接收归内库。b至此,内殿更是成为宫中最为主要的黄金收藏地。宣统三年(1911),为了镇压辛亥革命,隆裕太后拨出宫中黄金 8 万两,作为军费。c

其次是白银。清宫中,广储司银库掌管内务府的财政收支,是宫中的财政主管机构,但银库地处外朝,并不便于皇帝随时支用。因此,作为皇帝专属库房,养心殿内殿亦收储大量白银。它是皇帝个人的银库。内殿白银主要来自税关、盐政与织造解交的盈余银。嘉庆时,更有内殿人参、东珠变价银。总之,在乾隆至道光时期,宫中进项颇丰,银库储银较多,内殿存银支用较少,积存亦多。道光四年(1824),内殿存银多达 865430 余两。道光皇帝谕令拨交广储司银库 50 万两。d咸丰以后,清王朝内忧外患,国内经济遭受沉重打击,内务府的财源亦逐渐枯竭,入项严重不足。在此情况下,内府财政主要依赖户部拨解款项。其中,即有部分白银专解内殿。

再次是珍珠、宝石等。满族统治者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对于产自东北地区的特产有浓厚的感情。历代皇帝都非常重视东珠的采集与收藏。内殿是高品质东珠的收藏处所。乾隆十九年

1754),养心殿内库首领程彬偷窃库中东珠 500 颗。据管理内库太监陈述,这些是宫中太监交来,

“都是白亮圆珠”,但被程彬用“黄色不圆的珠子”替换。e东珠之外,这里还收存有东北人参。与东珠相比,此处收藏的人参数量较少,但质量极优。内殿收藏人参的时间较晚。乾隆五十年以前,人参主要收藏于广储司库,此后每逢东北交进人参,皇帝谕令内殿总管太监与内务府大臣一起挑选,拣选大枝人参—一般是四等参入藏内殿,其数量多在 10 斤以内。

再次是精美的陈设品。清代皇帝,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受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有着较高的精神追求。对于古董珍玩,他们都非常喜爱。康熙皇帝曾经对皇子们说:“朕用膳后,必谈好事,或寓目于所作珍玩器皿,如是则饮食易消,于身有大益也。”f较之康熙皇帝,雍正皇帝对于艺术珍品的喜好也毫不逊色。他具有极高的艺术品位,对古董珍玩也格外用心,

“在藩邸数十年,所蓄器玩颇有”。择居养心殿后,雍正皇帝更是在此陈设众多的器物。乾隆皇帝身处中国封建王朝的盛世,他将皇室的古玩收藏推向了顶峰。养心殿是皇帝的寝兴之所,精美的陈设点缀在宫中各处。嘉庆十一年(1806)时,养心殿明间、东西暖阁共陈设瓷器、玉器、漆器、银器、竹木牙雕、珐琅器等多达百件。g

最后是缎匹、毛皮等。无论是缎匹,还是皮毛,都与服饰相关,而服饰是礼仪的重要外在表现之一,清代制定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清宫成员众多,需用缎匹数量极大,为此宫中专设缎库,以为贮藏。内殿收储的缎匹是其中的精华,包括蟒缎、片金等。此外,清代皇帝非常喜爱外洋织物,内殿之中亦有相当数量的存储。道光元年(1821),内殿和宁寿宫二处缎、纱等项共计 21695 匹,各色毯 288 版,各色羽缎 200 版,花毯 31 块,哔叽 49 块,氆氇 620 个。h逢有外国来朝,或内府有所采购,皇帝都会谕令将其中的洋毡、洋毯的部分存留内殿。宫中对洋毡、

a 雍正朝《大清会典》,卷 46《户部·库藏》,文海出版社,1994 年,第 2664 页。

b 《总管内务府奏为讨领内用九五色金一两事》,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874-007

c 绍英:《绍英日记》(第 2 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年,第 268 页。

d 《总管内务府(禧、穆大人)奏报查明内殿存貯银两数目等事》,道光四年十一月初八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631-080

e 《呈为张进朝供词单》,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165-010

f 《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卷 1

g 王子林:《明清皇宫陈设》,故宫出版社,2012 年,第 86-103 页。

h 《总管内务府奏为由内交出缎绸等项拟留库并分赏数目事》,道光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617-066

洋毯的需用亦多,外库经常不敷,不得不向内殿讨领。嘉庆十四年(1809),内务府成做皇帝、皇后用轿帷帘等项,即需红花洋毡 5 丈,即向内殿领用。a其他年份,内务府亦多有领用者。

当然,内殿存储的物品远不止此。皇帝会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将其喜好或急需的物品留存内殿。与广储司库不同的是,内殿库所存物品以成品为主,材料只占少数部分。且这些物品有的短时间内即消耗完毕,有的则长期积压。在此情况下,内殿管理人员即会奏请皇帝,做出相应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养心殿内殿库房自设立之日起即专属皇帝。在咸丰以前,皇帝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但自同治皇帝始,慈禧太后成为大清王朝真正的掌控者,内殿亦为其专享。但此时的内殿亦随着清王朝的没落而衰落,乾嘉之时库储丰盈的盛况不再。

养心殿内殿丰富的藏品,其来源途径并不相同。综合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贡品。清王朝建立后,也实行“任土作贡”的制度,各地将大量物品进献宫中。负责机构将这些物品缮具清单,呈报皇帝。皇帝御览之后,将其分类处理。其中,相当部分被留存内殿。各省官员是此项物品来源的主力。乾隆二十六年(1761),乾隆皇帝巡幸五台山,途中各省官员进献袍料等数量众多。除赏用外,回京后尚余袍料 838 件,皆交内殿。b此种办法是定例,皇帝每次出巡收到的贡品,都会大量地存储于此。各国进献也是此项物品重要的组成部分。乾隆五十九年,荷兰进呈钟表、望远镜、西洋布等礼物。乾隆皇帝即令将金线 20 斤,银线 10 斤,西洋布 50 匹交内殿。c嘉庆、道光时期,安南、琉球、廓尔喀、缅甸等所进物品,亦都有交进内殿者。

其二,购办。虽然各地进贡大量物品,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皇帝需要。为此,内务府还大量采购相关物品。其中,即有大量的皮毛。这主要来自北部的恰克图贸易。自乾隆二十二年至四十三年,乾隆皇帝派遣内务府官员、商人等前往恰克图购买皮毛,共 13 次。d这些皮毛中,有相当部分被内殿收存。乾隆二十九年,内务府将所购皮张分类进呈后,乾隆皇帝即令将“各色香羊皮、各色香牛皮、各色洋毡、金花缎、银花缎”交内殿。e在交进内殿的采购物品中,黄金的分量最重。对此,前文亦有涉及。同光时期,为满足内廷用金需要,清帝令粤海关购金交进宫中,实际上亦交纳内殿存储。据档案显示,光绪朝粤海关为清宫购金 14.8 万两,计入同治朝购金 4.9 万两,合计共应购金 19.5 万两。

其三,抄家。有清一代,抄家案件频出。对于抄家财物的处理,解交内务府是最重要的处理方式之一。在这些物品呈览之后,皇帝则根据不同的用途,做出不同的处理。有的交到造办处作为材料使用,有的交到崇文门变卖,有的则交到内殿收存备用。清代的抄家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前期。雍正至嘉庆尤其为多,解交内务府的财物亦巨。乾隆四十三年,高朴玉器案发,商人张鸾、卫全义、鲍万顺等人缘罪抄家。其所抄玉器 198 件,铜器及瓷器 20 件皆交内殿。f 嘉庆四年(1799),福隆安家产被抄。其财产内金 31 两,银 5000 两经造办处,转交内殿。g除抄家外,一些官员因为该欠内府银钱,无力偿还,亦以家产相抵。嘉庆十一年,前任员外郎德庆在淮安关监督任内关税盈余亏缺,应赔补银 18000 两。德庆赔补未毕,即因故去世。其子吉安不能偿还,故将房产以及家中诸物充官,其中器物 252 件上交内殿。h

a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讨领缎匹等项数目事》,嘉庆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545-075。 b 《奏为驾幸五台沿途及回銮后赏给大臣官员等缎匹事》,乾隆二十六年四月初五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189-049。 c 《总管内务府(本堂)呈为荷兰国恭进贡物数目清单》,乾隆五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454-106

d 赖慧敏:《乾隆朝内务府的皮货买卖与京城时尚》,《故宫学术季刊》2003 年第 21 卷第 1 期。

e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为将买到皮张交执事收贮拣选等事》,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216-012

f 《呈报解交玉器清单》,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343-072

g 《奏为查抄福长安家产共得金银等项数目事》,《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474-038

h 《总管内务府呈为交内殿什物等件数目单》,嘉庆十一年六月初五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525-054

其四,广储司拨解。在内务府入项丰盈之时,养心殿内殿可以通过皇帝的谕旨,随时将各项物品径直解交内库,但在咸丰以后,内务府的入项不足,这直接影响到内殿的库藏。咸丰元年(1851),为筹解镇压太平天国经费,咸丰皇帝发内府银 100 万两。咸丰三年,又将宫中金器熔化,发交军前。a同年,咸丰皇帝还将内殿银 13 万两拨交户部。叠次拨解,再加财源日渐枯竭,内府经费严重不足。为此,内殿不得不指拨广储司银两。咸丰十年,广储司拨银 5 万两,以供内殿应用。b入光绪朝,广储司拨银更属频繁。其中,仅光绪十五年(1889)即正月、四月、十月、十二月,四次请领广储司款项。

其五,造办,这主要是宫廷陈设用品。作为皇帝的寝兴之所,养心殿一区陈设数量众多,而皇帝本人亦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对宫中陈设具有较高的要求。除根据个人爱好,将其他宫殿的陈设移交此处外,更会令造办处不时制办。清帝元旦开笔仪式中所陈金瓯永固杯,即为乾隆初年造办处制造。c而这种制造每年都有,且较为频繁。这极大地丰富了内殿的库房。除宫中造办外,苏州织造、两淮盐政、粤海关等亦承担了大量御用器物的成做任务。在其成做的器物中,经皇帝御览后,有相当部分亦得以留存内殿。

最后,征解。宫中需用物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以上途径并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为此,宫中需要频繁拨解户部财物,其中包括白银、粮食、木材等。这些物品主要是各地征缴的税课,被宫中征用。遇有宫中特殊需要,皇帝还令户部开辟新的征解项目。飞金即是其中重要的代表。飞金即金箔,是宫中建筑、佛像、经书、绘画的重要材料,但并非应征项目。因为在宫中捶造具有较多局限,乾隆皇帝令户部行文苏州地方按年交纳一定数量,以为宫中造办之用。嗣后,其数目不断增长。至嘉庆朝苏州每年交纳的数量多达 3200 块,约合赤金 1300 余两。此项飞金解入宫中,除应用外,其存留部分亦多收藏于内殿。

内殿库物品来源的多元性使得其在较长的时间内供应充足,满足了皇帝的需要。这也令其在宫中的地位凸显,成为宫中继广储司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库房。

五、养心殿内殿的功用

作为皇帝专属的库房,养心殿内殿具有特别的功能。

内殿库房直接服务于皇帝。与广储司库房相比,内殿库房具有其无法比拟的优势。内殿地处内廷,在皇帝居住的生活区内,且管理人员主要是太监,可以随时满足皇帝的需要。而且随着西部苑囿及避暑山庄的日臻完善,皇帝辗转其间,内殿的存在亦可极为便捷地实现此间陈设等物品的流动与管理。乾隆以后,养心殿内殿对皇帝影响日深。咸丰皇帝出逃避暑山庄后,谕令内务府将内殿所存金银器、缎匹等物筹解,运赴行在,以满足日常需要。在内殿库储物品中,有许多前朝古物,供其品赏、把玩,娱乐身心。

皇帝也非常重视内殿对皇权的助力与彰显。内殿物品专属皇帝,是御用之物。但毕竟是从广储司中分离出来,其实质是对该库库储物品的分流。也正因如此,内殿所收物品与广储司库所存既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广储司库收储的物品更为宽泛,宫中所用皆有所贮,而内殿所收除价值极高外,更重视与皇权的内在联系,诸如黄金、上用缎匹等物。这些物品的用途亦充分证明此点。

制作礼仪用器是内殿物品的重要用途之一。内殿是宫中黄金的主要收藏地,而黄金是制作帝后卤簿、金宝金册,以及铺宫用器、帝后陵寝用具的最为重要的原材料。在引进现代采矿技

a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 1 册,中华书局,1978 年,第 27 页。

b 《总管内务府奏为酌提银库银两交内殿应用事折》,咸丰十年四月十三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684-009

c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 9 册,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 152 页。

术以前,中国的黄金产量很低,以致清宫对黄金的需求居高不下。为此,自雍正皇帝始,户部收管的黄金统归内务府。各处需用之时,即奏请向内务府领用。广储司所储黄金不敷应用,即奏请向内殿领用。嘉庆二十五年(1820),工部打造皇太后仪驾,需用黄金 1984 两,皆向内殿请领。a此外,内殿除大量收存皇帝喜欢的西洋毯毡之外,还有皇帝、皇后等专用的为数众多的明黄色缎匹。遇有应用,内务府亦需奏请,向内殿领用。嘉庆八年,衣库成做銮仪卫礼轿上帷帘,需用明黄四则倭缎。因广储司缎库无存,特向内殿讨领。b这并非偶然为之,而是每次成做此类物品,皆需向内殿领用。嘉庆十四年、十七年,内务府成做此类活计,亦皆奏请领用。

赏赐臣工是内殿物品的又一重要用途。清代皇帝非常重视对臣工的赏赐,这是他们彰显皇恩的重要手段。雍正十年(1732),经内务府奏请,皇帝赏赐人参、缎匹等物品每半月汇总奏闻一次,c以加强对宫中物品的管理。乾隆朝后,此种制度逐渐废弃,但物品的赏赐依然执行不辍。内殿是赏赐物品的重要来源地。这其中尤以赏赐蒙古王公等为最。乾隆三十五年(1770),内务府即因奏请领用内库猩猩毯、哆啰呢、漳绒、羽缎、羽纱等项共 730 余丈,漳绒、袍褂料等 350 件,以为赏用。这些物品主要用于新年期间紫光阁筵宴蒙古王公人等。至乾隆四十六年,内务府再次奏请领用此项物品。乾隆皇帝御批,令内务府向养心殿内殿总管王成“多多领取”。d嘉道年间,内务府亦经常奏请领用。此外,其他重要的赏赐亦取用内殿物品。嘉庆八年(1803)七月,嘉庆皇帝将内殿荷包赏赐凯旋东三省官兵。e嘉庆二十四年,赏初次来京祝寿土司 26 人,每人云产石朝珠一盘,亦皆出自内殿。f

在内殿众多的赏赐物品中,白银是较为重要的项目。道光以前,内殿有着较为固定的经济来源,收益颇丰。在此款项中,即有专款用于赏赐。据档案显示,内务府曾发银6万两交长芦盐政,以每月 1 分之利生息。其中,3 万两每年所得利息 7200 两交太平峪承办事务衙门恭备万年吉地岁修等用,其余 3 万两所得之利交内殿,以为备赏之用。g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同光时期。

最后,内殿还经常补充广储司之不足。养心殿内殿专属皇帝,但仍是宫中的一部分,与广储司本为一体,只不过侧重有所不同。当宫中需用内殿物品时,皇帝亦会进行统筹,将内殿物品拨出,以供应用。皇子分府、娶福晋及公主、格格下嫁时需用的诸多物品,都取自内殿。乾隆时期还将此定为成例,依照办理。h

结语

自秦代确立了皇帝制度,即有少府负责其供养。至汉代,宫中承沿其制。入隋唐,设立了

a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恭制皇太后仪驾需用金两向内讨领事》,嘉庆二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611-008

b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成做銮仪卫礼轿帏帘等项需用缎匹向内库领取事》,嘉庆八年闰三月二十六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502-068

c 《奏请嗣后奉旨赏用内库银两缎匹貂皮人参每半月缮折奏闻一次折》,雍正十年五月十四日,《内务府奏销档》,档案号:180-255

d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请领内库哆啰漳绒羽缎等项以备赏用事》,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363-099

e 《总管内务府奏为遵旨向内殿领取荷包以备赏凯旋兵丁事》,嘉庆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504-076

f 《总管内务府奏为拟赏土司使臣等朝珠由内府领事》,嘉庆二十四年九月十八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604-004

g 《长芦盐政嵩年为办理长芦盐政解交内殿嘉庆十四年分利银事致造办处》,嘉庆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堂呈稿》,档案号:05-08-030-000113-0083

h 《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恩赏绵恩福晋妆奁将库内现存物件抵用事》,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内务府奏案》,档案号:05-0422-050

专门的宦官机构—内侍省,且唐时还设立琼林、大盈二库,为天子私库。宋时又有内藏库,为“天子之别藏也”。a明代,宫中设有内库,具体则包括内承运库、广积库、甲字库等十二库。清代则有广储司等库。

以上诸多内府机构之中,设有钱粮衣帛各库,负责皇帝及宫中人员的日常用度。综合而言,

这些库房皆属内廷,皇帝虽有最终的决定权,但其并非为皇帝所专设。即以存储金银内承运库为例,该库是皇帝专有,但亦为整个明宫所用,其性质与清宫的广储司银库相同。而养心殿内殿则是在广储司库房之外,为满足皇帝需要而专设,存储物品种类繁多,且皆为贵重物品。更为重要的是,它仅为皇帝一人服务,是真正意义的皇帝专属。这是清代皇帝所独创。

总之,养心殿内殿直接服务于皇帝,这使得其库藏较有保障,各种贵重、稀有物品经过皇帝御览之后,源源不断地充实其中。这极大地便利了皇帝的生活,在宫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也正是因为其直接涉及皇帝的私密生活,养心殿内殿相关的档案文献数目无多,其诸多问题仍需要不断研究、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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