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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玉石内运路线考 ———以乾隆朝高朴案为中心
作者:郭琪 责编:

来源:《历史档案》 2020年03期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量: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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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代新疆盛产玉石,不仅作为贡品进献给皇家,也是内地玉石市场的重要货物来源之一。乾隆帝统一新疆之后,对当地的玉石开采进行了严格管控,但仍有不少玉石商人通过各种手段收购玉石贩运到内地买卖,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内运路线。乾隆四十三年(1778),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与玉石商人勾结,将私采之玉石贩运到苏州交易。案发后,乾隆帝命西北各省官员对高朴私贩玉石内运路线进行了严查,并改变了原有的新疆玉石的管理政策。本文从朱批奏折、上谕档等档案着手,对高朴私运玉石路线进行考证,以期对当时新疆玉石内运路线和玉石政策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玉石贸易 内运路线 玉石政策 高朴案

新疆是中国陆上传统丝绸之路的必经之路,也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与中亚各国贸易往来的重要桥梁。乾隆二十五年(1760),乾隆帝在平定大小和卓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稳定新疆地区尤其是南疆的局势,并积极鼓励内地商人前往新疆贸易,逐渐培养了“西商”等商人群体。这些商人频繁来往于新疆与内地之间,将新疆的牲畜、畜产品、酿酒、玉石交易内地的绸缎、布匹、大黄和茶叶等,并形成了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固定的贸易集市。在此过程中,内地商人摸索出了从新疆到内地各处的贩运路线。

新疆南部盛产玉石,分为河玉和山玉两类,叶尔羌城附近的密尔岱山便是山玉的高产地区。乾隆四十一年,高朴就任叶尔羌办事大臣,很快与叶尔羌阿奇木伯克勾结在一起,私下开采密尔岱山玉石贩运到江南的苏州一带售卖。为了确保贩运顺利,高朴将此事委托给西商张銮、赵君瑞等人,利用其长期来往新疆与江南两地,熟悉路线的优势,躲避沿途各关卡的审查,直至乾隆四十三年案发。关于高朴私贩玉石一案,学界研究重点多放在缓和民族矛盾、吏治整肃等方面,如赖惠敏从惩治贪污与经济犯罪的角度回顾了相关成果,并对内务府在乾隆朝玉石贸易中的角色变化进行了研究;孙文杰通过对满文寄信档的研究,对清代新疆吏治管理的基本模式和天山南路的综合管理范式形成的重大影响进行了阐述;薛天翔将高朴私采私贩玉石案作为清代中前期新疆地区惩贪的重

赖惠敏:《从高朴案看乾隆朝的内务府与商人》,《新史学》2002年第3期。

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高朴盗玉案”对清代新疆吏治的影响》,《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要案例。而关于清代西北贸易的研究,多集中于贸易物品、商人群体、城市商贸等问题。但是,对于新疆与内地之间的贸易路线的专门性研究仍有所欠缺。本文拟从高朴私运玉石的路线考证着手,探求当时的玉石内运路线,以及新疆玉石政策在高朴案前后的变化。

一 清初的玉石贸易路线

清代西北地区的交通体系是建立在明代的基础之上的。明时,由于西北边陲长期处于战争状态,为加强战备,保证军队调动迅速、粮草运输顺畅、军令传达及时有效,中央政府对山西、陕西、甘肃一带原有的交通道路进行了整修,并拓展了部分新的道路,构建起相对较为完备的交通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交通要道便是从西安府至甘州的大驿路,其“主干驿道自西安府之京兆驿出发,经邠州(今彬县)、长武、平凉西北行,过兰州、凉州直达甘州(今张掖市)……在今河西走廊一带与陕边四镇交通道路相合”。清初进一步拓展了西北驿路,将大驿路的两端延伸至北京和新疆的伊犁,使京畿地区和新疆地区连接起来,成为了两地往来的重要通道。而在官方交通要道拓展的同时,大量山西、陕西商人也在开辟西北贸易的路线,他们沿着清军进入新疆的路线,逐渐深入新疆腹地。“从山陕出发至甘肃安西州的柳沟驿,经哈密向西到古城、乌鲁木齐和伊犁的惠远城,然后经伊犁向北到塔尔巴哈台,再由塔尔巴哈台经南一条驿道至奎屯,在天山南路的台站,西商从哈密起转向西南的吐鲁番,经喀喇沙尔、库东、阿克苏至叶尔羌,再由叶尔羌向西达喀什噶尔,向东到和田城。”从康熙朝到乾隆朝早期,山陕商人开辟的这两条道路逐渐成为了新疆经过山陕与内地贸易往来的主要路线。

这个时期,商人从新疆贩运货物至京城的路线大抵如下:从新疆出发,经过甘肃安西州进嘉峪关,过肃州、甘州、凉州、兰州、平凉、泾州六府,入陕西邠州,经西安府至同州府,过潼关至风陵渡,进入山西境内,一路折向东北,从蒲州府斜穿至平定州,进入直隶境内正定府,再经保定府、顺天府入京。而如果将货物运往江南一带,大多数商人会选择在山西境内转折南下。

随着西北地区贸易交通的逐渐成熟,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也日渐频繁,玉石便成为了其中最主要的贸易货物之一。虽然当时的新疆玉石开采名义上仍然归官方统一管理,但其制度并不完备,管理也相对松散,许多负责玉石开采的官兵往往将获得的零碎玉石出售给当地民众或商人,当地私采玉石也是常见现象,这就为玉石商人们提供了充足的货源。而明清时期的苏州,是全国的玉石重镇,主要因为:其一,宋元以来的江南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虽屡遭战火侵扰,整体上仍然呈现繁荣发展的趋势,至明清时期,手工业十分兴盛,产生了大量的玉石匠人;其二,早在明中叶,苏州便已是江南地区的商业中心,来自全国的商人都在此处进行贸易,玉石等货物买卖十分便利;其三,江南一带素来文风兴盛,又属富庶之地,当地对精神上的追求亦十分重视,而玉石恰好以其特有品质及历史渊源成为了文化品味的重要象征。因此,玉石商人往往将苏州及其附近的扬州等地作为贩卖玉石的首选,并在这些地区开设了大量的玉石商铺。

正是在这些玉石商人的长期贩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自独有的能够有效避开官道上沿途关卡

薛天翔:《清代乾嘉时期新疆官员奖惩制度研究》,新疆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姚红:《明清时期西商与西北的民族贸易》,青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李昂:《明清张家口商贸问题研究———以来远堡为例》,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

张萍:《官方贸易主导下清代西北地区市场体系的形成》,《清史研究》2016年第4期。

姚红:《明清时期西商与西北的民族贸易》,青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第22页。

的贩运路线,也是西北贸易往来的重要路线之一。高朴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愿意与张銮、赵君瑞等民间玉石商人合作,以按股分成的模式,委托其替自己私贩玉石至苏州等地售卖。因此,可以认为高朴私贩玉石内运路线,便是这张西北地区玉石内运路线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高朴内运玉石路线考

高朴,镶黄旗满洲人,原两淮盐政高恒之子,乾隆帝慧贤皇贵妃高佳氏之侄,案发时其叔父高晋正担任两江总督,可谓背景显赫。乾隆四十一年,高朴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主要职责之一便是监管当地密尔岱山的玉石开采。到任后,高朴与叶尔羌城的阿奇木伯克鄂对、伊什罕伯克阿布都舒库尔等人勾结在一起,先是上奏乾隆帝请求封禁密尔岱山,获得同意后再私下雇佣当地民人上山开采玉石,转手出售以获取大量利润。为了确保将私采玉石顺利运到江南等地贩卖,高朴与玉石商人张銮、赵君瑞等人合作,以他们作为向导并介绍苏州等地的玉石商铺,自己安排家人负责押送玉石通关过卡。

乾隆四十二年底,高朴派遣家人李福等随同张銮等人出发,从叶尔羌到嘉峪关仍然沿着官道正常行走,并按例准备照票。李福于案发后供称:“自叶尔羌携带玉石起身,经过嘉峪关一带……到肃州换了骡驮子,装作买卖人,由边墙一带行走至山西汾州,复从山西走河南,过浦口到苏州。经过关口,因张鸾常走,都熟识的,出些使费给巡查的人,就放过来了。”嘉峪关本为新疆往来内地总路关卡,凡有商人贩运货物从新疆进入甘肃境内,均需经过该关验明照票方能继续前行。但是,乾隆帝对于此份供词并不满意,称:“至李福由边墙一带到汾州府,由山西何处进口,因何并无盘诘,亦着巴延三明白回奏。其余各关如何偷过,俟将各犯严讯明确后再行办理。”山西巡抚巴延三不敢怠慢,根据李福供认路线比照地图沿线查找访寻,发现自边墙一带行走至汾州府,有三条路线,“一由黄河东岸入山西境,即系汾州府所属永宁州地方,由汾州前往河南,为甘肃至江苏通行之路;一从北路保德州过河,经由五寨等县至汾州,为程稍远;又迤北入杀虎口,经由朔平亦可抵汾州府。”这均有可能是李福贩运行经路线。

此件档案中提及的“边墙”,横跨西北诸省。乾隆十年,甘肃巡抚黄廷桂奏请修葺边墙时曾提及“查沿边应修一带边墙城堡,应先由甘省宁夏府属之花马池查勘起,次及凉、甘、肃等处”,可见该边墙从陕西、甘肃交界的宁夏府起,向西经兰州府、凉州府、甘州府,直至肃州的嘉峪关,贯通了整个甘肃省的北部。因此,李福等人自进嘉峪关后,行至肃州城更换骡马,沿着边墙前行,既可以确保不会迷路,亦可以缩短路程,由此可见张銮等玉石商人过往曾经长期沿此路线行走。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军机大臣多次审讯李福等人,发现他们“于上年十一月,由甘州、凉州走,二月

在高朴案相关档案中,商人“张銮”之姓名或写为“张銮”,或写为“张鸾”,本文中除档案引文外,均统一写为“张銮”。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巴延三奏为遵旨回奏高朴家人李福在山西过境线路并自请议处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档号:04—01—08—0192—0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巴延三奏为遵旨回奏高朴家人李福在山西过境线路并自请议处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档号:04—01—08—0192—0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巴延三奏为遵旨回奏高朴家人李福在山西过境线路并自请议处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档号:04—01—08—0192—0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工科题本,甘肃巡抚黄廷桂为题报查勘城堡边墙起程日期事,乾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档号:02—01—008—000516—0022。

本文中涉及各省府州县地理位置等均以由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辑、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为准。

初,至山西绥德、永宁、汾州、平阳等处,前往河南”,绥德应属陕西省,李福等人由陕入晋应是从陕西绥德行至山西永宁,往南再经隰州、霍州、沁州之一进入平阳府,前往河南。因此,比照前文可以看出,李福等人应该是沿着第一条路线进入山西的。

那么,甘肃与山西两省之间还相隔陕西省,李福等人在陕西境内的路线又是怎样的呢?据毕沅于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奏称:“高朴家人李福供称,自叶尔羌携带玉石起身,经过嘉峪关,由肃州换骡,从口外边墙一带行走至山西汾州府。等语。此项玉石虽未经由陕西……”鉴于此时高朴一案已近尾声,乾隆帝要求其玉石内运沿线各省官员严肃查核失职之处,并将省内各关卡情况报告,因此,毕沅是在全省查核后确定李福并未经过陕西境内的。但是,若结合前文李福所称的 “由边墙一带行走”,在从甘肃省境内沿边墙行走至甘、陕交界处后,由于长城是从宁夏府盐池地方进入陕西定边境内,在陕西境内则基本沿袭陕西与伊克昭盟交界东延,因此,李福等人在陕西境内应该也是沿长城行进,这样就避开了较多的关卡,造成了毕沅的误判。

关于李福等人从山西平阳南下进入河南境内后的路线,山西巡抚巴彦三于奏折中曾记录李福的供词,称“赴河南过浦口至苏州”,但此种说法过于简单。浦口现位于南京市西北部,苏州位于南京东部,均位于江苏南部,如若从河南前往浦口,既可以从河南归德府进入江苏北部的徐州府,然后一路南下经淮安府、扬州府进入江宁府,也可以从河南进入安徽境内的颍州府或六安州境内,转而东行至江苏扬州府,再前往江宁府,甚至可以直接从安徽的泗州或太平府进入江宁府。而在署理两江总督萨载的奏折中,李福的供词相对详细:“小的自山西由河南汴梁一带到江南凤阳,走滁州一路,今年三月内由浦口下船到江宁。”可见,李福等人进入河南境内,经开封府后极可能是通过归德府或陈州府,进入安徽凤阳府、滁州地界。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山西巡抚巴延三上请罪折,其中引述军机大臣审办李福等人结果,提及“(李福等人)前往河南,由临淮关至浦口换船,过江宁由泗安一路绕道,四月初至苏州”。临淮关位于安徽滁州,结合前文,可以肯定李福等人肯定是经过滁州进入江苏境内的江宁,再换船走水路绕行泗安。泗安位于浙江湖州,北邻常州府与苏州府,可以判断李福等人行船至常州府境内后,并未直接前往苏州城,而是南下进入泗安后,再转北上进入苏州府境内,前往苏州城。至此,李福等人为高朴贩运玉石从新疆至苏州路线基本厘清:从新疆出发进入甘肃,于肃州嘉峪关过关后沿边墙经甘州、凉州等东行,从宁夏府盐池进入陕西,继续沿边墙而行,到山西境内后一路南下,经由汾州、平阳等进河南,再东进安徽,经由临淮关至江宁,换船水路至常州,绕行南边的浙江湖州,北上苏州。

以上为高朴遣家人李福贩运玉石至苏州的路线,与此同时,高朴还派遣家人常永前往肃州贩卖玉石。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乌什参赞大臣永贵奏报,原阿奇木伯克鄂对等人“自四十二年起至本年止,偷采玉石,或给高朴,或自行偷卖给陕西西安府渭南县之民人赵君瑞,及山西朔平府右玉县之民人张銮,并高朴家人李福、常永前后带送赵君瑞、张銮进关”,其中提到,常永主要为高

《清高宗实录》卷1069,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己卯。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西巡抚毕沅奏为高朴私贩叶尔羌玉石一案奉旨免交部治罪改为自行议罪谢恩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档号:04—01—08—0190—01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巴延三奏为遵旨回奏高朴家人李福在山西过境线路并自请议处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档号:04—01—08—0192—0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署理两江总督萨载奏为拿获高朴家人李福及熊濂等讯供并解京情形事,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档号:04—01—08—0189—0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乌什参赞大臣永贵奏为遵旨复奏现在审办高朴在叶尔羌串通商人私采玉石案情形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档号:04—01—01—0367—015。

朴贩运玉石前往肃州等城售卖。高朴案发后,“据高朴差派来京之侍卫纳苏图供称,高朴家人常永于今年四月十九日自叶尔羌起身,带车五六辆载运玉石赴肃州一带售卖。等语。是其在甘肃贩卖已属确实”,也说明高朴私采玉石确有一部分是售卖到肃州等地。

常永当次共用大车五辆,运送“高朴玉料三千斤,家人们玉料一千斤”前往肃州售卖。起初,他与李福相继出发,沿同样的路线出新疆过嘉峪关。通过嘉峪关后,常永因与同伴赵乡约定于肃州汇合,便在肃州停留数日,但由于“赵乡约随同玉车抵肃,因玉未卖去,赵乡约令伊先行至渭南良天坡”,常永得知赵乡约未能按期赶到,便“预将所带玉料沿途寄顿及留存肃州玉铺”,继续带着玉石前往陕西,并沿途售卖玉石,在得知李福案发后感到害怕,将所带玉石沿途埋藏在糜子滩等处。常永在甘肃境内并没有与李福一样沿着边墙行走,而是正常经甘州、凉州、兰州各府西行,在甘陕交接的陕西邠州长武县被拿获。而赵乡约的贩运玉石路线,虽然落后常永,但大致上仍然一致。根据陕甘总督勒尔谨于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十日的奏报,赵乡约先是遵照高朴嘱咐,将玉石

“同常永运至肃州变卖”,却“因价贱未卖,随令常永押带玉车先走,及至靖远县脑泉地方”,后来,由标千总沈宗贵“会同固原州知州那礼善在固原州属开城地方将该犯拿获”。据此可以初步判断,常永等人在甘肃境内的路线在兰州府之后,是前往平凉府、泾州进入陕西境内。根据勒尔谨次日的另一份奏折,勒尔谨遵照乾隆帝“即派妥干大员,于肃州至入陕境之长武县一带严密缉访搜查,将常永所匿玉石尽行起获”的谕旨,“飞檄甘肃平凉府知府汪臬鹤、凉州府知府吴鼎新各带干役,一由泾州起至兰州省城止,一由兰州起至肃州嘉峪关止,在于河东河西一带分路确加搜查”,这也可以作为常永在甘肃境内贩运、售卖、私埋玉石路线的佐证。但是,常永被拿获于陕西长武县,其口供也主要围绕当次贩运玉石的情况,并未涉及过往,因此,也就无法探究常永究竟是如何从陕西前往京城的了。

三 高朴案前后的玉石政策

乾隆帝统一天山南北后,对于新疆与内地的商贸往来活动是持鼓励态度的,他曾经下谕表示:

“回部既已平定,内地商贩自应流通,但贸易一事应听商民自便,未便官办勒派……着寄信杨应琚将此传谕商民,若有愿往者即办给照票,听其贸易,若不愿,亦不必勒派。如此行之日久,商贩自可流通矣。”正是在乾隆帝的支持下,南疆贸易很快恢复了生机,大量商人重新来往于新疆与内地,开辟了两地间的贸易交通要道。清政府专门为这些商人发放照票,方便其通过沿途关卡,也使得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顺畅有序。玉石商人将新疆玉石内运,很多时候也是按照这一流程进行,高朴私运玉石也不例外。山西巡抚巴延三审讯玉石商人冯致安,其供词中便称:“李福、张鸾起身时原在叶尔羌起了路票,经过阿克苏,换了乌什的票,又从库车、哈喇沙尔、辟展,一路缴换。”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巴延三奏为遵旨沿途逐站密查高朴家人常永情形事,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档号:04—01—08—0190—00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西巡抚毕沅奏为在长城县盘获携带玉料人犯高朴家人常永等复讯情形遵旨回奏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档号:04—01—08—0189—00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勒尔谨奏报审讯高朴家人供出之赵乡约供出埋藏玉石委员押带查起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十日,档号:04—01—01—0367—0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陕甘总督勒尔谨奏为遵谕饬属沿路搜查高朴家人常永贩卖藏匿玉石情形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档号:04—01—08—0189—010。

《清高宗实录》卷656,乾隆二十七年三月甲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巴延三奏为拿获张銮案内同贩玉石人犯冯致安查抄财产等讯供情形事,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档号:04—01—08—0190—012。

当然,由于高朴的玉石内运难以见光,李福等人在通过嘉峪关后也是避开了正常的贸易路线,在张銮等玉石商人的带领下,沿着边墙行至山西再转向河南、安徽,最终换水路行至苏州,沿途十分顺利,基本没有遭遇到盘查,这就说明至少在高朴案发之前,新疆玉石内运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贩运路线。另一方面,高朴案发之后,甘肃、陕西、山西等省先后查出数起玉石商人私贩玉石内运的案件,其中既有与高朴玉石内运路线重合的,也有其他的内运路线,这也足够证明当时新疆玉石内运贸易之兴盛,已经成为新疆与内地贸易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难看出高朴案对于乾隆帝在心理上的冲击。高朴案之前,乾隆帝对于新疆玉石尽管要求应纳尽纳,但相对来说管理较为松散。尤其在官方开采玉石时,对于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碎玉,许多官兵愿意认买,以便转手卖与商人获取差价,官方对于此种行为也持认可态度,甚至为了区别民间私采玉石,专门给这些玉石发给照票,以便购买碎玉商人路遇关卡,凭照票放行,此种官商贸易也被认为是合法行为。即便地方大员将查出的商人私运玉石贩卖案件呈报上来,乾隆帝也往往不愿意深究,甚至专门下发谕旨对此现象表示理解:“自平定回部以来,所产玉石除交官所余招商变价外……奸商潜踪私买载回内地制器牟利者,并不始于此时……第以国家幅员广辟,地不爱宝,美玉充盈,以天地之利供小民贸易之常,尚属事所应由,故虽知而不加严禁。”在这种宽松的政策下,新疆的玉石贸易得以迅速发展,以苏州为核心,江南成为了玉石交易最为活跃、玉器工艺最为发达的地区,并对北京等地的玉石市场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高朴案后,乾隆帝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着传谕回疆办事大臣等,嗣后凡盘获偷带玉石之回民商贩即行具奏治罪”,只是对于如何治罪仍然没有具体的态度,多以没收所贩玉石为主。但是考虑到高朴案的恶劣性,乾隆帝为了加强对新疆玉石的管理,在严惩高朴等人、宽慰为高朴等开采玉石的当地回民的同时,加强了官玉开采与运输的管理,一律严禁民间私人开采和贩卖玉石,一旦发现,严惩不怠,此政策一直延续到乾隆朝晚期。这一政策的实施与推广,震慑了玉石商人,使得新疆民间的私采私买玉石活动大为减少,原有的私玉贸易体系瓦解,有利于当地玉石矿产的保护,也使得官方的玉石开采变得更为可控与有序。另一方面,对于乾隆帝的玉禁政策,赖惠敏认为,“乾隆利用高朴案,禁止玉石买卖,将商人走私的玉石收贮于内务府,然后依照人参专卖模式,发给税关、织造局、盐务机构贩售,玉石成为内务府垄断贸易的项目之一”。由此可见,高朴私贩玉石案可视为清朝的新疆玉石贸易由“公私玉并行”彻底转向内务府垄断的转折点。


《军机处上谕档》,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第4条。

《清高宗实录》卷1067,乾隆四十三年九月癸丑。

赖惠敏:《从高朴案看乾隆朝的内务府与商人》,《新史学》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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