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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传统 求实创新
作者:张玉兴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5  点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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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新纂修大型清史,以取代谬误甚多的《清史稿》,是中国学人70多年来的梦寐以求的企盼。现在,经中央批准,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已经成立,纂修大型清史的工程正式启动。消息传来,令人无比激动、无比感奋。这不仅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的文化学术工程,更是海峡两岸中国人,乃至海内外所有华人共同心系的盛举,可谓举世瞩目的大事业。

重新纂修大型清史,将对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统治中国时期的历史,科学、系统、全面、完整、准确地加以记述和总结,它将在总体质量上大大超过数十年来国人很不满意的《清史稿》,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内容与完美的形式,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不朽的传世之作,其意义十分重大。然而临事而惧,人们都清楚其工程亦极为艰巨繁难,不可等闲视之。顷接国家清史编委会寄来的《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调研大纲》,得知清史编委会将就此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尽快确定恰当的体裁和制定周详的体例,以保证清史纂修工作的顺利展开。大型清史编纂工程伊始编委会即持如此严肃认真、兢兢业业、精心审慎之态度,何愁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本人对此深表钦佩,且深感承蒙垂询之荣幸,谨欣然承命,尽言所思,芹献如下。

本人认为大型清史的编纂原则是既要继承传统又要有所创新,应充分掌握和创造性地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编史方法,以科学的姿态和时代的精神加以写作。要充分吸收广为利用和反映所有有用的各类传世史料及最新的科研成果,写成一部信息量最大,内容最为丰富、章法最为严谨的集大成之作。首先,它应是继承优秀的中国史学传统的最为优秀之作,不仅仅能象征性地、且当之无愧地赓续二十四史,成为出色的“正史”之殿,为延续二千余年的中国独有的记传体史书的纂修工程,打上最为圆满的句号。其次,它又是弥补传统方法之不足与缺陷而多有灵活创新,能充分反映当代史学研究水平,吸收世界先进的史学思想和方法,而能充分揭示清朝一代的发展规律与时代特点,成为更为科学、系统、完整,而高出传统之作,足为当今与后世提供全面、准确的清史知识和丰富深刻的历史借鉴。而这些应当是当今编纂大型清史的编纂原则和努力的目标,也是检验最后成果的依据,当然也是本人提出大型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建议的出发点。

根据上述的认识,我建议:

大型清史的纂修应以纪传体为主,并进行灵活创新,即“大体以传统的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现代的改造、补充和发展”;

采用简易文言;

全书总字数在3300万字左右。

体例一定要制定得审慎、周详、严密,绝无歧义及不同理解,令全书全体编纂者严格遵照贯彻奉行。

其理由如下。

 

中国是重视修史的国度。三千多年来,代代相承,积累了丰富的修史经验和经过历史检验而不断完善的修史传统。在修史的方式方法上,虽然大体上形成了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的三大体系,并各有规模庞大且自成系列的传世之作,但仍以纪传体为主要体系。以纪传体所写之各朝重要史书向称正史,受到格外重视。因其“内容丰富,社会各部分情状,皆可纳入”[1]。它包罗万象,含量极大,其本纪、志、表、列传等四种体裁各具优长,且彼此补充,互相配合,综合一体,运用自如,几乎可以囊括所有历史现象,举凡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外交、思想文化、各色人物,乃至自然状况,无不应有尽有,巨细靡遗,尽皆收载其中。它留下的是一个时期的社会全貌与全史。人们只要展卷搜寻,便会各得所需。因而是行之有效的修史体裁。这是司马迁修纂《史记》开创的文体,但不是一成不变,恰恰相反,它是代有修润、变通、完善和丰富,是与时代和历史相适应的。它代代相承,被誉为“范围千古,牢笼百家”[2]的史作典范,公认为修史之良法。是举世罕有其匹而最具优势并最具生命力的中国修史传统。所以自公元前一世纪司马迁独家纂修的《史记》一经问世而纪传体出现之后,便向人们树立了标竿,为修史定了“极则”[3],很快被人们欣然接受,从此遵依者众,纪传体史书之纂修便一发不可收拾,它成为知名史家的重要修史活动,甚至将此作为终身的事业,而名著迭出。进而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高度重视,遂敕命儒臣领衔纂修纪传体的前朝之史竟成为朝政大事,从而将“私修”史书变成了“官修”史书,将本是学人的纯学术活动便赋予了重要的政治意义,以致成为定制。因而出现了在二十四史中,三分之二以上皆为由皇帝颁诏敕修之现象。如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及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高祖及唐太宗先后颁诏敕修前朝之史[4]。三十余年间先后修成《隋书》、《周书》、《晋书》等八部正史。而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元顺帝诏修辽、金、宋三史[5],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明太祖诏修《元史》[6],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清廷设明史馆诏修《明史》[7],更强烈地展示了正统所在的寓意。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纪传体史书在漫长岁月中被普遍接受及深入人心的事实。

当然,纪传体史书并非十全十美,它也有不足与缺陷之处。它虽然细致入微,许多重要的社会问题乃至自然现象几无遗漏,然而细有细的弊病。其暴露的问题早已被史家所发现。章学诚曾深刻指出,“纪传之书,义例易求而大势难贯”。其 “义例愈精,文章愈富,而于事之宗要愈难追求,观者久已患之”。又说“大纲要领,观者茫然”[8]。就是说它显示不出事物变化的内在原因及相关事物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致人们看不出历史发展的科学轨迹与变化趋势。读这类书可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难以把握全局,认清历史大势。这是纪传体史书各大要件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而难以展示出历史发展规律所致。而梁启超更猛烈抨击纪传体的二十四史是“二十四姓家谱而已”[9],其“卷帙愈增,而芜累亦愈甚也”[10]。于是纷纷提出改造弥补之方。其主张究其要不外两种,一是继承传统并加以改造,一是学习西方的编史方法采用章节体。

关于前者,章学诚的见解最具代表性,他虽然思考过不同的改革方案,但他提出的“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11]的主张最为突出,即在仍然保持纪传之体之同时,将纪事本末体之优点引入进来,使之自然结合,以弥补大势难贯的缺陷。章学诚的这个主张,被近代史学大家章太炎、梁启超所接受。他们曾设计并准备着手编写的《中国通史》,正是采纳了章学诚的吸收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进行改造后,来编纂的新型史书。这种方法,也就是一些学者所称的“新的综合体裁”。然而,章、章、梁诸家只提出了主张,却并未付诸实践。

关于后者,从20世纪之初提出主张以来,实践者众。自从柳诒徴的《历代史略》、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初名《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问世之后,章节体的史书不论通史还是断代史便不绝如缕。其中较著名的通史著作有范文澜、蔡美彪的《中国通史》、郭沫若等的《中国史稿》、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周谷城的《中国通史》、钱穆的《国史大纲》,等等。有关清朝断代之史的著作较著名者有汪荣宝的《清史讲义》、孟森的《清代史》、萧一山的《清代通史》、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郑天挺主编的《清史》,及王戎笙项目负责的《清代全史》等。其中最后定稿于上世纪60年代初的《清代通史》及90年代出版的《清代全史》两书均为洋洋400万言的长篇钜制。以上这些著作较好地起到了抓住历史脉络,明确历史动向,探求历史规律的作用。显示了它的突出优势,因而风靡学界,备受欢迎。然而,它也暴露了其本身之不足,这就是其容量有限,强调宏观共性者多,而微观的具体之个性者少,此后者恰恰是历史丰富多彩之所在,少了它历史也就少了许多必要的部件,缺少历史上本来存在的东西,特别是缺少在历史舞台上大量活动着的人物之事迹,而人物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方有声有色。这样,人们便无从追踪历史的实迹,历史也就缺乏了完整。所以有鉴于此,在章节体盛行之际学者们又对其进行了冷静深刻地反思,考虑起写作历史的最佳方案,于是又把审视的目光转向了传统的纪传体,寻求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之法,而做弥补传统之不足而发挥其优长之努力,并明确提出了“采用综合的体裁来写历史”[12],或称以“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13]来写历史的主张。对此付诸成功实践的是罗尔纲、白寿彝。他们分别写出了《太平天国史》及《中国通史》。

罗尔纲的《太平天国史》由序论、纪年、表、志、传五部分组成。其中,用“序论”概括全书,用“纪年”记大事,用“表”标明复杂繁赜的史事,用“志”记典章制度,用“传”记人物。罗尔纲说这五部分是由分别不同的体裁组成的,他指出这其中,“叙论”用综合概括的体裁,“纪年”用纲目体裁,“表”用表格体裁,“志”用专题研究体裁,“传”用传记文学体裁,因而不同于传统的纪传体。他还特别指出说,这比传统的纪传体,新增加的是“叙论”,用以概括全书,这不仅改变了纪传体“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的大弊,而且,能够负担起理论性阐述的任务。而原来之纪传体以本纪、表、志、列传组成,本纪、列传占全书四分之二部分,以人物为本位。如今这五部分,各有独立的任务,传只占全书五分之一部分。所以,这种改造,是“在比重和实质上对纪传体作了根本的改变”,已不同于纪传体。因而,这种体裁应定名为“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裁”[14]

白寿彝任总主编的《中国通史》包括1222册。除导论卷外,其余11卷各以时代或朝年编写,并各自相对独立。每卷各分四大部分,即序说、综述、典志及传记。四种体裁互相配合,以多层次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进程。白先生关于这种新综合体的构想,被评为“是在自觉继承中国史学遗产基础上气魄宏大的创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在形式上吸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的特点而加以改造,并且糅合了章节体及西方近代大型历史著作的优点而加以发展,而在内容上则与旧史有本质的不同”。而且这种“四个部分互相配合的综合体裁,有巨大的包容量和灵活性”[15]

罗、白两著是现今运用所谓综合体裁的成功之作。尽管一是专史、一是通史,但是人们仔细品评也不难发现,其与传统的纪传体相去不远,或者说并未背离纪传体的基本原则,罗尔纲的《太平天国史》尤为突出。该书所包括的五个部分,其主体实际上仍是纪传体的内容。所新增的序论看似与其余各部分不甚协调,给人以大有突破纪传体格局,甚至另起炉灶之感。但究其实不仅并非如此,且有完善纪传体的功效。罗著如此处理为的是弥补纪传体书“大纲要领,观者茫然”之缺陷,以使人们洞悉历史之趋向而掌握规律,这正是对纪传体史书的一大改进、一大贡献。虽然罗先生曾认为“大量人物传记为主要内容的纪传体史书”,“实际是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的提法很好。但是他又强调纪传体是以“本纪”、“列传”为主体的,现在把“本纪”取消,改为“纪年”,把帝位身份的洪秀全、洪天贵事绩移归“传”内,且又增加了“叙论”,因而便从根本上改变了纪传体的性质,所以不能再称纪传体,而是各种体裁而成的综合体[16]。人们尊重作者自己的观点及所作的表述,但更尊重事实。因为罗先生的这种改变和增加不仅并未改变纪传体书史的总体之性质,且使纪传体史书之内容更加完善,这是在新的时代,以科学的态度对纪传体史书的丰富和发展。

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入,编纂历史的方法亦应不断更新;而优秀的传统更不是凝固不变的僵化教条,它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自己的面貌,展示自己的风采的。其实,人们都清楚,纪传体裁自司马迁开创以来,亦是处于不断的更新变化之中的。不仅仅是形式,其内容亦随之不断变化。仅就“本纪”而言,很明显它写的是帝王之传记及其在位之时的国家大事。最初,它确实是以写帝王事迹为主的,特别是前四史将帝王写得有血有肉,有思想、有个性,写出了活生生的人的形象。但后来这种个性化的色彩越来越淡,帝王的思想个性几乎不见,以致“本纪”完全成了记录国家大事的流水账,只见事而不见人。人们早已苦于在许多正史之本纪里看不见帝王的完整形象,看不见作为“人”的帝王。早就希望能为帝王单独立传,而不应再把帝王“埋没”在本纪里。因为在许多正史的“本纪”里,帝王和帝王的年号只不过是记事的符号而已。所以作为纪传体的“本纪”来说,其实质早已是编年体的编年,称“本纪”为“编年”或“纪年”、“纪元”等,则更为确切,更反映实际。罗先生将“本纪”改为“纪年”,将洪秀全、洪天贵事绩移归“传”内,可谓符合实际,名正言顺,更去掉了封建意味,具有时代精神,恰当之至!余四项均是纪传体之组成部分。尽管“列传”改为“传”,名称虽异但内容不变而无关宏旨。而且根据不同情况,有的传文又分出段落并加小标题,或以数字相区别,有的传文之后附长短不一的“本传考证”。显然,这又是对纪传体的改进与丰富。所以,本人认为罗著《太平天国史》正是继承了中国优秀的史学传统,以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现代的改造、补充与发展的具体实践之作。尽管罗先生并不这样认为,但本人还要如此说者,并非要强加于人,而正视的是这个客观存在的实际。

所谓纪传体,众所周知,它并非单一的一种体裁,而是由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之所以不称之为综合体而说成纪传体,而是突出其特色。这是因为它以编年纪事的“纪”与人物传记的“传”为主,特别是大量的人物传记成为纪传体的最为显著的特色,为其他所有史著所不及。如《史记》共130卷,本纪为12卷,列传为70卷,如将实际具有列传性质的“世家”亦计算在列传之内,则列传已达100卷;《汉书》共100卷,其中本纪为12卷,列传为70卷;只由纪传两部分组成,65卷本的《三国志》,更是不折不扣的纪传体,其中列传部分为61卷。《宋史》共496卷,列传为255卷,占全书二分之一;《明史》332卷,列传达220卷,占全书三分之二;而536卷的《清史稿》(现中华书局版之《清史稿》已删除原书“时宪志”中的“八线对数表”共7卷,而为529卷,并非初版原貌),列传即达315卷,约占全书五分之三。以上所举足见人物列传在纪传体史书中的重要位置,因而将这类史书称之为纪传体也就情在理中。《太平天国史》共分五个部分,作者虽然说“传”仅占全书的五分之一,看来其分量已大大减轻,但仔细查核,其实际篇幅并不小,该书正文共计2709页,“传”的部分为1073页,占全书三分之一强。其次是“志”和“表”,分别为980页和477页。而作者认为“根本改变了纪传体性质”,新增的“序论”则仅为91页,仅为全书篇幅的三十分之一。显见《太平天国史》仍以人物传记为主要内容。该书共为169人立传,须知,这对仅仅存在了十余年间的农民战争所建立的政权,就收入了如此众多的人物,可见这是个十分可观的数目。所以说该书是经过改造、补充和发展了的新式纪传体史书,已为确然之事实,并非牵强附会。而且,从该书的写作实践中,已生动地告诉了人们:传统的纪传体经过改造更新,仍有巨大的生命力、表现力,仍是撰写历史,特别是中国古代史的最佳选择。

至于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虽然以综合体撰写,但其中也不难发现纪传体的影子。该书各卷都有统一的体例,即均包括四个部分,其第三、四两部分“典志”与“传记”,是分明仿照了纪传体的写法(当然有所创新)。而传记的分量亦甚为可观。仅以第10卷“中古时代清时期”及第11卷“近代前编”为例,两卷总共3803页,其传记部分为1636页,共占全书的五分之二强(43%)。而两卷的典志部分及相关内容,共有1426页,共占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37.5%)。而作者独创的“序说”与“综述”两部分,共为741页,只占全书的五分之一弱(19.5%)。可见含有传统纪传体内容分量之大,其人物传记更占重要分量,何况其所收人物竟十分有限。因为这两卷所涵盖的时间在300年以上(包括清入关前及民国初年),但所收人物仅为83人,其中鸦片战争前的人物48人,鸦片战争后的人物35人。这是有主次地选择一些各式各样的代表人物。作为一部贯穿古今、容量有限的通史著作,如此处理,当然允当。但人们也看到了中国传统的纪传体裁的优长之处,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个世纪的修史探索之实践已经证明,中国传统的纪传体裁的特殊优点不可忽视,而以纪传体为主要框架,经过科学合理的现代的改造、补充和发展,更将具有巨大的优势,发挥任何其他体裁难以替代的作用。纂修囊括万端、含量极大、最为科学、准确、翔实、丰富的大型《清史》以取代《清史稿》,能与二十四史相衔接,反映出当代最高的学术水平,并经得起时间与历史的检验而成为传世之作,非此种体裁而莫属。

鉴于此书容量极大,简洁凝练的语言可以扩大收容空间;对将使用大量的原始的第一手资料须直接引用,而使之文通字顺,保持原貌而不走样,不做歧义滋多的费力不讨好的翻译;为与前二十四史语言、风格保持大体一致;考虑本书虽非一般普及读物,乃高水平的专业性质极强的历史巨著,供有较高文化水准之读者(各行各业之相关人员、研究人员,乃至一切有志借鉴历史之人士)参考利用,而尽管现在全民文化素质已普遍提高,这些人的语言文字已无大障碍,但不论编者与读者对文言文之写作与阅读均不甚习惯且有一定困难之实际情况,考虑该书之可读性,所以大型清史之纂修宜采用简易文言。所谓简易文言乃介乎文言与精炼的现代书面语之间的一种语体(所谓文白相间的语体),亦即浅显的文言与精炼的现代书面语相结合的文体,它既有文言的文的成份,又有规范的现代汉语典雅的因素,故亦可称之为“文雅语”。

纂修之规模所以拟定为3300万字,乃根据所设想的纂修方案,其各部分内容之需要而定,体例亦紧紧围绕纂修方案而定。具体内容详后。

 

纂修大型清史,本人建议大体以纪传体为框架。现粗浅的想法是全书可设六大部分,即(一)总述、 (二)纪年、 (三)志、 (四)表、 (五)图录、 (六)传记(附载记)。其具体细目及说明如下。

(一) 总述。

或作概述、综述、通史。这是纪传体清史增加的创新部分,是按章节体裁(亦可不按章节体,而以层次、段落分明且各立小标题的直接叙述法,一如二十四史中各“志”之所表述那样)编写的一部清代全史。弥补纪传体“大势难贯”,“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的缺陷。以鲜明的观点,理清历史之来龙去脉,揭示历史之发展趋势,给人们对清代历史有个总体全面的认识与把握。可分前编和正编(此正编为理论意义上的名称,可不在行文中出现)两部分。

前编为清入关前史,按时间断限本属于明朝范畴,为明朝统治时期发生的事情,但却是清代历史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历史都有来龙去脉,这是清史的来龙部分。故必须述及,不可或缺。它大致包括满洲崛起、后金——清政权建立,及明清对峙。主要阐明的问题是,满洲崛起及努尔哈赤登上历史舞台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明失辽东之根源所在,当时国内的政策、国际的环境及各种矛盾的交织。满、蒙、汉各方势力的消长、组合及文化政治背景。八旗制度、诸王议政与汉官政策。

正编即清朝统治全中国时268年的历史。将充分展示清朝的发展大势,及由盛到衰的历程。写出进军全国、君临天下、巩固统一、实现盛世、嘉道式微、鸦战巨创、“天国”兴起、同治中兴、迭遭外侮、光绪图新、立宪议起、辛亥逊国等诸多大事。反映清朝一代的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宗教、国土疆域以及对外交往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以全面展示清朝历史发展之动向,囊括清朝一代之全史。简明扼要,夹叙夹议,条清缕析,脉络清楚,以充分的事实和恰当的布局,合理的剖析与归纳,意在揭示历史发展之规律与特点。让人们鸟瞰式地了解清朝历史发展的全局,对其兴亡成败得到深刻的理性认识。这是全书的总纲。此部分与全书其余各部分都有密切联系和交叉,本部分之侧重点在抓住荦荦大端,点到为止,提纲挈领,要言不繁。但历史之叙述亦应力戒空泛无物,它应有有血有肉的鲜活的内容,以理以事感人。理从事出,事应具体。但事(包括典志等在内)之阐述又不可面面俱到,而力求恰到好处。为此应与全书相关各部分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彼此照应。此项工作关系至重,不可疏忽。不论在编纂之前、编纂过程之中,乃至收尾之际都应审慎思考周密部局,并及时协调,周到安排,以使全书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科学完整统一严谨的巨著。

总述的内容可限定在100万字左右。可参考《简明清史》(一)(二)及《清代全史》,以及《清代通史》、蔡美彪主编的《中国通史》第9册、10册、《中国史稿》第7册、8册、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之第17册、19册等,周详规划指导思想、内容结构,拟定章节,统筹安排,精心撰写。

(二 纪年。

或作纪、纪元、编年。相当于传统纪传体的本纪。是用编年体裁逐年逐月逐日,分述清代历史大事。传统纪传体之本纪,本是帝王之本传,同时备载国家大事,以明君主一人凌驾于一切之上,主宰臣民、纲纪天下之意。虽然后来正史中的本纪,帝王本人个性化的东西越来越少,但其君主统驭万方的性质不变,仍是在帝王年号下记载天下大事,有鲜明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本书把“本纪”改为“纪年”,同时已不再是帝王的本传,把帝王个人之生平事迹划归“传记”中记述。使纪年纯属编年大事记。这是对“本纪”原有封建性质的根本性改变。现在的“纪年”里,虽然仍以朝年(即皇帝年号)为纲加以记事,但这是从过往的历史实际出发,只是一个记时记事的符号,绝无任何突出封建帝王之意。除上述对原有本纪的这两点改造(改名称、移帝王生平入传记)外,还有对新的纪年的三点重要创新。即:一是吸取通鉴纲目以纲带目的记事特点,对较繁复之事,先标其纲,以清眉目。二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适当反映大事之始末。三是吸取《资治通鉴》考异的传统,适当增加“考异”,以反映当代史学的研究水平。

考虑清朝历史演进的特殊过程,如总述部分的处理,纪年可分为两部分,即前纪和正纪(此正纪为理论意义上的名称,可不在行文中出现)。前纪即清入关前史的编年大事记。其起点可从努尔哈赤起兵时,即明万历十一年(癸未,公元1583年)开始。因此际努尔哈赤尚在明朝统治之下,并为明朝臣属,虽有野心,但尊明朝正朔,故应尊重这个实际,用明朝年号纪年,下领干支及公元年份(可置于括号之内)。而不能如清官书那样无视史实,以干支纪年的做法(如《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及《满洲实录》等)。当后金政权出现以后,这已标志努尔哈赤脱明独立,故用后金——清年号纪年,下领干支并标注明朝年号。

正因为“纪年”已不再是皇帝的本传,所以,与清朝对抗或者与其尚无关涉而曾建立过政权的南明、叶尔羌、准噶尔、吴三桂、太平天国等政治实体,虽然当年不在清朝统治之下,但其重要活动便可以、亦应该在“纪年”中记述,以反映一个时期的中国历史全貌。而对这些政权里符合入传标准的人物之传略,则在“传记”部分中之“载记”里收纳。

纪年的内容可限定在500万字左右。可以戴逸、李文海主编的《清通鉴》为主要参考,按全书的指导思想及编写体例之要求,加工、修润,适当增减,从而定稿即可。此《清通鉴》(包括“前编”)即清朝一代的编年大事记。其内容充实,选材得当,章法严谨,行文简练(该书所用文体称“浅易文言”,简练赅明,文通字顺,实即较为规范的“简易文言”)。它较好地吸取了纪事本末体及通鉴纲目以纲领目的优点,加以创造性的运用。是一部集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和纲目体于一炉,熔融而成的较好著述,洵足堪为本书“纪年”部分之工作底本。此外,这部《清通鉴》尚须进行两点较大增删的技术处理,这就是:一,每月当中按数字标写的具体日期,还应补加干支,以与浩如烟海的清朝典籍所载相照应。因当时之习惯,人们行文中,不论公私,凡记载日期用数字者较少,而用干支者居多,特别是大量文献,诸如历朝《实录》、各类档案中尤为突出。“纪年”所载毕竟是简练的大事,人们欲求其详,往往要翻检大多只有干支记日的文献典籍,但如按只有数字而无干支的日期去查找,殊难查到确处。二,应删除每卷之后的注文。虽然此注文之学术含量极大,加注文表明行文之所据,以示兢兢业业,严谨求实。然确增加了字数,且与前二十四史体例不谐调。为保证准确,撰写时可详加注文,各级审稿,乃至定稿时,亦应一一严加覈查。当确保无误后,成书付印时再一并删掉,而有注之稿可留档贮藏备案。

(三 志。

这是沿用纪传体的通称。乃典章制度与各种门类之专史以及资料专辑之汇集。一代自有一代之史,一代亦固有一代之志。自《史记》开创体例,设置八书,专纪朝章国典,而《汉书》因之,增类目至十,并改书为志。从此志之名称,遂为后来各史所沿用,迄无更改。然各部史书中之志亦并非整齐划一,是大同中有小异。志之类目,代有增减,但从总的来说呈增加趋势。至第二十史《宋史》之志目增加至十五,达二十四史之最,而第二十四史《明史》与之相同。惟二十四史之外的《清史稿》增志目至十六。各史中志之增减乃各根据各朝各代之实际情况而定。如《史记》、《汉书》、《后汉书》、《元史》之“封禅书”(或作“郊祀志”、“祭祀志”),《宋书》、《齐书》、《魏书》之“符瑞志”(或作“祥瑞志”、“灵徵志”),《魏书》之“释老志”,《辽史》之“营卫志”等,皆他史所无,此皆当时国情民俗之反映。而《清史稿》增志至十六,与明史所不同者,减去“仪卫志”,而新增“交通志”、“邦交志”。新增者皆因时代变化而新事物之出现所致,当然更在于编纂者之识见所及。据此,可见志目之设置与删除皆应各从朝代之实情出发,斟酌而定。现在新修大型清史志目之设亦应做如此考虑。

本人认为《清史稿》志目之设已颇费心思,颇有特色,搜集了可观的资料,足资参考。故大型清史所设志目可在《清史稿》的基础上,斟酌弃取。我建议将《清史稿》的十六篇志中的“礼志”与“乐志”合二为一,成为“礼乐志”。“舆服志”改为“舆服仪卫志”; “选举志”改为“铨选志”;“艺文志”改为“著述志”;“邦交志”改为“外交志”。此外,“时宪志”改为“历”,与“天文志”同时撤消,其内容并入新设的“科技志”中;“河渠志”撤消,其内容并入“地理志”。其余各志保留,另外增设体制、土地、人口、实业、邮传、民族、文化、教育、宗教、科技、文艺、及社会十二志。这样大型清史可设志目二十四篇,即:1体制志、2礼乐志、3舆服仪卫志、4铨选志、5职官志、6刑法志、7地理志、8土地志、9人口志、10灾异志、11食货志、12实业志、13交通志、14邮传志、15兵志、16外交志、17民族志、18文化志、19教育志、20宗教志、21科技志、22文艺志、23著述志、24社会志。以上排列大致按政治、自然环境、经济、军事、外交、民族、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社会生活等次序进行。

因各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专业性质极强,其多数问题对本人来说皆非专诣,不敢妄加评论。现在只能就识见所及,按本人所设志目之排列顺序略谈浅见。

体制志。此乃备载国家根本制度、政权机制及管理方式等因革详情。包括国体、政体、政治、政权等诸项内容。国体政体是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根本基础,行使权力的根本依据。体制志展示的是一个朝代、一个时期的社会形态、政权性质,是认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必不可少的部分。二十四史中向无此志,此为新设,谨拟细目如下:

国体(汗、皇帝、皇权、皇嗣制度、皇子分封、爵位)   政体(政权、共议国政、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内三院、内阁、六部;省、府、州、县、里甲;姓长、盟旗、军政、军府、藩部、藏事)   军政(入关前后八旗权限之演变;驻防、将军、都统、满城)   政治(尊孔、读经、提倡理学、推行教化、表彰忠节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礼乐志。皆依传统之框架而注入清朝特有之内容。按《清史稿》所载,礼分吉、嘉、军、宾、凶五礼。乐则备载乐史、乐律、乐章、乐制。除乐律为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外,其余不论礼或乐,皆为国家、宫廷、皇室、贵族或官方所特有,而平民百姓所不与。可见此礼非社会公共道德之礼,而乐亦非全社会共同品享之乐,实乃处处并充分体现统治者意志之手段,以此塑造形象,制造气氛,以巩固统治,其政治色彩十分浓烈。为如实记述这一真实的历史现象,建议把纯音乐的“乐律”剔除,入“文艺志”,其余保留。故拟议礼乐志应包括如下细目:

吉礼  嘉礼  军礼  宾礼  凶礼; 乐史  乐章  乐制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舆服仪卫志。此志乃细载帝王后妃乃至臣下之乘舆服饰,以及玺印仪仗之不同规格,以严明封建等级制度。其拟议细目为:

乘舆  服饰  玺印  仪仗

按此细目之服饰,乃严明封建等级制度而由官方规定之服制,非社会志中所列具有民俗性质之服饰。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铨选志。此志乃备载中央与地方各级官员选拔任用之各种途径,主要为科举制度。《清史稿》原作“选举志”,此尽将其有关教育之属移归“教育志”。该志之拟议细目可为:

科举考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文科、武科  附科场案)  科举仕进(进士、举、贡、监生授职)  制科   荐举   封荫   推升   考绩   捐纳   新法选举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职官志。此志为整个国家机器由中央到地方之各级机构及设官状况总汇。拟议细目为:

中央机构及设官(内阁、六部、盛京五部、理藩院、都察院、大理寺、翰林院、国子监等)  地方机构及设官(顺天府、奉天府;督、抚、司、道衙门;府、厅、州、县衙门;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  军事机构及设官(侍卫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各省驻防将军等官、绿营提督等官、藩部土司等官)  掌皇族事务机关及设官(宗人府、内务府及其七司三院、銮仪卫、尚虞备用处、虎枪营、善扑营)  清季国家机关之改革与设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庚子后之外务部等新官制;宣统三年之责任内阁)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刑法志。此志专述清代刑法之沿革与内容。拟议细目为:

清刑法概述  五刑(笞、仗、徒、流、死)  赎刑   朝审   秋审   停审   审级  宗室、旗人、蒙古刑狱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地理志。此志专述清代疆域、疆土与政区。拟议细目为:

疆域范围    行政区划    陆疆    海疆    山脉    河流    附地图(疆域总图、专图、政区分图)

按此志可用文字说明与地图互为补充的方式加以表达。其文字说明力求简明扼要,地图中之各图均应限定在几个具体时间之内,如乾隆六十年(公元1760年)、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等。总图为一个时期的国家全图。专图包括山脉、河流图等,其中河流只记流域所经水文的自然状况,并备述水利设施及治河行洪等事,但有关技术含量部分则移归“科技志”中。政区分图可以行省、地区为单位独立成图,内容囊括省、府、县三级,边疆地区之区划亦视同内地行省之办法处理。因地图专业化性质极强,一般人难以绘就,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清代分册,只绘至行省,而无府县地图。1990年地图出版社出版的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可解决这一问题。该书表文兼用,古今对照,极为明晰。被专家评为“功底深厚”之作,其“以地为纬、以时为经,范围广而详尽,叙述简而概括,出处明,覈检易”,实“信而有征”[17]。“其精密程度是胜过以往刊行的任何一部地理沿革表的”[18]。该书虽无图,但地理专家完全可以据以绘制,极有参考价值。建议:首先请牛平汉先生本人参与此项工程,由其按编纂体例要求,邀约同道绘制;如此议不妥,则退而求其次,即邀请地图绘制专家一起研究,查阅相关方志,并参考此书,共同绘制。绘制完成之图,最好放在本志之中,作为插图,使文图结合。如排版印刷不便,即置于本书之“图录”部分。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土地志。拟议细目为:

土田总数    田地丈量     官田 (旗地、官庄附圈地、屯田、其他)    民田(原有田、招垦田、更名田、其他)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人口志。拟议细目为:

户口(人丁、人口总数)    户籍(汉民、八旗、少数民族、附投充与逃人)    编审(人丁编审、保甲计口)    移民(招垦东北及四川、附海外移民、华侨)    流民     流人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0   灾异志。此乃清代自然灾害与怪异现象之辑录。二十四史中凡有此者皆作五行志,以所谓五行不常而变异成灾之意,具有一定的迷信色彩。现以此命名者名实相副。拟议细目为:

水旱灾害   风灾   火灾   虫灾   地震(包括山崩、泥石流)   流行瘟疫(天花、瘟病、热病、寒病)   各类变异(天象变异、人与动植物变异)   饥荒

为此志所收内容详尽准确,以为后世留下珍贵的自然现象之第一手资料,尚须做深入广泛细致地搜集资料之工作。除利用已有经过认真整理的现成资料,如《中国地震史资料》外,尚须细检档案、方志、文集、笔记诸书。爬梳剔抉,纤细不遗,以存真实。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1  食货志。此各种经济专史与专题资料之总汇。《清史稿》虽以六卷篇幅较详叙述了所列十一子目,然仍有未及者,并缺统摄全局之总论。谨加增修。拟议细目为:

总论   农业   手工业   商业    金融(钱法、货币;票号、钱庄、典当;商业资本、新式银行)    财政(税收、盐法、茶法、关税)  中外贸易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50万字左右。

12  实业志。此志多反映晚清经济现代化之萌芽,及一个时期的经济情势。拟议细目为:

矿冶业(禁矿、弛禁、西法开采;铜矿、铅矿、硝磺、铁矿、金矿、银矿、煤矿)    制造业(军火、轮船)   军工厂(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   外国投资及进驻银行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3  交通志。拟议细目为:

漕运(河运、海运)   铁路     现代航运(附轮船招商局)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4  邮传志。拟议细目为:

驿递    台站     邮政     电报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15   兵志。拟议细目为:

概述(军制演变、军种、兵种、军令、军政)    八旗    绿营     湘军     淮军     海军     新军     附太平军     边防    海防     后勤保障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20万字左右。

16  外交志。拟议细目为:

概述(外交方针之演变:朝聘、贸易、盲目闭关、被迫开放;割地赔款、租界地、治外法权)   俄国    英国    法国    美国    德国    日本   其他各国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17  民族志。本志叙述清朝统治范围内的所有民族,包括汉族、满族及各个少数民族。拟议细目为:

概述(得宜的民族政策:坚持首崇满洲、标榜满汉一体、实行结盟联姻、贯彻因俗而治)   汉族   满族  蒙古族   回族   藏族   维吾尔族   彝族    苗族    壮族    达斡尔族    鄂温克族    锡伯族    撒拉族   东乡族   土族   裕固族    哈萨克族    柯尔克孜族    羌族   哈尼族   白族   傣族   瑶族   土家族   高山族等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40万字左右。

18  文化志。此为思想学术方面之专史。其细目拟为:

清代思想学术演进概述   经学(附理学)   实学   考据学   史学   类书编纂   丛书编纂   中外文化交流(朝鲜、日本、越南、俄罗斯、欧洲)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40万字左右。

19  教育志。其拟议细目为:

清代教育概述   官学(蒙学、社学、县学、州学、府学、国子监)  旗人学校(八旗官学、八旗义学、内务府官学、宗室学、觉罗学)  书院(曲折发展历程、功能、分布、变革)  新式教育(教育思想、普通教育、实业教育、留学教育、附外国在华各类教育)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20  宗教志。细目为:

总论(各个时期之宗教政策)   佛教(汉地佛教之宗派与源流、寺庙、国师、僧尼、居士、语录与藏经;藏传佛教之源流、喇嘛、达赖、班禅、寺庙)   道教(正一道、全真道、道士、道长、道藏)   回教(教史、教派、门宦、穆斯林、清真寺)   耶稣教(传入经过、天主教、基督新教、教堂、传教士、信徒、教案、附上帝教)   秘密宗教(劫变说、宝卷、八卦教、弘阳教、清水教、天理教、白莲教、天地会)   民间宗教信仰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40万字左右。

21  科技志。此为清代科学技术之分类专史。其拟议细目为:

清代科技发展概述   天文   历法    气象    农学   水利学   数学   物理学   地学   医药学   建筑    苑囿    工业技术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22  文艺志。此为清代文学艺术成就之总汇。拟议细目为:

概述(清朝的文艺政策、文艺之地位与发展趋势)   诗词(风格流派、诗人)    散文(风格流派、作家)   小说    戏曲(传奇杂剧、地方戏;昆曲、弋阳腔、秦腔、京剧、评剧、河北梆子、新戏)    曲艺(民歌时调、鼓词、弹词、子弟书;评话、相声、快板、鼓曲、杂曲)    音乐(乐律、工尺谱、时调小曲、吴歌、粤歌、戏曲音乐、对外音乐交流)   美术    书法    民间工艺    体育(角抵百戏、拳术、气功、棋类)    杂技     少数民族艺术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60万字左右。

23  著述志。乃清代著述总目。此原名艺文志,艺文者乃六艺群书之概称,纪传体中的艺文志,实为图书典籍目录之总汇。称之为著述志更一目了然而名副其实,故改之。既称著述志毫无疑问将清人之所有著述一一收纳于其中即可。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大家都知道清代之著述极其繁多,大概比历代著述之总和尚有过之。可是清代之著述究竟有多少、如何统计、现在状况如何,这仍然是一个必须解决的未知数。只有在弄清清人著述底细的基础上,方能确定收录书目的标准,及考虑如何收录的办法。

考察清人之著述,大概有三种情形,一是传世及曾经传世之著述,二是清人所有全部之著述,三是现在存世之著述。《清史稿》“艺文志”(以下简称《稿志》)中收清人著述凡9633部,武作成编《清史稿艺文志补编》(以下简称《补编》),增补清人著述10438部,王绍曾主编《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以下简称“王编《拾遗》”),于上述二书之外,又增补清人著录凡54880部,三者相加共为74951部,均属第一种情形,即收录的皆为传世或曾经传世之书,未传世之书不予著录,所以它并未囊括清代所有著述。正如收书甚多的王编《拾遗》明确交待云:其收书的一个“重要规定是重视现存者。清人未写成或写成而未传世的书很多,往往见于碑传年谱或地方志的艺文志”,对此必须甄别选择,而“确有稿本、钞本流传的,方予著录”。尽管有些著作未见传本,但确认其“确实存在或曾经存在”,有现存公私藏书目及知见书目可查者,“也予收录”。而“地方志艺文志只选取有版本的若干种”[19]。因为严格限定在只收有版本的传世之作,可见未传世的清人其他著述未收者甚多。然而即便按此只收传世著述之标准亦仍有遗漏,因为王编《拾遗》是据各种藏书目录汇辑编纂而成,在王编《拾遗》所列收书所依据的285种引用目录外,可据征引而被遗漏的目录之书尚不在少。如近期问世的齐鲁出版社出版的《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清人别集总目》、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等大部头的书目里均有相当多的书目为王编《拾遗》所未顾及。此外,国内外各图书馆,特别是日、美、俄、德、法、英等外国各大图书馆之馆藏汉籍目录中,遗漏的清人著述当亦不会在少。而1999年华夏出版社出版的郭霭春编著的《清史稿艺文志拾遗》(郭编《拾遗》)一书,专从《清史稿》本书的纪、传中,钩稽“艺文志”所未著录之书,即达1078部,其中大部为王编《拾遗》所未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仍有相当一些现在仍然存世的清代著述并未收入图书目录,而这些实可谓千真万确的传世之作。可见74951部并非清人传世著述之全部。再事拾遗补阙,定会增益许多。关于第二种情况,即统计清人所有的著述,它包括传世著述与未曾传世著述之总和,其数量更会大大多于第一种情况。在地方志的艺文志、地方书目、清人碑传年谱,以及文集笔记中载录的多未传世书目甚多,当然这里包括有写成和未写成的两种情况。如广为搜集,一一著录,连同现存书目,其数字将十分惊人。如有的学者谓仅河北一省的清代著述即达万余种,即反映了这个实际。关于第三种情况,即现在存世的清人著述,它包括现藏于国内外所有公私图书馆、所有收藏单位乃至个人手中之清人著述,其数量当然比前两种要少。

面对上述的三种情况,该如何弃取,收入著述志中何者为当?本人认为既为著述总目,从理论上、原则上讲,当然应该收录清人所有之著述,以存一代学人笔耕成就之实。然全部著述实难确定,从上述可知它包括传世和未传世两部分,而未传世中又有写成和未写成的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又实难区分划定。且即便写成而未传世者,即作品本未在世上流传,未产生社会效应者,当然也就没有社会价值,因此也就不应计算在成就之中。所以所谓全部著述者实鱼龙混杂,即便一一列出,亦难以真实反映清代著述之全貌。故收所有著述之方案不可取。而只收现存之清人著述,摒弃曾经传世而今已散佚,其中包括发生过重要影响已产生过社会效益的著述于外,则清人之著述成就便不完整而有欠缺,这将不是完整的真实的历史,故此方案亦不可取。因此收纳第一种情况之著述,即传世或曾经传世之著述较为允当。此即《稿志》、《补编》及王编《拾遗》等三书所收的74951部所包括的内容(当然还须增补所遗)。

然而王编《拾遗》等三书之规模看来已相当可观,其总字数(包括索引)按现行排版之版面计算已达393万字。如以此异乎庞大之部件悉数移植新纂修之大型清史中,确难容纳。如欲筛选精华,存留弃取,不仅标准实难掌握,将产生很多意料不到的问题。如不虑及而决意实行之,已非清代著述原貌,离实际已远,甚不可取。有鉴于此,本人认为可以采取变通之法即可解决。

这就是,建议采用《稿志》的排版方法,实行紧缩版面法。即所有著述只列书名卷数及作者,而版本及书目来源等项皆不著录,同时书名紧凑连排,不留间隙空白,而作者姓名采用小一号字,以扩大收容量,可大大减少版面。按此方式处理其效果将显而易见。如《稿志》收书凡9633部,占版面为205页,字数为12.3万字。以此比例,74951部(9633部的7.78倍),当占版面则约为1595页,字数则仅为95.7万字。如再适当增补所遗漏之书目,以及必要的说明文字,其总字数亦不会超过120万字。这个数字对将有3300万字全书的大型清史来说,占3.64%,其所占比例不算太大。如二十四史中最负盛名的《隋书》“经籍志”之字数占全书的10.6%,而《汉书》“艺文志”之字数则占全书的1.97%。又“艺文志”占全书之比例,其《新唐书》为3.2%、《宋史》为2.7%、《明史》为1.85%。按清代著述之丰富远迈历朝历代,以3.64%比例收取实不为过,而无须缩减。

此外,关于所分细目,还是以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为好。但《稿志》的445类,有些著录,特别是晚清以后的新书,难以容纳。王编《拾遗》从实际出发处理得很好,可资借鉴。该书考虑晚清西学东渐,出版书籍及译著多突破传统,包含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丰富内容之新情况,特于子部增设一“新学类”之类目,加以收纳,较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又外加“丛部”,收进了大量存在而四部中皆难收容之丛书。这样几无遗留之难题,而又与传统相衔接。因此,我建议本志所设细目大体上可采纳王绍曾之分部设类法,设560类(具体操作时再斟酌修润增删),即:

经部11   史部18   子部16   集部10   丛部5类(60类目中之三级类目之具体名称,有王编《拾遗》可查,为节省篇幅,此不赘列)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20万字左右。

24  社会志。拟议细目为:

阶层(特权、平民、贱民)   宗族    家庭    服饰    饮食    居止   器用   交通    婚姻   生育   寿诞   丧葬   岁时节日   游艺娱乐   礼节称谓   信仰祭祀    巫卜禁忌    语言文字    社会救济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40万字左右。

以上共24志,总共字数在860万字左右。

(四)  表。

表是纪传体史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繁复之事列表以明之,最为便捷,可省去若干笔墨,更一目了然,与全书其他部分相互补充,不仅增加容量,且使全书更为完美统一。设多少表,如何制表,其内容形式如何确定,确须认真斟酌,全面考量。按《清史稿》共设有10类表,计: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诸臣封爵世表、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及交聘年表。其疆臣年表中包括总督、巡抚及各边将军都统大臣三项,交聘年表中包括中国遣驻使及各国遣驻使两项,实际上共有13个种类之表。但现在看它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并未囊括清代历史上所须开列的重要之表,其遗漏甚多。二是这些表,绘制得多不科学,或旁行斜上,条理不清,或行窄细密,极易错乱,且首尾难接,顾此失彼,无从辨别,查找不易。因此,尚须努力发掘补充新表,以使之齐备,并须对已有之表重新绘制,使之更为科学以便于利用。实际上,《清史稿》对本应绘制的各类表之遗漏是显而易见的。近人钱实甫编煌煌四大巨册,三千余页的《清代职官年表》(以下简称“钱《表》”),编排得当,便于查找。其内容丰富,仅收列职官方面之表即达49种,足资参考。当然它亦有不及之处,如议政大臣、内阁翰林院学士、八旗都统、八旗世职大臣、各地驻防副都统等等之表,均未收载。如备列详明,不致遗珠,这些当然须要录入。除“职官表”外,还有各类“事表”亦应收纳,其数量当不会少。这样,清史中表之数量将极其庞大,令人有难以全部收纳的茫然之感。面对这一情况该如何处置,即如何弃取,也就是说新修大型清史该收多少表为宜,是人们考虑的焦点。本人认为对一部含量极大的新修清史来说,这些并不算多,只要经过过认真评估,确认其录入对于大清史全书实属必要或与其余各部分有互为补充之作用,就应一概不加舍弃而均予保留。因为关键的问题在于,由于列表详备,凡繁复之事,乃至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收入清史正文之中,或记述甚为简略的许多事物,均可在表中查出究竟,实可补大清史其他部分之不足,使大清史成为名副其实的包罗万象、完整齐备的一部大史书,因而这诸多重要之表无所遗漏的汇集就十分必要,而弥足珍贵。实可谓舍之甚可惜而留之则甚当。

或谓仅钱《表》就已浩大无比,正苦思弃取之策,现不仅全部收纳,且还要再事扩大收纳范围,一并纳入新修大清史之中,岂非笑谈!非也。因为这些看似庞大,但只要认真算一笔账,便会明白究竟。首先,钱《表》如按其版面(共3401页,每页1209字)计,约411万字,如再事扩充增补,加上其所没有的各类事表,充其量字数亦不会超过600万字。而这仅是3300万字的18.18%,这个比例并不算大。因为《清史稿》中的表共为4194页,已占全书14740页的28.45%。再考查二十四史中一些史书中之表所占全书之比例,如《汉书》占13.85%、《新唐书》占28.45%,《宋史》占22.36%,《明史》占11.59%。所以新修大型清史中表所占18.18%的比例可谓适中,并不为过。其次,如果再采取变通之法,即将钱《表》的16开本的3400页,一律缩成32开,悉如《清史稿》的开本,虽然有些字号要小,但不会影响阅览效果(按现在的排版印刷技术,这完全可以办到)。而一部史书之中正文有多种字号之事,不乏先例,《清史稿》就如此(《清史稿》之正文为4号字,然“部院大臣年表”皆为5号字,而“艺文志”中书名下之作者姓名则为小5号字)。这样,再把《清史稿》中所收而钱《表》中所无之表,即皇子年表、诸臣封爵世表及藩部世表等,共1970页一概加上。两者相加,总共为5370页。如再补充一些二者所无之表,其最大限度之总量,亦不会超过7000页。何况,有些表如皇子世表等将有巨大的压缩空间。如按《清史稿》的版面做宽松统计,7000页为420万字。此数字仅占3300万字的12.73%。我认为这后一种方案可行性强,建议采纳。为此谨主张以钱《表》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补充,其拟议本表之具体类目是:

1爱新觉罗世系表   2皇子世表   3公主表   4外戚表   5诸臣封爵世表   6蒙古世系表   7藩部封爵世表   8大学士年表   9议政大臣年表   10军机大臣年表   11部院大臣年表    12部院满侍郎年表   13部院汉侍郎年表   14满缺侍郎年表  15 内阁学士年表   16翰林院学士年表   17京卿年表   18总督年表   19巡抚年表   20布政使年表   21按察使年表   22八旗都统年表   23驻防大臣年表   24提督年表   25各地驻防副都统年表   26军事统帅年表27特派使节年表      28学政年表   29会试考官年表   30乡试考官年表   31历科进士表   32文人结社表   33文字狱表   34发遣流人表    35抗清死难表   36复明运动表   37反清起事表   38民间秘密宗教表   39总署大臣年表     40出使各国大臣年表   41政务大臣年表   42新设各部侍郎年表   43新设各部部丞年表   44新设各部参议年表   45修订法律大臣年表   46司法衙门大臣年表   47编拟官制及纂拟宪法大臣年表   48资政院职官表   49弼德院职官表   50内阁属官表   51历次练兵大臣年表   52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年表   53军咨大臣年表   54海军衙门大臣年表   55筹办海军大臣年表   56边务大臣年表   57路矿大臣年表   58督办铁路大臣年表   59商务、商约大臣年表   60电政大臣年表   61财政处大臣年表   62土药统税大臣年表   63税务大臣年表   64禁烟大臣年表   65盐政大臣年表   66福建船政大臣年表   67学务大臣年表   68礼制大臣年表   69清季中外使领表   70外交约章表   71学者著述表   72土地人口表   73灾荒表   74南明内阁部院大臣表   75太平天国王侯表   76太平天国职官等级总表   77太平天国正职官人物表   78太平天国冠服制度表

以上共78表。其中,127等表,不用《清史稿》及《爱新觉罗综谱》的行格排列法,其横格斜上,参差错列,连续多页,亦难详究竟,不足取法。可仿照姜守鹏、刘奉文《爱新觉罗世系源流》[20]及高文德、蔡志纯《蒙古世系》[21]的纵横顺序法,其大多一页即可囊括,不仅节省篇幅,更一目了然,较为便捷。

本表总字数可限定在420万字左右。

(五)  图录。

图录原纪传体的二十四史中所无,为本书增设的创新部分。其实章学诚在设计改造纪传体时就已提出“增图录之例”[22]的设想。图录不仅是对正文最为感性直观的必要补充,而其本身所展示的内容就是清史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绝非可有可无的附属。清代有关图录的书籍甚多,诸如《皇舆全览图》、《皇朝一统舆图》、《大清会典图》、《皇清职贡图》,乃至《帝京图略》、《西北全图》、《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中之“祭神祭天供献陈设器用形式图”等等,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仅光绪《大清会典图》即达270卷,包括礼30卷、乐26卷、冠服20卷、舆卫14卷、武备16卷、天文32卷、舆地132卷。新修大清史实有必要加以广泛搜集、认真选择、分类编排,以形象反映清朝一代的历史。建议大清史之图录,即要充分利用清代已有之图录,更要大量补充,或重新绘制或排照,特别是对现有传世实物之恰当反映。谨拟定为9个类别,其具体类目如下:

1舆地图(疆域总图、分省图、区域图;山脉河流图、地震图、洪水图;战迹图、战役图、边防图、台站图;城市图、商埠图)       2人物图(帝王、文臣、武将、学者、有影响人士、少数民族)    3史事图(巡幸、上朝、颁诏、受降、接见使臣;郊天、祭孔、临雍;放赈、流民;书院、善堂、行会、会馆)     4风俗图(岁时节日、礼仪、祭祀、婚礼、生育、寿礼、丧礼、祠堂、娱乐)    5器物图(服饰、食品、房舍、舟车、农具、军械、军备、礼器、乐器、工艺、民间工艺)   6生产活动图(耕作、仓储、运输、漕运、输絻、采集、渔猎、放牧、纺织、采矿、陶冶、制造、建筑、坐商、行商)    7工程设施图(城阙、宫殿、陵寝、苑囿、园林、寺庙、海塘、兵垒)   8艺术成就图(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9其他种类图(天象观测、大地测量、黄河探源、晚清泊来新技、各类历史拍照)

本图录拟共收图3000幅左右,总字拟限定在220万字左右。

(六)  传记(附载记)。

传记是纪传体史书中分量最重的部分。现在的问题是新修大型清史 “传记”中该收多少人物,传记规模及总体字数如何,所收人物如何排序,是否分类?查二十四史中,所收人物不论数量、所占卷数及总字数,都十分可观。如《宋史》“列传”中所收人物约2700人,共有255卷,占全书496卷的二分之一以上,其字数为339万字,约占全书855万字的近百分之四十(39.6%);《明史》所收的人物是4000余人,共220卷,占全书332卷的三分之二(66%),其字数为307万字,约占全书518万字的近百分之六十(59%)。而《清史稿》所收人物约4800余人,共有315卷,约占全书536卷的五分之三,其字数为350万字,约占全书883万字的近百分之四十(39.6%)。清代人物专传的《清史列传》所收的重要人物为3000人,而纪传体的《清国史》所收清代人物竟达14934人。由此可见,清代人物之多。作为大型清史来说,人物不可少收,少收难以展示全貌,当然亦非越多越好,即应该适当收有一定影响的、重要的或代表性的人物,并与全书总体相协调。

权衡各方面情况,新修清史之“传记”中:

以收3000人左右为宜。总字数可限定在1200万字左右较为适度。

关于人物排列顺序,《清史稿》按类划分,大致分为五个部分,每部分中所有细目中之人物又以时间前后为序。即皇室贵胄、历朝诸臣、各色人物、土司藩部及周边属国。这种编排基本可取,建议大型清史采取其框架,并有所改造增删。谨对具体办法做如下说明:因清朝毕竟是封建社会,帝王统驭万方乃不争的历史事实,这是必须正视和如实反映的。所以第一类还是把皇室人物置于首位。而首当其冲者是清朝的12个最高统治者(包括入关前的两位)。后妃与诸王中,对女性佼佼者要仔细挖掘,如实反映,如孝庄文皇后、慈禧太后等,但移归后面“各色人物”的“妇女”之中记述,一般无所事迹者,不再立传,只在表中反映。而诸王亦只为业绩突出者立传,凡靠祖辈之余荫度日而无甚表现者,亦仅于表中列名。其按时间排列的历朝杰出人物,其首是满洲崛起前之人物,即杰出的女真首领。主要是建州及海西四部的首领。此须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把清朝先世弄明白、写清楚。不能像《清史稿》那样为清人讳,把猛哥帖木儿的后人写没了,“迨嘉靖季年”,其“族不复见”。而孟特穆更不知何许人也,虽称“或谓猛哥帖木儿名近肇祖讳,子若孙亦相同”[23]。但并未确指,而仍含糊其词,历史成了一笔扑朔迷离的糊涂账。其下按清朝开国,及入关后历朝之顺序,为在历史上留下印迹、突出的人物作传。他们并非清一色的官员,因此,这里将把原《清史稿》的所谓“循吏”、“忠义”、“孝义”中一些符合入传标准的有关人物移此。对各色人物重新分类,既尊重历史又从现实出发,名称重新确定。“土司藩部”改为“边疆民族”,其内容要做较大调整。所谓“周边属国”部分取消,属国名称不再出现,但其相关内容在“外交志”中表述。增加载记。根据上述考虑,谨拟定本志的具体类目如下:

1皇室贵冑(列帝、诸王)  2历朝众臣(女真诸酋、开国功臣、顺康雍乾嘉道咸同光宣各朝之人杰)   3各色人士(学术、文艺、科技、宗教、反抗、妇女、卓行、外邦)   4边疆民族(西南各土司、蒙古各部、西藏人物)   5附载记(南明、叶尔羌、准噶尔、吴三桂、太平天国)

须补充说明者,“皇室贵冑”中,所收诸王乃宗室之获封王公且有业绩可传者,不收非爱新觉罗氏之异姓王公。“各色人士”中,“学术”指各种学科、各个学派的学者专家;“文艺”即文学艺术方面的杰出人物,包括诗人、著作家、文学家、剧作家、画家、书法家、翻译家等;“科技”指自然科学方面的理论家、实践家,包括天文历算、物理气象、农业水利、医学药学、陶瓷兵器、土木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宗教”指一切宗教界人士。包括佛教、道教、回教、天主教教派中有显著事迹的神职人员,如和尚、喇嘛、道士、阿訇、传教士等,以及秘密宗教的首领;“反抗”指反清者,包括反清起义的领袖、复明运动人士、反清之理论家、宣传家,乃至清末兴中会、同盟会等“革命党人”,及因反清而献身的如陆皓东、陈天华、邹容、秋瑾、徐锡麟等义烈;“妇女”指在社会上发生过一定影响之妇女,包括著名的后妃、著作家、诗人、学者、科学家、艺术家、优伶、抗清反帝志士、品高德淳道德可风之女子,乃至沦落风尘且有突出表现之妓女等;“卓行”指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足以为世楷模,或惊动社会者;“外邦”指来华工作留有印迹的外国人;“载记”,指在中华大地上那些曾与清朝对抗或与清朝了无干涉而建立过政权实体之存在经过以及在其中活动之人物。还须说明者,一些明末清初及清末民初之显赫人物,即身经两个时代,均有事迹并有一定影响者,一律予以立传,并做完整叙述,当然详略不同,而以清代之事迹为主为详。

建议“传记”部分的编写以《清代人物传稿》为基础,加大投入,增修而成。以“清史编委会”名义编写的《清代人物传稿》(上、下编),是19年来,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由数十位清史专家认真撰写的力作。该书广搜博引,充分利用了各种资料,考证精审,内容翔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已出版20册。其中下编10册,已经告竣。上编虽然亦已出版10册,但仍未收尾。其中上编580篇,收597人,304万字;下编719篇,收753人,304万字。两者相加共收1350人,608万字。为达到大《清史》的修纂目标,任务尚钜。现下编所收人物大体齐备,增加量不大,再新增二三百人亦可。惟上编任务量最大,按目前之数量还得增加二至三倍,达到二千人的规模,方为允恰。由于这个时期人物众多,资料庞杂分散,必须再下大力,方克奏效。另外,不论上编还是下编,其已成之篇章皆应改为简明文言。而书后注文出版时亦应一并删除。

综上所述,拟议新修大清史各部分之字数及占全书总字数3300万字之百分比(100%),分别为:(一)总述100万字,占3.03%;(二)纪年500万字,占15.15%;(三)志860万字,占26.06%;(四)表420万字,占12.73%;(五)图220万字,占6.67%;(六)传记(附载记)1200万字,占36.36%

关于大型清史之体例。体例是指著作、文章的章法体制、标准规则、编写格式、组织形式。一般往往在书前以“凡例”的形式展示出来。所谓发凡起例的“凡例”,或称 “例”、“例言”、“叙例”、“编例”,乃至“导论”、“引论”、“出版说明”等等,皆开宗明义,交待一书的编纂宗旨、编写之章法、款式、遵循原则及内容大要。大型清史的体例是大型清史的所有撰写者必须统一遵循的原则、各项要求、各种规则,以及注意事项。因此必须认真审慎制定。它是纂修好清史之前提与根本保证。因为任何著作、文章,特别是大部头的著述都特别重视体例的制定,以确定其编辑原则,编写标准、章法、格式、依据,全书以及各个部件的严格而具体之要求。它既昭示于外更约束于内。惟其如此全书方能少出差错,而完整统一,浑然一体。古今凡成功之作都十分考究凡例之制定,如《康熙字典》之凡例共18项、《四库全书》之凡例共20项、臧励龢等编《中国人名大辞典》之例言共12项,而新编《辞海》之凡例共18项,均考虑到了与该书有关的方方面面之问题,实可谓周详与细密。故其书编著得规范严谨,能经久传世。而戴逸、李文海主编的《清通鉴》之凡例共19项,有些项又包括许多小项,制定得尤为周延确切、清楚明了,极便操作与检查,其成功之经验值得本书借鉴。

本人认为新修大清史之凡例亦不外包括编纂宗旨、目的、原则,以及规定的各种标准与要求。现已有《清通鉴》以及《清代人物传稿》等“凡例”的较好经验在,不难制定出一部周详细密的大型清史全书之编修体例。这里,本人不拟设计出一部全面系统的体例,而只想为大清史体例的完整与周延以及为顺利贯彻体例提供以下几点参考意见。

体例一定要制定得周详严密、明了具体,既便于操作,又于检查。

全书制定周祥严密的统一体例、统一要求及注意事项,全体编纂人员必须一律主动自觉并不折不扣地严格遵守,没有任何例外,亦不得有任何疏忽。为确保贯彻落实,编委会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层层检查、层层落实。其相关人员随时督促检查所分工负责内的编纂人员撰写或督察人员所承担之任务,按标准逐项检查,层层把关,以防止任何疏漏。为使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建议制定严明的赏罚制度,赏罚及于所有相关人员。

凡全书叙述之所有问题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和连贯,并能互为照应、互为补充,不可简单的重复,更不可互相牴牾或毫不相干。为一部包含多种门类、由众人分头撰写的数千万字之大书实现这一困难目标,建议将一切讯息、关键词、主题词都及时输入电脑,以便于检索,便于各部分撰稿人随时查阅有关资料,在电脑上互通讯息,亦便于检查者随时掌握情况,以统摄全局,统筹安排,科学地支配力量,决定轻重缓急,统一内容,合理布局。

考虑继承二十四史中于每篇之首尾多有论赞,以彰善瘅恶,明辨历史是非,表明史家史见、观点之传统笔法,新修大清史亦应于篇首或篇末附以简短的议论,作画龙点睛的提示,表明观点。然正文中则宜据事直书,不得掺杂己意,褒贬评论。

为使大清史之内容翔实丰赡,史料突出一个全字,必须尽量占有各种有用之史料。做到重要史料不遗漏,重要科研成果,特别是纠谬补缺的新发现、新见解,中外史学研究的新思想、新方法,一定要充分吸收。以使新修大清史成为名副其实的内容含量最大、继承优秀史学传统最为出色;吸收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最为及时、反映当代史学研究水平及吸收世界先进的史学思想和方法最为突出的一部大书。为达此目的,建议尽快筹备建立大型资料库。组织人员广泛搜集资料,凡所有有用的过往与现今之资料,包括各类官书、档案、史传、碑传、谱书、方志、诗集、文集、笔记、稗史,旁及各类丛书、类书,以及外国史料等等过往文献资料,以及近世以来特别是当代的各种大量的研究论著及相关资料,通通搜集起来,细检其内容,巨细靡遗(当然这里有十分必要的辨别真伪,去伪存真的工作),分门别类制为长编,并编成索引,一并输入微机,以供利用。上述各个方面之资料来源均极为重要,并可互相补充、互为印证,缺一不可。万不可怕繁难麻烦、怕枯燥乏味而简化程序、减少搜集之种类而漏掉重要资料。因为只有详尽而全面地占有了各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后,方能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选择出最为有用的成份以充实大清史,使之更为丰满而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严格树立时间观念。所有记事一定要严格限定在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不能含糊笼统,似是而非。《清史稿》于这方面的失败教训值得记取,该书之记事多据《清实录》,《清实录》当然是清史资料之渊薮,价值极高,洵为编修清史之主要依据,然而它也有其不足与缺陷。其有相当多的记事之时间并不明确,如或是上奏时间、或是奏到时间、或是颁旨嘉奖有功人员之时间,等等,而并非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清史稿》未加分辨,以致出错。所以认真分辨所有史料所记事件时间之真伪至为重要。

八旗称谓要准确。八旗制度为清朝所独有,它是本是清入关前满族的一种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和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24]。其统辖下的所有军民,不论其种族、地域、贫富、贵贱,均统在八旗之下。所谓“出则为兵,入则为民”[25]。起初,八旗中只有诸申,即女真,后改称为满洲。当战事发展,掳掠既多,蒙古、汉人归附日众,又组织单列,分别将其隶于八旗之下,于是八旗之中又有蒙古、汉军的成份。即八旗之中有满、蒙、汉三个分支。而八旗的隶属关系极为明确,凡提某人在八旗中之位置时,只能先言旗别,后言分属。如“镶黄旗满洲”(或“隶镶黄旗满洲”、“属镶黄旗满洲”、“镶黄旗满洲人”等,下同)、“正红旗汉军”、“正蓝旗蒙古”等等称谓即是。这是准确、规范而明白无误地交待了八旗统属关系的称谓,而不能倒置。因为只能以旗别统领分属,非以分属统领旗别。否则,就是不准确、不规范的提法,严格地说是不正确的。然而称错用错,将八旗隶属关系倒置的现象,如谓“满洲镶黄旗”、“汉军正红旗”、“蒙古正蓝旗”等等习惯之谬误,比比皆是。在《清史稿》中,对八旗称谓之表述,正确与谬误交相混杂,了无章法,颇为混乱,当引以为戒。为科学严谨起见,新修大清史之中应该力矫此弊,统一体例而准确表述之。

必须严格树立历史概念。重要名物称谓的历史概念一定要明确,如官名、爵名等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称谓,必须严格注意、严加区分,不可含糊不清。一定时限内的名物,必须在一定时限内使用,超前与拖后使用,均属不当,都是谬误的。清代特有的八旗官名与八旗护军营、前锋营、骁骑营等各级官名,乃至爵名(世职)均有历史的演变过程,其不同时期有不同之称谓,表述自当不同。然而称错用错者大有人在,《清史稿》中亦是如此,其用得相当混乱。如八旗组织中基层编制单位的长官,当八旗初创时名“牛录额真”,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改称“备御”,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改称“牛录章京”,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改称“佐领”。如不加区别,不论什么时间一律称作 “牛录额真”或一律称作“佐领”等,都是不对的。此点在新修大清史中一定要予以充分注意,严格做到科学准确之表述。为实现此目的,应将八旗官名(包括八旗护军营、前锋营、骁骑营)、爵名等之演变制表发放到每位撰稿人手中,以随时对照备查,以防疏失。

全书必须有统一的体例,亦应有统一的观点,特别是重大原则问题的观点全书必须统一,前后必须一致。不得出现“百家争鸣”,即撰稿人各以己意,进行表述,所谓“各拿一把号,各吹个人调”,书中前后不一致,各个部分之观点各不相同,甚至彼此矛盾,相互牴牾之混乱局面。当然为避免这种现象,并非对全书之所有问题都要做出判断,都要予以置评,此大可不必,也无法做到。恰恰相反,对许多问题、许多现象只做客观如实叙述,不作结论。尽量不涉及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只述共识,以使全书整体之一致性。但这并不是说,凡遇重大是非问题皆不表态,不置可否,皆作似是而非的模糊处理,因为这种作法亦不可取。全书之重大观点一定要明确、要统一。现史学界的一些重大分歧,应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和划一的标准。如对明清战争性质之不同观点,就涉及了对明清人物,特别是所谓“忠义”与“叛贰”两大人群的截然不同之评价。诸如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洪承畴等人之背明降清,是弃暗投明,值得赞扬,还是变节屈身之背叛?清初与史可法具有相同表现的阎应元、黄淳耀、黄道周、刘宗周、夏完淳、张煌言等许许多多人物为抗清事业而死,是光明磊落的义举,死得其所,还是阴谋搞复辟,制造混乱,为腐败王朝殉葬而不值得肯定?此问题关系重大,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在全书中应该做出判断。但如交给学者讨论仍将出现筑舍路旁之局面,此事只有编委会主任做出决定,明确指导思想,令全书各撰稿人遵照执行。如执行者执行有困难可不令其承担相关内容,但不可迁就,以免坏了全书体例。当然这类问题并不多见,所以决定时亟当慎重从事。


 


 

[1]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2] 章学诚:《章氏遗书》嘉业堂刊本卷七,《文史通义》外篇一,《史篇别录例议》。
[3] 赵翼:《廿二史杂记》卷一,《各史例目异同》。
[4] 《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
[5] 《元史》卷四一。
[6] 《明史》卷二,又卷一二八,《宋濂传》;夏夑:《明通鉴》卷二,洪武二年二月丙寅。
[7] 《清世祖实录》卷一六,顺治二年五月癸未。
[8] 章学诚:《章氏遗书》嘉业堂刊本卷七,《文史通义》外篇一,《史篇别录例议》。
[9]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新史学》。                                                                                          
[10]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中国历史研究法》。
[11] 章学诚:《章氏遗书》嘉业堂刊本卷九,《文史通义》外篇三,《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
[12] 白寿彝:《谈史书的编撰——谈史学遗产答客问之三》,载《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3期。
[13] 罗尔纲:《太平天国史》《自序》。
[14] 罗尔纲:《太平天国史》《自序》。
[15]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调研大纲》第30-31页,《附件二:近三百年历史编撰的探索和处理举要》。
[16] 见罗尔纲:《太平天国史》《自序》。按:《太平天国史》正文第一部分为“序论”,然而作者在书前《自序》中却称之为“叙论”,故凡引用作者之《自序》时,悉依原文之写法,皆作“叙论”。
[17] 王鍾翰:《王序》,载《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书前。
[18] 鞠德源:《鞠序》,载《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书前。
[19] 王绍曾:《清史稿艺文志拾遗》《后记》。
[20] 见《爱新觉罗家族全书》第2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1] 《蒙古世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22] 章学诚:《章氏遗书》嘉业堂刊本卷九,《文史通义》外篇三,《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
[23]《清史稿》卷二二二,《阿哈出传》附《猛哥帖木儿》及《论曰》。
[24]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七九。
[25] 《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五月壬辰。

说明:此文乃应国家清史编委会之约而作,并应邀在2003221-22日清史编委会主持的北京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学术座谈会的分组会及全体大会上发言

 

 

(资料来源:《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讨论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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