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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异溯源:司马光《通鉴考异》的方法及其启迪
作者:典志组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5  点击量: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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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资治通鉴考异》提要云:“光编集《通鉴》时,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因参考异同,别为此书,以正其谬误而归之于一。盖前代纪事之书,传闻异词,稗官固喜造虚言,本史亦不皆实录。光所采者,自正史外,相传凡二百二十二家……旁搜博引,抉摘幽隐,择可信者而从之。有旧史所不详者,亦必参互考证而明其所以阙疑之故。既著其文于《通鉴》本弃取之意,辩论而折衷之,使读者晓然于记载之得失是非,而不复有所歧惑,千古史法之精密,实无过于是者。”求真考实是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贯彻始终的严谨作风,而“参考群书,评其异同,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1]乃其这种严谨作风的表现。

一、《通鉴考异》的考订范围

 

(一)考订时间

《资治通鉴》的问世标志着编年体与纪传体两大体裁并驾齐驱、秋色平分的格局最终形成。由于编年体体裁性质所决定,时间坐标轴上的时间的勘定不能不成为首屈一指的要务,故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苦心孤诣所考订最多的便是时间问题。

《资治通鉴》卷19载,汉武帝元狩二年,“三月,戊寅,平津献侯公孙弘薨。壬辰,以御史大夫、安乐侯李蔡为丞相,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

《通鉴考异·汉纪上》曰:

《汉书·百官公卿表》:“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杀。”《史记·将相名臣表》:“元狩二年,御史大夫汤”。按李蔡既迁,汤即应补其缺,岂可留之期年,复与李蔡为丞相月日正同乎!又按《长历》,三年三月无壬辰;又以得罪之年推之,在今年明矣。今从《史记·表》。

此条言《汉书·百官公卿表》有误,以两条理由说明《汉书》之误和《史记》相关记载的正确。

(二)考订地理

何炳松先生曾云:“历史事实有一定之时也,时地失真,即属谬误,时地无考,即无史性,与自然科学之专究一般知识,不限古今中外者不同”。[2]《资治通鉴考异》除以极大精力考订时间外,其次是将历史事件的地理空间位置作为考辨的主要对象。

《通鉴》卷194载,唐太宗贞观九年(635年),“侯君集等进逾星宿川,至柏海,还与李靖军合”。

《通鉴考异》曰:

《吐谷浑传》,“柏海”,作“柏梁”。今从《实录》。《实录》及《吐谷浑》皆云:“君集与李靖会于大非川”。按《十道图》:大非川在青海南,乌海、星宿海、柏海关在其西;且末又在其西极远。据靖已至且末,又过乌海、星宿川至柏海,岂得复会于大非川,于事可疑,故不敢著其地。《吐谷浑传》又云:“两军会于大非川,至破逻真谷,大宁王顺乃降。”按《实录》历破逻真谷,又行月余日,乃至星宿川。然则破逻真谷在星宿川东甚远矣,岂得返至其处邪!今从《实录》。[3]

此条考异乃在辨正大非川、柏海、星宿海等地的地望,说明《资治通鉴》中关于这段历史表述在材料取舍上依从的考虑、斟酌。

(三)考订人物

《通鉴考异》对人物的考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人物姓名字号的考订,因史书上人物姓名时有歧说,驳杂不一,加以考辨俾归于一;二是考订人物的身份及其与他人之关系;三是考订人物的相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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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183载,隋恭帝义宁元年(617年),“夏,四月,癸未,方授甲,置酒饷士,(薛)举与其子仁果及同党十三人,于座劫(郝)瑗发兵。”

《通鉴考异》曰:

《唐高祖实录》先作“仁果”,后作“仁杲”。新、旧《高祖》、《太宗纪》、《薛举传》、柳芳《唐历》、《柳宗元集》皆作《仁杲》。《太宗实录》、吴兢《太宗勋史》、《革命纪》、焦璐《唐朝年代记》、陈嶽《唐统纪》皆作“仁果”。今醴泉昭陵前有石马六匹,其一铭曰:“白蹄乌,平薛仁果时所乘。”此最可据,今从之。[4]

此条考异以昭陵六骏的铭文为依据校正新、旧《唐书》等中人名的讹误,铁证如山,终成定谳,足见史料搜罗用力之勤。

2

《通鉴》卷192载,唐太宗贞观元年,“上好骑射,孙伏伽谏,以为:‘天子居则九门,行则警跸,非欲苟自尊严,乃为社稷生民之计也。陛下好自走马射的以娱悦近臣,此乃少年为诸王时所为,非今日天子事业也。既非所以安养圣躬,又非所以仪刑后世,臣穷为陛下不取。’上悦。未几,以伏伽为谏议大夫。”

《通鉴考异》曰:

韩琬《御史台记》:“伏伽,武德中自万年主簿上疏极谏,太宗怒,命引出斩之。伏伽曰:‘臣宁与关龙逢游于地下,不愿事陛下。’太宗曰:‘朕试卿耳。卿能若是,朕何忧社稷!’命授之三品。宰臣曰:‘伏伽匡陛下之过,自主簿授之三品,彰陛下之过深矣,请授之五品。’遂拜为谏议大夫。”按《高祖实录》,“武德元年,伏伽自万年县法曹上书,高祖诏授治书侍御史。”《御史台记》误也。今据《魏徵故事》。

由于唐太宗纳谏的故事甚多,韩琬《御史台记》所载孙伏伽以进谏而晋升谏议大夫之事颇有夸张、传奇之嫌,故司马光在此将诸种记载陈述备览,表明《资治通鉴》表述的来源依据和审择之慎重。

(四)考订历史事件

历史文献中对历史事件的记述或自相矛盾,或各有偏颇而不完整,或因为记述者有所忌讳而加以曲笔妄书,这些情形都需要著史者慎思明辩。司马光《通鉴考异》中有大量关于历史事件的考订,表现了著史者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的治史态度。

《通鉴》卷217载,唐玄宗天宝十三年七月,“杨国忠忌陈希烈,希烈累表辞位;上欲以武部侍郎吉温代之,国忠以温附安禄山,奏言不可;以文部侍郎韦见素和雅易制,荐之。八月,丙戌,以希烈为太子太师,罢政事;以见素为武部尚书、同平章事。”

考异曰:

《旧·见素传》曰:“时杨国忠用事,左相陈希烈畏其权宠,凡事唯诺,无敢发明。玄宗知之,不悦。天宝十三年,秋,霖雨六十余日,天子以宰相或未称职,见此咎徵,命杨国忠精求端士。时兵部侍郎吉温方承宠遇,上意欲用之。国忠以温禄山宾佐,惧其威权,奏寝其事。国忠访于中书舍人宝华、宋昱等,华、音言见素方雅,柔而易制;上亦以经事相王府,有旧恩,可之。”《希烈傅》曰:“国忠用事,素忌疾之,乃引韦见素同列,罢希烈知政事。”按明皇若恶希烈阿徇国忠,当更自择刚直之士,岂得尚卜相于国忠!今从《希烈传》。

在这里,《通鉴考异》以常理来推断史料中的讹误成份,在异说并存的情况下衡诸情理择善而从。

 

二、《通鉴考异》采用的方法

 

对于如何进行考异,司马光在《答范梦得》信中表达得极为明确。司马光在信中说,做长编时,凡遇“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5]

这段文字是司马光考异法的夫子自道,最具权威性。前半段讲事同文异可以不须考异入史的情形,后半段讲史事有异的史料需要考异及考异之法,即:“(A)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B)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C)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之今两存之。”[6]这便是司马光为考异方法设定的规则,今人陈光崇《论司马光的历史编纂学》将之称为司马光考异的公式。[7]如果仅从字面予以诠释,司马光这段文字所谓的考异方法包括三种类型:

A型,书证法。即通过文献异说之间的比勘可以凿凿有据地考订史事、时间、人物等记载,属有案可稽者。

B型,理证法。用司马光的话说,“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这是从人情常理予以推断的方法。

C型,两存法。此乃不能确定无疑,故两存其说,不遽加妄断正误。

不过,司马光的这段文字并不能将考异方法赅备无遗。关于司马光考异方法的归纳总结,最为权威的叙述应首推张煦侯先生《通鉴学》一书中的研究。尽管该书成书较早,然迄今仍岸然挺立于学术研究旅程中,为人们所景行仰止。该书将司马光的考异方法归纳为六类,兹不惮冗赘照账誉抄以备自行观览取鉴:

其一,参取众书而从长者:此类异说繁多,最费钩稽;且众书所记,皆有其可信与不可信之处。温公普加鉴别,又一一为之平章,置其不可信者而用其可信者,务使幽隐无所弃,而毫厘无所失。最著者,如王世充巩北之败,安禄山丧师之赦,颜杲卿之倡义,李仲言之见用,杨嗣复、李珏等之贬,《考异》文字皆千言或数千言。温公精力耗此最多。其抉摘标准,公虽未曾自言,然大要以年月情事二项为主:年月以《长历》为准,有不合者,则据《长历》以一之;朔闰与《长历》合,而按之事实,有太远太近之失者,或书月而不书日;两书月日迥异,则量从其是,时或兼存其异于《考异》之中。情事以此人此事,恰为其时其地所可有,不生牴牾,而又恰为其人所可有者为准;而去其暖昧者,浅妄者,近于游戏者,及诬善与虚美之较然者。又情事中间,有涉及数目字者,则以所书之数,能称其事之大小为准。凡此之类,例难备举。

其二,两存者:如《唐纪》贞观九年,文武官复请封禅,上不从;群臣固请,上亦欲从之,魏徵独以为不可。此事《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谓太宗自不欲封禅;而《魏文贞公故事》,及王方庆《文贞公传录》,则以为太宗欲封太山,征谏而止。意颇不同,故温公两存之。

其三,两弃者:如武德四年,初行“开元通宝”钱,命给事中欧阳询撰其文并书,回环可读。此事《唐圣运图》,以为初进蜡样,文德皇后掐一甲,故钱上有甲痕。《唐录政要》则以为窦皇后事。《考异》以为是时窦后已崩,文德皇后未立,则皆不取。

其四,两疑而节取其要者:如贞元二年,韩滉屡短元琇于上。庚申,崔造罢为右庶子,琇贬雷州司户。此事《实录》言琇判度支时,滉尝诬奏琇,上未从;及滉总度支,遂逞夙心,益加诬奏。《邺侯家传》则谓琇判度支,曾支米与淄青、河中,沁及韩滉在外,皆不敢奏;及滉入朝,乃奏闻焉,司户之贬以此。《考异》以为二说相违,恐各有所私,故不书其由,而但取其要。又如咸通元年,浙东贼裘甫出降一事,《平剡录》于此备言甫之诈降,及王式计诱之由;《玉泉子见闻录》则以式许奏甫为金吾将军,而又斩之,杀降不详,而以《平剡录》为曲笔。温公虽用《平剡录》,而不言诈降及计诱,又于《考异》中兼存《玉泉子》之论。

其五,存疑者:如武德五年,刘黑闼败,或说徐圆朗迎刘世彻而奉之。此事《革命纪》以为盛彦师之言,《考异》以《实录》彦师奔王簿后,黑闼乃败,其在圆朗所时,黑闼未败也,因于《通鉴》中但著或字以存疑。又如武德九年,齐王元吉代世民督诸军北征,率更丞王晊密告世民曰:“太子语齐王,今汝得秦王骁将精兵,拥数万之众,吾与秦王饯汝于昆明池,使壮士拉杀之,奏云暴卒,主上宜无不信。”此事旧传,以为建成实有此言,而晊告之。《考异》则以建成前酖秦王,高祖已知之,今若明使壮士拉杀,而欺云暴卒,高祖岂有肯信之理?此事殆同儿戏。今但云晊告云云,则事之虚实,皆未可知,所谓疑以传疑也。

其六,兼存或说于《考异》中者:私史所云,其事已为温公所弃,而《考异》中仍详载其文。此缘其事流传众口,俨同实事,温公惧后来学者或为所蒙,故虽不取,而仍存之,以明驳弃之故。又有其事亦情理之所可有,而温公以其细而不书;虽曰不书,而亦不欲竟归泯灭,故节存之以备参览。前者如贞元八年三月乙未,贬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窦参为郴州别驾,未言受谴之由。《考异》则载柳珵《上清传》全文,中谓陆贽陷参,参有青衣名上清者,没为宫婢,为上言之,乃得洗雪。温公以其事近儿戏,且按之事实,有不可通处,故卒不取其说;而仍录之者,则以其事传在人口,有待于驳之而后明也。后者如贞元元年夏四月丙寅,陈仙奇使医毒杀李希烈,因以兵悉诛其兄弟妻子,举众来降。《考异》则附载杜牧《窦烈女传》,以存桂娘设计灭贼之奇。又如大中十二年,上饵医官李玄伯等药,疽发背崩。懿宗即位,玄伯等皆伏诛。《考异》则附载《东观奏记》毕諴献美女于令狐绹,绹不纳,医官李玄伯以重赀致于家,献之宣宗,又进丹砂以市恩泽,宣宗因以致疾之事,以广异闻。此等事皆不必然,亦不必不然,温公不用而乃存之,区处之最当者也。

以下详述《通鉴考异》采用的方法。

(一)证实订伪

文献中的记载真伪并存,虚实混杂,司马光在《考异》中利用书证、物证、校勘等手段证实订伪,以还历史原本的真相。这类考异一般都以可靠的依据对史事等予以坐实订正。其特征为证据充分、结论明确,常以“今从之”、“今从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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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62载,汉献帝建安三年(198年),“操掘堑围下邳,积久,士卒疲敝,欲还。荀攸、郭嘉曰:‘吕布勇而无谋,今屡战皆北,锐气衰矣。三军以将为主,主衰则军无奋意。陈宫有智而迟,今及布气之未复,宫谋之未定,急攻之,布可拔也。’乃引沂、泗灌城。月余,布益困迫,临城谓操军士曰:‘卿曹无相困我,我当自首于明公。’”

考异曰:

《范书·布传》云“灌其城三月”,《魏志传》亦曰“围之三月”。按操以十月至下邳,及杀布,共在一季,不可言三月。今从《魏志武纪》。

此处取陈寿围城三月之说,而否定灌城三月之说。因为司马光有确凿的外证证明曹操的活动时间,故能证实陈说之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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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54载,汉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丙午,新丰侯单超卒,赐东园秘器,棺中玉具;及葬,发五营骑士、将作大匠起冢茔。其后四侯转横,天下为之语曰:‘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雨堕。’皆竞起第宅,以华侈相尚,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兄弟姻戚,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无异,虐偏天下;民不堪命,故多为盗贼焉。”

考异曰:

太子贤注《范书》,“雨堕”作“两堕”,云“随意所为不定”也。诸本“两”或作“雨”。按雨堕者,谓其性急暴如雨之堕,无有常处也。

按《后汉书》李贤注:“两堕谓随意所为不定也。今人谓持两端而任意为两堕。诸本‘两’或作雨也”。(见《后汉书》卷108,册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22页)《通鉴考异》对李说持异议,通过理校和对校法来订正李说之误。

(二)以常理进行推断

许多历史事实尽管并无确凿材料予以坐实,但揆诸常理可以推断其真伪虚实。

《通鉴》卷217载,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年),“上命郭子仪罢围云中,还朔方,益发兵进取东京;选良将一人分兵先出井陉,定河北。子仪荐李光弼,癸亥,以光弼为河东节度使,分朔方兵万人与之。”

《通鉴考异》曰:

杜牧《张保皋传》曰:“安禄山乱,朔方节度使安思顺以禄山从弟赐死,诏郭汾阳代之。后旬日,复诏李临淮持节,分朔方半兵,东出赵、魏。当思顺时,汾阳、临淮俱为牙门都将,二人不相能,虽同盘饮食,常睇相视,不交一言。及汾阳代思顺,临淮欲亡去,计未决,诏至,分汾阳兵东讨。临淮入请曰:‘一死固甘,乞免妻子。’汾阳趋下,持手上堂偶坐,曰:‘今国乱主迁,非公不能东伐,岂怀私忿时邪!’悉召军吏,出诏书读之,如诏约束。及别,执手泣涕,相勉以忠义。”按于时玄宗未幸蜀,唐之号令犹行于天下,若制书除光弼为节度使,子仪安敢擅杀之!杜或得于传闻之误也。今从《汾阳家传》及《旧传》。

因杜牧所记与当时政局不符,显然有误,故司马光对这一记载按常理推断其失实而弃之不取。

(三)两存其说

在历史上,古书阙疑之法,始于孔子;异文互存,滥觞于刘向父子。两存其说即司马光《答范梦得》书中所谓“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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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194载,“文武官复请封禅,上曰:‘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给人足,虽不封禅,庸何伤乎!昔秦始皇封禅,而汉文帝不封禅,后世岂以文帝之贤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扫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颠,封数尺之土,然后可以展其诚敬乎!’群臣犹请之不已,上亦欲从之,魏徵独以为不可。”

《通鉴考异》曰:

《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以为太宗自不欲封禅,而《魏文贞公故事》及王方庆《文贞公传录》以为太宗欲封太山,徵谏而止。意颇不同,今两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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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233载,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泌自陈衰老,独任宰相,精力耗竭,既未听其去,乞更除一相;上曰:‘朕深知卿劳苦,但未得其人耳。’上从容与泌论即位以来宰相,曰:‘卢杞忠清强介,人言杞奸邪,朕殊不觉其然。’泌曰:‘“人言杞奸邪而陛下独不觉其奸邪,此乃杞之所以为奸邪也。’”

《通鉴考异》曰:

《旧·李勉传》,勉对德宗已有此语,与《邺侯家传》述泌语略同,未知孰是。今两存之。一本泌语之下有“与勉”二字。

(四)参取

诸说并存而各有其合理真实成份,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一弃一取、两存其说或两弃其说,只能参取其说去伪存真,裁择史实,唯真是取,并加以说明。

《通鉴》卷237载,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高崇文在蜀期年,一旦谓监军曰:‘崇文,河朔一卒,幸有功,致位至此。西川乃宰相回翔之地,崇文叨居日久,岂敢自安!’屡上表称‘蜀中安逸,无所陈力,愿效死边陲。’”

《通鉴考异》曰:

《旧·崇文传》曰:“崇文不通文字,厌大府案牍咨禀之烦,且以优富之地,无所陈力,乞居塞上以捍边戍,恳疏累上。”《旧·武元衡传》曰:“崇文理军有法,而不知州县之政,上难其代者。”今从《补国史》,参以《旧传》。

《通鉴》中“屡上表称”以上取自《补国史》,以下则取《旧传》,乃综合二说择善而从。

(五)阙疑

司马光等在纂修《资治通鉴》过程中对史料的记载慎重去取,不强作解,往往疑以传疑,宁阙勿滥而不以讹传讹。

《通鉴》卷190载,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或说圆明朗曰:‘将军为人所惑,欲迎刘世彻而奉之,世彻若得志,将军岂有全地乎!仆不敢远引前古,将军独不见翟让之于李密乎?’。圆朗复以为然”。

《通鉴考异》曰:

《革命记》云:“盛彦师以世彻有虚名于徐、兖,恐二人相得,为患益深,因说圆朗使不纳。”按《实录》,彦师奔王薄,与薄共杀李义满。三月,戊戌,王薄死,丁未,黑闼乃败。彦师在圆朗所时,黑闼未败也。今称“或说”以阙疑。

(六)存佚

正如岑仲勉先生等人评论说,《资治通鉴》史料充实,考证详细,文字简洁。的确,司马光等修《资治通鉴》有一个指导思想,即:取材欲其博,裁断欲其精。欲其博,则可信可疑,均搜罗殆尽;欲其精,则多方考求以达其信。司马光屡屡删削文稿以求精简,义例綦严,但对于一些材料入于正文在两可之间或虽细而不书,但欲不使之归于泯灭,乃在《考异》中节存备览。

《通鉴》卷249载,大中十三年八月,“丙申,懿宗即位。癸卯,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以王宗实为骠骑上将军。李玄伯、虞紫芝、王乐皆伏诛”。

《通鉴考异》曰:

《东观奏记》:“毕諴在翰林,上恩顾特异,许用为相,深为丞相令狐綯缓其入相之谋。諴思有以结綯,在北门求得绝色,非人世所有,盛饰珠翠,专使献綯。綯一见之心动,谓其子曰:‘毕太原于吾无分,今以是饵吾,将倾吾家族也!’一见立返之。諴又沥血输启事于綯,綯终不纳,乃命邸货之。东头医官李玄伯,上所狎昵者,以钱七十万致于家,乃舍正堂坐之,玄伯夫妻执贱役以事焉。逾月,尽得其欢心矣,乃进于上。上一见惑之,宠冠六宫。玄伯烧伏火丹砂连进,以市恩泽,致上疮疾,皆玄伯之罪也。懿宗即位,玄伯与山人王岳、道士虞紫芝俱弃市。”今从《实录》。

 

三、在时间的长河之中:《通鉴考异》方法的定位

 

《四库全书总目》的作者对《通鉴考异》的方法有这样一个历史定位:

……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辩证谬误,以祛将来之惑。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其后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

一般学者对司马光《通鉴考异》渊源的论述大多不出《四库全书总目》这一简明扼要的论断藩篱。陈寅恪先生对司马光考异法的渊源在认识上较《四库全书总目》馆臣要深刻得多。他认为,司马光的“长编考异法”来源于魏晋时期的佛经“合本子注”。所谓“合本子注”,就是将同一经典的不同译文,以一种为主作为正文,以其他译本为子注,置于该句之下,以供人们参考。他说:“裴世期之注《三国志》,深受当时内典合本子注之薰习,此盖吾国学术史之一大事。而后代评史者,局于所见,不知古今学术系统之有别流,著述体裁之有变例,以喜聚异同,坐长烦芜为言,其实非也。”在陈寅恪先生看来,宋代史家之著述,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最能得昔人合本子注之遗意”。[8]

不过,司马光等《通鉴考异》方法最为直接的借鉴渊源估计应为当时日益完备的“实录”纂修过程中的程序规则。在宋代,考据史学除修史过程中附录的考史著作(附考)外,还有专门考据史实的著作(专考)和杂考史实的著作(杂考),前者如吴缜的《新唐书纠缪》、《新五代史纂误》等,后者为主要集中于宋代的笔记考据,包括沈括《梦溪笔谈》、洪迈《容斋随笔》、王应麟《困学纪闻》等等。邹志峰在《宋代考据史学三题》中说:

宋代无论官修史书还是私家修史,都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史学传统,即在史著正文下以注文的形式附录签帖考异,以明示去取之意,这是宋代史学家治史严谨的最好例证。这种传统早在官修《宋太祖实录》开始以朱墨杂书时已见萌芽,修史时以不同的颜色“朱墨杂书”以区别新添入的资料与原来的史料,从而尽可能地保持旧史书的原貌,是朱墨史的最大特点。与此相联系的是签帖,宋人修史,尤其是在修国史时,如果对史料进行增删,往往要附上一段说明,以说明此处增删的理由。这样后来读史者就可以很容易地考察当时修史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修史的透明度。朱墨书与签帖运用得最为成功的是《宋神宗实录》的几次修纂,由于宋神宗推行变法后,宋代党争愈演愈烈,因此《神宗实录》重复修纂了五次之多,最后形成了墨本、朱本、新本三种不同的版本。这三种实录现在均已亡佚,但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三种版本的《神宗实录》的一些片断得到大量保留,通过《长编》考察发现,在这三种版本中,均有大量的签帖考异。另外,新本的作者范冲绍兴五年二月上《论修神宗实录及别撰考异疏》中,也对自己作考异的目的进行了说明:“神宗皇帝实录,既经删改,议论不一,复虑他日无所质证,辄欲为《考异》一书,明示去取之意……臣记绍圣重修实录本,朱字系新修,黄字系删去,墨字系旧文,今所传本,其删去者,止用朱抹,又其上所题字,盖当时签帖,今考异依重修本书写,每条即著臣所见于后,庶几可考。”将《长编》中保留的签帖考异与范冲所作的说明对照起来看,这些签帖考异的作用的确是非常明显的:朱本大量删削墨本,而新本又大量删改朱本,如果没有签帖考异,我们将无法明白当时他们进行这样大面积改动的原因,同时也增加了考察当时史实的难度,不管当时史臣出于何种目的修史,新修的史书,也出现新的不实,但他们作出签帖毕竟给后人留下足资考证的资料。

正如《四库全书总目》馆臣所言,司马光等《通鉴考异》对后代影响极大,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皆取法效仿,以之为楷模。清代乾嘉时期考据学隆盛一时,赵翼《廿二史札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号称乾嘉三大考史名著。此外,洪颐煊(1765-1837)的《诸史考异》亦不容忽视。梁启超先生在《清代学术概论》中即将此四书加以比较研究。钱大昕十分推重司马光的史学成就,曾云:“读十七史,不可不兼读《通鉴》。《通鉴》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诸史之异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于前,文省于旧,惟《通鉴》可以当之”。[9]司马光等的《通鉴考异》可谓钱大昕等人“考异”的先驱和精神导师。

然而,钱大昕等人的“考异”与司马光的考异法有何相同与相异之处?

(一)从形式而言,司马光等的《通鉴考异》是为纂修《资治通鉴》而形成的副产品,而钱大昕等人的“考异”乃是长期读史而深思有得的考史札记。钱大昕等人的“考异”许多方法、方式都与司马光《通鉴考异》并无二致。钱大昕在编校《续通志列传》时即云:“搜采诸书,详加折衷,其可征信者,则增入正文;其当两存者,则附之分注;若史文舛伪,加以驳正,皆必依据古书,匪敢自逞臆见,仍注于逐条之下,以便省阅”。[10]此外,以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为例,钱氏通过正史纪、志、表、传间的互校,正史间的互校,不同版本之间的互校,正史与《资治通鉴》等文献互校,发现比较读书所见之“异”,这都是踵武司马光等《通鉴考异》的方法,而其所谓歧说择优、“三占从二”的原则和利用金石学考史做法等等,亦都是对司马光等《通鉴考异》的遗绪继承和发扬光大。但钱氏等人从形式上一望而知的最大区别在于为考史而考异,迥异于司马光等《通鉴考异》之为著史而考异。而目的决定手段,故司马光等《通鉴考异》方法的重心正如傅斯年所云:“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11]傅斯年的观点和司马光的观点具有惊人的相似性。他认为,“历史的事件虽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或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好几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更可以比较而得其头绪。”因此“史学的方法是以科学的比较为手段,去处理不同的记载。”司马光等的《通鉴考异》目的即在于“处理不同的记载”,基本上可以视为对其中不同记载史料取去信疑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现今学术规范中的注释,但又具有特定性(主要以史料之异为对象)和考据性的特质。章学诚对司马光《通鉴考异》的方式赞许不已。他认为,史学著作,不宜旁注,“著作之体,援引古义,袭用成文,不标所出,非为掠美,体势有所不暇及也”,[12]但一部良好的史学著作,史注是不可或缺的辅佐。因此他主张撰史者自己为自己的史著作注,云:“太史叙例之作,其自注之权舆乎!明述作之本旨,见去取之从来,已似恐后人不知其所云,而特笔以标之。……班书年表十篇与地理、艺文二志皆自注,则又大纲细目之规矩也。其陈、范二史,尚有松之、章怀为之注。至席惠明注《秦纪》、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则杂史支流,犹有子注,是六朝史家法未亡之一验也。自后史权既散,纪传浩繁,惟徐氏《五代史注》,亦已简略,尚存饩饸羊于一线,而唐宋诸家,则茫乎其不知涯涘焉。宋范冲修《神宗实录》,别为《考异》五卷,以发明其义,是知后无可代之人,而自为之解,当与《通鉴举要》、《考异》之属,同为近代之良法也”。[13]

(二)从方法而言,钱大昕等人的“考异”远较司马光等《通鉴考异》先进。

考据学的方法尽管形式多样,但从逻辑上归根到底不超出“求同”与“析异”的两个范畴。“求同”是以逻辑的“归纳法”为基础,而“析异”是以逻辑中的“矛盾律”为基础。司马光等的《通鉴考异》基本上是“析异法”,而钱大昕等人的“考异”不局限于“析异法”,其精髓更在于“求同法”。其所谓“考异”很大程度上属于“考证”。

在学术史上,关于考据学的产生有一个著名的公案:梁启超认为,明末利玛窦等外国传教士来华,带来西学方法,使得当时中国学者的“学问研究方法上,生一种外来的变化。其初唯治天算者宗之,后则渐应用于他学”,[14]而胡适则于19341月在辅仁大学专门作了一次《考证学的来历》以反驳梁启超的观点,认为“这种考证方法,不用来自西洋,实系地道的国货。三百年来的考证学,可以追溯至宋,说是西洋天主教耶稣会教士的影响,不能相信,我的说法是由宋渐渐地演变进步……”[15]梁启超和胡适所争论的考据学的这种新方法即是归纳法,迄今当代学者仍不乏人与梁启超持相同观点。笔者倾向于胡适先生的观点。在宋代,朱熹即将考据方法概括为“参伍错综”,指出:“错、综自是两事。错者,杂而互之也;综者,条而理之也。参伍、错综,又自是一事。参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简而疏;错综所以极之,其治者也繁而密。”[16]其实朱熹在这里已经提出了归纳与演绎的相合考据方法,不过司马光当时的考异仍以处理史料间矛盾的“析异法”为主要考据方法。

对于清代考据学方法,梁启超和胡适都一致认为这是在本质上与西方“科学方法”近似的一种归纳法。梁启超云:

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此法此精神,果用何种程序始能表现耶?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证据;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凡今世一切科学之成立,皆循此步骤。[17]

胡适在《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中亦明确指出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是先归纳后演绎。他并且述古而翻新,将清代学者所使用的本色的“先归纳后演绎”(亦称为“科学归纳法”)的考据方法“胡适化”,提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一口号。胡适云:清代学者“所用的方法总结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他说:“他们(指清代汉学家)的方法的根本观念可以分开来说:(1)研究古书,并不是不许人有独立的见解,但是每一个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2)汉学家的‘证据’完全是‘例证’。例证就是举例为证……(3)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Analogy)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Induction)了。类推与归纳,不过是程度的区别,其实他们的性质是根本相同的。(4)汉学家的归纳手续不是完全被动的,是很能用‘假设’的。这是他们和朱子不大相同之处。他们所以能举例作证,正因为他们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例来证个体的例,精神上实在是把这些个体的例所代表的通则,演绎出来。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

清代考据学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即是归纳法的运用得心应手。归纳法用当时乾嘉学术的术语来说即为“比物连类”、“推求义例”。这种考据方法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归纳,第二步演绎,第三步为给演绎的结果另外找出证据。这三个步骤俱全,构成完整严密的考据范式。以钱氏《廿二史考异》卷五“袁盎晁错列传”条为例,其文为:

袁盎骑并车击辔。上曰:将军怯邪。盎时为中郎将,文帝称为将军。后为吴相,归说丞相申屠嘉。嘉曰:鄙野人乃不知,将军幸教。灌夫尝为中郎将,史亦称灌将军。此中郎将称将军之证也。予又考汉时称人为将军,特尊重之称,不必实指其官。如灌夫称田蚡为将军,蚡乃丞相也;程不识李广以卫尉而称将军,卫尉本典兵之官。



[1]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

[2] 何炳松:《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3-4页。

[3] 《资治通鉴》,第6112页。

[4] 《资治通鉴》卷183,第572页。

[5]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63,《答范梦得》,见《万有文库》,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6] 其中(A)、(B)、(C)是笔者为文本分析方便起见所加。

[7] 见《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8] 《陈述辽史补注序》,载《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34页。

[9] 其实,这种观点清末张之洞、皮锡瑞等人都曾申论过。皮锡瑞在《南学会讲义》第七讲中即云:“汉学出自汉儒,人皆知之;汉学出自宋儒,人多不知。国朝治汉学者,考据一家、校勘一家、目录一家、金石一家、辑录古书一家,皆由宋儒启之”。

[10]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18,《续通志列传总序》。

[11]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

[12] 章学诚:《文史通义·说林》。

[13] 章学诚:《文史通义》史注。

[14]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21页。

[15] 胡适:《考证学的来历》,《胡适演讲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84页。

[16] 历史学1994.6.3

[17]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5410月上海初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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