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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清史·史表》的几点思考
作者:何 瑜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2  点击量: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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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戴逸教授主持的国家清史纂修工程,至今启动已三年了。这部建国以来最大的清史研究项目,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纪传体史书的基础上,于体裁体例方面有很大的创新和突破。其中内容,拟包括通纪、典志、史表、传记、图录等几大部件。自《清史稿》问世以来,国内外研究史表和用传统体裁撰写清史史表的学者十分稀少,故今日《清史·史表》的纂修工作面临许多难点。

本文拟就当前《清史·史表》的纂修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一、“史表”在《清史》中的地位与功能 

自司马迁撰著《史记》之后,千百年来,“史表”作为纪传体史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裁体例不断发展、完善,后人对其功能的理解和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史记》作十表,昉于周之谱牒。《史记正义》载:“谱,布也,列其事也。”唐刘知几曰:“盖谱之建名,起于周代;表之所作,因谱象形。”所以自古以来即有“谱表”、“表谱”并列之称。明于此,即可理解为什么《史记》以来,历朝作表,繁简不一,无一定之格式,均以内容需要而定,与今日之表格记事,相去甚远。 

以上是就表的形式而言。至于“表”之功能,纪传体中纪、志、表、传各部之间的关系如何?唐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曾言:“《礼》有《表记》,而郑玄云:‘表,明也’,谓事微而不著,须表明也,故曰表也”。也就是说,司马贞认为,表之功能,在于将不显著的史事用表之形式,明白清楚地表列出来。 

唐刘知几曾提出:纪传体史书中“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既明确了纪、志、表、传之间的相互关系,又点出了“表”之作用,主要在“谱列年爵”。 

《明史》总裁王鸿绪则曰:“纪、传、志、表本属一贯。纪,编年以载其纲;传,列事以详其目,礼、乐、兵、农、制度,纪传难以具录,则胪列沿革于志以成文;用人贤否不能备书,则疏除罢于表,以资考义。取相需,无庸矛盾。” 

这里,王鸿绪又强调了“史表”的另一个功能,即通过“谱列年爵”来总结历代君主用人是否得当。 

此外,史家赵翼在论《史记》中亦指出:“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史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也同样在论述纪、志、表、传之关系中,点明了“表”之作用,在于“以系时事”。 

就上述诸家所言,明确纪、志、表、传本属一体,互为弥补,各有侧重,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若如前人所言,“列侯将相、王公九卿、功名显赫者,则系之以列传,其无积劳亦无显过,列传之不可胜书,而举措之迹有不容遽泯者,则于表中载之;又其功罪事实列传中有未能系备者,亦于表中见之”。将史表之功能,仅看作“用人贤否,以资考义”的工具; 或将表作为拾遗补缺,其罗列之内容仅为“微而不著”之事,如此,又似乎失之偏颇。 

罗尔纲先生在总结《太平天国史》体裁时,曾批评司马贞,认为其所言“表的作用,是表明微而不著的事,这个说法是片面的”,并引用梁启超的观点,说明史表亦可驾御史之大事,即“凡遇复杂之史迹,以表驭之,什九皆可就范”,故表可将“复杂繁赜的史事为整饬,化乱芜的文章为简洁,且使读者一目了然,为功亦殊不小”。 

近人傅振伦在评论《清史稿》时,更将史表的作用提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其言曰:“史之有表,盖所以提一书之纲要,为传记之总汇,节烦文而清眉目,亦綦重矣。” 

为此,我们可将“史表”在纪传体史书中的功能和作用,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提纲挈领,为全书之纲要。也即前人所言:表之为用,“不仅旁行斜上,而在乎钩玄提要”,系“一代之纲纪”。尤其是《清史·史事表》上下两卷,在通纪8卷、典志39卷、传记22卷中,确应发挥“提一书之纲要,为传记之总汇”的作用。 

2.补纪、传之不足。作史无表,则列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故万斯同言:“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表立而后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于史者也。” 

3.眉目清晰,一目了然。由于史表体裁之特点,前述梁启超语,史表亦能将史事“化繁赜为整饬,化乱芜为简洁,使读者一目了然”,与全祖望在建议《明史》中增设“属国表”、“土司表”时所言,“其兴废传袭琐屑之迹,虽有列传可考,而眉目非表不著”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4.准确完备,便于检索,为读清史者之工具书。章学诚在论述纪传体史书时曾言:“至于人名事类,合于本末之中,难于稽检,则别编为表。”正因为史表全、简、确、明的功能和特点,所以古往今来好的史表著作,均为人们案头的必备辞书。 

5.文省事赅,节约篇幅。如果说,完整、准确是史表之生命,那简约无赘,便是史表最突出的风格。因此,简明划一、文省事赅,亦应是史表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正如傅振伦所言:“节烦文而清眉目,亦綦重矣”。 

二、《清史·史表》编纂的几个问题 

由于史学界同仁和史表编纂者对纪传体史表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一或认识不到位,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 

1.关于纠偏补课的问题 

建国以来,由于现代章节体史书的盛行,史学界用纪传体体裁编写的史表成果十分稀缺,至于迄今尚在的、曾研究撰写过清史史表的作者,更是廖若星辰。这就使得清史项目启动以来,史表撰写体裁的调研工作明显不足,遴选史表项目主持人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之后,各类史表虽已大部分立项,但包括史表组成员和各史表项目主持人在内的史表撰写人员,都还存在一个“纠偏补课”的问题。所谓“纠偏补课”,即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传统史表的研究与撰写,改变以往或轻视史表,或只能查阅而不会编纂的窘况。与此同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什么是“史表”?传统史书中“表”的功能和特点是什么?传统史表与当代学者所著之史表(如台湾魏秀梅女士《清季职官表》)的差异及利弊如何?今天纂修《清史》应如何确定“史表”的地位?史表与通纪、典志、传记、图录等部分的关系如何?“史表”中的“人表”(即各类职官表、封爵表之简称,下同)应如何创新;“事表”(即《史事年表》与各类以个案为表列对象的,如《教案表》等,下同)该怎样书写,才能反映出新世纪清史的最高学术水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2.关于换位研究的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的“史表”项目主持人并未深入地研究过纪传体史书的“表”,所以很容易出现用已习惯的现代章节体史书的写法来作史表,这在某些“事表”项目方面,表现的较为突出。所以如何从纂修宗旨、体裁体例、选材界定、文字表达等各方面,从“史书”“史论”的思路,转化到传统“史表”的思路。即从专题史的研究,如近代教案史、中外不平等条约史、清季报刊史等,换位到用传统史表对某一专题的史实作表列概述。“史论”与“史表”,二者间多有不同,如前者为章节体或纪事本末体,突出的是观点和立论,要求是史料愈丰富愈好,论述愈缜密愈好;而后者则为纪传体中的史表,栏目、要素为先,重要的是界定、取舍,表列的是同类事务的相对独立的个案,要求的是全面、准确、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3.关于《清史》各部件的关系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有的“史表”项目,总想在自己的表中解决更多的问题,故栏目设置过多,内容过于复杂,结果作了通纪、典志、传记该做的事情,自己的精华反倒被掩盖了。因此,明确《清史》各部门的功能和特点,摆正好自己的位置,各司其事,各负其责,是完成“史表”项目,避免大清史内容重复、叠床架屋的关键之一。 

4.关于篇幅字数的问题。 

不论“人表”还是“事表”,在立项之前,其成果的数字估算,颇为费事。因“史表”与纪传不同,其计算字数系以页面为准,又受到版本和栏目的制约,故其具体字数很难估计。但整个《清史》项目要求有一个字数的规划,并将其写入每个项目的合同书中。以致后来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史表”(人表、事表均有)项目即将合同上的最终成果字数,有计划地分配到各阶段、各栏目,以便“圆满”完成合同任务。按说,事先规定各项成果的字数,是不科学的,如果再不科学地设置栏目、界定选材、简明书写,那带有水分的成果肯定是低水平的。因此,一方面要强调篇幅字数必须服从学术质量,各项成果愈严谨、愈精练愈好;另一方面在各类史表的编纂过程中,注意适当调整字数,修改合同,以期在过程中解决问题。 

5.由于《清史·史表》大小不一,许多表事属首创,加之前期的调研工作不到位,史表体裁的确立相对滞后,所以有些表在立项时,对其实际内容和工作量估计不足,尤其是首批立项的史表及某些超大型的史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恐怕困难较大。因此,为保证《清史·史表》的质量,这些史表完成的周期,亦应相对调整。

三、《清史·史表》“人表”应如何创新 

按传统的“史表”体例而言,“史表”有世表、年表、月表之分;如以类别而论,又有人表、事表、地表之别。今《清史目录》第六稿中的“人表”,则囊括职官表(包括中央与地方)、世系封爵表、中外使领表、历科进士表,为传统史表中内容最丰富的“人表”。就清代史表而言,其有代表性的前人与当代学者之成果,主要有《八旗通志·表》、《清史稿·表》、萧一山《清代通史·附表》、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和魏秀梅《清季职官表》。其中《八旗通志》、《清史稿》内的职官表和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的体例均为年表,即以年系人,以人系事。此种体例的最大特点是以年为经,以事为纬,按年索阅,眉目清晰,便于查找同一年同类横向的职官内容,如同一年之军机大臣、同一年之六部尚书、同一年之总督,皆言简事赅,一目了然。但由于清代官员往往连年而任,故其职官年表中最大的缺点之一,就是空格太多,版面浪费太大。如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煌煌四大册,除附录人名录外,共3124页,其中部院大臣年表、满汉侍郎表、满缺侍郎表共726页,几占钱表的四分之一。而钱表的全部职官表亦仅仅是《清史·史表》中“人表”的一半(因钱表无世系封爵表、中外使领表、历科进士表等),故囿于《清史·史表》字数的限制,史表组拟将《军机大臣表》、《大学士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表》等,这些统称的职官表及《清末内阁表》(因此表历时较短,内容繁杂),不能不用年表的体例外,其余的职官表,则借鉴萧一山《清代通史·附表》中的《清代宰辅表》、《清代督抚表》和魏秀梅的《清季职官表》体例(萧表的《军机大臣表》和魏表的《军机大臣表》、《大学士表》亦均为年表),采取一职一表的方式。 

严格地讲,这种一职一表的方式,并非传统纪传体中的“表”,因从《史记》中的十表,到《清史稿·表》内的职官表,除《史记》中的《三代世表》、《秦楚之际月表》和《清史稿》内的各类世表外,其余诸表均是以年系人、以人系事的年表。魏秀梅女士在萧一山《清代督抚表》以职系朝,以朝系人,以人系事(即督抚表内分四阶段,以顺康雍乾嘉历朝总督表为“总督上”;以道咸同光宣历朝总督表为“总督下”,巡抚亦同样分为上下两部分;某职下以各朝分栏,一朝一栏,一栏数人,连续书写;如顺康雍乾嘉历朝的山西巡抚,可在“巡抚上”某页见之,道咸同光宣历朝的山西巡抚,可在“巡抚下”某页见之)的体例之下,改为一职一表,即以职系人,以人系事,每栏一人,中分姓名、任职时间、任职类别、离职时间、离职原因、备注等六格。魏表体例的优点,主要有四:一是节省版面;二是一任官员只占一栏,任离职时间及类别首尾相贯,无需翻页而览其全貌;三是其内容较《八旗通志·表》、《清史稿·表》、萧表、钱表等更为丰富;四是与前述职官年表相反,其便于查找同类纵向的职官内容,如同一职官的吏部尚书、同一职官的总督、同一职官的布政使,从前至后,亦可一目了然。但缺点是分格较多,略嫌琐碎,不便按年索阅,如欲查阅某年六部尚书为何人,某年各地总督为何人,均不能一览可得。 

在上述成果利弊互见的基础上,《清史》“人表”该如何取长补短,有所创新?我想,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充分注重前车之鉴。前人曾指出总结传统史表的弊端,是(1)“有性质相同,而体式不一者”;(2)“有分别项目,本无一定标准者”;(3)“有因横格太多,分截转行,而反使系统惑乱者”;(4)“亦有本无纵横关系,而漫为添格者,淆乱分错,先后异辙”;(5)“至于空格辽阔,浪费纸幅,抑又其次。”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1)(2)问题,在《清史》各类史表的凡例和内容的界定上,一定要做到科学、准确、严谨;对(3)(4)(5)之弊端,则重点从体裁体例和栏目的设置上加以解决,以免重蹈覆辙。 

其次,鉴于史表的功能和特点,清史史表的体裁体例和栏目设置应以简约为上。就当代的史表编纂成果而论,目前“以职系人,以人系事”的魏表体裁,和“以年系人,以人系事”的钱表体裁,是清史史表比较成功的两种类型。针对魏表失之琐碎的毛病,是否可先明确“人表”栏内不可或缺的几大要素,如职官表中姓名、任职时间、任职类别、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然后用通栏的办法,即一人一栏;其中姓名一格,任职时间及类别、离职时间及原因一格,这样通过减少中间的竖格,以避免魏表的不足。 

其三,针对魏表不便按年索阅的问题,主要考虑如何解决横向的职官联系,是否可将魏表中官员的任职年号提出,放置每页清帝年号第一次出现的表腰位置为注,栏内则直书某年某月某日。同时在每页页眉或表头位置上,加注本页所录官员任职的始末时间及职官称谓,如“道光2年——咸丰3年直隶总督”等。如此,既可节省字数,又能减轻查阅有关同年同类职官的负担。 

其四,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无疑是迄今各种清史职官表中最完整的年表。在学习的过程中,清史史表组的研究人员已借鉴了其超越前人的诸多优点,如职官表中除任、离职时间外,还要有来因与去职两大要素,并注意官员职位变化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在时间的书写上,以干支注明实际日期,并用阿拉伯字加注公元时间于后,以及大学士表、部院大臣表均采取满汉分栏(表)之法等。 

在此基础上,鉴于《清史》的撰写宗旨与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并不一样,故钱表的某些地方亦需修改和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1)钱表用特别符号代表某官兼某职的做法,既省字不多,又添凌乱,初识者还须翻阅凡例,反到费时费力,不如用简明文字替代。(2)有关官名与地名的缩写问题。有清一代的行政建置及行政区划,前后不一,其职官之管辖与称谓亦多有变化,如直隶省原称北直隶,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六年(1649)置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总督,其后两次裁复,雍正二年(1724)方改直隶巡抚为直隶总督,终清未变。因此,清代的官名与地名之缩写,应十分慎重,稍有不当,便会造成混乱。(3)清代文武官员之升迁降调等情,内容十分复杂,其表达之属词多达近百种,钱表于此一律简化,自然掩盖了不少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如同一“处死”,清时就有“弃市”、“正法”、“斩”、“枭首”、“赐自尽”等,如均用一“杀”字,则不能完全说明当时的历史事实,而上述词语之差异,恰好反映了清代不同的刑律层次和统治者的政策差别。类似这些与职官和封爵变迁有关的属词,我们认为应本着“要而不繁,准确划一”的原则,尽可能地保留属词背后的历史信息和学术含量。 

其五,除体裁体例外,今清史职官表还可在表的内容上有所完善和超越,这其中除了校勘补正之外(囿于当时之历史条件,钱表编纂难免有诸多讹误阙漏之处),某些极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亦可增添列入。如两任官员及官员在任期间的属护问题,是清代官制中较为突出的现象,但其在钱表中显有遗漏。再如钱表各类职官的任、离职时间,均以上谕发布的时间为准,但实际情况往往与之差距甚大,有些官员甚至从未到任。如果依据相关档案文献,添录各类职官实际到、离任的时间,则对读者帮助更大。 

至于《清史稿·表》的设置及其表中的缺漏与不足,容作者专文另议,此不赘。 

四、《清史·史表》“事表”该如何撰写 

《史记》作十表,其中有“事表”内容者几占一半,除“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四表外,“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则既有大事记,又存有将相大夫等职官栏目,可谓人表事表合璧。其后历朝之史,或无表,或少有“事表”,直到《元史》表六、《明史》表五、《清史稿》表十,均无“事表”。今《清史》拟作史表十三卷,三十一表,其中“事表”即有五卷,七表,占总“史表”量的38%。因此“事表”的设置,既是《清史·史表》的一大创新和亮点,亦是《清史·史表》成功与否、学术水平高低的一大关键。 

《清史·史表》中之“事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有清一代大事为主的“史事年表”;二是以同类个案排列为序的各种“事表”,如《中外约章表》、《教案表》、《文祸表》、《报刊表》等。两类“事表”均以“事”为中心,故与突出职官、封爵要素,准确布列的“人表”不同。至于如何才能高质量地完成上述两类“事表”,前人之作史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清人潘耒上《修明史议》中曾言:欲修好明史,应“搜采欲博,考证欲精,职任欲分,义例欲一,秉笔欲直,持论欲平,岁月欲宽,卷帙欲简”。因“博则无疏漏之讥,精则无抵牾之病,分则众目之有条,一则大纲之不紊,直则万世之公道申,平则天下之人心服,宽则察之而无疵,简则传之而可久”。纂修《明史》的总裁官徐乾学在《修史条议序》中则更具体地指出,在史料方面,应广搜博采,“集众家以成一是”;在史法方面,则“当详加考核,以为信史,既不可虚美失实,又不可偏听乱真”;在史记方面,则提出“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的叙事标准。 

就《清史·史表》中的“事表”而言,我觉得以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事表”所录个案的界定问题。“事表”与“人表”不同,“人表”重在全、准二字,即某官某爵所收录之人,不仅内容要准确、精当,不能缺失有误,而且人物要完整,一个都不能少。而“事表”内容庞杂,层次不一,其间多有模糊之处。因此,首要解决的是界定问题,即何谓“教案”,何谓“文祸”。如清代教案,史学界有几十、上百直至两千件之说,如何界定取舍,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只有科学的界定及明确的撰写凡例,并以此严格取舍,才能使诸多个案集成的“事表”,真正作到不阙不滥。 

2.“事表”所录个案的取舍问题。“事表”的另一特点就是有些表需收录的内容太多,如清代《史事年表》涉及面极广,即凡有关国之兴亡,世之治乱,统治阶级内部之纷争,内忧外患之交困,政治制度之沿革,经济文化之变迁,军事活动之始末,行政机构之变更,重要官员之升黜,各类典章之制定,大政方针之实施,民族矛盾之激化,反清抗清之义举,对外关系之冲突变化,以及重大科技之发明,重要学者之活动,重要学术著作之问世,重要官书之编定,重大自然灾害之发生,以及必要之统计数字等等,均需收录。如此庞杂的内容,在一个篇幅十分有限的史表中,何者该取,何者该舍,自然是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3.“事表”的体例和栏目设置问题。传统“史表”与今日表格记事不同,其实质就是仿照谱牒,分类排列,按年次或类别列记复杂事件的一种文体,其功能和特点尤在简明。故我们设想,是否应尽量减少中间的竖格,统一采取一事一栏的办法(《史事年表》可一年一栏),如《中外约章表》,名称一格,签约时间、地点、人物、语种、主要内容为一格,前边各要素之间,或中间空一字,或用黑体字,以显突出。 

4.“事表”的书法问题。“事表”的内容一般均为个案史实的简约概述,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农民起义与对外关系等内容,如《史事年表》、《教案表》、《文祸表》、《中外约章表》、《报刊表》等,而所依据的档案史料又大都为封建官书。因此,如何“秉笔欲直,持论欲平”,“不扬善,不隐恶”,又能正确地反映国家清史编委会的立场和观点,是“事表”、也是整个《清史》的难点与重点。鉴于史表与历史文章和专著不同,表文中一般不用引文,亦无须注明出处,故原始档案中的诸多封建术语,应尽量避免使用。 

5.“事表”的文字篇幅问题。“事表”与“人表”相比,除观点倾向之外,其文字的要求更高,否则,难以成表。《清史·史表编纂则例》(草案)规定,各表中行文,均用浅易文言,但参与“史表”编撰工作的中青年专家较多,文字工夫略有不足,故有的“事表”文字松散,多赘,几经改写,仍不到位;或样稿合格,其余成果又复原貌,这种现象应极待改进。考察司马迁之《史记》,其《秦楚之际月表》中记载公元前秦二世二年,史事中字数最多的为汉刘邦故事,连标点才112字;而萧一山在《清代大事年表》中, 记咸丰三年字数最多,共13事,364字。这些前人作表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 

总之,在复杂繁赜的史事中如何做到界定科学,选材精当,考核准确,书法严谨,是高质量地完成清史“史表”的几大关键。 

(资料来源:本文由作者提供,最先刊发于《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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