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学界对有明一代的商业问题始予重视并着手研究,至80年代渐成风气。尽管在80年代之前,大陆方面的这种研究一直囿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框架之内,但对明代商业及商品经济许多专题的研究终属开创性质,成果不少。从80年代后期开始,海内外学者对明代商业的研究有进一步的深入,如对当时商路的拓展,商业、商人资本的积累与拓殖,以及封建统治者对商业的干预及造成影响等专题,都有相当详尽深入的研究,史者在各自的论著中反映了他们多侧面多层次的探索,思考角度和方法层面上也各不相同,不乏新的突破。大多数学者认为,明朝商业尤其是晚明的商业活动,作为当时社会经济一个新的活跃点,不仅与市民百姓、大小官吏,乃至皇亲贵戚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它透过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对非经济因素的幅射,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思维行为等,都产生巨大而深远影响。我国商业在明中叶以后取得显著的进步,已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1]。但在肯定明代商业发展对社会变迁积极作用的同时,学者们对这种作用和其推动社会前进力度的估价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各有己见。
早年有代表性的看法,如傅衣凌先生在上世纪50年代即指出,
明清时代商人与商业资本的发展……我们又不可忽视的一点,即商业资本无论如何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上,总是孕育着封建制度的对立物的一种力量。尽管中国商人和封建官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对于当时处于正在解体过程中的中国封建社会,无疑的起了瓦解的作用,并促进独立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促使直接生产者,即小私有者破产,因而也就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若干历史前提,特别是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创造了广大的商人层。[2]
王毓铨先生持大致相同的看法,认为,“商业容易使一个凝滞的社会秩序活动起来”,“不是政治,倒是商业和商品生产逐渐地摧开了封闭的凝固的自然经济结构,破除了贱商的政策和习俗,打破了传统的等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业和商品生产的影响侵入了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也侵入了封建家长制专制政体的经济基础,改变了这一经济基础的基石——的相对的地位。”然而“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改变了这一结构的一些形式,并没有改变它的本质”[3]。
吴承明先生在讨论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封建社会长期延续时论到,这 “也有流通上的原因。在封建社会,不是所有的流通都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要看这种流通,能否为扩大再生产准备市场,能否为生产积累货币资本,在中国这样的非海上贸易国家,还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改变农村自然经济。”他对16世纪商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的结论是,“一、国内市场显著地扩大了……二、长距离贩运贸易有了发展,并且已逐步由奢侈品以及特产品贸易转向以民生用品的贸易为主,即由产品与收入的交易转化为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这是市场性质的一大变化。三、徽商、山陕商等大商帮的出现,说明国内市场已有相当的积累货币资本的能力……”[4]显然,他认为这一时期的商业流通是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他在90年代末发表的《现代化与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的文章中,进一步确定了当时如大商人资本的兴起、就业结构变化和商人地位提高,是引起社会、经济乃至民风习俗演变的因素之一。[5]
近年来一些中青年学者对前近代商业与社会之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唐力行从商人群体与他们的经营活动方式、家庭生活与心态、文化与信仰等角度,考察了商人在近世社会变革中的特有功能。他认为商人阶层是社会转型的革命因素,也是实现近代化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6] 范金民通过对江南商业发展的分析,揭示了商业兴盛与江南社会经济的关系:商业发展为江南地区的商品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为江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商业的发展不仅促使江南大量市镇兴起和扩展,同时对当地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升也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7] 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一书通过对 “徽商与明清两淮盐政”、“徽商的社会流动及其影响”、“徽商与东南文化变迁”等三个专题的研究,反映出前近代一个特殊商人群体——徽商活动史与长江下游三角洲的社会变迁。[8]王日根则从会馆的角度出发,谈及了商人会馆对明清城乡的都市化、社会的整合都有较重要的作用。[9]
旅美学者余英时对中国商人观念信仰与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之关系作有专门研究。他在继《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对16-18世纪的商人精神和社会价值进行重新估价以后,近年又撰文《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再次从社会变动的背景着眼,探讨了那个时期这种变动与儒学转向、士商互动的关系。从当时蔚然成风的“弃儒就贾”现象,他窥探到:从此使士和商的界限变得模糊了。一批有商人背景的太学生在明中、晚期已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势力”。他说:
十六世纪以后商人确已逐步发展了一个相对“自足”的世界。这个世界立足于市场经济,但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张,包括社会、政治与文化:而且在扩张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其他领域的面貌。改变得最少的是政治,最多的是社会与文化……这里应该提及的是:士商合流是商人能在社会与文化方面开辟疆土的重要因素。[10]
日本学者藤井宏对地区商人群体的作用做了专门研究。他在20世纪中期发表的《新安商人研究》[11] 中认为,在中国历史前进中,新安商人起着重大的作用:“以新安商人为首的客商群”,“在扩大了佃户视野的同时,也促使他们产生了与社会经济相连带的自觉性。在实际上给予他们力量,并推促其成为动摇地主阶级统治基础的‘抗租’风潮者”(即使农民力量得以结集)。由于这客商群的介入,也使地主“对于佃户的一元的支配成为不可能”。
美国学者翟莫西·布鲁克(Timothy Brook)作《喜人的变乱:明代商业和文化》(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一书,他从徽州史志—《歙志》所反映的文士对世风日下的悲叹中,触摸到了中国社会兴衰的脉络。他借鉴《歙志》的记事方式,追溯了从14世纪后期到17世纪中国商业蓬勃发展的态势,描述了由此引出的社会分裂、反潮流行为和地区性变迁的轨迹,以及这一切给人们带来的不安焦虑与文化变迁。他说,“商业给社会和文化带来了不同结果。由于它的不稳定和获利性,改变和打翻了大多数人的预期”[12]。“它所改变的不啻是经济资源,而且是社会权力的分配,同时也从文化和其他领域中显露出来。”[13]
刘志琴先生则比较低调地评价晚明商业与商业资本对社会的作用,她承认明代商业比较前代有很大发展,甚至明后期商业繁荣有超越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但又指出,即使在那个时期,“除了偶有兼营工业的商贾和略带资本主义色彩的包买商外,商人资本仍然徘徊在产业部门之外,不论是行商还是坐贾,其贩运的性质长期没有改变”;明后期商业的繁荣,“不尽代表商品生产的现实水平”。她认为,相对雄厚的商业资本在社会上运行,能促进士商互渗,有助于提高商人地位,但并不利于商人阶层成长为独立政治力量;能以末养本,但对旧生产方式的加固更甚于分解作用;能提高了城市消费水平,但也刺激皇权掠夺商业利润;能浸蚀封建的伦理道德,但也引发对咒金思潮的抵制。所以,
商人资本只能受制于封建生产关系,为封建生产关系服务,对封建生产方式的衰落起着延缓作用。商人资本不能创造生产方式,而又必须依存一定的生产方式,是商人资本发展的普遍规律,晚明商人资本的命运正是这种规律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结局![14]
综观以上这些比较典型性的论点,可见对晚明商业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力度、深度已达到相当层面,其基本史实发掘、研究脉络、理论框架都在逐渐构建之中。但不足也是明显的:一是晚明商业发展与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至今还未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课题来进行,二是即使有论及这一问题者,也大多将明清两代连在一起考虑。由于清代史料丰赡,史者的重点大都放在清代而忽略明代,甚或将明代仅作为一种铺垫。重要的是,晚明是中国封建社会转型的起始,当时的商业以沛然莫能挡之势向前发展,有人称晚明即是商业、商人社会。我国封建社会,商业、商人中出现的许多新事物、新气象、新征兆,大都集中于明中后期,或者说是在明朝初见端倪。因此,对明代尤其是晚明商业发展与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是研究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有了明代的一节,才有清代商业在更大层面上的发展,传统商业中的渐变过程及其它们对社会的影响,方能日趋明朗,彰显出更鲜明的特征。
晚明城镇商业的空前发展
——以店铺业为指标
在封建社会,贩运是各类商业活动的基础,贩运商则是从商人员的主体。商贩活动的活跃程度直接影响到铺商、居间商、货币商的兴衰。这一点治史者已有普遍共识。我们说晚明是一个商业社会,既是指当时贩运贸易的兴盛,更是指当时大中城镇的商业化趋势和以商业活动为主要职能的小城镇的大量兴起。城镇中的商业店铺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场所,也是城镇功能演进和衡量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对晚明城镇商业的发展轨迹作一细致、详尽的分析与研究,有利于我们发现晚明商业与前朝的不同之处,探索这种不同对当时社会变迁的影响。
在我国宋朝,商业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当时既有资金雄富的大商人,又有如开封、临安等都市店铺群落的兴盛,更有无可数计的小商贩活动。但与明朝尤其是晚明相比,其商业规模、商人数量、商人地位还是大大不如。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经过一百多年相对安定、平和的休养生息,到明中叶,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工农业发展了,尤其在手工业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生产者生产商品的意识明显加强,导致当时的农业、手工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卷入到商品经济中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业活动的活跃和加强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表现为:商路更加广阔宽泛,商人队伍不断壮大,商业资本迅速拓殖,商人的社会地位随之提高,商业流通——主要是民用产品的长途贩运面广量大、频繁密集;作为商品主要集散地的大小市镇,则兴盛勃起,大城市空前繁荣,各地的农村集市与区域性的中小城镇相连接,几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商业网络,绽现出市场经济的萌芽;而作为城镇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店铺业则是熠熠生辉,“大之而为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15],都店铺林立,生意兴隆。
首先是明朝皇族聚居、王府所在、官僚贵戚麇集的大都会如北京、南京、开封等市,店业发达。
北京可称全国财货骈集之市。据万历时的宛平县知县沈榜记,万历十六年对铺户编审,顺天府的主要属县宛平、大兴两县分别有上中二则铺户3787户和6383户。据户部尚书张学颜题,宛大两县,“原编(铺户)一百三十二行”,其中“除本多利重如典当等项一百行”外,其他是针篦杂粮行、碾子行、炒锅行、卖笔行、柴草行等32行[16]。这32行显然也包括理发、餐饮、修理等服务行业和一些流动摊贩在内,应属下三则铺行。据万历十年(1582年)的统计,这些下三则铺行总共约有34377户之多[17]。而顺天府府丞宋仕题:当时“铺行之下则什倍于上中”,照此计算,两县下三则工商铺户[18]人数比以上的统计还要多。万历《顺天府志》记载,两县所管的农村户口,宛平为14441户、大兴是15163户[19]。以农户数与铺户数相比,铺户比例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开封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消费型城市,周王宗藩、官僚贵族、豪绅地主等多聚居于此地。明中叶以前,城内许多商业设施和饮食文化娱乐场所都是为满足这些人奢侈性消费而设。中叶以后,在保持这种奢侈性消费特征的同时,生产经营型及为满足广大民众生产、生活需要而开设的各类店铺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日渐增多起来,开封的城市功能在悄悄发生着变化。对此,17世纪中期成书的《如梦录·街市纪》中有一段详尽记载:
(徐府〖周王第三女府〗后坑有关帝庙)自关帝庙大街往南,是兴龙桥,有写真方馆,至西亭府牌坊,有带子、子巾、大小鞋帽、松串、簪棒、白货等铺。
折向东,路北,有五彩彩头条、牙子、汗巾、铸铜簪扣、酒店、铜匠、整理琵琶弦子。北是茶叶胡同。过口往东有成衣、烧酒、皮金、杂货、南酒、药材等铺,木耳店、酒馆,至徐府——中山王裔孙之府……故名徐府街……又东是大山货店街,有杂货店、当店、柬帖铺、打金铺。北是乔三府胡同口,有炒黄丹、倾销(专作熔化、整碎金银铺店)、打金、正升字号店。北是黑墨胡同口,有烧饼、冷酒、杂货。过口是华亭王府,大门改为大杂货铺,东至大店街角。自大店街回来,往西路南,有杂菜、杂货,如松字号店,俱是杂货、扇儿。北门(此有误)店内,俱是楼房,有百余间……至小山货店口,过口往西,有杂店、过客店。至草三亭北口,过口往西,有羊皮金、打飞金、皮金、头条、牙子、铜锡簪扣等铺,西复抵大街。
大街往南,有饭店、刷字、刻字、成衣、造玉牒册、刊竺板。至长史司署……往南有竹货、漆店,三街六市,奇异菜蔬,密稠不断,饭店、皮鮓、素面店、羊肉车、鸡、鸭、鹅(店),直至大隅首。
折向东,有打银铺、缎店、估衣铺、羊肉、响糖,路北(是)草三亭……
巷口往东,有估衣店、南酒店、各样美酒店。再东有估衣、大缎店三座、当店、轴丈铺、孝帽、倾销、杂货。至小山货店南口,揭裱书画页、手卷,再北,俱是字号店、红纸店、京文纸、倾销、合森字号、生熟药材、北头路东,老庄家茶叶店、各品芽茶、往南接连不绝,俱是药铺、扇儿铺。路西,张时天店、古连纸铺,对醋张家胡同西口,是张应奉酒饭店、各色奇馔,又有倾番丝银铺,南北香料、药材店、羊皮、磁器店。往南,有打金店、皮金铺,迤南通是生熟药铺,至南口……[20]
照此看来,开封城内可谓“生意挨门不断”,城外如“丽景门外吊桥下,有过客店、竹竿行、羊毛行、皮店”和一些手工业作坊[21],也可称“逐门生意”。方圆数里之内有如此众多、密集的店铺,令人叹为观止。
明初首都南京,在永乐以后虽然丧失了京师地位而作为留都,但那里仍居住着许多高官豪族。由于已有的城市规模、有利的地理交通环境和周围富庶的资源,自明中叶以后,它也逐渐朝商业化城市转向。时称南京是个“北跨中原,瓜连数省,五方辐辏,万国灌输。三服之官,内给尚方,衣履天下,南北商贾争赴”[22]之地。据正德《江宁县志》不完全的统计,当时南京已有104种铺行。描绘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繁荣和社会生活景况的写实作品《南都繁会图卷》,为我们真实地再现了当时南京市场繁华和市民生活充裕富庶的场景。画面上街巷纵横,店铺栉比,冲天的市招琳瑯满目。据王宏钧、刘如仲先生统计,画面上光幌子招牌就有109种,如“义兴油坊”、“涌和布庄”、“绸绒老店”、“铜锡老店”、“雨伞”、“头发老店”、“靴鞋老店”、“立记川广杂货”、“西北两口皮货发售”、“东西两洋货物俱全”、“木行”、“大生号生熟漆”、“枣庄”、“应时细点名糕”、“杨君达家海味果品”、“万源号通商银铺”、“书铺”、“裱画”、“画寓”、“药材”、“人参发兑”、“茶社”、“酒”、“张楼”……[23]这些都应该是当时现实写照,艺术家是根据实际生活来进行创作的。对照文字记载,我们还可以知道事实上每一种行业的铺户还不止一家,如何良俊记,城中“糖食铺户约有三十余家”[24]。至于这些店铺之形态和经营繁忙情状,正德年间的散曲大家陈铎的《滑稽余韵》有所反映,陈铎写到了36家铺户(行):如纸马铺,
众神祗见数还钱,僧道科仪,件件周全。蜡烛坚实,千张高大,水作新鲜。拖柜上张张漫展,草拗儿捆捆牢缠。但愿门前,擦背挨肩。日日初一,月月新年。
颜料铺 好供给绘手施呈,颜料当行,彩色驰名。自造银朱,真铅韶粉,道地石青。小涂抹厅堂修整,大庄严殿宇经营。近日人情,奢侈公行。不尚清白,俱是妆成。
香蜡铺 向通衢物攘人稠,手脚不停,包裹如流。也卖明矾,也秤豆粉,也货桐油。贱咸食桩桩都有,歪生药样样都收。行次情由,不可追求。本是杂货营生,虚耽香蜡名头。[25]
经营同种商品者基本集中在同一条街坊上,如“铜铁器则在铁作坊,皮市则在笪桥,南鼓?铺则在三山街口旧内西门之南,履鞋则在桥夫营,簾箔则在武定桥之东,伞则在应天府街之西,弓箭则在弓箭坊,木器南则在纱库街,北则木匠营”[26],形成许多专业市场。
依托着太湖流域相对发达的苏州,其繁盛之貌不在南京之下,这在明代各大家笔下都有记录。王世贞称,苏州城无论就“财赋之所出”(农工商总体),还是“百技淫巧之所凑集”(手工业),“驵侩譸张之所倚窟”(商业),都堪称天下第一繁雄郡邑[27]。顾炎武记,“吴民不置其田亩,而居货于商。阛阓(街市)之间,望如绣锦。丰筵华服,竞侈相高,而角利锱铢,不偿所费”[28]。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在商业繁荣之后,苏州城市的建置格局与以前它作为州府所在、官衙密集的地方政治中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苏州原来的店铺主要集中在与官衙较近的市内中心地带,大约从嘉靖、万历年间起开始,城市闹区的位置有所改变。据道光《苏州府志》记,至迟在清朝初年,苏州的商业闹区已由原来的卧龙大街东,西移至大街的南北,主要是向街北转移,而那里正是丝织业集中,手工业主和工人、小商人比较多的地方。这种转移说明,该城市店铺业的服务对象已在从主要为官僚贵族(兼带胥吏衙役人丁)而转变为普通市民百姓,同时也表明商业发展对城市经济结构、市民生活乃至城市的建置格局都能产生影响,这是社会变迁的一项重要内容[29]。
松江府是明代著名的棉纺织中心,也是万历年间城市店铺发展迅捷的典型府城之一,范濂《云间据目抄》对此有十分详细的记载:
鞋制,初尚南京轿夫者(这印证了正德《江宁县志》所记南京桥夫营是鞋的专业市场),郡中绝无鞋店与蒲鞋店。万历以来,始有男人制鞋,后渐轻俏精美,遂广设诸肆于郡治东。而轿夫营鞋,始为松之敝帚矣……宕口蒲鞋,旧云陈桥,俱尚滑头,初亦珍异之。结者皆用稻柴心,亦绝无黄草。自宜兴史姓者客于松,以黄草结宕口鞋,甚精,贵公子争以重价购之,谓之史大蒲鞋。此后业履者,率以五六人为群,列肆郡中,几百余家,价始甚贱,土人亦争受其业……
松江旧无暑袜店,暑月间穿毡袜者甚众。万历以来,用尤墩布为单暑袜,极轻美,远方争来购之,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亦便民新务……
华亭熟酒,甲于他郡,间用煮酒、金华酒。隆庆时,有苏人胡沙汀者,携三白酒客于松。颇为缙绅所尚,故苏酒始得名。年来小民之家,皆尚三白,而三白又尚梅花者、兰花者,郡中始有苏州酒店,且兼卖惠山泉。
河肫有毒而味美,昔人所以有直得一死之说。上海最尚此品,而郡中用者绝少……
万历以来,河肫称海味第一而竞食海河肫,即淡水河肫亦食,郡中遂有煮河肫店……
设席用攒盒,始于隆庆,滥于万历。初止士宦用之。近所即仆夫龟子,皆用攒盒,饮酒游山,郡城内外,始有装攒盒店。而答应官府,反称便矣。
细木家伙,如书桌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桌。自莫廷韩与顾宋两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装杂器,俱属之矣……[30]
行使假银,民间大害,而莫如近年为甚。盖昔之假银可辨,今则不可辨矣;昔之行使者尚少,今则在在有之矣;昔犹潜踪灭迹,今则肆然无忌矣。甚至投靠势豪,广开兑店,地方不敢举,官府不能禁,此万姓之所切齿矣![31]
从所记可知,这些店铺几乎都是在嘉、万年间应势而发展起来的,这表明该市的经济正趋活跃,同时也可窥知那里的社会风气也正在由俭向奢转化。
地处京杭大运河中段交通冲要的山东临清市,在16世纪初(正德年间)已是北方最大的纺织品和粮食贸易中心而鼎盛一时.其街市繁华,各类各号店铺布列其中。隆庆、万历时有资料可查的店铺有:布店73家、缎店32家、杂货店65家、磁器店20余家、纸店24家、辽东货大店13家、典当百余家、客店大小数百家[32],当然还有许多未统计进去的其他店铺如果子店、皮店、弓店、手帕店、故衣店等以及更多的无名号的小摊铺,另外临清市内还有难以数计的饭铺酒馆。城周约三十里的临清[33]拥有如此众多的店铺,故时人称其“甲天下”,决非夸大之词。
山西太原府城晚明时也是“闾巷繡错,号为雄郡”[34]。珍珠店、缎店、梭店、布店、皮店、盐店、油店、烟店、麻鞋店、花碗店、杂货铺、销金铺、书铺、笔铺、发髻铺、胭脂铺、生药铺、熟药铺、海味铺、钱铺、伞铺、饭铺、面铺、油铺、醋铺、调粉酱菜铺……充列街市,各色店铺林林总总,名家老店枚不胜举[35]。
南方城市广州,时人称:
广城人家,大小俱有生意,人柔和,物价平,不但土产如铜锡俱去自外江,制为器.若吴中非倍利不鬻者,广城人得一二分息成市矣。以故商贾骤集,兼有夷市,货物堆积,行人肩相击,虽小巷亦喧填,固不减吴阊门、杭清河坊一带。[36]
其城市之繁华,店铺之众多,跃然眼前。值得注意的是,著者称广州人做生意“人柔和,物价平”,苏南人经商要索一倍之利,而广城人“得一二分息”就肯成交,其经营心态和风格与苏南商人迥然不同;另外广州商埠还“兼有夷市”,这也是与内地商市不同的地方。
杭州曾是南宋都城,至晚明,其繁华兴盛仍在一般都市之上。史载,“入钱塘境,城内外列肆几四十里,无咫尺瓯脱,若穷天罄地无不有也”[37]。与苏州一样,杭州也是明末清初小说家笔端下常常顾及的地方。在他们笔下,杭州城内“上下经商,过往仕客,捱挤满路,实是气色。两边铺面做买卖的,亦捱肩叠背”[38]。总之,当时天下大都会、大码头、大村名镇,无不商货辏集、店铺鳞次,繁盛非凡。
当时商业活跃繁荣的另一表象是农村集市和小城镇的迅猛增长和发展。明中叶以后,江南苏、松、杭、嘉、湖五府,在不长的时间内生长出210来个市镇,其中规模大功能齐全之镇约有160个[39]。吴江县弘治年间修志时县志仅载2市4镇,嘉靖年间增为10市4镇,明末清初又增为10市7镇。嘉定县市镇由正德年间的15个,增加到万历时的3市17镇。松江府正嘉间市镇44个,崇祯时达65个,新增了21个[40]。这些市镇无不是贾户千百,铺店密布。典型者如吴江盛泽镇,它在万历、天启年间形成为一个丝织业大镇,“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在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蜂攒蚁集,挨挤不开”[41]。镇上丝绸交易繁忙,自然商贾、工匠、农户川流不息,除牙行外,其它如饭铺、酒馆、杂货、鞋帽等日用品店纷争繁华。吴江县市发展还在盛泽之前:
元以前无千家之聚,明成弘间居民乃至二千余家,坊巷井络,栋宇鳞次,百货具集,通衢市肆以贸易为事者,往来无虚日。嘉隆以来,居民益增,贸易与昔不异。[42]
又如嘉定县南翔镇,虽在嘉靖年间屡遭倭寇匪盗、战乱兵燹之灾,镇上店铺受损、商人破财,但由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快就衰而复兴,方圆十多里,“多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43],其中粮店、布号、典当等店铺构成那里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而且还带动了服务性行业如饭店、酒馆的兴盛。嘉兴、秀水接界处的濮院镇,大约建于明洪武年间,明中叶后进入鼎盛期。万历十九年秀水知县李培撰《翔云观碑记》称:“迩来肆廛栉比,华厦鳞次,机杼声轧轧相闻,日出锦帛千计,远方大贾携橐群至,众庶熙攘于焉集……”[44]镇上店铺经营得红红火火。
全国其他地方还有许多镇市(墟),它们或是具备了特种手工业(如江西景德镇、铅山镇、山东青州颜神镇),或是地处交通要途(如河北河西务、河南东光县下口镇、荆州府沙市),或原本就是军事重镇(如宣府镇、山西大同镇、宝山月浦镇),而拥有许多店铺。虽然目前尚少见过细和直接的史料,但从“贾店鳞比”、“五方杂处、商贾辐辏”、“人烟数十里,贾户数千家”等文字记载看,那里的商业店铺应该也是活跃和兴隆的。
此外,在一些传统节日和农村大集市上,活跃的商业活动也表现得淋漓尽致。如开封元霄节的灯市上,花灯、纱丝之“铺设至一二里”[45]。杭州的香市上有饮食店和杂货铺的开设。嘉靖时广西钦州因为平安桥的落成,父老们移东门墟至桥南,顿时“归者如云”,“旬月间”就“列肆七八十”[46]。吴川县的芷□墟,由于商船来往多至数百艘,万历间创铺户百千间,“贩米谷,通洋货”[47]。万历年间王士性在河南确山县任职,由于那里贸易、店铺、榖粟皆聚于东门之外,王士性担忧“一燎则城中坐困”,而且,“县后与学后又皆空地,气象萧索”。于是“故移一集于城中空处,使人烟喧闹以招徕”。后来人气渐旺,“场既立,店舍渐兴,则榖粟可以次入城,而北归市之民即守城之众,亦以默寓百年久远之计”[48]。在农村的一些大集市上,为吸引周围百姓,一些地方官员也去搬来或由商贩自动建起的一些铺店坐落其中。这些店铺的存在,加强了农村和农民集市、市镇亦即是与商业、商品的联系,促使了市场网络的进一步扩大与联结,而且铺店与摊贩不同,铺店一旦开业存在,它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集市上商铺的开设对小城镇的形成起着积极的推进和奠基作用。此外,自明中叶始,即使在边远偏僻的乡村中,也都零星分布着小杂货店、小药铺子[49],以应乡人不时之需。这表明,在这一时期,商品(也包括简单的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确实已经成为普通市民百姓的普遍需要。
明中叶以后,在我国城镇店铺业发展的过程中,还呈现了与以往商业活动不同的一些重要变化之迹象,透射出当时社会经济中某些新的动向,其主要特点是:
一、经营队伍中增添了新成员——大批文人学士的加入
成化、弘治以后,由于商品活动的活跃,在流通和销售中产生的高额商业利润,吸引了社会各阶层、各色人等都参与到经商营利的洪流中去。明初,国家曾有令禁止宗室、勋旧经商货殖,但到中叶以后,宗室“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如楚王府所在地,通衢绸帛店“俱系宗室”所有[50];宦官则帮助皇室经营珠宝、绸缎、古玩等物,其店贵称“皇店”,甚至连正德皇帝也亲自开设酒馆——当然其中玩的成分居多,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开设商业店铺的吸引力;首辅高官如严嵩家里开设店号,徐阶“自废退以来大治产业……越数千里开铺店于京师”[51],这是上层。在中下层,不少庶民地主离乡进城经营买卖;种田赋重,许多农民也改做商贩或小本经营小摊铺;军人则离岗开店设肆当了业主,自由职业者如和尚也开设“酱食店”、道士创办“线米铺”……这类情形虽前代亦有其例,但都不如明中叶以后那样普遍和有那样多人的投入。尤其是,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文人学士的价值观念,如四民、义利、贾道、治生观等发生根本性变化,原来不齿言利、不屑商贾的士大夫(包括其家庭成员)也进入经商队伍,晚明社会“弃儒服贾”、“弃文从商”已蔚然成风。
在明中叶士大夫的文字记载中,保存有大量关于“弃儒就贾”的实例。江南地方向以物产富庶、儒业昌盛、民风淳厚而著称,而到正德、嘉靖年间,成百上千的士人开店设铺。江北的一些儒生,在经历了“顶了读书二字,没有别样行业,(又恰遇荒年)……竟弄到朝不谋夕的地位”的生活后,不免悟出“那秀才是个吃不饱着不热的东西”[52]之理,因而也不再掩饰追求实利的心态,改为经营生意,甚至甘当店铺从业者,操持簿册账目、执任会计掌事,以解决生计。各地还有一部分士人经商,是为了贴补课业,“诸生中,亦有籍父兄子弟营生,以资课业者”[53]。由陈智超先生开发、阐释的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所藏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其主要收信人—方用彬,也属这种情况。他既有国子监生的资格,而且能诗善画也确有相当的文化造诣,又热衷于社会交往和交游,而支撑这种种文化活动的,正是商业。他(与族弟)在家乡歙县岩镇开设了“宝铺”或称“宝店”、“宝肆”,或经营借贷,或出售字墨书籍、古玩器物,等等。[54]
与一般的商人相比,文人经商自有其独到的优势和特色。如上述方氏一样,有的文人专门从事文化商业活动,如经营书铺、字画铺、香铺、花铺、古董铺等。经营这类物品,对他们来说确是其擅长,而且也被时人认为是最雅的生意[55]。明末苏州常熟人毛晋,应试不第,乃回乡以收集、刻印及贩书、买卖字画为业,里中谚云:“三百六十行生意,不如鬻书于毛氏。” [56]生意做得不小。但是也有经营别种店铺的,如苏州皐桥孙春阳铺主,原来是宁波人,“万历中年甫弱冠,应童子试不售,遂弃举子业为贸迁之术。始来吴门,开一小铺(南货铺)”[57]。南京有一位叫李素居的,“幼攻举子业,往往不遵朱注,坐是失意于有司,乃弃儒学医”,后以卖膏药度日,开了一个地不过五尺的药肆[58]……这些都反映了当时儒生文士抛弃陈旧、传统的轻商观念,打消经商有玷清誉之顾虑,适应时势的处世理念。应该注意到,官方史书或正统儒士的记载多少要给文人经商涂上一层不得已而为之、近乎被迫的色彩,或者蒙上虽然经商但仍心系仕途、不弃旧学的面纱。这固然是事实,但亦非尽然。在明清小说中,有大量叙述和描写文人弃学经商的故事,其中不少都是文人主动改弦更辙,弃文经商的。这里摘引几则为证,如明末清初成书的《云仙笑·平子芳》云:
湖广荆州府有一官人,姓平名德,表字子芳……父亲平云峰,开个绸铺过日。(后父死),子芳料理丧葬之后,便承了父业,依旧开张绸铺。
……(后李自成起义,子芳逃难至扬州)幸喜那里尚是太平,子芳便赁下一间房子,到苏、杭贩些杂货,开个小店度日。[59]
同书另一篇《厚德报》记述:
话说明朝万历年间,苏州府长州(洲)县地方有一位官人,姓张名国瑞,表字昌伯……原来是儒家出身,自他父亲不喜读书,开一个布店,挣起富翁,有盛名。传到昌伯也便继述父志,比着父亲更觉筋节,那些家资却又多了几倍。那富翁两字,不消说是居之不疑了。[60]
李渔作《觉世名言十二楼》有述:
明朝嘉靖年间,北京顺天府宛平县有两个少年,一姓金……一姓刘……两人同学攻书,最相契厚。只因把杂技分心,不肯专心举业,所以读不成功。到二十岁外,都出了学门,要做贸易之事。[61]
……以上这些叙述描写,反映了那个时期文人学士开店设铺并非完全是生计所迫,而是他们的一种择业,是自己喜欢爱好的选择,因而是一种自觉行为。
开店设铺比传统的耕读生活更具复杂性,做买卖尤需专门文化知识和智慧,如在进买货物、出售商(产)品时,要计算成本与利润、设法合资或借贷,要交租纳税、订立合同、换算货币、典当抵押,甚至还要处理与政府关系、进行商务诉讼……这类活动中,文化上的优势,尤其是能写会算,肯定大大有助于经营。苏州孙春阳南货铺经营的成功,就是很好的一例:
其为铺也,如州县署,亦有六房,曰南北货房、海货房、腌腊房、酱货房、蜜饯房、蜡烛房,售者由櫃上给钱取一票,自往各房发货,而管总者掌其纲,一日一小结,一年一大结。自明至今(清)已二百三四十年,子孙尚食其利,无他姓顶代者。吴中五方杂处,为东南一大都会,群货聚集,何啻数百万家,惟孙春阳为前明旧业。[62]
“孙春阳”从明代的一个小铺,发展到清代颇具规模、制度健全、专制南货精品的名店,应该与其创始人的文化品味和精明,及采用了别开生面的经营方式不无关系。另外重要是,有些店铺雇佣了一批能写会算、素养较高的下层士人为之工作,它们的发展也得益于这些“掌记”、“会计”的文化修养与经营见识。当然,文人学士经商不免也有因其迂腐而失利亏损者。但大批文人学士进入商人行列,毕竟是给当时的商业队伍补充了真正意义上的新生力量,而且也为店铺商行增添了文化氛围,促进商业文化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从而对晚明的社会变迁产生积极影响。
二、 商品种类增多——非自产货源充足
宋、元两代包括明前期,全国各大城镇的大多数店铺(尤其是中小店铺)大都是手工业作坊兼营商业,它们的经营形式基本是前店后坊,销售自己生产的物品,即使文化店铺亦然(书坊自刻自卖)。完全靠进成品货来经营的商业店铺只是很少一部分。明中叶,自产自销之店依然遍布城镇。但随着生产的发展,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日趋增加;而由经济的逐渐富裕而引发的市民对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则有力地刺激了产品向商品转化的速度和力度,并促进流通的进一步繁忙兴盛。许多生产者(农民、小手工业者等)已不完全是直接为自己生活、生产所需而生产产品,他们这时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拿产品到市场销售,即是生产商品,是创造产品的商品价值。他们或者将成品直接出售给店铺老板,或者卖给商贩,由商贩长途贩运至远处销售。许多商铺已不再需要由自己来生产所售产品,他们完全可以从产品生产者手中或商贩那里购进自己所需的商品。这种社会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明显增加,是明中叶以后商业经济发展的又一显著特点,也是当时城镇商业店铺繁荣发达的一个重要基础。
当时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我们可以从以下的一些数字来窥看。据吴承明先生统计,明朝,农副产品中作为大宗、重要的贩运物货(不包括政府征收、调拨的赋税货物)有1、粮食,“在明后期,较长距离的粮食运销,包括广东米北上,恐怕不超过一千万石……约值银八百五十万两。”2、棉花、棉布,尤其是新兴的棉布“估计明代(长途运销)约不超过二千万匹……约值银二百三十万两。”3、丝和丝织品,参加长途运销的丝织品“每年可达三十万匹左右……价值在三十万两左右”[63]。显然,这些货物应该属于商品类。
大批粮食贩运异地,是作为商品在粮铺销售的。明中叶后,江南许多城镇出现的大“米行”、“六陈铺”等,大都已不是仅销售本地区所产之粮食了,更多的是销售从湖广一带贩来粮食。如徽州地区城镇所需之粮食,“大半取给于江西、湖广之稻,以足食者也,商贾从数千里转输”[64]。当时盛行的“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也正折射出了全国许多粮食铺子的货源主要来自湖广的信息[65]。当然,有些地区城镇的粮铺也还以本地区生产粮食为主,如开封的大米行:“所有郑州、辉县、光州、固始等处来各色大米,俱归入行内”[66],即米行货源,既有产自附近郑州、辉县的,又有来自较远产区光州、固始的;又如杭州,“城中米珠取于湖(州)”[67],等等——不过,这种拿到店铺销售的粮食也已经属于商品的范畴了。
棉花(农产品)和棉布(手工业产品) 是明中叶大宗运销的又一商品。在晚明,这一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北棉南运,南布北销。长江以北如山东、河南以及江苏、河北的一些地方,由于日照、土壤等自然条件比较适合于棉花生长,因此种植得多,产量也教高,但相对来说,纺织加工的能力较弱,技术也较差,因此,那里所产的棉花,大多是卖与商贩运至南方,或是由北人径自到江南开肆销卖,供应当地的棉纺织手工业原料。如浙江乌程之南林,“地产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68]。河南、山东植棉,商人收后,转鬻江南。山东兖州、郓城是棉花集散地,“贾人(从该地)转鬻于江南,为市肆居焉”[69]。而经江南如苏州麇集于城东北“待价而雇”的机织工们加工而成的布匹、棉纱等,再运往全国各地市肆销售,或由商贾径到北方开设棉布店。
丝和丝织品上历来都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商品,在宋朝特别是南宋时,丝织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已相当繁盛,其经销店铺在江南城市也中十分普遍,据时人记,杭州“自淳祐年有名相传者”106家铺户中直接出售丝绸半成品的有9家、与丝绸有关的有19家,合计28家,占总数的26.4%[70]。到了明中叶,丝织业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民间的丝织业生产发展更为迅猛,万历时两京和江南的一些丝织巨镇上,“肆廛栉比,华厦鳞次,机杼声轧轧相闻,日出锦帛千计”[71]。这些地方不仅丝织品的产量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品种更加丰富,价格也因生产效率的提高而有所下降,因而,交易量大增,丝织产品源源流向全国各地,直至僻远之乡。史载,嘉靖年间,边防重要军镇宣化府,就有来自南京、苏州、杭州、潞州、泽州等地的罗缎、丝紬、帕巾铺,专售这些地方出产的丝织品,“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72]。远在四川、云南金沙江畔的穷乡僻壤处,有一个外商聚集的采大木之区,人称“万人嵌”,“虽僻远万里,然苏、杭新织种种文绮,吴中贵介未披而彼处先得”[73]。显然,“种种文绮”均为长途贩运而去,这说明,当时的丝织品确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商品,不言而喻,出产这些产品的工场、作坊已经完全是生产商品的地方了;其销售处抑或也是专门的店家铺子。
丰富的商品,活跃的市场,是以遍布城镇的大小店铺为依托的。当时的大中小城镇,均是店铺云集,经营繁忙,热闹非凡,而且都各具特色。走遍大江南北的地理学家王士性在评论各地码头时说:
天下马头,物所出所聚处。苏、杭之币,淮阴之粮,维扬之盐,临清、济宁之货,徐州之车赢,京师城隍、灯市之骨董,无锡之米,建阳之书,浮梁之瓷,宁、台之鲞,香山之番舶,广陵之姬,温州之漆器。[74]
但是,随着商品的日益丰富和流通渠道的不断扩大,这种界限也在逐渐消融。大都会当然是首当其冲,如北京,“天下财货聚于京师,而半产于东南……盖四方之货,不产于燕,而毕聚于燕。其物值既贵,故东南之人不远数千里乐于趋赴者,为重糈也”[75]。“东南财货与山海珍藏无不聚辇毂下,诚为塞途积路”[76]。不说丝绸罗缎、米粮棉布、珠宝器皿充斥市肆,就是原本只在江南沿海水乡才丰硕,又难于保鲜、不易贩运的“蛙、蟹、鳗、虾、螺、蚌之属”,万历中期竟在京城也大量出现,人称“腥风满市廛矣”[77]。万历末年,京城的“鱼、蟹反贱于江南”,而且一些珍稀水产如“蛤蜊、银鱼、蛏蚶、黄甲”也“累累满市”[78]。在南京,
斗门、淮清之桥,三山、大中之街,乌嬴、白圭之俦,骈背项兮交加,日中贸易,
哄哄咤咤。云间之布、雅安之茶、吴会玉栅之灯、勾漏石床之砂、翠聚琼台之馆,曲麯 连淮阴之车,万货各离其乡土,何聚会之纷拏,反兮如潮之汗漫,覆兮类汐之荣查,
来无趾兮得得,散无 兮奓奓,虽殊途其货殖而一致……[79]
那里的招牌、广告更记录了并张扬着其地物货的外来性质,如“立记川广杂货”、“发兑官燕”、“福广海味发客”、“西北两口皮货发客”、“东西两洋货物俱全”…… 开封城内林林总总的商店中,可以确定从外进货或进原料的有:杂货店、山货店、竹货店、大缎店、南北香料店、南果、海菜店、西羢货店、毡货店、大米行、六陈杂粮行、杂粮大坊子、白布店、纸店、生熟药材店等各行[80]。
在中小城市中,各地货物云集的现象也不断出现。史载,临清市“萃四方货物,土带鬻其中,率非其地所自出”[81],福建同安县“往时市肆绸缎纱罗绝少,今则苏段、潞绸、杭货、福机行市,无所不有者”[82]。以产纸闻名、僻远的江西铅山镇上,
其货自四方来者,东南福建则延平之铁,大田之生布,崇安之闽笋,福州之黑白砂糖,建宁之扇,漳海之荔枝、龙眼;海外之胡椒、苏木;广东之锡,之红铜,之漆器,之铜器;西北则广信之菜油;浙江之湖丝、绫绸;鄱阳之干鱼、纸钱灰;湖广之罗田布、沙湖鱼;嘉兴西塘布;苏州青、松江青、南京青、瓜州青,红、绿布;松江大梭布、中小梭布;湖广孝感布、临江布、信阳布;定陶布;福建生布、安海生布、吉阳布、粗麻布、书坊生布、漆布、大刷竟、小刷竟、葛布、金溪生布:棉纱、净花、籽花、棉带、褐子衣、布被面;黄丝、丝线、纱罗、各色丝布、杭绢、绵捆、彭刘缎、
衢绢、福绢。此皆商船往来货物之重者。[83]
方圆几千里的各种名、优、特产,辐辏汇萃于山陬一隅,这确实很能反映明后期商品的繁茂景象。其它如铁器、瓷品、纸张、食糖……也在由生产它们的原产地源源不断地贩运到全国各地,进入大小城市中的千店万铺,供当地市民消费。
作为店铺,店主都愿意自己店内货物齐全,以吸引和满足顾客买主,使买卖兴隆。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有头脑店主应取的有效的经营之道。《金瓶梅》在叙述西门庆开店铺时,曾借帮闲伯爵的话说:“常言道:(开店)要的般般有,才是买卖。”[84]当时有些店铺还千方百计收觅一些外国货或者是仿制品进来,如“天鹅绒、琐袱,皆产自西洋,会城人效之,天鹅绒赝者亦足乱真,琐袱真伪不啻霄壤”[85]。广州的铺子就有这类商品出卖。李渔笔记小说中也有人们在古玩铺里看到和购买西方传教士带进的望远镜仿制品的详细叙述[86]。求新寻异、热衷齐全的心态,即便是乡村的小杂货铺主亦然,他们也不时要去到大市场上办货[87]。法国费尔南·布罗代尔笔下西方19世纪才兴盛的“什么都卖,但什么也不生产”的杂货店[88],在16世纪的晚明社会,已经到处可见了。
明中叶以后特别到晚明时期,社会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明显增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商品的丰富、品种的增加、流通的扩大和对城镇发展尤其是店铺业繁荣的刺激,是当时商品经济活跃的一大显著特点,也是中国的商业经济(包括店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尽管这种商品生产还是比较原始的、规模有限的,尽管对当时自然经济的分解作用还十分微弱,但它们毕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整体发展,使晚明社会经济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颠峰。
三、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具有新特征字号的孕育与兴起
给店铺起个名字,原是极普遍之事,例如卖铁器的称铁店,卖布的叫布店,卖杂货的叫杂货铺等。但在店名字号上做起文章,以表明或标榜自己铺子的特色和诚信,则是稍后的事。宋代,给店铺取名、称作字号的做法已经为店主采用。“宋魏泰:《东轩笔录》八(记):京师置杂物务,买内所需之物。而内东门复有字号,径下诸行市物,以供禁中。’”[89]这个记载,说明当时字号是为承应官府的征调而得名。但事实并非尽然,从史料记载看,给自己铺子起字号不只是较大商家,一般的民间铺商也这样做,如“潘节干熟药铺”、宋五嫂鱼羹铺、沈家金银交引铺、“徐茂之家扇子铺”、“陈花脚面食店”、“南瓦子北卓道王卖面店”、“彭家温州漆器铺”、“李生菜小儿药铺”、“仇防御药铺”……[90]之所以要立字号,究其原因,除了为轮流承应官府征调外,主要在于: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它是经营者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和对顾客诚信的一种承诺和保证,是一种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顾客在你铺子买东西,如果东西质量好,服务也热情周到(所谓“和气生财”),那么他第二次还会到你铺子来买,而且会代作宣传,让更多人都知道而纷至沓来。这对商人来说,正是梦寐以求的。因此,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活跃,这种靠质量和信誉来赢得更多顾客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就更加受到重视。城镇里众多商人不仅给自己的铺子起字号,并且都十分注意在字号上做文章,努力宣传、标榜自己。如《醒世恒言》写一小手工业者张权,才“搬至苏州阊门外皇华亭侧边开个店儿,自起了个别号,去那白粉墙上写两行大字,道:‘江西张仰亭精造坚固小木家火,不误主顾。’”[91]这可谓店号、标榜自己产品的货真价实和表明诚信服务的最原始和简单的做法。类似的事例在文献中也有记载。
随着经营实践的推移和经营经验的不断积累,到明后期尤其是到了清前期,各地都形成了一批有影响、有信誉的字号商铺,这些商铺因为经销可信的商品和具有自己独特的经营风格而在广大顾客中享有声誉。这些商铺在市民眼里与一般的商铺有了区别。成书于清乾隆年间(但自言写明中叶事)的小说《歧路灯》中记,一官僚子弟考虑要经商,他说:“我想做生意,或是海味铺,或是绸缎店”,所开铺子一定“要立个字号,不是糊纸匾上写个堂名,羞死我哩。”[92]这说明当时人们观念上已将有声誉字号的铺子与一般的商铺区分开来,业商者也都以能经营和拥有有声誉的老字号为荣。这些有声誉的字号商铺,一般说来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商品质量可靠、有经营特色的店铺,且不少制订有严格、详尽的店规条例。店铺业主大都有孜孜求长久发展的心理准备和计划,或者它们已历经了一代甚至几代人的苦心经营与培植。
乾隆年间,乾隆帝南巡江南,苏州府开出一份店铺名单:
第一店 公茂号发各省绸缎纱罗 此绸缎店也。即系各省绸缎纱罗贩卖之谓也。第四店 姑苏仿古斋文房古玩 此文具、磁器、音乐店也。姑苏,州也,仿古斋,同前,文房古玩,即文人书房所用并古时所置之器也……第十店 大盛号精造铜锡器皿 此铜器店也。大盛号,同前,精造铜锡器皿者,铜锡等器细加精工之谓也。第十一店 源发号长路粮食 此米店也。源发号,同前,长路粮食,远近所产粮食之谓也。第十二店 松茂号定织妆蟒朝衣补服 此绸缎店也。松茂号,同前,定织妆蟒朝衣补服发客者,定织朝衣补服等出卖之谓也……第十四店 启泰号自运浙闽名烟 此烟店也。启泰号,同前,自运浙闽名烟者,即浙江、福建等所买来置店上品烟叶之谓也……第十八店 卿云馆精造进呈宫扇 此扇店也。卿云馆,同前,精造进京宫扇者,即精工进呈,献上宫中所用扇之谓也……第二十店 大有号酱园 此酱油、醋、酱萝瓜并各小菜店也。大有号,同前,酱园者,广设空地,可以造制酱油、醋等并腌盐之物,谓之酱园……第二十一店 天奇斋京式朝冠 此帽店也。天奇斋,同前,京式朝冠者,即京中时式朝帽之谓也……[93]
这份单子总共列了25家店铺。当时苏州的店铺有成百上千家,官府选定25家,当是其时公认的、有名声的字号商铺。从文中可知,这些店铺有专售绸缎纱罗的,专营文房古玩的,专卖粮食、烟酒、酱菜的,专门制作铜锡器皿的,确各有特色,而且所售商品都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从文中介绍还可得知,这些字号店铺有专为宫廷“定织朝衣补服”、“精造进呈宫扇”的,有专为京城官吏市民制作“时式朝帽”的,等等,都是颇具规模。
明清之际,字号店铺最负盛名者,当属棉布绸缎行业。据载,康熙年间,苏州有四五十至六七十家棉布字号:
苏布名称四方,习是业者,阊门外上、下塘居多,谓之字号。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94]
其中,有家叫“益美号”的尤为有名。徽州商人汪氏
设益美字号于吴阊(苏州),巧为居奇,密嘱衣工,有以本号机头缴者,给银二分,缝人贪得小利,遂群誉布美,用者竞市,计一年消布约以百万匹。论匹赢利百文,如派机头多二万两,而增息二十万贯矣。十年富甲诸商,而布更遍行天下。嗣汪以宦游辍业,属其戚程,程后复归于汪,二百年间,滇南滇北,无地不以益美为美也。[95]
“益美”是苏松一带棉布字号中的佼佼者。其实,汪氏开设“益美”号时,就十分注重自己所售商品的质量,因而赢得了信誉。后来经营规模扩大了,原有的成品布匹不够敷用,于是采用了在别人的成品布上印(缝)上“益美”字号的做法,将其作为“益美”的正宗产品拿去销售,结果名利双赢,“十年富甲诸商”。他之所以成功,重要的一条就是当他销售别人产品时,依然非常注重商品的质量,然后依靠自己字号的信誉和诚信的服务,赢得顾客的信赖和满意,从而使“益美”号棉布“更遍行天下”,而质量、信誉的保证反过来又进一步完美了“益美”商号的形象。其间尽管店主有所变更,但经营作风和在布头缝字号名字的做法始终不变。
在卖品上缝制字号名称的做法,在清朝初年成书的小说《玉楼春》中也有记述(应该是生活在小说家笔下的反映):松江绫布“绸身最重,花样新奇,与常货不同”,“价钱比杭州的多四五钱”,绫店店主就在每疋松绫“角上”打有“瓜子大一个小葫芦式的图书”[96],这“图书”即字号标识。店家这样做的目的,与“益美”一样,都是为了将本店名优商品与其它绫绸加以区别,制造和宣扬名牌,完美店铺形象,以使自己在市场立于常胜之地。这些显示了当时字号强烈、明确的品牌意识和商业理念。
绸缎行中享有盛名的字号店铺有开封的景文州汴绫庄,它以自己生产加工的丝绸产品为店铺商品的主体,产品质量自有保证。清代它发展到拥有了99张织机和5个分号的开封府首屈一指的丝绸大商号(也是大作坊)[97]。其他行业负有盛名的字号店铺有苏州的南北货老店孙春阳,南京的“立记川广杂货”店、“川广云贵德森字号”、“义兴油坊”、“湧和布庄”、“勇申布庄”、“大生号生熟漆”店、“杨君达”南货店、“万源号通商银铺”[98],徽州商帮中人在芜湖创办的“字号永春”药店[99]等。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从晚明到清代,字号店铺,尤其是棉布丝绸行业中有声誉的字号店铺与一般店铺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惟富人乃能办此”,经营者资金一般比较雄厚,所开店铺的规模也比较大;2、确保商品质量,字号店铺特别重视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它对加工的各个环节要实行监管、监督,然后打出自己牌子,此即追求品牌效应,它们以字号名牌作为店业发展的支撑和生命;3、与第2点相关,为了使商品达到名优,字号店铺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介入产品的生产领域,它与成品、半成品的生产加工已经紧紧连在一起;而这些为字号店铺进行加工的作坊,也因此有了相对可靠稳定的出路,二者相为依存、依赖,所谓“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是也。字号介入生产领域,促进并带动了手工业作坊的发展与繁荣,实际这就是商业资本进入产业资本并与之相结合的雏形[100]。
这些字号店铺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除老店之外,还开设分店。晚明在开封府同时开有“余芳缎店”、“余大缎店”、“余济缎店”、“余鸿缎店”、“余深缎店”等5家绸缎店[101],史籍虽未明记它们之间的关系,但从它们名称同为“余记”来分析,很有点像分店或现在连锁店的意味。如上引开封府的景文州汴绫庄,在同治年间已拥有5家分店。这表明,字号店铺在明清的确很兴盛,而且也赢得了市民的广泛信任,因此它们能不断壮大规模。一些铺子虽原本属小本经营,由于注意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上下功夫,同样赢得了顾客的青睐,如明代苏州饼馒店中有被称作“钱高阿鼎,吴中馒头店之有名者”[102],也字号一例。为扩大影响,有些字号店主在注意维护自己店铺信誉的同时,还常常敬请名人达官为店铺赐书字号,题额写匾,以抬高店铺的身价。如北京有名字号六必居酱园,相传内阁首辅的严嵩为之题匾,南京伍少西毡货店“伍少西家”四字横匾,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顾起元所书[103],等等。
这些字号的记载很多见于清代的文献,但追根溯源,它们正是发生在明朝后期。如上引“益美”之材料见于《三异笔谭》,谓“益美”“二百年间”如此这般,而此书刊于道光七年(1827年),从道光七年推前二百余年,“益美”则当创设当于明天启年间。另一则对松江棉布字号的史料记录是:
前明数百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洙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104]
说明苏州阊门上、下塘棉布字号式的布号,明代也已经存在。孙春阳、景文州的创办亦在明万历和天、崇年间。这些足见具有新特征(即达相当规模、重视品牌效应、介于生产等)字号店铺的孕育、兴起,是在晚明社会。当然,晚明字号的出现,是这个时代店铺业经营规模扩大与经营手段上创新的结果。
城镇商业的兴盛,推动了城市发展,加强了地区、城乡之间的联系,改变着人的日常生活,而晚明社会历史性、结构性的变迁正是寓育在这日新月异的演变之中。
晚明商人侨寓、定居[105]化趋向与社会变迁
晚明社会,城镇商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贩运商也在改变着经营和生活方式,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进一步扩展长途贩运的既有成果,另方面又适应市场需求,住定一地,出现了行商侨寓和定居经营的趋向。这一趋向对社会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作用。[106]
一、明以前商贩的行踪不定、来去无常
在中国封建社会前中期,商业的不发达状态决定了大部分商人主要靠贩运货物、从两地差价中获取薄利。因此,商人队伍的主体是贩运商。传统的贩运商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负贩商,大多为小本经营者,他们的商贩踪迹和利市大致是“不出二三百里远或一月,近十日而返,其获利厚者十二三,薄者十一,亦有尽丧其利者……计其终岁家居之日,十不一二焉”[107],鲜有远游者,且多不在异地定居。另一种是行商,也称客商。他们一般挟有较大资本,做相对大宗的货物买卖,活动的范围比较广阔。史料记述他们的经商活动,往往多以“逾……穷……历……涉……沿……下……践……迈……又转而入……”“足迹且半天下”等类词汇来形容,这反映了他们江湖不定、来去无常的从商生涯。
与贩运商相对,在一地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店面、摊位等)而无须从事长途贩运、坐地经营买卖的叫坐贾,也称“居鬻”商人,他们大多数是本地人居民。宋元两代,凡居定的人户(包括坐贾),都须挂在官府名籍之上,“终其身以至子孙,无由得脱”[108],其目的则是为了让这些人服役纳赋,承担封建义务。明承前制,也将各类人户著籍,并明令“以籍断,不得妄行变乱”。但在明初,百废待兴,这一制度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尽管负贩行商们旅途生涯艰辛,但因为可以暂时逃避封建徭役,还是有不少坐贾、“居鬻”之人假冒行商身分,以躲避官府的户籍登记。明初文人张羽(来仪)《贾客乐》曾反映这种情形:
长年何曾在乡国,心性由来好为客。只将生事寄江湖,利市何愁远行役……浮家泛宅无牵挂,姓名不系官籍中……人间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109]
同时代的徐贲也有《贾客行》一诗,表达了几乎相同的意思:
贾客船中货如积,朝在江南暮江北。平生产业寄风波,姓名不入州司籍……相期尽说莫种田,种田岁岁多徭役。[110]
贩运商们有“姓名不入州司籍”、可以逃避封建徭役的好处,有“朝在江南暮江北”、“人间何如贾客乐”的自由和乐趣,有“平生产业寄风波”、“ 心性由来好为客”的潇洒和逍遥,以及“船中货如积”而带来好的利市,这种种的确可以让人羡慕,但他们的行旅生涯毕竟异常艰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蒙霜露、沐风雨”,形影相吊行进在商路上。闽商李晋德有《客商一览醒迷·附悲商歌三十首》:
(其一)四海为家任去留,也无春夏也无秋。堂前未得供餐粥,说到班衣两泪流。
(其三) 膝下娇儿已长成,江湖赢得一虚名。诗书未得灯前课,不教无方启后人。
(其十四)愁买忧忧愁卖忧,几时割断利蝇头。不图跨鹤扬州去,家乐应如万户侯。
(其十八)四业惟商最苦辛,半生饥饱几曾经。荒郊石枕常为寝,背负风霜拨雪行。[111]
这些文字真实、形象地反映了负贩行商们的辛苦万状和迫不得已远行的哀怨乃至悲怆之情。
艰辛负贩和飘泊生活,使负贩行商们感到负担的沉重,并对之产生厌倦是很自然的事。坐贾们没有旅途之辛劳,生活安逸、稳定,利市也不算微薄的种种优越,引发他们萌生在一地落迁定居的念头。当时负贩中的不少人由于长期背井离乡,对故乡的眷恋之情有所淡薄,他们中的很多人还在市镇、城市置了产业,因此,他们更愿意在这些地方定居;同时,离开农村也可摆脱土地的束缚,获得相对多的自由。但是,当时这些人除了回故里,很难被其它地方接纳。因为制度规定“人户以籍为断”,人籍“不得妄行变乱”。他们在故里之外的市镇大多只能暂留而不能久住。若耽久了,就会被视作无籍之徒,为政府制度所不容而遭驱赶[112]。但是,这种情况迟早会有改变,因为负贩行商在商人队伍中作为主体的现象,还是城镇商品经济欠发达的一种表现。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深入,这一现象必然会发生变化。进入明后期,这种变化悄悄地发生了。
二、从客贩到定居
到明中叶前期,整个社会经济已有了快速发展。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更加便利,中小城镇大批兴起,人口相对集中,人们消费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类商品的消费量也明显增长。商品经济开始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这时,由大量需求产生的各地间产品的流通比以往有了更大的发展,更多的人加入到负贩者队伍中去,竞争愈来愈激烈。经济发展的法则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当某一种竞争激烈到一定程度时,解决矛盾的办法就会自然出现。负贩间竞争激烈的结果是引起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使一部分人从负贩的行列中剥离出来,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即从事大宗货物的运输或货物的长途运输,从中获取利益;而有些负贩商则改为专在一地坐地收货发货、经营买卖,不再长途跋涉负贩货物。这样,变行商为坐贾的时机已经出现。
其实,在明中叶前期,各地商贩已有落定迹象。如汉阳府的刘家隔,原是汉水、长江交汇处的一小镇,因地处交通冲要,遂成为四方货物集散地,但以前是负贩运货多过客,商贾鲜有本地人。到宣德、正统年间,该小镇居然“商贾占籍者億万计”[113]。商贾占籍者,乃商贾定居者之谓。此记载虽然夸大,但在小镇从事稳定经营的坐贾已不在少数应是肯定的。明中叶以后,负贩行商趋定居者有增无减。洞庭籍的行商“稍有资畜则商贩荆襄”,“并商游江南北,以迨齐、鲁、燕、豫。随处设肆,博锱铢于四方……”[114]江西商人“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故其父子、兄弟、夫妇有自少至白首不相面者,恒散而不聚”[115],其中不乏“有家于外者”[116]。有些龙游籍商人“贾江夏”,“人与年盖两世矣”[117]。山陕商贾也有不少“踵世边居”的[118],他们的婚娶养老也都在那里。当时多数商人都聚居在重要的商会城市如北京、南京、苏州、临清、汉口等地,如长江重镇扬州就聚居了三原之梁,山西之阎、李,河津兰州之刘,襄陵之乔、高,泾阳之张、郭,西安之申,临潼之张,及徽州歙县之程、汪、方、吴等诸大姓商人几十家,他们虽未在扬州正式占籍,但都早已定居于彼多年了[119]。以地区商帮而言,徽商人数庞大,流动地区广泛,是一高迁出商帮,因此,在外的定居也为最多。徽商几乎是以集团军的形式落迁在各地。至晚明,除在扬州、杭州行盐并长住的人群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徽商卜居金陵,营肆景德镇,侨寓睢阳,“雄坐大梁”……“徽之富商,尽家于仪扬、苏松、淮安、芜湖、杭州诸郡,以及江西之南昌,湖广之汉口,远如北京,亦复挈其家属而去。甚且舆其祖父骸骨葬于他乡,不稍顾惜。”[120]他们不仅在异地设铺开店,而且还在那里兴修住屋群落,营建乡人地盘。万历中歙县人郑九皋因业盐侨寓浙江衢州府常山县,他在自己家周围修房数十间,专供流寓来此的家乡(新安)人居住,取名“新安里”,以示自己不忘本也[121]。无独有偶,隆庆前后徽商程鹏则在苏北灌南县买地定居,后他出资修建一条街市,也取名“新安镇”[122]。诸如这类事例,晚明史籍中多有见载。
负贩行商的落迁定居,有少数是回到原籍故里,如小说中故事讲到明中叶 “广东广州府南海县,有个财主姓杨,因他家资有百万之富,人都称他为‘杨百万’。当初原以飘洋起家,后来晓得飘洋是桩险事,就回过头来坐在家中,单以放债为事”[123]。生活中应该不乏其例。但更多的是选择异地定居,如“万历丙午(三十四)年,南京有山西贾人,鬻羢货于三山街”,开了一家西羢店[124]。江南、山西等商人在北部边境宣府镇设罗缎铺、绸铺、帕铺、绒线铺、杂货铺者众多,“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居之”[125]。笔记小说《杜骗新书》有记载说徽州休宁商人吴胜理,在苏州府开铺,专门收买各色布匹的故事[126]。这是为经营特色产品或为采购成品、原料方便而落脚一地的情形。
徽州商人吴荣让“从诸宗人贾松江,稍自载而生……当是时,生业仅仅耳,其后数岁,处士始饶,则以里俗奢溢相高,非所以示子孙也,乃奉母帅(率)妻子徙临溪。居顷之,习其俗,视故里等,乃奉母帅(率)妻子徙桐庐,卜焦山居焉”。后来做木材生意,“居二十年,处士自致巨万,远近襁至,庶几埒都君”[127]。松江地方本是行贾好地方,但吴氏顾虑“里俗奢溢相高,非所以示子孙也”,为此又另觅浙江常山卜居。这是为了培育子孙、安抚家庭而作的定居地选择。
商人定迁,作为当时的一种社会现象,自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
首先,安居乐业是汉民族一贯的传统心理。负贩行商虽有两地差价的薄利可赚,但对长年长途跋涉、风餐露宿的漂泊生活总会有厌倦的一天,一旦条件许可,他们就会选择安定的生活。如小贩有了些本钱,就开个铺子,如此“不须在路上吃苦了”[128]。在一地开家铺子,是当时许多行商负贩乃至小手工业者十分企盼的一种归宿。如上述,一个小木匠,意外得到了一笔钱财,他的选择便是开一家布店,做个店主[129]。这种安求平和的生存取向,是中华民族“和”文化的表现,而这种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积淀,这正是负贩行商们追求安业定居人文因素的驱使。
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社会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渐变。
如前所述,负贩行商的定迁安居,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各地市场日益完善,城镇商业兴盛,居民消费量扩大且相对稳定,这确立了商业的物质基础,亦决定了贸易发展到何种程度、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商品经济进入这一境界,商贩客居或固居于一地,非但利益上不受损害,而且根据各自所需获得了一个理想的物流环境,经营更为得心应手。水陆路交通的日渐便利,商业分工的日益细密,也无需商人将采购、运输、销售等集数职于一身,而可以固定一端,专致于一业。而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动引起的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改变,如盐业政策、赋役代银制、北部边饷银币化[130]等,也都在客观上给行商脱出身子、移居他乡创造了有利条件。
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为行商的可以落迁定居提供了一个可能。而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只是社会分工的细化。中小城镇的勃兴,城镇人口增多,城镇市场的趋于成熟并对周围地区产生幅射,是吸引也是可以容纳商贾落迁定居的重要因素。嘉、万年间,徽商李氏,因嘉定“南翔大聚也,多歙贾”,“遂居焉。亦时时贾临清,往来江淮间,间岁还歙,然卒以嘉定为其家”[131];徽商程文箴“晚乃贾于常熟,卒用以饶。常熟于苏为大邑,居江海水陆之会,有湖山膏腴之产,凡鱼 米盐布缕之属羡衍充斥,闾阎富乐,可以逐什一之利。君乃占市籍,程督其诸子岁转闽粤之货以与时逐,业骎骎起,不三数年,凡致千余金,令三子修其业,自屏居里中”[132];徽商李廷芳“卜居金陵”,为的是“握奇赢以占消息”[133];徽商查杰,“度鸠兹(芜湖)为四通五达之途,此天所授转输地也”[134]。傍靠丰富的地方(货物)资源,追求适宜的经营环境和生活环境,自是商贾的人生目标。所以,大批中小城镇的兴起,为负贩行商们的落迁定居提供了良机。当然也有商贾到不是中原繁华热闹的城镇而是到边远小镇落户的,如有的江西商人就到云南侨居经商[135]。这是为寻找和追求市场而作的选择,是商家所遵循的“人弃我取”原则的表现。总之,负贩行商对落迁定居地的选择,首先是以市场为指标。
行业也是决定落迁定居地的一个重要因素。嘉、隆时人王道隆所说:“成化以前,谋饔飧者以兴贩为能……今则市廛以质当相先”[136]。明中叶,经营高利贷典当业获利丰厚,甚至是暴利,业主最易积累资本,而且风险小,因而许多人受吸引从事此道,“每以质库居积自润”。放债开当,自不可在行旅中进行,必须要居定一地。如徽商汪通保在上海谋子母钱,即“治垣屋,部署诸子弟,四面开户而居,客至则四面应之……”[137]洞庭商人中也有少年时行走四方,贩卖物货,“后来家道殷实了,开起两个解库,托着四个伙计掌管,自己只在家中受用”[138]。晚明仅在南京一地开当铺的徽人、福建人等,就达500家之多[139]。这是因行业之故选择定居地的例子。当然这也与这些商人在资本累积到一定程度后,为进一步谋求大利有关。
国家盐业政策的变化,是使得一部分原来贩负行走的盐商改而坐镇一地的主要原因。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变革盐法,实行“折色开中”,也即运司纳银制,盐商得以由原来的纳粟边境改为纳银运司,解除了原来组织商屯、守支和经常远涉的艰难。此后,政府还承认了盐商有委托他人凭引支盐和越场支盐的权利,又准许典当典卖盐引,也即盐引的转卖,从而引出了盐商中边商和内商的分化[140]。边商纳银取得盐引,不必直接参与盐的运销,他们中一部分人开始稳定于边镇,专门履行引商或粮商之责。而许多内商(其中以山陕、徽商集团最为庞大)则纷纷南下,向两淮、长芦、四川、福建及仁和、钱塘等浙江等主要产盐地麇集并落居,尤其是以居全国之冠的盐业集散地扬州为中心,积极扩大经营范围,逐渐垄断盐的运销。据隆庆年间任右佥都御史的庞尚鹏记:“广陵(扬州)当天下之中,俯视河东……财赋居天下之半”,“即如两淮盐商挟赀旅寄,多携其家,生长子弟……各省商人占籍州县者凡数百家,有祖宗坟墓,丘垅成行,已历数世于此,长子育孙,盖世为扬人矣。”[141]浙江衢、严二府地处浙、闽、皖、赣四省的交通要道,与徽州相近。徽休宁、歙等县许多行盐商人侨居此地,常山县中有名的即有“金浩……明万历间业鹾来常,卜居于观澜桥”;“许邦荣:……明万历年间业鹾遂家于邑东隅新街”;“吴国利……崇正(祯)间业鹾居邑,后迁于季村”;“王季光……明万历间以业鹾迁居邑城二十里江家村,九世孙(清代)桂芳入籍。”[142]等等。盐是明代的大宗商品,市场广阔,从业人员众多。国家盐业政策的改变,给许多盐商带来了改变原来生活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契机,使他们有可能在大城市定居。同样,国家其他一些经济政策的改变,如赋役代银制、北部边饷银币化(这种改变都是随着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进步而作出的)等,也都为负贩行商们的落迁定居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总之,大批负贩行商从飘泊不定到落地安居的转变,有些负贩行商从商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变为辅助性质的辎重部队,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负贩行商作为商业从业人员中的一部分,始终是存在的。对于负贩行商个人来说,定居并不是他们必然或唯一的选择。他们中有的人会依然选择负贩;有的会因定居后资本的消长和商情的变化而重新回到行贩行列;有的则干脆离开商业领域,买地农耕或经营手工业作坊……对于这些现象,马克思的一段话能帮助我们加深理解:
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上文“交往”马克思用commerce一词)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可见,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43]
这里“交往—commerce”一词,包括了贸易、交易之义。
负贩行商定居化的趋向及实践,对其个人来说,是他们事业和生活质量的一个提升。他们可以借在异地侨居而摆脱故里土地的束缚和赋役负担;可以根据市场、利润、环境等选择居所,以进一步拓展他们的事业,追求舒适的生活和享受。如有不少大商人选择在大梁(河南开封之古称)居住,“大梁,北方一都会也。巨贾所聚,而山陕东西、大河南北,咸倚办市货财,以故巨贾每雄坐大梁,燕京、四省取足焉”[144];他们可以“坐列街市,日登垄断,窥时去取,贱买贵卖,获十分利,纳分毫之税”;他们还可以“乘坚策肥,冬温夏清,妻子无苦身之劳,饮食有兼羞之膳,四时有适体之服”[145]。
这种定居化趋向及实践,还带来了这样一种社会局面:即并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商人在全国大小城镇中成为城市居民的主体。
大都市乃“万国梯航鳞次毕集”,那里“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146],繁忙的市场的确需要众多固定商人来支撑。北京“一切工商胥吏肥润职业,悉付外省客民”[147]。“铺户,多四方辏集之人”,“多非土著,两县未易制也”[148]。南京“百物皆仰给于贸居,而诸凡出利之孔,拱手以授外土之客居者。如典当铺,在正德前皆本京人开,今(晚明)与紬段铺、盐店皆为外郡外省富民所据矣”[149]。“自大中桥而西,由淮清桥达于三山街、斗门桥以西,至三山门,又北自仓巷至冶城,转而东至内桥、大中街而止。京兆赤县之所弹压也,百货聚焉。其物力,客多而主少,市魁驵侩,千百嘈 其中”[150]。新兴的工商城市苏州,“开张字号行铺者,率皆四方旅寓之人”[151],“自胥及阊,迤逦而西,庐舍栉比,殆等城中。此侨客居多”[152],也藉外方人生色。湖广承天府,万历时“商游工作者赁田以耕,僦屋以居,岁久渐为土著。而土著小民,恒以赋役烦重,为之称贷,倍息而偿之,质以田宅,久即为其所有”[153]。江西南昌出外经商者视他邑为多,但作为会府,南北商民寓居者,也不在少数,且“多占籍焉”[154]。山东境内 “土人列肆屈指可数”。不少临清大贾“皆侨居”,只为逃避政府“房号钱”,才“不领于有司板籍”[155]。尽管如此,临清还有“什九皆徽商占籍”[156]。“辽东商人,山西居多,而汾州更过半。居辽娶妻生子,率年久不归”[157]。扬州府为行盐热土,更是“聚四方之民,新都(新安)最,关以西、山右次之……田畯(地主)较贾十之一,土著较流寓二十之一”[158]。
大中城市如此,小城镇也同样。据方志载,地处僻远的淮安海州,“虽本土贸易之事,亦皆外来人为之”[159]。并不繁荣的江苏靖江县城,“惟市肆列贾半出他邦”[160]。湖北竟陵(天门)东的皂角市,“市可三千家。其人土著十之一,自豫章徙者七之,自新都徙者二之。农十之二,贾十之八,儒百之一”[161],占全市人口八成的商贾,绝大多数是外埠寓居者。江西清江县有个人口不多、商贸平平,只是“稍居杂货”的小镇—樟镇,但那里的从商之人居然也“大抵多广人”,“市人多异民杂处,有客胜主之患。闻往时市风甚朴,土人危服入肆,则市人拱立起敬;今市人既僭侈逾分,而士人或竄身市籍矣。古道不复可胜,叹哉!”[162] 这是众多外地商贾侨居一地后 对当地民俗、民风、民习等文化积淀产生的冲击与影响。众多商人异地侨居引起的另一个更为主要、也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是,对当地封建赋役的完成构成了威胁。因为外地商人不在本地注籍,理论上他就不用承担客地的赋役。这是直接影响到统治者们切身利益和封建政权安危的大事,自然会引起官府、朝廷的担忧。万历初工部尚书林燫奏称,目下大批商贾侨居通邑大都,“以四方计之,盖不下数十万户也。中户三男子,乘富厚,交王公大人,而质贫民子钱,乃县官不得其粒粟寸帛”,政府收入因此锐减,为此,他提议朝廷对侨居商贾施行“征庸以抑末”[163]政策,即加强对他们的封建盘剥和超经济强制,抑阻商业发展。但无论是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还是对社会经济基础的一点点牵动,这些已经发生的现象都表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商人的定居化倾向已经触动了整个社会结构的方方面面,对它们产生深刻影响,并引发它们更深层次的变化。
三、商人定居化对晚明社会变迁之影响
封建社会人们居住场所和行为场所的变化,是复杂的社会渐变中的一种动向和一项重要指标。商人空间位置的移动和住所定向,既是对社会变迁的适应,又会对一些传统制度形成冲击,对于变封闭市场为开放,推动商业向近代化、文明化发展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和不可小估的影响。
1、对以户籍制为中心的传统人口管理制度产生了冲击
明朝初年,政府制订了极其严密且闭锁的户籍制度,它的功能,首先是将全体臣民规制于役网之中,同时将人困固于土地之上,以保证全国赋役的征调和限制人既定的活动范围。前文曾引诗说,行商“姓名不系官籍中”,这并非说这些行商真的无籍或游离于国家户籍之外。事实上,当时每个人都是有籍的,行商们的籍在他们的祖居地,分属民、军、匠、灶籍(主要是民籍);他们承担着该籍所应履行的封建义务。只是当时封建政府还没有为从商之人专门设置役籍[164],其对商人的控制主要是给负贩行商们发放路引——负贩行商凭路引从事贩运买卖,官府则藉路引向负贩行商们征税收赋。而负贩行商长年跋涉在外,形无定踪,他们可以交了引钱而不再受原贯役籍的束缚行走四方,从而逃避缴纳田赋服承劳役,进而有“相期尽说莫种田,种田岁岁多徭役”的感叹。对于坐贾——铺居之民,政府在明初虽有将他们依其所业“注之籍”,即在当地官府登记,并“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165]的规定,但直到明中叶,铺商占籍并以商人身分承担特定差役,才逐渐规范而成为固定制度。
明中叶前后,除负贩行商的落迁定居外,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流民、逃户等,显然,传统的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政府首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166]。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无别,然在财力方面,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其中当然也不乏凭强力占产冒籍者)。他们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著世产者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拒绝反对。因此,到正、嘉年间,政府也给予了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嘉靖六年(1527年)政府下令: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167]。这虽是针对长年在京师从商且已置下产业者说的,但由于这类现象在全国已有普遍性,所以也对全国发生影响,各地纷纷效法。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需要,对在住地有生理,异籍寄居的客商也予承认,设置浮户专册,将其纳入册中[168]。商人及流民、逃户被允许可在异地寄籍、附籍这一现象的出现,表示了明代臣民户籍“永不可变乱”的法定原则已在松动。到明后期,京城在对住民编保甲时,对在彼地长年经商者就采取了完全认同的做法,
于都重二城内,挨街挨巷挨门,以二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编成保甲籍……不分戚畹勋爵京官、内外乡绅、举监生员、土著流寓、商贾家下、男下但十六岁以上,尽数书名,并书生理。[169]
此时对“土著流寓、商贾家下”等,已不再予以区别看待,完全等而视之了。
有关附籍政策内涵的演变和商籍的出现。政府允许商人(包括流民、逃户)异地立籍,本意在于使之当差,履行封建义务。但明中叶后,国家赋役制度发生变革,“一条鞭法”的逐步推行,致使户籍制度的一项重要职能——即强制人户履行封建劳役(含以银代役)开始衰褪。但户籍在科举考试中的重要作用却凸现了出来。因为科举选才历来看重参考者的流品和籍类,而户籍则一贯是参考学子资格乃至权利的重要依凭。过去负贩行商居无定处,他们本人及其子女的科举考试因受“籍”的制约,一般不能在行商所在地报名参考,因而很受限制。现在朝廷允许客居商户在异地附籍,这对客商尤其是那些财力丰厚、业儒心又切的富商(主要是大盐商)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他们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自己这一阶层的人名正言顺地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实现“茂异可以招选,俊良可以登崇”的愿望。
河东盐场,早就有运学传统,那是为在此经营盐业的外地商人的子弟解决科举学习之地和提供生员名额的一个权宜之举。嘉靖四十年(1561年)前后,在两淮已立下根基的盐商,提请官府允许其子弟在当地“附民籍收考”,参加当地的科举考试,虽然朝廷没有允诺,但商人们的要求已经摆出。拖到万历十三年(1585年)前后,两淮正式“定商灶籍”。“商籍”之称始见。这是在“两淮不立运学”的情况下,官府为解决盐商及他们的子弟科举考试名额而设置的“商籍”,其内容是允许他们“附入扬州府学”。当时这个“商籍”并不完善,“商籍”中“有西商,无徽商,亦偏而不全”[170]。但毕竟有了“商籍”这个名份,而且确在当地府学中获得了几个学额。万历十九年(1591年),长芦盐场对商人子弟附籍入学的运作也有了明文规定。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两浙盐场在徽商吴宪、汪文演的倡导下,提出了仿河东、两淮例,兴“商籍”的要求。这一要求得到了巡盐御史、徽商的同乡叶永盛的特别关照和支持,并向朝廷申报后得到承认和批准。朝廷有令:“在浙行盐商人子弟,凡岁科,提学使者按临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钱塘三学之数,另占籍贯,立额存例。”[171]从此,“商籍”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宣告正式确立。差不多同时,其他商人也被允许异地附籍参加科举考试。
“商籍”出现的本身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它是朝廷继经济原因而允许商人在异地“附籍”之后,在政治上对商人作出的一个让步。从允许“附籍”到“商籍”的出现,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和商人地位的提高,原来被视为“末业”的人,现在不仅可以在异地居住、专事盐务,还可以当地名额参加科考,并拥有另获生员配额之特权,这不仅对当时的户籍制度是个冲击,而且对持续了近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封建科举制度都产生了强烈的震撼作用。
2、促进人们商业观念的转变和各地文化的交流融合
游商的落定,对城镇市场带来的不仅仅是商品的增多、市场的繁荣,而且还对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产生冲击,带来了一些新的理念。负贩行商要在异地落户,必须要有自己特色的经营:或者是所营销的商品有特色,或者是经营方式有特色,否则他们就很难在当地落脚生根。行商们经营地方特色商品,如西商在内地南京、开封等许多城市专设的西羢即兰州绒店、在边镇开办潞绸铺,洞庭商在北方经营的丝缎铺等等,或者推销外地的原材料,如山东商人在南方建立的棉花、棉布店铺,湖广人在浙江设置的六陈铺等,都能受到当地人的欢迎和青睐。这些外来商品的进入,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的物质交流。更重要的是,这种大宗货物的集散和供给,更新了人们传统商业的理念,如前坊后店、小商小贩经营模式等。数量的变化是质变的重要前提。丰富的商品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不仅让经商之人有了更广阔的活动天地,给商人们带来更丰厚的利润,而且它让人们看到了:什么东西都可以用银子、钱钞来买到这样的一个事实。这一商品新理念的出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另外,大宗物流在城镇的集散,刺激了中小城镇的进一步勃兴,也促进了大中城市结构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到明后叶,全国的大小城镇已有上千,遍布各地,形成了市场网络的雏形。
负贩行商们的落迁定居,不仅给当地市民带来新的理念,而且还为当地市民展示了他们具有地域或宗族特色的性格和形象。每一个商帮,都是外来文化的载体[172]。安徽商人的“徽骆驼”形象,洞庭商人的“钻天”精神等,都深深影响了侨居之地的市民。他们不仅传播忍耐节俭、任劳任怨、认真踏实、锲而不舍等事业精神,也传播他们积累的独到的商业经验。如前述徽商吴荣让,在浙江桐庐定居后,以他的从商之见,动员当地农民大量种树,使该地盛产薪木,然后“(再将薪)易以茶漆枦栗之利,积薪水浒以十岁市之民,利视昔有加”[173],富裕了当地的百姓。有人在对落籍扬州的徽商作用作评价时说:客商在扬州“久而占籍遂为土人,而以徽人之来为最早,考其时代,当在明中叶。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汪、程、江、洪诸姓皆徽人流寓而占籍者也,故丧祭有徽礼、扬礼之殊,而食物中如徽面、徽饼、徽包,至今犹以徽为名。”[174]“而徽扬学派,亦因以大通。”[175] 其实,除扬州外,类似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商帮与地方关系上。这是商人定居对社会文化传播、交融乃至整合之贡献。
会馆研究是当代学者重要的课题之一,尽管目前学界对会馆产生年份、界定、功能诸方面意见纷纭,但对以客籍商人为主体组建的商人会馆产生于明朝后期,则有比较一致的看法。据一些学者统计,嘉靖三十九年徽州商人在北京组建歙县会馆,万历年间福建延邵纸商在京创立延邵会馆,山西铜、铁等诸商创办潞安会馆,山西颜料、桐油商人开设平遥会馆,天启、崇祯间临汾众商在京开设临汾东、西现两馆,临汾、襄陵两县油商创建山右会馆,浙东药材商人置鄞县会馆,陕西商人建立关中会馆等,不下几十家。在苏州,万历年间有福建仕商共建的三山会馆、广州仕商创立的岭南会馆,天启五年广东东莞商人始建的东官会馆[176]等。这些商人会馆的建立,是异地客商数量增加、势力渐长的结果,也是异地客商为求在当地稳定发展的一种探索。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种自发的、也是新型的社会团体。它的存在,对客居此地的商人有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撑与后盾的作用,也使他们的乡情能有地方得以寄托,同时,对本地而言,它带来了一种新的团体精神、新的风尚习俗和异乡的文化气息。总之,商人的定居化趋向,不仅给商业经营带来了新的理念,它还对人们视野的开阔、观念的更新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文化习俗的交流与融合起了积极的作用。
3、为商业繁荣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新的机遇
商人定居一方,一定是作好长期打算的。他们深谙“人叫人连声不语,货叫人点首自来”的道理,因此都在商品质量、经营方式上下功夫,力求所销的商品能迎合和满足当地市民的需要,如新颖、时尚、质好、耐用,并不断加以改进,推陈出新;其服务能保证顾客满意,不断有回头客来光顾。如万历年间,松江流行宕口蒲鞋,开始人们“珍异之”,但后因该鞋“结者皆用稻草心”,人们嫌之不够精美。寓居松江的宜兴史姓商人,根据市民的要求,对宕口蒲鞋进行了改革 推出了以黄草为结的新型的宕口蒲鞋,十分令人喜爱,连贵公子也“争以重价购之”,此鞋还被用该商人的姓氏命名,“谓之史大蒲鞋”。后来,当地制鞋商“争受其业”,开出同业店铺“几百余家”,鞋价始于抑平。史姓商人不久又推出宕口凉鞋,又风靡一时。松江人原来好饮金华酒,有一胡姓苏州商人,“携三白酒客于松”,这种酒用上好糯米制作,工艺地道,香醇上口,既为“缙绅所尚”,又受小民青睐,市民为之倾倒。一时间侨居松江的苏、锡商人纷纷开起苏州酒店,自制三白出卖,并兼营梅花、兰花酒,还“卖惠山泉”,击倒了在松江一时盛行的金华酒,“自是金华酒与弋阳戏,称两厌矣”[177]。客商这种精到的经营,无疑对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是一种有力的促进。
客商侨居异地后身分有了变化,多数从行商而变为坐贾。近代人曾这样评论过坐贾:“坐贾者,倚市廛,居奇货,其朴质不逮农工,其豁达不逮裨贩……然不敢恣为奸利,懋迁有无,心济以信,其有作伪罔利者,取济一时,久亦无以自立,此则贾人自然之法式也。”[178]这里所谓的“自然之法式”就是诚信。诚信历来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但长期以来人们是将商业看作是“末业”,从商者被视为“奸诈之徒”,有所谓“无商不奸”之说。这种看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素质的提高自然会逐渐有所改变;然将“诚信”作为商人的职业道德,自觉予以实践、遵循,在明中叶以后大量负贩行商选择在异地落迁定居后更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因为这是当时社会环境对他们的要求,也是他们能够在异地长久立足之保证。如上文已提及的徽商李廷芳,卜居南京后,“凡厥规为有大体、立纲纪、明约束、重然诺”,“动以往哲自律”,因此“一时怀策之士靡不推翁祭酒”[179]。有的商人坚守“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的经营原则[180]。这种以“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的确立,不仅为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条件,而且对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商人要稳定经营,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一般都会增加对固定设施的投资,营造一个较好的经营场所和优雅的文化氛围,以招徕、吸引顾客的光顾。史籍中对晚明店铺的建筑设施的记载较为少见,但在笔记小说及一些传世图画,如明人绘“南都繁会图卷”、(杭州)“北关夜市图”等[181],还可窥其一斑。如大城市的许多酒楼、茶馆都十分气派豪华,建有亭轩楼堂。其实饮食店的这种设施,前代已不少见,只是晚明更为普遍,小说中描绘的镇市食店酒楼,大都设楼台亭阁。至于其它店铺,一般是“外开铺面,里藏各货”[182],即有店铺门脸和库房两部;大一些的店铺,可拥有几间店面,后面还设大楼或客堂。店堂外是白墙青瓦,飞檐雕梁,市招韶秀;店堂之内,曲尺柜台,货分隧列,架高拥美。铺后楼房储货、居家,堂屋迎宾,还必备车马便于出行、运货。如果店主参与海外贸易,资本雄厚,店铺规模就更非同一般,小说《拍案惊奇》记叙一个缎匹铺“有本三千两在内。其前后大小厅屋楼房,共百余间”,“价值二千两”[183],其固定资产几占到全部资产的三分之二左右。这些建筑与设施,除了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外,也给城市增添了壮观、文明与繁华的色彩,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此外,不动产的投资,对于商家自身也是建立商业信用之前提和保证。
当然,晚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它提供的物质基础,也规定了商人定居尤其是异地定居的极限,根据当时生产力水平,商人定居化趋势是不可能走得太远,发展太快的。此外,这种趋向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外来商人对当地资源的争占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有的奸恶商人依仗财力粗大,勾结官府,“冒籍占产”,甚或欺压当地百姓,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等等。然而,其积极影响始终是主要和不可低视的。
社会商业思潮、理念变迁及其对社会之影响
每个时代都有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它们中最具凝聚力并成为一股潮流者,可称之为社会思潮或时代精神。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变化阶段。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品的相对丰富,人们消费能力的增加等,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货物流通数量增大、速度加快,中小城镇勃兴,市民人数大增,城镇店铺发展迅猛,商贾的社会、经济地位日渐提升……这一切都会自然而然地引起了人们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思想是历史的产物”,同时它们又是这个历史时代的重大见证[184]。
传统社会(包括明前期)对商业、商人的主流认识是:商业在社会上有弊无利,或是弊多于利,商贾为社会卑下等级,因而把商业视为末业,将商民看作四民之末等。肯定商业、商人对社会(当时主要是指朝廷和黎民)有一定好处的声音也有,特别到唐宋以后,更有一些有识之士提出“重商兴邦”的口号,但这种声音与前者相比,还是那么的微不足道。到晚明,传统的经济思想仍有强大的势力,“重本抑末”依然是政府的基本国策,有的地方还将其作为本地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85]。然而,社会毕竟前进了,重视商业甚至推崇商业的已经大有人在,并逐渐汇聚成一股社会思潮。这可以以民间社会群体的行为为据,更多的则可从文人学士、甚至是士大夫笔端窥知。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 对商业地位、价值的重新认识:工商皆本
明中后期,士、农、手工业和自由职业者等社会各阶层人,纷纷从事或参与商业。时人以正德为界,称,“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186]从这一记载看,当时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从商是谋生正当职业这一观念,套用当时小说中的话,就是“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
商贾自身的观点是,经商乃与士、农、工等同为社会的重要职业:“士、农、工、商,各执一业;又如九流百工,皆治生之事业。”[187]“人生于世,非财无以资身,产治有恒,不商何以弘利。”[188] 商人们还将经商看作是人生除读书、科举以外的最佳选择:“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则不若农贾。”[189]此观念在徽商中间尤其普遍。在一个有数子的徽商家庭中,他们往往选取一(几)个儿子继承父业经商,另一(或二)个习儒。如徽州岩镇方氏荣尚家族中,就是这样来安排子辈的,“长二以儒升秀,三四以贾开基”[190]。商贾们以为,“人在天地间,不立身扬名,忠君济世,以显父母,即当庸绩商务,兴废补弊。”[191]嘉靖、万历年间有一叫做李大祈的,其祖辈、父辈均经商。他先读书,后害怕“堕先世业”,又转为经商,他的认识是:“丈夫志四方,何者非吾所当为?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192]明代小说《欢喜冤家》中写王仲贤,其父祖三代都是商人,后来他也放弃了文章事业,习祖上生涯。他的想法是,经商“不得其名,也得其利”[193]。在对利益的权衡方面,商人自豪地认为,只有自己的职业方可与士人的科举、做官比肩。事实上,在那些商人麇集、成帮之地,“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举反在次着”[194]的看法也不鲜见,重经商而轻士子业,这可谓是社会观念的大转变。
不仅商贾自己对从商作如是观;面对现实,不少士子官宦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弘治年间吏部尚书的倪岳虽不反对重本抑末之政,但他坚持“通商亦富国之说”[195],肯定发展商业对国家、对黎民都有好处。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身为翰林编修的张居正,在与工部榷税使周汉浦探讨整顿榷税制度等问题时,曾说过这么一段话:
古者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196]
这是张居正对农商互为依赖关系的重要表白,也是他后来推行“一条鞭法”的思想与理论基础之一。在这段话语中,张居正对“农”、“商” 没有用“本”、“末”之辞,而是提出“厚农”可以“资商”、“厚商”可以“利农”的观点,表达了他“农商并重”、农商可以互补互利的思想。比张居正略晚、时任南京工部侍郎的张瀚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四方之货,待虞而出,待商而通,待工而成,岂能废哉……是以善为国者,令有无相济,农末适均,则百工之事,皆足为农资而不为农病。[197]
张瀚在兼理龙江榷务时,还套用《周书》中的话说:“农不出则乏食,工不出则乏用,商不出则三宝绝。”因称商业与粮食棉布一样,同为百姓“衣食之源也”[198]。此前历来的看法是,只有农业甚至只有种植业(粮食、棉花、蔬菜等)才是百姓“衣食之本源”,张瀚却把商业提到了与粮棉同样位置,这应该是对传统思想的一大突破。分管过九边屯盐的右佥都御史庞尚鹏,在任上时也积极提倡“农末获相济之利”[199];湖广佥事冯应京则认为“阜财通商,所以税国饷而利民用。行商坐贾,治生之道最重也”[200]。
最具代表性的,是万历年间兵部右侍郎汪道昆,他曾上书万历帝说:
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日中为市……盖与耒耜并兴,交相重矣……商何负于农?[201]
汪道昆直言“商何负于农”、“以(重本抑末)为不然”,观点何等鲜明,这是对传统崇本抑末、重农轻商观念的诘问和驳斥。在奏本上说这种话,除了表明汪道昆的胆识和勇气外,更重要的是说明“本宜重,末亦未可轻”的农商并重思想已在社会有广泛认同,而这种思想背后的潜台词就是“农商皆本”。与汪道昆同时的东林党人,是与城镇居民有密切联系的学人团体,他们对城市工商业者更是寄予深切的同情,替城市工商业者说话,为他们的利益疾声呼吁。东林干将赵南星就提出,“士、农、工、商,(皆)生人之本业……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202],首次将“士、农、工、商”四业都看成是人生的“本业”,并认为农工商诸业都可能出现圣贤英杰。此说就隐含了“农商皆本”的理念。这种认识和思潮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工商皆本”说的出现。
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203]
这是明末清初的大学者黄宗羲(1610—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中说的一段话,现在一般都认为,这就是“工商皆本”说的最早版本。其实并不十分准确,如上文提及的赵南星就说过“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追本溯源,更早可以追到南宋永嘉学派,该学派主将叶适的弟子陈耆卿就明确提出说:士农工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204]因此,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应视为是在人们观念和社会舆论对“重本抑末”产生动摇、对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重要性已经完全接受并十分推崇的特定背景下水到渠成地出现的,当然也是他吸收前人先进思想的结果。“工商皆本”说所表达的意义,毫无疑问要比“农商并重”说更进步,更深刻。学界对黄宗羲“工商皆本”说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已给予了足够的肯定。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黄宗羲“工商皆本”的真实内涵提出了异议,认为黄宗羲这里所谓的“工商”并不是我们在社会经济研究中所理解的完整意义上手工业和商业,而只是手工业和商业中的“本”和“末”,黄宗羲认为手工业和商业本身也有“本”和“末”之分,所谓的“末”就是“不切于民用”者,黄宗羲说:“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有为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于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几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之道”,所谓的“本”就是切于民用者。黄宗羲的“工商皆本”就是指手工业和商业都要坚持为民所需的生产和交易,而不要去从事“倡优而货者”、“为奇技淫巧而货者”[205],故这些学者指出,黄宗羲的“工商皆本”论是在“重本抑末”思想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而这种思想在我国东汉时已经产生[206]。然而,不管怎么说,“工商皆本”论的提出,毕竟是一种新的声音,是商品经济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对工商业的一种新认识,一种给予其历史定位的鲜明表述,具有时代意义。
重视商业思想在当时的文人笔下也有反映。明清之际是我国市民文学发展的高峰时期。当时不少文人学士都比较接近社会中下层,因此他们更能体会商业在市民生活中的位置,更能看清商业在整个社会中重要作用。小说家往往以“乌有先生以发泄其黄粱事业”的手法,虚实相间,叙述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事情,我们借此倒可从中窥见不少当时的社会实际。如清代小说《歧路灯》本是一本宣扬传统伦理道德、鼓噪封建思想的作品,但书中一位笃信儒学的教书先生,在不经意中也说出了这样一段话来:经商、做生意“也很好,我也不嫌你改业。既作商家,皆国家良民,亦资生之要。”[207]这当是时人对从商之事的真实反映。《红楼梦》中薛蟠对其母说,“如今要成人立事,学习买卖”了,他把做买卖,叫作“成人立事”;当薛母将此事告诉宝钗,这个一向最讲究正统的宝姑娘也说,“哥哥果然要经历正事……”这样的情节,又一次表明士人们已经普遍把经商看作如读书仕进(兴许还有务农)一样的是经历“正事”[208]。从意识形态的反映往往滞后于现实的客观规律来说,这一时期小说中所反映的事实,应该是在它稍前些时候所发生的,也即是这些事情应该发生在晚明,或可说前清时期。
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相适应,中国的社会传统从来都是倡俭禁奢。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日趋繁荣,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也开始发生变化,倡俭禁奢的传统习俗也受到了挑战。嘉靖年间,上海学者陆楫提出了崇奢黜俭论,为奢费辩护。他说:
盖俗奢而逐末者众也……苏杭之境为天下南北之要冲,四方辐辏,百货毕集,故其民赖以市易为生,非其俗之奢故也。噫!是有见于市易之利,而不知所以市易者正起于奢。使其相率而为俭,则逐末归农矣,宁复以市易相高耶……然则吴、越之易为生者,其大要在俗奢,市易之利特因而济之耳,固不专恃乎此也。长民者因俗以为治,则上不劳而下不扰,欲徒禁奢可乎!呜呼!此可与智者道也。[209]
陆楫从苏、松、杭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繁华的既成事实出发,指出当地百姓已经“赖以市易为生”,而要使市易兴盛繁茂,就要让市民去多消费,市场的繁荣“正起于奢”;他指出,如果还是一味让百姓过节俭、朴素的生活,那么社会就会倒退到原来的小农状态,繁茂的市场也就没有了。可见,陆楫是从商业发展必须依靠市民更多的消费,而发展了的商业可为市民百姓的生活提供更多的方便和更好的服务这一出发点来提倡崇奢的,他的“崇奢”实际是提倡适量的多消费,而不是要人去“奢侈”,挥霍浪费、过分享受。毋庸置疑,这种观点也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反抗,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
二、 对商人地位的新估价:商高于工农,甚或不逊于士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中期,商人被看作是“贱类”,一贯受到歧视,被褫夺政治权利。直到唐朝初年,政府律令中还有“工商杂类,无预士伍”[210]的条文,即规定工商不能参加国家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中唐以降,社会产品日渐丰富,物品流通日趋活跃,商品市场得以发展,这使得在城市生活的市民们对商业、商人的看法发生变化,有所改善。但在朝廷和士大夫群中,鄙视商人的思想仍占主导地位。元末明初有一个叫张昱的,写了一首题为《估(贾)客》的诗:
(商贾)不用夸雄盖世勋,不须考证六经文。孰为诗史杜工部?谁是玄经扬子云。马上牛头高一尺,酒边豪气压三军。盐钱买得娼楼宿,鸦鹊鸳鸯醉莫分。[211]
对商贾充满了讥讽、轻蔑之情绪。那时商贾在人们尤其是在士人眼中,不学无术,无功受禄,“不务仁义之行,而徒以机利相高”[212],竭尽享乐挥霍、酒色财气之能事,简直就是一堆社会渣滓。
由于商人给市场带来繁荣,给人们带来生活生产的便利,明中叶以后,社会对商人的传统偏见在逐渐改变。“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农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213]王阳明的这句话清晰表明,士、农、工、商只是所业不同,其中原则和作用却是一样的。小说《醒世恒言》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致仕尚书,生了五个儿子,他只叫长子读书,而嘱其余四子务农、做工、经商、坐贾,各执一业。那四个儿子很不理解,于是尚书说了这样一段话:
农工商贾虽然贱,各劳营生不辞倦。从来劳苦皆习成,习成劳苦筋力健。春风得力总繁华,不论桃花与菜花……暖衣饱食非容易,常把勤劳答上苍。[214]
显然,这位致仕尚书已有农、工、商、贾四类人平等的识见。当时已有不少文人学士肯定了商人的劳动价值,他们说,商人通货“有益于生人之道”[215],“士子攻书农种田,工商勤苦挣家园”[216]。
思想家李贽十分体谅商贾们工作的艰辛刻苦,他感叹说:
(商贾)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217]
他呼吁舆论不该鄙视商人。
兼理边务的官员庞尚鹏也对商贾特别是从事边远贸易商人的辛劳充满了同情,他说:
夫商人冒不测之险,而行货绝域,远逾数千里。单骑孤囊,昼有风尘之警,颓垣苇户;夜无衽席之家。彼强颜为此者,欲规十一之利,以自封殖焉耳。[218]
小说家也认为“生意二字,比不得读书,极是忧买忧卖,是艰难道路”[219]。这些都表现了他们对商贾的高度理解。
人们还钦佩商贾治业的才能和智慧,“店面上一发来得,(坐贾会计)真个是不由科甲的状元,不做文章的秀才”[220];赞扬他们高超的经营技巧:
不屑屑锱铢计,而冲险驾峻若履坦夷……抱负雄奇,视险如安,蹈危如易……逸智中材以降不可同年语矣![221]
其握算,如析秋毫;其计赢得,如取诸外府;其发也,如贾大夫之射雉;其掇之也,如丈人之承蜩知言矣。[222]
明中叶以后,不少儒学士子加入到商贾行列,这不仅壮大了商人队伍,并在客观上提高了商人的文化水准和整体素质,匡正了商贾的义利道德观念;商人的自律也促成了他们具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在社会舆论对商贾们逐渐转好的过程中,“廉贾”的形象开始频见,有些商贾的“义举”、“善行”、“德泽”在社会受到好评和称颂。这从那个时代文人学士为商贾撰写的不胜枚举的“家传”、“墓表”、“墓志铭”中可以得到反映:
(社成公)起家千金,富好行其德……公(方太礼)与伯兄季弟相济勤朴……(行贾汴上)汴上远近诵公朴质,人争趋公……公居常衣不帛,食不肉,每食脱粟之饭,瀚濯之衣,泊如也,且曰攻苦茹淡,仅仅克还先业,俾无冻馁足矣。[223]
(汪姓商人)淳朴温厚,言讷讷不出诸口,绝市嚣俗,知交皆郡荐绅世胄长者。无事闭户坐阅书史,不碌碌趋浮沉。有贷母钱,酌贫剧应之,不琐琐计子钱。郡中富室皆靡然向风慕效矣。[224]
不少商人在赚到钱后,为当地或家乡修路筑桥,救济贫穷灾民,有的还为朝廷捐金助军。这表现了商人们行善积德、恩泽后人的儒家道德观念和情操。因此,商贾在一般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得到了提升。
商人尤其是儒商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升高,从上文已提及的哈佛大学所藏七百余通手扎的收信人—方用彬身上反映得分外明显。用彬本来的社会地位当属中层。他虽有一定的文化造诣,但也贩香售墨,买卖书籍古玩,经营典当,表现出浓烈的商人本性,有时逼人偿债急如星火,其好友吴守淮在信中提到,“(为了债务)昨承顾嫚甚……何得更烦盛婢过舍喋喋也”[225]。但人们并没有因其“里中俗态”而投以鄙夷之目。相反,他受到多位全国性著名的文功武臣的器重,与明代宗室、许多进士、举人、书画、篆刻家以及下层文人墨客都有交往酬酢,人称“足下交游半海内之英”[226],“声誉满长安,操觚士咸喁喁响风争趋附焉”[227]。其交游之地及南北两京、南至广东,西至湖广,东至苏杭。人们赞美他的文才技艺、感激他的借贷接济,以为他集义利于一身,故称之为“雅义之士”。这些都反映晚明社会对一个商人的认同与尊重和一徽州儒商所享有的实际社会声誉。
正是在如此的社会大背景下,思想家何心隐无意中给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重新排座次:
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圣贤大于士。[228]
流露出他四民观的第一层意思:商仅次于士,排在第二位置。
关于商士关系,社会传统的、基本的认识是士高于商。从商人们热衷于安排子弟读书业儒,获取功名,甚至不惜采用取媚、投靠、贿赂官府势要等手段去达到目的,就是反映了商人社会地位不如士的现实。然而,随着商人们经济实力的加强,对社会贡献的扩大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社会上影响的提升,这种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商的地位竟不次于士。明中叶山陕商人在训诫诸子时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229]晚明归有光在为一商人作寿序中言:“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士与农商常相混”之语,包含了士与商的相混。“相混”即是不分上下。汪道昆也说:
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贾,去而为儒;羸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此其大氏(抵)也。[230]
他还说:“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231]也即行贾、为士,只是谋利手段不同,并无等级的高下贵贱之分。二者各有功用,人们各随所愿。这种思想从当时许多人“弃儒经商”、“贾而好儒”的行为中也得到体现。晚明以降,商人地位不次于士的观念已在社会逐渐滋长。何心隐的四民意识中还有二层意思,即士商同等。他说:
商贾之大,士之大,莫不见之,而圣贤之大则莫之见也。农工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商贾。商贾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士。商贾与士之大,莫不见也。使圣贤之大若商贾与士之莫不见也,奚容自主其主,而不舍其所凭以凭之耶?[232]
话中有“商贾之大,士之大,莫不见之”、“商贾与士之大,莫不见也”之语,据余英时解释,这里隐含了士商“同大”意思,士商都是仅次与圣贤的第二层次的人物。何氏曾被时人看为是“异端”思想家,也许他的整体思想中确有偏颇之处,但这种认识当非空穴来风,多少透露出一点新的社会思想信息:士商同等。
清代沈垚有一席非常著名的话,反映了他对前代商人地位与士商关系的感知与总结:
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则纤啬之风日益甚。然而睦姻任恤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何也?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于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为豪杰则洞悉天下物情,故能为人所不为,不忍人所忍。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风俗之大较也[233]。
以三代概而论之,有失笼统。但是,感知大端出自明代——最靠近他的时代应不会有错。从中可见晚明商人在人们心目中之位置。清初另一位学者孙枝蔚到仪真(今江苏仪征县)访友时写下一诗:“满路尊商贾,愁穷独缙绅。古今风俗异,难只怪仪真。”[234]仪真是当时苏北靠长江的一个商业小镇,“尊商”之风尚且如此,那么大城镇的情形更可想而知了。19世纪中著名学者龚自珍也说,“有明中叶嘉靖及万历之世,朝政不纲……无足留意。其实尔时优伶之见闻、商贾之气习,有后世士大夫所必不能攀跻者”[235]。商贾的社会影响和晚明重商之风由此可见。
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说在实际生活或人们的观念中,商人已经完全和士平起平坐了。这些事实只是表明,那个时期人们对商人确是另眼相看了,人们的观念中,商人的社会地位向上攀升了一步。
三、新商业、商人思想、理念对晚明社会之影响
历史哲学告诉我们:一种新的思想一旦出现——尽管它们还不够强大,还印有传统的烙印,但是它们一定会“参与创造历史并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所以它们并不仅仅是消极地、被动地单纯反映现实而已,而是积极参与创造现实”[236]。晚明商业思潮首先造成了时人与传统价值观的疏离,而这种疏离是有利于商人地位的提高和商业的发展。
晚明商业发展,市场繁荣的另一面,是国家和统治者对商业、商人的巨大依赖与苛刻盘剥,从而造成对商业、商人的重创,许多商家、商人被逼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于是,无论在朝廷还是在民间,都涌现了一股“体商”、“恤商”、“护商”、“辩商”的浪潮。有识的官宦和广大市民为商人们奔走呼吁,反对朝廷官府对商人的重关叠税,抨击召商佥商,要求减轻商贾的羡耗和赔累。经过不懈的斗争和争取,朝廷被迫作出一些有限的让步。
有识之士认为,对商重税会影响农业,动摇根本,有损于家国整体的利益:
商税重而转卖之处必贵,则买之价增,而买者受其害;商不通而出物之处必贱,则买之价减,而卖者受其害。利虽仅取及商,而四民皆阴耗其财,以供朝廷之暗取,尤甚于明加田税也。[237]
朝廷对商贾的封建徭役即编商当值,给铺户带来累累重创,造成“十室九空”,“肆市昼闭,商贾不行,众口嗷嗷”[238]之后果。只顾眼前利益,对商人过分朘削,最终只能是国家经济受到伤害。身居南京工部尚书要位又兼摄龙江上下关榷务的张瀚,曾向具体负责征榷商税之同僚提出弛商减税之建议,此官采纳了张瀚的意见,“相与弛商之什二。自后商贾乐赴,舟楫骈至辐辏,国课较昔反增十之五。”[239]这是比较成功的一例。
内阁大学士高拱曾亲自整治召商买办之积弊,他向朝廷提议:
惟多给预支银可以拯之。乞将年例钱粮办纳之数,以难易定其多寡,以迟速定其先后。多者预支十分之四,递减至一分。半年以内全给,一年以外先给其半。[240]
户部据此订出了恤商事宜,如定时估、议给价、严禁革、公佥报等规则,“疏入,上悉从之”[241]。南京礼科署科事、南京刑科给事中张永明,亦提出了其匡救商弊之策:一设专门职掌,即“岁命巡视钱粮给事中御史及巡视京城御史兼察之。遇有蹈袭前项积弊,敢于亏扰铺行及牙贩各役者,许受害之人赴告准理,并听斟酌轻重查论。如给事中御史身自有违从,都察院从重纠论”,其他还有定额取、省繁役、慎估计、详稽察、饬官常(即约束官吏常跟人员)等数项纠弊措施[242]。巨大的社会舆论,有时确能迫使朝廷对过分的行为有所反省和收敛,如崇祯年间“颁发圣谕七款,中有禁革铺行(即铺行商役)一款”。蒙受商役重灾的苏州,官府也只能“复蒙宪天俯念民瘼,刊布按吴十四款,内禁革铺行”[243]。
张居正“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观念,是其执政后,推行经济改革、实行一条鞭法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一条鞭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户丁之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的徭役都摊入田亩,并一律征银。这客观上使许多无田产的纯工商者能部分地摆脱封建徭役的束缚,而去积极地投身发展工商业。
所有这些,都对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沈垚说,明代“商之子方能为士”,此话虽有偏颇,但也反映了一定的事实:即商贾子弟进学入仕已成当时大观,不少商贾子弟尤其是盐商子弟,受父兄先营事业于前而得以念圣贤之书、参加科举考试,即所谓“父兄竭忠效力以济王家之用者,子弟亦食其福”[244]是也。他们因其经济实力和在社会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赢得了一种新的机会和门径。这种思潮,对人们社会职业的选择也起了指导、引导的作用,不少人包括士人学子、世家子弟也放下架子,加入到商贾行列。
但是,晚明的重商思潮虽然动摇了封建社会农本商末的传统观念,士大夫的体商恤商措施、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商贾受压榨、商业受摧残的状态,从而给商业带来一些实惠,给商贾一点喘息的机会,但它们并不足以震塌或彻底改变封建传统观念,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商人的从商乃至生存环境,只是一些修补而已。在晚明社会,由于商业利润的易得和所获可观,因而受到朝廷和大小官吏的暴敛,商业和商贾们受到的空前严酷摧残,苛税重征使得有的城镇甚至是两京大都,都呈现过“里巷小民十分凋敝,有资产一空者,有鬻子女者,有散之四方者,而向时富室不复有矣”[245]的景象。崇祯年间由于战争,朝廷在向农民加派的同时,继续实行佥商买办粮草,更使无数大小商人“椎肌剥髓、抢地呼天”,赔累惨重,苦极一时[246]。其结果是商业凋敝,整个经济因此而一蹶不振,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
晚明商业,一方面有浓郁的商品经济环境和得到许多人的辛勤扶植,另一面却受到统治者无情地压制和摧残,这看似矛盾,但实际却正是它赖以生存的转型社会使然。
[1] 也有少数学者对明后期至清前期的商业发展或市场抱不乐观看法,如台湾学者张彬村就认为当时的市场“需求太低、交易成本太高、竞租太发达”,这些“都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明清市场经济不发达”,它“相对于非市场经济部门,是一种附属的补充性的经济”。见张彬村《明清市场经济发展的困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2]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发展概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页。
[3] 王毓铨:《莱芜集·附录〈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分〉写作提纲》,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75-376页。
[4] 吴承明:《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业资本》,载《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5] 《现代化与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
[6] 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 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9] 王日根:《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0] 见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家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载郝延平、魏秀梅主编《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特刊》(5),上册,中文论文集。
[11] 见傅衣凌、黄焕宗译中文版,《江淮论坛》编辑部编《徽商研究论文集》,1985年版。
[12] Timothy Brook, 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 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 , Introduc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Los Angeles London, p.11。
[13] Timothy Brook, 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 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 , Notes 13 , p.264。
[14] 刘志琴:《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载《中国史研究》编辑部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15] 万历《歙志》卷一。
[16]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17] 据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6章《城市的阶级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8页。
[18] 据笔者考察,铺户指坐贾或手工业主(工匠),但不管他们是纯粹经营商业还是主要经营手工业,一般都拥有一个铺面,出卖商品。因此,他们经营的铺子应该属于商业。
[19] 据当代学者韩光辉研究,北京的城市户口,主要由五城兵马司管辖,“宛平、大兴两赤县对北京城市以及郊区并不负有实质性的管辖权,二县户口统计也就不包括城市户口”(见《北京历史人口地理》第3 章第4节《明北京地区与北京城市人口规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1-92页)。言下之意,宛大两县所管完全是农村户口,如此万历《顺天府志》卷一所登宛大两县的户口数是农村户口。
[20] 孔宪易校注:《如梦录》《街市纪第六》,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8-30页。
[21] 孔宪易校注:《如梦录》《关厢记第七》,第73页。
[22] 张瀚:《松窗梦语》卷三《商贾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3页。
据王宏钧、刘如仲《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明人绘〈南都繁会图卷〉的初步研究》文,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该画为常熟翁氏所藏,尾署“实父仇英制”。仇英约生于正德元年,死于嘉靖三十四年(约1505-1555年),字实父,一作实夫、实甫,苏州画家。此图究竟是否为仇氏所作,尚未细考,这里称其反映明代后期事,是取王、刘之说。
[24]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二,中华书局1984版,第99页。
[25] 陈铎:《坐隐先生精订滑稽余韵》,见路工著《访书见闻录·明代市民文学的一朵鲜花(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26] 正德《江宁县志》上《铺户》,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2章,第52页。
[27] 王世贞:《弇州山人续稿》卷二八《送吴令湄阳傅君入觐序》,明刊本。
[2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九《江南七·苏州府》《曹自守吴县城图记》,光绪二十七年铅印本上海文瑞楼刊印。
[29] 参见王家范《明清苏州城市经济功能研讨——纪念苏州建城两千五百周年》,《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5期。
[30] 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记风俗》,《笔记小说大观》第13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第110页。
[31] 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记风俗》,《笔记小说大观》第13册,第113页。
[32]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万历三十年九月,户部尚书赵世卿疏;也参见王毓铨主编《中国经济史·明代经济卷》第7章《明代商业的繁荣与兴盛》,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33] 据韩大成在《明代城市研究》中的考证。
[34] 道光《阳曲县志》卷三《街市图》,道光二十三年刻本。
[35] 康熙《阳曲县志》卷三三《市镇》;也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02页。
[36] 叶权:《贤博编》,收于《明史资料丛刊》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8页。
[37](明)聂心汤纂:《钱塘县志》《纪疆·物产》,光绪十九年刊本。
[38] 江木点校、西冷狂者著:《载花船》卷之二第五回《谋营运三姓联盟》,第38页,见《珍珠舶等四种》,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一般认为作者是浙江杭州人,此书成于清初,因此这里描写的应当就是晚明情景。
[39] 据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所列市镇统计。
[40] 采用范金民在《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第321页)中的统计。
[41] 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一八回《施润泽滩阙遇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30页。
[42] 乾隆《吴江县志》卷四《镇市村》,乾隆十二年刻本。
[43]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疆域·市镇》,《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208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
[44]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四《文》,转引于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第10章,第409页。
[45] 《如梦录》《节令礼仪纪第九》。
[46] 嘉靖《钦州志》卷七,《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嘉靖刻本。
[47] 光绪《吴川县志》卷一○。
[48] 王士性:《广志绎》卷之三《江北四省》,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2页。
[49] 这样的记载在明清小说如《型世言》、《生绡剪》(短篇小说集,虽是清初刻本,但多写明后期之事。笔者所见是李落、苗壮校点、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本)等中多有反映。
[50] 乐水、包汝楫:《南中纪闻》,《砚云甲编》,《申报馆丛书》本。
[51] 高拱:《高文襄公文集·掌铨题稿》卷二六《复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
[52] 天花主人编次、李伟实点校《云仙笑》《又团圆 裴节女完节全夫妇》中文字,见《珍珠舶等四种》,第22页。
[53] 马歘:《下雉纂》,见谢国桢编《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第8章《工商业政策及其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68页。
[54] 方大治的手札中云:“前日承见许假银,今拜领贰拾叁两,当依宝店纳利。”方宇信中有以用彬“宝肆内菖草二樽,欲乞一尊以增匏居之光……”之文字。汪道贯亦说,“向以首饰数件当在宝铺”。分别见陈智超著《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金册八二、五○、七,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18、569、507页。
[55] 李渔:《觉世名言十二楼》《萃雅楼》(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中详细描写了这样的故事。此虽为小说家杜撰,但晚明现实生活中必定有类似的真事。
[56] 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七,见于《 园先生全书》本。
[57] 钱泳:《履园丛话》下卷二四《杂记下·孙春阳》,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40页。
[58] 周晖:《金陵琐事》卷三《李素居》,《中国方志丛书》万历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59] 天花主人编次、李伟实点校:《云仙笑》《平子芳 都家郎女妆奸妇 耿氏女男扮寻夫》,见《珍珠舶等四种》,第40页。
[60] 天花主人编次、李伟实点校:《云仙笑》《厚德报 张昌伯厚德免奇冤》,见《珍珠舶等四种》,第84页。
[61] 李渔:《觉世名言十二楼》《萃雅楼》第一回《发利市财食兼收 恃精详金银两失》,第111页。
[62] 钱泳:《履园丛话》下,卷二四《杂记下·孙春阳》,第640页。
[63] 吴承明:《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64]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二《江南平物价议》,粤雅堂丛书本。
[65] 明前期流传的“苏湖熟,天下足”谚语中,包含有太湖地区承担着国家重赋,在财政上占有重要地位之义,并不完全指是该地的粮食运销到全国各地。“湖广熟,天下足”,则体现了区域经济分工与粮食调剂。关于江南依靠湖广粮食调剂问题,学者们多有研究。这里参见陈学文《从“苏湖熟,天下足”到“湖广熟,天下足”的演化及其意义》,《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李伯重《明清江南与外地经济联系的加强及其对江南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等论著。
[66]《如梦录·街市纪第六》,第32页。
[67] 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第69页。
[68] 朱国祯:《涌幢小品》,《笔记小说大观》本,第13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69] 万历《兖州府志》卷四。
[70] 参见范金民等《江南丝绸史研究》第4章《宋代江南丝绸业中心地位的形成》,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71] 李培:《翔云观碑记》,见《濮川所闻记》卷四《文》,转引自樊树志《江南市镇探微》第10章。
[72]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五五《宣化府·风俗考》引万历《宣府镇志·风俗考》。
[73] 王士性:《广志绎》卷之五《西南诸省》,第107页。
[74] 王士性:《广志绎》卷之一《方舆崖略》,第5 页。
[75]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百工纪》,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6-77页。
[76] 张瀚:《松窗梦语》卷二《北游纪》,第31页。
[7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户部·西北水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20页。
[78] 谢肇淛:《五杂俎》卷九《物部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5页。
[79] 桑悦:《南都赋》《明文海》卷一,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页。
[80]《如梦录·街市纪第六》。
[81] 万历《东昌府志》卷二《物产》,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90页。
[82] 蔡献臣:《清白堂稿》卷一七,转引自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第23页;又《江南丝绸史研究》,第259页。
[83]《铅书》卷一,转引自田昌五、漆侠主编、吕景琳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266页。
[84]《金瓶梅》第六六回《翟管家寄书致赙 黄真人发牒荐亡》,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995页。
[85] 王临亨:《粤剑编》卷三《志外夷》,见《玄览堂丛书续编》,明万历刊本。
[86] 见李渔《觉世名言十二楼·夏宜楼》(书成于清顺治十五年前)第二回《冒祥仙才郎不测 断诗句遗物留情》,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8-69页。据戴念祖先生考证,民间——薄瑴制造望远镜,约在明崇祯年间(见戴《明清之际望远镜在中国的传播及制造》,载《燕京学报》新9期)。铺子里出售千里镜子,当在明清之际。当然此事本身也许是小说家的杜撰,但那个时代个别“高科技产品”,受到求新、觅异店铺主的注意并采购,作为商品,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87] 据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一《乌将军一饭必酬 陈大郎三人重会》(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页)记,明中叶苏州吴江县有一家商民,在门前开了一爿小小的杂货店。由女婿陈大郎与小舅两人管理,“忽遇寒冬天道,陈大郎到苏州置些货物。”即是此种情况。
[88] 布罗代尔著、顾良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形形式式的交换》第1章《交换的工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6页。
[89] 《词源》“字号”条,商务引书馆1986年版。又:《汉语大词典》第四卷“字号”条对此解释为:“(2)北宋皇宫的采买机构”,有其专为皇室服务的意思。
[90] 引自吴自牧《梦粱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丛书集成本。
[91]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二0《张廷秀逃生救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56页。
[92]《歧路灯》第六九回《厅檐下兵丁气短 杯酒间门客畅谈》,第411页。
[93] (日)宫崎成身编:《视听草·乾隆帝江南省苏州府游幸街道图》,转引自华立《“唐传风说书”与流传在日本的乾隆南巡史料》,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3期。
[94] 乾隆《元和县志》卷一○《风俗》,《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
[95] 许仲元:《三异笔谭》卷三《布利》,《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96] 白云道人编辑:《玉楼春》第三回《遭绿林雪中逢俠 访大盗计成就擒》,《中国古代珍稀本小说》10,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页。
[97] 参见魏千志《清代开封景文州汴绫庄的发展》,载《中华文史论丛》(沪)1983年第3期。
[98] 据《南都繁会图卷》,见王宏钧、刘如仲《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明人绘〈南都繁会图卷〉的初步研究》文。
[99] 民国《芜湖县志》卷五八,见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210页。
[100]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棉布字号探析》、邱澎生《由放料到工厂:清代前期苏州棉布字号的经济与法律分析》,二文均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01] 据《如梦录》《街市纪第六》。
[102] 见冯梦龙《山歌》卷六“詠物四句”,《明清民歌时调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103] 参见王宏钧、刘如仲《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明人绘〈南都繁会图卷〉的初步研究》,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104] 顾公燮:《消夏杂记摘抄》中卷《芙蓉塘》,《涵芬楼祕笈》本,第二集。
[105] 这里用“定居”一词,原则上是指贩运商的定居或侨居某地经商,也包括以一地为据点,将力所能及的远近贸易,纳入其理性秩序的情况。至于用“化”,是试图说明这种历史现象的普遍性。
[106] 关于这个问题,已为不少学者关注。上世纪80年代,汪士信在《明清时期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一文中提到,从明代始,贩运商中出现了“定行业和栓住一头的倾向”。“这种栓一头的做法,事实上是变行商为座商的表现,以致模糊了贩运商和铺商的界线……”90年代中期,王振忠、王日根分别从淮扬地区盐商占籍和商人会馆的角度,提出了明清商人的侨居、土著化问题(见王振忠《明清徽商与社会变迁》、王日根《乡土之链 明清会馆与社会》)。龙登高则在《从客贩到侨居:传统商人经营方式的变化》一文中,从经济学角度进一步探讨了明清商人侨、定居的历史现象及其影响,认为:“明清时期贩运商人开始在异地侨寓,进而定居……这不仅是商人对安土重迁传统观念的突破,更是商人经营方式的变革,从中折射出中国传统市场的重大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近年,祝碧衡《论明清徽商在浙江衢、严二府的活动》(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于运全《明清商业经营活动趋向》(载《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5期)等文,也涉及到徽商在浙的定居现象及“涉商到驻商的转变”,即部分商人的土著化问题。这里想进一步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考察明中叶以后这一日益多见的历史现象。
[107]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2-173页。
[108] 《真文忠公文集》卷七《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转引于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4编《宋朝非主体阶级》,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88页。
[109] 张羽:《静居集》卷二《乐府歌行·贾客乐》,《四部丛刊》三编集部,上海书店据成化本刊印。
[110] 徐贲:《北郭集》卷一《贾客行》,《四部丛刊》三编集部,上海书店据成化本刊印。
[111] 李晋德著、杨正泰校注:《客商一览醒迷·附悲商歌三十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98、299、300、301页。
[112] 明初有规定,凡地方发现有外方人居住,“除有引客商外”,原则上要发回原籍,若纵容不举,“该管旗甲亲邻里老俱坐以罪”。详见徐学聚《国朝典汇》第六册,卷八九,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57页。
[113] 嘉靖《汉阳府志》卷三《创置志·黎淳记》。
[114]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五册,苏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171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18页。
[115] 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三《风土》,《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116] 崇祯《清江县志》卷一《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212册,第185页。
[117] 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四八《赠李汝衡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51册,第521页。
[118] 顺治《云中郡志》卷二《方舆志》,见张正明等主编《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119] 嘉庆《江都县续志》卷一二《杂记下》,嘉庆十六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本。
[120] 康熙《徽州府志》卷二《风俗》,康熙三十八年万青阁刻本。
[121] 天启时大学士首辅叶向高曾亲去观瞻过,并写下了《新安里记》一文,中曰“定阳(常山之古称)之有新安里也,盖鹤旸郑子创也。郑子,新安名族,以业鹾侨寓定阳,因携家卜筑焉。其址在邑城之东,环数十家,皆其产也。凡新安人氏流寓兹土者,郑子悉聚而居之,既洽比其邻,又念里族丘垅皆在新安,因于其地创辟一里,颜曰“新安里”,示不忘本也……今兹闾闬轩敞,房舍参差,盖俨然新安故里。”见光绪《常山县志》卷六七《艺文集上》,叶向高(1559-1627年):《新安里记》。
[122] 详见方继训《方 复初集》卷一四《海州涟城旦暮风飘迅》,《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88册,第41页;参考乾隆《新安镇志》,转引自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第63-64页。
[123] 李渔:《无声戏》第四回《失千金福因祸至》,见《觉世名言十二楼等两种》,第62页。
[124] 见冯梦龙纂辑《智囊全集》《杂智部·狡黠》卷二七,1026《南京道者》,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62页。
[125]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五五《宣化府·风俗考》引万历《宣府镇志·风俗考》。
[126] 见张应俞《江湖奇闻杜骗新书》《乘闹明窃店中布》,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127] 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七《明故处士吴公孺人陈氏合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17册,第573-574页。
[128] 天花主人编次、李伟实校点:《云天笑》《厚德报·张昌伯厚德免奇冤》中写了良贾张昌伯送给他小贩朋友三十两银子,劝他从此开铺度日,不必再过路途吃苦的日子,就是商贩普遍求安定思想的反映,见《珍珠舶四种》,第102页。
[129]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秀逃生救父》,第256页。
[130] 明初的边饷方式是直接发放粮食,正统年间起转变为以发放银币为主了,如此军队消费与商业本能地连在一起了。参见[日]寺田隆信著《山西商人研究》。
[131]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八,《四部丛刊初编》,常熟刊本。
[132] 程文箴:《松园偈庵集》卷下《明处士方君墓志铭》,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12页。
[133] 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明故光禄寺署丞冲源李公墓志铭》,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30页。
[134] 《休宁西门查氏祠记·明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合葬墓志铭》,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93页。
[135]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记,“滇云地旷人稀,非江右商贾侨居之,则不成其地……”即是此况;《徐霞客游记》也反映出云南蒙化府有许多食店为外地人所开。
[136] 王道隆:《菰城文献》,见《湖州府志》卷二九《舆地略·风俗》,同治十三年本。
[137] 汪道昆:《太函副墨》卷四《汪处士传》,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56页。
[138]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七《钱秀才错占凤凰俦》,第81-82页。
[139] 周晖:《金陵琐事剩录》卷三,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第200页。
[140] 参考葛贤慧《商路漫漫五百年——晋商与传统文化》,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141] 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二《奏议·比例建学养育人才以励风教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29册,第138-141页。
[142] 光绪《常山县志》卷五九《人物·寓贤》。
[1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书信·2、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1846年12月28日)》,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1-322页。
[144] 方承训:《方 复初集》卷二八《从伯母鼎孺人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88册,第145页。
[145] 雍正《辽州志》卷八《艺文》,转引自张正明等主编《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146] 谢肇淛:《五杂俎》卷之三《地部一》,第62页。
[147] 王士性:《广志绎》卷之二《两都》,第18页。
[148]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户》,第107、105页。
[149]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民利》,第67页。
[150]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风俗》,第26页。
[151] 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一《苏松浮赋》。
[152]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九《江南七·苏州府》《曹自守吴县城图记》。
[153] 万历《承天府志》卷六《风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据日本尊经阁藏万历三十年刊本影印。
[154] 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三《风土》,《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155]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一《山东七·户役科》。
[156] 谢肇淛:《五杂俎》卷一四《事部二》,第413页。
[157] 葛守礼:《葛端肃公家训》卷上,见张正明等编《明清晋商资料选编》,第120页。
[158] 万历《扬州府志·序》。
[159] 隆庆《海州志》卷二《山川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隆庆刻本。
[160] 光绪《靖江县志》卷五《风俗》,引万历旧志中文字,《中国地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161] 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八七《刘处士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52册,第537页。
[162] 崇祯《清江县志》卷一《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212册,第185页。
[163] 林燫:《赠节斋刘公之江西左辖序》,《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3321页。
[164] 详细论证请参见拙文《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165]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户》,第103页。
[166] 宣德五年政府已许逃户寄籍,但条件必须是其“已成产业,每丁种有成熟地五十亩以上者”;嘉靖九年,政府“准令(逃户)附籍当差,其余俱各省令回籍生理”,条件是“置有产业、住种年久者”,均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流民·附籍人户》(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版)。万历二年,政府再令顺天府流寓人户“入籍与土著一体当差”,见《明神宗实录》卷三二。
[167]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流民·附籍人户》。
[168] 王世茂:《仕途悬镜》卷二,转引自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6章《户籍和土地制度》,第9-10页;又,嘉靖六年,芜湖县为了派夫,将地方居民与徽商土著盐商籍名在官,“又以商之浮居僦屋或往或来者,令其出银协济各差之不足……”这里虽未明说外商占籍或浮商另编成册之情形,但事实上,商人异地定居得到承认已经清晰可见(见光绪《太平府志》卷一二)。
[169] 余懋衡:《余太宰奏疏》卷二《防守蓟镇京师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5186页。
[170] 这里主要参考日本学者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一书中观点。
[171] 雍正《两浙盐法志》卷一五《商籍》,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初编》,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本。
[172] 即便是落脚在原籍地的商贾,如小说《金瓶梅》记,开有缎子铺、绒线铺、生药铺等的西门庆、开缎子铺的葛员外……都派伙计,走苏杭、南京等地进货,因而这类商人眼界不同一般。随着货物的购进,也会带进一定的外域文化,对于开阔本地社会生活领域不无影响。
[173] 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七《明故处士吴公孺人陈氏合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17册,第574页。
[174] 民国《江都县续志》卷二○《杂录》。
[175] 陈去病:《五石脂》,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09页。
[176] 主要参考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王日根《乡土之链 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及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等著作。
[177] 均见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记风俗》。
[178] 章太炎:《革命之道德》,载《民报》1906年第8号,转引自章开沅作《序〈东方商旅丛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79] 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明故光禄寺署丞冲源李公墓志铭》,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30页。
[180] 《古歙岩镇镇东墈?头吴氏族谱》,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79页。
[181] 均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182] 张应俞:《江湖奇闻杜骗新书》《乘闹明窃店中布》,第7页。
[183] 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一《转运汉巧遇洞庭红 波斯胡指破鼍龙壳》,第20页。
[184] 何兆武等主编:《西方近代社会思潮史·结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版,第7页。
[185] 在民国《上杭县志》卷二三《艺文志》中保存的一篇成化年间本地人丘弘为梁崧所行《杭川乡约》撰写的序文记:《杭川乡约》“将见人咸便之,服而行之,厚其本而抑其末,财不竭而用之舒……”显然该地方势力是以厚本抑末来教化民众的。
[186]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三《史九》,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2页。
[187] 冯应京《月令广义》卷二《岁令二·授时》引《客商规略》中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164册,第596页。
[188] 李晋德:《客商一览醒迷》《一、商贾醒迷》,第270页。
[189] 此为陕西商人王来聘诫子孙之语,虽将农贾合在一起说,但实际上重点是说商。见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六《乡祭酒王公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52册,第(查)页。
[190] 环岩《方氏族谱》卷三《罗田门》,转引自陈智超《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木册○五○《方天启·考释》,第777页。
[191] 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故明青麓许公行实》,见《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83-84页。
[192] 婺源《三田李氏统谱·环田明处士松峰李公状》,见《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70页。
[193] 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三回《李月山割爱救亲夫》,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194]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七《叠居奇程客得助 三教厄海神显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80页。
[195] 倪岳:《青谿漫藳二·灾异陈言》,《明经世文编》(一)卷七八,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693页。
[196] 张居正:《张太岳集》卷八《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99页。
[197] 张瀚:《松窗梦语》卷之四《百工纪》,第77-78页。
[198] 张瀚:《松窗梦语》卷之四《商贾纪》,第85页。
[199] 庞尚鹏:《庞中丞摘稿二·辽东屯田》,《明经世文编》卷三五八,第3864-3865页。
[200] 冯应京《月令广义》卷二《岁令二·授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164册,第596页。
[201] 见《太函集》卷六五(查)。汪道昆出身于徽州富商家庭,且和许多名商都有姻亲关系或过往甚密,因此他既是士大夫,又可视为商人之代言人。
[202] 赵南星:《味檗斋文集》卷七《寿仰西雷君七十序》,畿辅丛书本。
[203]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录于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明清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0、271页。
[204](宋)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风土·重本业》,录于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宋、金、元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8-309页。也参见叶坦《宋代浙东实学经济思想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20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录于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明清部分)》,第270、271页。
[206] 具体参见林丽月《试论明清之际商业思想的几个问题》,载《近代中国初期历史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近代史所1984年版;冯尔康《关于黄宗羲工商“皆本”思想》,载《清史研究通讯》1986年第3期。
[207] 李绿园:《歧路灯》第一五回《盛希侨过市遇好友 王隆吉夜饮订盟期》,第24页。
[208]《红楼梦》第四八回《滥情人情误思游艺 慕雅女雅集苦吟诗》,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86-587页。
[209] 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录于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明清部分)》,第132-133页。
[210] 见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四册,卷一九○《唐纪六》,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83页。
[211] [元]张昱:《可閒老人集》卷三《估客》,《四库全书》第122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82页。
[212] 李梦阳:《空同集》卷五九《贾论》,《四库全书》第1262册,第538页。
[213]《王文成公全集》卷二五《节庵方公墓表》,隆庆六年豫章谢廷傑刻本。
[214]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七《张孝基陈留认舅》,第212页。
[215]《王文成公全集》卷二五《节庵方公墓表》。
[216]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七《张孝基陈留认舅》,第212页。
[217] 李贽:《焚书》卷二《书答·又与焦弱侯》,中华书局1974年大字本,第138页。
[218] 庞尚鹏:《庞中丞摘稿二·辽东屯田》,《明经世文编》卷三五八,第3864-3865页。
[219]《生绡剪》第一一回《曹十三草鼠金章 李十万恩山又海》,第226页。
[220] 伏雌教主:《醋葫芦》第一回《限时到焚香出去 怕违条忍饿归来》,《中国古代珍稀本小说》6,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538页。
[221] 方继训:《方 复初集》卷三三《从叔景实翁从兄铣翁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88册,第210页。
[222] 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28页。
[223] 方继训:《方 复初集》卷二九《从叔太礼公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88册,第154页。
[224] 方继训:《方 复初集》卷三三《江处士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88册,第221页。
[225] 陈智超:《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火册○二八《吴守淮》,第898页。
[226] 陈智超:《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水册○三二《汪大成》,第836页。
[227] 陈智超:《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金册○九八《吴一洪》,第639页。
[228] 容肇祖整理:《何心隐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3-54页。
[229] 见李梦阳《空同集》卷四五《明故王文显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262册,第420页。
[230] 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27页。
[231]《太函集》卷五二《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38页。
[232] 容肇祖整理:《何心隐集》,第53-54页;也参考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206页。
[233] 沈垚:《落帆楼文集》卷二四《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吴兴丛书》,吴兴嘉业堂刊本。
[234] 孙枝蔚:《慨堂后集》卷四《过仪真县有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206册,第636页。
[235] 龚自珍著、王佩诤校:《龚自珍全集》第三辑《江左小辨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
[236] 参见何兆武《西方近代社会思潮史·绪论》,第20页。
[237] 张应俞:《杜骗新书》十九类《太监烹人服精髓》,第134页。
[238] 《明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庚申。
[239] 张瀚:《松窗梦语》卷之四《商贾纪》,第86-87页。
[240]《明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甲辰。
[241]《明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甲辰。
[242] 张永明:《议处铺行疏》《张庄僖文集》卷二,《四库全书》1277册,第330-334页。
[243] 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330《禁革短价采买货物并借办官价名色示石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583-584页。
[244] 康熙《两淮盐法志》卷一五《风俗》,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
[245] 高拱语,见《明穆宗实录》卷四四,隆庆四年四月壬子。
[246] 毕自严:《度支奏议·广西司卷一·题覆尽革佥商改为召买折价疏》,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88册《诏令奏议类》,上海古籍出版社据崇祯刻本影印,第5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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