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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治史:皇权与官僚——1990年以来以英语发表的清史著作综述五
作者:马 钊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4  点击量: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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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对清代政治的研究包括清代政治史和清代制度史两部分,这是海外清史研究的传统重点领域。清代政治为何受到如此重视?美国清史泰斗费正清曾反复指出,西方人要想了解中国,首先要了解中国对外关系史,因为在费正清倡导的“冲击——回应”模式下,鸦片战争导致的国门开放是中国近代历史巨变的首要因素,了解近百年的中西交流史,就能够理清近代中国变革的主线。其次,了解中国的各种制度,才能深入研究清代封建中央政权的运作规律和地方统治结构。在费正清的倡导下,20世纪六、七十年代海外中国学研究的主要丛书——“哈佛中国学研究丛书”所出版的著作几乎全部专注于研究中西交流和政治制度。 

这一时期对清代政治和清代制度的基本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清代是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顶峰。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各官僚机构的日常管理日臻完善,高度发达的中央权力最终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到了清中期,特别是雍正一朝,随着一系列政治制度的确立,例如秘密立储、密折制度、军机处等等,专制皇权日益巩固并急剧膨胀,整个政权形成了一个金字塔似的自上而下的运行结构。[1] 另一种看法来自马克斯·韦伯的政治学解析,他认为中国历史上只存在有限的中央集权,不健全的中央政府内也没有制度化的管理模式。韦伯所谓清代政治结构的特点来自于他对近代政治制度线性历史发展的基本认识,简而言之,他认为政治制度的发展遵循着从君主专制下的人治模式向理性化和制度化职业官僚政府的演变规律。在这样一个理论框架下,清代中国的中央政权明显处于发展的前一阶段,君主权力至上,缺乏必要约束,官僚处于从属地位,国家机构运转也没有制度化管理手段。[2] 从表面上看,第一种“乾纲独断”模式和韦伯的“有限中央集权”模式互相矛盾,其实它们本质相同,只是讨论的背景不同。前者讲述的是盛清时期的中央政权,这时的清政府处在强力君主的统治下,但正是这种强大的君权和人治管理方式,映射出了韦伯所论及的官僚权力弱化和政府机构缺乏制度化控制的论断。而韦伯的归纳大致适用于晚清时期,当君主个人素质无法胜任专制权力的要求时,以他为中心的中央政权必然衰落,与此同时,缺乏专业知识的官僚和缺乏理性管理手段的政府加剧了这一衰落的趋势。总之,上述两种看似不同本质相同的观点描述了一个集权统治和君主专制的清代政治基本模式。 

七十年代以来,大陆和台湾相继开放了各自保存的清代中央档案,这些清代中央机构的公文档案为学者研究机构设置和政府运转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经过近二十年的研究,九十年代以来,海外学者对清代政治有了新的理解,这一时期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清代是否存在绝对的专制皇权?第二,中央机构中的官僚是如何应对君主权力扩张? 

“乾纲独断”

对第一个问题,白彬菊教授(Beatrice Bartlett)通过研究清代军机处提出了有限君权的观点。[3] 传统研究认为,军机处是清代特有的政府机构,它诞生于雍正朝,在乾隆朝充分发展,对巩固君主专制制度起了关键作用。这一机构保证清代帝王摆脱六部官僚的制约,把中央的最高决策权力牢牢地控制在个人手中,再通过军机处将皇权贯彻到官僚体制的日常运转之中。 

白彬菊广泛利用海峡两岸的清代中央档案,首先对军机处的起源提出了不同看法。她认为军机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康熙时期设立的南书房和雍正时期为筹划西北用兵而建立的军需房。这两个机构直接隶属皇帝本人,人员任免和具体运作都处于皇帝一人裁决之下。这对扩张君权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日后建立军机处奠定了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南书房,还是军需处,都只是备于皇帝日常顾问的临时性机构,它们承担的责任有限,在清朝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无法与日后军机处相提并论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南书房和军需处只能是军机处的雏形,是清初康熙、雍正二帝为提高中央政府办事效率和巩固君权的一系列改革尝试。至于真正意义上的军机处则形成于乾隆朝初期。 

乾隆帝即位之初,在他周围有一个由雍正朝旧臣组成的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这个由宗室亲王和满汉重臣组成的机构保证中央权力顺利过渡。与此同时,在这个新旧更替的时期,这个临时性的权力机构将雍正朝几个互不联系、分置于君权之下的官僚权力集中在一起。虽然这种集中没有威胁皇权或改变清政府内部的权力结构,但是这种新的、统一的官僚权力架构使乾隆帝认识到,他必须在君权之下建立一个常设、稳定、正规的官僚机构。军机处由此形成。这个机构不是皇帝个人意志的偶然产物,而是雍正时期官僚权力发展和雍乾二朝更替导致权力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从外表上看,乾隆朝的军机处依然受皇帝一人左右,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但实际上军机大臣参与政务处理、拟旨奏对,已经不再是扈从皇帝左右的单纯的秘书顾问班子,它已经能够对政策决策过程施加直接、有力的影响。乾隆帝本人尽管可以通过任免、召对、“否决”等方式避开军机大臣的反对意见,强行贯彻个人意愿,但实际上,皇帝过多的运用个人专制权力势必影响大臣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降低中央政府的工作效力。白彬菊指出,在她本人查阅的数千件奏折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乾隆帝对军机大臣的提议都采取支持的态度,很少使用“否决权”。因此,在乾隆朝的“乾纲独断”实际上是建立在君权与官僚权力相互合作的基础上。 

军机处在乾隆朝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机构设置上的正规化和日常运转中的官僚化。白彬菊发现,虽然这时的军机大臣人选仍然出自皇帝之手,但是入选过程实际上遵循着一定规则,例如宗室亲王不得参政,另外对满汉大臣的年资也有一定要求;军机大臣执掌范围也逐渐形成定例,例如拟旨、奏对、议覆都有一定成例;对军机处建制的管理逐渐规范,例如军机章京名额的设定、军机处档案管理,等等。这些情况都说明,军机处在乾隆朝已发展成独立的、常设的、规范管理的官僚机构。 

白彬菊并不否认军机处设立的初衷是皇帝为了强化自己对中央政府的管理,是为了保证君权不受六部官僚权力的侵蚀和掣肘;不过她同时认为,随着军机处逐渐官僚化,到了乾隆中后期,军机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权(当然,这里所谓的限制和现代意义上的权力制衡有本质区别,在清中期,君臣也并非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政治群体)。满汉官僚可以通过军机处主动参与政务管理,从而将自己从单纯的、被动的政策执行者转变为主动有力的决策参与者。 

皇帝与官僚

如果说白彬菊对乾隆朝军机处的研究揭示,清代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皇权和官僚权力有机结合的基础上,那么孔飞力教授(Philip Kuhn)则通过对乾隆中期江南“剪辨案”的研究,进一步探讨了这个问题,即君权和官僚权力这两种在韦伯理论中互为矛盾的政治单元是如何互相利用、互相制约,共同构成清代政治史的基调。[4] 

国内许多刊物已经介绍孔飞力的这部著作,本文不再赘言。[5] 需要强调的是,乾隆中期的江南“剪辨案”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波及数省,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也耗费了乾隆帝和地方大臣的许多精力,但是案件的结果显示,这一场政治轩然大波实际上是在子虚乌有的线索导引下、人为渲染的气氛下,由乾隆帝和所涉督抚大臣共同出演的政治剧。通过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的探察,孔飞力精细地剖析了清代集权政治体制内皇帝的专制权力和官僚的常规权力是如何冲突与妥协的,从而加深了我们对清代政治特点的了解和认识。 

孔飞力指出,清代中央权力实际上是由君权和官僚权力共同组成,在这样的权力框架下,皇帝本人希望自己不受约束。清中期,专制君权也确实获得了极大的巩固与强化,正如乾隆帝自己所宣称:“朕为天下主,一切庆赏刑威,皆自朕出。”乾隆帝所采取的手法多样,包括垄断官僚升迁任免权力,完善军机处和密折制度以掌握朝廷内外的政治动向,健全官员考评和监察体制以强化对官僚的控制。但是乾隆帝发现,他巩固君权的举措导致了一连串反应:扩大君权就要求皇帝本人要尽可能地将君权深入到政府机构的各个部门与层次,本着这种事无巨细的统治目标,中央机构在乾隆帝的直接督导下建立起了一系列典章制度;但随着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中央政府的运转逐渐程式化,随着机构运作逐渐有章可循,君权也受到限制;即规章制度限制了官僚,也约束了皇帝。例如,考评制度的广泛运用导致官员升迁有一定之规,皇帝本人也不能无缘无故地处分大臣,虽然乾隆帝多次抱怨“大计”、“京察”、“带领引荐”等制度经常流于形式,但是他还是依靠这些制度,因为一旦全面破坏这些制度,必然导致政府机构运转脱节。与此同时,官僚也发现,虽然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无所不在的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控制,但是细化和深化的管理制度也可以保护他们不受皇权的随意处置。这样一种矛盾的权力结构在“剪辨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孔飞力的研究讲述了位居中央的乾隆帝和身处地方的督抚大臣为何对同一事件做出了不同的反映。他的中心论点在于,清代中央政府内部君权与官僚权力相伴而生。君权超乎于官僚权力之上,但是它面临官僚化政府机构的限制和干扰。同时,孔飞力强调,清代历史发展与韦伯的论断恰恰相反,在韦伯理论中的相互矛盾、此消彼长的君权和官僚权力在清代可以和平共处。剪辨案表现出乾隆皇帝机敏且不失时机地使用专制君权,他会通过高压手段强迫下属地方官员执行政策,也可以通过反复强调臣子任职和操守标准督促官员“实心任事”,还可以通过奏折进行直白的嘻骂,从情感上对官员施加压力。与四处彰显的君权不同,官僚权力的反制作用表现得比较含蓄。孔飞力的研究列举了四种比较常见的官僚对抗(或者说规避)君权的手段:江西巡抚吴绍诗是“无事忙”,他无法直接快捷地抓捕无影无踪的习“剪辨”、“叫魂”妖术之人,面对接踵而至的廷寄和临省报获,吴绍诗只能反复奏报他如何接旨、领会、传达、部署、督察,等等,看似忙碌的工作实际上没有什么实质内容,也就更谈不上什么实质结果,但“无事忙”的行动表明吴绍诗毕竟在“认真”执行乾隆帝的要求;江苏按察史吴垣(江西巡抚吴绍诗之子)另有办法,他面对没有拿获任何剪辨妖人的尴尬,在奏折中一方面详细陈述督捕过程,另一方面奏报查获大乘教夜聚晓散等不法情事,显然比起捕风捉影的“剪辨”和“叫魂”,查办大乘教更为容易,强调这一新发现既可以表明吴垣本人有所作为,也可以转移乾隆帝关注的目标;湖广总督定长则与下属官僚订立“攻守同盟”,大家统一上奏口径,借以摆脱个人责任;两江总督高晋则将限期拿获的紧急旨令转化为“海捕具文”,用旷日持久的衙门运作消弭乾隆帝的催督。以上的几种方法其实并不是官僚大臣在处理“剪辨案”过程中的发明,它们广泛的存在于清代政府日常运作之中。虽然不能说官僚运用这些办法是为了制约专制君权,但是这些手段实际作用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权的随意性和绝对性,保证了官僚权力和君权能够维持平衡。在孔飞力眼中,这样一种君权和官僚权力的互动结合是清代政治结构的基本特点。 

白彬菊和孔飞力通过广泛阅读档案史料,一方面揭示了清代中央机构的权力分配和日常运作的基本特点,澄清了韦伯所谓清代中国“非理性”政治制度的错误论断,指明清代统治机构同样出现了官僚化、制度化等特征;另一方面,他们的研究强调了清代中国的政治特色,即专制君权和官僚权力的同时存在,显性的君权与隐性的官僚权力互相牵制、互相妥协,最终构成了清代中央机构的基本格局。 



[1]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4版)(John King Fairbank,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ourth edition enlarged. Mas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该书的中文版见: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 

[2] 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 

[3] 白彬菊,《皇帝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Beatrice Bartlett, Monarchs and Ministers: The Grand Council in Mid-Ch’ing China, 1723-182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4] 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的妖术大恐慌》(Philip Kuhn, Soulstealers: The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中文版参见: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 

[5] 有关此书的中文介绍可参见:王锺翰,“孔飞力教授新著《叫魂者》的评介”,《清史研究》,1993年第四期;杨念群,“在神秘‘叫魂’案的背后”,《读书》,1996年,第8期;朱浒,“盛世中的幽灵”,《清史研究》,2000年第一期;刘昶,“盛世危言”,(日本)《百年》,1999年,第2期。 

资料来源:《清史译丛》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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