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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清史》传记撰写方法研究
作者:李治亭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2  点击量: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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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修史,皆重传记。每个历史人物都是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鲜活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品行,有作为有思想。撰写人物传,不仅要准确地反映其人一生的历史,评断其功过是非;而且要揭示其内心世界,给予本质性的认识。写人物最难处,应不同于写论文或专题研究的思维方法,即需将逻辑思维转换成形象思维,写出人物的个性,不可雷同,更不可千人一面,要完整、准确、真实地写出每个人物的本来面貌。

新修《清史》共收有清一代各类别人物3400余人。总的要求,一方面继承历代修史作传的优良传统,与二十六史相衔接;一方面坚持创新,突破传统的历史局限,反映当代史学的特点。本文仅就撰写人物传记的基本思路与撰写方法作初步探讨。实际上,也是个人工作的点滴体会,把它写出来,期待与参修《清史》的学者们共勉。 

一、关于撰写传记的操作程序

按照新修《清史》的要求,凡人传的人物,必有一份正式文字成果,即传主本人的传记,还须编出该传主的《资料长编》简称《长编》,做传主的疑难问题的《考异》。这三项文字成果,实际是撰写传记过程中既有联系,又互为区别的三项工作内容。如何按科研程序进行操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的进度和学术质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操作程序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有的先写传记,然后做《长编》,最后做《考异》。有的先做《长编》,不继续做《考异》,就写传文。有的本应做《考异》,因为忽视此项工作而缺项,故传文中出现的疑异总是无法澄清。这些做法都不妥当,简言之,不符合操作程序。 

正确的做法是: 

首先,第一步必须先做好《长编》。从来任何学术研究,都必须从搜集史料做起。撰写人物传记也不例外,最大限度地搜集有关传主的资料,进行梳理、排比,编成传主一生的系列史料,为撰写其传记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工作,实际是通过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不断深入了解和认识传主。因此,做好这一阶段工作,十分重要,不可草率从事。那种草草看过一些史料,不加整理,又不编《长编》的做法,可以肯定是无法写好传记的。 

其次,也就是第二步,或称之为第二阶段的工作,要在写好《长编》的基础上,做好《考异》。考什么?即提出什么样的疑难问题进行考辨?不能凭空想像,更不能随便提出一个不值得考的问题去做无效之功。简单地说,就是从《长编》中发现并提出疑异问题。所谓“疑异”,是指两种以上史料中,记载同一事,却有不同的说法,史实有明显出入,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等,必经考异而后得其真实。将所有歧异处提出来,然后再分重要与否,有无必要,确定其应考之问题。要防止事无巨细全考,应有选择性地做《考异》。 

再次,亦即第三步,在《长编》与考辨事实的基础上,最后写传文,可以保证史实不会有误,因《长编》史料充实,故传主的历史面貌也将更真实、更完整。 

从史料人手,先做《长编》再做《考异》,最后成文,这是撰写传记的一个完整过程,应按其顺序进行操作,是符合撰写传记的要求的。事实已经证明,欲走捷径,尤其是倒置三者的内在关系,都会在传文中反映出来,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招致撰写之失败。 

二、关于加强对史料的搜集与研究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史料永远居于首要地位。一项研究之成败得失,从根本上说,将取决于史料的占有程度与研究水平。新修《清史》的总目标,要在各个方面超越《清史稿》。其中,史料的占有与具体应用,便是超越与创新的基础。 

就《清史》传记要求,要在史料上狠下工夫,舍得花费更多时间做史料方面的工作,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举凡与传主相关及间接相关的史料,尽其可能,务必全面搜集。“搜集全”应是这项工作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这就是说,不断扩大和开拓史料来源,尤其是发掘新史料,发现稀见史料,更为珍贵,是史料的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的学术创新与开拓的意义。 

从有清一代所遗资料与撰写人物传的实际需要,其史料来源,大体包括:《清实录》、现存的清代档案,清官方自修的国史馆人物传与各类专史的《方略》如《平定罗刹方略》等、私家著述之人物传、清人各类笔记、方志、传主的家谱与碑记、墓志铭、诗文集、自记年谱与他人传记之年谱等;还有,遗留于今的传主故居,或存遗迹遗物,足资参考。今人的相关的研究成果,各类大小型的清人传记等,亦不能忽略。 

从实际出发,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人物,其史料来源则大不相同。如,清历朝军政大臣及在中央各机构任职之人,在地方的封疆大吏如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乃至府道一级的中下层官员等,其在官场之行迹,包括升迁调转等,皆存载于《清实录》与现存的皇帝硃批与本人的奏疏中。其史料之差别,仅是多与少,详与略而已。故撰写上述人物传记,必读相关的《清实录》与查阅档案。《清实录》应成为查找传主史料的一条主线,即从其出现中进士、人仕途之时起,直至在《清实录》中消失为止,必应逐年逐月逐日检索。以此为基础,再查档案。且不说北京一史馆所存档案如山积,即已出版的档案汇编之多,以至短时间内亦难以尽读! 

新修《清史》还收录大量的“类传”,诸如文苑、学术、科技、工商、妇女、民族、循吏、孝义、忠烈、华侨、农民起义领袖、宗教、革命党人等等,这些人物很少在官府任官职,故在《清实录》及档案中,很难找到他们的踪迹。如循吏属地方基层官员,忠烈人物、节妇烈女等,为表彰他们的忠孝,树其榜样,偶见载《清实录》,点到为止,不载翔实的事迹;而“革命党人”作为“反叛”人物,更不叙其“业绩”。因此搜集这些类别人物的史料,《清实录》与档案就不能成其为重要来源,而应到他们的文、史、诗集、年谱、方志、家谱、私家著述包括笔记中去寻找。如,工商人物不仅失载于《清实录》,连《清史稿》也不予立传,只能从地方的经济史料、方志、家谱甚至到其故居挖掘史料,总之,要根据不同人物来确定寻找史料的来源。 

二是对史料的研究。搜集与挖掘史料的过程,应是不断深化对人物了解与认识的过程。当史料搜集基本完成之时,也就是基本完成对人物的认识之时。当然,对传主的认识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即使在撰写传文的过程中还在不断深化认识。对传主的认识越清楚,定位就越准确,传文就更真实地再现传主的真貌。要达到这个效果,就必须对搜集到的史料努力展开研究与分析,这应贯彻于写传记的始终。 

第一,正确判断传主的史料能否构成其一生的完整而系统的论述?根据传主的一生行迹,有无空白处?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含混不清,经过史料摘编、排比,不难发现其内容缺陷或遗漏,表明史料搜集不足,再予补充; 

第二,如前已说明《考异》,对史料进行辨伪存真,考其疑点、难点,厘清事实,就会避免传文中出现史实的重大失误。 

第三,《资料长编》要远远多于传文的数倍,显然,《长编》中的史料不可能皆用于传文,这就有个取舍的问题。何者取?何者多取?何者舍弃?就要深入研究史料,取用那些直接记述传主,事实表述清楚的史料,而间接记述者为其次,能准确反映传主的行迹,或其思想、品行的史料,即能准确给传主定位的史料,无疑是应取用的有力“证据”。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史料记载同一件事,不能都取用,要选择版本,也以记载更直接、更翔实的部分为准。 

总之,对史料必须进行严肃地甄别,认真地筛选,以决定取舍。这就是对史料研究的过程。在研究中,要“吃透”史料,才能正确使用。三、关于加强对传主人物的研究 

在详细占有史料之后,能否对传主展开深入研究,透彻解剖传主的一生,作出正确的评价。一句话,就是真正地认识传主,给予一个准确地定位,又是传文成败的一个关键。 

在已写的传稿中,有相当数量的传稿所写传主面貌不清,如,罗列人物的事迹,不分轻重,不分主次,好坏事并列,硬是拼凑在一起,难以对其人作出评价;有的开列传主的官场履历,很少写事;有的只见行为,不见其思想、作风等;有的将传主变为传文中的次要人物,而将次要人物变成了“主角”,颠倒了主次关系;有的对传主的是非及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不置可否,不问是非,只是写其事,难见历史真相,不能给予本质性的认识。凡此种种,都反映对传主缺乏研究。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传主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认识模糊,写出传主人物,也是模糊不清。 

那么,怎样展开对传主的研究?采取以下做法,应是可行的: 

作为第一步骤,首先应认真研究《清史稿》中同一传记。要超越《清史稿》的水平,必须将所写的本传主研究明白不可,只有了解《清史稿》对本传主的定位、评价、叙事评略之别等等,才能自觉地认识到它的优劣、水平高低,这时,才有可能做到在哪些方面超越它。这还不够,还要认真审读清国史馆传记稿本如果有本传的话、《国朝耆献类征》、《国朝先正事略》、《八旗通志》、《清史列传》、《碑传集》等清与民初的多种大型人物传等,内有本传主的传记,既要读,更要研究,几种传文要相互比较,目的是进一步认识本传主的本来面貌,借鉴这些传记的优点,避免重复和失误。 

近20多年来,当代学者对清代人物的研究,取得了系列进展,包括已撰大小型的传记等,他们的研究成果,尤其要吸收,反映当代的学术水平。 

实质性的研究,是在第二步,即研究史料,认清其人,给传主定位。一是定身份,从传主的职务,可以确认属政治人物,还是军事人物?清代官职变化大,一生中,其职官常有变迁,如先后任六部首长,外放地方总督或巡抚,或又调回京供职等等。这从任职的时间长短、主要业绩等,可以做出判断,来确认其身份。一是定传主的实践活动;在哪个部门、哪个领域、哪个地方,都做了哪些事,属军政大事,还是小事?一定传主的品行、思想作风、习惯等,即个性特点。一是定好坏、是非,分清哪些方面为好事、坏事,哪些方面失误或错误?其原因是什么?一是定结论,是基本肯定,还是基本否定?或好坏参半?如此等等。还可以细分出多项,逐一定位。这要根据传主一生的经历及其为人特点,来确定该如何定位。实际上,这就是要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考察传主,逐步深化认识,直到看得透,认识清,如同我们身边的一个人,对其一生行状了若指掌,如数家珍。如此,下笔有神,把握分寸,掌握详略,写每件事及定位,都达到适度而准确。 

为新修《清史》承担传记项目,不能看成是写点人物的简历,加点事迹那么简单,首先应看成是一项学术研究,其研究对象,就是传主。对传主深入研究,应贯彻始终,或者说,贯彻全过程。事实证明,研究越深入,传稿的质量就越有保证。反之,就很难写好! 

四、关于体例与语言

自司马迁著《史记》,创纪传体,为历代修史所继承,直至《清史稿》,都无例外地沿用纪传体。可见,纪传体己成为我国传统修史体例。我们今天修《清史》,基本沿袭传统的纪传体。 

纪传是修史的体例,而传记是其中组成部分,它又是何体例?传记者,记人之一生行状,记其言,叙其行。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写人的,记述人的实践活动,并作出评价。古今传记同义,本质无别。差别亦不过评价标准、观念不同而已。文字之差,也是显著差别之一。古人直到民初修《清史稿》,文字皆采文言,而今修史、著史,通用当代白话即通俗语体。采用何种语言文体,亦是体例所规定。 

传记写人,典志记事——各项制度之沿袭与革废。故司马迁之《史记》,其笔下人物,各个鲜活,各有个性,各具形象,呼之欲出。在司马迁的观念中,写传记人物,一方面敷陈人物的行状,一方面描绘出内在心态与外在形象,使已故去多少年的人物重新还原,复现于人生的舞台,重新演绎着他的生活故事。这就是司马迁写人物的千古绝唱,无韵之离骚! 

司马迁为后世写传记已树立了范例,以其实践明示写传记的指导观念、采用的体例、写作方法、技巧,乃至语言之运用。可惜,后世修史者几无一人可达此完美境界!唯两《汉书》《三国志》等极少的二三部史书,稍为史家所称许。及清为明朝修《明史》,为清人及今人而首肯。二十六史中,大多传记不被看好,原因就是背离司马迁写人物的指导观念,遗弃其写作方法,将一个个个性不同的人物,变成了其人的履历与简历及若干件事的汇编,变成了没有个人面孔、没有思维的史料堆积。所谓“千人一面”,已失传记的宗旨。以《清史稿》之传记为例,可以说,部分传记确失传记之本义,可能走向极端,与司马迁的做法相去更远,它将很多人物特别是重要人物的传记,转变为人物官场履历表或年谱似的大事记。仅举一例:刘墉为乾隆朝重臣,而《清史稿》仅记为460余字,且几乎是官职升迁调动的履历,其事几无可记,至于其人俭朴的生活、优美的书法,天下推崇之事,在传中只给一个低级评语!如此写刘墉,大失历史真相,除了让人们知道刘氏所任官职,其他什么也没有记叙! 

《清史稿》并非一无是处,尽管它写许多人物为败笔,但其语言文字及风格却是统一的,从形式到内在,几乎天衣无缝,能达到文风及语言之一致,实属难得。须知,参与《清史稿》的执笔人,几乎都是“大清”举人或进士出身及翰林院的饱学之士,个个精通古文,文言是他们在官场日常操用的书面文体。故统一语言风格,不约而同,不难做到。 

我们修《清史》,其语言与《清史稿》及其他二十五史皆不同,采用当代典雅的书面语,这就和传统修史所用文言明显区别开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认,我们撰写人物传记,所采用的体例,当为记述文体,顾名思义,就是应用当代典雅的书面语。真实地记述传主一生的实践活动,说得再通俗些,所说实践活动,即是传主的人生经历。 

长期从事史学研究的人,已经习惯写论文,做考据,与人论辩,擅长于论证,理论分析,明是非等方法,而转为记述传主一生,传文中既不论,也不需要论,更无需考辨,就已显得很不适应。从第一批传稿,这方面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反映出很多学者不太善于写记述文体的人物传。概括地说,有以下三种类型的人物传。 

一是论文式的人物传。其特点是,不是按人物即传主的本来面貌,次第展开对传主一生的叙述,却是作者按自己的主观意图,去证明传主什么,以论文的引证方法,以零星的、片断的史料,来证明作者的观点。 

二是履历表式的人物传。其做法是,从传主中进士,授官职为始,以官职的变动为基本线索,以任职的时间为序,依次排列。有的一年中,官职频繁变动,反映在传文中,成密集型职历记录。一直排列传主或休致,或去世为止。 

三是年谱式或称为大事年表式的人物传。此类人物传,与上述履历表式的人物传有相似相通之处。若从传主的履历与职历看,是为履历表式的人物传,但从职历中,按时间顺序,又记录传主的某件事,记到传主去世,汇集诸事,是为大事年表,其结果,有事记事,无事不记,只剩下官职名称罢了。 

上述后两种文本,显然受《清史稿》影响至深,没有摆脱其框架,却为其束缚,循其思路,写成履历或编年体的传稿,差别只在记其事中,详略不同而已。这只是数量增减的问题,还谈不上对《清史稿》的突破。 

新修《清史》规定写人物传采用记叙文体,显见上述三种传记不符合要求,都不是合格的传记。当今学者个人写传记,带有很大随意性,所谓见仁见智,无须“一律”。而新修《清史》不属个人学术行为,必须按统一规定撰写,规范化、标准化,如文体则须“一律”,当为修史与著史之区别。 

记叙文体,是以记述人物的实践活动为主,是贯彻全传的中心或核心的内容。前已指出,在搜集和研究史料的过程中,需要清理传主的人生经历,到底做了多少事?大事、小事、好事、坏事等,一一分清,然后,按时间先后,循其人生的轨迹,将其所做之事,逐一写来。如强调或突出职历,形成以职历为中心,为其一生的基本线索,忽视对其事的论述,就必然会误人歧途,背离写人物传的基本规则。 

最后谈到语言,是体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语言之重要,又是关系传记之成败的一大关键。一个学者的学问再高深,却不能用典雅的文字表现出来,同样会失败。一句话,缺乏语言功夫,没有传神之笔,就写不出合格的传文,更难达到高水准,高品位。 

从已完成的传稿,最大的一个问题,还是文字难达“典雅”,且参差不齐,差别大,文风很不一致。可以归纳为四种语言文字风格。 

一是文言,部分传稿用此语言。本来,当代人用文言不是我们的通行语言,没有长期的训练工夫,现在通篇改用文言,达不到一定水准,阅读别扭,表述繁杂。这不是修《清史》要求的语言文字,故应废弃,不予使用。 

二是通俗语言,过于通俗,如同通俗读物的语言,有点“大白话”,多把口语用到传文中。如“打败了……”、“了解了工作情况”、“由于……更由于……”等等,难以称“雅”。还有的将当代通行习惯用语也用到传文中,如“某某的作用”,有的采用西方语言风格,多用倒置句或多定语句,如“带着没处理好接班人遗憾的康熙阖然逝去”、“开始了在京中长达十余年的仕途生涯”。这些文字,已失中国语言的风格,与修《清史》的要求也不符。 

三是文白相间,即传文中一会儿用方言,一会用通俗语言。一篇传文中文风很不一致。这同样不符合要求。 

四是书面语,较为雅致,介乎浅近文言与当代书面语之间,句子简短,错落有致,词汇丰富,且富有变化,体现中国语言的风格。可惜,达到此一水准的传文只有很少一部分。 

我们提倡最后一种文风,即用于书面的典雅语言。在这方面,如同在史料上下功夫一样,文字功夫必不可少。只要努力,必有提高! 

五、正确处理传文中的几个关系

在史料备齐、筛选完成,并对传主的深入研究之后,开始着手撰写传文,似乎不存在什么障碍。其实不然,并非如想像的那么简单。读过第一批传记文稿,存在的问题的确不少。例如,围绕传主,作者与传主、传主与其周围的人和事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多有处理不当,或有所忽视,或摆列位置不妥等,都直接造成对传文的伤害,毫无疑问,会影响传文的质量。针对传文已出现的各种偏向,我把它归纳成九个方面的关系,分叙如下: 

1.作者与传主的关系。这是要求作者首先调整心态,与传主拉近距离,把古人变今人,将历史转换成现实,简言之,就是把传主当成作者身边的人,去接近他,认识他她,感受他。当作者如此感悟时,就会对传主产生亲近感,笔下的传主就会变得鲜活,因而给人以真实感。如果作者不是这样的心态,与传主总有遥远时代的距离,就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2.传主与环境的关系。环境包括地理、人文、家庭、政治等,指传主生活的时空。每个人都生活在具体的环境中,因此,叙述传主的活动,不能没有环境。如,《清史稿·于成龙传》写道:“罗城居万山中,盛瘴疠……方兵后,遍地榛莽,县中居民仅六家,无城郭廨舍。”这就是写环境。从已读过的传文,普遍反映作者缺乏环境观念,例如,叙述战争,却不见具体战场,至多说出战场的地名;写治漕,却不具体说漕运状况,写政治事件,只写传主与皇帝的奏对,却不说具体的政治环境,如此等等,实则把传主的活动都架到空中,成了无场所,无环境的空中“楼阁”。 

3.传主的履历与其实践的关系。我们主张,传主的履历包括职历不能不写,其实践活动必须写。前已指出,人的实践活动第一,传记必须把传主的实践行为放到首要地位。传主的职历只能放在其实践活动中加以反映。在很多传稿中,都把职历与任职时间放到了第一位,不论职级高低大小,有官职则必录。《清史稿》颇知节省,遇有任职多,迁调快,往往省略一大批,用“累迁至”云云,一笔代过繁琐的职官罗列。尽管如此,它还是按职历为顺序,重写职历,叙事为其次,实则颠倒了主从关系。如果我们也这样写,不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还是循《清史稿》旧思路,缺乏必要的创新。、 

4.言与行的关系。传记就是记言记行,两者既不能割裂,又不能偏向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有言有行,言中包含人物的思想,这才叫人物传。在部分传稿中,已发现有的只记行,几乎不记言,通篇不见传主说过一句话。还有的只写人物频频上奏章,却不见人物的一个行动!奏章上过后,实行否?也无结果。无行为,岂不是成了“纯思想家”了!这两种偏向同样是不可行的。 

5.传主与其他人物的关系。毫无疑问,传主是本传文中的主角人物,与其相关的人物,再大也是次要人物。例如,写允扔传,他是本传的主要的或叫“中心”人物,他之被立为皇太子,以至几立几废,都取决于康熙帝,即便如此,康熙帝乃是次要角色。与人们的期望相反,如将康熙帝写成了主人公,变成“康熙帝废立太子纪实”了。又如,马思喀传,传主作为先锋火器营的将领参加了著名的乌兰布通之战,将其在战斗中的表现写清楚就行了。但详写了此战中的清军统帅福全,写马思喀只写了一句:“率先锋火器营,与敌对垒。”是否直接参加战斗?表现如何?均不得而知。这就颠倒了主次人物的关系,不能正确叙述传主的历史。 

6.传主的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内在”是指人物的内心世界,包括品行、修养、信仰、性格、嗜好、作风等,“外在”是指传主的外貌,如身材、高矮、胖瘦等,但更重要的是,人物的行为方式,如举手投足、情绪的向外宣泄等,都是外在的表现。写出这些方面的内容,才真正使人物“活”起来,变得有血有肉,又有思想的一个人。可以说,在上百篇的传文中,大多不写传主的精神面貌,而“外在”同样不见诸文字描写,连个什么模样也难以想像出来!当然,史书中无此记载,也不能像写小说,任意编造出来。但应当注意这方面的内容,多方挖掘史料,如能补充其空缺,就使传主的形象具体化了。 

7.作者的是非观念与传主的是是非非的关系。传主的一生,同今人的一生一样,总有些是非问题,一生中不可能完全正确,说错话,做错事,是常有之事,好人如此,坏人做坏事也是必然。对传主的是非,正确与错误,作者要不要给予评断?从传记稿中可以看到,作者不予评判或有意回避,站在纯客观的立场,对传主的活动,进行纯客观地论述,没有褒贬,没有是非。这也有违修史的原则。历代修史,没有不贯彻或渗透其是非观念,总是将是非寓于文字的叙述之中,寓是非于字里行间。如果我们不做出判断,不画龙点睛,就无法揭示历史真相,使人看不清本质。如噶尔丹,以武装反清,造成内外蒙古牧民的深重灾难。此事是非,要不要揭示明白?传文中写了四个字:“扰边滋事”,这样定性准确否?像这样关系国家统一的大是大非,是无法回避的,应当表明作者的是非立场。 

8.行文与引文的关系。行文是指作者在传文中的叙述语言,而引文是从史料中引用过来的原始记录。在两者关系中,关键是引文,哪些该引,哪些不该引,不仅影响传文的文字风格,也影响到传文内容的恰当表述。原则上说,一般尽量少引文。但是,如皇帝的诏书、谕旨、大臣的奏疏,以及人物的相互对话等,当引则必引,务求意思完整。此引有存史的价值。其不可引者,为叙述性、描述性的,后人评论性的,不具有重大史料价值,不宜做引文,如“家贫”、“善诗文”、“喜读书”、“聪颖”之类的话,没有引用的必要;作者将其意用自己的语言是可以表述明白的。还有,论文式的引文法亦当避免。此类引文,往往是引一句后,作者自说一二句,接着再引一句,或者只引几个关键词,这就是引文加作者的话,连接起来,阐述作者的观点。将资料分解或肢解原文,将一个完整地论述,变为支离细碎,或许适用于论文,却不符合修史写传记的要求。这种情况,在已见的传文中较为普遍,表明作者仍习惯于论文写作,对新修《清史》传记的要求还不适应。再有一种情况,当引而不引,把史料不作引文用,却大段地照录原文,变成作者的行文,致使史料真伪不辨,而照录的文字为文言,与传文的通俗语言完全不协调,又文又白,文风不一致,有失规范。 

9.大与小的关系。是指大事,小事,应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一般来说,人们惯于注重大事,是不存疑义的。但对于小事往往忽略,不那么看重,研究人物,撰写人物传,是不应该忽视小事的。所说“小事”,无非是传主日常生活的细节,或传主一些行为,如举手投足,喜怒哀乐,情绪宣泄,生活习惯等。须知,以小见大,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从一件小事,足以显现传主的内心情状,品性高下。如,刘墉其人,乾隆朝重臣,生活节俭,平时穿破的衣服,即使过年,亦不改新装。于成龙山西人为康熙朝重臣,以廉洁、俭朴著称。做江南总督,仍生活节俭。平时很少吃肉,总是吃青菜,人称“于青菜”。在外为宫,从不携家属。其子自山西来南京探父,伙食很差,走时,他给其子只买了半只盐水鸭和百余斤红薯供途中吃用。故又有“于半鸭”之称。康熙帝则称他是“天下第一廉吏”!以上所举,看似小事,却是见品格、见精神,也最感动人!在已见的传文中,很少有写小事的,或者说,几乎没有写小事的,就难有传神之笔,无法感动人。这种只写大事而忽视小事的倾向应当克服。其实也不难克服,只须稍加重视,写进去一些有典型意义的小事,必给本传增色不少! 

传文中的“关系”,还可举出一些,举其要者,列出上述九种,也是九个方面的问题。这里,即本文所作的理论概括与简要分析,只是提供一个思路,给传记的写作提示一个借鉴,这也是研究传记撰写方法的一次大胆尝试。只要我们转换思维方式,也同研究人物一样,认真研究撰写方法和技巧,一定能写出传神的精彩传记!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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